【招标公告】【乐清市•市本级】乐成第一中学A、B栋女生宿舍外墙改造及体育馆顶棚维修工程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6-07-10

【招标公告】【乐清市•市本级】乐成第一中学A、B栋女生宿舍外墙改造及体育馆顶棚维修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乐清市乐成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九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乐成第一中学A、B栋女生宿舍外墙改造及体育馆顶棚维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乐成第一中学A、B栋女生宿舍外墙改造及体育馆顶棚维修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乐清市乐成第一中学 代理机构:浙江九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 录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2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投标须知..................................................6 (一) 综合说明..............................................6 (二) 招标文件编制..........................................7 (三) 投标文件编制..........................................7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9 (五) 工程造价报价..........................................10 (六) 开标..................................................11 (七) 评标..................................................12 (八) 评标办法和标准........................................13 (九) 合同的授予............................................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9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36 工程质量保修书......................................37 廉政责任合同........................................39 安全生产责任书......................................4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4 第六章 工程招标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发包价(另册)..............45 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46 第八章 施工图纸(另附)..........................................58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仟元整。 ■本次招投标活动采用不见面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只需中标人当日汇款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由招标人退还至中标人。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乐成第一中学A、B栋女生宿舍外墙改造及体育馆顶棚维修工程 已由乐教计〔2026〕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清市乐成第一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 乐清市教育局 ,招标人为 乐清市乐成第一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乐清市乐成第一中学,包括A、B栋女生宿舍外墙面改造,面积计2001.68m2;体育馆顶棚钢架、钢过道(包括过道栏杆)等钢结构除锈、重新刷漆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为准;本次招标建安费约45万元。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发包价)及相关说明。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6年7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16/index.html)-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公告栏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发包价)及相关资料。 六、招标文件疑问提交及答疑 (1)2026年7月15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提问至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人将在2026年7月16日17:00前在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16/index.html)-限额以下工程-澄清公告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10:00时至14:30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14:30时,地点为浙江九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总部经济园3幢7层);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详见附表),授权委托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表)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正常缴费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核对后进入递交,在投标文件送达并签字确认后立即离开现场。本次招投标活动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16/index.html)-限额以下工程公告栏中公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乐清市乐成第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九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乐清市乐成景贤路17号 地 址: 乐清市总部经济园3幢7层 联系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2026年7月9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目说明与要求
11.1工程名称乐成第一中学A、B栋女生宿舍外墙改造及体育馆顶棚维修工程
21.1建设地点乐清市乐成第一中学
31.2立项文号乐教计〔2026〕18号
41.2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51.2资金来源详见招标公告
61.5质量要求合格
72.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82.2工期要求30日历天
93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104.1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1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18.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19.1 19.2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有关规定办理
1410.3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下载 2026年 7 月 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16/index.html)-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公告栏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发包价)及相关资料。
156踏勘现场自行组织
1611投标人疑问提交2026年 7 月 15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递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712.3招标文件 答疑公布 2026年 7 月 16 日17:00时前在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https://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316/index.html)-限额以下工程-澄清公告中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下载。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前发布对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不受实质性影响内容的澄清公告或补充说明,其投标截止时间不予延长。 请各投标人关注乡镇公告栏上的补充答疑,已公布的补充答疑,投标人未查看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182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92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资料原件提供要求:不要求提供证书原件。
2023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浙江九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总部经济园3幢7层)
212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下午14:30时; 1、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会议现场但须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在开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便于询标工作的开展。如在开评标过程中,因投标人未留有有效联系电话而导致询标不能正常进行的,视其自动放弃处理。 2、不接受以EMS等任何形式的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要求现场送达,并做到送达即走。
2228.1开  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 点:浙江九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总部经济园3幢7层)
2335评标方法与标准资格后审,随机抽取法
2440履约担保本工程无需缴纳履约担保
25其他注意事项1、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及内容,若出现相互矛盾时,均以本前附表中的时间及内容为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3、本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属招标人所有。
26创文明标化目标□乐清 □温州 □ 浙江省
27发包价工程招标控制价447472元,其中暂估价13080元(含税价),下浮率8 %。 工程发包价=(工程招标控制价-暂估价(含税价))×(1-下浮率)+暂估价(含税价)=***
28温馨提醒1、投标人不需现场参加开标,开标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共同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开标过程浙江九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程录像,投标人如对现场开标程序有异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可以向浙江九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查看录像。 2、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会议现场,但须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在开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便于询标工作的开展。如在开评标过程中,因投标人未留有有效联系电话而导致询标不能正常进行的,视其自动放弃处理。 3、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承诺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或否决处理。 4、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详见附表),授权委托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表)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正常缴费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入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字确认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及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招标文件有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以最终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为准);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第三章 投标须知 (一) 综合说明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建设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1.2本工程立项文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建筑规模及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5项。 1.3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 1.4本工程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5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为准。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承包方式 本招标工程承包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4.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5、工程技术要求 5.1必须达到施工图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 5.2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5.3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国家、地方其它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踏勘现场 6.1本工程的场地踏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踏勘工作的费用及安全问题投标人自负其责。 6.2对于投标人在工地现场测得的数据或其他资料,属于投标人的个人行为,招标人无理由予以确认其真实性。 7、本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9、本工程的招标工作受乐清市乐成第一中学之委托,由浙江九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 招标文件编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本文本、工程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及发包价。 10.2除投标须知第10.1条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投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10.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提出,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予以澄清,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2.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答疑时间前同时向招标人、代理机构反映。 1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报招标人,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方式进行公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公告)为准。 12.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4.1投标文件必备内容: (1)封面(附件1); (2)投标承诺函(附件2); (3)资格后审申请书(附件3); (4)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4);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附件5或6); (6)投标人一般情况表(附件7)、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表(附件8); (7)附件9~附件10; (8)附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多处附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相同,如相同的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9)《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附件11); (10)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要求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个人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投标人仅提供单位参保花名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等内容相一致,须提供相关审查资料; (11)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符合本项目投标资质要求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 (12)还应满足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详见35.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如为复印件者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另有说明的除外),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5、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第14条规定的内容,招标文件如有提供格式的(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所提供的格式。 16.工程招标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发包价 16.1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在实施时除设计变更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价格不允许调整; 16.2 投标人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核对清单开列项目中的综合单价、合价与总额价。投标人一旦递交了投标文件,即被视为完全接受本工程发包价,中标后除招标文件规定外,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6.3 本工程招标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主要材料价格由招标人自主调查确定,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并经行业主管备案。 16.5 工程发包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 16.6合同承包价: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承包施工工程。 16.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8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落实。 17、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保证金 19.1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19.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副本内容字迹模糊不清处,以正本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3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承诺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或否决处理。 21.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确需修改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2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识: (1)投标文件须分别装订成册,允许分册装订,所有投标文件不能用活页夹装订。 (2)投标文件须密封。 (3)在密封袋的外表面上应清楚地分别标明“投标文件”,并在密封袋的外表面上和档案袋密封条的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没有按投标须知第22.1条的规定密封的; 23、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21项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 24.2招标人可按投标须知第12条的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5、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投标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6.4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满足下列条件的该传真件: (1)传真件上具有符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明白无误并无附加条件地标明了“撤回”字样; (3)具有符合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五) 工程造价报价 27、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编制依据 (一)定额采用及相关政策文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3、《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4、《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 7、《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8、《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 9、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二)费率标准:本工程按单独装饰工程标准费率中值计取。 (三)主要材料价格: 1、主要材料价格:详见业主提供的主要材料定价表(市场材料价格调查表),其他材料参考《乐清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6年5月份综合信息价及2026年5月份的温州信息价。 (六) 开标 28、开标 28.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或按本招标文件得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不需在现场参加开标,开标过程全程录像,投标人如对现场开标程序有异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查看录像。 28.2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主持; (2)由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等人员共同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3)宣布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发包价,并在开标记录表内做记录; (4)根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此顺序号代表投标人的身份号码球。再由招标人代表将代表本投标人的身份号码球放入摇号机(或抽奖箱)内,记录并确认;【投标人家数多于100家时,则必须遵守以下原则:①每组放入摇号机内投标人家数不得超过100家;②投标人总家数超过100家则平均分N组放入摇号机内(100家<投标人总家数≤200家,N为2;200家<投标人总家数≤300家,N为3,以此类推),分组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平均分为第一组、第二组,以此类推;③投标人总家数平均分成N组且有余数时,余数为1则最后一组数量多1家,余数为2则最后两组数量分别多1家,以此类推。】; (5)由招标人代表进行摇号,每产生一个评标顺序号,代理机构响亮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编号及对应的评标顺序号;摇出所有评标顺序号后,代理机构再次确定所有投标人对应的评标顺序号(注:当投标人家数≤100家时,可先摇出前10家,若仍需替补,再继续摇取;当投标人被分为N组时,则从每组分别摇出5家,再将N个5家全部放入摇号机依次摇出顺序号,可先摇出前10家,若仍需递补,再继续摇取。按摇出号码先后顺序先开启前三位摇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 (6)开启评标顺序号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室;若需递补则按摇出号码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若N个5家都递补完按以上第(5)点内容继续摇取递补顺序替补,直至产生3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可以产生1名或2名); (7)若只有三家的,开启并审查所有投标文件,通过后,随机抽取一位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所有需要开启的投标文件均在开标室开启; (9)开标结束。 2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据实记录并签字确认,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无效,不得进入下步程序: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标识、书写、盖章和签字的; (2)投标人不按21.1规定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工期的。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缺失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8)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开评标各阶段都适用); (9)招标文件其他作无效或否决处理规定的。 (七) 评标 3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 31、评标过程的保密 3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2、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2.2★投标人需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便于询标工作的开展。如在开评标过程中,因投标人未留有有效联系电话而导致询标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果自负。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的,投标人应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在 15 分钟内予以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时间以开标室工作人员通知询标开始为准) 3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3.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3.3符合性评审标准:开标评标时,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符合性评审未通过予以否决,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标识、书写、盖章和签字的; (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的; (3)投标人不按21.1规定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的; (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 (5)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6)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7)招标文件其他作无效或否决处理规定的; (8)凡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而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其合理性的。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交给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处理的结果。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0)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开评标各阶段都适用); (八) 评标办法和标准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35、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对送入评标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3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可以产生1名或2名)。 35.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1)提供合格的投标承诺函; (2)提供合格的资格后审申请书; (3)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资质应符合要求,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符合本项目投标资质要求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 (6)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正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8)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9)注册建造师“B类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按“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配备),应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 “B类证书”、“C类证书”如正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0)为了防止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递交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严格审查,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要求提供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正常缴费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投标人仅提供单位参保花名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等内容相一致,需提供相关审查资料复印件; (11)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中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符合要求(详见《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 (12)提供《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表》;《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 (13)提供《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格式详见附表); (14)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表); (15)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投标人的分公司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但该投标人不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查询为准; (16)投标人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已执行完结者则需提供人民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按http://www.court.gov.cn,“进入网站首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途径查询为准; (17)投标人无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参考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s://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1&jurisCode=330000、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四个网站进行查询,但不免除其它省市公示的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1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jst.zj.gov.cn/为准); (19)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需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并否决其投标文件。第(15)~(18)条的网站查询内容以开标当日评审时查询为准。 35.2确定中标侯选人的排名: (1)在开标室由 招标人代表 公开随机摇取资格审查通过的三名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宣布其对应的投标人;第一个摇出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指定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只有二家合格投标人的,在开标室由 招标人代表 公开随机摇取资格审查通过的二个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宣布其对应的投标人;第一个号码摇出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5.3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报评标室,由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的《评标报告》。 35.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作废,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35.5项目无投标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优先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的施工企业内任选一家做为中标人。 35.6如果在投标文件中,发现或嫌疑投标人有违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把相关资料转送招标投标管理单位、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复查处理。 (九) 合同的授予 36、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作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八)评标办法和标准”所确定的中标人。 37、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7.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7.2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的中标人候选人在乐清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若有经核实的违规行为,招标人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力,并重新招标。 38、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于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0、履约保证金 40.1本工程无需缴纳履约担保。 40.2若中标人不能按40.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0.3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合同14日内进场施工,若中标人不能按规定时间进场,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由中标人予以赔偿。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并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详见总平。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详见总平。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详见总平。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温政发<2018>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2)温政发<2020>3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3)温建建<2009>287号《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文件;(4)温建建<2010>316号《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5)温住建发<2011>19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的文件;(6)温住建发<2013>1号《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8)温住建发<2013>197号《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9)温委发〔2011〕8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10)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11)温住建发〔2018〕299 号《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 版)的通知》;(13)《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号)。以上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废止,以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乐清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提供五套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本工程约定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有偏差或者错误的,结算时按实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 ①所需正常施工的电源、水源由发包方在开工前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 ②施工用电:施工范围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费用要求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③施工用水:施工范围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如由发包人代缴,在支付工程款时按装表计量(加损耗)所记录实际发生费用扣回。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7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15天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1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9)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整个工程的竣工图纸,提供过程性验收确认单,材料跟踪单(就是使用的材料证书,一般由厂家提供)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在工程(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2套,电子档案1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2套,电子档案1份。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工程师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每周一报告下周作业计划,本周实施情况一式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除非是因发包人或发包人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的过错而造成的伤亡。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施工期间,如有需要承包人需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1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水电费用;办公用房房间应进行满足办公条件的室内装修,并配置相应的办公和会议桌椅、空调、电话等设施,接通水、电、通讯等管线。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所有用房及其设施的完好使用和通讯正常,以上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尽合理努力协助(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要求、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处理本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以及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承包人授权的其他管理权利。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7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1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每次1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5)的约定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更换的人员且必须经业主同意,同时按更换人次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按0.3万元/人次,更换技术负责人按0.2万元/人次,更换其他人员按0.1万元/人次。 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时违约责任的约定:擅自更换人员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按每次1万元/人次,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按0.5万元/人次,擅自更换其他人员按0.3万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开工至竣工之日止,项目班组全部成员都应到岗就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进行考勤: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岗率必须达到7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1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如达不到70%,项目负责人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300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要求质量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到位、到岗率必须达到7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1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如达不到70%,质量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200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5 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所有内容均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5.2分包的确定:本工程所有内容均禁止分包。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不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无。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 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事项;(6)开、停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提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基本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或中间验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安全生产费用内容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附件1“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7)关于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服从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无。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预付款中,不在另行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7天内办理交接手续。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监理、质检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到交付使用。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元/天;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第31天开始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天;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 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的样品(规格、型号、颜色、产地、价格等),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和投标承诺而进行优选确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后必须经监理方验收后方能用于工程; 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在工程量清单中有推荐参考品牌产品的,其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产品的档次,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认为其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产品,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解决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 (1)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多项,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和浙江省相关规定计算。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除招标文件约定调整外不再调整。 (1)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预防的因素而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合同价调整约定: 1)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措施费按合同程序调整(包干费用除外)。 2)工程量清单中多项、漏项、新增项目(由设计变更引起)或设计取消项目或甩项,其造价的调整根据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 3)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子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则以招标控制价单价分析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根据定额子目,根据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调整(含折算系数)。调整公式: 结算价格=变更后子目组价×折算系数—变更前子目组价×折算系数+合同单价 折算系数=1-发包价下浮率 (3)材料暂估单价调整 (业主签证材料价格<不含税>-材料暂估单价<不含税>)×(1+税率) (4)暂定项目综合价格调整: 1)能按定额分解组价的按“(2)合同价调整约定”处理; 2)不能按定额分解组价的,根据市场调查,以综合市场价,经甲方监理签证后,实进实出,计取税金。 (5)材料、人工价格均不执行动态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专用条款10.4.1。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合同价款须承担下述风险: a) 必要的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b) 合同期间材料设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动态管理的材料除外)、机械费的涨跌; c) 连续72小时以内停水、停电不能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d)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增加的各种费用; e)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 f) 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招标文件有关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支付。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12.3.3。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按工程进度支付。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支付。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支付。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接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审查后的报表7天内。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当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经工程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8.5%;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的1.5%,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剩余质量保证金十四天内支付(缺陷责任期内不计利息)。由于其他零星项目和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经发包人确认签证后,均在结算后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3)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 1)工程报表: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工程形象进度向发包人报送进度工程报表,该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给发包人。 2)付款手续: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的情况下,报工程款申请书;申请书应附该付款节点前的工程综合报表,报表具体内容见1)条,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报表经工程款审核完成后(以双方签字为准) 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发票,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3)以上各款项凡合理滞留在发包人处的,均不计利息。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12.4.6。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12.4.6。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无。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工期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合同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合同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无。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温建建<2010>23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无。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无。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无。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无。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无。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四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2) 无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结算总价的1.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的1.5%;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剩余质量保证金十四天内支付(缺陷责任期内不计利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未及时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7)其他: 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则按现场安全文明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正常管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20000元/次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本工程所有内容均禁止分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偿使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所产生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的生命财产险等与建筑施工有关的一切险种,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温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如有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将在同期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出现不听发包人和工程师的正常工作指挥,影响恶劣或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有不称职或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换人员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并经发包人考核同意后上岗,并按变更项目负责人一次罚不高于0.3万元、变更技术负责人一次罚不高于0.2万元。 (3)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发包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是迟到,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0.1~1.0万元),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4)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赔偿。 21.2双方同意,若对本工程质量有争议,则由发包人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造成质量瑕疵的责任方承担。 21.3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4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确未涉及的以双方协商确定内容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责任合同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招标项目施工图范围内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二十四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1.5%;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剩余质量保证金十四天内支付(缺陷责任期内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责任合同 一、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本合同由 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 承包方或供销商(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三、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基本守则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国关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甲方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甲方需二人以上共同参加,严禁私下商谈串通。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4、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得进行上述赠送。 2、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前提是乙方没有上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甲方或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甲方的任何经济项目的投标活动资格。同时,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 3、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乙方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 八、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 九、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 十、本合同作为本次所签订的《 》经济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受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其加以解释。 十二、管辖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3: 安全责任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合格的施工设施和真实、准确、齐全的地下管线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 2、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监督,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有权责令乙方清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8、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 9、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纸质记录。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在项目开工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6、乙方总承包人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7、乙方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性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8、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队(班组) 的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 9、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安排填写三级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级教育卡由乙方保存好备查, 经常教育由乙方负责。 10、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 不得违章指挥。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 乙方承担责任。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2、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3、乙方所使用的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符合上述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在施工期内,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有乙方负责。 1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7、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管理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18、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9、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并要保持清洁卫生, 有消毒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食物中毒。 20、施工单位对现场和作业面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2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三、其它: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责任书在生效期内,如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四、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二、本项目无危大工程。 第六章 工程招标预算造价(招标控制价)、发包价(另册) 第七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附件1 工程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的 招标文件,遵照《乐清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招标预算造价、发包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为 (其身份证号码: ),质量目标为 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且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保证。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以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合同原件的复印件: 2.1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如有)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1)一般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2)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3)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4)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 5.2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 5.3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利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 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 6、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中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具及设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方面),以确定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2、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无在建项目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在编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3、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4、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6、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7、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8、不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不做出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等涉黑涉恶行为。 9、不在招投标过程中寻衅滋事、恶意投诉。 10、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需复印)
投标人: ( 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附件5和附件6选择其一使用,投标文件资料中也必须有其一。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姓名性 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单 位部 门
职 务联系电话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需复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附件5和附件6选择其一使用,投标文件资料中也必须有其一。 附件7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企业名称: (盖章)
2企业总部地址:
3乐清办事处地址:
4联系人:电话:传真:
5企业注册地:注册年份:
6营业范围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资质等级 (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8企业是否通过ISO9000认证(如有) (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9企业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如有) (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0企业是否通过OHSAS18000认证(如有) (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1上一年度是否获得银行企业信用等级称号(如有) (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2上一年度是否获得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如有) (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3其他需说明情况:
附件8 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盖章):
1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称: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附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 “三类人员B类证书” (附证书复印件):
3工作简历:
4近 三 年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注:1、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都须填写此表 2、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9 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盖章):
1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2性别: 年龄: 职称(附证书复印件):
3工作简历:
4近 三 年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注: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10 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
姓名本工程 拟任岗位资 格 要 求性别专业学历专业年限职称安排上岗的起止时间类似工程经历、业绩情况(或另附简历)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检员(质量员)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质检员或质量员岗位证书
安全员按 “ 建 质 <2008>91号”文 件要求配备
1、 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质检(质量)、安全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均已列入本表; 2、 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擅自更换或不到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1)附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如已提供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的可不提供安全员岗位证书。 (2)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正常缴费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 (3)以上证书为电子证书的应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 附件11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督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7天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户头追加等额保障金。 4.本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承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承诺企业、发包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八章 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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