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JXQQ2026007(JC)
项目名称: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采购单位: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
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 磋商项目要求6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0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24第五章 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27第六章 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5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login.zcygov.cn/logi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QQ2026007(JC)
项目名称: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519987元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人民币) | 备注 |
| 1 |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 项 | 1 | ***元 | 详见第二章 |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另须具备相应有效的B类人员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7月9日 至 2026年7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login.zcygov.cn/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7月20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https://www.zcygov.cn/),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7月20日9点30分
地点(网址): 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https://www.zcygov.cn/),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磋商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磋商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白水塘东路208号建协大厦10楼1005室;收件人:李先生;电话:
***;快递寄出同时,项目被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175560845@qq.com)。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签。】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
地址:嘉善县姚庄镇姚庄大道588号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方式:
***
质疑联系人:
***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白水塘东路208号建协大厦10楼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方式:
***
质疑联系人:梁先生、俞琦江
质疑联系方式:0573-842268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嘉善县财政局
地址:嘉善县解放东路31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4122310
第二章 磋商项目要求
采购内容
1、本项目为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2、工期:30日历天
计划于2026年7月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供应商可根据此工期要求及本工程特点,结合自身施工经验、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按工期要求确定具有竞争力的投标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一旦中标,该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3、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标准。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关,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交工(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一次性通过(合格),如验收不合格,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返工修补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另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罚违约金。文明施工和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嘉善县有关文件的要求。
二、商务要求
(一)磋商报价
1、供应商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单价、合价,并承担计算差错责任。
2、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规费、税金、利润等政策性文件上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计算各项费用时,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本工程为市区工程,本次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规费、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法。
说明:①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取费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建发<2018>104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嘉建办〔2019〕34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的通知.及浙江省相关补充和调整管理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的规定,规费取费费率在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磋商报价时可根据自身项目缴纳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②不可预见费、风险系数等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内。凡施工中涉及到的安全维护、行车干扰、土方运输、材料堆放、夜间施工、水电费用等等均包含在本报价中。
其中土方(含淤泥)、建筑垃圾等其他建筑弃料因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及方式有特殊要求,投标单位的土方(含淤泥)、建筑垃圾等其他建筑弃料运输费用将可能增加,故投标单位在本次报价中必须把相应增加的费用计入相关子目报价中,今后不得以此理由提出索赔。
③凡涉及城建、环保、工商、保险、水利、行政执法等部门有可能发生的费用,需自行考虑,并进入总报价内。
④中标人须按有关文件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及时办理相关许可证。
⑤如部分材料、设备及部分无价材料的价格,由招标人提供暂估价,此暂估价在报价时不得上下浮动,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估价部分材料具体招标方式按县相关文件确定。
⑥各投标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现状,对可能发生的杂草清除费用、场地的平整费用、临时施工道路的铺设费用等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再另行计算。
⑦供应商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等接至施工场地,各供应商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如未踏勘采购人将视作已踏勘),相关费用须考虑在磋商报价中,今后不作签证。
⑧人工价可按最新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也可根据企业实力自定价格计取
⑨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价格包干,工程结算不作调整。
⑩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清单)中若有品牌(或厂家)名称只是招标引用的品牌(或厂家)。如投标人拟选用的是招标人引用的材料品牌(或厂家)则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用的材料品牌(或厂家),但中标后实际采购时必须从招标文件(含清单)引用的品牌(或厂家)中选用一个品牌(或厂家)作为实际使用品牌(或厂家);如投标人在选用的材料品牌(或厂家)为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或厂家)范围之外的,则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单独章节附相关资料以证明其投标选用的材料品牌(或厂家)是相当于招标人引用的品牌(或厂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工程报价采用 A方式进行编制。
A、价格固定: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
B、价格调整: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而变动;
5、本招标工程投标报价参考的依据:
A、《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以及浙江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
B、2026年第6期《嘉兴造价管理》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C、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工程图(详见附件);
D、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工程量清单;
E、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补充通知(如有);
三、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
| 2 | 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3 | 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3、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规费、税金、利润等政策性文件上各项应有费用。 4、磋商报价采用单价固定方式进行编制。即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发生差错遗漏的费用均不再调整。 |
| 4 | 磋商保证金:无 |
| 5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无 |
| 6 | 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 (1)投标人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响应文件。 (2)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1份 。(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文件载体内容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送达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白水塘东路208号建协大厦10楼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李鋆,联系电话:15858363263)。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并退回。 (3)成交确认书发出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资格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2份。 |
| 7 |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7月20日上午9:30时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
| 8 | 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0日上午9时30分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 9 | 现场考察:无。 |
| 10 | 现场演示:无 |
| 11 | 本项目预算:预算总额为人民币***元,最高限价为519987元,超最高投标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
| 12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
| 13 | 评标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14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 15 | 质疑与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
| 16 |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 17 | 履约保证金:无,本项目不适用。 |
| 18 | 合同公告: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将于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 19 |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
| 20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 |
| 21 | 信用记录: 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时同时提供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时间的上述两个网站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
| 22 | (1)本项目中小企业政策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建筑业:从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5)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声明函无效。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23 |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一、总则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
2.定义
2.1“供应商”系指向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成果文件、保险、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如有不满足,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3.磋商方式
3.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4.磋商委托
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关联企业参与磋商
7.1本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7.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导致响应同时被拒绝。
7.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特别说明:
9.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2▲供应商磋商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处理;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供应商之行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和投诉
1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0.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3质疑和投诉应当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磋商项目需求
1.3供应商须知
1.4评审办法及标准
1.5合同主要条款
1.6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1.7附件(如有)
1.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存在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网络公告形式答复所有取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注: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3.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招标代理公司,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项目所涉响应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均采用CA签章。
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2.1资信商务文件:
2.1.1资格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
2.1.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2.1.4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1.5政府采购项目自评表(格式见第六章);
2.1.6投标单位截止投标时间前三年内的奖惩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2.1.7信誉和荣誉(格式自拟);
2.1.8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格式见第六章);
2.1.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
2.2技术文件:
2.2.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评标办法中涉及的内容);
2.2.2供应商概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2.2.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
2.2.4拟投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格式见第六章);
2.2.5工程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表(格式见第六章);
2.2.6派驻现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章)
2.2.7派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见第六章)
2.2.8材料进场计划表(格式见第六章)
2.2.9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2.2.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未尽事宜可按评分细则部分制作)。投标报价文件:
3.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
3.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部分(详见下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报价(扉页) |
| 2 | 编制说明 |
| 3 | 投标报价费用表 |
| 4 |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
| 5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 6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7 | 综合单价计算表(仅在中标后的一份报价文件副本中提供) |
| 8 |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仅在中标后的一份报价文件副本中提供) |
| 9 |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10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11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12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
| 13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 14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
| 15 | 计日工表 |
| 16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17 | 主要工日一览表 |
| 18 |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19 |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20 |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
| 21 | 委托编制协议复印件(如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需提供) |
| 22 | 造价人员注册证书(须与磋商报价编制人一致)复印件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诚信承诺书、磋商函、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同类项目业绩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其他实施人员一览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双方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供应商应按本次磋商项目进行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项目质量;
6.供应商按照清单总说明报价要求及其他有关说明进行报价。
(二)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报价及费用详见第二章磋商项目需求。
3.在磋商过程中允许再进行最后一次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磋商报价中须考虑:本项目为工程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5%收取,投标人须按以下招标代理取费依据自行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得以此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取费依据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取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中标金额(万元)|费率|服务类型 工程招标
100以下1.00%
100-5000.70%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全称: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嘉善魏塘支行;
账号:193311 0104 0002 566。
(三)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供应商应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9:30时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只需准时在线参加。
2.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政采云平台”将不接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解密
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6年7月20日上午9:30时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7月20日上午10:00时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重新补充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5.从响应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响应文件有效期、工期、缺陷责任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不符合本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目标、主要技术方案、安全目标,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施工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5)不符合本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4)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材料、设备的暂估价的,或设置暂列金额项目,响应文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报价与磋商文件及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6)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和总价的
(7)磋商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与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包括答疑等补充文件)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一致的
(8)磋商报价中未按规定计取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的
(9)磋商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重大偏差达磋商报价1%(含)以上的;工程量报价清单未盖报价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的;报价文件未提供造价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磋商报价的未提供委托编制协议的,或未盖委托单位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的,或未提供造价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的;同一编制人员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供应商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受托的编制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接受同一项目另一供应商委托的
注:相应专业资格章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原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的可不分专业等级)。
(10)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1)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必须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的
(1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1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低于商务技术分总分60%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磋商前的准备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和准时在线上参加开标。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
2.1响应截止时间后的半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
2.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4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五、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共3人组成。
(二)磋商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磋商,磋商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磋商步骤
1.1磋商小组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1.2主持人宣布磋商的有关事项;
1.3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响应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响应无效的供应商名单、响应无效的原因、标项废标情况;
1.4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公司情况、项目需求、人员安排、服务事项、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1.5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和磋商对象可就合同内容进行磋商,技术服务需求如双方都认为有必要的情况可作相应微调,但评分标准不作调整。
1.6如磋商过程中有调整的内容,在最后一轮报价前,我单位和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内容将调整的部分发给符合参与最后一轮报价的供应商,以便其在最后一轮报价中调整报价。
1.7标项磋商结束后,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密封后统一时间收取保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退出磋商。
1.8在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过的同时,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服务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工作人员按照磋商小组独立评定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1.9工作人员在确认各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后,并公开最后报价,并要求供应商公开确认无误。
1.10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结束磋商。若报价合理,磋商小组则根据第四章评审方法计算出总得分并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推荐候选供应商;
1.11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供应商的总得分结果和推荐排名。
1.12磋商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方接触。
2.响应文件的澄清
2.l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服务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2.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3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标。
3.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将最终得分排名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4.磋商过程保密
4.l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4.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4.3在磋商期间,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4.4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5.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根据财库<2015> 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六、磋商结果的确定
1.磋商结果确定:采购人事先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采购网。
3.成交通知书: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1.签订合同
1.1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1.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报监督管理部门。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金
2.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按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单位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3.无,本项目不适用。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分9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投标签到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候补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人民币519987元的,将作为无效标。
2.1最终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2最终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2.3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4%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4%;
2.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资信商务及技术分(90分)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 资信商务及技术分 86分 | 施工部署及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机构(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部署及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置的实际性内容,由评委综合评分:(评分范围:10,9,8,7,6,5,4分),未描述的得0分。 |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完善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确保工程工期技术组织措施、科学合理及保证措施内容的,由评委综合评分:(评分范围:10,9,8,7,6,5,4分),未描述的得0分。 |
| 劳动力配备计划(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配备计划情况内容,由评委综合评分:(评分范围:10,9,8,7,6,5,4分),未描述的得0分。 |
| 现场投入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投入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内容,由评委综合评分:(评分范围:10,9,8,7,6,5,4分),未描述的得0分。 |
| 主要材料、构配件供应进度计划(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构配件供应进度计划内容,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等,由评委综合评分:(评分范围:10,9,8,7,6,5,4分),未描述的得0分。 |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要点(10分) | 根据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要点等,保证质量措施及质量检验等,由评委综合评分:(评分范围:10,9,8,7,6,5,4分),未描述的得0分。 |
| 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点(16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点等内容,由评委综合评分: 1)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评分范围:4,3,2,1分) 2)安全生产责任分配制度;(评分范围:4,3,2,1分) 3)安全事故善后措施及赔偿方案;(评分范围:4,3,2,1分) 4)安全文明作业培训教育方案。(评分范围:4,3,2,1分) 其中任何一项未描述的得0分; |
| 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体系(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民工工资发放安排及控制体系等内容,由评委综合评分:(评分范围:10,9,8,7,6,5,4分),未描述的得0分。 |
| 商务分(4分) | 诚信分(3分) | 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此项得分为0,若无处罚、行政处理(含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的得3分(供应商自行提供,如有不良记录又虚假隐瞒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
| 业绩(1分) | 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3年,以合同为准)以来类似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为1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成交确认书复印件装订并加盖投标单位CA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最多提供1个项目)。 |
注:资信商务技术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值标准各自独立打分(缺项得零分),并记名。若商务和技术标中缺项、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或内容与采购要求不符的,经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该项得零分。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三、成交候选人确定
磋商小组应当推荐有效供应商中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名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四、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由磋商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认可,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五、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
第五章 嘉善县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善财采确临<2026>1626号
预算金额:
***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编号: JXQ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1、本次采购的是 。
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本工程结算方式:按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中标报价文件中第壹轮报价的计算口径,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所得工程造价×折扣率(折扣率=最终报价金额(即合同价)÷首次报价金额),折扣率为 。
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完成本次采购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规费、税金、利润等政策性文件上各项应有费用。)
3、本项目资金来源性质为以下第 (1) 项:
(1)政府预算资金;(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单位资金;(4)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资金;(5)政府预算资金暂存;(6)其他收入资金;(7)事业收入资金。
4、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2) 项:
(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 ;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 甲方根据年初预算申请生成用款计划,再在支付管理系统中发起直接支付申请,财政核算(支付)中心凭确认书、合同、验收单、发票进行审核支付 ;
(3)其他方式。
5、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 (2) 项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 (条件)时,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 (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 (时间)退还乙方。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应商(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人(签字): 或被授权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采购人 (甲方)与供应商(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供应商的主要条款,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
2.工程地点: 嘉善县境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施工,包工包料,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 份,供应商 份,交易中心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采购人: (公章)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招标工程通用合同条款具体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项目负责人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县发布的有关合同和招投标管理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修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1.4.2 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供应商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协议书确定开工日期前14天向供应商提供施工图纸,由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3套施工图纸;如供应商另外需要,供应商自行扩晒并承担相应费用;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 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1.6.4 供应商文件
需要由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等 ;
供应商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7天内 ;
供应商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贰份 ;
供应商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提交给采购人和监理人现场代表;
采购人审批供应商文件的期限:采购人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会同监理人共同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6.5条,开工前由采购人代表或工程师提前一周组织进行会审 。
1.7 联络
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采购人项目部 ;
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采购人代表 。
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供应商项目部 ;
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条
采购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关于采购人向供应商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为目前场地现状。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如有,供应商自行考虑在磋商报价中)由供应商承担,该部分费用供应商已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人 。
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1.11 。
1.11.2 关于供应商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人 。
关于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供应商为履行本合同确定采用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由供应商承担,该部分费用供应商已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偏差范围为0,工程量按规定计算采购人
2.2 采购人代表
采购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及收方签证。
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办理及确认,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否则一律不生法律效力,即便加盖有采购人公章,亦不例外。
采购人代表对其他事项的指令或通知等,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采购人代表可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职责,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员、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如需在期限届满前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撤回。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采购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供应商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为目前场地现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电讯线路已接至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内水、电、电讯线路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水、电容量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接驳并缴纳相关费用,涉及费用已考虑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满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提供图纸后七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采购人将协助供应商对上述事项的保护工作,除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发生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外,其余保护费用、赔偿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生时另行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采购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采购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采购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供应商
3.1 供应商的一般义务
(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交发包方完整标准的技术资料、送审结算书和电子文本。
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和技术资料二套,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三套和电子文本二套 。
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供应商承担,如果采购人要求提供超出合同约定的资料及数量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
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十天内 。
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现场交验给采购人代表人。
(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有关规定执行。
2)向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3)需供应商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采购人批准。按监理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由供应商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施工交叉作业所需要的成品保护费用。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对已知的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6)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供应商按嘉兴市或嘉善县建筑工地文明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供应商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供应商负责,并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全部交付使用后7日内供应商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采购人要求清理现场。
7)双方约定供应商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供应商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供应商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率必须达80%以上(每月按30日计算),达不到要求的,供应商向发包方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同时供应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次的监理例会,每缺席一次(以签到薄上签字为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供应商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达不到要求的,供应商向发包方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3.2.3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2.4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进行停工处理,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3.2.5供应商经批准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须更换相同资质的项目经理并经甲方同意,且每更换一次扣合同价的2%。
3.2.6 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更换经采购人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每更换一次,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合同价的1%作为违约金。
3.3 供应商人员
3.3.1 供应商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供应商收到开工通知或指令后7日内 。
3.3.3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后再进行施工。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3.4 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4条 。同时供应商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供应商派驻人员的到位率必须达每月80%以上(每月按30日计算),达不到要求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天。
(2)采购人会同监理建立考勤制度,对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率进行考核。
(3)供应商按采购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采购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采购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联系时,供应商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本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采购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送交报告。若此等情况的发生责任在采购人的,由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或顺延工期的责任;若该情况的发生责任在供应商或第三人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费用,不顺延工期。
3.3.5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人次,采购人扣除供应商1000元/(人•次)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3.6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警告处理,三次以上的该名管理人员清退出场 。
3.3.7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经采购人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每更换一次,采购人扣除供应商1000元/(人•次)作为违约金。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文件规定。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一般按通用条款执行,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并有权从应付供应商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供应商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以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为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采购人委托监理单位根据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本工程实施监理。采购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供应商,如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与采购人派驻的现场工程师的职权交叉或不明确时,由采购人给予明确,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需要取得采购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全局工程进度的工程暂停;(2)设计变更涉及工程投资或承包合同造价的变化;(3)索赔;(4)涉及改变原设计意图或影响设计结构的补充图纸和指示等;(5)涉及工期延长;(6)已完成工程量报告、(7)竣工结算报告等事项,由监理单位会同采购人办理,并交采购人最终确认。上述事项仅有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而无采购人代表签认的,对采购人不具法律拘束力。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供应商免费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2间给监理使用,办公室内的办公设施监理人自理。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采购人委托监理人的权限以书面形式在工程实施前告知供应商。
4.4 商定或确定
在采购人和供应商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施工现场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2)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
(3) 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采购人进度计划要求;
(4) 采购人的其它授权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供应商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部位经供应商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供应商应在共同检查前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由于赶工期、抢工期等特殊要求,如果出现工程返工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尽量配合供应商进行验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损失。
(2)供应商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供应商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施工荷载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
(4)如由于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6.1.4条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从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同进度款比例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7.1.1条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供应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一式二份。要求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采购人收到后7个有效工作日会同监理人共同审核,如不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供应商应予以修改,最终以采购人审核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的依据之一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7.2.2条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1条。
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供应商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采购人通过监理人向供应商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15%以上,且属于关键线路工程以致影响施工进度的(由采购人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认定,最终以采购人代表确认为准);
(2)不可抗力;
(3)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其他情形;
7.5.2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延误工期扣款:每延误一天扣人民币2000元。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6条。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采购人和供应商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连续3天气温低于零下5度;
(2) 8级以上大风 ;
(3)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
(4)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供应商承担,并已计入合同价格中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供应商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8.6.1, 由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必付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合同或图纸及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认质认价时供应商需提供类似档次的至少3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材料报价单后在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施工现场建筑红线内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主要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按规定计取临时设施费用;(2)建筑红线内、外道路及周围民居的安全防护搭设和高压线安全防护费用已考虑在磋商报价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0.1条并按嘉善县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文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2)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工程量及费用的结算方式按合同专用条款12条约定,工程变更款经审批后随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与计价表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工程量按照竣工图结合变更联系单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计算。
结算价=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造价金额×折扣率(折扣率=最终报价金额(即合同价)÷首次报价金额)
以上部分综合单价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中(3)重新计算综合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则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及浙江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和供应商磋商报价浮动率,由施工单位重新组价,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计价。
组价方式:A、综合费率(含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按响应文件; B、人工、机械、材料单价:有投标价的按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按信息价×(1-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浮动率)(供应商磋商报价浮动率=(1-首次报价/最高限价)×100%),无信息价的按业主签证价;C、材料信息价均按除税后价格计算。上述人、材、机消耗量依照浙江省预算定额(2018版)用量计量。 规费费率按响应文件计取,税金按规定计取。
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二个有效工作日 。
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二个有效工作日。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供应商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效益由采购人受益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供应商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供应商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采购人书面意见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供应商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施工期间停水、停电一周内不超过8小时引起的费用增加;
2)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供应商承担应计入投标总价的费用;
3)质量和安全的风险包括在风险费中;
4)人材价差中除已按11.1中调整之外部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计入各清单项目投标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人材价格变化引起的调整按11.1条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供应商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计算规范(GB50858-2013)中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及变更等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完工后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供应商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监理、跟踪审计应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采购人。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毕,承包人上缴质保金(结算审定价的1.5%)给发包人,所有验收资料归档备案(提交业主)满足要求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价的100%;
(2)质保金待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无息)。
注:供应商必须保证支付民工工资,并向采购人提供发放清单,采购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供应商未及时支付民工工资,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工资性工程款的支付和管理等按善建建〔2019〕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采购人规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12.3.3条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的期限:按12.3.3条 。
采购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2)采购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采购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采用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采用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在竣工验收前十天内提交发包方满足嘉兴市及嘉善县住建局质监站及城建档案馆验收要求的有关施工资料、技术资料、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和电子文本等竣工资料。其中完整标准的技术资料二套,结算书及完整的书面结算资料三套和电子文本二套。
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供应商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供应商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扣人民币2000元。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供应商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退场, 退场要求按通用条款13.6条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供应商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审定后30日内提交。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14.1条规定并按嘉善县工程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双方就竣工结算审核及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批协商一致同意以下内容:
(1)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十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采购人应在28日内对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完成后,签署《竣工结算资料有效和完整移交确认书》。
(2)供应商送审的结算由业主委托中介咨询机构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5%以内的核减额)由采购人支付,超过5%以外的核减核增额及全部核增额的追加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计算)由供应商支付,如供应商在中介咨询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前未支付此费用给咨询机构,供应商则同意由采购人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咨询机构。
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30天。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供应商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三份 。
供应商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采购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
(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30天。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否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供应商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采购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结算审计完毕后承包人上缴质保金(结算审定价的1.5%)给发包人,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结算总价的1.5%作为质保金,至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 。
15.4.3修复通知
供应商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日当天最迟不超过48小时派人到现场维修。
16. 违约
16.1本合同中关于采购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6.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采购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采购人违约的责任
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3)采购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将供应商合同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未经过供应商同意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导致供应商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人来承担。
(4)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导致供应商无法正常施工的,延误工期顺延。
(5)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6)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供应商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7)其他: 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
供应商按16.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16.2 供应商违约
16.2.1 供应商违约的情形
供应商违约的其他情形:因供应商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经县质监站及更上一级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供应商无偿修复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16.2.2供应商违约的责任
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下,本项目违约扣款累计不超过履约保证金。
1、延误工期扣款:每延误一天扣人民币2000元。
2、质量违约:保留索赔的权利。
3、安全文明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投标承诺要求,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若采购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供应商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供应商整改并处以1万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6.2.3 因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6.2.3.1除专用条款中已有约定外,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供应商将应由其承建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的;
(2) 如果供应商在本补充协议执行中工程质量、进度、配合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
(3)因供应商原因致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期30天以上的;
(4)供应商劳动力或者机械设备没有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到位,经采购人催告后,在限期内仍未达标的;
(5)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
(6)如因供应商原因出现供应商民工向采购人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集体讨薪事件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一次十人以上为集体讨薪事件);
(7)如因供应商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未在主管部门限期内整改的。
(8)采购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9)因供应商原因引起合同解除的,供应商除承担采购人所有损失外,还须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合同解除后,供应商应:A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采购人的要求将施工用机械设备、已购材料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供应商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应为供应商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B将已完工程的所有资料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供应商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后,可就已完工程价款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办理结算支付,具体已完工程量的确定和支付参照“14.2竣工结算”约定执行。
(11)根据以上条款解除合同后,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采购人继续使用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供应商文件和由供应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本合同不考虑,如有需要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7.7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中规定的内容。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按国家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供应商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采购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采购人应对实施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的。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在商定或确定采购人应支付款项后 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供应商必须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止。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必须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供应商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规定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8.7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由采购人确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双方协商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双方协商确定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 。
其他事项的约定: 双方协商确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双方协商确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嘉善县 人民法院起诉。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供应商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3: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承包范围,按规定进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以上1-6项外,其余所有工程均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在接到修理书面通知单之日当天最迟不超过48小时派人到现场维修。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供应商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约定的其他 无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采购人、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采购人(公章): 供应商(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供应商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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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供应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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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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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磋商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目录(请按结合评标办法自行编制目录)
例如:
资信商务文件:
(1)自评表 —————————————————————(页码)
(2)资格审查文件—————————————————————(页码)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B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磋商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页码)
自评表
| 评标内容及分值 | 供应商自评栏 |
| 自评分 | 自评依据及标书页码 |
| 资信商务及技术分 (90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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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满分90分) | |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声明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单位及其磋商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名称为: ,服务期限为 。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若有,请如实填写;若无,请作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粘贴处(正反面)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放在一页内;若确需放2页及以上的,请在每页上都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参加贵单位的 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情形,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
3、我方未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处罚的期限内;
4、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或参与串标、抬标及围标等行为,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采购人、行政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拒绝后续政府采购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等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类似成功业绩一览
| 序号 | 采购人 名 称 | 项目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采购 数量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及盖章页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未在此表列出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
“▲”条款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标。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单位名称)的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建筑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属于建筑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磋商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
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概况表
| 企业名称 | | 企业性质 | |
| 地 址 | | 电 话 | | 传 真 | |
| 主管部门 | | 成立年月 | |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经营范围 | |
| 资质等级 | | 营业范围 | |
| 职工人数 | | | |
| 技术人员数量 | | 其 中 | 高工: 工程师: 助工: 技术员: |
|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 |
| 企业 行政 负责 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职务 | 职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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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 负责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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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本工程我司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
| 序 号 | 分部分项 | 单 位 | 数量 | 时间 (日历天) | 进 度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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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力配置图 (人)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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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 性别 | |
| 手机号码 | | 职称 | |
| 学历 | | 年龄 | |
| 执业资格 | | 资格证编号 | |
| 已完成及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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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说明: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承诺每个月在 %以上(每月按30日计算)。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率承诺每个月在 %以上(每月按30日计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拟投入施工现场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 姓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上岗资格证明 | 专业年限 | 职务和职称 |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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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除项目负责人外另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原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更换,需经发包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派驻现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 本工程拟任职务 | | 身份证号码 | |
| 文化程度 | | 技术职称 | |
| 毕业院校、专业 | | 毕业时间 | |
| 现任职务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 专业资格证书名称 | | 专业资格证书号码 | |
| 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 |
注:每表一人,附有关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额定功率(kw)或 容量(m2) 吨位(T) | 生产厂家或产地 | 机械 出厂 时间 | 数量 | 计划进场与退场日期 |
| 小计 | 其 中 |
| 拥 有 | 新 购 | 租 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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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施工机械投入必须满足本工程的实际需要。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材料进场计划表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磋 商 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______天。
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 职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年 月 日
磋商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报价(首次报价) |
| 1 |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2026年度篮球场地等维修 | |
| 磋商报价(大写) |
| 2 | 项目负责人 | |
| 3 | 执业证书信息 | |
| 4 | 施工工期 | 日历天 |
| 5 | 质量目标 | |
| 6 | 磋商联系人姓名: 磋商联系人电话(手机): |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磋商报价是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投 标 报 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
|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章) |
|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
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工程名 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1 | 单位工程 | | | | | | |
| 1.1 | 专业工程 | | | | | | |
| 1.2 | 专业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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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合计 | | | | | | |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单位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 (元) | 备注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 |
| 其中 | 1.1 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
| 2 | 措施项目费 | (2.1+2.2) | |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 | |
| 其中 | 2.1.1 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1.1+2.1.1)×费率 | |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1.1+2.1.1)×费率 | | |
| 3 | 其他项目费 | (3.1+3.2+3.3+3.4) | |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或计入综合单价) | |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磋商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 |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 |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 | | |
| 4 | 规费 | (1.1+2.1.1)×费率 | | |
| 5 | 税金 | (1+2+3+4+计税不计费)×费率 | | |
| 磋商报价合计 | 1+2+3+4+5 | | |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 (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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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 | 标段: |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 (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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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综合单价计算表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清单 序号 | 项目编码 (定额编码) | 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 (元) | 合计 (元) |
| 人工费 | 材料 (设备) 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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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子目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其中 | 合价(元) | 其中 |
| 暂估单价 (元) | 暂估合价 (元) |
| 1 | 人工 | 一类人工 | | | | - | | - |
| 二类人工 | | | | - | | - |
| 三类人工 | | | | - | | - |
| 人工费小计 | | |
| 2 | 材料 (工程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材料费 | | | | | | |
| 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 | | |
| 3 | 机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机械费小计 | | |
| 4 | 工料机费用合计(1+2+3) | | |
| 5 | 管理费(人工费+机械费)× % | | - |
| 6 | 利润(人工费+机械费)× % | | - |
| 7 | 综合单价(4+5+6) | | - |
注:本表为分部分项及施工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分析通用表。
|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1页 |
|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金额 (元) | 备注 |
| 1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 |
| 1.1 |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
| 2 |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
| 3 |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
| 4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 |
| 5 |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按相关规定计算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 |
| 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
| 1.3 | 其他暂列金额 | | |
| 2 | 暂估价 | | |
| 2.1 | 材料(设备)暂估价 |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 |
| 3 | 计日工 |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项 | |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项 | |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项 | | |
| 3.1 | 其他暂列金额 | 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计 日 工 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 一 | 人 工 | 元 | | | |
| 1 | | | | | |
| 2 | | | | | |
| 人 工 小 计 | |
| 二 | 材 料 | 元 | | | |
| 1 | | | | | |
| 2 | | | | | |
| 材 料 小 计 | |
| 三 | 施 工 机 械 | 元 | | | |
| 1 | | | | | |
| 2 | | | | | |
| 施工机械小计 | |
| 总 计 | |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 | | | |
| 1.1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 | |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 | | | |
| 2.1 | 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主要工日一览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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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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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交货 方式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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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 第 页 共 页 | |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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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 第 页 共 页 | |
| 序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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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
致: (采购方名称,以下简称“采购方”):
鉴于 (供货方名称,以下简称“供货方”)与贵司于XXXX年 XX月XX日签订 项目采购协议,并在我公司投保《供货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公司接受供货方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第二联
被保险人留存
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在保险期间内,供货方(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采购方(被保险人)签订的采购协议(合同编号 )履行以下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采购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二)交付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协议约定标准;
(三)未按照采购协议约定提供质量保证期“三包”服务。
四、当供货方未按照采购协议履行义务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协议在确定损失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及保单
保险人: (盖章) 签单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履约保证保险 保险单
保单号:******************
鉴于投保人已经仔细阅读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并已知悉了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愿意以上述条款的约定为基础向保险人投保供货履约保证保险,并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 投保人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地址 | | 邮编 | |
| 被保险人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地址 | | 邮编 | |
| 采购公告情况 | 采购协议编号 | |
| 协议签订日期 | | 约定交货时间 | |
| 质量保证期 | |
| 货物标准(如规格、型号、数量、质量) | |
| 保险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
| 保险费 | 人民币(大写) ¥ |
| 免赔额/率 | |
| 反担保 | |
| 赔款等待期 | |
| 保险期间 | 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交费形式 | □现金 □转账 □其他 | 交费日期: |
| 争议处理 | □诉讼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 特别约定 | 本保单绝对免赔为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内全部赔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在确定损失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有争议时,可提交保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保险公司依据调解结果进行赔付; |
|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投保供货履约保证保险,并按本保险单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本保险单所适用条款及上述特别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保险人(签章): 年 月 日 保险人地址: 邮政编码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8 传真: 网址:www.e-picc.com.cn |
复核: 制单: 经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本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买卖合同(也称采购协议),即指出卖人(即供货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即采购方),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买卖合同须真实、合法、有效。 买卖合同关系中的出卖人(即供货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买受人(即采购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签订的采购协议项下,因投保人自身原因,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采购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未按照采购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二)交付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协议约定标准;
(三)未按照采购协议约定提供质量保证期“三包”服务。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采购协议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采购协议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采购协议;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采购协议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交货时间,货物规格、数量、质量,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采购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第七条 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采购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的任何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
第八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根据采购协议中投保人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 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具体起始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日期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投保人开展与投保合同相关的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若存在有关规定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定资格。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答复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六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资料:
投保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采购协议及相关文件;被保险人相关信息资料;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对于保险费交付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投保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履约风险显著增加的,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及时检查并协助保险人了解采购协议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投保人存在违约风险,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导致本保险合同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况,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降低或消除上述风险,并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条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情况和处理情况;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采购协议副本;
(四)相关损失证明;
(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定损失的方式);
(六)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损失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率)后的金额进行赔偿,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人已经向被保险人部分履行违约责任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应当扣减该部分金额。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情况,积极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进行追偿。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由保险合同双方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保险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保险合同生效后,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书面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合同因采购协议提前履行完毕而责任终止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履约保证保险费率表
一、年基准费率
1.5%
二、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为以下各项系数的乘积。
(一)保险期限调整系数
| 保险期限 | 调整系数 |
| <1个月(不含) | 0.15 |
| 1-3个月(不含) | <0.15,0.25) |
| 3-6个月(不含) | <0.25,0.5) |
| 6-9个月(不含) | <0.5,0.75) |
| 9-12个月 | <0.75,1.0> |
(二)投保人企业性质调整系数
| 投保企业类别 | 调整系数 |
| 大型国企或央企 | <0.5,0.75) |
| 大型民企 | <0.75,0.9) |
| 中型企业 | <0.9,1.0) |
| 小微型企业 | <1.0,1.5> |
(三)投保人信用资质调整系数
| 信用资质 | 调整系数 |
| 信用情况良好,资质等级较高 | <0.7,1.0) |
| 信用情况较好,资质等级一般 | <1.0,1.3) |
| 信用情况较弱,资质等级较低 | <1.3,1.8> |
(四)产品定制化调整系数
| 产品是否定制化 | 调整系数 |
| 非定制类产品 | <0.7,1.0) |
| 定制化产品 | <1.0,1.5> |
(五)上一年度供应的产品质量调整系数
| 产品质量 | 调整系数 |
| 产品验收、运行质量优良,质量抽检全部达标 | <0.8,1.0) |
| 产品验收、运行质量较好,质量抽检合格 | <1.0,1.3) |
| 产品验收出现不合格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质量抽检有不合格记录 | <1.3,1.8> |
(六)上一年度供货的及时与准确性调整系数
| 供货及时及准确性 | 调整系数 |
| 能够严格、准确地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条件交付货物 | <0.8,1.0) |
| 能够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等条件交付货物,未出现延迟供货、数量短缺等情形 | <1.0,1.3) |
| 未严格按合同要求,出现延迟供货、数量短缺、错误交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处理等情形 | <1.3,1.8> |
(七)上一年度售后服务调整系数
| 售后服务 | 调整系数 |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技术培训,安装调试后验收合格,质保期内,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 <0.8,1.0) |
| 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技术培训,安装调试后验收基本合格,质保期内,能够履行服务承诺 | <1.0,1.3) |
|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技术培训,安装调试后验收出现不合格,质保期内,未能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 <1.3,1.8> |
(八)抵押、担保比例调整系数
| 反担保方式 | 调整系数 |
| 抵押/质押反担保: 抵(质)押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例 | 0-10% | <1.0,0.9) |
| 10%-30% | <0.9,0.8) |
| 30%-50% | <0.8,0.7) |
| ≥50% | <0.7,0.5) |
| 保证反担保 | <0.85,1.0> |
| 未办理反担保 | 1.0 |
(九)历史赔付情况调整系数
| 历史赔付率 | 调整系数 |
| 25%及以下 | 0.5 |
| 25%-50% | <0.5,0.8) |
| 50%-75% | <0.8,1.0) |
| 75%-100% | <1.0,1.2) |
| 100%及以上 | <1.2,2.0> |
注:历史赔付率为上一事故年度已报告赔付率,事故年度已报告赔付率 = (事故年度已核赔款 + 事故年度未核赔款) / 事故年度已赚保费。
(十)续保优惠系数
| 承保情况 | 调整系数 |
| 新保 | <1.2,1.0) |
| 续保 | <1.0,0.9) |
| 两次及以上续保 | <0.9,0.8> |
(十一)业务渠道调整系数
| 业务渠道 | 调整系数 |
| 电销、网销、直销 | <0.7,1.0) |
| 经纪人、代理人业务 | <1.0,1.5> |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元)×年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