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亭村村内道路修缮工程(招标编号:FY202602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永康市舟山镇申亭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0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评标办法................................................................................................................................................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44 第六章 图纸........................................................................................................................................................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申亭村村内道路修缮工程 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拨款,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康市舟山镇申亭村集体经济组织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方圆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
***.00 元,本项目为永康市舟山镇申亭村村内道 路修缮工程,包括水泥路面白改黑、现状雨污水提升、标线等设计内容。本次主要涉及村 道,道路宽度 3-10m 不等,具体施工以实际地面硬化情况为准,总地面改造面积约 6869.7 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永康市舟山镇申亭村
2.3 招标范围:完成《申亭村村内道路修缮工程》设计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具体以 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对应资质 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3.3□自 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1
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
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09时20分,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永康市舟山镇人民政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康市舟山镇申亭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永康市舟山镇申亭村
联系方式:1362679889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永康市天和景园西塔路 910 号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永康市舟山镇申亭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永康市舟山镇申亭村 联系人:*** 电话: *** |
| 1.1.3 | 招标代理机 构 | 名称: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天和景园西塔路 联系人:*** 电话:*** |
| 1.1.4 | 工程名称 | 申亭村村内道路修缮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永康市舟山镇申亭村 |
| 1.2.1 | 资金来源及 比例 | 自筹+拨款 |
| 1.2.2 | 资金落实情 况 | 已落实 100% |
| 1.3.1 | 招标范围 | 完成《申亭村村内道路修缮工程》设计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包 括为完成该内容需承包人做的一切前期准备和完成该内容后交 付前的成品保护,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2 | 计划工期 | 90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应具 备承担本招 标项目资质 条件、能力和 信誉 |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 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4.3 | 资格审查方 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1.9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1 | 招标工程是 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资 料 | □其他/ 。 |
3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1 |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 件 | 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16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 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 交 方 式 : 通 过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提出。 |
| 招标文件澄 清发出的形 式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疑 问 统 一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 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补充文件。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 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补充 文件发出的 形式及时间 | 以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3.1 | 投标文件的 组成 |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 3.2.2 | 招标控制价 及让利区间 | 招标控制价 ***.00 元(含暂估价:16132.80 元)让利区间:13.00%(含)~ 15.00%(不含)。 □综合单价为基数 招标控制价为基数 |
| 3.2.3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 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 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 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
4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3 (3) | 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的 其他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 /。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 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
| 3.5 | 资格审查资 料 | A、一般性施工项目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等材料的复印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 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 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C 类证书复印件; 5.口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提供招标 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 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 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口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 3.7.3 (1) | 电子投标文 件签字盖章 要求 |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 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 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 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4.1.1 | 投标截止时 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
| 4.1.2 |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平台 | 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
5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4.1.5 | 电子投标文 件视为无效 的 情形 |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永康市舟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金 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 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o。通 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 。4.其他:/ |
| 5.2 | 开标程序 | 1.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3.宣布开标结束。 4.其他:/。 |
| 5.4 | 特殊情况处 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 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 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 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 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其他: /。 |
| 6.2 | 评标办法 | 1双随机法。 2.区间让利法。 |
| □6.3 | 评标基准让 利率的确定 方法 |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6.4 | 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
| 7.1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 期限 | 公示媒介: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 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6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 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和保 险公司) 注:四舍五入至元,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 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 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
| 8.1 | 重新招标其 他 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 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
| 10.1 | 投标文件的 澄清、质询 |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或未按 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 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 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
7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2 | 否决投标的 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 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 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 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 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 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 求的; 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 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 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的; 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情形”的; 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 16.其他:/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对。 |
| 10.3 | 信用查询网 址 | 1.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 2.行业信用: 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 水利: https://rcpu.cwun.org/ |
| 10.4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 |
8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 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 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4.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5 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 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5.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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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0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
11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
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 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12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13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招 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
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果要重
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
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属故意情
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 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是 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14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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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在金华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 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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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 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记 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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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 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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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区间让利法)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 情况 | 初步 审查 | 拟派项目 负责人 | 投标保证金 承诺函 | 计划 工期 | 质量 目标 | 投标让 利率 | 得 分 | 排 名 | 资格 审查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控制价 | |
| 让利区间 | |
| 评标基准让利率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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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为。现确定你单位为
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大写 ),
中标工期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或盖章)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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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区间让利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 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务标评审(10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 100 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低于评 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20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2 0;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0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 利率|×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 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 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四、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得分相同的,报价让利率高的优先;如报价让利率也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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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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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前附表
| 序号 | 合同款项 | 合 同 约 定 |
| 3.2 | 项目经理缺勤扣罚 | 1000 元/日,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 壹万元/次 |
| 3.3 |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扣罚 | 技术负责人 1000 元/日,安全员 1000 元/日, 其他人员 500 元/日,其他人员 500 元/日 |
| 3.5 | 分包 | 禁止分包 |
| 3.7 | 履约担保数额及方式 | 履约担保数额:合同价的 2% 计¥元 保证金提交形式:履约保函和现金。 履约保函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
| 5.1 | 工程奖项及奖罚约定 | 无 |
| 7.5.2 |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扣罚 | 延误 20 日以内时,按 500 元/日扣罚违约金,20 日以上时, 按 1000 元/日扣罚违约金(包括前 20 日) |
| 7.9 | 提前竣工奖励 | 是否奖励:否 |
| 10.1 | 工程变更 | 是否按本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否 |
| 11.1 | 价格调整(人工及材料找差) | 允许调整的范围:不允许调整,调整条件:/ |
| 12.4 | 工程款 支付 | 付款周期 | 按进度支付 |
| 审计 | 工程决算经 相关审计单位 审计,作为最终决算造价 |
| 15.3.2 | 缺陷责任期 | 24 个月 |
| 21 | 补充条款内容:(如绿化工程的合格率计算,质量要求及验收;招标人另行分包内容的配合工 作等) 21.1 中标人其报让利率为合同让利率。合同价款:招标控制价扣除暂估价与暂列金后的金 额按合同让利率下浮后,再加上暂估价与暂列金即为合同价款。(合同价计算时,精确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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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变更、变更会议纪要、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2)《招标文件》;(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1.1.2.5 设计人:
;名 称: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工程用地许可批准范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占地批准范围及临时施工征用范围。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省、金华市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施工、质量与安 全监管制度,如为政府性投资工程,则工程变更和结算时应符合《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程规 费计取方式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5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 (2025)46号)和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本省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部分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4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设计 变更、变更会议纪要、签证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技术部分准和要求;(6)图纸;(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8)招标人控制价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肆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等办理施工许可所需 全套资料;(2)工程进度计划;(3)工程量报表;(4)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5)工程验收报告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办理施工许可所需全套资料于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专项 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其他按实际需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发包人 1 套,其余份数以有关部门要求为准;纸质及电子版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10.3 场内交通
25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工地有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该围墙或围挡为界,无临时围墙或围挡的,以临时征用施工用地为界,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外三通(通往施工 现场的路通、水通、电通,其中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道路到达现场外围)及场内平 整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如实际由承包人实施,则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施工范围内按现状提供,场内交通和 交通设施费用已含于合同造价范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施工造成发包人 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及时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发包 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除由发包人供货或另 行招标采购货物外均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 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按通用条款规定。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格调整”和“14.竣工结算”规定 。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和“14.竣工结算”规定。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26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代表发包人协调各施工参与方的关系②代表发包人管理工 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③工程图纸的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 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 ⑤有权要 求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⑥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⑦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合同 履行义务⑧对分包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权和否定权⑨其他与本工程施工相关文件的确认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工程相邻的单位及 居住户的关系,负责与工程相关的政策处理。如有纠纷与承包人无关,但承包人有积极配合发包人的义务。由此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2)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承包人自行 接线(接管)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其他按通用条规定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决算报告;满足档案部 门工程资料备案的全套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及电子版各五套。
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的 10 个工作日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光盘,其中纸质应装订成册。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 1 间免费使用。
b.项目部相关主要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勤,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c.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d.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 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e.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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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g.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 程中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因其 他事务需短期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进行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时,项目经理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由发包人进行考勤,同时接受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勤违约金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3.2.6 约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无约定(承包人已经为 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缺勤每天按项目经理缺勤扣罚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离开施工现场连续天数达到 15 日的,可视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 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 程的安全,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重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死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等情形,无法 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更换,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用、业绩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 更换或非上述原因提出更换,每次按合同前附表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金额处罚,同时在未批准更换前 按项目经理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转包,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 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罚额度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同 时在未完成更换项目经理前按其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28
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能力,并应提前 7 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2.6 项目经理缺勤,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按合同前附表扣罚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投标文件中已注明的项目管 理班子成员按投标文件进行组建,其他人员在开工前 5 天提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 约金的 50%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 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提前 2 天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同意,前附表规定有考勤要求的人员每月在工地现场不得少于 22 天,缺勤违约金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3.3.6 约 定。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更换程序参照项目经理更换,承包人向发包人 提出申请,由发包人审核并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更换。擅自更换每人每次按擅自更换项 目经理违约金的 50%处罚,同时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并单方终止合同的履 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相关人员缺勤进行扣罚。情节严重的,视同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撤换相关人员 。
3.3.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扣罚:详见合同前附表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合同前附表。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合同前附表,同禁止分包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合同前附表。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单位应具备分包专业工程所需的资质,签订分包合同前报监理及发包 人审核同意,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全额 扣除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暂不支付工 程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备案,承包人擅自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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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可视同转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包含于合同范围内的分包专业工程执行通用条款 3.5.4 条规定,由 承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支付,由发包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分包配合费(含总承包管理费)按前附表约定数额支付。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规定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按合同前附表,期限应保证工程 施工期间均有效。该履约担保在施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符合合同约 定的条件下,待工程完工经初验合格后,扣除按合同约定投标人违约予以扣罚金额,其余部分 30 日内退 还。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委 托合同条款为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①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确认权 ②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 组织协调权 ③对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的签发权 ④对工程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 ⑤施工质量、施工安全 的监督权 ⑥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 签证权 ⑦对工程变更事项的审核权⑧对工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⑨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⑩在 保修期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及 生活用房各一间给监理使用,该临时设施费用包含于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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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 包人 ;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 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合同前附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合同前附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 片、影像等资料。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 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 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永康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对特殊工艺施工、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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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 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 条款规定。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a.由于发包人政策处理等因素造成周边群众或单位干扰施工,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导致承包人的 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双方另行协商。
b.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超出原设计 10%以上的部分,对超出部分工期可以顺延(或缩减), 发 生时现场办理工期签证。
c.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三方协商一致后的 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不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分包项目工期),按前附表规定的工 期延误扣罚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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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10%。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暴雨天气或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2) 8 级以上台风或台风预警信号黄色及以上 ;
(3)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前附表约定。
7.10 工期计算约定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并整改到位后,承包人向发 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设计、监理、质监、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期间不作工期累 计。工程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发包人的原因,不能正常施工,经发 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签证工期顺延计算。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除招标文件明确甲供材料和设备外(如有),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 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 人承担。
(2)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3)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 合国家规定的技术部分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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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建 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监理方是 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标明品牌或产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的确定品牌进行施 工。当投标文件中的品牌无相应规格的材料时应优先选用采用发包人控制价编制时参考的材料品牌或招标 文件中推荐的其他品牌,此时价格不予调整。确需采用其他材料的,双方另行签证确认其价格。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除发包人已事先认可选用的材料外,未确定品牌或生产商的材料,其样品应不少于3个品牌,并提供参考 市场价格,供发包人选用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规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规定。
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发生时按通用条款规定。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非政府投资工程按通用条款。□政府性投资工程除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外,变更程序如符合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工程变更是否按本
34
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前附表规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 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
a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 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 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 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材料价格、人工市场价按本变更项目的实际施工期依次套用 永康市、金华市(正刊)、浙江省相关信息价的平均价,无以上信息价材料由承发包双方另行签证确认。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种方式确定。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或 3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可由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优先由承包人实施,综合 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价格结算,不下浮。若按信息价或定额计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计算出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幅度(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对比)下浮后结算综合单价。价格签证确认的 时限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执行,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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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合同前附表约定。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无论市场价格涨跌,均不允许调差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方式即: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规定的调整范围外,承包人应考虑为
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其他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
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一切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相关施工签证按发包人编制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时采用的相关清单计
价规范、定额及其补充规定,按实计量。
(2)施工技术措施费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量,如产生新的清单项目其单价参照本合同专
用条款 10.4.1 条约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条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1 条执行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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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及相关施工签证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 )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 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属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工程量及其费用,一律不予计取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付款周期。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计量周期满五日内提交给监理人、发包人审核,最终以发包 人核定的数量、金额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此确认的工程量、单价及价款仅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 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50%,经业主确认付至合同价的 50%;
(2)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上级部门拨款到位并经决算审计后,支付审定价的 98.5%,1.5%质量保 修金待前附表约定的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结清,不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专用条款规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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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规定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完工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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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 (2025)46 号)执行,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 (2025)46 号)执行,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 (2025)46 号)执行,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执行,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执行,如遇政策发生变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在审计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如有异议及时提出,进行复核。
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 价服〔2009〕84 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 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审 核机构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五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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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 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期限按前附表约定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 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结算合同价款的1.5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 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质量保修金待前附表约定的质量缺陷期满后一个月结清,不计息,(如有责任扣款,扣除相应责任款)。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 小时以内。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 人最迟应在收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日内进行修复,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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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规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 条款规定 。
(7)其他: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 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部分准。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书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 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2)承包人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 41
承担,并暂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可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行政处罚。
(3)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按合同前附表规定奖励,前附表未约定的工期不奖不罚;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扣罚按合同前附表额度扣罚。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 违约金,扣完为止。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延期施工计划进度工期 20%以上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同时暂停支付工程款。
(4)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违约 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5)当工程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发包人将扣 罚承包人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6)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关奖项的,未达到相应目标的,按合同前附表约定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规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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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金华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永康市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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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详见附件)
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申亭村村内道路修缮工程
| 序 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除税单价(元) | 除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水泥地面铣刨 | 个 | 2016.6 | 8 | 16132.8 | |
| 合 计 | 16132.8 | |
44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4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8
目 录
1. 投标函;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 3.5);6.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49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职务:
附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50
格式 2: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
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
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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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招标控制 价的基础上下浮 %为投标报价,作为我单位的中标让利率,项目负责人(若有),
身份证号码(若有),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
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52
格式 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 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 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 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 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 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 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房建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为准)。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6、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3
格式 5: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项目名称)的
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当我方
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投标保证金通
知 7 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 3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
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赔偿责
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 6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
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