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三经路、七纬路西段、一经路南段)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三经路、七纬路西段、一经路南段)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舟山市 | 采购单位 | 舟山市金海岸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三经路、七纬路西段、一经路南段)道路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舟山)特种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三经路、七纬路西段、一经路南段)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舟山市金海岸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于 2026年06月25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对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三经路、七纬路西段、一经路南段)道路工程组织公开招标,于 2026年06月26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评标纪要:在资格审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浙江昱为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江苏淮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单位投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材料中未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经不见面评标系统询标。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确认情况属实。浙江省永康市新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都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浩睿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浙江三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园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上述7家单位投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材料中未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经不见面评标系统询标,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博时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上述3家单位投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材料中未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经不见面评标系统询标,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资格审查内容第③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以上13家单位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否决其投标。
公示期限自:2026年06月28日至2026年06月30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舟山市金海岸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代理单位: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3023000 联系人:应锡锋
2026年06月27日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舟山市金海岸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于 2026年06月25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对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三经路、七纬路西段、一经路南段)道路工程组织公开招标,于 2026年06月26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 1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舟山)特种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董伟强 | 180 | ***.00 | 98.48 |
| 2 | 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俞骅峰 | 180 | 31969666.00 | 95.0 |
| 3 | 浙江嵊泗凯兴建设有限公司 | 张贤亮 | 180 | 32094327.00 | 93.44 |
评标纪要:在资格审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浙江昱为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江苏淮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单位投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材料中未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经不见面评标系统询标。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确认情况属实。浙江省永康市新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都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浩睿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浙江三众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园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上述7家单位投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材料中未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经不见面评标系统询标,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浙江罗邦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诚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博时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上述3家单位投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材料中未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经不见面评标系统询标,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资格审查内容第③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以上13家单位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否决其投标。
公示期限自:2026年06月28日至2026年06月30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舟山市金海岸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代理单位: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3023000 联系人:应锡锋
2026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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