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属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布日期:2026-06-27

【招标结果】关于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采购单位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ZSZFCG2026-ZB-035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26日9点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ZFCG2026-ZB-035 项目名称: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二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金额的4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6日9点15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6日9点15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鼓吹山路2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林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80-23621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80-228095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传 真:0580-2282591 联系人 :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9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 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后,投标人必须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3)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保洁工具提供 分包。 本项目上述允许分包的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小于***%。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提供。
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8项目属性服务类
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物业管理服务,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1本国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不适用。
12政采贷(1)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属于舟山市内的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产品,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附件。 (2)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5.3.;1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4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履约保证金:√是合同金额的1% ☐否
15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有一方未提供业绩的不得分。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仅要求一类业绩证明材料的,则视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属于舟山市内的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产品,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附件。 3.7 支持本国产品 3.7.1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7.2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询问线上提起,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质疑线上提起,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线上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线上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线上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的,应当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线下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7投标标的清单(如果有); 11.2.8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 11.3.4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如果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45%的)。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介质存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后送达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4楼政府采购窗口;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580-22815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舟山市翁山路555号4楼4024室;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580-22815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根据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及排序,直接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六、定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候选人撤销投标(响应)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及时上传发布。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7. 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需求为一套专业化、一体化、全包干的物业管理方案,涵盖保洁、医疗辅助、协护、医废处理等多类服务,强调人员配置、服务质量、合规管理及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与费用控制确保服务效果。 一、委托物业服务范围与内容 1.1物业管理区域: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鼓吹山路29号),合同面积40105㎡。 1.2服务事项 1.2.1保洁服务(含内外环境、各楼层、电梯、卫生间等); 1.2.2医疗配送、送检服务(含病人护送、药品、标本运送等); 1.2.3协护服务(含日班与夜班协护、病人生活照料等); 1.2.4医废、垃圾处理及医用输液瓶(袋)回收服务; 1.2.5应急服务(迎检、会议、搬运活动等临时任务); 1.2.6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消毒、培训等)。 二、服务要求和目标 2.1管理要求 物业公司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应时时对各物业岗位和保洁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落实。对重复和多岗位经常出现的问题应实行跟踪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并有详细记录。 2.2人员素质要求 2.2.1上岗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所有新招人员上岗前应有体检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健康证明。 2.2.2上岗人员要求有一定文化知识,特殊岗位(医废收集员、陪检员、书写员、导医、送药工等)人员必须有初中及以上文凭,有处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2.2.3公司对员工应定期进行素质教育。树立医院利益至上的理念,热情服务医院和病人。 2.2.4公司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公司负责指导好新员工的精神科安全常识,从事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应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工作期间持续开展继续教育。 2.2.5项目经理需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2.2.6员工年龄控制在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以内,如有超过,比例不得超过10%。 2.2.7物业人员应配合医院学习急救协助,掌握心肺复苏技术。 2.3岗位职责与分工 物业人员需服从医院属地管理。 2.3.1 项目负责人(管理科室:总务设备科、公共卫生科) 全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落实各项服务内容与标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服务质量自评,自评报告及时提交主管部门,作为质量考核依据。组织员工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管理档案。与院方保持沟通,及时整改问题,确保服务质量。负责应急任务的组织协调与现场指挥,每月至少一次对全院进行卫生大检查,大检查由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指导、督查。负责完成各类迎检、会议等活动的专项后勤任务。 2.3.2 保洁员(管理科室:相应科室) 负责区域环境日常整理、清洁与消毒,确保环境整齐、清洁、安静、无异味。按院感要求执行日常消毒、终末消毒。及时收集区域垃圾,落实垃圾分类投放。服从属地管理科室其他管理要求,每月定期大扫除,确保无卫生死角、无异味。 2.3.3 协护员(管理科室:相应病区) 协助落实患者生活照料,包括饮食、洗澡、更换床单位、修剪指甲、卧床患者的照护等。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手卫生,落实病区床单位的卫生和消毒工作。协助进行日常康复、检查等患者转运工作以及医护团队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病房巡视,关注患者安全与情绪变化。协助做好患者自带衣、物、食品等物资管理,做好病区安全物品管理。做好日常配餐室、食品库、衣物间等环境整洁。服从护士长的其他管理要求。 2.3.5 陪检员(管理科室:护理部) 护送病人进行院内检查,确保安全与隐私。及时响应科室安排,不得推诿拖延。与检查科室做好交接,确保信息准确。正确使用转运工具,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负责标本送检工作。 2.3.6 超声室书写秘书(管理科室:特技科) 协助超声医生完成报告录入、打印与整理。维护检查秩序,引导患者有序检查。负责超声室环境整洁、物品归位、设备表面清洁。严格遵守医疗信息保密制度。负责特技科所有报告分发。 2.3.7 住院药房送药工(管理科室:药剂科) 协助药师完成药房从药库领用药品、运送、上架、整盒拆零、物表清洁等工作。负责住院药房与各病区间的药品运送、调换、退回等,运送过程中严格做好药品防护,确保安全送达。夜班药工负责夜间药品应急配送与辅助工作。对于病区的急抢救药品、危急值处理药品等,需快速响应,及时送达病区。药品送达病区后,需和护士完成药品交接并获得交接签字,确保可追溯。工作期间(日、夜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离岗位,需保持通讯畅通,有任何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科室负责人。运送工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夜班药工在值班期间做好药房环境巡查。 2.3.8 收送物品、送标本人员(管理科室:医教科、护理部、院感科) 负责供应室、检验科等科室物品、标本收送。定时送标本至指定地点(含舟山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确保安全及时。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信息可追溯。运送工具按规定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3.9 垃圾收集员(管理科室:总务设备科) 负责全院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密闭运送至暂存点。确保垃圾桶外观清洁、摆放整齐,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分类准确,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管理。运输工具每日清洗消毒。 2.3.10 室内技工(含玻璃)(管理科室:总务设备科) 负责全院室内高处设施、玻璃、窗户、灯具、通风口等清洁维护。使用专用设备进行专项清洁作业,作业时注意安全防护。配合完成迎检、专项突击清洁等临时任务。做好设备日常保养与维护。 2.3.11 医废、被服地巾收集员(管理科室:院感科) 医疗废物管理:按要求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封包装、称重登记、安全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确保医疗废物不泄漏、不扩散、不混装。规范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和登记台账。保持医疗废物暂存间环境整洁,每日清洁消毒,无卫生死角。发现设施损坏或异常情况及时报修。 被服、地巾收发:负责病区脏污被服、地巾的收集、登记交接,感染性织物与非感染性织物分类收集,使用后织物与清洁织物分区存放,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与洗衣公司做好数量清点和交接记录。 运送工具与暂存场所清洁消毒:医疗废物转运车、被服收集车、地巾转运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消毒处理,车辆/容器表面保持清洁、无污渍、无异味。每日被服、地巾等织物周转区进行清洁与消毒。 个人防护与安全:作业时应根据暴露风险正确选用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手套、专用鞋/鞋套、口罩(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防水围裙、护目镜/面罩、帽子等。工作结束后严格执行手卫生,必要时进行人员卫生处理,防止病原体扩散。 应急与配合:发生传染病、多重耐药菌等感染暴发时,根据院感科指令启动强化清洁与消毒措施,增加清洁消毒频次。配合院感科开展质量评价,按时参加院感科组织的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应急演练,掌握医院感染、环境表面清洁消毒及个人防护基本知识与技能。 2.3.12 门诊导医(管理科室:门办) 指导患者使用自助机挂号缴费,协助打印报告单;为老年或行动不便者提供轮椅租借,必要时全程陪诊;指引药房、检查室、卫生间等具体位置。解答出诊时间、专家停诊信息;解释医保政策、报销流程;处理患者因排队或沟通不畅产生的初阶不满,及时安抚并联动相关部门。遇患者突发晕厥、跌倒等急救情况,立即呼救、通知医务人员并协助转运;处理失物招领、广播寻人等突发事务。对老年人、残疾人、外籍人士等提供就医服务。收集患者对流程、设施的意见,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反馈以优化服务流程。 2.3.13 机动工(送物资)(管理科室:总务设备科) 负责供应室及全院物资的院内运送,确保及时、准确。完成临时搬运、会议布置、应急物资调配等任务。运送过程中注意物资安全,防止损坏或遗失。服从项目负责人统一调度,具备应急响应能力。 2.4服务质量要求 完成采购人规定的卫生保洁项目和任务,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医院院感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材料并制定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同时做好各岗位员工的日常培训与管理工作。配合医院做好迎接各类检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卫生保洁工作。 2.5保洁服务要求 2.5.1负责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高处灯具、通风口、地面、室内家具、楼梯、走廊、通道、窗户、门、桌、椅、床、柜、宣传栏、洗手间、电梯间、室内、室内绿植叶面、公共通道、外环境卫生等),和空调机、排风扇、风扇等电器物表清洁卫生,不包括外墙清洗和虫害控制。 2.5.2医疗及生活垃圾的收集。 2.5.3终末消毒。消毒剂等清洁耗材应符合我院要求。 2.5.4拆装窗帘和隔帘。 2.5.5负责地巾、毛巾等织物的清洗、消毒及收发。 2.5.6应服从护士长和科室负责人的管理,并配合其他物业合同内工作。 2.6环境保洁及措施要求 2.6.1负责服务范围内环境清洁卫生,做到保洁范围无污渍、无水渍、无烟蒂。 2.6.2收集生活垃圾并做好分类,送到院内指定地点。 2.6.3按时巡视,每层要做到干净、整洁,无蜘蛛丝,无异味。 2.6.4为避免尘土飞扬,按地面清洁标准、规范方法进行处理。 2.6.5要求对清洁工具每天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6.6对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按院感科的要求实行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 2.6.7要求中标人对医院的项目管理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如专用洗地机、自动洗地吸水机、抛光机、吸水洗尘机、真空吸尘机、高压水枪等。 2.6.8提供保洁用的清洁剂、洗涤剂、消毒剂和地面保护材料,符合医院相关要求。 2.7送检服务要求 2.7.1定时送标本至舟山医院每天2次。 2.7.2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迅速地做好病员接送标本送检等工作,不得有推诿或强调理由拒接现象。保证好运送期间病人安全。 2.8医废、垃圾处理、医用输液瓶(袋)回收 处理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院医废垃圾、输液瓶(袋)清运、登记、交接、暂存场所和运送工具清洁、消毒等工作,不得有人为因素发生疏漏、扩散或其它违法违规事件。 2.9应急服务 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各种迎检、会议、活动等应急物业工作,对医院提出的特殊物业任务和要求应无条件服从和完成。 2.10服务目标 2.10.1 在医院内部检查考核中必须达标。 2.10.2 必须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2.10.3 在创国家文明城市、等级医院、疫情防控等专项检查和评比中必须达标,争取创优。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日(2年)。 四、人员配置要求 4.1总人数不少于64人(含项目负责人、保洁员、协护、送药工、标本运送工、垃圾收集员、消毒员等),具体岗位分配见附件1。 4.2人员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接受培训,重要岗位需经甲方政治审查。 4.3本次采购项目2年物业服务费最高报价:人民币 700 万元。报价包括(不仅限于):(1)人员工资、加班费、社保、医保及工伤意外保险等;(2)清洗设备、员工服装、保洁易耗品等(不包括医疗人员用手纸、洗手液及消毒用品)。 五、服务质量标准 5.1符合《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勤杂服务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 5.2执行医院感染控制要求,配备必要设备,制定消毒隔离制度; 5.3各类服务响应及时、无差错、无投诉,确保病人安全与隐私。 费用与支付 6.1合同总价: 元(包干制,含工具、耗材等); 6.2本合同的物业管理费按年度支付,年度费用 元; 6.2.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20%给乙方; 6.2.2剩余款项:剩余合同金额的8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支付方式按季度平均支付。 6.3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1%( 元)。 6.3.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形式支付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 元。 6.3.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6.3.3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并按规定办妥移交手续,甲方在合同期满检查验收合格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考核与监督 7.1甲方有权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及综合考评; 7.2考核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未达标可扣款甚至终止合同; 7.3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成本监审、质量评估及应急响应。 八、其他管理要求 8.1乙方不得转包、转让服务内容; 8.2须为员工购买保险,承担全部用工责任; 8.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廉政合同要求; 8.4合同终止时须配合平稳交接,移交全部资料。 8.5中标人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并由中标人负责其员工工服配备和洗涤。 8.6中标人有岗前培训机构,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 8.7未经医院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 8.8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服务,以保证整个服务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8.9中标人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8.10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舟山市政府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 8.11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 附件1: 物业工作人员分配一览表
序号岗位名称所在部门要求人数
1项目负责人2人全院区2
2保洁员24人门诊一楼2
3门诊二楼1
4门诊三楼1
5住院大厅及精神康复科+特技科1
6一病区2
7二病区2
8三病区2
9四病区2
10五病区2
11六七病区4
12八病区2
13九病区2
外环境(地下室)1
14综合楼1
15协护 24人日协14人五病区2
六七病区6
八九病区6
16夜协10人五病区2
17六七病区4
18八九病区4
19其他11人陪检员二、三、四病区2
20书写秘书B超室1
21送药工住院药房2
22药剂科夜间值班员1
23收送送标本、物品供应室、检验科1
24垃圾收集全院区1
25室内技工(包括玻璃)全院区1
26医废、被服地巾、收集员全院区1.5
27机动工(送物资)供应室1.5
28门诊导医门诊1
合计64
附件2: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勤杂服务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方法扣分理由扣分
团结合作、 劳动纪律、 仪容仪表 10分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2聊天、大声喧晔扣1分;无故缺岗一次扣2分
员工着装规范,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2未穿工作服未挂胸卡发现一次扣0.5分
不得损坏、私拿公物、患者及他人财物、医疗废品2发现一次扣2分
不干私活、不迟到早退,服从护士长工作安排;不与病人或家属(工作人员)吵架2发现一次扣1分
遵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制度与规定2通报一例扣1分
保洁质量 ***病区:工作区域办公用品无积尘、窗明几净,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病床床档、床头柜、陪客床等清洁无灰,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仓库物品摆放整洁。10一处不符合扣1分
楼梯、电梯、各个公共区域地面墙面整洁无尘、无烟蒂、窗户、窗框、纱窗整洁5一处不符合扣1分
外环境(地下室):无蜘蛛网,地面整洁无垃圾、无烟蒂、垃圾桶外观清洁,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垃圾分类准确10一处不符合扣1分
保洁工具摆放整齐、拖把毛巾标签清晰明确、分类使用并按规范存放,按规范要求清洗消毒,知晓消毒剂的使用和浓度配制5一次不符合扣0.5-2分
协护工作质量***按时接班,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脱岗,上班不打瞌睡10擅自离岗-10
协助护士做好病人的管理,落实基础护理和日常生活如饮食、洗澡、更换床单位、修剪脚指甲等,做好病人物品的管理登记,保持配餐室、食品库、衣物间整洁、物品放置整齐,食品无变质无腐烂等15按情况酌情扣分,发现一处不符-2
对病人有爱心、责任心5发现欺负患者行为-5
运送服务质量20分各类送检、领药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不迟到不推诿,无投诉10发现无故推迟一次-0.5分,造成医护人员投诉影响病人抢救的一次-5-10分
及时接听电话,讲话有礼貌,来电有回复。10不礼貌、记录有误一次-0.2分,无故不接电话一次-1分
正确使用转运工具,确保病人安全,带检送检送物品无差错,与工作人员做好沟通交接,不得擅自做主,无投诉事件 20发生一起差错扣5-10分,投诉核实扣5分
物业管理 质量10人员缺编及时补充,能在最短时间内调整到位,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5人员缺编影响日常工作,2次沟通未及时整改,每次扣-2分
与科室及主管部门沟通及时,整改落实到位;5酌情扣分
合 计 总 分
值得表扬的人和事(请用文字说明)
检查者: 检查时间: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类别序号评分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商务 部分 (10分)1投标人具有医院类似物业管理成功案例业绩(不包括前期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单项物业管理),每提供一份服务合同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至开标截止时间的时间段内,合同由投标人签订,否则不得分。同一个项目不同年份的合同只计分一次。1客观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情况评分: 1.具有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具有有效期内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的,得1分; 5.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的,得1分; 注:1.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页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物业管理,否则不得分。5客观分
3根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名)综合素质情况打分: 1.具有物业管理师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 2.具有五年(含)以上非住宅类物业管理经验的,得2分,五年以下非住宅类物业管理经验的,得1分。 注:1.须提供上述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上述证书的证明材料及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s://www.osta.org.cn/index.html)或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jsp)查询页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须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2026年3月、4月、5月、6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否则不得分; 3.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4.项目经理相关工作经验,提供所负责项目的合同,合同内容中须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如合同内容未体现项目经理信息的,须提供合同采购人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4客观分
技术 章 (75分)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岗位人员配置及管理方案,包括①人员配备合理性及数量满足要求;②录用考核标准科学完善;③奖惩淘汰机制及上岗仪表行为态度标准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2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1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6主观分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包括①管理构架清晰;②各部门职责明确;③指挥链合理;④岗位设置完整;⑤与采购人协调机制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1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0.5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5主观分
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包括①制度健全性;②制度规范性;③高标准管理要求体现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2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1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6主观分
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档案建立与保存措施及交接过渡工作方案,包括①档案建立措施;②档案保存措施;③交接过渡工作方案;④过渡期人员安排;⑤资料移交完整性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1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0.5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5主观分
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运送服务工作计划,包括①岗位设置;②工作流程完整性;③可行性;④创新做法;⑤与其他部门协调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1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0.5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5主观分
9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洁服务方案,包括①管理目标;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③作业质量标准;④内部考核方法进行打分,最高得8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2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1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8主观分
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防止交叉感染措施方案,包括①措施明确性;②可操作性;③符合医院实际需求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2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1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6主观分
1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对接方案,包括①对接流程;②沟通机制;③与采购人对接;④与外包单位协调;⑤问题反馈处理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1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0.5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5主观分
1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应急方案,包括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②设备故障应急;③自然灾害应急;④其他突发事件进行打分,最高得8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2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1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8主观分
1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医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处理、医用输液瓶袋回收方案,包括①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②生活垃圾处理方案;③医用输液瓶袋回收操作规程进行打分,最高得6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2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1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6主观分
1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培训方案,包括①培训计划;②培训内容;③培训方式;④培训考核;⑤培训效果跟踪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1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0.5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5主观分
15根据投标人配置的物业管理设备(如清洁设备、运输工具等),包括①设备适用情况;②设备先进情况;③数量合理情况;④设备维护计划;⑤与项目需求匹配度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1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0.5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5主观分
16根据投标人投入的耗材,包括①耗材实用情况;②质量保证;③符合采购需求;④供货保障;⑤成本合理情况进行打分,最高得5分。 以上每点,描述完整详细且与采购人实际需求完全契合的,得1分; 描述较详细完整或部分符合的,得0.5分; 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得0分。5主观分
报价 (15分)17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5价格分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4.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2.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 4.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4.2.6投标文件组成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 4.2.7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4.2.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12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4.2.1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14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4.2.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16《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4.2.17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8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4.2.1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4.2.1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2.1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2.1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2.18.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2.19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4.2.1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4.2.1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4.2.1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1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2.1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4.2.1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4.2.1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4.2.19.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19.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2.19.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2.19.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2.19.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2.20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2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均未提供联合协议的,投标无效; 4.2.22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在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均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投标无效; 4.2.2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在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均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4.2.2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2.2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26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8.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8.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签署各方协商后确定) (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乙方(中标供应商)对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甲方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响应人在其响应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单位将视作认同。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管理服务” 系指乙方按响应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4.“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单位。 5.“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定点供应商。 6.“现场”系指将要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地点。 7.“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第三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 坐落位置: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鼓吹山路29号 物业管理范围(附规划平面图):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项目合同面积为:40105 ㎡。 第四条 委托管理事项 1.列入本次综合物业管理的范围为: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和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具体内容如下: 2.1保洁服务 2.2医疗配送、送检服务 2.3协护服务 2.4医废、垃圾处理、医用输液瓶(袋)回收服务 2.5应急服务 2.6其他服务 第五条 合同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限______年。 2.合同期满或乙方不再续签,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3.合同期满或乙方不再续签,甲方将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重新选择协议供应商。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到期时,甲方重新选择协议供应商,乙方必须支持甲方此项工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协助做好先后两家物管单位的平稳过渡和交接工作;如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执行。合同结束交接顺利完成后十五天内,甲方付清尾款(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物业装备、办公耗材的使用 甲方免费提供物业管理的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 物业管理收费 本合同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 万元。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工具、耗材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成本监审 乙方承诺,接收甲方主管部门实施的物业服务费成本监审,并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与物业服务内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4.合理性原则。与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费用结算方式 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20%给乙方; 剩余款项:剩余合同金额的8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支付方式按季度平均支付。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形式支付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 元。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并按规定办妥移交手续,甲方在合同期满检查验收合格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管理要求 物业公司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应时时对各物业岗位和保洁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落实。对重复和多岗位经常出现的问题应实行跟踪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并有详细记录。 2.人员素质要求 2.1上岗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所有新招人员上岗前应有体检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健康证明。 2.2 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有一定文化知识,有处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2.3公司对员工应定期进行素质教育。树立医院利益至上的理念,热情服务医院和病人。 2.4 公司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公司负责指导好新员工的精神科安全常识,从事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应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 2.5项目经理需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2.6员工应配合医院参与急救协助学习,掌握心肺复苏技术。 3.岗位职责与分工 根据医院各区域及服务内容,乙方应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管理有序。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3.1 项目负责人(管理科室:总务设备科) 全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落实各项服务内容与标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自评,自评报告及时提交主管部门,作为质量考核依据。组织员工培训、考核,建立管理档案。与院方保持沟通,及时整改问题,确保服务质量。负责应急任务的组织协调与现场指挥,每月至少一次对全院进行卫生大检查。 3.2 临床保洁员(管理科室:相应临床科室) 负责病区环境日常整理、清洁与消毒,确保病区环境整齐、清洁、安静、无异味。按院感要求执行日常消毒、终末消毒。及时收集病区垃圾,落实垃圾分类投放。服从护士长其他管理要求,每月定期大扫除,确保无卫生死角、无异味。 3.3 非病区保洁员(管理科室:总务设备科) 负责门诊、行政办公区、会议室、公共区域、外环境等非病区区域的日常清洁与消毒。负责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的保洁、整理及会议桌椅摆放。及时清理外环境垃圾,维护院区整体形象。配合完成迎检、会议等活动的专项保洁任务。 3.4 协护员(管理科室:相应病区) 协助落实患者生活照料,包括饮食、洗澡、更换床单位、修剪指甲、卧床患者的照护等。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手卫生,落实病区床单位的卫生和消毒工作。协助进行日常康复、检查等患者转运工作以及医护团队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病房巡视,关注患者安全与情绪变化。协助做好患者自带衣、物、食品等物资管理,做好病区安全物品管理。做好日常配餐室、食品库、衣物间等环境整洁。服从护士长的其他管理要求。 3.5 陪检员(管理科室:特技科) 护送病人进行院内检查,确保安全与隐私。及时响应科室安排,不得推诿拖延。与检查科室做好交接,确保信息准确。正确使用转运工具,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负责标本送检工作。 3.6 B超室书写秘书(管理科室:特技科) 协助B超室医生完成报告录入、打印与整理。维护检查秩序,引导患者有序检查。负责B超室环境整洁、物品归位、设备表面清洁。严格遵守医疗信息保密制度。负责特技科所有报告分发。 3.7 住院药房送药工(管理科室:药剂科) 协助药师完成药房从药库领用药品、运送、上架、整盒拆零等包药机准备工作。负责住院药房与各病区间的药品运送、调换、退回等,运送过程中严格做好药品防护,确保安全送达。夜班药工负责夜间药品应急配送与辅助工作。对于病区的急抢救药品、危急值处理药品等,需快速响应,及时送达病区。药品送达病区后,需和护士完成药品交接并获得交接签字,确保可追溯。工作期间(日、夜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离岗位,需保持通讯畅通,有任何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科室负责人。运送工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夜班药工在值班期间做好药房环境巡查。 3.8 收送物品、送标本人员(管理科室:总务设备科) 负责供应室、检验科等科室物品、标本收送。定时送标本至指定地点(含舟山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确保安全及时。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信息可追溯。运送工具按规定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3.9 垃圾收集员(管理科室:总务设备科) 负责全院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密闭运送至暂存点。确保垃圾桶外观清洁、摆放整齐,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分类准确,配合做好垃圾分类管理。运输工具每日清洗消毒。 3.10 室内技工(含玻璃)(管理科室:总务设备科) 负责全院室内高处设施、玻璃、窗户、灯具、通风口等清洁维护。使用专用设备进行专项清洁作业,作业时注意安全防护。配合完成迎检、专项突击清洁等临时任务。做好设备日常保养与维护。 3.11 医废、被服地巾收集员(管理科室:院感科) 医疗废物管理: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封包装、称重登记、安全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确保医疗废物不泄漏、不扩散、不混装。规范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和登记台账。保持医疗废物暂存间环境整洁,每日清洁消毒,无卫生死角。发现设施损坏或异常情况及时报修。 被服、地巾收集与交接:负责病区脏污被服、地巾的收集、登记交接,感染性织物与非感染性织物分类收集,使用后织物与清洁织物分区存放,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与洗衣公司做好数量清点和交接记录。 运送工具与暂存场所清洁消毒:医疗废物转运车、被服收集车、地巾转运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消毒处理,车辆/容器表面保持清洁、无污渍、无异味。每日被服、地巾等织物周转区进行清洁与消毒。 个人防护与安全:作业时应根据暴露风险正确选用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手套、专用鞋/鞋套、口罩、隔离衣/防水围裙、护目镜/面罩、帽子等。工作结束后严格执行手卫生,必要时进行人员卫生处理,防止病原体扩散。 应急与配合:发生传染病、多重耐药菌等感染暴发时,根据院感科指令启动强化清洁与消毒措施,增加清洁消毒频次。配合院感科开展质量评价,按时参加院感科组织的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应急演练,掌握医院感染、环境表面清洁消毒及个人防护基本知识与技能。 3.12 门诊导医(管理科室:门办) 指导患者使用自助机挂号缴费,协助打印报告单;为老年或行动不便者提供轮椅租借,必要时全程陪诊;指引药房、检查室、卫生间等具体位置。解答出诊时间、专家停诊信息;解释医保政策、报销流程;处理患者因排队或沟通不畅产生的初阶不满,及时安抚并联动相关部门。遇患者突发晕厥、跌倒等急救情况,立即呼救、通知医务人员并协助转运;处理失物招领、广播寻人等突发事务。对老年人、残疾人、外籍人士等提供就医服务。收集患者对流程、设施的意见,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反馈以优化服务流程。 3.13 机动工(送物资)(管理科室:总务设备科) 负责供应室及全院物资的院内运送,确保及时、准确。完成临时搬运、会议布置、应急物资调配等任务。运送过程中注意物资安全,防止损坏或遗失。服从项目负责人统一调度,具备应急响应能力。 4. 服务质量要求 完成甲方规定的卫生保洁项目和任务,要求达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按医院院感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材料并制定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同时做好各岗位员工的日常培训与管理工作。配合医院做好迎接各类检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卫生保洁工作。 5. 保洁服务要求 5.1 负责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高处灯具、通风口、地面、室内家具、楼梯、走廊、通道、窗户、门、桌、椅、床、柜、宣传栏、洗手间、电梯间、室内、室内绿植叶面、公共通道、外环境卫生等),和空调机、排风扇、风扇等电器物表清洁卫生,不包括外墙清洗和虫害控制。 5.2 医疗及生活垃圾的收集。 5.3 终末消毒。消毒剂等清洁耗材应符合我院要求。 5.4 拆装窗帘和隔帘。 5.5 负责地巾、毛巾等织物的清洗、消毒及收发。 5.6 应服从护士长和科室负责人的管理,并配合其他物业合同内工作。 6. 环境保洁及措施要求 6.1 负责服务范围内环境清洁卫生,做到保洁范围无污渍、无水渍、无烟蒂。 6.2 收集生活垃圾并做好分类,送到院内指定地点。 6.3 按时巡视,每层要做到干净、整洁,无蜘蛛丝,无异味。 6.4 为避免尘土飞扬,按地面清洁标准、规范方法进行处理。 6.5 要求对清洁工具每天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6 对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按院感科的要求实行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 6.7 要求中标人对医院的项目管理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如专用洗地机、自动洗地吸水机、抛光机、吸水洗尘机、真空吸尘机、高压水枪等。 6.8 提供保洁用的清洁剂、洗涤剂、消毒剂和地面保护材料,符合医院相关要求。 7. 送检服务要求 7.1 定时送标本至舟山医院每天2次。 7.2 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迅速地做好病员接送标本送检等工作,不得有推诿或强调理由拒接现象。保证好运送期间病人安全。 8. 医废、垃圾处理、医用输液瓶(袋)回收 处理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院医废垃圾、输液瓶(袋)清运、登记、交接、暂存场所和运送工具清洁、消毒等工作,不得有人为因素发生疏漏、扩散或其它违法违规事件。 9. 应急服务 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各种迎检、会议、活动等应急物业工作,对医院提出的特殊物业任务和要求应无条件服从和完成。(合同外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可酌情考虑补偿) 10. 服务目标 10.1 在医院内部检查考核中必须达标。 10.2 必须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10.3 在创国家文明城市、等级医院、疫情防控等专项检查和评比中必须达标,争取创优。 第十二条 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合同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至少64人,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累计扣除当月合同款。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6.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7.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8.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9.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10.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行政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 12、禁止事项 1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2.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2.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3、保险 13.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2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3.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4.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规定和制度,同时承担违规责任,并在乙方当月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扣罚款。 15.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6.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3.甲方在实际工作中可增加后勤保障部门人员,与乙方协商后决定岗位人员工资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超过两次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至少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2.1.6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 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2 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 2.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在承包服务期内乙方服务通过甲方有关评分标准并得到甲方认可,双方可协商在下一年度续约。 3、承包终止后果 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7、2.1.8两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10%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1.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1.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1.6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1.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一间。 1.9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2.乙方权利义务 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2.3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2.4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2.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2.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2.7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8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通讯工具及通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第十七条 乙方的人员配置 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除确定后勤保障部门人员外对其它岗位人员不作确定,由乙方根据业主单位人员分配表安排各岗位物业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 64人。如在实际服务中因测算错误造成人员不足,按合同约定实施。因人员不足、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将被视作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4.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5.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6.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7.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甲方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8.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相关的培训。除乙方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甲方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9.物业人员工作及人员分配一览表(见附件一)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 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附件 附件1:物业人员工作范围及人员分配一览表 附件2: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勤杂服务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签 约 地 点: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物业人员工作范围及人员分配一览表
序号岗位名称所在部门要求人数
1项目负责人2人全院区2
2保洁员24人门诊一楼2
3门诊二楼1
4门诊三楼1
5住院大厅及精神康复科+特技科1
6一病区2
7二病区2
8三病区2
9四病区2
10五病区2
11六七病区4
12八病区2
13九病区2
外环境(地下室)1
14综合楼1
15协护 24人日协14人五病区2
六七病区6
八九病区6
16夜协10人五病区2
17六七病区4
18八九病区4
19其他11人陪检员二、三、四病区2
20书写秘书B超室1
21送药工住院药房2
22药剂科夜间值班员1
23收送送标本、物品供应室、检验科1
24垃圾收集全院区1
25室内技工(包括玻璃)全院区1
26医废、被服地巾、收集员全院区1.5
27机动工(送物资)供应室1.5
28门诊导医门诊1
合计64
附件2: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勤杂服务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评分方法扣分理由扣分
团结合作、 劳动纪律、 仪容仪表 10分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2聊天、大声喧晔扣1分;无故缺岗一次扣2分
员工着装规范,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2未穿工作服未挂胸卡发现一次扣0.5分
不得损坏、私拿公物、患者及他人财物、医疗废品2发现一次扣2分
不干私活、不迟到早退,服从护士长工作安排;不与病人或家属(工作人员)吵架2发现一次扣1分
遵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制度与规定2通报一例扣1分
保洁质量 ***病区:工作区域办公用品无积尘、窗明几净,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病床床档、床头柜、陪客床等清洁无灰,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仓库物品摆放整洁。10一处不符合扣1分
楼梯、电梯、各个公共区域地面墙面整洁无尘、无烟蒂、窗户、窗框、纱窗整洁5一处不符合扣1分
外环境(地下室):无蜘蛛网,地面整洁无垃圾、无烟蒂、垃圾桶外观清洁,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垃圾分类准确10一处不符合扣1分
保洁工具摆放整齐、拖把毛巾标签清晰明确、分类使用并按规范存放,按规范要求清洗消毒,知晓消毒剂的使用和浓度配制5一次不符合扣0.5-2分
协护工作质量***按时接班,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脱岗,上班不打瞌睡10擅自离岗-10
协助护士做好病人的管理,落实基础护理和日常生活如饮食、洗澡、更换床单位、修剪脚指甲等,做好病人物品的管理登记,保持配餐室、食品库、衣物间整洁、物品放置整齐,食品无变质无腐烂等15按情况酌情扣分,发现一处不符-2
对病人有爱心、责任心5发现欺负患者行为-5
运送服务质量20分各类送检、领药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不迟到不推诿,无投诉10发现无故推迟一次-0.5分,造成医护人员投诉影响病人抢救的一次-5-10分
及时接听电话,讲话有礼貌,来电有回复。10不礼貌、记录有误一次-0.2分,无故不接电话一次-1分
正确使用转运工具,确保病人安全,带检送检送物品无差错,与工作人员做好沟通交接,不得擅自做主,无投诉事件 20发生一起差错扣5-10分,投诉核实扣5分
物业管理 质量10人员缺编及时补充,能在最短时间内调整到位,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5人员缺编影响日常工作,2次沟通未及时整改,每次扣-2分
与科室及主管部门沟通及时,整改落实到位;5酌情扣分
合 计 总 分
值得表扬的人和事(请用文字说明)
检查者: 检查时间: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四)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在投标(响应)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 认证证书等资料; 2.除采购文件中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认证证书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按政策须进行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在项目验收时提供该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本承诺函条款不得变动,如供应商擅自变动的,作无效供应商处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投标函…………………………………………………………………(页码)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页码)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页码)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投标标的清单(如果有)……………………………………………(页码)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联合协议(如果有);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7投标标的清单(如果有); 2.2.8商务技术偏离表; 2.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2.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 2.3.4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如果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45%的)。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 第 页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 第 页
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五、拟投入的项目班子格式 (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职 务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院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履历
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及联系电话
……
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证明材料 项目班子一览表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实施经验说明
……
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
1
2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页码)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页码) (4)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如果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45%的)……………………………………………………………(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单价数量年限总价(元)备注
1/人·年2年
2/人·年2年
3/人·年2年
4/人·年2年
.........
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注: 1.投标报价中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2.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3.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投标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产品标准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工时、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设备保护、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培训、保修、售后服务费、工程配套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 ▲ 6.特别说明: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8)。 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如果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45%的) 特别说明: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附 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 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承建(承接)企业”按实际填写,以上内容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应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作为资格条件的,视作不符合资格要求。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6: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分包如下:(注:投标人只能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前附表”的“分包”规定的工作进行分包)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2名称); …… 以上分包供应商具备所承担分包工作内容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二选一填写)。 (一)(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二)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二、多个产品的承诺(如有): 上述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所有产品的成本之和,占本次投标全部产品(含本声明所列产品及其他配套产品)成本总和的比例达到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6.涉及多个产品的承诺,请予第二项处打勾,否则不予承认。 政 采 贷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属于舟山市内的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产品,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下表:
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银行名称各银行介绍的产品特点经办人联系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融资额度高,融资金额最高可至订单金额70%,线上申请,随借随还。2.融资利率低,最低可至当期LPR利率。3.担保方式灵活,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另外抵押。柳超颖0580-2166242, 1585807646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快速便捷: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数据审核信用额度,建行供应链平台快速放款。申请额度高:单笔融资额度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90%,单户额度最高可达***00万。无需额外抵押: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额外抵押担保。利率优惠: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最优惠利率。普陀片区:蔡妮妮 定海片区:杨莹 自贸区片区:方晓普陀片区:13957201791 定海片区:13655803997 自贸区片区:1358708632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云采贷”是杭州银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客户申请、签约、放款全流程线上化,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融资比例最高达采购订单的80%,单户、单笔最高可达***00万,最长期限一年。方经理0580-2185201,1820580045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小企业政采贷是招商银行为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专属融资产品。优势:一、额度高。根据企业上一年或近一年获得政府采购成交及成交通知的一定比例给予额度,最高可达***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合同金额的90%。二、操作简便、模式丰富。客户通过我行一网通等渠道在线申请。支持线上用款,按日计息,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三、担保方式灵活。实际控制人夫妇担保+融资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辅助,无需抵押,一次性签署合作协议。李玲0580-2061710,1395722797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单户授信敞口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最高额度核定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最近13个月合计有效中标合同金额的70%。单笔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业务授信额度不超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承载的中标金额或本次申请授信提供的采购合同金额的80%,且用信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未付金额的80%。借款人中标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并向我行发起授信申请的,单笔业务授信敞口不超500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中标通知书承载的中标金额或本次申请授信提供的采购合同的80%。符合我行采购人资质的,且负债率不超75%,配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确认的,并可出具确认函,单笔借款额度可按不超过采购合同的90%办理。郑贤栋0580—886608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交通银行政采贷,线上版本最长期限1年,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线下版本期限最长两年,额度最高2,000万,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采购合同金额的70%。担保方式为信用(附加该笔业务项下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保证),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赵争艳0580-2260728 1375800728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中信银行“政采e贷”产品特点:根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成交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实现预授信、贷款申请、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审批、自助提款等环节的线上化、自动化处理,操作便利,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利率低。黄丽13905808032
泰隆银行舟山市分行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期限对照订单最长不超过1年,额度最高10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可由成交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出面申请,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对于合同期限确实超过一年的,可享受无还本续贷至合同付款日。胡亢宇176058687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政采贷”业务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单户借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不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后90天,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可放宽至2年。应收账款形成前,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并追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收账款形成后,信用方式用信需变更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苏华瞻139672289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授信额度使用期最高为2年,单户授信最高为5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有无还本续贷,12月份线上产品可以自主自贷。蒋志燕13732527321
1. 一般步骤 (1)供应商先与银行对接,办理融资前期手续; (2)供应商成交后,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3)银行、供应商线上办理审批、放贷事宜。 2. 注意事项 (1)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 (2)用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如下条款:“第 条: 政府采购合同贷款 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 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须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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