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FZ-03071-2026
项目名称:舟山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人:舟山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 则
二、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废标
七、定标
八、合同授予
九、政府采购政策
十、解释权
第四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舟山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23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FZ-03071-2026
项目名称:舟山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舟山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包含项目相关的III类射线使用类别。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6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在线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舟山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舟山医院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73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徐海红
质疑联系方式:0580-2292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香樟园20幢1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沈鲁斌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舟山市财政局
传 真:0580-2282591
联系人 :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9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
| 序号 | 品牌 | 类型 | 设备型号 | 服务范围 | 保修时间 | 最高限价 (元/年) |
| 1 | GE | CT | Optims CT540 | 全保(含球管)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37万 |
| 2 | 西门子 | 磁共振 | 1.5T Siemens Magnetom | 全保(含液氦、线圈) | 2026/10/27-2027/10/26 | 32万 |
| 3 | 飞利浦 | C臂机 | BVLIBRA | 全保(含球管)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4万 |
| 合计 | 73万 |
二、采购需求
| 序号 | 详细服务需求 |
| 一 | 服务内容 |
| ★1.1 | 整机全保,详见清单,报价单要求分项报价。 |
| 二 | 服务期限 |
| ★2.1 | 维保服务期限为1年。 |
| 三 | 详细服务需求 |
| 3.1 | 验收约定责任履行:按照《舟山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做好验收相关工作。详见附件1《履约验收通知书》、附件2《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
| ★3.2 | 投标人承担维修相关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配件费用、人工费、差旅费、搬运费等。 |
| 3.3 | 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维修资质,投标方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其责任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投标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工伤、健康体检等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
| 3.4 |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保修方案: ▲3.4.1提供保修服务期内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保修服务期内接到保修电话后,2小时之内响应,提供突发性问题的解决措施及特殊紧急的合理化处理措施。在1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不涉及零配件更换的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需要维修配件的,在确认后24小时内送达维修现场,36小时内修复完毕。(24*365天)。 ▲3.4.2服务记录要求:每次维修后应提供一份维修报告,写明维修内容和更换零配件的名称和数量,由使用科室工作人员和临床工程部分管工程师签字确认后,交临床工程部备案。同一故障两次维修无法解决,需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4.3保养要求:对保修设备提供每年不少于四次保养检测(保养检测内容需列出清单)并向院方提供报告。 3.4.4服务期间,中标方应确保维保设备的各项指标通过相关的质控检查和技术检测。中标方确保设备的运行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如果计量检测不合格,需要二次检测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直至设备检测合格。 ★3.4.5国内至少1处常驻备件库,配件供应充足。 |
| 3.5 | 开机率要求:设备单年开机率需大于等于95%(365天计)。即每年停机时间累计小于18天,每超过1天,服务期顺延3天。单次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周。 |
| ▲3.6 | 合同签订30日内,为院方购买第三方公众责任险,作为由于合同有效期间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障。保额≥500万。 |
| 3.7 | 投标商需提供整体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含:培训次数、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方式、培训地点(院内或院外)、培训内容罗列等。服务期内至少为院内医技人员或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一次设备保养及故障报错排除相关培训。中标人承担对用户的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的相关费用,培训后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详细的技术维修及调试参数资料。 |
| 3.8 | 质控要求:配合医院完成维保设备的相关质检工作,使设备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质检要求。维保期内保证通过政府监管部门性能检测要求;如需整改,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
| 3.9 | 若在保修期内机子发生了无法维修的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强制停止使用甚至报废,则该设备保修服务自动终止;支付金额=单机维保中标金额*实际维保天数/365天。 |
| 3.10 | 保密要求:投标人应对招标、实施、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数据和信息安全负保密责任,并在信息系统中采取保密措施,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
| ▲3.11 | 维保期内,除院方人为因素外,投标人对该设备的质量及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因该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 |
| ★3.12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单机,含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保款40%,单台设备服务满3个月支付维保款30%,服务期限满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单机,含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保款30%。 |
| ★3.13 | 由临床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中心根据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进行年度服务考核;若考核不通过,招标方有权延迟付款,责令改正,直至终止合同。附服务考核表。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服务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不合格,书面通知整改,限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扣一个月的月服务费;少于60分,扣除一个月服务费并书面通知整改,限期5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扣除剩余30%服务费并终止合同。 |
| ★3.14 | 承诺提供的零配件原厂原装且全新(包含球管),全部进口设备配件要求随货提供进口报关单及合格证明。 |
| 3.15 | 投标人提供的维保服务: 3.16.1承诺CT维保服务质量符合《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维修维护服务规范》(T/ZAMDI 2-2023)以及设备制造商技术标准等要求; 3.16.2承诺磁共振维保服务质量符合《医用磁共振维修维护服务规范》(T/ZAMEI 12-2025)以及设备制造商技术标准等要求; 3.16.3承诺C臂机维保服务质量符合设备制造商技术标准要求。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说明及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舟山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采购编号 | ZJFZ-03071-2026 |
| 2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3 | 最高限价 | ***元 |
| 4 | 踏勘现场 | 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如投标人需进行现场踏勘的,须跟采购人进行协商。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
| 5 | 服务期限 | 1年。 |
| 6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起)。 |
| 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8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 |
| 9 | 资金结算 | 详见采购需求 |
| 10 | 投标报价 与费用 | 1、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的最高限价。 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费用。 3、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4、中标人须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标准:根据项目中标价差额累计收取,中标价100万元(含)以下,按照中标价*1.5%收取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协助机构。 收款单位名称: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舟山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499901040013192 |
| 11 | 履约保证金 | / |
| 12 | 投标文件 的组成 |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13 | 投标文件 的递交 | 本次投标投标人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但不强制要求提交,未提供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在政采云系统里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为:邮寄或电子邮箱。(备份文件的后缀名为.bfbs) 2.1邮寄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香樟园20幢13楼 收件人:***,电话:*** 2.2邮箱:260917687@qq.com 3、邮寄备份投标文件,介质可以是U盘或DVD光盘,只允许存储一个文件。 4、当发生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时,代理机构将启用已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 5、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此条款仅针对邮寄的备份文件) 5.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5.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 5.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 |
| 14 | 投标文件 的密封要求 | 1、投标人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2、投标人邮寄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封口处加盖公章。 |
| 15 | 投标文件提交/开标截止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 |
| 16 | 投标人注册 |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文)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以免影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及成交后的款项支付。 投标人在申请注册前,请认真阅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
| 17 | 相关政策 |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
| 18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应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要求:“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9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þB不同意分包。 |
| 20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
| 21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22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 ¨B组织。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 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如配置耳麦、摄像头、谷歌极速浏览器)。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2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 24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þB服务类。 |
| 25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所属行业:工业。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舟山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舟山医院。
2.“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公开采购的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是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并依法负责编制采购文件。
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中标人”是指经审查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投标人。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采购方式进行。
(四)采购预算
★本次最高限价: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除外)。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费用
1.投标人可以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九)特别说明:
1.对投标人的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质疑和投诉
1、质疑
1.1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4)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1.4投标人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2、投诉
2.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2.6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详见格式。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责任自负。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须在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2、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且自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5天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后的时间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变更公告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响应报价
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设备供应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中标人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投标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投标人除按规定时间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外,同时还可按采购文件要求邮寄到指定地点。
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评审小组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1.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3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的;
1.4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1.5投标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6服务期、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7在资格、商务技术部分中出现投投标报价信息的;
1.8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响应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有标“★”的条款的资料和材料的。
1.10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11《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时划型错误;
(2)《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或者错填为“采购文件确定的行业”等类似瑕疵;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厂商使用他人授权品牌或者授权他人实际生产。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质量标准,或者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参数、条款(如有)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2.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投标报价文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通过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提供其报价合理性的证明。
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3.4报价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4.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3.4.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4.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4.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
4.1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4.2投标人未按时解密,且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无效的;
4.3投标人未按时解密,且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备份投标文件。
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九)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四、开标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资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组成。
(二)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实质审查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通过电子系统进行询标,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电子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评审小组商务、技术方案响应性评定;
(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当发生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
(6)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系统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综合评估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系统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与评审小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个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当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与政采云系统中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通过电文并签章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事先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3名。推荐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项目中标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二)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如发生上述两种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上报监管部门并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履行合同。
4、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招标代理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九、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1.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1.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信贷政策
2.1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属于舟山市内的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申请相关融资产品,有关的合作银行详见下表:
| 舟山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 银行名称 | 产品特点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采购贷”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客户,在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以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抵押为基础,为其提供的融资业务。融资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合同金额减去预收货款)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融资本息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100%。 | 柳超颖 | 15858076468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1.快速便捷:全流程线上操作,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数据审核信用额度,建行供应链平台快速放款。2.申请额度高:单笔融资额度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90%,单户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3.无需额外抵押: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公示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无需额外抵押担保。4.利率优惠: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最优惠利率。 | 普陀片区: 蔡妮妮 定海片区: 杨莹 自贸区片区:郑佳奇 | 普陀片区:13957201791 定海片区:13655803997 自贸区片区:13857208408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 “云采贷”是杭州银行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客户申请、签约、放款全流程线上化,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融资比例最高达采购订单的80%,单户、单笔最高可达3000万,最长期限一年。 | 方经理 | 0580-2185201、18205800451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 | 小企业政采贷是招商银行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专属融资产品。优势:一、额度高。根据企业上一年或近一年获得政府采购中标及成交通知的一定比例给予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元。二、操作简便、模式丰富。客户通过我行一网通等渠道在线申请。支持线上用款,按日计息,随借随还。三、担保方式灵活。实际控制人夫妇担保+融资项下应收账款质押作为辅助,无需抵押,一次性签署合作协议。 | 李玲 | 0580-2061710、13957227971 |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 “政采订单贷” :单户授信最高为500万,单笔申请最高可按中标金额0.8折,贷款期限最少三个月、最长一年,可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本行发起政采订单贷业务申请 | 郑贤栋 | 0580—8866086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交通银行政采贷,最长期限1年,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最高至采购合同金额的70%。担保方式为信用(附加该笔业务项下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个人保证),随借随还,利率最低至当期LPR。 | 赵争艳 | 0580-2260728,1375800728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中信银行“政采e贷”产品特点: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为中标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实现预授信、贷款申请、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审批、自助提款等环节的线上化、自动化处理,操作便利,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1年,利率低。 | 杨莉丹 | 13905809681 |
| 泰隆银行舟山市分行 | 符合我行基本准入,期限对照订单最长不超过1年,额度最高1000万,担保方式享受信用贷款执行,可由中标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出面申请,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 ,对于合同期限确实超过一年的,可享受无还本续 贷至合同付款日。 | 胡亢宇 | 1760586870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政采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发放的,用于满足其采购货物、服务等资金需求,并以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预期销售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中短期信用业务,适用对象为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单户借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 邵琼 | 13587049595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 邮储银行“政采贷”产品指我行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的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模式根据融资行为所处采购合同的履行阶段确定,包括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与采购合同融资模式。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 曾超 | 15924008387 |
2.2一般步骤
(1)供应商先与银行对接,办理融资前期手续;
(2)供应商中标后,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3)银行、供应商线上办理审批、放贷事宜。
2.3注意事项
(1)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开户账户一致。
(2)用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含如下条款:“第 条:政府采购合同贷款
本合同同时用于乙方向 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
本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更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确需更改的,乙方应取得原合同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否则修改后的合同不予备案,采购资金不予支付。”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3.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 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 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其余未明确要求按照国办发<202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执行。
4、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4.1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4.2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4.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 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本项目的评标。
一、中标候选人的选取
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出参投标人名次,按照综合评估分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成交人选取依据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估分得分排序,推荐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确定项目中标人,同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综合评估分计分方法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在评分时,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评估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评价指标和各评价权重指标:评标指标 | 权重(%) |
| 投标报价 | 20 |
| 商务、技术部分 | 80 |
| 合计 | 100 |
| 报价 部分 20分 | 价格分 | 20 | 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 商务、 技术部 分 80分 | 相关业绩 | 2 | 202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设备维保业绩进行评议,CT、核磁、C臂机各一份业绩为1分,最高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未按要求盖章的视为无效业绩,同类(相同)设备业绩只能算一个。 |
| 维修工程师团队人员及技术水平保障能力评价 | 8 | 具有维保目录内设备的原厂维修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一本得2分,最高8分。 (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备件库 | 6 | 1.国内至少1处常驻备件库,配件供应充足,提供第二处备件库开始计分,2分/处,最多得4分。 注:提供备件库证明资料或租赁证明。 2.投标人提供的仓库备品备件清单,备品备件种类和数量充足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不提供得0分。 |
| 维保、维修服务方案 | 4 | 投标人依据采购需求,根据投标人的维保方案在维修响应时间、到场时间、维修时间、每年的保养服务次数和内容、维修保养的资料备案等等方面,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等情况进行打分: 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明确,培训方案合理的得4分; 方案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需求的得2分; 方案不全面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商务技术指标响应性 | 60 | 采购需求响应: 技术需求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的得60分。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不得偏离;对标▲的参数指标总共4项,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6分;对其他参数指标总共12项,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服务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合同号):
采购类别:( )院内议标采购;( )委托或公开招标采购;( )续标采购
甲方(采购单位买方):舟山医院
乙方(供应商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服务内容及期限
1.1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1.2服务期限:维保服务期限为1年。
投标人承担维修相关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配件费用、人工费、差旅费、搬运费等。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 :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 ) 。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甲方或甲方指定用户能正常使用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社保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三、服务范围
3.1合同服务范围包括: 。
3.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有关技术资料。
3.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服务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技术服务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
四、技术资料
4.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如有)
6.1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X%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6.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1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
九、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9.1履行时间:
9.2履行方式:
9.3 履行地点:
十、考核验收
10.1甲方根据《舟山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舟财采监〔2021〕14号)及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内容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经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决定是否续签。
10.2考核办法:合同执行直管部门,须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每季度形成自查报告;合同主管部门,须每季度对合同执行直管部门自查和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督察,并每季度形成自查报告。
十一、款项支付
11.1甲方按以下 分期支付 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11.1.1一次性支付:合同服务内容完成并考评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11.1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单机,含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保款40%,单台设备服务满3个月支付维保款30%,服务期限满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税务发票(单机,含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维保款30%。
11.2由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1.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提供服务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提供服务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提供服务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11.4甲方付款前,首先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应财务票据,否则因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2.2.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2.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12.2.3解除合同。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X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国家行政部门及授权部门对因质量及安全问题进行的行政处罚。
十三、保密条款
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例如监控、病例等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或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违反法律、法规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资质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中所涉及资质要求,
十五、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值的20%)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X作为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X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X%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验收考核期,验收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延迟服务款项支付。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 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6.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7.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7.3乙方发生违约后,在收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或者多次整改效果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八、诉讼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舟山市定海区)法院起诉。
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9.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如同时属于财政部门审批项目的,还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未涉及到的条款参照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书。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及参照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书。
19.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门,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19.5本合同正本一式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相关方都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舟山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考核表
| 企业名称 | |
| 维保项目 | |
| 维保服务质量评估(总分60分) 得分: |
| 评估内容 | 10分 | 得分 |
| 1 |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 次/年)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满分10分,少一次扣5分,少两次评估不合格总分0分。 | |
| 2 | 设备故障报修后,是否在合同约定时间( 小时)内到达现场 | 满分10分,未按时到达一次扣3分,超过3次评估不合格总分0分。 | |
| 3 | 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设备故障 | 满分10分,除配件物流等客观原因外,无故拖延维修超过5天一次扣5分 | |
| 4 | 如故障不能当场解除,需带回维修,是否提供备件供临床使用 | 满分10分,及时排除故障无需备用机视同满分,未及时提供一次扣5分 | |
| 5 | 本年度设备开机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95%) | 满分10分,由于维修时间导致开机率不足的部分主动延长维保时间视同满分。每超出1天扣2分 | |
| 6 | 维修人员积极热情,维修技术专业 | 满分10分,未能回答维修相关问题扣每次扣 2分,服务态度敷衍每次扣2分 | |
| 使用科室 评估人: |
| 维保服务流程评估(总分40分) 得分: |
| 评估内容 | 10分 | 5分 | 0分 |
| 1 | 维保工程师是否会预约维保时间 | □主动预约 | □需提醒 | □不预约 |
| 2 | 维保工程师到现场后是否会与设备中心联系 | □主动联系 | □需提醒 | □不联系 |
| 3 | 维保工程师进行维保后是否将记录单交予设备管理部门 | □主动提交 | □需提醒 | □不提交 |
| 4 | 维保服务商是否会将年度服务总结交予设备管理部门 | □主动提供 | □需提醒 | □不提供 |
| 设备管理中心 评估人: |
| 总体评估结果 | 综合得分: |
| 服务等级: □服务优质 □服务良好 □服务合格 □服务不合格 |
| 评估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 1.综合得分少于70分为不合格;7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服务良好;90及以上为服务优质。
2.至少每年,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中心联合需对维修外包企业服务进行评价。
3.外包服务评价结果作为医院外包服务续保询价参考,结果为“服务不合格”,则取消续保资格。
第六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有关内容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有★标识的条款为必须提交的资料。
★1、资格响应部份:
1.1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1.1.1特定行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供应商为区域性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进行投标。如涉及到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是使用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的,还须在授权书里包含上述内容。(如是)
1.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符合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符合以下三个子项中的任意一项要求即可);
1.4.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4.2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5特殊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包含项目相关的III类射线使用类别。
注:证明材料均需加盖签章。
2、商务及技术部分:
2.1供应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
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3项目类似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2.4商务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2.5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文件。
3、报价部分:
★3.1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其他:《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本表在开标截止时间后,尽快填写完整发至260917687@qq.com)
1、电子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时 间: 年 月 日
2、备份电子文件包装封面(邮寄备份文件时提供)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在年月日之前不得启封
3、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我方(响应人名称)已详细审查了贵方采购编号为(采购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其他
1、我方已详细审查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其相关补充文件(若有),并完全清晰理解全部内容及相关的补充文件(若有),不存在任何误解之处,同意放弃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2、我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采购文件中所提到的无效标条款。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
4、我方承诺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投标文件已认真严格审核,内容均为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且毫无保留,绝无任何遗漏、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实告知之处,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和相关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4、符合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4.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协议或者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3.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5.《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1《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时划型错误;
5.2《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或者错填为“采购文件确定的行业”等类似瑕疵;
5.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厂商使用他人授权品牌或者授权他人实际生产。
4.2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 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供应商自评表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原则 | 自评分 | 投标文件页码 |
| 1 | 商务分 | | | |
| | |
| | |
| 2 | 技术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根据评标办法制作本表格,评分标准为客观分的投标人需填写得分情况以及证明材料所在页码。为主观分(方案分)的只需填写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申请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技术人员:人 | 高级职称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其他技术人员 | |
| 账号 | |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7、项目类似业绩表
类似业绩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或委托方 | 项目名称 | 合同内容及签订时间 | 招标人 联系人/电话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8、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 内容 | 采购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 商务条款 | 交货期限: | | | |
| 资金结算: | |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合同条款要求 | | | |
| 报价内容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 |
| 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9、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投标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
| 备注:详细内容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3、特别提醒: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确保政采云系统投标信息与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10、投标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标人报价应是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参加《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供应商 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1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 (厂名)² ,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1)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规定比例) 。 (产品名称1) 的(关键组件) 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1) 的 (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产品名称2) ,生产厂为 ( 名 ), 厂址为 (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2)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规 定 比 例 )。(产品名称2) 的 (关键组件) 在中国境内生产。
( 产品名称2) 的(关键工序) 在中国境内完成。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 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 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 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13、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
|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邮箱: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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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履约验收通知书
供应商:
| 采购单位 | |
| 采购项目 | |
| 合同金额 | |
| 验收地点 | | 验收时间 |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备注说明) 盖章 |
附件2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 一、验收方案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采购人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 项目名称 | | 合同编号 | |
| 合同签订时间 | | 合同规定 验收时间 | |
| 项目类型 | □货物/□ 服务 | 合同金额 | |
| (二 )验收方式与方法 |
| 验收组织方式 | □自行组织/□ 委托代理 | 代理机构名称 | |
| 验收方式 | □一般验收程序/□简易验收程序 | 选择简易验收 理由 | |
| 大型或复杂项 目 | □是/□ 否 |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 | □是/□ 否 |
| 参与验收检测机构名称 | | 参与验收服务对象 | |
| (三)验收人员组成 |
| 验收小组总人数 | | 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 | 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 | | 其他验收人员数量 | |
| 验收人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专业)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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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验收情况 |
| 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 | 评价对象 | 评价结果 | 理由 | 签字 |
| 检测机构 | □优秀□合格□不合格 | | |
| 服务对象 | □优秀□合格□不合格 | | |
| 货物类验收内容 及验收情况 | 评价内容 | 评价情况 | 理由 | 评价内容 | 评价情况 | 理由 |
| 货物清单 | □合格 □不合格 | | 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 | □合格 □不合格 | |
| 技术、性能指标 | □合格 □不合格 | | 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 | □合格 □不合格 | |
| 质量证明文件 | □合格 □不合格 | | 售后服务承诺 | □合格 □不合格 | |
| 安全标准 | □合格 □不合格 | |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 式 | □合格 □不合格 | |
| 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 | 评价内容 | 评价情况 | 理由 | 评价内容 | 评价情况 | 理由 |
| 服务质量 | □合格 □不合格 | | 服务进度 | □合格 □不合格 | |
| 人员、设备配置情况 | □合格 □不合格 | | 安全标准 | □合格 □不合格 | |
| 服务承诺实现 | □合格 □不合格 | |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 式 | □合格 □不合格 | |
| 三、验收结论 |
|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采购人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供应商确认: 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注:该表为履约验收书的综合性参考模板,验收组织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