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智能制造产业社区北区邻里中心配套工程——新开河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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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绍兴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智能制造产业社区北区邻里中心配套工程——新开河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智能制造产业社区北区邻里中心配套工程——新开河工程监理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XE20260402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7日
三、公告相关网址:
http://www.kq.gov.cn/col/col1658115/art/2026/art_c1d35311f3ea4c6483d33b7d65431a2a.html
四、更正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P49“9.补充条款”中“9.23其它”增补条款“9.23.9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及措施 :在监理服务中需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减量,建筑垃圾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 [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 (试行)》[建办质(2020)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 2020]20号]、《绍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综合合理利用,针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及措施:在监理服务中需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减量,建筑垃圾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 2020]20号]、《绍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综合合理利用,针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柯桥区钱清街道万绣路车辆基地培训中心
邮编:3120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越城区袍渎路25号中节能绍兴科创园19#五楼
邮编:312000
联系人:***
电话:***
更正公告.pdf
一、项目编号:XE20260402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17日
三、公告相关网址:
http://www.kq.gov.cn/col/col1658115/art/2026/art_c1d35311f3ea4c6483d33b7d65431a2a.html
四、更正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P49“9.补充条款”中“9.23其它”增补条款“9.23.9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及措施 :在监理服务中需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减量,建筑垃圾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 [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 (试行)》[建办质(2020)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 2020]20号]、《绍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综合合理利用,针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及措施:在监理服务中需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减量,建筑垃圾应按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 2020]20号]、《绍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对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综合合理利用,针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柯桥区钱清街道万绣路车辆基地培训中心
邮编:3120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越城区袍渎路25号中节能绍兴科创园19#五楼
邮编:312000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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