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6-06-25

【招标结果】关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JS2026072G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采购需求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2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8 第五章 采购合同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24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JS2026072G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年):***.00 最高限价(元):疗休养路线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0元/人·线。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暑期疗休养服务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年):***.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参加对象为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职工,疗休养服务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成交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当年度合同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该年度疗休养服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实行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业务范围包含境内旅游业务;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2日。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元。 四、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十一、质疑和投诉第8条。) 五、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6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投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响应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3说明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2.3.2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2.3.4开启响应文件注意事项: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响应。 3.其他特别提醒事项:采购文件与采购公告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安西路56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吴一峰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666号紫林坊艺术馆北面三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章鸿慧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表
★磋商报价详见本采购文件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成交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当年度合同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该年度疗休养服务止。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标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十一、质疑和投诉第8条)。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人当年度暂定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疗休养服务费用根据成交综合单价与实际参与人数按实计算,每批次疗休养服务完成且无服务质量问题,凭正规有效发票原件、旅游合同、名单、身份证及保险复印件,经采购人审核后于15日内统一结算当年度余款。 3.疗休养服务费用根据成交综合单价与实际参与人数按实计算,最高结算至当年度预算金额。疗休养费用按单位职工每人每年的定额标准 3000 元执行,超定额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验收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为验收依据。
售后服务成交人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
服务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总体应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
其他商务条款详见第五章
二、项目要求 2.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维护职工基本权利,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严格落实市总工会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特对疗休养服务进行采购。 2.参加对象: (1)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下属职工及其随同家属,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 (2)以上人员的随同家属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的,自行与成交人订立旅游合同,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中;不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或无工作单位的,自行与成交人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3.疗休养模式选择:由各职工在1年1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路线中选择其中一种模式进行疗休养活动。 职工及其随同家属在自由选择疗休养路线后上报采购人,采购人汇总后交由成交人统一安排行程。如上述人员实际行程超出既定路线安排的,均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及责任。 ★4.疗休养补贴说明:根据相关规定,疗休养补贴为“出行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疗休养经费不超过3000元/人”。 5.出行时间: 实行分批次集体活动出行,每批次成团一般不少于20人,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调整。如未能按时完成疗休养的,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顺延。 6.疗休养方案设计: (1)供应商应在以下4个目的地中针对每个目的地分别设计疗休养方案: ①连云港、②四川、③东钱湖、④贵州。 注:以上路线为暂定路线,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设计方案。 (2)疗休养方案设计应控制一个省域范围内,允许以一地多点方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3)疗休养方案如涉及到对口地区的,应积极推广宣传当地疗休养资源(对口地区分别为:新疆库车,西藏比如,青海天骏,宁夏吴忠,吉林延边,四川凉山金阳县,重庆万州,贵州黔西南,湖北黄冈)。 (4)疗休养方案应附各环节大概费用,所有疗休养方案须统一费用标准,固定不变。不因旅游旺季或淡季,出行人数的多少,或其他原因做调整。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出行安排。结算时按照各路线的疗休养人数根据成交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5)以上疗休养方案仅供评审用,具体成交后,可参照此方案出行,如采购人要求,也可协商制定,但不低于参加磋商时的疗休养方案同等标准,政府补贴费用维持一致。 (6)如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省、市、县(市、区)工会等针对职工疗休养发布的新规定时,成交人需无条件服从政策安排。具体疗休养出行方案,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协商后制定最终方案(以不低于参与评审的疗休养方案同等标准为原则)。 7.疗休养方案标准: (1)住宿要求:住宿为标间或单间,住宿酒店按四星或网评四钻及以上标准,3年内新装修,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则采购人单位个人不补住房差价,由成交人负责承担。 (2)餐饮含早饭、午饭、晚饭(其中早饭由入住酒店提供,正餐由供应商科学合理安排),中餐标准不得低于50元/人/餐;晚餐标准不得低于80元/人/餐。且途中应提供足够的零食、水果、饮料。 (3)交通:①全程用的汽车须为正规旅游车队的标准空调旅游车,旅行车辆随团服务。车况良好(要求三年内新车)。②如乘火车出行,应优先选择高铁与动车,不得低于二等车位。③如乘飞机出行的,应选择合适时间,不安排红眼航班。④用车期间提供水果、饮用水、急救物资等必要物品。其余由供应商自行规划设计,出发地按采购人约定地点,成交后根据各线路的成交实施方案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4)景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设计提供方案,疗休养方案应包含全程门票,且包括景区内必游的小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费用(缆车、游船、观光车等)。团队可以根据需求,临时取消、更换或者增加部分景点和活动,该部分费用由团队成员自行承担,另行结算。 (5)司机、导游:司机五年内无不良纪录,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供应商需安排有丰富经验的导游(不少于三年,且具备导游证)全程陪同,每辆车至少安排一名导游。当地优秀资质公司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要求每批供应商至少安排一名全陪导游,一名地接导游。 三、其他要求 1.因不可抗拒因素,临时调整旅游线路或者取消行程的,采购人不承担相关损失。 ★2.整个疗休养行程不安排购物点,不推荐自费项目或景点;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全程导游服务;全程参保人身意外险<保险额度不少于100 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中医疗部分保险额度不少于10万元)>和旅行社责任险;免费提供矿泉水。 3.每次组团后报请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遇上级政策变化,原定方案根据政策要求作及时调整,协商后实施。 4.在疗休养服务完成后,参与疗休养的教职工将会对成交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分,满意度平均分≥85 分及以上的视为合格,允许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满意度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5.经营质量方面的承诺: (1)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宣传。供应商须承诺“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团、拼团,采购人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2)供应商须承诺“未经采购人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3)供应商须承诺“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省市区规定的内容,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5.经营服务方面的承诺: (1)旅行社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最新版)并载明下列事项: a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b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c签约地点和日期; d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e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f职工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g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h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i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j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2)廉政方面的承诺:旅行社应规经营,不得行贿采购人的工作人员。 6.供应商应指定专人(项目负责人1名)与采购人日常沟通对接,如遇固定人员请假、离职等情况,须立即与采购人取得联系,并安排其他人员做好对接。 7.疗休养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求。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饮酒,购买烟酒以及违规组织或参与娱乐活动。严禁在寺庙参观中从事焚香叩拜、捐赠功德箱等迷信活动,严禁以疗休养名义发放钱物,包括各类房劵、餐劵、购物卡、旅游券等。严禁以其他票据代替疗休养票据,严禁通过疗休养活动套取现金。 附件1:满意度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旅行社名称: 疗休养路线:
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得分
1这次旅行的整体满意度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2这次旅行的行程安排安排得很好,紧凑但不压抑 10 分
行程安排得比较紧,有些疲惫8 分
行程安排得不太合理,有些浪费时间 5 分
行程安排得很差,让人感到很不舒服0 分
3旅行中的餐饮满意度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4旅行中的住宿满意度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5旅行中的导游服务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6旅行中的交通安排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7旅行中的景点安排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8旅行中的自由时间安排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9旅行中是否强制购物无强制购物 10 分
有购物安排,但是不强制 5 分
有强制购物0 分
10旅行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及 增值服务等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合计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
★2报价要求及其他费用: (1)本项目为固定价格招标项目。固定的价格为“各疗休养线路费用均不超过3000元/人·线,出行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该价格包含税费、服务费、疗休养期间吃、住、行、游(含景点所有门票)、保险及从采购人约定地点出发至休养地往来交通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前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供应商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予调整。 (2)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本采购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成交服务费的收取: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6000.00元。 成交服务费的款项汇入的账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31010122001177058 户 名: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询问的提出及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明确答复,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公告形式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
★4响应文件组成与份数:上传到“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按要求上传。
★5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7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
8成交结果公示网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
9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0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日起90天。
12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的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疗休养服务及伴随服务。 4.“项目”系指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五)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分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十)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总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及标准 5.采购合同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自行查看。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按“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信技术文件: 1.1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业务范围包含境内旅游业务;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针对资格部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2其他资信技术文件: 评分索引表(格式自拟,要求根据评分标准内容提供,并注明相应内容所在页码);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供应商的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由授权代表参加响应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各线路设计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带团人员情况(格式见附件);应急预案;人身安全保障方案;其它服务承诺;业绩(格式见附件);磋商文件规定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附件(鄞州区政府采购特别规定等)。 2.报价文件: 初次报价表(格式见附件);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政采云平台客户端里初次报价表录入的报价或优惠率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电子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八)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符合性审查和资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授权代表参加,但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全的; (2)磋商声明书经磋商小组属于实质性内容填写不全的; (3)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与磋商文件中“★”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实质性偏离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8)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文件成交“★”的技术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或者对采购需求响应扣分超过满分分值的; (3)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2)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初次报价或最终报价与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金额不一致的; (3)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根据本章 五、评审 (三)评审程序 4.详细评审(3)的规定应作为无效的。 5.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 (二) 磋商程序: 1.电子开启、评审程序: 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1)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 响应文件评审: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2)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义,将向响应供应商在线发送询标函,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在线询标函做出询标澄清。逾期澄清或未澄清的供应商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采购合同;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6)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7)磋商会议结束。 (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成交结果。 2.特别说明:“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启、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五、评审 (一)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依法组建。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磋商、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问题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询标和磋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打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资信技术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磋商小组统一核算。磋商小组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磋商小组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注:(1)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2)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评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认定程序:由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在报价文件的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是“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评审小组需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成交原则 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如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则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具体推荐原则如下: (1)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该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该项目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该项目的第三成交候选人。 (2)如评审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则由磋商小组讨论决定。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确定成交 1.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凡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七、评审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磋商活动开始后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八、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其他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重新采购。 九、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十、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不适用)。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1.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1.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 3.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属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支持绿色发展 4.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4.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4.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4.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十一、质疑和投诉 1.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5.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①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证据材料,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②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③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④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⑤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⑥未通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⑦提出质疑时间已超过法定质疑期的; 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⑨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⑩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⑫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7.供应商不得通过提出质疑、撤回质疑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不成立提起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亦按照上述条款相关规定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一次性退还。 ①磋商保证金金额、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形式约定如下(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 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华侨城支行 账 号:86031110000279140 户 名: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②履约保证金金额、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形式约定如下(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0%; 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 递交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以采购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为准。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总则 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组织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磋商程序 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四、磋商程序。 四、评审程序 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五、评审。 五、评分标准
评分项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
1.采购需求响应8供应商全部响应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除“一、商务要求表”外的采购需求的得8分。 采购需求响应发生负偏离的: 1.“★”条款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 2.非“★”条款每负偏离一条指标扣1分; 3.非“★”条款负偏离达到8条及以上(即累计扣分>8分)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第二章 采购需求 除“一、商务要求表”外的各部分内容的最小序号为1条需求条款。
2.各线路设计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182.1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连云港疗休养路线设计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评议: 2.1.1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连云港疗休养路线涉及的景点安排情况和活动、娱乐、游戏、主题策划,特色活动安排等情况,包括景点安排、景点特色、游玩时间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2.1.2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连云港疗休养路线涉及的酒店住宿安排情况和就餐及餐标安排等情况,包含酒店位置、酒店环境、酒店舒适度、酒店的配套设施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2.1.3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连云港疗休养路线涉及的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等情况,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182.2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四川疗休养路线设计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评议: 2.2.1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四川疗休养路线涉及的景点安排情况和活动、娱乐、游戏、主题策划,特色活动安排等情况,包括景点安排、景点特色、游玩时间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2.2.2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四川疗休养路线涉及的酒店住宿安排情况和就餐及餐标安排等情况,包含酒店位置、酒店环境、酒店舒适度、酒店的配套设施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2.2.3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四川疗休养路线涉及的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等情况,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182.3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东钱湖疗休养路线设计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评议: 2.3.1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东钱湖疗休养路线涉及的景点安排情况和活动、娱乐、游戏、主题策划,特色活动安排等情况,包括景点安排、景点特色、游玩时间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2.3.2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东钱湖疗休养路线涉及的酒店住宿安排情况和就餐及餐标安排等情况,包含酒店位置、酒店环境、酒店舒适度、酒店的配套设施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2.3.3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东钱湖疗休养路线涉及的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等情况,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182.4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贵州疗休养路线设计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评议: 2.4.1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贵州疗休养路线涉及的景点安排情况和活动、娱乐、游戏、主题策划,特色活动安排等情况,包括景点安排、景点特色、游玩时间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2.4.2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贵州疗休养路线涉及的酒店住宿安排情况和就餐及餐标安排等情况,包含酒店位置、酒店环境、酒店舒适度、酒店的配套设施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2.4.3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贵州疗休养路线涉及的旅游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安排等情况,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6,5,4,3,2,1,0分);
3.带团人员 情况5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带团人员情况,包括带团人员的数量、带团人员的专业能力、带团人员的资历等,根据方案的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5,4,3,2,1,0分)。
4.应急预案5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进行评议,根据方案的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5,4,3,2,1,0分)。
5.人身安全保障方案5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人身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议,根据方案的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议(打分范围:5,4,3,2,1,0分)。
6.其它服务 承诺5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其它服务承诺(如向旅客提供的水果点心、集体照、横幅等)进行评议(打分范围:5,4,3,2,1,0分)。
第五章 采购合同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ZJS2026072G)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履约期限:总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乙方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当年度合同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该年度疗休养服务止。 二、合同金额 1.综合单价:疗休养固定的价格为(大写): /人·线;第一年度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说明:该价格包含税费、服务费、疗休养期间吃、住、行、游(含景点所有门票)、保险及从甲方约定地点出发至休养地往来交通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甲方将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予调整。 2.符合要求的疗休养活动按照标准开展,由甲方根据实际疗休养数量按照综合单价对乙方进行补贴费用的支付。如实际行程超出既定路线安排,或实际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费用及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三、采购需求 1.参加对象: (1)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下属职工及其随同家属,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 (2)以上人员的随同家属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的,自行与乙方订立旅游合同,疗休养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中;不符合其所在单位职工疗休养条件或无工作单位的,自行与乙方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2.出行时间: 实行分批次集体活动出行,每批次成团一般不少于20人。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调整。如未能按时完成疗休养的,时间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顺延。 3.疗休养方案及标准: (1)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疗休养线路:成交后补充; (2)疗休养方案设计应控制一个省域范围内,允许以一地多点方式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3)疗休养方案如涉及到对口地区的,应积极推广宣传当地疗休养资源(对口地区分别为:新疆库车,西藏比如,青海天骏,宁夏吴忠,吉林延边,四川凉山金阳县,重庆万州,贵州黔西南,湖北黄冈)。 (4)疗休养方案应附各环节大概费用,所有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疗休养方案须统一费用标准,结算时按照各路线的疗休养人数根据成交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5)以上疗休养方案仅供评审用,具体成交后,可参照此方案出行,如甲方要求,也可协商制定,但不低于参加磋商时的疗休养方案同等标准,政府补贴费用维持一致。 (6)如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省、市、县(市、区)工会等针对职工疗休养发布的新规定时,乙方需无条件服从政策安排。具体疗休养出行方案,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后制定最终方案(以不低于参与评审的疗休养方案同等标准为原则)。 4.疗休养方案标准: (1)住宿要求:住宿为标间或单间,住宿酒店按四星或网评四钻及以上标准,3年内新装修,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则甲方单位个人不补住房差价,由乙方负责承担。 (2)餐饮含早饭、午饭、晚饭(其中早饭由入住酒店提供,正餐由供应商科学合理安排),中餐标准不得低于50元/人/餐;晚餐标准不得低于80元/人/餐。且途中应提供足够的零食、水果、饮料。 (3)交通:①全程用的汽车须为正规旅游车队的标准空调旅游车,旅行车辆随团服务。车况良好(要求三年内新车)。②如乘火车出行,应优先选择高铁与动车,不得低于二等车位。③如乘飞机出行的,应选择合适时间,不安排红眼航班。④用车期间提供水果、饮用水、急救物资等必要物品。其余由乙方自行规划设计,出发地按甲方约定地点,成交后根据各线路的成交实施方案及甲方要求执行。 (4)景点:由乙方在响应文件中自行设计提供方案,疗休养方案应包含全程门票,且包括景区内必游的小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费用(缆车、游船、观光车等)。团队可以根据需求,临时取消、更换或者增加部分景点和活动,该部分费用由团队成员自行承担,另行结算。 (5)司机、导游:司机五年内无不良纪录,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供应商需安排有丰富经验的导游(不少于三年,且具备导游证)全程陪同,每辆车至少安排一名导游。当地优秀资质公司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要求每批疗休养团队至少安排一名全陪导游,一名地接导游。 5.其他要求: (1)因不可抗拒因素,临时调整旅游线路或者取消行程的,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 (2)整个疗休养行程不安排购物点,不推荐自费项目或景点;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全程导游服务;全程参保人身意外险<保险额度不少于100 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中医疗部分保险额度不少于10万元)>和旅行社责任险;免费提供矿泉水。 (3)每次组团后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遇上级政策变化,原定方案根据政策要求作及时调整,协商后实施。 (4)在疗休养服务完成后,参与疗休养的教职工将会对成交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分,满意度平均分≥85 分及以上的视为合格,允许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满意度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5)经营质量方面的承诺: ①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宣传。乙方须承诺“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团、拼团,甲方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②乙方须承诺“未经甲方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③乙方须承诺“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省市区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6)经营服务方面的承诺: ①旅行社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最新版)并载明下列事项: a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b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c签约地点和日期; d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e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f职工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g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h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i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j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②廉政方面的承诺:旅行社应规经营,不得行贿甲方的工作人员。 (7)乙方应指定专人(项目负责人1名)与甲方日常沟通对接,如遇固定人员请假、离职等情况,须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安排其他人员做好对接。 (8)疗休养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求。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饮酒,购买烟酒以及违规组织或参与娱乐活动。严禁在寺庙参观中从事焚香叩拜、捐赠功德箱等迷信活动,严禁以疗休养名义发放钱物,包括各类房劵、餐劵、购物卡、旅游券等。严禁以其他票据代替疗休养票据,严禁通过疗休养活动套取现金。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不得分包; 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当年度暂定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每批次疗休养服务完成且无服务质量问题,凭正规有效发票原件、旅游合同、名单、身份证及保险复印件,经甲方审核后于15日内统一结算当年度余款。 3.疗休养服务费用根据成交综合单价与实际参与人数按实计算,最高结算至当年度预算金额。疗休养费用按单位职工每人每年的定额标准 3000 元执行, 超定额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本条适用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乙方如为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将按照上述条款相关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后一次性退还。 2.履约保证金金额、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形式约定如下(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0%; 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 递交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以甲方提供的账户信息为准。 八、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组织下属职工参加乙方组织的疗休养活动。 (2)甲方应要求参加活动的人员文明参加休养、遵守社会公德,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已确定参加疗休养活动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成行,车、船票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休养服务质量,保障参加疗休养活动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乙方负责为每位参加休养的人员提供《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人身意外险》,其他保险由参加疗休养人员自愿认购。 (3)乙方休养热线电话要保持畅通,确保休养信息真实准确,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4)乙方根据响应文件提供的疗休养线路方案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定后,该疗休养线路计划安排等内容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执行。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保密规定 甲乙双方为有效履行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休养名单及联系电话等资料,乙方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复印外传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不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休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就泄密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仲裁费等等)向甲方予以赔偿。 合同期满,所有资料原件应返还甲方。本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长期有效。 十二、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2.每起经甲乙双方调查确认后的参加休养人员的正当合理投诉,甲方有权按每团次(或每人)休养费的10%收取违约金,并从当期应结算休养费中予以扣除。出现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按上述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3.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直至终止本合同。 4.乙方因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减。 十三、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而引发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响应文件及报价承诺、采购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正本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提供给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供政府采购项目备案用。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1:满意度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旅行社名称: 疗休养路线:
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得分
1这次旅行的整体满意度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2这次旅行的行程安排安排得很好,紧凑但不压抑 10 分
行程安排得比较紧,有些疲惫8 分
行程安排得不太合理,有些浪费时间 5 分
行程安排得很差,让人感到很不舒服0 分
3旅行中的餐饮满意度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4旅行中的住宿满意度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5旅行中的导游服务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6旅行中的交通安排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7旅行中的景点安排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8旅行中的自由时间安排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9旅行中是否强制购物无强制购物 10 分
有购物安排,但是不强制 5 分
有强制购物0 分
10旅行中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及 增值服务等非常满意 10 分
比较满意8 分
一般 5 分
不满意 0 分
合计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一: 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我方郑重声明: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格式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疗休养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填写: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供应商如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注: 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格式四: 评分索引表(请放于资信技术文件首页)
评分项自评分页码
格式五: 磋商声明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日起__90__日历日。 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格式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格式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格式八: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偏离/响应)
注:(1)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商务要求表与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可逐条响应其中的商务条款;如全部商务条款无偏离,请在空白处明确注明“商务条款响应无负偏离”字样;否则视为无响应。(2)表格自行编辑。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格式九: 采购需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条款号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说明 (负偏离/正偏离/响应)
注:(1)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除商务要求表外),可逐条响应;如全部采购需求条款无偏离,请在空白处明确注明“采购需求响应无负偏离”字样;否则视为无响应。(2)表格自行编辑。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格式十: 带团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姓名岗位年龄技术职称或资格承担过的类似项目
1
2
3
4
5
6
7
8……
注:表格自行编辑,后附资料根据评分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格式十一: 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委托人及联系方式
1
2
3
4
5
注:表格自行编辑,后附资料根据评分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格式十二: 初次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合同履约期限综合单价 (人民币:元/人·线)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第二初级中学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成交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不超过5个工作日单线单人疗休养服务的统一补贴综合单价为3000元/人·线
报价声明
注: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三: 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
采购人及采购项目名称
投(中)标单位名称
是否国内企业
是否宁波企业
企业划分标准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提供的货物是否本企业制造/
货物原产地是否是中国境内/
货物原产地是否是宁波/
是节能清单产品/
提供的货物是否是环境标志清单产品/
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是否本企业提供
本项目预算/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请各供应商务必填写此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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