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330100260930050000004-HZYX-LY-26138GK
杭州市粮食保障服务中心
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办公业务用房租赁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23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00260930050000004-HZYX-LY-26138GK
项目名称:办公业务用房租赁
预算金额(元):3540000
最高限价(元):3540000
采购需求:杭州市粮食保障服务中心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主要内容: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面积1200-1300平方米,年度预算金额为
***元。租赁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租赁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6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3日14点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3日14点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粮食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7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蒋晓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58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243号,星尚发展大厦A座8楼810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曹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2918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系人 :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政策咨询电话:沈先生、陈先生,0571-89580457、0571-89580460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 办公业务用房租赁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杭州市莫干山路1243号,星尚发展大厦A座810室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曹海英,15505883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14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 。 |
| 15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代理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收费标准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 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服务。因办公及业务需要,杭州市粮食保障中心需在杭州市中心核心地段租一处办公及业务用房。
2、总预算金额为354万元。第一年租金不超过118万元、单价不得高于 2.5元/平方米·天。设置年租金增长率的,每年递增不得超过0.5%。
3、租赁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二、租赁场所的总体要求
(一)位置要求:为了避免对采购人原有业务造成影响,本次采购的租赁场所要求在杭州市中心核心地段。且要求交通便利、办公室的空间布局应该合理,满足办公及业务的需求,确保员工有舒适的工作环境。租赁场所的装修标准为精装修,包括综合办公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至少包含10间小型办公室、1间会议室(套内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和1间仓库(套内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等,另有可供实验室使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50平方米,至少包含实验室17间(1间套内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1间试剂仓库(套内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可用于存放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试剂),用于开展粮油检测工作。
(二)场所面积要求及功能需求:
1、本次租赁办公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为1200至1300㎡左右,层高大于3.1m。办公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以保障办公环境的安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产权要求:
响应供应商拟出租的房屋,须产权清晰且独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3、房屋类型:写字楼或办公用房。
注: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房屋建筑结构图(或实际测绘资料等)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4、环保与危化管理条件:具备用于存放易制爆和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试剂库,具备通过公安备案审核的条件,试剂库插座开关、电线管路、电灯、排风等符合应急管理部门防爆要求;具备危化品暂存、试剂柜、气瓶固定放置条件;实验室废液、废渣可按规定分类收集、合规转运,房屋具备暂存空间与防渗条件;噪声、振动、辐射(如涉及)符合环保管控要求。
5、通风与废气排放要求:具备安装大型风机条件,支持实验室安装通风柜、原子吸收罩、万向抽气罩等排风设施;排风系统可独立设置,不扰民、不违规直排;室内换气次数满足实验室使用标准,无异味积聚、无有害气体滞留风险;房屋具备排风管道穿墙/屋面安装条件,物业/业主不得无故阻挠合规改造。
三、其它配置要求
1、电梯要求:须配有电梯(客梯)通达租赁场所所在楼层,电梯为24小时运行,证件齐全,维修保养措施到位(投标时需提供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和维修保养合同等复印件等佐证资料)。
2、停车要求:在租赁期间,租赁场所所在大楼具有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
3、安保要求:为确保采购人所有资产及设备设施安全,租赁场所必须具备封闭式物业管理条件,具有配置合理的消控室、门卫值班室,配备电子化监控系统,全楼关键位置及停车点进行24小时监控,提高业务场所的安全性;在租赁期内,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安全保障,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4、管理要求:具备基本办公、生活及消防用水用电要求水电耗用明确,可以方便管理计算。
5、消防要求:消防安全达到建(构)筑物消防技术标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正常启用,具备租用楼层接入消控室的条件。
6、要求租赁场所所在楼层配置有卫生间。
7、中标人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每季检查并承担正常房屋维修费用。
8、租赁场所需具有安装完好、可直接使用的空调、照明等基础配套设施,或具备办公场所需要空调等内外机安装的条件。
四、租赁场所交房标准
1、水电耗用明确,水电起始计量明确,入驻后结算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纠纷;
2、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电梯内应急电话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可随时启用。
3、为采购人提供安全保障,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承担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
4、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下出租场所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出租楼层的建筑、结构、消防及未来装修设计、施工相关的建筑施工蓝图(及对应电子版本图纸)和出租场所附带设备的技术维护维修资料等。
5、出租场所楼层外墙、承重墙等主体结构保证完好、无开裂、渗水等问题,有幕墙玻璃的无碎裂、漏水现象,室内外门窗开合正常。
6、中标人确保出租场所楼层无杂物堆积,室内除建筑承重墙(柱)外无内部隔墙(临时隔断),出租楼层楼板为现浇混凝土状态,无漏水情况(后期如出现漏水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7、中标人确保楼层消防系统正常,交房时进行通路测试(通路测试应包含消防灭火系统、消防预警系统等消防相关疏散逃生设施系统的畅通安全性),现场设备设施应该与提供建筑消防蓝图一致,对防火隔断防火门进行测试,如果无法达到使用要求应予以更换;
8、需自行安装空调的,中标人须确保具备空调主机及管线管道安装的安装空间,主机到分机区域冷媒管线不应超过50米,并提供专业化的设计,指导安装工作,并做好安装管线的基础环境的疏通工作;
9、中标人须为采购方提供系统设备安装及工程装修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接入口(施工用电可设置独立电表计算)、保障施工材料、设备运输有上下通道电梯,并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10、中标人确保出租场所生活用水供水正常,供水上下水口阀门正常无异,并满足未来正常供水的水压及水质。
11、如因中标人转让或抵押该场地导致采购人无法在合同期内继续使用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并对照上述交房条件完成对出租场所的整改工作,以达到或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交房标准;如未逾期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执行,并向中标人索赔相应损失。在交房后的装修施工中如发现存在问题的,并在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后的15天内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根据交房标准自行组织整改,因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或由采购人直接从当年租赁费中扣除。
13、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实验室使用需求,配合完成租赁场地内实验场所配套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地面处理、墙面改造、水电改造、通风系统、实验台柜安装、接地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满足实验室使用功能的全部装修内容。
五、商务要求
1、租赁期三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2、押金要求及履约保证金:无需采购人缴纳押金,也无需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应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租赁要求等费用自行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中标价,应包括租金、租赁期间的配套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供应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付款方式:租金一年一付。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主要业绩证明 | | | |
| 1.1 |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办公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以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1分 | 客观分 | 主要业绩证明 |
| 2 | 技术方案 | | | |
| 2.1 | 对本项目“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所明确的各项要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满足程度和改造的难易程度进行评价打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 |
| 2.2 | 租赁场所满足采购需求位置要求的程度。(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注:杭州市中心核心地段评审参考标准武林广场 | 5分 | 主观分 | 租赁场所位置 |
| 2.3 | 租赁场所在满足采购需求位置要求的前提下,公共交通的便利性与通达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租赁场所公共交通 |
| 2.4 | 租赁场所在满足采购需求位置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物的标识度及外观形象,建筑物内外环境整洁度及新旧程度。(满分4分,评分范围4,3,2,1,0) | 4分 | 主观分 | 租赁场所外观、环境 |
| 2.5 | 停车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租赁场所应具的停车场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满分3分,评分范围3,2,1,0) | 3分 | 主观分 | 停车场 |
| 2.6 | 安保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在租赁期内,提供安全保障,制定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打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安保要求 |
| 2.7 | 管理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具备基本办公、生活及消防用水用电要求水电耗用明确,可以方便管理计算的情况进行打分。(满分4分,评分范围4,3,2,1,0) | 4分 | 主观分 | 管理要求 |
| 2.8 | 消防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消防安全达到建(构)筑物消防技术标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正常启用进行打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消防要求 |
| 2.9 | 物业管理(保洁、维修)服务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根据保洁、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的情况进行打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物业管理 |
| 2.10 | 租赁场所所在楼层卫生间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根据卫生间的情况进行打分。(满分3分,评分范围3,2,1,0) | 3分 | 主观分 | 卫生间 |
| 2.11 | 综合办公室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租赁场所的房屋格局、装修标准等满足采取需求的程度。(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综合办公室 |
| 2.12 | 实验室用房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租赁场所的房屋格局、装修标准等满足采取需求的程度。完成租赁场地内实验场所配套装修的优惠承诺及改造的便利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实验室 |
| 2.13 | 环保与危化管理条件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完成租赁场地内实验场所环保与危化管理条件的优惠承诺及改造的便利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环保与危化管理条件 |
| 2.14 | 通风与废气排放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完成租赁场地内实验场所通风与废气排放要求的优惠承诺及改造的便利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通风与废气排放 |
| 2.15 | 完成本项目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工作基础描述。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实质性的有利条件和工作基础,从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角度进行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完成本项目的有利条件 |
| 3 | 组织实施方案 | | | |
| 3.1 | 组织实施方案制定是否规范、科学合理、安全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组织实施方案 |
| 4 | 项目团队 | | | |
| 4.1 | 拟派本项目工作小组人员组成情况、数量及配备的合理性。项目组成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资质等情况。(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项目团队 |
| 5 | 质量保证方案 | | | |
| 5.1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质量保证方案 |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 | |
| 6.1 | 是否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人员安排是否合理,应急维修时间安排是否及时,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等。(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 7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0分 | 客观分 |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名 。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1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房屋租赁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多种租赁期、租赁位置、租赁面积、装修要求、维护要求、交房及收房要求、各类费用承担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4.本合同标准文本部分条款中的空白部位可供当事人约定,部分条款中的不同选项可供当事人选择。相关约定和选择应以醒目方式标明。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 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栋/层/套/平方米等):
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房屋户型:
附属设施设备:
权属证明: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其他: ,编号为 ;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其他: ;房屋所有权人/其他: 的姓名或名称为
房屋权利限制情况:本房屋无查封、设立居住权登记等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情形;该房屋有/无设定抵押;有/无权属争议;其他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其他:
(6)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乙方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其他:
乙方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名称:
分包供应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其他:
(8)乙方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租赁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4)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收取房屋租赁押金,金额为: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合同履行
(1)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租赁房屋的用途: 办公及粮油检测
(5)乙方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主体结构类维修、一个月内、乙方承担
(6)甲方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甲方使用造成的待维修项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是 / 否)允许甲方转租租赁房屋。
(8)乙方(是 / 否)允许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方案需另行报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9)甲方负责支付的房屋使用相关费用范围及支付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其他因甲方租赁该房源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10)乙方负责支付的房屋使用相关费用范围及支付方式: /
(11)其他相关服务: /
(12)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甲方未及时撤除的,无偿归乙方所有
(13)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房屋安全隐患风险: 消防/结构安全达标,例行安全检查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 提供符合同样条件的替代场所
外力致房屋暂时无法使用:提供符合同样条件的替代场所
配套服务中断: 水电/网络/物业服务由承租方自行采购
相邻权纠纷: 由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和谐处理相邻纠纷
查封/抵押等导致无法使用: 提供符合同样条件的替代场所
其他: /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按《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5)履约验收内容: 办公室、会议室、仓库、实验室、试剂仓库
(6)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承租单位招标要求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按《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材料;
(8)有关技术标准、文档、图纸、房屋交接确认单(附件1);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3)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1)《房屋交接确认单》。
(2)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 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 | | 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房屋租赁及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及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房屋租赁”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住宅、办公楼、仓库等房屋租赁服务。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使用配套等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 若有涉及计算非满月的应付租金情况,日租金=月租金/每月计算租金天数,该房屋每月计算租金天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 2.2款所称租金为净租金,即:不涵盖合同金额内非固定周期计费项目。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房屋维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房屋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4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5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房屋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房屋的使用情况,发现甲方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侵犯相邻权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若甲方拒不改正,乙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5.5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因房屋权属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确保房屋在交付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使用条件,若因房屋本身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应保证房屋未涉及相邻权纠纷、投诉或诉讼,若因乙方原有相邻权问题对甲方正常使用房屋造成影响,乙方有责任进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该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经济损失。
5.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6.3 乙方所交付房屋应达到的状态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4 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服务的标准和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装修期
7.1 房屋装修期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2 装修期内租金计取方式及条件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其他使用房屋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需照常缴纳。
7.3 装修期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在租赁期内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外,另需承担的装修相关费用及计费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4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双方应当沟通确认的装修相关文件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的处理
8.1 甲方具备优先承租权,但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限内,向乙方书面表达续租意愿。如甲方未及时表达续租意愿,则本合同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该房屋。
8.2 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终止)之日将该房屋交还乙方,并与乙方共同验收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房屋状态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3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交还租赁房屋,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向乙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8.4 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处理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9.保密义务
9.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合同价款支付
10.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0.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1.履约保证金
11.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1.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1.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2.房屋租赁押金
12.1 如本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应当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于抵扣甲方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甲方;逾期退还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3.违约责任
13.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维修、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财物毁损或相关人员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相关人员造成的损失。
13.2 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付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同时不影响甲方依照合同约定采取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3.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1)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由一方或各方承担的房屋使用相关费用,费用承担方有义务按照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费用,应付方应当向垫付方支付相关费用,存在延期支付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3.4 提前收回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外,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甲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限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13.5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保护的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3.6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4.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4.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相同合同标的,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4.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4.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14.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合同分包
15.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5.2 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6.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7.解决争议的方法
17.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7.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7.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18.政府采购政策
18.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8.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8.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19.法律适用
19.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19.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0.通知
20.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0.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向变更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0.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或快递送达本合同中规定的地址,送达时间以办理签收手续时间为准。
20.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1.合同未尽事项
21.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1.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无 |
| 第二节 第2.2款 | 每月计算租金天数 | 按实际日历计算 |
| 第二节 第4.3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
| 第二节 第4.5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无特别约定。 |
| 第二节 第5.6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无特别约定。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无特别约定。 |
| 第二节 第6.3款 | 交付房屋应达到的状态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
| 第二节 第6.4款 | 其他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
| 第二节 第7.1款 | 装修期 | 如涉及装修的,装修期为3个月 |
| 第二节 第7.2款 | 装修期租金计取方式及条件 | 如涉及装修的,装修期租金免费。 |
| 第二节 第7.3款 | 装修相关费用及计费方式 | 如涉及装修的,装修期租金免费。 |
| 第二节 第7.4款 | 甲乙双方关于装修应沟通确认的相关文件 | 装修、增设他物方案需另行报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
| 第二节 第8.1款 | 甲方续租意愿表达期限 | 租赁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 |
| 第二节 第8.2款 | 交还房屋状态要求 | 与交付时相同。 |
| 第二节 第8.4款 | 租赁期满,房屋内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处理方式 | 甲方未及时撤除的,无偿归乙方所有 |
| 第二节 第9.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无特别约定。 |
| 第二节 第10.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合同当年6月30日支付当年租金 |
| 第二节 第11.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第二节 第11.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第二节 第12.1款 | 房屋租赁押金支付及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本项目不收取房屋租赁押金 |
| 第二节 第13.1(1)项 | 维修、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主体结构类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
| 第二节 第13.2(2)项 | 延迟交付赔偿费 |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的,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交付一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
| 第二节 第13.3(1)项 | 合同逾期付款利息 |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付款一日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
| 第二节 第13.3(2)项 | 垫付费用逾期付款利息 | 按实际发生日期的活期利率执行。 |
| 第二节 第13.4款 | 提前收回或退租房屋应提前书面通知的期限及提前收回或退租房屋的违约金 | 应提前6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
| 第二节 第13.6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2、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3、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
| 第二节 第14.3(3)项 | 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 无特别约定。 |
| 第二节 第17.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 第21.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无 |
附件1
房屋交接确认单
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验收和退租验收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 项目(勾选) | □承租验收 □退租验收 |
| 分类 | 名称 | 表底数 | 卡情况 |
| 各项费用 | 厨房冷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卫生间冷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中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热水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电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燃气 | 现底数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现余数 |
| 名称 | 价格 | 已截至时间 | 备注 |
| 卫生费 | 元/月 | 年 月 日 | |
| 公用电费 | 元/月 | 年 月 日 | |
| 上网费 | 元/月 | 年 月 日 | |
| 分类 | 位置 | 建筑面积 | 权属证明 | 编号 | 状况 |
| 房屋和构筑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品牌/质地 | 数量 | 型号 | 状况 |
| 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具和用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 | …… | | | | |
| | | | |
| 报修电话 | 物业电话: 自来水报修电话: 燃气报修电话: 电业部门报修电话: |
|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租人(签章): |
| 交验日: 年 月 日 交验日: 年 月 日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粮食保障服务中心、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 办公业务用房租赁 【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杭州市粮食保障服务中心、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 办公业务用房租赁 【招标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粮食保障服务中心、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粮食保障服务中心、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其他实质性要求:无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参考格式附后)
| 序号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主要业绩证明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技术方案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1 | 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2 | 租赁场所位置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3 | 租赁场所公共交通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4 | 租赁场所外观、环境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5 | 停车场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6 | 安保要求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7 | 管理要求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8 | 消防要求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9 | 物业管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10 | 卫生间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11 | 综合办公室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12 | 实验室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13 | 环保与危化管理条件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14 | 通风与废气排放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15 | 完成本项目的有利条件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组织实施方案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4 | 项目团队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5 | 质量保证方案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6 | 售后服务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1、主要业绩证明
附表: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万元) | 简要描述 | 项目单位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所在页码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扫描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技术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3、组织实施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4、项目团队
4.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 姓名 | | 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
| 性别 | | |
| 年龄 | |
| 职称 |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其他专业资质 | |
| 联系电话 | |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扫描件。
附表B:项目团队成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页码) | 专业 (页码) | 职称 (页码)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扫描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5、质量保证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6、售后服务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自愿提供)
如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等投标人认为需要的资料,自愿提供。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粮食保障服务中心、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粮食保障服务中心、杭州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 (此处填写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 办公业务用房租赁 【招标编号: 】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投标货币 | 投标单价 | 合计金额 | 服务时间 | 备注(如果有) |
| 1 | XX | | | | | | |
| 2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 |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