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20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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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20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20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资产描述 转让车辆为帝豪牌新能源小客车,共计20辆,停放于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康桥花海电厂路5号。转让车辆的数量、状况、瑕疵等均以现场踏勘为准。
标的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康桥花海电厂路5号
共有情况 不涉及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不涉及

标的详情
机动车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帝豪牌
车架号 以现场为准
使用年限 以现场为准(年)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以现场为准
权证 行驶证、车辆登记证
原车牌号码 以现场为准
颜色 以现场为准
数量 20(辆)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78号
法定代表人 马闯
注册资本 12163.27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7494634458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总经理办公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5-26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披露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披露内容及现场踏勘结果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全部接受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内容,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2)受让方须在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的签订。 (3)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转让车辆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将转让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充电和聘请持有对应转让车辆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转让车辆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5)转让车辆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转让车辆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6)如转让车辆成交后交强险或商业险过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本次转让车辆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指定时间办理转让车辆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8)转让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 (9)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转让车辆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转让车辆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转让车辆设定抵押。 (10)因受让方违约导致转让方需要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及进行追索的,转让方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展示安排 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转让车辆现状。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踏勘,须提前预约。踏勘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257143533。 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手续时,需提供《现场踏勘确认》(详见“公示附件”)原件一份作为报名材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下列内容提醒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注意并审慎判断:
1.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票为准。
2.本次转让车辆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不存在未处理违章或事故。
3.本次转让车辆,不含机动车号牌。受让方如需办理上牌手续,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转让车辆以现状成交,转让车辆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转让车辆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5.如转让车辆成交后交强险或商业险过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本次转让车辆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购置、过户的相关政策。转让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据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7.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车辆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8.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转让车辆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转让车辆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转让车辆设定抵押。
9.转让车辆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转让车辆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转让车辆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转让车辆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转让车辆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转让车辆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11.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转让车辆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明确知晓并接受转让车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年审、车况等实际情况,受让方的报名、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转让车辆之现状,并对自己的报名、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转让车辆,亦不得以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或要求赔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在抵扣受让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2.本公告公示附件披露的“转让车辆基本情况”仅供意向受让方对转让车辆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使用,不构成本次交易、移交的依据性文件,亦不构成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转让车辆的数量、质量、瑕疵等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转让车辆基本情况、资产交易合同公示附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14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4)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5)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6GD0001816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转让车辆基本情况.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新时代大厦 19 层 1901(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北京服务中心)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gdua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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