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浙江海港集团温州港乐清湾C区绿色低碳港口码头试点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次)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17

【招标公告】浙江海港集团温州港乐清湾C区绿色低碳港口码头试点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浙江海港集团温州港乐清湾C区绿色低碳港口码头试点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浙江海港集团温州港乐清湾C区绿色低碳港口码头试点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次)

浙江海港集团温州港乐清湾C区绿色低碳港口码头试点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2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浙江海港集团温州港乐清湾C区绿色低碳港口码头试点示范项目 已由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温发改审〔2026〕19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投资估算7503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风电机组装机总容量为12.5MW,主要工作内容含2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以及配套储能建设和已建光伏项目并网等,建设地点: 温州乐清市浙江海港集团温州港乐清湾 C 区,具体地址为浙江省乐清市乐清湾港区沙港路 1 号。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项目EPC总承包模式,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工作。含风电场(含场外道路及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工程、已建光伏并网调试、配套储能建设、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通信调度及涉网设备及其配套水保、环保、消防等附属工程的采购、施工、检验检测、调试、涉网试验、仿真试验(包括高低穿、建模试验)、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按110kV办理并网手续,若温州乐清湾110kV降压站建设进度滞后,则按10kV办理临时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验收及培训等,承包人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整体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具体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控制价 65932439元。
2.3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其中:设计施工图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2026年11月底前具备并网条件)。
2.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5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5.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5.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 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6本标段所属行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需按照批复/备案项目行业属性填写本标段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7其他: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6.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确认,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下简称“行贿犯罪”)生效判决记录的;(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 “单位全称 + 曾用名(如有)”/“姓名 + 身份证号” 检索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检索关键词、无对应犯罪记录结果)。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信用浙江”网站(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9.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①和②两种资质或由①和②两种资质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10.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报告)或并网意见书日期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装机容量 7.5 MW及以上已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风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其中业绩要求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有效合同,至少包括封面、首页、价款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关键页;②交(竣)工验收证明(报告)或并网意见书,须包含各方主体盖章。上述①和②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并能体现项目规模类型等,若不能体现以上内容的,须同时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予认可。
11.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1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报告)或并网意见书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风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其中业绩要求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有效合同,至少包括封面、首页、价款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的关键页;②交(竣)工验收证明(报告)或并网意见书,须包含各方主体盖章。上述①和②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类型)的,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等盖有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规模(类型)及单位名称】。
☑13.拟派设计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 资格。
1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15.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不得少于 3 名(其中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
16.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6 月 16 日至 2026年 7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未绑定CA锁或未注册的投标人,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企业注册及CA办理(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41170/index.html)。
五、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7 月 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本项目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
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00号市行政中心3号院9号楼 
电 话:0577-88961539
八、联系方式(处理招标及异议相关事宜)
招标人: 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0楼
联系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工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515号宝龙广场1号楼10楼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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