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装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项目编号:3
***100261010180000017-XM202605153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宿舍装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15 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
***100261010180000017-XM202605153
项目名称:宿舍装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267
***00
最高限价(元): 2665178
采购需求:宿舍装修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宿舍楼1单元、2单元、8单元共计36间宿舍淋浴间改造,包括洗漱水池瓷砖维修改造,过道乳胶漆铲除翻新、弱电系统改造、给排水系统改造等方面。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35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是;
☐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 。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有特定资格要求: 4.1企业资质(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2拟派项目负责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6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6年6月15日14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6月15日14点00分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华路5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8858182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3幢13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张建波
质疑联系方式:177793210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 宿舍装修改造项目 ,属于 建筑业 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劳务 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5 |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 B要求提供, (1)样品: /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 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杭州市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3幢13楼 ;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13 | 其它说明 | 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14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1家 。 |
| 15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项目的中标价为基数,招标代理费用按国家标准收取;单项招标代理费结算不足伍仟的按伍仟元计;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不足贰仟按贰仟元结算。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人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响应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报价单;
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 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备份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
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响应文件开启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审
21. 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六、成交人确定
22. 确定成交人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
2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成交人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人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验收
***.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宿舍装修改造项目,项目预算金额267
***00.00元 ,最高限价2665178.00元。
二、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宿舍装修改造项目
2.现场条件
目前场地通水、通电工作均已完成,具备项目施工条件。
3.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磋商记录、施工图纸中包含的所有内容,施工内容主要为宿舍楼1单元、2单元、8单元共计36间宿舍淋浴间改造,包括洗漱水池瓷砖维修改造,过道乳胶漆铲除翻新、弱电系统改造、给排水系统改造等方面,具体详见施工图。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供应商应当仔细核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具体内容,如发现两者存在出入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4.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5.工程施工要求
(1)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除有另行规定外,供应商实施项目中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已颁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如下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成交供应商可提出申请报经采购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获批之前成交供应商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
(2)现场条件及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申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减少施工对正常工作的影响,供应商需要响应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并充分考虑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分区工作面等等。上述各项不利因素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考虑在报价中。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① 成交供应商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② 成交供应商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③ 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④ 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4)其它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事项
① 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购人满意。
② 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
③ 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
6.工程管理要求
(1)工程管理原则:
①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②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
③ 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成交供应商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
④部分设计内容表述不明、需二次设计深化的内容,供应商在实施中必须按要求进行深化设计,相关的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
① 项目负责人要求:
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还应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到位率达到80%(含)以上。
②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重要岗位应人员配置齐全。
(3)工程管理其他要求
① 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③ 如涉及管理需要,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要求,所有进场人员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登记办理施工出入手续。
如受重大活动影响,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或相关部门的配合要求,导致的工期及人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项目方案及报价内。
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采购人或监理确认后方能采购、进场、施工。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2)材料规格:本磋商文件涉及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用材规格进行选材并报价,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响应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各类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品牌、产地和规格,若未注明品牌的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若成交后注明的品牌或采购人选择的品牌在施工期间市场上无现货供应,须进行订制,如该品牌无法订制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其它品牌。成交供应商不按该选用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4)供应商应当有详细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
(5)材料的质量要求:
①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②供应商应对所选用的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采购人推荐减轻或更改。当供应商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成交价不予调整。
③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三、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 接采购人指令后35日历天内完成。
2.工程地点: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的40%,最终支付以财政拨付到账金额为准。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1%(已含在 40%预付款中)。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具备开工条件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产值完成至80%时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凭初验合格证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若超出财政年度拨款额度,按财政年度拨款额度支付);工程审计完成且资料归档,待资金落实后,凭审计告知函或审计报告、工程交接单付至审定价的100%,最终支付以财政拨付到账金额为准审定价的1.5%作为质保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价2.0%(其中: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25%,项目班子人员、施工机具到位25%,施工质量履约保证金25%,文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25%。)的金额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接受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以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函有效期需包含两年质保期时间;退还时间:质保期两年满后,采购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供应商。
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
(1)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基本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特殊项目质量保证期另行约定。
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4)供应商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
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1)供应商应当将因场地搬运不便而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
(2)供应商应当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
四、其他要求
(1)各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2)因工程施工要求或工程管理要求而产生的各项潜在费用支出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
(3)本工程的组织措施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使用,成交后不再作调整;技术措施费用按“项”计量的部分为一次性包干使用,成交后不再作调整。
(4)与报价相关的其他事宜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5)技术响应要求:
① 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此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应当明确、到位;
② 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此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明确、到位;
③ 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方法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施工的各道程序应当明确、到位;
④ 供应商应当有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台风及防汛等)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⑤ 供应商应当有针对性的进出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项目人员、车辆的进出管理、材料的运输管理等具体措施;
⑥ 供应商应当有针对现场施工的具体降噪措施,包括针对工作环境的降噪措施和针对附近居民的降噪措施;
⑦ 供应商应当有针对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应当包含材料设备进场的包装、运输、进场验收等各个环节,施工计划应当包含施工的各个环节;
⑧ 供应商应当有针对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并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
⑨ 供应商应当具有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
⑩ 供应商应当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成品保护措施,措施应当完善、到位;
⑪ 供应商应当针对本项目施工工期要求编制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包括人工的合理安排、工作量的前后分配等;
⑫ 供应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当完善、到位;
⑬ 供应商拟投入的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应当满足装饰施工工程现场的要求,其中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当主要以小型电动机具为主,配以部分中型的切割等加工工具;
⑭ 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当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保证采购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得到不少于本磋商文件所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相关服务要求;
五、履约验收
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六、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权重 | 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 1 |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类似装修工程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竣工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1.5分 | |
| 2 |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③拟派项目班子成员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重要岗位的,每个岗位工种得0.5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扫描件、相关人员投标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 | 6分 | |
| 3 | 针对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的工作内容、责任、承担的风险、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制定的总体实施方案的全面性与合理性进行评审。 方案详细、完善、合理,有针对性,得 7分;方案较为具体、较合理、较有针对性的,得5分;方案一般的得3分,方案不够具体、不够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 7分 | |
| 4 | 结合本项目特点、专业性和复杂性等,分析项目管理要点。详细具体的得6分,较详细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 6分 | |
| 5 | 对本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及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 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到位,施工方案与措施完善的得7分;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基本到位,施工方案与措施基本完善的得5分;工程特点、难点分析一般,施工方案与措施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工程特点、难点分析存在不足,施工方案与措施不够完善的得1分;未体现相关内容的得0分。 | 7分 | |
| 6 | 建筑保护方案、建筑构造及附属设施的防护措施:根据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6分或4分或2分或0分) | 6分 | |
| 7 | 施工组织整体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计划、任务分解、施工顺序、关键施工环节、危险部位操作等内容。 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契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6分或4或2分或0分) | 6分 | |
| 8 |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对本项目的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5分或3分或1分或0分) | 5分 | |
| 9 |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保证措施可靠、操作性进行评审。 (评审分值为5.5分或4或2分或0分) | 5.5分 | |
| 10 | 项目质量保证方案:建筑修缮施工质量的控制(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流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设置、质量保障措施)和检验手段。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及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6分或4分或2分或0分) | 6分 | |
| 11 | 有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消防、建筑保护等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且科学、合理、到位,很好的满足施工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5分或3分或1分或0分) | 5分 | |
| 12 | 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及材料各阶段的投入安排:根据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整体考虑的全面性,对采购项目实施的有利程度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5分或3分或1分或0分) | 5分 | |
| 13 | 工程保修期、维护响应时间:根据工程保修期承诺情况以及保修期内维护响应时间的及时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分值为4分或2分或1分或0分) | 4分 | |
| 14 | 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 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审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2.报价评审 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 ***分 | |
| 注意:不得以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 |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
2.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三、评审程序
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3.2 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3.2.1 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2.2 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3.2.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3.3最后报价
3.3.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3.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4 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
***%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6报价评审。
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家 。
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
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4.2.10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3 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6.1未确定成交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已确定成交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人;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人;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明确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折扣率: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5、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均有权暂缓付款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任意一笔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发包人所在地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 《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
***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9)《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0)市建委2020年10月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1)《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12)《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
(13)《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4)《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15)其他:
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②《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③浙江省、杭州市相关政策文件;
④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法规文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
⑤对上述文件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1.3.6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
1.3.7 其他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后约定。
1.5 合同文件的 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等。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联系单等。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的,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支付复制工本费后提供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使用标准图的,标准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泄露给与工程无关的他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需提供与自身报价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数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光盘;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完备资料文件情况下,发包人收到14天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不包括专用条款10.4 工程变更文件审批),如需专家论证的相应顺延。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2)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剩余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控制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利用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承包人自行建设,并自行承担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实施、结算全过程。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 10.4执行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进行修正,最终结果以审计为准。
2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工程现场管理协调,对任何作为结算价款调整依据的工期、工程变更、签证单的最终审核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入点,位置以现场实际条件为准;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需要时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与电信部门联系,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后7 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对资料无异议。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非因发包人原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施工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开工前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不影响承包人开工、正常施工和工程验收为限。
(4)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一个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纸后需组织图纸自审,形成内审纪要,开工前 7 天发包人组织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人四方参与进行图纸会审,会审纪要由四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施工依据。)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一套原件,两套复印件)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8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两套。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
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
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
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
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杭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理》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
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不得挪作他用。
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办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及计划生育,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铺设;承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一切责任以及所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参照通用条款有关规定。
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续施工,费用自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应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室。
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的配备情况表,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必须经发包人有关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每月25日前提供经总监工程师审核和发包人有关工程师签字认可的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监理、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承担费用。
承包人完工后半个月内通过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后1 个半月内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发包人有权在工期保证金中扣除。
承包人须完成被杭州市城管办数字城管抄告的整改项目,若整改原因由承包人造成,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但若承包人不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超出规定整改期限的,承包人应按5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须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类工程检查、效能监察等台账及配合工作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全面的施工管理工作,包括与各参建方的联系、协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现场、施工进度、资金成本及人力、物力等实施指挥调试,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对重要文件的谈判、决策并行使基本权利,且按国家相关法规约定。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80%(按每月24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
***00元/天计扣,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按要求撤换,每人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总监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擅自更换1人,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发包人有权在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5 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结构不得分包。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可以将项目中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确定的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应于合同终止后
***天内清退出场,承包人逾期未清退出场,视为其放弃场地内其物品所有权,发包人自行清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其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6)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人应按合同价的2%(其中: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25%,项目班子人员、施工机具到位25%,施工质量履约保证金25%,文明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25%)的金额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接受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以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以保函形式递交的,保函有效期需包含两年质保期时间;退还时间:质保期两年满后,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国家监理规范要求及通用条款相关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通用条款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合格并符合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提出的质量要求。(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包人负责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交通组织、做好治安管理及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出现治安事件,承包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如存在承包人对内管理不到位导致自身民工或管理人员与当地居民或其他人员产生冲突,按1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无条件赔偿相关损失,如导致发包人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有权在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2)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未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3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工程性质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根据工程性质约定。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因不可抗力延误工期承包人需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确认。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全部工期保证金外,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如延误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20%,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
(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承包人需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牌,规格、质量档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一致,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方可用于工程。
(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投标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后方可采用。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失,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4)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5)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9.4 条执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①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设备发生变更时,仅调整变更前后两种材料、设备投标截止期当期信息价(市场价)的差价及税金。②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接以下办法执行。定额套用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其中企业管理费费率及利润等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下限计取,规费按投标口径执行,税金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税率计取。材料及人工(含机械的人工和燃料动力费)价格执行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信息价,信息价是指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杭州造价信息正刊无的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优惠率得出变更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对无定额(或无类似定额)及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跟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按照规定亩批程序签证确定,最终以结算审计审定为准 。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按照10.4.1第(3)条约定执行。
(5)其他:
①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
②承包人一旦选定品牌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设计要求、产品生产能力无法跟上工期进度、该品牌无此类产品等理由要求换品牌;当出现不得不更换产品品牌时,该品牌应在工程量清单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发包人需对其进行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③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税金。
④措施费调整原则:1)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2)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变更部分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按实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10.4.1第三条执行;组织措施费按中标价的组织措施费同比例调整。3)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按10.4.1第三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
(2)其他:a.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用发生变化,并由市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可按照调整规定执行;
b.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 10.1款所述工程变更,应根据发包人变更及联系单管理办法执行,费用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 款规定,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清单中明确要求包干的报价项目除外);
c、发包人提出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或工程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严格执行。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的40%,最终支付以财政拨付到账金额为准。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已含在 40%预付款中)。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具备开工条件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完成合同产值。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完成合同产值。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浙建【2020】7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每个月20日前按照工程调税后当月实际完成产值的(20)%,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作为工资性工程款,累计支付至调税后合同金额的(20)%后不再支付。(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道路工程为8%)。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产值完成至80%时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凭初验合格证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若超出财政年度拨款额度,按财政年度拨款额度支付);工程审计完成且资料归档,待资金落实后,凭审计告知函或审计报告、工程交接单付至审定价的100%,审定价的1.5%作为质保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最终支付以财政拨付到账金额为准。
如达到上述付款条件,乙方向甲方书面提请付款时须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由此造成的支付延迟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完成合同产值。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10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完成后28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后,待资金落实后,28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
***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发包人在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如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承包人要负赔偿责任,并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保期满后。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工程结算审核价的1.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保函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 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3.1(10)条规定分包渣土运输业务的,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违约金;
(2)承包人未按照3.1(10)条规定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等现象的,承包人应支付 20000元/次违约金;
(3)承包人未做好工程垃圾处理出土处置台账的,承包人应支付10000元/次违约金;
(4)承包人在结算前未查验接纳回执,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 违约金;
(5)承包人未按照已备案的渣土处置方案落实渣土处置措施的,承包人应支付20000元/次违约金;
(6)其他: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书3日内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伍、机械设备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 5日内提交开工报告,逾期不提交,则发包人自第6天起,自动认为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开工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进行支付违约金,累计延迟7天未能开工,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担保作为赔偿,且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退场。
质量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等级的:如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质量原因而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或出现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影响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则承包人除承担必须的维修义务及扣除履约担保中的质量担保外,还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无条件服从并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延误工期,否则视违约论处。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材料品牌,否则视作违约,将重新调整材料的主材价格,扣罚相应的履约担保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0000-
***000元。
承包人自行报价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且均有质检部门的质量保证书,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竣工验收要求;否则,发包人将有权要求更换或拆除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每发生一次须支付违约金10000-
***000元。所有材料设备均是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否则发包人有权退回。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10000元-
***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履约担保构成: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工期保证金占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20%。履约保证的扣除:按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工期控制节点、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配合、项目班子成员到岗率等问题,由发包人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实施扣除款项。扣除款项、违约金及损失可在进度款中扣除。
日常工地安全管理如收到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书面警示及以上批评(处罚)的,发生一件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累计超过三次,除支付违约金外,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承包人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详细阐述施工机械、施工用电、临边围护、施工人员安全等项内容,未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安全文明专项方案,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未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须支付违约金
***00~5000元。
承包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并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每日安全检查,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参与每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无故不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每次须支付违约金500元;对查处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视隐患严重程度支付违约金
***00~5000元。
承包人应执行监理通知、工地例会内有关安全文明方面的有关要求,拒不执行或拖延,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
发包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及资料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单,承包人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整改,未及时整改,视相应情况须支付违约金1000~
***00元。
承包人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扣帽带,发现未带安全帽或扣帽带者,须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
如发生重伤(含)以上人员伤亡及火灾、塌陷等安全事故,承包人按实承担各种损失并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20%。
对在工地作业区违章操作施工机械或违章接水、接电及动用明火者,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上道工序需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验收签认,擅自施工下道工序(尤其是隐蔽工程),导致监理拒绝验收则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虽报监理验收但验收未合格的,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若责令返工则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施工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核批准的方案实施,如未按方案擅自施工的,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书的承诺,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对工序进行自检,在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验,报验时必须随带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的相关技术资料。如无自检和专职检,直接上报监理验收的情况,监理可拒绝验收并处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擅自变更图纸,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恶意偷工减料,须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次,并无条件返工,对建筑使用功能影响的,承担赔偿责任。
在监理旁站范围内的部位施工时,应在施工前上报监理,承包人应按要求安排有指挥能力的施工员(至少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全过程在现场指挥协调,并及时处理旁站监理指出的问题。在旁站过程中,对监理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态度恶劣甚至其他严重不配合情况,须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次。
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巡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须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无故拖延或企图蒙混过关,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对在监理平行检验过程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擅自隐蔽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对在平行检验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无理纠缠,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对于发包人和监理巡查中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同一问题,巡查中监理已指出但到验收过程中仍未整改到位的,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对于同一部位或工种,验收三次未通过的,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对拒绝整改甚至拒收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指令文件,须支付违约金
***00元。
新材料、新工艺及可能影响观感质量的工序等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并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施工。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擅自进入大面施工,须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重新做样板。
进场材料(包括甲供材料)必须及时报验,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否则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因报验不及时造成的工期、质量影响的,由施工单位负责。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按专用条款3.2.1条款约定。每月不少于24天,否则每少一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00元/人。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费四项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计列费用。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安全进行,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四级以上(含四级)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出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所有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或监理每发出整改通知书一次,扣除承包人质量保证金总额的10%,以此类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累计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一条款所应产生的违约金,发包人均有均在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价的
***%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约定。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险、建筑工程工程一切险等,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 号规定的公式计算,该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其它资料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工程实施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未按投标报价项目名称描述施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限期无条件地进行整改,达到质量要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每发生一起并罚扣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以此类推,直至扣完。承包人收到开工报告后,立即进行开工,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误开工日期,在招标人提出警告后7天仍不开工,视作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
(3)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和管理,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所涉及工程费用调整,在竣工结算审计后按规定支付或扣除。针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内容,承包方所列措施费用不得进行调整。结算审核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审核追加费由承包人按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承担。
(4)工程施工中所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费用,如:保证居民正常通行的临时道路和施工用施工便道;按当地要求及时清运土方和建筑垃圾;施工排水;生活污水临时排放设施及维护;自行发电设备等技术措施费用已计入在投标保价中,不另行增加。
(5)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
①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应严格按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该费用将计入合同总价。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②因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每投诉一次,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6)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承包人必须清除活动用房及工棚,在清除之前不得转让他人。
(7)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延。
(8)承包人需在工程验收前与发包人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方可申请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12.廉政责任书格式
1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内容保修期为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5%,缺陷责任期满后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承包人对相应设备的安装单位及时进行配合,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劳资专管员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鉴于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附件:10
支付担保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附件12: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总承包单位含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7〕614 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规定,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
二、本工程投标农民工工资总额: 万元。
三、根据《通知》规定,甲方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将施工合同价1%的工资性工程款预付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已完工程量产值的20%拨付至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经监理单位和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签证后拨付工资性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完成前拨付至合同价20%。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均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四、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五、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每月须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并将当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现场公示影像材料以及当月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表提交区住建局和区人社局备案。
七、乙方应在项目部建立劳务用工台帐,包括劳动用工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清单等内容。
甲方有监督检查乙方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权力。
八、在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以后,由乙方向区住建局和人社局提交《建筑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报告表》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区住建局和人社局核准盖章后,办理民工工资账户销户和剩余资金提取手续。
九、其他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开设的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账户资金被挪用或未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整改。
(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区住建局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13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备案表
| 项目名称 | |
| 建筑面积 | | | 合同金额 | |
| 项目地址 | |
|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 | |
| 注册地址 | | | |
| 联系地址 | | |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工资专管员 | | 联系电话 | |
| 工资专用账户 | 账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 □是 □否 |
| 施工现场是否设立维权告示牌、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 | □是 □否 |
| 本协议填写的各项数据、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 | | |
| 建设单位签名: | | (单位公章) | 施工单位签名: | (单位公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案单位 | 人力社保部门: 盖章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 联系电话 |
| 人力社保 部门 | |
| 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 | |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交人力社保部门,一份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13: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4: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甲方: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乙方:
为加强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施工场所生产、工作、治安秩序,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职责与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对乙方在生产生活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
二、乙方职责与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进行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并整改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各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所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7)落实日常安全巡视制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组织制定改进措施。
(8)做好安全生产台账。
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
综合治理目标:
1、不发生政治、刑事案件
2、不发生严重的治安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请愿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事件)
3、不发生盗窃事件
4、不发生爆炸物品被盗、遗失、挪用的案件
5、不发生走私、吸毒、贩毒、赌博、嫖娼等案件
安全生产目标:
1、不发生死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
2、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3、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爆炸事故
5、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6、不发生机械设备重大责任事故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工程结束自行失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或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宿舍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
***100261010180000017-XM202605153】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宿舍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
***100261010180000017-XM202605153】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响应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商务技术偏离表;
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报价单;
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响应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宿舍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
***100261010180000017-XM202605153】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宿舍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
***100261010180000017-XM202605153】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
身份证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3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函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1: | 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5 | 其他实质性要求2: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 序号 | 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XXX(预先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2 | XXX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 |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初始报价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页码)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页码)
一、报价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单的价格完成宿舍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
***100261010180000017-XM202605153】的实施。
初始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备注(如果有) |
| | | | | |
| 磋商报价(小写) | |
| 磋商报价(大写) | |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单》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宿舍装修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
***100261010180000017-XM202605153】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 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宿舍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
***100261010180000017-XM202605153】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宿舍装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3
***100261010180000017-XM202605153】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工程全部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宿舍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附件8:工程量清单(另附)
附件9:图纸(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