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330782260750010000011-ZJMD2026036GK
采 购 人: 义乌民用航空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22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55投标须知前附表55投标须知1010一、说明1010二、招标文件1414三、投标文件15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18五、其它1919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2020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3838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343第六章 评标办法4646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050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6565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义乌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12日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782260750010000011-ZJMD2026036GK
项目名称:义乌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元):
***元;
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义乌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 1 | *** | 套 | 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投标人属于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企业;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采购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6)信用要求: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网站页面显示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日期至2026年6月12日14: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6月12日14:00
开标地点(网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电子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①标前准备: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电子投标工具链接:申领操作流程(目前“政采云”支持浙江汇信或天谷CA锁,个体工商户投标支持浙江汇信CA锁)】。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义乌民用航空站
地 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民航路20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王恒华
质疑联系方式:1375795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大楼A区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吕茜美
质疑联系方式:1815797062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义乌市财政局
联系人:郭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9915066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综合 说明 | 项目名称:义乌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数量:义乌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
| 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 4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后60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
| 5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 6 | 现场踏勘时间 | 投标前,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7 |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 8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
| 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10 |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于2026年6月12日14:00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 1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12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6年6月12日14:00 |
| 13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电子开标室 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6年6月12日15:00前)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 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2026年6月12日14:00时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jmdzbdl@163.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14:00-15:0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jmdzbdl@163.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2026年6月12日14:00时前)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 1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5 | 付款方式 | 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2.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且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3.产品试运行无质量问题,在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4.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采购人直接支付。 |
| 1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17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 18 | 本国产品优惠措施 |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货物的,采购产品是否包含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 ☑否 □是,不适用本国标准的货物:无 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如是本国产品,供应商应当对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若未出具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则不视为本国产品,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类产品除外。 3.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另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19 | 投标人注册 | 投标人注册:投标人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投标人库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根据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规定)。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投标人注册事项。 |
| 20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清单查询目录或环保清单查询目录中可查询到。 2.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 21 | 信用记录 | 投标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告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 22 | 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说明 | 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说明。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特别说明: 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说明文件。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 23 | 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支撑”栏目进行查询,查看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 24 | 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 信用信息查询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凡超出以下途径的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评审时一律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1.义乌政府门户网站 2.浙江政府采购网 3.信用中国 4.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5 |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 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4.中标供应商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履约的; 5.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擅自终止合同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失信行为;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
| 26 | 其他 | 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3.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的材料。 |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义乌民用航空站。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甲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2.7乙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2.8“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2.9“★”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标记系指重要参数,允许正负偏离。
2.10“日”系指日历天。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条件。
3.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不能被认定为投标人资格已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小组认定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保证
4.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招标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5.2采购代理服务费
5.2.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下表。
| 中标金额(万元) | 收费标准(费率,%) |
| 100以下 | 1.5 |
| 100-500 | 1.1 |
| 500-1000 | 0.8 |
| 本项目按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600-500)万元×0.8%=0.8万元 合计收费=1.5+4.4+0.8=6.7(万元)。 |
5.2.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可用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现金等付款方式。
5.2.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6.现场勘察
6.1投标前,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6.4现场踏勘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转包、分包、联合体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分包采购相关规定
7.2.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2.2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给大型企业。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政府采购政策
8.1进口产品采购规定
8.1.1进口产品认定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原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
8.1.2不允许进口产品参投的项目,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有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无效。
8.1.3允许进口产品参投的项目,同时也允许满足实质性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8.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8.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情形详见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的情形)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8.2.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标项),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8.2.2.1根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2.2.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该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2.2.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声明文件。
8.2.3对于采购标的中有不同属性(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属性来执行中小企业政策。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8.3本国产品优惠措施
8.3.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其中,“在中国境内生产”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不包括贴牌、简单的上漆等细微操作。因此,进口产品属于非本国产品。但对一些非进口产品,如果不满足《通知》规定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等条件,这些产品也属于非本国产品。
8.3.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如是本国产品,供应商应当对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若未出具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则不视为本国产品,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类产品除外。
8.3.3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另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4节能环保
8.4.1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中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可查询到,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未能在网上查询到的,其投标无效。
8.5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项评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9.2除9.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上述所列9.1及9.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9.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5采购人在政采云系统上设定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10.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补充或修改,采购人的书面澄清(更正)文件会在浙江省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会向所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及时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
10.3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10.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
注:若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没有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而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出的,则以该网发出的为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一经该网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充分关注该网上发布的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书面形式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12.2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要求须逐条逐项作出实质性回答。
12.3在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描述中,投标人应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无效标。
12.4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以下所列内容和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3.2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为除报价响应文件外的所有内容,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3.3资格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逾期的无效)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人代表参与本项目)(格式见附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格式见附件);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符合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的投标人需提供本项材料。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填报企业规模类型。投标人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
(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9)监狱企业声明函、说明资料(如有,格式见附件);
★(10)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
13.4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逾期的无效)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拟供货物详细说明(格式见附件);
★(4)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等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
13.5报价响应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
14.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说明资料
14.1投标人应提交说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说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5.报价要求
15.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须包括全部货物价款、系统费用、设计及后续深化费用、软件费、软件系统开发费用、系统集成、安装和调试费用、后期数据接入接口服务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后期运维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费用、售后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完成搭建所需的租赁费用(质保期内)、材料费、人工费等一切搭建产生的费用、等保测评费用、利润、税金、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合同价不予调整。
1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报价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地报价。
15.4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服务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15.5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5.6须由中标人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15.7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2招标文件中有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地说明其能力。
17.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7.1投标人应根据电子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其中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
17.2由于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导致评审小组作出的对投标人的误判,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3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都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保证金:无。
19.履约保证金:无。
20.投标有效期
20.1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0.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于2026年6月12日14:00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1.2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政采云平台”将不接收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解密
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6年6月12日15: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6月12日15: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
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在2026年6月12日14:00时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jmdzbdl@163.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当日14:00-15:00期间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zjmdzbdl@163.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2026年6月12日14:00前)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重新补充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3.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其它
2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概况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义乌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部署14套无人机侦测定位设备、2套TDOA+AOA融合定位设备、2套手持式侦测设备、2套手持式无人机察打诱一体设备、2套宽波束无人机反制设备、1套ADS-B,1套无人机监测系统、1套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1台网闸机、配套提供原有设备搬迁、选址及部署服务以及安装调试、配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资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招标范围
1.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范围内所需全部货物,并运抵项目现场,完成检验及售后服务等工作,通过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
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1.1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等;
1.2中标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定货、生产、售后服务等;
1.3运输:由中标单位负责运输、装卸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4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检测办法,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2.投标人需对产品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采购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 1 | 无人机侦测定位设备 | 14套 |
| 2 | TDOA+AOA融合定位设备 | 2套 |
| 3 | 手持式侦测设备 | 2套 |
| 4 | 手持式无人机察打诱一体设备 | 2套 |
| 5 | 宽波束无人机反制设备 | 2套 |
| 6 | ADS-B设备 | 1套 |
| 7 | 无人机监测系统 | 1套 |
| 8 | 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 | 1套 |
| 9 | 网闸机 | 1台 |
| 10 | 原有设备搬迁、选址及部署服务 | 1项 |
| 11 | 安装调试、配件 | 1项 |
四、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技术参数 | 数量 |
| 1 | 无人机侦测定位设备 | 1.无源探测,在探测状态下,不主动发射无线信号。 2.探测灵敏度:≤-115dBm。 3.频谱探测范围:100MHz~6GHz。 4.探测虚警率:≤1架次(持续探测24小时)。 5.探测成功率:≥99%。 6.探测角度:水平0°~360°,垂直-90°~+90°。 7.探测高度范围:0m~1km。 8.探测功能:能对无人机的图传及遥控信号进行探测。 9.同时探测无人机数量:≥40架(至少10个品牌)。(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0.同时探测FPV数量:≥5架。(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1.探测定位距离:≥10km(空旷无障碍环境下);≥3km(城市环境下)(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探测机型:支持对消费级无人机(大疆、哈博森等)、Wi-Fi无人机、FPV穿越机、DIY无人机(数传模块、图传模块)信号进行探测。 ▲13.探测信息的刷新时间:≤0.5s。(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4.无人机定位精度:支持定位并实时显示探测范围内的无人机经纬度坐标,探测到的经纬度坐标与无人机实际经纬度坐标间的距离误差≤5m;能实时定位并显示目标无人机的高度信息,误差≤1m。 15.Wi-Fi无人机探测功能:支持对2.4GHz、5.1GHz等Wi-Fi频段无人机进行探测。(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6.身份识别功能:支持对探测到的无人机进行唯一身份码标识。 ▲17.TDOA组网功能:支持3台以上探测装备进行TDOA组网定位。(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8.TDOA多穿越机定位:TDOA工作模式下,支持同时定位穿越机数量≥5架。(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9.Wi-Fi无人机机型配置功能:通过选择所属防区和设备,获取并显示实时Wi-Fi频点列表(含频率、SSID、MAC、RSSI等信息)和配置列表,并能将MAC地址入库。对配置列表中的已有机型配置,支持进行编辑或删除,并能同步配置至设备。 20.白名单功能:探测到非白名单无人机时能进行告警提示,探测到白名单无人机时不进行告警。 21.频谱显示功能:具有频谱信号显示功能,能够显示设备探测到的信号,且支持同时显示能量瀑布图和频谱图;能自定义设置频段范围。 22.工作温度:-40℃~+65℃。 23.贮存温度:-40℃~+85℃。 24.防护等级:≥IP66。 25.电源功耗:≤30W。 | 14套 |
| 2 | TDOA+AOA融合定位设备 | 无线电探测功能: 1.频谱扫描功能:能对信号频率在100MHz~6GHz范围内的无线电信号进行探测,并能显示探测到的频谱波形图。 2.探测机型:支持探测消费级无人机(大疆、哈博森等)、Wi-Fi机、穿越机,以及自制类无人机(模拟图传、数传模块)等。(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穿越机探测能力:能探测工作频段为900MHz、1.2GHz、5.7GHz、5.9GHz的自制穿越机,并能在探测结果列表显示无人机工作频率、带宽、探测时间、图传图像等信息。(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RID接收功能:能识别采用Wi-Fi beacon和蓝牙4.0协议的RID无人机,并能在探测列表中显示探测结果及无人机SN码、无人机经纬度、飞手(遥控器)经纬度、海拔高度、工作频率等信息。(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RID接收距离:≥1000m。(无障碍条件下)(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探测信息显示功能:能显示探测到的无人机品牌、型号、频率、GID编码、大致方位、本机ID等参数信息。 7.探测灵敏度:≤-95dBm。 8.探测范围:水平360°。 9.探测距离:≥5km。(无障碍条件下) 10.探测高度:0~1000m 11.探测信息刷新率:≥60次/分钟。 12.探测虚警率:≤1次/天(连续探测24小时)。 13.探测成功率:≥99%。 14.同时探测无人机数量:≥25架(≥10个品牌)。 ▲15.探测识别时间:≤1s。(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AOA测向功能: 16.测向功能:单台设备能对无人机进行测向,能在探测列表显示无人机的方位信息,并支持在电子地图上通过扇形动画显示无人机大致方位。 ▲17.测向频段:能对信号频率在2GHz~6GHz范围内的无人机信号进行测向。(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8.测向距离:≥4.5km(无障碍条件下)。(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9.测向精度:单台设备对无人机的测向误差≤3°(RMS)(无障碍条件下)。 20.同时测向数量:能同时对不少于3个无人机目标进行测向,并能在电子地图上用不同颜色标识大致方位。 21.交叉定位功能:2台设备组网探测实现对无人机交叉定位,且支持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无人机位置图标。 22.交叉定位精度:≤80m。(无障碍条件下) TDOA定位功能: 23.TDOA定位功能,支持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定位到的无人机位置图标及飞行轨迹。 24.TDOA定位距离:能定位无人机的距离≥1km。(无障碍条件下) 25.TDOA定位精度: 无人机在架设圈内飞行,定位误差≤40m(无障碍条件下); 无人机在架设圈外飞行,定位误差≤70m(无障碍条件下)。 ▲26.TDOA跟踪速度:0m/s~20m/s。(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7.TDOA定位结果刷新时间:≤1s(无障碍条件下)。 协议解析功能: 28.定位距离:单台设备定位到无人机的距离≥3km(无障碍条件下)。(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9.定位精度: 无人机水平定位误差:≤5m; 飞手(遥控器)水平定位误差:≤5m; 无人机高度误差:≤10m。(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0.定位响应时间:≤1s。 31.多目标轨迹跟踪功能:支持同时定位、跟踪多台无人机,并通过不同的颜色标识各无人机的飞行轨迹。 系统功能: 32.探测模式切换功能:支持通过管控平台切换AOA测向模式或TDOA定位模式。AOA测向模式时支持对无人机进行测向,TDOA定位模式时支持对无人机进行定位。 33.电子地图功能:支持加载高德、谷歌、百度等在线或离线电子地图,且能切换标准地图或卫星地图。 34.多目标跳频跟踪功能:目标无人机改变工作频段后,系统能自动跟踪、并识别为同一架次无人机,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为同一条轨迹。 35.回放功能:具备入侵目标测向记录及飞行轨迹回放功能。 36.探测机型库:库内型号数量≥700种,能查看无人机品牌、型号、频率等信息。(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7.黑白名单功能:设备探测到白名单无人机时,平台不产生告警。 38.入侵告警功能:系统探测到非白名单无人机进入预警区时,管控平台能进行声光告警,并在地图上显示无人机图标、弹出信息列表。 39.探测记录存储功能: 具有历史探测记录存储功能,探测记录包括时间、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列号(GID/SN码)、频率、类型(无线探测/测向)等信息; 能对历史探测到的入侵无人机进行身份项标记,记录每次探测机型的身份信息(黑白名单)。 设备参数: 40.工作温度:-40℃~+60℃。 41.电源功耗:探测状态下,单台设备的电源功耗≤50W。 42.防护等级:≥IP65。 43.供电方式:支持标配适配器(AC220V转DC12V)供电。 44.电源适应性:在电源电压AC100V~240V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45.展开撤收时间:≤1min(双人操作) | 2套 |
| 3 | 手持式侦测设备 | 1.无源探测功能:无源探测,在探测状态下,不主动发射无线信号。 2.探测频段:能对信号频率在70MHz~6GHz范围内的无线信号进行探测。 ▲3.重点频段设置功能:能设置重点探测频段,数量≥15个,包括433MHz、900MHz、2.4GHz、5.8GHz等主流频段,并支持自定义修改频段。(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探测角度:水平:0°~360°;垂直:-90°~90°。 5.探测方式:具备RID探测、FPV实时图像解析、频谱探测、解码定位等功能。 6.探测类型:可探测消费级无人机(大疆、哈博森等)以及Wi-Fi无人机、模拟图传模块等。 7.探测灵敏度:≤-110dBm。 8.虚警率:≤1次(持续探测24h)。 9.探测成功率:≥99%。 10.探测定位距离:≥5km(开阔环境);≥2km(城市环境)。 11.探测高度:0m~1km。 12.探测结果刷新时间:≤2s。 13.探测识别时间:≤3s。 ▲14.图像解调机型:能对工作频段为360MHz、432MHz、867MHz、900MHz、1.1GHz、1.2GHz、2.4GHz、5.8GHz的模拟图传模块进行图像解析。(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同一无人机识别功能:设备在一定时间内多次探测到同一架无人机时,能通过唯一序列号(SN码)确认为同一目标。对同一架无人机探测识别时,探测过程中设备关机,开机后能再次识别为同一架无人机。 16.定位功能:设备支持单站定位,定位到无人机后,能在探测列表实时显示探测到的无人机品牌、型号、ID(SN码)、工作频率、经纬度坐标、信号强度、方位角、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相对设备距离、重量、最长飞行时间、控制距离、实物图片、轨迹颜色等信息,并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无人机位置图标和飞行轨迹。设备定位到无人机后,能在探测列表实时显示飞手(遥控器)经纬度坐标、方位、相对设备距离等信息,并能在电子地图上显示飞手(遥控器)位置图标; 17.定位精度:无人机经纬度坐标的距离误差≤2m;飞手(遥控器)经纬度坐标的距离误差≤10m;高度误差≤1m。 18.定位结果刷新时间:设备通过RID接收方式获取并显示的无人机经纬度信息平均刷新时间≤2s。 19.经纬度精度:设备显示的设备位置、遥控器(飞手)位置、无人机位置等经纬度信息,其精度保留小数点后6位。(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0.RID接收功能:能接收并识别到无人机的RID信号。 ▲21.同时接收识别RID信号数量:支持同时接收识别RID信号的数量≥35个。(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2.定位功能:设备支持定位,实现设备自身位置定位功能。 23.(黑)白名单功能:具有(黑)白名单功能,能通过探测列表选取无人机目标一键添加白名单;设备探测到白名单无人机时应不产生告警;能查看、删除白名单列表内的无人机。 24.机库数量:具有探测机型库,能查看无人机品牌型号,库内品牌数量≥150种,型号数量≥900种,穿越机种类≥100种。(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5.取证功能:能调用设备的摄像机进行拍照或录像,可在图库中查看,并能通过蓝牙发送至其他设备。 26.入侵告警功能:设备探测到非白名单无人机时,能进行声音、屏幕闪烁和振动告警,告警方式可设置。 27.电子罗盘功能:具有电子罗盘功能,能在主界面显示设备当前指向的方位。(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8.持续工作时间:电池电量充满,不更换电池的情况下,熄灭屏幕,设备的持续探测时间≥4h。 29.显示屏尺寸:≥6英寸。 30.工作温度:-20℃~+40℃。 | 2套 |
| 4 | 手持式无人机察打诱一体设备 | 1.探测频段:70MHz~6GHz。 ▲2.重点探测频段设置功能:设备能设置重点探测频段,数量≥15个,包括433MHz、900MHz、2.4GHz、5.8GHz等重点探测频段中心频点;并可添加/修改/删除探测频点。(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探测机型库:设备探测机型库中的无人机机型数量≥900种,无人机品牌数量≥150种,穿越机种类≥50种。(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探测定位距离:≥4km(空旷无遮挡条件下)。 5.探测角度:水平方向:0°~+360°;垂直方向:-90°~+90°。 6.探测高度:0m~1200m。 7.探测定位精度:≤5m。 8.探测灵敏度:≤-110dBm。 9.同时探测无人机数量:≥30架。 10.探测结果刷新率:≥60次/min。 11.探测识别时间:≤2s。 12.探测成功率:≥99%。 14.探测目标类型:设备能探测消费级无人机(大疆、哈博森等)、Wi-Fi无人机目标,可显示目标通信频率、信号强度信息。 ▲15.测向频段:2GHz~6GHz。(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6.测向目标类型:可对消费级无人机(大疆、哈博森等)、WIFI机、穿越机、模拟图传、数传模块实现测向功能。(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7.测向距离:≥5km(空旷无遮挡条件下)。 18.干扰拦截模式:设备支持无线电干扰压制和导航诱骗两种干扰拦截模式。 19.干扰拦截距离:≥1km(空旷无遮挡条件下)。 20.发射频率: 无线电干扰模块发射频率:915MHz、2.4GHz、5.2GHz、5.8GHz; 诱骗模块发射频率:GPSL1、Galileo E1、GLONASS L1。(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1.干扰拦截角度范围:水平方向:-30°~+30°;垂直方向:-30°~+30°。 22.干扰拦截响应时间:≤3s。 23.干扰成功率:≥99%。 24.多目标干扰拦截性能:设备可同时干扰拦截无人机或模拟图传、数传模块数量≥15架,且至少包含消费级无人机(大疆、哈博森等)和WIFI机、穿越机、模拟图传、数传模块等。 25.干扰功率设置功能:设备可通过软件方式对干扰信道发射功率进行设置。 26.诱骗距离:500m≤诱骗距离≤1000m(空旷无遮挡条件下) ▲27.目标频率切换跟踪功能:设备能对图传频率切换后无人机保持持续跟踪定位,并识别为同一架无人机目标,并在电子地图上通过同一轨迹标识。 28.多目标切频轨迹跟踪功能:无人机图传工作频段切换后,设备能自动跟踪识别为同一架次无人机,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为同一条轨迹;能同时跟踪的频率切换无人机数量≥5架。 29.远程识别功能:设备具备远程识别(Remote-ID)功能,可获取并显示无人机SN码、经纬度、高度、飞行速度、飞行航向、遥控器位置信息。 30.精准识别功能:设备能探测、识别并区分多架同品牌、同型号、同频段的无人机,能分别显示各无人机的SN码。 31.设备定位功能:具备定位功能,能在地图上实时显示设备当前位置。室内环境下,设备装入SIM后,能自动定位设备所在位置,能在地图上实时显示设备当前位置。 32.Wi-Fi无人机机型库管理功能:具备Wi-Fi无人机机型入库/更新功能,可探测到更新入库后的无人机目标。(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3.机型库同步功能:设备连接嵌入式系统软件后,通过该软件可进行新无人机的信息更新,更新无人机库,可后续探测到新录入的无人机。(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4.黑白名单功能:对添加为白名单的无人机目标,设备探测识别到该目标时,嵌入式系统软件不发出声光报警;对探测到的未在白名单内无人机目标,正常发出报警提示。 35.探测灵敏度设置功能:设备具有“高”、“中”、“低”和“微”4档探测灵敏度设置功能。 36.一键复位功能:设备支持一键恢复出厂设置功能,参数自动还原为出厂设置模式。 37.工作稳定性:设备连续工作168h,期间无故障。 38.持续工作时间:不更换电池情况下,可持续探测时间≥9h,持续发射干扰拦截信号时间≥30min。 39.设备功耗:探测状态下设备功耗≤30W;频段发射状态下,设备功耗≤200W。(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2套 |
| 5 | 宽波束无人机反制设备 | 1.波束宽度:水平面120°,垂直面110°(信道1、2、3);水平面120°,垂直面120°(信道4、5); 2.工作频率: 信道1:(915~917)MHz±5MHz 信道2-1:(1558~1564)MHz±5MHz 信道2-2:(1574~1577)MHz±5MHz 信道2-3:(1597~1607)MHz±5MHz 信道3:(2400~2483.5)MHz±5MHz 信道4:(5150~5250)MHz±5MHz 信道5:(5725~5850)MHz±5MHz 3.最大发射功率(天线端口): 信道1:(48±1)dBm 信道2:(36±1)dBm 信道3:(50±1)dBm 信道4:(50±1)dBm 信道5:(50±1)dBm 4.干扰响应时间≤3s; 5.干扰通信比:御2≥25:1;御3≥4:1; 6.管控距离:≥3km; 7.工作温度:-25℃~55℃; 8.防护等级:≥IP65。 | 2套 |
| 6 | ADS-B设备 | 1.最大接收灵敏度-90dBm; 2.可输出DF17/DF18或飞机明文数据; 3.支持TCP/UDP通信协议,易于扩展组网; 4.USART TTL电平数据接口,波特率9600-921600之间; 5.金属屏蔽外壳,稳定性高,宽电源输入。 | 1套 |
| 7 | 无人机监测系统 | 1.系统应能实时侦测进入三级监测圈的无人机,并显示飞行告警信息; ▲2.系统应具备地面、无人机、远程及移动核查方式;(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系统具备任务执行功能,用户应能通过执勤APP软件查看所在小组任务列表界面; ▲4.能通过执勤APP软件的地图按钮查看注册无人机以及黑飞无人机所在位置并进行导航;(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系统具备布防方案功能,能在地图中显示目标对象三级监测圈、扫描覆盖、侦测、处置设备白名单、特警、黑飞无人机和飞手图标,能显示活动规划起飞位置;(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系统应能在地图中标注设备实际位置,实时显示设备状态,数据窗口中应显示各类型设备数量和占比信息;(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系统活动类型分为重大安保活动和日常维护,应具备通过选取活动中心范围输入活动描述功能;(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系统应能显示警力活动状态、序号活动名称和处置小组,能在部署页面通过选取活动名称和已添加处置小组进行部署任务,亦能绘制监测圈; ▲9.系统具备针对无人机的区域分类构架管理防控任务管理、活动信息管理与目标识别、威胁告警与警力部署等功能;(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0.能够与无线电侦测、雷达侦测、光电探测、于扰设备等探测和反制处置设备构成的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 11.图层控制:提供灵活的地图图层管理功能,支持多维度数据叠加展示。可开关控制设备扫描范围展示、重点目标防区圈层、侦测/干扰设备分类图层,结合高德地图/卫星地图切换与3D地形视图,实现复杂场景下的精细化监管。测距工具与动态范围标注功能进一步提升空间分析能力。【要求演示】 12.盲区分析:通过历史数据驱动的空间网格化分析,结合3D地形视图与信号覆盖热力图,精准识别侦测/干扰设备的覆盖薄弱区域,为设备补盲提供数据支撑。【要求演示】 13.无人机轨迹预测:基于算法与深度学习模型,对无人机未来轨迹进行预测,预判其入侵方向、速度等。系统显示预测轨迹中可能进入的禁飞区、敏感目标或监测圈边界,并关联触发设备类型。【要求演示】 14.无人机轨迹溯源:支持对历史探测数据进行多源融合的事后分析,完整还原目标的飞行路径与行为轨迹。系统可清晰展示不同类型设备(如雷达、无线电侦测、光电等)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的数据融合过程与匹配结果。同时,支持将融合后的完整轨迹数据及各设备原始探测数据分别导出。【要求演示】 15.地面核查:针对无人机预警信息,系统智能推荐不同小组的最优核查路径,并基于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如高频起飞区域、地形遮挡点)标注可疑起飞位置。一键生成核查任务单,同步发送至指定小组与指挥中心。【要求演示】 16.无人机核查:联动机巢无人机与特种无人机小组,执行主动核查任务。系统一键指令机巢无人机起飞,自动规划无碰撞航线至目标区域,或向携带特种无人机的小组下发指令,支持航线规划。结合地形与空域限制,实时调整路径规避障碍,确保核查行动的安全与高效。【要求演示】 17.移动处置:根据干扰设备类型、距离与地形,智能推荐响应速度最高的打击小组,提升打击精度与效率,同时提供实时任务进度跟踪与反馈机制。【要求演示】 18.远程处置:支持远程调度多种类型干扰设备进行组合压制,并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参数智能推荐最优协同策略,实现高效压制与资源合理分配,降低人为干预需求。【要求演示】 19.飞行热力图分析:以地图热力图形式展示飞行密度(颜色深浅)、飞行区域类型、高频违规区域等,支持按时间范围动态切换。【要求演示】 20.飞行热力对比:支持历史热力数据对比,标注异常波动区域。【要求演示】 | 1套 |
| 8 | 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 | 硬件要求: 1.标配≥10个数据库(IP+Port)授权,包含相同的RMAgent探针授权。 性能要求: 1.网络流量:≥500Mbps,纯数据库流量:≥50Mbps,SQL每秒入库量:≥2000条/秒; 2.在线会话上限:1000个; 部署相关: 1.支撑镜像模式、探针模式部署,在审计平台可以实时监控服务器和agent的资源状态。 2.支持镜像模式和探针模式混合部署。 3.支持丰富的探针参数,包括IP地址过滤、服务器和探针的CPU占用率、内存占用率、流量速率阈值、加密、本地缓存大小等灵活配置。 4.管理平台对探针的管理能力丰富,支持插件的配置、挂起、唤醒、停止、升级、状态监控和日志查看。 5.支持远程安装、卸载,和下载探针安装包。 6.支持镜像模式和探针模式混合部署,具备镜像数据审计分配处理的相关技术。 7.探针可适配常见Linux系统、Unix系统及Windows系统。 8.协议支持国际数据库和国产数据库。 9.支持审计使用回环地址连接数据库的本地访问行为。 自动发现: 1.支持从数据库流量中自动识别数据库,从流量分析结果中自动判别包含的数据库类型、地址等信息,并且自动添加到审计范围,无需用户提供网段、数据库地址等信息; 2.支持自动添加自动发现的数据库。 审计能力: 1.支持审计会话相关信息,包括:客户端IP、客户端端口、客户端MAC、OS用户、访问工具、主机名称、数据库名称、数据库用户、数据库会话标识、数据库IP、端口、MAC、服务(实例)名、会话开始、结束时间等。 2.支持跨语句、跨多包的访问方式及绑定变量值的审计。 ▲3.支持对超长SQL操作语句审计,可对不小于7M的超长语句进行解析和审计。 4.支持配置返回行数和内容大小控制返回结果集大小,降低系统开销。 审计规则: 1.内置默认规则,支持场景:高危操作、权限变更、批量数据泄露或篡改、撞库、无where更新或删除、SQL注入、系统表非法操作等。 2.可支持对触发器定义、存储过程调用、视图、函数、包、绑定变量配置规则条件。 3.规则可关联数据库,也可关联数据库类型; 4.关联数据库类型后,可选择自动关联后续添加的数据库。 5.应具备漏洞攻击规则库,漏洞攻击规则应至少包括:漏洞名称、CVE标识、CNNVD、漏洞类型、影响范围等内容。 6.支持在全局启用结果集审计,支持对单个数据库进行配置,也支持按照规则进行结果集审计,可以针对特定访问行为,审计结果集。 7.支持IP地址、数据库用户、时间、对象、操作系统用户、客户端工具、数据库实例分组等,并且分组对象可以直接在规则中引用。 查询能力: 1.支持对审计到的SQL语句、SQL会话、触发的风险进行查看和检索,对于SQL语句,支持多种查询条件。 2.支持将常用的查询条件保存成固定查询模板,方便后续快速查询。 ▲3.支持对结果集的关键字检索,具备数据库访问结果集探测的相关技术。 4.在对审计到的数据进行查看时,支持对请求方向和结果集中可能存在的敏感数据进行掩码处理,防止敏感数据泄露。 5.支持客户端IP进行别名配置,实现针对不同客户端IP自定义别名展现。 支持自定义业务化语言,可将SQL语句翻译为业务化的语句进行展现。 报表: 1.系统提供40+个报表模型,分别基于全库、数据库组和单库维度进行展现。 支持合规性报表,如SOX法案、等保、PCI等专项报表展现。 2.支持通过专项报表,针对风险、性能、访问源、数据库用户等信息做专项报表展现。 3.支持自定义报表。 4.支持报表数据后台定期预生成,保障报表数据展现速度。 5.报表支持以Word、PDF、HTML等格保存到本地。 系统管理: 1.支持三权分立,系统默认设定系统管理员、规则配置员、审计查看员、操作日志查看员等角色; 2.支持多语言; 3.审计设备WEB界面提供自动诊断功能,可以自动收集实例级参数、策略中心参数、操作系统参数、组件参数,方便了解系统运行状态和排查问题; 4.具有自身安全审计功能,可以对审计系统的所有用户操作进行审计记录。 5.支持SNMP服务配置,可供第三方监测系统状态。 | 1套 |
| 9 | 网闸机 | 1.2U,内外端机双侧液晶屏;内端机业务千兆电口≥4个,扩展槽位≥1个;外端机业务千兆电口≥4个(含1个HA口),千兆光口≥2个,扩展槽位≥1个,冗余电源,网络吞吐量≥1.5Gbps,并发连接数≥15万,延时≤1ms,内外端机内存≥8G,内外端机各含CF卡≥4G; 2.标准配置包含安全浏览、文件传输、邮件访问模块、VOIP访问、数据库访问、文件同步、数据库同步功能; 3.安全浏览功能:提供HTTP、HTTPS页面访问和WEB代理上网功能;支持IP地址、端口、时间以及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策略;支持访问控制策略克隆和根据条件进行搜索查询;支持策略的单独启停控制;支持命中策略规则的报文数量统计;支持IPv4、IPv6双协议栈,适用v4->v6、v6->v4等多种应用场景;支持访问控制日志记录和告警功能;支持最大活动会话数的统计;支持http消息头、消息体,上下行方向,命令及关键字的管控,支持允许、阻断、告警三种处理方式;支持mpg、mxf、tga、ts、mov、psd等50余种文件类型特征识别,非扩展名过滤,包括可执行文件、文本文件、压缩文件、图片文件、多媒体文件等,支持上下行方向过滤单独控制,支持允许、阻断、告警三种处理方式。支持导入文件类型特征库,方便扩展文件识别类型;内置HTTP安全模块,支持URL过滤引擎、内容过滤引擎、文件过滤引擎、病毒过滤引擎、网页过滤引擎、深度文件内容过滤引擎、深度文件类型过滤引擎和文件大小过滤引擎; 4.病毒防御功能:支持专业版和企业版双病毒防御引擎,支持病毒库升级,并提供后续升级服务;(提供功能截图) ▲5.WebFilter过滤功能:支持基于URL分类知识库的web网站过滤功能,支持URL知识库的升级,并提供后续升级服务;(提供功能截图) 6.入侵防御功能: 支持入侵防御引擎,可基于攻击规则库对主流网络攻击行为进行拦截,支持告警和阻断两种处理方式; ▲支持HTTP攻击类,RPC攻击类,WEBCGI攻击类,拒绝服务类、木马类、蠕虫类等11大类不少于4000条的攻击规则知识库;(提供功能截图) 7.文件同步功能: 提供有客户端和无客户端两种文件同步方式,客户端支持Windows10、Windows7、Centos7及以上、redhat6.5及以上、中标麒麟V7.0及以上等操作系统; 无客户端方式无需在用户服务器上安装任何插件,网闸不开放任何服务端口;有客户端方式可提供专用文件同步客户端安装在用户服务器上,提供安全的文件同步服务; 支持NFS、FTP、SMB、FTPS、SFTP等多种文件服务器类型。支持文件服务器一对一、一对多的文件同步。支持查看每个任务的文件同步进度; 支持文件同步重名策略处理,可选忽略、覆盖、自定义重命名、时间重命名四种处理方式; 提供文件同步完整性监控,保证策略停止期间产生的文件,在策略启动后可以进行同步;支持文件压缩传输。(提供功能截图) 支持根据文件大小、时间、文件后缀进行同步任务优先级设置; 支持文件同步信息统计,能够以图表的方式实时可视化展现每个任务的ID、同步成功数、同步失败数,并可根据统计需求手动清空单条任务统计信息; ▲支持异常处理信息查看,可手动操作失败重试;(提供功能截图) 8.数据库同步: 支持数据库完全同步,可在源端实时查看完全同步进度; 支持配置不同表的优先级。支持数据库同步策略生效时段设置,可按照每日、每周、每月、单次定义生效时间。支持日志记录开关控制; 支持对单条数据的内容关键字进行黑名单过滤。支持通过SQL查询语句对指定字段的内容进行同步; 支持数据库同步病毒查杀安全策略;(提供功能截图) 支持数据库同步信息统计,能够以图表的方式实时可视化展现每个任务的ID、同步成功数、同步失败数,并可根据统计需求手动清空单条任务统计信息;(提供功能截图) 支持数据库同步冲突策略处理,包括覆盖、忽略、以源端为准、以目的端为准的处理方式; 9.数据中心: 支持日志审计功能,包括管理日志、系统日志、策略日志、同步日志和应用行为日志。支持日志记录查询、删除、导出,日志记录可导出文本文件和数据库文件两种格式; 支持日志记录本地数据库存储,也可以将日志传输到独立的日志服务器上,传输日志格式支持syslog和welf,支持日志加密传输; 支持报表功能,根据数据库中记录的相应数据生成统计报表,可生成应用流量、文件同步、数据库同步、内容过滤、深度文件过滤、入侵防御安全事件等类型的报表;(提供功能截图) | 1套 |
| 11 | 原有设备搬迁、选址及部署服务 | 10套旧设备搬迁、选址及部署服务 | 1项 |
| 12 | 安装调试、配件 | 含软件配套硬件设施 | 1项 |
五、视频演示要求
1.本项目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详见第六章 评标办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后,进入“政采云”开标大厅,等待通知演示。“政采云”会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的先后顺序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演示,每个投标人演示前的调试准备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的方式通过“开标大厅”(建议选择谷歌浏览器)的屏幕共享方式进行演示,其中涉及需要安装的软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自行下载安装,确保网络、麦克风、演示环境等演示所需设备和系统正常稳定,并提前熟悉操作和使用。由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演示部分进行评定打分。
2.演示形式: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需要演示的内容,提供第三人视角方式进行连续拍摄,拍摄画面中需包含时间计时器或其他方式以表明其拍摄过程不存在剪切编辑情况存在,请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演示,演示过程中需语音介绍目前演示的内容是什么并配有清晰中文字幕,演示时长不超过15分钟。
3.备份视频文件提交:
为预防演示失败,投标人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选择以下方式提交备份视频,如“政采云”开标大厅演示失败且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备份视频的,则视为演示失败。
3.1U盘备份提交:投标人可将加密视频备份文件存入空白U盘,密封标注“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演示视频备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邮寄至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件地址: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义乌科技创业园科技大楼A区6楼,收件人:
***,联系电话:
***),截止时间前未收到U盘,视为未提交。收到的U盘无法正常使用或U盘中(演示视频)无法打开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2解密及查看方式:优先通过线上讲标功能进行视频讲解;若讲解过程中视频无法播放,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解密邮箱或U盘备份文件(解密密码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中载明),导入评标终端供评委查看。
五、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技术支持:
本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及软件系统定制开发部分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软件系统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免费升级系统至最新版本,免费提供合同软件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
3.调试和试运行
3.1中标人应委派从事调试和试运行同类系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在现场负责该项工作,检测系统的设计、运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负责与采购人对接。采购人认为该人员不合适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立即予以更换。
3.2中标人应在设备调试和试运行20天前,向采购人提交调试和试运行的程序和记录表格,供采购人批准。
3.3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并做好调试和试运行的准备工作。在没有得到采购人允许前,投标人不能更换和撤走任何一个指导人员。
3.4中标人应根据被采购人批准的计划并有采购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所有的记录和报告应提交采购人。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调试和试运行失败及由此引起的延误和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5中标人应承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4.运输、包装
4.1中标人所提供设备的包装应适合运输和装卸,一切由于包装和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破损和毁坏均由中标人负责。
4.2备件和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应与设备分开包装。这些包装箱盒应适合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所有备件和检测维修设备及工具应有中文标识。
5.铭牌和各类标记
5.1中标人应在每台设备适当的位置,喷涂或加装永久的设备铭牌及采购人特殊要求的识别标识(机场标志或车牌号码等),操作控制部分必须在适当位置设有操作使用说明牌、指示牌和警示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5.2各类标牌文字应使用简体中文。
5.3每台设备均应有制造厂的铭牌,并装在显著的地方。铭牌应清楚标明至少下列内容: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年月、主要规格和参数、制造编号等。
5.4各操作按钮和控制装置的明显位置应有操作说明和指示。各种显示装置、仪表应有表明其名称和作用的符号或标记。
5.5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警告标记。需要经常维护的位置应有简要说明。
5.6电气设备的标记和标签:
1)所有电气设备或部件的接线处应打上清晰的永久性标记,连接点两端的标记号必须相同,标记号须印在护套管上;
2)不同作用的电缆和芯线应用不同颜色区分开,需要连接的两端采用相同的颜色,并有标记号(保险丝类别标识)。
7.供货时提供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
8.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最终的部署方案,根据采购人意见调整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9.本项目搭建涉及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楼、信号塔等,中标人需承担全部完成搭建所需的租赁费用(质保期内)、材料费、人工费等一切搭建产生的费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与出租方协商。
六、到货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产品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双方交验后在交接单上签章并直接交采购人保管。
七、验收合格的条件:
1.所供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要求。
2.在进行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
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均已提交。
4.所供产品已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八、售后服务
1.质保期:提供至少五年免费质保(货物另有超过五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时间从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采购人之日算起。质保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伤和损坏,中标人必须免费修复和更换。软件系统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免费升级系统至最新版本,免费提供合同软件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
2.提供24小时售后免费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故障排除、技术咨询等。在设备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保证到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若12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应及时提供相应备用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
3.培训: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
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时间、地点、人数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九、交货日期要求及交货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具体时间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2.交付地点:义乌民用航空站指定地点。
十、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具体报价要求详见《投标须知》第15条,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
1.2按国家规定由投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投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1.3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付款方式:
2.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
2.2全部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且收到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2.3产品试运行无质量问题,在验收合格后6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2.4费用凭合同、正式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采购人直接支付。
十一、其他
1.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档次。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归采购人所有,不再返还给投标人。
4.知识产权
4.1中标人保证对委托项目所投入使用的技术及信息相关知识产权享有完整的、无争议的合法权属。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软件及配套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作品著作权、字体、肖像权)。若所涉内容被第三方投诉或起诉侵权并要求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中标人应当承担采购人因此承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及应诉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如中标人不履行此项义务,则采购人有权自行直接与该第三方进行协商、诉讼或仲裁等,因此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或取得调解、判决、裁决等争议结果后,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和解协议、调解书、判决书、裁决书争议解决结果所确认的采购人的赔偿额、补偿额、及其它款项,以及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等,中标人应当全部赔偿给采购人。
4.2中标人同意将从采购人接收的任何数据、技术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数据视为采购人的商业机密,并严守机密,不提供技术资料或与合同有关的数据给无关人员或第三方。如中标人违反,使得采购人遭受损失,中标人应负相应的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3在本知识产权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知识产权项下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如果双方在知识产权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的,则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与后成立的公司分别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4.4本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及软件系统定制开发部分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一、开标
1.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开评标及评审程序
2.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1小时内,由各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2.2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3评标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2.4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评标
3.评标小组
3.1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4.评标原则
4.1评标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4.2先评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后评报价响应文件。
4.3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4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
4.5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5.评标过程的保密
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全部情况。
5.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5.5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认定
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文件的澄清
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按评标小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小组可以对其作出无效标处理。
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8.1开标后,采购人应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为:
8.1.1是否出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不列入报价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8.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9.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9.1.1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1.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9.1.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1.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1.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9.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0.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0.2在评审过程后,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0.3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0.3.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10.3.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10.3.3若表决通过无效标决定,告知当事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和不同意无效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
10.4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评标办法
1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后)。
三、定标
12.中标通知
12.1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直接委托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12.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
12.3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成交)人自2023年01月01日至中标公告期结束前行贿犯罪记录(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情况。经查实,中标人有前述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2.4采购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2.5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13.质疑与投诉
13.1采购人拒绝接受已获取招标文件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13.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及时提出,评标小组应对异常情况制作相关记录。
13.3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首先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大楼A区6楼,联系电话:18157970625。
13.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3.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3.6质疑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3.6.1 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3.6.2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提出期限的事项;
13.6.3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3.6.4 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3.6.5不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有关规定的质疑。
13.7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13.8若不接受采购人答复的,应当自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不接受招标方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需按规定递交,具体要求须列明申诉理由,投诉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义乌市财政局(0579-89915066)。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3.8.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13.8.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3.8.3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13.8.4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13.8.5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3.8.6 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3.8.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14.合同签订
14.1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标期内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1逾期上传电子档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的。
1.2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未成功的,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打开的。
1.3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或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后按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2.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或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2.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不符合要求或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或联合体各方经专家认定职责分工不明确的;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说明、身份资料等;
2.5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2.7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8对本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未完全响应的;
2.9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0资格响应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体现或包含商务报价的;
2.11若发现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含中标后查实的);
2.12评标小组认为技术或商务与招标文件偏离的部分过多,或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1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2.14未提交《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2.15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或说明,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说明的;
2.16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自报的成本价者或未填报投标人自报成本价者;
2.17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
2.18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19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2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2.24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
2.2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及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26未正确填写或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作无效标处理;
2.27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
3.在资格审查及评审过程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4.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4.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6.异常低价审查
6.1审查条件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评标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评标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7.评标过程中,非上述所罗列的情况,不得以无效标处理。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审程序
(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格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
(二)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有效投标人;
(三)评标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有效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计算出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有效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四)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五)评标小组对报价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报价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计算出各报价响应文件有效的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总得分;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响应文件二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先评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后评报价响应文件。
二、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等情况的处理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质疑投诉成立,取消中标人资格的,都不再确定其余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评审办法
评标小组参照相同的程序用综合评分法对招标项目作出评标结论。评审内容如下:
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满分70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方法 |
| 1 | 业绩 | 0-3 (客观分)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项评分为满分,提供相关的材料。 |
| 2 | 技术指标 | 0-21 (客观分) | 根据所投产品的性能及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除演示内容外)符合性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1分;其中标注“★”系指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存在一项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系指重要参数,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1.5分;其他技术参数每存在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技术指标如出现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完整体现。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相关材料的,应按要求内容进行提供,否则按不满足或负偏离认定。 |
| 3 | 网络安全能力 | 0-4 (客观分) | 无人机监测系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备案证明的得4分,二级备案证明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0-18 (主观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的完整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和可行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进行打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安排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完整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和可行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进行打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方案、安装实施人员配备和试运行、调试方案的完整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和可行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进行打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的完整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和可行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方案等。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的完整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员安排、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等。 |
| 5 | 质量保证措施 | 0-4 (主观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科学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进行打分。 |
| 6 | 应急保障措施、损坏(或质量问题)退换方案 | 0-4 (主观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损坏(或质量问题)退换方案(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的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等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突发故障、设备质量问题等。 |
| 7 | 售后服务 | 0-4 (主观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完善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和可行性(0分,0.4分,0.8分,1.2分,1.6分,2分)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服务力量和售后服务体系,售后保养、维护及回访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售后服务的便捷性及响应能力、系统更新升级等。 |
| 0-2 (客观分) |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的得1分,最高得2分,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分。 |
| 8 | 系统功能视频演示 | 0-10 (主观分) | 投标人按照要求,对以下每小项演示内容逐项演示,根据演示内容完整性、专业性、全面性、功能需求符合程度等进行打分,有漏项或欠缺内容不得分;无演示的、PPT或WORD等形式演示不得分。演示内容如下: 无人机监测系统: 1.图层控制:提供灵活的地图图层管理功能,支持多维度数据叠加展示。可开关控制设备扫描范围展示、重点目标防区圈层、侦测/干扰设备分类图层,结合高德地图/卫星地图切换与3D地形视图,实现复杂场景下的精细化监管。测距工具与动态范围标注功能进一步提升空间分析能力。(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2.盲区分析:通过历史数据驱动的空间网格化分析,结合3D地形视图与信号覆盖热力图,精准识别侦测/干扰设备的覆盖薄弱区域,为设备补盲提供数据支撑。(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3.无人机轨迹预测:基于算法与深度学习模型,对无人机未来轨迹进行预测,预判其入侵方向、速度等。系统显示预测轨迹中可能进入的禁飞区、敏感目标或监测圈边界,并关联触发设备类型。(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4.无人机轨迹溯源:支持对历史探测数据进行多源融合的事后分析,完整还原目标的飞行路径与行为轨迹。系统可清晰展示不同类型设备(如雷达、无线电侦测、光电等)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的数据融合过程与匹配结果。同时,支持将融合后的完整轨迹数据及各设备原始探测数据分别导出。(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5.地面核查:针对无人机预警信息,系统智能推荐不同小组的最优核查路径,并基于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如高频起飞区域、地形遮挡点)标注可疑起飞位置。一键生成核查任务单,同步发送至指定小组与指挥中心。(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6.无人机核查:联动机巢无人机与特种无人机小组,执行主动核查任务。系统一键指令机巢无人机起飞,自动规划无碰撞航线至目标区域,或向携带特种无人机的小组下发指令,支持航线规划。结合地形与空域限制,实时调整路径规避障碍,确保核查行动的安全与高效。(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7.移动处置:根据干扰设备类型、距离与地形,智能推荐响应速度最高的打击小组,提升打击精度与效率,同时提供实时任务进度跟踪与反馈机制。(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8.远程处置:支持远程调度多种类型干扰设备进行组合压制,并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参数智能推荐最优协同策略,实现高效压制与资源合理分配,降低人为干预需求。(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9.飞行热力图分析:以地图热力图形式展示飞行密度(颜色深浅)、飞行区域类型、高频违规区域等,支持按时间范围动态切换。(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10.飞行热力对比:支持历史热力数据对比,标注异常波动区域。(0分,0.2分,0.4分,0.6分,0.8分,1分) |
评标小组根据上述评分细目和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审核情况,自行判定,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得分:最终得分为评标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2.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满分30分
2.1甄别异常报价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异常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
2.1.1报价高于预算价(最高限价);
2.1.2投标报价出现异常低价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详见第五章。
2.2商务报价分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响应文件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计算总得分
总得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得分+报价响应文件得分
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三、定标办法
1.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分也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采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程序随机确定排列顺序)。评标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经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
2.采购人直接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3.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四、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市财政局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 义乌民用航空站 | 单位名称 (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开户名称 | |
| | 开户银行 |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 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 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 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 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 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 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一、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
4.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格式
5.法定代表人说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人代表参与本项目)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
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格式
9.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10.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
3.拟供货物详细说明格式
4.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
5.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等服务承诺书格式
三、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2.投标函格式
3.报价一览表格式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
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格式
备注:具体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投标须知第13条,未提供格式的自行制作。
封面格式
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响应文件或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采购编号: )采购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项目名称)的货物和服务,并说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正确和真实的。
1.由 (签发单位)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该声明函后)。
2.由 (签发人)签发的投标人情况介绍。
3.其他资格、资质文件: 、 、 、
、 、 (空格处填写资格证书名称、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该声明函后)。
4.本签字人确认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职务:
传真: 电话:
邮编: 签署日期:
符合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 (投标人名称)参加 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自然人的
身份证
说明: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说明。
法定代表人说明书(格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为 项目的投标、开标等事宜,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说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本人 (授权人姓名)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特授权本单位的(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就 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说明书和身份资料即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
日 期:_______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推报。
2.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填写错误的,声明函无效。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注:1.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说明文件。
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1.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图纸、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及相关资料,对其全部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对这些内容表示理解且无任何异议,接受其全部内容及要求,承诺本单位的投标文件已经完全响应并符合其全部条件和要求,愿意参加投标并愿意成交;
2.自愿接受义乌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的管理,并严格遵守财政局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和纪律。
3.我单位承诺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局的调查。及时、如实、全面地回答财政局提出的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我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
5.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接业务。
6.不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7.在备案、招标、投标、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询标、成交、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等招投标预备和进行的全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9.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10.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成交还是落标,我方将接受这一结果。
11.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2.不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不恶意过高报价,不扰乱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13.严格遵守开标会议纪律,不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异议和投诉,不越级投诉,不无理投诉。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说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事项已认真逐项核对,均表达我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任何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或未遵守上述约定的,经查实后,愿意放弃投标及成交资格,采购人可据此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无条件接受财政局或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公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时间 | 采购单位名称 | 采购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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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后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参投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材质及技术参数要求 | 品牌 | 产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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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公章):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招标文件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是否响应 | 偏离情况 详细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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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仔细对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进行逐条分析,对于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条款,则须在上表中列明并详细填写。
2.如招标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都一致的,则本表可以在相关的盖章后,不需要填写其它内容或在“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内只填写一个“无”字。
3.此表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等服务承诺书(格式)
1.投标单位须对交货时间地点、调试和试运行、运输、验收、质保期等招标文件中要求做出承诺的内容做出相应承诺;
本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日 期: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
(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招标、投标等有关活动,为此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2.报价响应文件;
3.其他: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 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投标人自报成本价为 元)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 个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并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东西,一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综合总价 (元) | 备注 |
| 1 | 无人机侦测定位设备 | 14套 | | | |
| 2 | TDOA+AOA融合定位设备 | 2套 | | | |
| 3 | 手持式侦测设备 | 2套 | | | |
| 4 | 手持式无人机察打诱一体设备 | 2套 | | | |
| 5 | 宽波束无人机反制设备 | 2套 | | | |
| 6 | ADS-B设备 | 1套 | | | |
| 7 | 无人机监测系统 | 1套 | | | |
| 8 | 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 | 1套 | | | |
| 9 | 网闸机 | 1台 | | | |
| 10 | 原有设备搬迁、选址及部署服务 | 1项 | | | |
| 11 | 安装调试、配件 | 1项 | | | |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高、最终一次性报价。
2.投标报价低于自报成本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此表在不改变表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义乌机场无人机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编号(330782260750010000011-ZJMD2026036GK),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所投产品既有本国货物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的参投,需提供本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