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
三经路、七纬路西段、一经路南段)道路工
程监理
(招标编号:HZJS-2026-020)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舟山市金海岸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7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 29
第五章 图纸 ................................................................................................ 50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5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三经路、七纬路西段、一经 路南段)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非必招项目)
1.招标条件
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三经路、七纬路西段、一经路南段)道路工程已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赋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舟山市金海岸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 为舟山市金海岸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三经路、七纬路 西段、一经路南段)道路工程,本工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设计道路为新建道路,红 线实施范围分别为:1、三纬路东段(BK0+001.059~BK0+341.412):支路,全长340.35米,宽1 8米;2、四纬路东段(CK0+001.183~CK0+349.141):支路,全长347.958米,宽14米;3、七纬 路西段(FK0+000~FK0+305.562):支路,全长305.562米,宽18米;4、三经路(HK0+000~HK0+6 79.948):支路,全长679.948米,宽18米;5、一经路南(GK1+203.873~GK1+535.252):支路, 全长331.379米,宽18米。工程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箱涵工程、照明及交通工 程等。概算建安费4258.72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主要包括包含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七纬路西段、三经路、一经路南: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箱涵工程、照明及交通工程等工程内容的安 全、进度、投资、质量等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本次招标控制价:59.3242 万元。下浮率区间:3.0%(含)- 5.0%(含)。
2.3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总监:
3.4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并符合 浙政发<2024>17号文件规定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 -2022。
3
(三)其他:
3.5企业、项目总监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
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总监、班子成员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连续3个月(
2026年3月、2026年4月、2026年5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
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9省外监理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监理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平台 ”栏目。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限额以下平台 ”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月 日 时 00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限额以下平台 ”栏目。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金海岸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
联 系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海天大厦1508室
联系人:
***
电话: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舟山市金海岸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海天大厦1508室 项目负责人:余波娜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
| 1.1.4 | 工程名称 | 小湖工业区块(三纬路东段、四纬路东段、三经路、七纬路西段、一经路南段)道路工程监理 |
| 1.1.5 | 建设地点 | 普陀区六横镇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识工程、路灯工 程、电子警察等工程内容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全过程监理及 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
| 1.3.2 | 监理服务期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80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2)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3)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
| 岗位 | 资格、职称或 学历要求 | | 服务阶段 或服务期 | |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 1 | 施工阶段 |
5
| | 2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1 | 施工阶段 | |
| 3 | 市政监理员 | / | 2 | 施工阶段 |
| 4 | 安装监理员 | / | 1 | 施工阶段 |
| 5 | 安全监理员 | / | 1 | 施工阶段 |
| 6 | 造价工程师 | / | 1 | 按需到场 |
| 7 | 资料员 | / | 1 | 按需到场 |
| 说明: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 ②所有人员均应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退休证) ,社会保险证明时间为: 2026年3月到2026年5月连 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 证明 ,如因故无法 提供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 材料证件。 (6)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 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审查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6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 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进入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网上提问等形式 联系方式:***联系人:*** |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 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 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 自行下载。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 当地招投标交 易平台发布 的补充文件信 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 式 | 同 2.2.1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 3.2.3 | 投标报价方式 | 投标人在控制价下浮区间内自主报价。 |
| 3.2.4 | 控制价及下浮率(区间) | 招标控制价: ***元。 下浮率区间(包含上限、下限) : 3.0%(含)- 5.0%(含)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 1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 得超过 50 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舟山市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证》 (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 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舟山市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通过舟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 ”进行交纳。 (3)采用《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方式的投 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点击“联保 ”按钮确认,与投标的相应工程建设项 目完成关联; 若未 关联,联保企业在投标该项目时,视作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 标保证金。 备注: 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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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 总监的情形。 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是指 : (1) 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 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或投标人提起 索赔。 (3) 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向保险 人或投标人提起索赔。 (4) 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或投标人 提起索赔。 |
| 3.5 | 商务标资料 |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 投标函。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 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等人 员汇总表(附上所有人员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3 个月社保证明 ,2026年3月、2026年4月、2026年5月) 6 监理人员简历表 7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8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格式自拟) 9 投标承诺书 10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 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 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 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 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浙江投标通。其他:。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6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 用专 用密 钥 上 传 至 “ 舟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 “ 限额以下平台 ”栏目 |
8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 间止 ,存在 以下情形之一 的不予开标 ,投标文件退 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 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 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 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 3.开标平台: 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4.其他: 投标人请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sztb.zh oushan.gov.cn) ,点击选择“ 限额以下平台 ”栏目进入系统 , 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 ”进入对应项目的开标大厅。 |
| 5.2 | 开标程序 | 详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开标特别说明, 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 改。 ( 1 ) 因投标人原 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 间 内未解密 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2) 如遇网络故障、 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 ,所有投标人均 无法解密 , 或 因招标人 CA 锁原 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 出现 问 题,招标人在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证明文件并向监管部门 报备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 间重新开标 ,具体安排另行通 知。 (3) 因招标人原因或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平台故障等 非投标人原 因 , 导致部分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解密 的,招标人在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证明文件并向监管部门 报备后可延长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 同时告知在线的投标 人。 3.其他:。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 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 以上单数组成。 |
| 6.3 | 评标办法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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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 3 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 限 | 公示媒介:(网址) “ 限额以下 平台 ”栏目 公示期限:不少于1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 □是。 ☑否。 其他:/。 |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 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 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 工程规模不符的;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
| |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 设项 目 ,报经原审批 、核准部 门审批 、核准后可 以不再进行招 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规 划建设与交通局 ,0580-6080215。 |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5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 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 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 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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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陈述和答辩 | 1.答辩方式:现场书面答复 2. 陈述和答辩地点:。 3.陈述答辩开始时间: 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的为准。 4.陈述和答辩时长:15 分钟。 5.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详见《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流程》。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 一致的; (2)详细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或多项内容不满足本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②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的; 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 ⑤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或递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 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控制价下浮区间范围的; ⑦项目班子人员未提供投标须知 3.5.5 条规定的社保(基本养 老保险) 证明的,拟派的项目总监和项目班子人员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的; ⑧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⑨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 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 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⑪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第 1.12 项、第 3.1.1 项和第 3.6 项规定执行的; ⑫其他:。 注: ①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书面询问核对。 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电子证书存在异议的,可通过扫描 证书上的二维码或者相关网站查询进行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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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 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 同, ☑总价合同 3.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总监。 4.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 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 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5.其他: 不见面系统开标一览表数据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
| 10.7 | 定标前核查 | 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 其他”的要求 |
| 11.1 | 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所需 要的网络环境网络设备 | 硬件配置要求:(1) 具备4G 以上内存的电脑终端,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音视频设 备(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响、耳机等); (2)稳定的 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3)模拟解密成功的 CA 锁。 2. 软件配置要求: (1)MicrosoftWindows7 以上操作系统; (2)MicrosoftOffice2007 以上软件; (3)安装新点驱动(舟山版); (4) 使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 ) 及以上浏览 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 控件 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
| 11.2 | 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由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实施远程解 密。远程解密从招标人在网络发出远程解密指令后开始,投标人 一般在 30 分钟(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完成各自投标文件解密。如系统运行正常,投标人解密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未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文件将在系统中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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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其他相关规定 | (1) 从开标开始到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 ,均可在网络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及时通过平台作出答复并形 成文字记录。 (2) 开评标过程中需要开标现场使用摇号机进行抽取的 ,招标 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直播抽取情况 ,不再另行通知投标 人,投标人未及时观看的,视为默认抽取结果。 (3) 为保证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远程交互效果,投标人应当在相 对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交互。 因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 软件配置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 定或中断等情况的,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 开标过程 中 , 出现招标文件和本规定未涉及 的意外情况 时,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讨论处理办法,如评标委员会认为 无法进行公正的处理时,招标人应暂停开标。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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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 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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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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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
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受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
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加盖单位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章。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 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
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 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投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 “招标控制价 ”及“ 下浮率区间 ” ,检
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检查清单项目设置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符合图纸及相关
计价依据的规定。投标人发现上述问题或对控制价内容有任何疑问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相关内容。
2.2.3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计算误差外,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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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漏项、工程量清单描述和设计图纸不一致,控制价套用定额错误、控制价所采用的主要材料价格明
显背离市场实际、控制价计算的措施费用不符合工程实际、控制价所使用的费率错误等不符合工程计价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内容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 2 日 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及时纠正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内
的错误,并调整招标控制价,如控制价调整幅度超过总造价 1%及以上时,招标人将调整后的控制价重
新报财政部门核准。调整修改需告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开标截止日前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间,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2.4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在获得招标人答复后未在规定时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书面投诉的,视作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除清单工程量外的全部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应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3.1.1 商务标资料详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所列的商务标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准确填写投标报价。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 以大写为准。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控制价下浮区间内自主报价。
3.2.4 控制价及下浮率(区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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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 ,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的;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商务标资料
3.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5.3 投标函。
3.5.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5.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监理员、安装专业监理员、安全专业监理员等人员汇总表附 上所有人员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全体人员应附从2026年3月到2026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3.5.6 监理人员简历表
3.5.7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3.5.8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格式自拟)
3.5.9 投标承诺书。
3.5.10 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5.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4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
3.5.12 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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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 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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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 以 上单数组成。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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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 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 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 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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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 。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 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 9.5.2 投诉
日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要求
11.1 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所需要的网络环境网络设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其他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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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 唱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对第三方履 约管理的服 务目标 | 总监及监 理资格证 书编号 | 监理 服 务 期 (月) | 报价 | 投标人 代表签 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 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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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 上 述 问 题 的 澄 清 、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于 年 月 日 时 前 密 封 递 交
至。
问题:1、
问题:2、
.......
(工程名称)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24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5
附表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已
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元;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元;
其他费用(如果有,列明费用名称) :(元)。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 内到(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招标代理:(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26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采用简易方式招标的监理类项目。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 以上单数组 成。
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评审入围单位确定
(三)商务标评审
☑(四) 陈述和答辩(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合理选择此项评标程序)
(五)确定中标下浮率和中标候选人
二、初步评审
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和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 情况,投标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 一致的,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评审入围单位确定
将投标人的号码 (投标人号码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 放入摇号机内 ,
由招标人代表依次随机抽取七个号码,7 家时,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抽中的投标人作为评审入围单位(不排序) 。投标人少于等于
注:若投标人号码总数超过开标室内摇号机最大摇号数时,则先分批次随机各抽取七个号码,然后 按照抽取先后顺序对投标人号码再进行重新排序后放入摇号机内随机抽取七个号码,抽中的投标人作为 评审入围单位。
摇号批次数=投标人号码总数÷摇号机最大摇号数,结果有余数的,则采用进一法确定摇号批次数。每批次摇号数=投标人号码总数÷摇号批次数,结果有余数的,则计入第一批次。
四、商务标评审
对评审入围单位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审入围单位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详细评审内容)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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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评审入围单位均未通过商务标评审的,重新抽取评审入围单位。
☑五、陈述和答辩
评审入围单位确定后,对所有评审入围单位发出陈述和答辩预通知(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为准),告知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最终参加陈述和答辩的评审入围单位名单以通过商务标评审的为准。
1、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入围单位进行陈述答辩环节评审 。评审入围单位的拟派项 目负责人,对提 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 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 拟派项 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到达指定地 点,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 陈述和答辩的内容不通过的,需由出 具书面评审纪要。
3、答辩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的,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评审入围单位均未通过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的,重新抽取评审入围单位。
六、确定中标下浮率和中标候选人
(一)通过商务标评审☑和陈述和答辩环节的评审入围单位只有 1 家时,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二)通过商务标评审☑和陈述和答辩环节的评审入围单位大于 1 家时,按以下步骤确定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率 A 。A 的抽取范围( 3.0%(含) -5.0%(含) , 间隔为 0.2),即 3.0%、3.2%、3.4%、3.6%、3.8%、4.0%、4.2%、4.4%、4.6%、4.8%、5.0%)
评标基准价=控制价 x (1-A)
2.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如投标报价相同或接 近评标基准价上下相同的, 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先抽中的排名在前。
(三) 凡涉及报价金额计算的均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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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30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
/。
已包含在签约酬金内。
已包含在签约酬金内。
本工程合同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 具体监理服务期计算为: 以监理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起计算,
监理服务期原则上自开工报告发布之日开始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 )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
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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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
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
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
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 附加工作 ”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
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 ”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
约酬金额。
1.1.13 “ 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 “双方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
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 ”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 ”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 ”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
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
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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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 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 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 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 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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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 整改并报委托人;
(15)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 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 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监理工作正 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 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 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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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 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 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 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 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 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 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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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 。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 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 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 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 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 比例和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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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 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 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 以书 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 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 附加工作 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 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 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 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 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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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
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
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 由此导致
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 暂
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
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
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
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
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 。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
安排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
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承担第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
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
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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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 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 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 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 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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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安装、 附属工程等所有工程的安全、进度、
投资、质量等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
若监理单位没有上述有关专业监理资质的,必须自行委托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并报建
设单位同意和有关部门备案,监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 。
2.1.2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 1 一般工作内容:
(1) 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组织图纸预会审,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 设置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并
报委托人 。及时填写、编报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
(8)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
■2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9) 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环境, 了解地质条件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
人交底 。
(10)配合委托人办理、收集、整理工程开工准备资料,包括: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 ②地质勘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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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③施工图审查文件; ④规划许可证; ⑤施工许可证; ⑥工程周边管线分布资料; ⑦招标文件及相关
文件; ⑧施工合同; ⑨其他相关资料 。
(11) 审查施工承包人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 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职责与分工的情况是 否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 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12)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格,审核内容包括: 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类似 工程项目业绩; ④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⑤财务状况、 固定资产; ⑥技术力量和 机械设备; ⑦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3)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 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 ②测量设 备的检定证书; 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④检查相应 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
(14) 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 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 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③与检测内容相关的管理制度; ④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⑤本工程的检测项目、检测计划和要求 。
(1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型号、规格、 出厂年限应符合施 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 ③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④整机或关键部件 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
(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 旁站情况 。
(1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 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 施情况; 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 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⑤施工环境 。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19)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分部工程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0) 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
(21)及时提交有关质量问题、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完毕后,将完整的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
(22)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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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3 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24) 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特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
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做好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相关工程量计
量工作, 比如场地渣土清运等的工程量计量,及其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相关工程量计量工作 。
(25)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
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26)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审核承包人的工程经济签证单为造
价控制提供依据。监理人在签认工程联系单时应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
程量。
(27)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 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并报委托人,
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 。
■4 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28)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
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 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 ③分期施工、
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⑤各专业进度计划
的协调性; ⑥施工顺序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
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进度计划需要; ⑧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
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29)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
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 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
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
(30) 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建
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 。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1)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查情况; 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
理人审查。
(33)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
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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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 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对起重机 械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在安拆、加节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 安装、加节 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 记录上签署意见; 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 30 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36)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7)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立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 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38)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 自升式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 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39) 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 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40)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 。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 。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41)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速保护现场,抢 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 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 理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 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42) 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 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43) 按委托人授权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包括: ①对委托人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②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 约定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③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 工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 ④当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不能就工程变 更费用达成一致时,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时以委托人与施工承 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⑤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及时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
(44) 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 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 以降低影响及损 失; 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索赔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⑤主持索赔 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
43
出监理意见。
(45)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 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 委托人; 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 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 延误。
(46) 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 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47)按施工合同约定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48)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人,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 计合同。
(49)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 容,审核勘察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勘察设计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委托 人 。
(50)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51)协调工程勘察设计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正常进行。
(52) 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如变更勘察方案,应按 以上程序重新审查 。
(5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 定情况。
(54)检查勘察人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55) 审查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 向委托人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 果验收。
(56)依据设计合同及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审查设计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
(57) 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并提出评估报告。
(58) 审查设计人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应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评审。
(59) 审查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概算,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
(60)分析勘察、设计阶段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61)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62)协助委托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并根据审批意见,督促设计人予 以完善。
■8 工程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
(63)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频率定期回访。
(64)对委托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 承包人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
(65)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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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竣工结算阶段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66)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款支 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67)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审批, 同时 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委托人、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委托 人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 理 。
(68)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如有) 。
■10 其他:
69) 监理人应及时做好工程签证工作,不仅需要对工作内容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确认, 同 时需要对签证的费用进行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 3 家以上材料、项目报价单,类似工程价格组价的合理性审查,类似价格出处等) , 同时对价格部分的确认需要投标文件 项目班子中承诺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70) 监理人应做好工程进度款审批工作,并做好每期累计报表,并由投标文件项目班子中 承诺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71) 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履行对施工单位班子成员日常考勤义务。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与批文,经审核 的施工图纸、数据与说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 附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文件,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规范,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增加以下内容 :
2.3.1 根据工程特点要求监理人需配备不少于以下监理人员 : 总监 1名;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 师1名、 市政监理 员2名 、 安装监理 员 1名 、 安全监理 员 1名 、 造价工程 师 1名、资料员 1名,且现场监 理员人数 需满 足规 范规 定的 旁站监理要求 。 (注: 监理人应充分考虑 , 以上人员 不能胜任所述 工作或无法满 足监理工作需求 时 ,需增加相应监理人 员 ,且由监理人承担相应 费用 , 招标人 不 再 另行增加 费用 。 )
注: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如表中人员不能胜任所述工作,需增加相应监理人员,且由投标人承 担相应费用 。2、旁站监理员人数需满足规范规定的旁站监理要求,按需配备,且由投标人承担 相应费用。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1) 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
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3) 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 3 个月以上) 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
工达 3 个月以上的 ;(4) 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 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
证书 ,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经委托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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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执行。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 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
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
2013)执行。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
划、监理月报、监理实施细则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每月 20 日前提交,份数 1 份 。并严格按
照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做好签证及结算的把关工作。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监
理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进度款。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 ,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双方约定时间当面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由委托人指定。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
监理人应派遣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承包人派驻的总监、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未经发包
人同意不得更改。按承诺的到位率承诺总监每缺一天扣除 2000 元,安监每缺一天扣除 1500
元,其他监理人员每缺一天扣除 1000 元,并在当季的监理费中扣除。(到位率以电子考勤为
准,并由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复核)。
如监理人完成了整体项目的任务目标,因人员不到位导致的扣款最高限额不超过监理合同
价的 50%。
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班子人员,若擅自变更项目班子人员,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承包人承担合同价 10%的违约金 。承包人的项目总监若因特殊原因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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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须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更换后的项目总监资格条件不应低于约定的项目总监的资格条
件;
4.1.4 其他:
(1) 工程施工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人被建设行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严重
不良行为的,对监理人每次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监理人被建设行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一
般不良行为的,对监理人每次处以3 万元的罚款; 被建设行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质监、安
监部门通报批评的,对监理人每次处以 1 万元的罚款;直接在当季度的监理费中扣除。
(2)在委托人日常检查时被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包括材料进场监管不严等) ,视情
节严重每次处以 1 万元至 5 万元的罚款,直接在当季度的监理费中扣除。
(3) 监理应承担投资管理的责任,如因监理原因导致签证延期 ,进度款申报审批延期,
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等问题,视情节严重处于包括但不限于暂扣监理进度款、罚款等处罚。
(4) 总监一旦发现在其他项目兼职的,每发现一次每人扣款 5 万元; 土建、市政、安装
监理工程师、安全、土建专业监理员一旦发现在其他项目兼职的,每发现一次每人扣款3万元。
(5) 现场施工过程中 ,均需对应专业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 到位,如发现在施工过程
中无监理在场,按缺勤处理。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 =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比例为:100%,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5.3.1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 季 度实 际 完 成 工程 量 占 总工 程 量 的 比例 乘 以 合 同价 的 85 % , 收
到 发 票 后 于 28 天 内支 付; 当 累计 支付 至 合同 价的 85% 时 ,不再 支付监理费 ,剩余 的监理费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通 过28 天内 支付至 合同价的 90% 时 , 待出 具施工 结算审核 报告后28
天内支付剩余款项。
本项目合 同价款为一次性包 干 , 不随服务 期增减或实际工程 造价增减等任何因 素而调整。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 后,即行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
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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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实际施工监理服务期比合同监理服务期延长在 20%(含 20%) 以内时,不增加 附加工作酬金;
(2)当实际施工监理服务期比合同监理服务期延长超过 20%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 期限20%以外的延长时间(天) ×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舟山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0%。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不得泄露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文件及与本工程相 关的其他 文件,亦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的限 制条件: 委托人对监理人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可单独或 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
9. 补充条款
9.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舟山市内有营业点) 等形式的形式,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 级及以上银行,担保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合同履约期满 后 7 天内退还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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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渣土
管理的通 知》 文件要求,对施工单位渣土处置进行严格监督,配合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建筑
垃圾处置方案, 明确 工程渣土预计产生量、处置去向等关键要素,做好现场公示,并依法报
工程所在地环卫部门备案。
9.3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标后管理的通知》
舟建发 【2023】 86 号文件要求,并协助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事前事中事后 ”的
管控。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 工程技术人员 | | |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 |
| 3. 其他人员 | | | |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 办公用房 | | | |
| 2. 生活用房 | | | |
| 3. 试验用房 | | | |
| 4. 样品用房 | |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 工程立项文件 | | |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 |
| 4. 工程承包合 同及其他相 关合同 | | |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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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 通讯设备 | | | |
| 2. 办公设备 | | | |
| 3. 交通工具 | | |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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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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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清单
设计人: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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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建设监理规范
1.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1.2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J33/T1104-2022)
1.3 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1 基本工作要求与标准:
(1)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形式、人员数量与要求在现场派驻项目监理 机构,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2)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 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
(4)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应协助委托人优化、分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 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5)协助委托人制定、优化本工程的工程管理制度、流程,并在开工前向施工承包 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6)按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材料见证取样计 划、旁站监理方案。
(7)构建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之 间涉及本工程的联系活动均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8)每周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相关问题;根据工程需要,
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专题会议
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监理会议召开前,应及时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①了解上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②准备会议资料(监理周报)、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③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施工承包人递交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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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⑤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⑥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⑦其他有关事宜。
(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 工程师签认后报委托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有书面记录,并纳入监理 技术档案。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③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需要。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方案内容应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③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④应急措施应切实可行。
开展方案点评活动:
①由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介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方案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③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点评意见修改方案。
④项目监理人员熟悉方案内容,督促施工承包人按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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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重大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10)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 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总监理工程 师签发开工令。
①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②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承包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 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④现场测量控制基准点已查验并符合要求。
⑤设计图纸已审查并满足施工要求。
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⑦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①委托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②施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人管理的。
③施工承包人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④施工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
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 得委托人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施工承包人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人。
(12)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重点记录直接 导致停工发生的原因,施工承包人的人工、设备在现场的数量和状态,必要时留存影像资 料。
(13)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14)因施工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承包人的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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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过程、结果。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承包人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 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委托人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承包人未提出复工申 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承包人恢复施工。
(15)及时填写、编报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 结;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位、部门 移交。
(16)监理人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并与委托人 沟通,持续改进监理工作,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
☑2 质量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17)分解质量控制目标,确定可量化考核的质量控制指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8)组织图纸预会审工作,要求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开展读图、讲图活动,形 成书面意见和建议,提高图纸会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9)对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 括:
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
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情况。
(20)对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审查施工分包人资格,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②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③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有效期。
(21)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管线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 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22)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点,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2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
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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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的有效期。
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2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
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的有效期。
③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2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的有效期。
③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④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26)按规定进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工作,包括:①审查其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口材料、设备需有商检证明。②审查其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③按合同、规范或标准进行外观质量(包括包装)检查。
④按规定对其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⑤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⑥审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验收标准。
(2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①本工程需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有:
□土方回填; □混凝土灌注桩浇筑; □地下连续墙; □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 □防水混凝土浇筑;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钢结构安装;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预应力张拉; □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 □网架结构安装; □索膜安装。
②旁站时,应从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五方面跟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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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实施旁站过程中,发现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施工承包人立即整改,发现 施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工程暂 停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④旁站结束,应做好旁站记录。
(2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
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⑤施工环境情况。
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29)按合同约定进行样板引路。
①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要求确定实施样板引路的工序。
②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正面样板要求,包括文字、数据、图片或影像。③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
④施工承包人在现场制作工序样板。
⑤委托人、施工承包人与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样板,签认样板确认单。⑥项目监理机构按样板进行工序验收。
(30)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测实量。
①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要求确定实测实量的工序、抽样比例。
本工程要求监理实测实量抽样比例为: □10%; □20%; □30%。②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提出预控措施。
③施工承包人对已完成工序进行自检,提交实测数据。
④项目监理机构按确定的抽样比例进行实测实量。
⑤根据实测实量结果检查管理动作与过程,提出改进措施。
(31)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符合要求 后予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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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 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33)对现场功能性试验进行监督,审查试验报告的符合性。
(3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 验收,住宅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及时整改并进行 复查;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35)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人技术负人审核签字后报委托人。
(36)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 问题,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质 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
(37)审查并签署施工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
☑3 造价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38)工程造价控制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计量规 则和工程款支付方式。
(39)工程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仅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施工内容进行计量。特殊 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40)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 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审核工程款支付额度时,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相 应的款项;合同约定计入工程款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计算。
(4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4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 行比较、分析,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款支付限额,严禁超付。
(44)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工程场地原始标高测量工作,做好书面记 录并由委托人、施工承包人、项目监理机构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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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项目监理机构应客观、公正地按合同约定签认工程联系单,写明事件发生的时 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4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 供依据。
(4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4 进度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4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度控制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项目里程碑事件的时间节 点。
(4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进度计划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
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
③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⑥施工顺序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是 否满足进度计划需要。
⑧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0)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
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
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总监理工程
师应向委托人报告工期延误风险;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
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51)由于非施工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 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期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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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 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 专题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与标准:
(53)施工安全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原则。
(54)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 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5)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包括:①方案审查核验制度。
②特种作业人员核查制度。
③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含安全周检、月检、专项检查等)。④专题会议制度。
⑤报告制度。
⑥资料管理制度。
⑦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5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 意见。
(5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 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 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 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58)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 证、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 员的资格证书等。
(59)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 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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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或拆卸。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在安拆、加节和
机械附着部位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
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
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 30 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
用登记牌。
(6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发 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应立即口头制止,并要求施工项目部撤出无证人员;施工项目部不执行口头指令的,监理人员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执行,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6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立 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6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 自升式模 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 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64)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 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65)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进行巡视,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承包人发出监 理指令,要求其立即整改。
(66)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例会上,应组织检查上一次例会确定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落 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提出监理意见,并共同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内容。
(6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向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
①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委托人报 告。
②针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 要时,可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报送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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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当施工项目部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整改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人,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⑤当施工承包人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委托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
(68)项目监理机构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 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 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 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9)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 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 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 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 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70)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 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要求与标准:
(71)项目监理机构应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加强预控,采取措施防止合同执行偏差的 发生。
(72)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对分包人发出管理指令的,应通过施工承包人实施。
(7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对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包括:
①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④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7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 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 织施工。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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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查。
(7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 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 就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达不成一致,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成本加 利润的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合理单价或价款,如有异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程序处理。
(76)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7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影响及损失。
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严禁仅简单签署“情况属实,请 甲方认可 ”。
(7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
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79)项目监理机构应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 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0)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 除后的有关事宜。
2. 施工技术规范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所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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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文件
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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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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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67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函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附上所有人员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全体人员应附从2026年3月到2026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6.
监理人员简历表
7.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8.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格式自拟)
9.投标承诺书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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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6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 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项目 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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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我方承诺愿以人民币(大写)元 (¥)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总
监,身份证号码,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
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监理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71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 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 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 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备注 |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
72
表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工程名称:
| 姓 名 | | 出 生 年 月 | |
| 文 化 程 度 | | 技 术 职 称 | |
| 毕业院校、专业 | | 毕 业 时 间 | |
| 现 任 职 务 | |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 |
| 资格证书号 | | 岗位证书号 | |
| 工作简历: |
73
表3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 姓名 | 资格证书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 到位率承诺(不少于) |
| 天/月 | 小时/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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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保证本表内容全部真实,附上所有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2026年3
月、2026 年4月、2026年5月),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有效的聘用合同。
74
表4 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现 任 职 务 | | 技 术 职 称 | |
| 拟任岗位 | | | |
| 资格证书名称 | | 资格证书编号 | |
| 是否有受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 |
| 同期 分管 项目 | 项目名称 | | | | |
| 任何职务 | | | | |
| 起止日期 | | | | |
| 备注 | | | | |
| 工作简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1、本表内容须经本人签名确认,如被查实有任何虚假内容,将被视为弄虚作假行为而取消中标资格。
2、正在分管的项 目4 个及以下时 ,必须全部填写 ,如被查实有漏填现象,将被视为弄虚作假行为而取 消中标资格。
3、正在分管项目 的起止日期分阶段服务和全程服务二种,如在投标文件或合同中已经明确为阶段服务 的, 以已明确的时间为准,如投标文件或合同未明确的,视为全程服务,合同期即为起止日期,如投标 时确定为项目班子人员, 中标后已更换他人,也视为在该项目分管期内。
4、全部项目班子人员(项目总监除外)均应填写本表,每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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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设备、仪器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使用情况 | 投入时间 | 备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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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格式自拟)
77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
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
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内容多处雷同、
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
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 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无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包括工
程总承包项目 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
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承诺本企业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标人及其
拟派项目总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6.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
参加投标。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
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我单位系统内相关资
料因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问题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 同意作无效标处理或取消投标、 中标资格。
8. 我 单 位 直 接 负责 本 项 目 投 标 的 主 管 人 员为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证 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我单位与本项目
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手
机号码:(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任。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9.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10.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 ,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已
中标, 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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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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