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海炼化-大榭石化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三元共聚催化剂框架协议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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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中海炼化-大榭石化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三元共聚催化剂框架协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中海炼化-大榭石化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三元共聚催化剂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编号:
26-CNCCC-HW-GK-2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类型:
货物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6-05 18:30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大榭开发区榭东北港区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houxh5@cnooc.com.cn
邮编:
315812
联系电话:
***
异议受理人:
***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075526336849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
denglq@cnooc.com.cn
投诉受理人:
邓丽琴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4层
项目负责人:
***
电子邮箱:
xuzhy6@cnooc.com.cn
邮编:
518000
手机号码:
***
公告发布媒体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中海炼化-大榭石化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三元共聚催化剂框架协议
标段/包编号:
26-CNCCC-HW-GK-2131/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6-05 00: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6-10 23:59:59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6-23 09:00:00
文件获取方式:
线上
截标/开标时间:
2026-06-23 09:00:00
开标形式:
线下开标
开标地点:
/
项目概况:
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委托,就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国际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资格要求  A.如果投标人为境内注册公司,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投标人为境外注册公司,需提供有效的公司登记注册证明;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境内注册)/公司登记注册证明(境外注册)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招标人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窗体底端B.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制造的货物:投标人只能为催化剂的制造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制造的货物:投标人可为投标催化剂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如果投标人所投货物非投标人自己制造,投标人应得到所投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投标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果投标人为制造商同一集团负责销售投标所投产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或其上级公司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C.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D.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2)业绩要求A. 投标人为制造商时的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至少具有1个合同的用于气相法聚丙烯装置的三元共聚主催化剂的供货业绩,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0.3吨。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单或标定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买卖双方名称、货物名称、装置工艺、供货数量及到货验收证明文件。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B.投标人为代理商时的业绩要求: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至少具有1个合同的用于气相法聚丙烯装置的三元共聚主催化剂的供货业绩,单个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0.3吨。2)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催化剂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到货验收材料(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单或标定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买卖双方名称、货物名称、装置工艺、供货数量及到货验收证明文件。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销售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复印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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