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麻田村集体房屋出租光伏项目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金华市 发布日期: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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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金华市 采购单位 武义县泉溪镇麻田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 金华联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麻田村集体房屋出租光伏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义县泉溪镇产权交易公告发布单
招标单位:武义县泉溪镇麻田村集体经济组 织招标代理机构:金华联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本项目麻田村集体房屋出租光伏项目,招标人为武义县泉溪镇麻田村 集体经济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为金华联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麻田 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武义县泉溪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 标范围1、麻田村集体房屋出租光伏项目,出租范围:麻田村两座文化礼堂,有效面积约 500 ㎡(以实测面积为准),招标底价 *** 元/年,每五年 上浮 5%,成交人成交后向招标人另外缴纳 100 元/㎡一次性安装补助款。2、出租期限:20 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最低限价(单价):*** 元/年。 4、本次招投标投暗标,采用密封一次性报价方法 ,按报价由高到 低排列成交候选人顺序 ,最高报价者为成交人。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 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光伏生产企业、光伏经销商及个人均可参加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请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其他交易”招标公告模块下载。 2、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金华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请投标人时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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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 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转 账等均可缴纳。 3、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缴纳的应用密封袋包装并在包封面注明投标人名 字、保证金金额、手机号码。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8日14:30时止。
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06月08日14:30时止(北京时间); 地点:武义县泉溪镇招投标分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发布公告媒介本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招标人:武义县泉溪镇麻田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联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2 第二章 招标须知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招标人武义县泉溪镇麻田村集体经济组织
2招标代理机构金华联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麻田村集体房屋出租光伏项目
4租赁地点武义县泉溪镇麻田村
5租赁期限本项目租赁期限为2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6租赁租金的支付租金一年一缴;成交公示后7日内缴清第一年租金以及另外缴 纳100元/㎡一次性安装补助款,之后提早一个月缴纳下一个 年度租金,租金每五年上浮5%。
7租赁要求1、成交人仅限利用租赁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行 负责项目备案、设计、施工、监理、并网、验收、运维、电 费结算、设备维修更换等全部工作,承担所有成本。 2、成交人不得分包、转包。施工期间严格遵守招标人安全管 理规定,做好屋面防护,不得破坏房屋主体、承重、防水结 构,施工造成房屋损坏、安全事故、第三方损失,全部由成 交人赔偿、承担责任。光伏安装须带防水槽。 3、成交人须购买项目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全程做好安全防 护,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遇到任何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因 素导致的损坏与招标人无关。成交人在经营中必须做好用电 安全、防盗、防火、屋顶防漏等工作,因管理不善,造成安 全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4、成交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电 网接入、施工审批等全部审批手续。 5、租赁期间,屋顶日常维护、维修全部由成交人负责,确保 屋面完好,租赁期满后,无条件恢复屋面,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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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全面了解屋顶现状、周边环境、场地条件、政策要求等,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9投标基数及报价 要求1、投标基准价:最低限价(单价)***元/年。 等于或高于投标基准价为有效标,以最高金额为成交者。报 价四舍五入保留至角。 注:1.成交人成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缴纳合同履约保 证金,若成交人不按规定时间内跟业主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 履约保证金,属于成交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成交人违约造成的直接及间 接损失。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整
11投标截止时间(即 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8日14:30时止;地点:武义县泉溪镇招投标分中心开标室。
121人是否允许开标不允许,须满足 3 人及以上可开标。3 人及以上有效报价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可成交。
13开标顺序本项目一个标段,按照开标程序进行。
14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书及承诺书(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其他 组织证书复印件)
15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16投标文件签字盖 章1、如以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报价书及承诺书上须写明姓名并 签字。 2、如以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投标报价书及承诺书 上须写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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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注:未按上述规定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17成交结果公示招标人将成交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2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18签订合同时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投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签 订。
19特别说明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2000元计取。 缴纳形式:转账或现金 户 名:金华联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01000358276560 开 户: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壶山支行 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 代理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5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三)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3.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书及承诺书(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组成,投标文件份数一份(递交投标文件时密封递交)。 (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完毕后退 还,期间不计息。 (四)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并密封。 投标文件的包装 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6 四、开标 (一)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读开标纪律。 (2)由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3)由工作人员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 (4)由工作人员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人顺序,最高价为成交人,经监督人、招 标人和成交候选人核对无误后,当众宣布成交候选人及成交价。 注:如两家或两家以上最高报价相同者,以抽签方式决定成交人(首先由招标代表抽取抽签顺 序号,再按照抽签顺序号由投标人代表进行抽签,确定成交单位)。 (5)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结果 成交人确定后,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六、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必须缴纳壹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3、若成交人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属成交人违约,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有权追索因成交人违约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4、成交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需重新 招标。 七、其他约定 1、本项目全部投资、建设、运维、安全、审批等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仅提供 屋顶使用权,不承担任何项目风险、债务、安全责任。 2、租赁期满,成交人须无偿拆除全部光伏设施,将屋顶恢复至原状,移交招标人,不得损坏 房屋主体结构。 3、租赁期间,因政策拆迁、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退还相应未 使用天数的租金。 八、解释权 7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单位。 8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麻田村集体房屋出租光伏项目 甲方(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屋顶建设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标的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武义县(房屋地 址)的屋顶及其附属空间(以下简称“租赁屋顶”)。 2. 租赁屋顶具体面积(两座文化礼堂的楼顶):有效面积约 500 平方米(以双方共同现 场实测确认的面积为准,实测数据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3.租赁屋顶用途:仅限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安装光伏组件、逆变器、支 架等相关设备及必要的维护通道。 二、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屋顶在租赁期限内的使用权,仅限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及运营。 9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项目建设、运 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3.自行负责项目备案、设计、施工、监理、并网、验收、运维、电费结算、设备维修更换 等全部工作,承担所有相关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施工费、设备费、并网费、运维费等)。 4.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任何第三方。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 现场管理制度,做好屋面防护措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防水结构。因施工造 成房屋损坏、安全事故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光伏设备安装须配备防水槽,确保屋面防水功能不受影响。 5.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须购买足额的项目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度需经甲 方书面认可),全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因地震、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 或自然灾害导致的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经 营过程中必须做好用电安全、防盗、防火、屋顶防漏等日常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 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遇台风、大风、强对流等恶劣天气,乙方须提 前排查加固光伏支架、组件、围栏等全部设施,及时落实防风加固、临时围挡等防护措施。因 大风导致光伏构件松动、坠落、倾覆造成现场人员受伤、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赔偿责 任、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因乙方未及时落实防风加固措施引发安全事故,甲方因此产生 的赔偿、罚款、应诉损失均可向乙方全额追偿。大雪、雨雪冰冻天气下,乙方须常态化落实屋 顶除雪、屋面防滑、光伏积雪清理、楼底围挡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因光伏板积雪滑落、结冰 坠落砸伤行人或造成财物损毁,所有医药费、赔偿金、行政处罚等全部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凡是在租赁屋顶及光伏设施周边发生的滑倒、坠物砸伤等人身意外事故,除法定不可抗力因素 外,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赔付与法律责任。 6.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 并网要求,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电网接入、施工审批等全部审批手续,并确保所有手续合法有 效。因乙方项目审批未通过、审批手续不全或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展、运营的,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屋顶日常养护、维修工作(含屋面清扫、防水修补、结构加固等)由乙方全 权负责,屋面除正常自然损耗外,乙方须保证屋面现状与租赁起始时保持一致。租期届满,乙 方应在 30 日内拆除全部光伏设备、支架及配套设施,清理场地垃圾,修复拆除造成的屋面破 损,将屋顶恢复至承租初始原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乙方未按期复原、屋面破损未 修缮的,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超期 15 日仍未完 10 成拆除及复原,视同乙方自愿放弃全部光伏设施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置设备,处置款项优先 抵扣拆除、修缮成本,费用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合理检查要求,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如开启门禁、暂停高危 作业等)。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检查,或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后7日内未整改到位的,视 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有权拒绝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要求。 3.为乙方项目建设、运营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屋顶相关技术资料、配合乙 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等),协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活动,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 形除外)。 5.租赁期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屋顶的(如甲方擅自占用租赁屋顶、破坏租赁屋顶结构等),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礼堂翻修、拆迁处置约定 1.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规划、村级集体决议、危房改造等原因需要对案涉两座文化礼堂实施 整体翻修、局部大修、拆除重建或征收拆迁的,甲方可提前60日向乙方发送书面停工、拆移光 伏通知,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自行自费拆除全部光伏组件、支架、配套设备并清运离场。 2.因礼堂翻修、拆除产生的光伏拆装、设备仓储、停运损失、项目投资亏损等全部费用与 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已预收未使用租期的租金据 实结算退还,无违约情形下履约保证金扣除屋面复原费用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3.若仅局部屋面修缮,乙方须配合临时拆除对应位置光伏设备,拆装费用由乙方自理,修 缮完工后由乙方自行完成光伏复装。 三、租赁期限 租期为20年,自2026 年 月 日起至2046 年 月 日止(若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 起始日期不一致,租赁期限仍按本约定执行,不作顺延)。 日,逾期未 注:租赁起始日期以乙方实际进场施工之日为准,但不得晚于2026 年 月 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壹万元。 四、租金及保证金 11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周期 本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分四期体现年租金,租金每五年上浮5%一次: (1)第一期:2026年 月 日- 2031年 月 日,年租金:¥元(大写 元 整)。 (2)第二期:2031年 月 日- 2036年 月 日,年租金:¥元(大写 元 整)。 (3)第三期:2036年 月 日- 2041年 月 日,年租金:¥元(大写 元 整)。 (4)第四期:2041年 月 日- 2046年 月 日,年租金:¥元(大写 元 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1.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须将租金足额转入甲方指定账户,转账凭证作为付款依 据)。 2.支付时间: 乙方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 7 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缴清 1 年租金以及另外 缴纳100元/㎡一次性安装补助款; 后续各年度租金,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在阳历 月 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租金(如 20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二年租金,以此类推)。 (三)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 2.若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租赁屋顶保持完好、无渗漏损坏,且合同期满乙方 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违约金、修复费等)并按要求恢复屋顶原状后,甲方在 15 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 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赔偿。 五、违约责任 12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租金总额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过30日未足额缴清租金及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屋顶,没收全部履约保 证金,光伏设备、支架等全部设施物品归甲方(麻田村集体)所有,甲方可自行拆除、变卖处 置,处置所得优先抵扣欠付租金、违约金、屋面修复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2.乙方中途擅自退出承包、无故中断项目运营超过 6 个月、欠租超过 30 日、违规使用 租赁屋顶(包括但不限于超出约定用途使用、分包转包、破坏屋面结构等)或造成屋面损坏未 修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屋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因此造 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屋面修复费等)。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租赁屋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 方需向甲方支付当期年租金 20%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赔偿。 4.乙方在租赁场所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乙方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 影响,或给甲方声誉、财产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需承担由 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声誉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等),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的权利。 5.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或未按约定提供租赁屋顶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运营的,需双 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因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屋面维护、维修导致屋面渗漏或损坏的,乙方需在甲方通知的合理 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修 复费 20% 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 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3.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市政建设、整体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但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不赔偿乙方的项目投资、设备折 旧等间接损失,但需在合同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按实 际未使用天数折算)及剩余履约保证金(无违约情形下)。 13 4.租赁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须在期满后 30 日内完成屋顶恢复及现场清理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逾期未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年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 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没收履约保证 金。 5.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租赁屋顶损毁,致使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回,用作屋顶修缮补偿;乙方自有光伏设备 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向投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向武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镇招投标分中心留存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实测面积确认单、屋顶现状照片、乙方资质文件、保险 单复印件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部所列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按该地 址寄送即视为送达;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送达 不能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个人承担时填写):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14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15 第四章 投标报价书及承诺书 武义县泉溪镇麻田村集体经济组织: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麻田村集体房屋出租光伏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 每平方每年租金按人民币: (大写)元/年; (小写)¥元/年为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承 包。 本人(单位)如成交承诺如下: 1、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遵守合同条款; 4、服从招标单位协调。 5、本项目投标基准价:最低限价(单价)***元/年,往高报价,低于基准 价按无效标处理,报价保留至角。 投标人(全称、签字或盖章): 2026 年 月 日 注:大写字写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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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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