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废标公告[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布日期:2026-06-03

【招标结果】关于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废标公告[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采购单位 南湖实验室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ZJTFJX-2026-058 采购单位:南湖实验室 代理机构: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 第二章 招标项目要求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9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0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南湖实验室的委托,经嘉兴市财政局临<2026>1861号采购计划批准,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TFJX-2026-058 项目名称: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主要内容:基于0.15um GaN(hemt NP15-00)工艺的2-18GHz功放芯片流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þ 无需落实; 2.2¨ 需要落实: 2.2.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不得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2.3¨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不得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不得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日14点30分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洪兴路2616号未来科技广场E座9楼902-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嘉兴市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政府采购贷款流程:http://jxszwsjb.jiaxing.gov.cn/zxfw/005012/20181016/7e541bf4-ad29-4286-ace8-d12c1b2c54fc.html投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注册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enter/account?settleCategory=1&entranceType=1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PGP8bW4ByNnJ3A2CyXG_/xg8jI3MBiyELHE-ou3ei?keyword=%E7%94%B5%E5%AD%90%E4%BA%A4%E6%98%93 如何申请/申领办理CA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Pmw7VHIByNnJ3A2CbAN_/PXKYt3MByNnJ3A2CyAMX?keyword=CA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1份下载至U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至(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秀洲大道138号未来科技广场E座902-2室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867155806),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寄出同时,项目被授权代表须以邮件方式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邮件格式为:项目编号+快递单号+公司名称+被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409950160@qq.com),以便代理机构查收快递。如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将被拒收。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湖实验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项目联系人(质疑):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质疑):0573-82866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洪兴路2616号未来科技广场E座9楼902-2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朱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3-822712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兴市财政局                  联系人 :姚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031217        招标项目要求 一、服务需求: 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无的统一执行最新相关标准、规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基于0.15um GaN(hemt NP15-00)工艺的2-18GHz功放芯片流片。 3.需满足的服务要求 3.1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货物全部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3.2 ▲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3 服务内容 1)合同生效、采购人提交设计文件且支付全部货款后90天内发货。供应商负责晶圆生产、运输、清关、保险、代理、管理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并将晶圆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送到指定的地点; 2)提供1张4英寸晶圆(或4张1/4晶圆)及晶圆的WAT测试数据,COC品质报告和外观检验。 3)晶圆出厂时间:晶圆代工厂确认版图文件后,一周内给出生产计划; 4)如采购单位需向晶圆厂索取相应批次晶圆的生产过程文件,供应商应给予配合协助; 5)协助采购单位对流片设计文件进行检查; 6)对流片提供技术支持; 7)确保数据安全。 3.4 工艺要求 1)执行GaN(氮化镓)流片; 2)晶圆代工厂:稳懋; 3)流片工艺:0.15um GaN工艺; 4)晶圆厂工艺代码:NP1500; 5)无第三方IP; 6)无IP版图合并; 7)良品要求:按照晶圆代工厂的合格标准;商务需求 1、验收标准及方法 1.1验收要求: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1.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货物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合同货物验收标准。采购人对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在90天内完成发货;若在90天内未完成发货,或发货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即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供应商索赔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以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2、交货时间及地点: 2.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采购人提交设计文件且支付全部货款后90天内发货 2.2交货地点:南湖实验室。 3、▲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4、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响应时效等,售后服务方案应售后服务内容全面、售后服务方式便捷灵活、售后服务人员专业、售后服务响应及时 。 5、报价要求: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流片技术参数报价,供应商报价总价应涵盖本次流片的全部服务,包括晶圆生产、运输、清关、保险、代理、管理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 6、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符合要求的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5、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产生中标候选人期间时刻关注项目政采云,配合专家组工作,如有询标(澄清、质疑),在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询标函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备)通过CA进行回复。过期不按要求回复,视为默认原投标文件内容。 前附表
序号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
2招标编号:ZJTFJX-2026-058
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预算金额: 人民币***.00元,报价超过上述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无,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6现场踏勘: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安排、不统一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对服务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周围环境进行查看,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涉及现场资料,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实际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7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8答疑与澄清:按(本章节(二)招标文件中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执行。
9投标文件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0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12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注:中标单位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无偿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若干份。
13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秀洲大道138号未来科技广场E座902-2室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057310623)。
14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上述邮寄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6月2日14点 30分: 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
1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6月2日14点30分: 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洪兴路2616号未来科技广场E座9楼902-2室)
18投标费用: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9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0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
21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22网上注册: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须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后完成报名;(详情请见第一章公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3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半个小时内。 ② 所有二次报价、磋商及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各供应商不得离开电脑,并时刻留意手机短信。(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95763) ③ 供应商无须到开标现场,只需自备电脑在规定时间前进行在线解密文件即可。 ④ 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⑤ 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⑥ 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2、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为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特别说明: 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8.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9.质疑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2、招标项目要求 1.3、投标人须知 1.4、评标办法 1.5、政府采购合同 1.6、投标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所有内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于浙江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zfcg.czt.zj.gov.cn/)。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 2、存在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3.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选送),均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资格响应文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3.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单位或由采购单位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符合政策性条件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文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合同复印件);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供应商各类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许可证等(如信誉荣誉等提供复印件);供应商情况介绍;商务响应表;对项目有较为详尽的需求分析、总体方案,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方案合理,层次分明;保证本项目有效实施的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安排针对本项目服务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售后服务;针对本项目的项目保密方案技术偏离表;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未尽事宜请各供应商按评分细则制作。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报价应包括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邮寄接收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 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七)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息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八)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九)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如发现本项目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五)、(六)、(七)、(八)、(九)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2)在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服务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 价格评审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如有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成功后,各供应商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传给代理公司;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采云方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方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可在政采云中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采云方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资格审查(除符合性审查以外的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内容)和符合性审查,即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询标时,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由系统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标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2、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 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监督管理部门。 (二)履约保证金:按前附表执行。 八、招标代理费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浙价服〔2003〕77号文规定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收费费率服务类招标收费费率
100以下1.5%1.5%
100-5001.1%0.8%
500-10000.8%0.45%
例如:某项目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9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 × 1.5% = 1.5万元 (500-100)万元 × 0.8% = 3.2万元 (900-500)万元×0.45% = 1.8万元 计收费 = 1.5万元 + 3.2万元+1.8万元 = 6.5万元 3、本项目以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的68%收取中标服务费,对于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825元的按3825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5、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6、服务费以银行划账方式按下列要求提交: 公司名称: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7J64ME5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秀洲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19320401040017405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秀洲大道138号未来科技广场E座902-2室 7、服务费支付时间: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纳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价格分
投标报价5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商务分
商务资信分5供应商与采购标的同品类(流片)合同(最高5分):2.5分/份(以提供的盖章合同复印件为准,如果合同涉密,可隐去相关信息)
技术分
服务方案4项目理解(目标、需求):全面、充分、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0-4分)
4项目分析(难点、要点、关键工作内容):专业、到位、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评分范围:0-4分)
4整体工作阶段及进度控制方案:合理、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0-4分)
4关键时间节点把握:准确、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0-4分)
6工艺技术指标一流片服务方案:专业、全面、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 1.服务内容(评分范围:0-1.5分) 2.服务标准(评分范围:0-1.5分) 3.工艺流程(评分范围:0-1.5分) 4.工艺质量保障措施(评分范围:0-1.5分)
4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全面、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0-4分)
4保密承诺及相应处罚措施:专业、全面、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0-4分)
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承诺、响应时间、服务方式、人员配备、应急服务等):全面、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0-3分)
服务团队6人员数量、职责分工:充足、明确、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0-6分)
6服务团队人员素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缴纳证明) 1.专业技术能力(评分范围:0-3分) 2.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评分范围:0-3分)
备注:1、评分条款中涉及的业绩、荣誉、人员、社保等分公司均有效。 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标。 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35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小微企业(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按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报价不予扣除。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执行。 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分)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份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临<2026>1861号 预算金额: ***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湖实验室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天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1、本次采购的是 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 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 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 (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 ;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 ; (3)其他方式: 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 项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 (条件)时,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时支付 ; 时支付 ; 时支付 ; 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按以下第2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 (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 (时间)退还乙方。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份 服务内容 1、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无的统一执行最新相关标准、规范: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 3、 需满足的服务要求 3.1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货物全部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3.2质保期 :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 3,3服务内容 1)合同生效、采购人提交设计文件且支付全部货款后90天内发货。供应商负责晶圆生产、运输、清关、保险、代理、管理服务、税费等全部费用,并将晶圆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送到指定的地点。 2)提供晶圆的WAT测试数据,COC品质报告和外观检验报告。 第二条 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 3、履行地点: 4、乙方在交货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三条 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合格产品。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而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且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实行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5、质保期 年。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五条调试和验收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晶圆WAT测试数据,COC品质报告和外观检验报告、送货单后进行验收。甲方对晶圆进行外观检测,检测未发现明显划痕、污渍、断裂等情况,且资料齐全则判定合格,准予验收通过。若发现合同货物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必须在3个月内更换合同货物,并负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 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ZJTFJX-2026-058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南湖实验室(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为。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项目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湖实验室(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编号:ZJTFJX-2026-058)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 特此告知。 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的承诺函: 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的承诺函 南湖实验室: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投标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公司具有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南湖实验室: 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处罚有效期。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
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附件页码电话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响应表格式:
序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1投标报价要求
2服务期
3实施地点
4...
5...
▲注:本表不允许负偏离; ▲不提供本表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情况说明
…..
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____________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电子投标各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______个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
1
2
3
4
5
6
7 ... ....
8合计
本项目为有偿采购,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任何赠品、回扣或者与本次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名称单位投标报价(元)质保期交货期备注
1南湖实验室GaN功放芯片流片项目
投标报价(大写):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以上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任何超过上限价的报价均导致投标被否决。 3、开标一览表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第十三条、第二十条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
工业 *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
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100≤Y<1000Y<100
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
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
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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