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途运输服务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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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I标段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租赁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I标段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编号:ZTSJBGS-SBFW-JT-2026-06-01 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轨道工程施工I标段项目经理部决定对长途运输组织竞争性谈判,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竞争性谈判条件 项目概况: 1、全线线路全长约61.376km;高架长度31.202km;路基长度0.591km;隧道长29.583km,其中地下线7.1170km,山岭隧道段22.466km,地下线比例为11.6%;共设10座车站,平均站间距约6.8km,其中地下站2座,高架站8座,全线设云龙车辆段1座及南部新城停车场1座(缓建)。于横溪站预留宁波西方向接轨条件,咸祥站预留梅山支线接轨条件。 2、合同工期:计划工期:504日历天(2025年7月15日—2026年11月30日) 2.竞争性谈判内容 2.1.本次竞争性谈判租赁内容:长途运输(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划分、报价说明等,详见附表1)。 2.2.预计租期:详细情况见附表1。 2.3.计价方式:按工作量进行计价,报价均是含税报价。 2.4.所有租赁设备出厂年限应在5年内。 3. 潜在租赁商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设备出租方。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检测证书、合格证,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提供设备产权证明);具备提供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3.1.3租赁业绩要求:潜在租赁商须提供报价设备近两年的租赁业绩。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四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3.1.5施工能力要求:潜在供应商须具备道路货物运输能力,及其相关资质要求。 3.1.6其他要求:潜在租赁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承租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3.1.7潜在租赁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租赁商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1.8潜在租赁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设备供应商; (2)提供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应不得超过5年; (3)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 (4)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5)特种设备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布。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 年 6 月 5 日 23时 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进行响应并在2026 年 6月 5 日 23 时 00分前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2.1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5.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陆进入“供应商平台”对本次竞争性谈判拟投包件进行响应。 5.2.3潜在投标人在响应后,按规定时间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指定邮箱1411384301@qq.com。 5.3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收到上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在 2026 年 6 月 5日 23时 00分前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6.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服务费 6.1本次竞争性谈判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见附表1。 6.2本次招标按包件收取中标人成交服务费,中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6.2.1每包件成交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0.2%收受,上限不超过1万元。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及以下包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以上包件的,按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收取。 6.2.2中标人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不接受现金)缴纳成交服务费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成交服务费,汇款单位名称与中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报价及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上午 10 时00分。 纸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 年 /月 / 日下午 / 时 /分至 / 年 /月 / 日 /时/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日上午/时/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址:(本次无需递交纸质和U盘投标文件)。 7.2 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开标: 8.1首轮开标时间: 2026 年 6月 11 日上午 10时00分。 8.2暂定首轮开标地点:中铁四局宁象市域铁路项目部。 网上同时进行开标,不组织现场集中开标。首轮谈判开标后,届时请所有潜在租赁商于当天18时前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二次报价,并将盖章签字的纸质版《二次报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二次报价界面附件中。未按要求进行二次报价则按照第一轮报价进行评审和排名。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承租方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国采购与竞争性谈判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同时发布。 10.承租方信息 10.1 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 采 购 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宁象市域铁路项目部 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联 系 人:*** 电 话:*** 组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宁象市域铁路项目部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 联 系 人:*** 电 话:*** 附表1 投标内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质条件清单 招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轨道工程施工-I标段项目部 招标编号:ZTSJBGS-SBFW-JT-2026-06-01 注:本次招标设备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2: 投 标 申 请 表 竞争性谈判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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