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关于购买东沙法治渔港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服务项目的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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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东沙法治渔港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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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关于购买东沙法治渔港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兴文化”专项行动,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宣传载体、创新普法表现形式,常态化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东沙法治渔港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沙法治渔港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服务项目。
2.购买主体: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3.资金预算:人民币捌万元整(***元整)。
4.项目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5.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6.项目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东沙法治渔港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场景化、大众化,洞头区司法局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在东沙法治渔港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项目结合渔港生产生活场景、传统节日节点及群众日常法治需求,每季度策划开展不少于2场专项普法活动,具体主题安排如下:
1.第三季度:围绕“法治伴‘旅’·洞游无忧”主题,开展贴合海岛旅游、渔港经营、游客权益保障等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2.第四季度:结合宪法宣传月,围绕“宪法领航 法治强港”主题,开展法治主题展、“宪法进渔港、上渔船”等普法活动。
02
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专业的活动策划、宣传、落地执行能力,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基层普法服务工作;
(2)承诺对项目工作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购买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购买与支付方式
1.购买与评选
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购买。供应商的确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资格条件、服务能力及对服务实质性要求的满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2.资金支付
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04
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日至6月8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温州市洞头区车站路41号区司法局402办公室。
3.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活动策划及报价清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车站路41号司法局402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26年6月1日
END
习近平法治思想 每日法治金句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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