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6-06-02

【招标结果】关于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波市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CBNB-20262164G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8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2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44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4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20262164G 项目名称: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具体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6月2日至2027年6月1日。若项目具体服务要求有特殊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027年6月1日),以具体服务要求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本国产品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孔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7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方芸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0900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真:/ 联系人: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服务类。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标的: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_____采购进口产品。
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 / ;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0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 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包括运维人员费用(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五金)等)、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人员培训费、其他管理费),税金、其他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投标人若需要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递交: ①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中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收件人:史维,联系方式:0574-87425467。 ②采用直接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员进入开标现场<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3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供应商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8000元,向中标人收取。 (3)支付形式及账号: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31010122000005488 (4)支付流程: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1115194121@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 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2.3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4.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4.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2.5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 4.2.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 4.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3.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投诉书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投诉书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A.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C.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1.1.5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格式见第七部分)。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适用,格式见第七部分);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格式见第七部分); 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11.2.6 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11.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7-1)项目运维服务整体规划; (7-2)项目服务方案; (7-3)项目安全与保密管理; (7-4)进度计划; (7-5)服务质量保障承诺; (7-6)项目文档与台账管理与执行保障; (7-7)应急服务及重保时期保障方案; (7-8)培训方案; (7-9)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7-10)项目实施团队; (7-11)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7-12)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11.3.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件外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的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运维内容
序号归属部门运维服务系统名称服务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年)
1区委办镇海区问题解决闭环数字督查系统2.83
2区委办镇海区重要活动安排智能工具27.5
3区政协办镇海区政协提案办理“一件事”应用1.77
4区委组织部镇海区人才数字智治系统(一期)5.92
5区委组织部镇海区公务员考核系统0.72
6区委组织部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2.64
7区经信局镇海区亩均论英雄信息管理系统8.88
8区经信局镇海区数字经济综合应用项目3.5
9区机关事务局镇海区行政中心公务用餐应用服务项目2.35
10区人力社保局镇海区人力社保局专题库1.21
11区农业农村局镇海区“镇有良田”场景应用10.72
12区农业农村局镇海区“大户带小富”数字化项目5
13区建设交通局宁波市镇海区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区公租房“芯”服务应用项目)2.58
14区教育局“品学镇海”应用9
15区应急管理局镇海区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数字化监督系统3.7
16区应急管理局镇海区台灾防御行动与指挥场景应用12.08
17区综合执法局镇海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7.3
18区综合执法局镇海智慧街区应用建设项目25.2
19区市场监管局镇海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数字化应用3.68
20区资规分局镇海区实景三维共享服务系统3
21区营商环境办镇海区政务服务2.0系统(政务e窗通)-政务服务2.0线下大厅改造14.88
22区营商环境办镇海区政务服务2.0线下大厅信息化改造项目-大厅管理及效能监督系统9.48
23区营商环境办镇海区政务服务2.0系统(政务e窗通)-镇海政务e窗掌上大厅4.2
24区营商环境办镇海区审批服务信息一体化系统2.784
25区营商环境办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排队叫号评价系统-镇海办事预约项目0.43
26区数据服务中心镇海区协同办公系统29.8
27区数据服务中心镇海区浙政钉工作台门户及区应用监测应用2.9
二、各系统共性运维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管理制度、团队成员、服务规范、服务方案及应急预案。 (2)提供多渠道技术支持(电话、网络、工单系统),确保故障及时响应直至解决。 (3)运维团队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和数据安全承诺书,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要求。 (4)遇系统重大故障、安全隐患等重要事件,视情安排技术人员提供现场保障服务。 (5)在国家重大节日、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期,组建专项保障团队值守护航。 2.服务目标 本系统运维服务应达到以下目标: (1)业务连续性目标:保障系统核心功能模块持续稳定运行,确保业务流程不因系统故障中断。对关键业务时段提供专项保障,确保系统在高并发、大数据量场景下的稳定响应。 (2)数据准确性目标:保障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安全保障目标: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配合完成安全测评和整改工作。第一时间修复系统安全漏洞。保障系统数据安全,防范数据泄露和安全事件。 (4)服务满意度目标: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和支持,用户满意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用户反馈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闭环。 2.日常运维服务。 (1)日常运维巡检:每日对系统运行状态、资源使用、日志异常进行巡检; (2)故障响应:紧急问题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解决,未能解决的4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一般问题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未能解决的24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 (3)服务器资源管理:根据系统运行使用情况,对服务器资源和网络策略提出调整建议,配合完成服务器资源和网络策略申请; (4)数据备份:根据使用单位需求和应用系统能力等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数据备份服务; 3.网络安全服务。 (1)漏洞扫描与修复:定期开展(每月一次)漏洞扫描,高危及以上漏洞动态清零。 (2)安全巡检:落实对应用的日常巡检,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做好对隐患问题的排查处置。 (3)日志检查分析:定期对系统日志状态进行检查分析,确保日志记录功能正常,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4)病毒查杀:定期对系统存在的病毒、木马等进行扫描,按照要求做好对特定勒索病毒、银狐等病毒的专杀工作。 4.应急响应服务 (1)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如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业务使用单位,配合完成事件处置,并输出处置报告。 (2)重保任务:配合完成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项目期间等各项安全保障任务。 5.技术支持与培训。 (1)提供技术支持、技术问题答疑,以及系统的日常技术运维服务。 (2)按需对相关工作人员及系统使用者进行培训,对使用者提出的技术、业务流程等问题予以解答和技术指导。 6.文档与台账管理。 (1)服务期内形成以下文档资料:日常巡检报告、故障处理报告、系统年度运维报告,以及其他运维相关台账等。 7.运维服务中枢建设。 (1)供应商须设立运维服务中枢,提供集中化办公场地,具体地点及方案报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2)配备专职运维团队,实行5×8小时常规工作制度,建立7×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和工单管理机制。 (3)提供政务应用绩效评估和运维工单管理能力,实现对相关应用的CPU、内存、硬盘等系统运行指标测评展示,支持服务请求全流程管理,全过程留痕,提供服务满意度评价功能,辅助评定运维服务质量。 8.人员配置与管理要求
要求项具体内容
团队构成建立专业稳定的运维服务团队,实行5×8小时工作日运维,重点保障期间实行7×24小时在线运维。
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信息化领域从业经历,熟悉网络及安全、数据库、系统管理等技术。
▲背景审查运维团队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签署保密承诺书和数据安全承诺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签署的保密承诺书和数据安全承诺书)
人员稳定性服务合同期内一般不允许更换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并经采购人同意。同一岗位月度人员变动超过2次视为频繁变动。
人员能力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能力不足或不遵守规定的,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
三、各系统个性运维服务要求 镇海区问题解决闭环数字督查系统 1.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系统迁移服务:系统因各种原因需要重装或迁移至同构的其他服务器环境时,提供系统安装调试、数据迁移及相关工作。运行环境巡查服务:配合做好服务器与网络的运行检查、维护、故障排除等工作。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镇海区重要活动安排智能工具 1.服务内容 (1)提供服务配套应用功能,具体如下表:
序号模块名称子模块数量功能说明
1工作台周工作安排1项按周展示重要活动情况,可以点击查看活动安排详情,可按需设置查看各类活动安排,可以切换查看任意一周的活动安排情况,支持手动录入活动数据,并可以将内容关联到各个模块的活动数据,如会议、调研活动等。
2重要活动统计按层级展示各类重要活动统计情况,支持按日期筛选过滤,可以查看汇总数据对应的明细数据,并支持查看活动安排详情。
3活动管理外出考察活动1项外出考察模块管理,支持搜索、导出等功能。
4调研活动对各类调研活动的管理,支持搜索、导入导出等功能。
5部门向上对接部门向上对接活动管理,包括向上对接信息的管理、条件搜索、活动明细等。
6重要来访重要来访活动管理,包括重要来访信息的管理、条件搜索、活动明细等,关联活动层级、材料、活动方案、来访人员、接待人员、点位数据等关键信息。
7主动调研破题主动调研破题活动管理,包括主动调研破题信息的管理、条件搜索、活动明细等。
8数据导入导出系统相关活动数据具备导入导出功能支持,支持标题、日期、人员、地点自动识别功能,方便管理。
9基础库建设人员管理1项对人员的基础属性管理,包括单位信息、条件搜索、关联活动信息等。
10对人员历史记录数据的展示等。
11单位管理1项对人员关联的单位信息的基础属性管理,包括单位信息、条件搜索等,以及对单位下处室的管理。
12对单位历史信息的管理。
13点位管理1项对活动关联点位信息的基础属性管理,包括点位信息、点位定位、条件搜索等。
14对点位历史信息的管理。
15对点位数据进行批量导出操作。
16类型管理1项对系统涉及的各种类型数据字典的管理,包括单位类型、点位类型、相关标签等动态配置信息的管理。
17系统管理部门组织管理1项对部门组织机构数据管理。
18角色管理1项对角色及权限相关数据的管理。
19用户管理1项对用户相关信息的管理,以及数据权限的管理。
20日志管理1项对操作日志数据相关管理。
21用户体系与区协同办公系统单点登录1项与镇海区协同办公系统打通,实现单点登录。
(2)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提供数据备份服务。 (3)业务及故障响应:根据要求进行业务数据和指标调整,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 (4)系统安全检查服务:每月对应用系统、业务流程开展安全检查,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及时响应信息安全等工作。 (5)技术指导及培训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及培训等工作。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镇海区政协提案办理“一件事”应用 1.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业务及故障响应:根据要求进行业务数据和指标调整,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镇海区人才数字智治系统(一期) 1.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业务及故障响应:根据要求进行业务数据和指标调整,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日常巡检服务:每周开展应用巡检工作,保证系统在正常环境下运行。应急响应服务:根据事件分级提供应急响应支持,一般事件处置半小时响应,12小时完成处置;应急事件10分钟响应,2小时完成处置。重保服务:重大活动及网络安全重保期间,提供7*24小时服务,在重保要求的时间内应急响应排除问题。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镇海区公务员考核系统 1.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业务及故障响应:根据要求进行业务数据和指标调整,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1.服务内容 系统保障:管理系统包含的短信资费,提供技术安全保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和危及安全的漏洞,冗余文件清理,定期整理数据库文件和数据库备份工作。技术保障:根据要求,每年两次对系统申报模版进行调整,并做好对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咨询服务。安全保障: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发生紧急事件时,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问题排查和修复。镇海区亩均论英雄信息管理系统 1.服务内容 亩均评价系统(含企业画像、闲置厂房)运维。包括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所需的程序开发、年度数据克隆及更新、评价结果测算、结果计算纠偏、系统短信通知、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等。亩均图示系统及驾驶舱运维。包括年度评价数据更新、地理空间底图数据更新(包括专题地图配置、地图服务发布等)、驾驶舱数据更新、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等。系统网站域名、安全产品IP证书采购及配置。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镇海区数字经济综合应用项目 1.服务内容 (1)系统运行保障 保障政府侧 PC 端(智慧培育、企业标签、企业画像、政策超市、调查问卷、项目申报、企业走访、在线监测、数据驾驶舱)全功能正常访问与使用。保障政府侧移动端(浙政钉消息通知、在线监测预警、企业画像、企业走访)功能稳定、消息推送及时、移动端适配正常。保障企业侧 PC 端(企业培育申报、企业画像、政策超市、问卷填报、项目申报跳转)操作流畅、数据同步准确。保障系统与镇企惠通、政务数据接口、第三方数据源对接稳定,数据传输不间断。保障国产数据库正常运行、数据读写无误、存储容量充足。保障等保 2.0(二级)安全配置、防火墙、访问权限、日志审计等安全机制持续有效。 (2)数据运维与资源保障 日常数据巡检:核心企业库、培育库、政策库、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库等数据每日校验,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无丢失。数据同步维护:保障系统间数据自动同步正常,处理同步失败、数据延迟问题。数据备份:每日自动增量备份、每周全量备份,备份文件异地存储,保留周期不少于 90 天,可快速恢复。数据清洗与优化:定期清理冗余数据、修正异常数据,提升数据查询与加载速度。存储与服务器资源监控:及时扩容、清理日志,保障资源充足。 (3)功能优化与兼容性维护 系统版本维护:修复程序 BUG、优化代码、提升响应速度与并发承载能力。浏览器 / 移动端适配:兼容主流 PC 浏览器、浙政钉移动端,解决显示错乱、操作失效问题。报表与可视化维护:保障数据驾驶舱、在线监测图表实时更新、展示正常。 (4)安全与等保持续运维 账号权限管理:定期核查用户账号、角色权限,清理冗余账号,防止越权访问。安全漏洞修复:根据政务云反馈的系统、数据库、服务器漏洞,及时修复。日志审计:留存系统操作日志、登录日志、数据操作日志不少于 6 个月,支持溯源审计。防病毒、防攻击:保障服务器与系统安全,抵御恶意访问与注入攻击。镇海区行政中心公务用餐应用服务项目 1.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系统及刷卡机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维修、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业务及故障响应:根据要求进行业务数据和指标调整,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镇海区人力社保局专题库 1.服务内容 应急服务:应用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导致系统无法运行,根据应急响应制度启动应急响应服务,指派专人现场实施维护工作。咨询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业务问题咨询等相关支持服务活动。培训服务:根据需求,提供每年一次上岗培训、系统管理培训服务。系统维护服务: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潜在质量问题(如Bug、程序缺陷),提供程序修改和调整,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行。数据纠正服务:排查与批量纠正存在逻辑性错误的历史数据。镇海区“镇有良田”场景应用 1.服务内容 (1)技术咨询服务: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 (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 (3)业务及故障响应:根据要求进行业务数据和指标调整,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 (4)日常巡检服务:每周开展应用巡检工作,保证系统在正常环境下运行。 (5)应急响应服务:根据事件分级提供应急响应支持,一般事件处置半小时响应,12小时完成处置;应急事件10分钟响应,2小时完成处置。 (6)重保服务:重大活动及网络安全重保期间,提供7*24小时服务,在重保要求的时间内应急响应排除问题。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镇海区“大户带小富”数字化项目 1.服务内容 (1)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 (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 (3)业务及故障响应:根据要求进行业务数据和指标调整,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 (4)日常巡检服务:每月开展应用巡检工作,保证系统在正常环境下运行。 (5)应急响应服务:根据事件分级提供应急响应支持,一般事件处置半小时响应,12小时完成处置;应急事件10分钟响应,2小时完成处置。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宁波市镇海区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区公租房“芯”服务应用项目) 1.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提供7*24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培训服务:根据需求,提供每年一次系统使用及管理培训服务。系统功能模块范围:包含数据维护管理子系统、保障房源管理子系统、保障对象管理 子系统、保障分配管理子系统(包括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规则管理子系统、浙江省住房保障数据交换服务。系统日常运维服务:提供系统参数、账号权限、流程设置、数据修正、功能调整、故障排除、数据备份、接口对接等维护工作。“品学镇海”应用 1.服务内容 (1)技术咨询服务:提供7*24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 (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 (3)业务及故障响应: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 (4)日常巡检服务:每月开展应用巡检工作,保证系统在正常环境下运行。 (5)应急响应服务:根据事件分级提供应急响应支持,一般事件处置半小时响应,12小时完成处置;应急事件10分钟响应,2小时完成处置。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镇海区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数字化监督系统 1.服务内容 系统日常运维服务:包括系统操作指导、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BUG修复、因操作失误导致的错误数据维护等。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和排除。负责企业用户的使用培训和答疑工作。每月提供系统运营服务报告。协助开展违法线索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镇海区台灾防御行动与指挥场景应用 1.服务内容 系统功能维护: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功能缺陷,保障系统软件主要包括综合应用门户、协同工作台、指挥驾驶舱、浙政钉移动端应用模块功能正常,运行稳定。工作清单变更服务:根据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清单,确保系统能够正常接收市级平台工作清单,并向区级部门正常下发清单。算法更新维护:根据应急预案内容,及时更新响应指标侦测算法,确保侦测算法符合最新预案要求。数据质量检查维护:定期检查系统回流的各行业数据的情况,包括各类数据资源的接收、入库、处理 、分发等。数据库维护:实时监控数据库运行状况;定期对数据库进行例行备份维护;根据需要对数据库进行响应式维护;及时修复发生的数据库故障;根据业务需求,定期清理历史过程数据,保证数据库存储空间。防台辅助支撑服务:三级防台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派遣1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驻场支撑服务,参与防台响应期间24小时技术支撑保障。培训及演练服务:根据需要,每年汛前提供一次系统集中培训和演练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撑服务。镇海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 1.服务内容 (1)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 (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 (3)业务及故障响应: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 (4)应急响应服务:根据事件分级提供应急响应支持,一般事件处置半小时响应,12小时完成处置;应急事件10分钟响应,2小时完成处置。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8)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 镇海智慧街区应用建设项目 1.服务内容 (1)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 (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 (3)业务及故障响应: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 (4)应急响应服务:根据事件分级提供应急响应支持,一般事件处置半小时响应,12小时完成处置;应急事件10分钟响应,2小时完成处置。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8)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 镇海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数字化应用 1.服务内容 (1)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 (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 (3)业务及故障响应: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 (4)应急响应服务:根据事件分级提供应急响应支持,一般事件处置半小时响应,12小时完成处置;应急事件10分钟响应,2小时完成处置。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8)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 镇海区实景三维共享服务系统 1.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业务及故障响应:及时响应应用的故障。应急响应服务:根据事件分级提供应急响应支持,一般事件处置半小时响应,12小时完成处置;应急事件10分钟响应,2小时完成处置。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8)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 镇海区政务服务2.0系统(政务e窗通)-政务服务2.0线下大厅改造 1.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业务及故障响应:发生系统运行故障或系统程序出现瑕疵缺陷时,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及时修复。日常巡检服务:每月开展应用巡检工作,保证系统在正常环境下运行。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8)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 镇海区政务服务2.0线下大厅信息化改造项目-大厅管理及效能监督系统 1.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提供7*24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主机设备、网络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存储设备等,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业务及故障响应:发生系统运行故障或系统程序出现瑕疵缺陷时,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及时修复。日常巡检服务:每月开展应用巡检工作,保证系统在正常环境下运行。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8)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 镇海区政务服务2.0系统(政务e窗通)-镇海政务e窗掌上大厅 1.服务内容 (1)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 (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 (3)业务及故障响应:发生系统运行故障或系统程序出现瑕疵缺陷时,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及时修复。 (4)日常巡检服务:每月开展应用巡检工作,保证系统在正常环境下运行。 2.数据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项目涉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供应商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供应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供应商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供应商存在多名工作人员共用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处理、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泄露、窃取、篡改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8)供应商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检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 镇海区审批服务信息一体化系统 1.服务内容 提供日常技术维护及安全监护服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项功能使用正常。提供审批服务信息一体化项目数据库网络环境设置、数据维护服务。根据需要,提供业务系统操作和培训。对操作失误引起的故障排除和数据补救。提供7*24小时维护热线。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排队叫号评价系统-镇海办事预约项目 1.服务内容 (1)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 (2)系统日常维护服务: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 (3)业务及故障响应:发生系统运行故障或系统程序出现瑕疵缺陷时,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及时修复。 (4)日常巡检服务:每月开展应用巡检工作,保证系统在正常环境下运行。镇海区协同办公系统 1.服务内容 服务器提供和维护服务:提供3台国产服务器(含统信UOS 服务器版操作系统),用于协同办公系统数据库部署使用,配置要求不低于:2个32核2.6G处理器,64G DDR4 ECCRDIMM*4,1.92T读密集型SATASSD+3.5寸硬盘托架*4,480G读密集型SATASSD+3.5寸硬盘托架*2,Riser1:3个PCEX8Riser卡(Riser1&2位置)*1,8口RAID标卡支持RAIDO、1、5、6、10、50、60,2G 缓存*1,四口千兆电口灵活网卡*1,900W 交流电源*2;同时做好服务器维护工作,包括对设备性能评估、数据每日备份、服务器设备日常检查等工作。日常维护:及时处置系统bug,做好用户账号及组织架构管理工作。第三方基础和应用软件维护更新:对第三方基础和应用软件(WPS版式转换与在线预览、金格Office控件、统信UOS操作系统、达梦数据库、东方通中间件等)的基本维护更新。其他系统的接口维护:与其他系统对接的接口维护。系统应急处置:根据要求,做好双休日、节假日、重保期间值班值守,在发生系统故障、数据损坏等紧急事件时,提供及时、专业的应急处置服务。提供7*24小时线上支持服务。镇海区浙政钉工作台门户及区应用监测应用 1.服务内容 技术咨询服务:提供5*8小时日常操作技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各相关使用用户的软件操作指导。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包括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对系统运行的性能和负载进行监测以及运行安全保障。日常巡检服务:每月开展应用巡检工作,保证系统在正常环境下运行。应急响应服务:根据事件分级提供应急响应支持,一般事件处置半小时响应,12小时完成处置;应急事件10分钟响应,2小时完成处置。重保服务:重大活动及网络安全重保期间,提供7*24小时服务,在重保要求的时间内应急响应排除问题。 四、考核体系(技术侧40分 + 服务侧60分) 采用双维度考核:技术侧(40分),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考核分;服务侧(60分),由采购人、使用单位联合考评。 (一)技术侧考核(40分)
考核维度权重指标目标与评分标准
系统可用性和稳定性8分系统可用性≥99%,低于目标值1%扣1分,扣完为止。
重大事故8分因运维方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中断≥60分钟)0次/年。累计发生1次扣2分,2次扣5分,3次(含)以上扣8分。
故障修复不及时8分故障修复不及时次数≤5次/年。每超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故障恢复时间(MTTR)8分平均故障恢复时间≤60分钟,超时5分钟扣1分,扣完为止。
网络安全8分高危、紧急漏洞修复率达到100%,每低于1%扣1分,扣完为止。若因运维方原因导致重大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的,此项0分。
(二)服务侧考核(60分)
考核维度权重评分标准
使用单位满意度15分以向采购人发起的有效书面投诉为判定依据,一次有效投诉扣5分,无投诉得满分
日常巡检与工单处理15分做好日常巡检,工单响应及时,处理闭环。未执行或超时每次扣3分
运维文档与台账规范化10分按约定提交巡检报告、故障报告、年度报告等。未完成提交或材料缺失的每次扣3分
培训与技术支持保障10分按约定完成培训指导,通讯通畅,重保时期专项保障到位。未按要求每次扣3分
运维人员服务能力与稳定性10分对运维人员服务能力、服务态度、人员稳定性进行综合评定,酌情扣分。
(三)考核组织与结果运用 考核组织:由采购人组织各使用方开展年度综合评定工作。运维服务费由基础服务费和年度考核费组成,其中50%为基础服务费,50%为年度考核费;年度考评时,考核评分得分90分及以上,全额支付年度考核服务费;若低于90分的,则每低1分,扣2%的年度考核服务费;考核分低于80分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商务要求表
项目要 求
▲1.服务期限2026年6月2日至2027年6月1日。若项目具体服务要求有特殊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027年6月1日),以具体服务要求为准。
2.服务地点镇海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服务期限满后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3.如因系统建设进度延迟导致服务起始日晚于2026年6月1日,结算时按照实际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年度服务单价÷12×实际服务月数)。签订三方运维服务合同后,因上级要求或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应用下架,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结算,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服务期限结算。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5.授予合同1.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采购模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主合同(包括年度运维金额、总体服务条款、服务标准、考核内容等),采购人、使用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三方签订具体运维服务合同(包括具体运维期限以及运维期限对应的运维金额等)。若系统在服务期内因客观原因关停,则不再签订具体运维服务内容合同。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6.其他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供应商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备注
技术商务部分项目运维服务整体规划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运维需求、运维对象等提供的需求理解提供的整体运维服务规划进行评审: 1)理解透彻,精准把握政务系统软件运维需求及行业特点,整体规划贴合政务工作实际,全面覆盖服务全流程,各环节衔接顺畅、逻辑清晰的得5分; 2)理解较透彻,较好把握政务系统软件运维需求及行业特点,整体规划较贴合政务工作实际,覆盖服务主要流程,各环节衔接较顺畅、逻辑较清晰的得3分; 3)理解一般,基本把握政务系统软件运维需求,整体规划基本符合工作实际,仅覆盖部分服务流程,环节衔接及逻辑性一般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项目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运维内容提供集约运维服务的总体设计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思路、设计原则、整体措施等内容。 1)方案完整覆盖运维全流程核心服务,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服务流程清晰、措施具体、标准明确,可直接落地执行的得5分; 2)方案包含运维主要服务内容,整体框架合理,核心流程无重大缺陷,仅需少量细化完善即可落地的得3分; 3)方案内容笼统,仅搭建基础框架,核心服务流程不清晰、无明确实施标准,需大幅调整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运维内容提供的集约运维服务流程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资源支撑流程、检验检测流程、监控管理流程、运维过程流程、运维决策流程等内容。 1)服务流程合规标准,流程覆盖全面,运维协同性高,流程可控性强的得5分; 2)服务流程合规比较标准,流程覆盖比较全面,运维协同性较高,流程可控性较强的得3分; 3)服务流程合规性、标准程度一般,流程覆盖全面性一般,运维协同性一般,流程可控性一般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运维内容提供的集约运维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功能模块运维、数据对接维护、数据初始化与处理等内容。 1)方案体系完善且贴合项目实际,功能模块运维策略清晰,数据对接维护机制健全,数据初始化与处理流程规范高效,整体方案具备极强的可行性与针对性,能充分保障集约化运维工作的平稳开展的得5分; 2)方案包含基本的功能模块运维、数据对接维护及数据初始化与处理措施,整体框架合理,基本能满足项目日常运维需求,但部分运维流程不够细化或缺乏系统性的数据治理机制的得3分; 3)方案仅覆盖基础运维需求,内容笼统,核心运维要点模糊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项目安全保障与保密管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涉及网络、系统、操作环境等内容的安全保障方案、数据安全保障方案等内容。 1)方案全面覆盖网络、系统、操作环境及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充分考虑了数据安全保障需求,有详细的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方案的得5分; 2)方案包含基本的网络、系统、操作环境安全保障,对数据安全保障需求有基本考虑,但在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方案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得3分; 3)方案简略,无法保障网络、系统、操作环境以及数据安全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保密管理方案及保密协议模板、数据保密方案等内容。 1)方案符合政务保密相关法规,制定保密管理、运维人员保密协议等全流程措施,且有保密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得5分; 2)方案包含基本的保密管理措施,与政务保密要求基本契合,无重大漏洞,仅需补充管理、责任追究等细节的得3分; 3)方案保密措施简略,未结合政务数据敏感特点制定专属管控要求,无明确责任划分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进度计划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全周期进度计划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进度计划、核心工作节点、责任分工等内容。 1)进度计划贴合政务工作节奏,明确各核心服务的实施阶段、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及衔接安排,可操作性强,能保障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的得5分; 2)进度计划包含主要实施阶段及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基本明确,整体合理,仅需补充个别细节的得3分; 3)进度计划笼统,无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可行性不足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服务质量保障承诺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承诺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标准说明、巡检频次说明、服务满意度考核说明等内容。 1)承诺明确具体,涵盖服务质量标准、巡检频次、问题整改时限、服务满意度考核等内容,措施完善可落地的得5分; 2)承诺基本明确,包含核心服务质量要求及简单保障措施,可满足项目基础需求的得3分; 3)承诺笼统,无具体保障措施及考核标准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项目文档与台账管理与执行保障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文档与台账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日常巡检报告、故障处理报告、系统年度运维报告等内容。 1)方案体系完善,文档管理规范且台账记录详实。日常巡检报告、故障处理报告、系统年度运维报告等核心文档模板齐全、要素完整,具备清晰的版本控制与归档查阅机制,完全满足集约化运维对过程可追溯的要求的得5分; 2)方案包含基本的运维文档与台账管理措施,涵盖了日常巡检、故障处理等核心文档要求,基本能满足项目运维需求,但部分文档模板要素不够细化或归档管理流程有待完善的得3分; 3)方案较为简略,仅提供部分基础文档模板,未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专属的台账管理要求,缺乏系统性的版本与归档管理机制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执行保障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服务考核、沟通协调、质量管控等内容。 1)服务响应机制高效,服务考核清晰明确且有量化指标,沟通协调有专属对接机制,质量管控体系完善,能充分保障项目平稳高效运行的得5分; 2)执行保障方案包含基本的服务响应、服务考核、沟通协调与质量管控措施,整体框架合理,基本能满足项目日常执行需求,但部分考核指标不够量化、响应时限不够明确或缺乏系统性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的得3分; 3)执行保障方案较为简略,未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专属的对接、考核与管控要求,缺乏实质性的执行保障措施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应急服务及重保时期保障方案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人为损害事件应急预案、通信网络故障应急预案、网络病毒事件应急预案、系统软件故障应急预案等内容。 1)应急预案内容详细,应急处理有明确的操作流程,解决模式明确有效的得5分; 2)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应急处理有比较明确的操作流程,解决模式比较有效的得3分; 3)应急服务方案简单粗略,应急处理的操作流程有欠缺或有明显漏洞,解决模式有效性一般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重保时期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团队框架组建、重保时期的应急保障流程、应急响应时间等内容。 1)应急保障方案内容详细,应急团队结构合理,应急保障流程明确,应急响应时间快速的得5分; 2)应急保障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应急团队结构比较合理,应急保障流程比较明确,应急响应时间比较快速的得3分; 3)应急保障方案内容简单粗略,应急团队结构合理性一般,应急保障流程明确性一般,应急响应时间较慢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培训方案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运维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培训思路、培训对象及培训课程内容、培训计划或日程安排等内容。 1)培训有政务行业定制化思路、培训课程计划详细,培训师资经验丰富,培训对象符合采购人实际需要、培训内容充分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 2)培训目标比较合理、培训计划基本完整,师资经验比较丰富,培训对象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培训内容比较合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 3)培训目标比较合理、培训计划安排不太妥当,师资缺乏类似经验,培训对象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 培训内容描述简单笼统、与采购需求有部分偏差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重难点的分析进行评审: 1)重点、难点的分析合理可行,内容全面,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分析的得5分; 2)重点、难点的分析较为合理可行,内容稍有欠缺,较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 3)重点、难点的分析笼统,与项目实际存在偏差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根据供应商针对重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评审: 1)解决方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且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的得5分; 2)解决方案内容较为详细,较为符合实际情况的得3分; 3)解决方案内容笼统,存在偏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项目实施团队拟派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和工信部联合颁发的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多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距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4客观评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人员配备数量及人员岗位安排情况进行评审: 1)人员配备人数能满足项目运维服务需求,人员专业性强,岗位安排合理的得5分; 2)人员配备人数能基本满足项目运维服务需求,人员专业性较强,岗位安排欠合理的得3分; 3)人员配备人数仅能满足项目基础运维需求,人员专业性欠缺,岗位安排不够合理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距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5主观评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保障方案进行评审: 1)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奖惩制度规范,绩效考核制度完整健全,能够保障项目实施的得5分; 2)人员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奖惩制度较为规范,绩效考核制度较为完整健全,能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得3分; 3)人员管理制度笼统,奖惩制度不够规范,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完整健全,无法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5主观评审
同类项目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每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客观评审
价格部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为满分10分。 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10。 ▲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或服务单价超过对应的服务单价最高限价的均作投标无效。10/
合计100
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异常低价审查 3.4.4.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4.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3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4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 。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2.1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或网上投标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主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和地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甲方(采购人):________ 乙方(中标供应商):________ 根据 (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宁波市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简称甲方)和_________(简称乙方)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声明,作为附件,下述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招标文件; 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提供的澄清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文件的优先次序应为第一合同、第二附件。 1、合同运维系统、服务期限及价格
运维服务系统名称服务期限合同价(小写金额)
合同价(大写金额)
(1)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 。 (2)共性运维服务要求: 2、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2.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2服务期限满后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规则详见采购需求考核体系)结算,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2.3如因系统建设进度延迟导致服务起始日晚于2026年6月1日,结算时按照实际服务期限结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月服务费=年度服务单价÷12×实际服务月数)。 3、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3.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3.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 除了合同本身外,3.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 4、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不可抗力 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税费 6.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6.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7、违约终止合同 7.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 (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7.2在甲方根据第7.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8.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8.2 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8.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9、转让和分包 9.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9.2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甲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乙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3 分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10、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10.1 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11、争端的解决 11.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甲方所在地进行。 11.2 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1.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通知 1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12.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3、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 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 14、其他约定事项: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a.招标文件;b.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c.中标通知书;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优先次序第一应为合同、第二应为附件(附件的优先次序为 c,b,a)。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合同正本以及附件其条款受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附件作为合同正本的有效补充,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4.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内容需实质性调整,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人要约情况及采购人实际承诺结果据实增补或调整。 附件一:保密协议书 附件二:服务安全保护协议 附件一:保密协议书 甲方:宁波市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 项目的服务工作签订如下保密协议: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包括书面及电子版等)仅限于乙方参加甲方服务所需,资料中涉及的未公开的信息及资料等秘密乙方负有保密的责任,乙方保证对甲方递交的资料、信息提供完善的保密措施,不得复制以上的任何资料,或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员工在任何时候的泄密将视为乙方的泄密。在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归还从甲方直接获得或间接获得的所有资料,如所有图纸、说明、技术数据以及其他任何资料。 2、在本协议期间,乙方作为履行服务之结果,均应当为甲方之财产,且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对以下情况不承担保密责任: 3.1 并非因乙方之错误而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2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获得该信息之前,即由乙方拥有的信息,且该信息不是直接或间接来自甲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它方。 3.3 由乙方从某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合理理由认为该第三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不承担保密义务; 3.4 由乙方为乙方雇员独立开发的信息,且该信息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信息。 3.5 乙方在按照本协议履行服务过程中可能会积累知识,并在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将此类知识用于其日常业务。 4、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违反,视作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终止后五年内,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重新签章。 6、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后,本协议亦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附件二:服务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宁波市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 项目的服务工作签订如下服务安全保护协议: 1、乙方应加强安全意识及措施,从管理、技术、制度等方面保障甲方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保证派遣符合网络、信息安全与保密要求的人员参加项目,对人员登记造册,开展人员背景审查,加强监管,并承担法律上的相应责任。 2、乙方保证在项目实施期间(包括前期工作)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涉及的涉密内容不泄露,对因乙方因素导致相关涉密内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非法侵入甲方网络、计算机信息系统,除项目实施必须外,不擅自登录、浏览、下载甲方内部办公网络信息及相关平台(系统),不以任何形式对甲方业务信息、数据、资料等传输或复制到其他信息设备中,不以任何方式将有关数据、资料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4、乙方严格按照分配到的硬件设施,信息系统的账户名及相应权限开展工作,及时做好系统默认口令修改并安全保管,不泄露、传播或转借他人。 5、乙方第一时间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由甲方或第三方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漏洞,密切配合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及调查工作。 6、乙方一旦发现保密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已经泄密或可能泄密,立即通知甲方,共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查找相关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线索和证据,并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项目工作人员变更或离岗(离职)前,移交所有项目信息数据资料及系统权限,对其在参与项目期间接触、知悉的保密内容,承担如同其在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8.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等途径,传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区域。 9.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或相关业务系统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0.乙方的网络操作行为均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并接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11.乙方应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负责项目实施范围所涉及的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管理和维护。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不满足要求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12.乙方需配合接受政府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安全防护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配合调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1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后,本协议亦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三方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和地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甲方(采购人):________ 乙方(使用单位):________ 丙方(中标供应商):________ 根据 (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依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 2026 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主合同》(编号:________,以下简称 “主合同”),宁波市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简称甲方)、_________(简称乙方)和_________(简称丙方)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 一、项目概况 运维服务系统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服务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服务费用: 2、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同“主合同”的相关约定 共性运维服务要求:同“主合同”的相关约定。 四、个性运维服务要求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招标文件; 2、丙方的投标文件、丙方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提供的澄清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主合同;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或补充订立的相关服务合同均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五、其他约定: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 三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生效后,本协议亦立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甲 方: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页码)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页码) (3-1)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3-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5)联合协议(如不适用)………………………………………………………………………(页码) (6)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不适用)…………………………………………………………(页码)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3)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4)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联合协议(如适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六、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如适用,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如适用) ……………………………………………………………(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 ……………………………………………………………………(页码) (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页码) (6)商务技术偏离表 ……………………………………………………………………(页码) (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7-1)项目运维服务整体规划…………………………………………………………(页码) (7-2)项目服务方案……………………………………………………………………(页码) (7-3)项目安全与保密管理……………………………………………………………(页码) (7-4)进度计划…………………………………………………………………………(页码) (7-5)服务质量保障承诺………………………………………………………………(页码) (7-6)项目文档与台账管理与执行保障………………………………………………(页码) (7-7)应急服务及重保时期保障方案…………………………………………………(页码) (7-8)培训方案…………………………………………………………………………(页码) (7-9)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页码) (7-10)项目实施团队…………………………………………………………………(页码) (7-11)业绩一览表……………………………………………………………………(页码) (7-12)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2商务技术文件: 2.3报价文件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5.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5.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5.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投标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分包意向协议 <如适用,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4)>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需要签字盖章的各页。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页
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页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
1
2
……
『编制说明』: 1、投标人需按“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内容一一对应,在本表中如实填写具体响应(有技术参数的提供响应的技术参数),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 3、技术指标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审小组会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7-1)项目运维服务整体规划; (7-2)项目服务方案; (7-3)项目安全与保密管理; (7-4)进度计划; (7-5)服务质量保障承诺; (7-6)项目文档与台账管理与执行保障; (7-7)应急服务及重保时期保障方案; (7-8)培训方案; (7-9)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7-10)项目实施团队; (7-11)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7-12)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7-11)业绩一览表
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 (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
1
2
3
4
5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分项报价表……………………………………………………………………………………(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_______】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采购内容投标报价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二、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运维服务系统名称数量服务单价报价(元/年)备注
1项
1项
1项
1项
1项
1项
投标报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以上投标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2、运维服务系统名称按照运维内容清单进行填写,本项目设有服务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一、运维内容”中服务单价最高限价;服务单价报价超过服务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公章): 日 期: 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2: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3: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提供,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宁波市镇海区数据服务中心 的 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镇海区集约运维改革2026年软件服务项目(第一批),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注: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政府采购现场活动确认书》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经由 (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解密投标文件及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以扫描件形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1115194121@qq.com。 (2)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供应商可看到所参与标项的供应商名称,在确认与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声明书中所列利害关系的情况下,请在一中的“□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二中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四中的2个下划线用斜杠“/”划掉。 (3)此声明书非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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