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桐庐县莪山乡沈冠村外茂山、大岭脚区块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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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桐庐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桐庐县莪山乡沈冠村外茂山、大岭脚区块耕地功能恢复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桐庐县莪山乡沈冠村外茂山、大岭脚区块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答疑纪要
项目编号:DXGT20260005
各竞标单位:
经研究,对桐庐县莪山乡沈冠村外茂山、大岭脚区块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交易文件做如下澄清:
原交易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十一、违约责任中的第(三)条和第(七)条:
(三)施工单位必须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进场施工。如超过时间完工,将处以每天按3000元/天的工程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竞标时确定的施工进度施工,其实际施工进度或重要的单项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误差半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工期提前不奖。
(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如不能按时完成竣工工期的工作,误期违约金(1000元/天)及误期赔偿限额(合同价的5%)的标准支付。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竞标。
现修改为:
(三)施工单位必须在承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进场施工。如超过时间完工,将处以每天按2000元/天的工程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竞标时确定的施工进度施工,其实际施工进度或重要的单项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误差半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工期提前不奖。
(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如不能按时完成竣工工期的工作,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及误期赔偿限额(合同价的5%)的标准支付。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竞标。
建设单位:桐庐县土地整治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杭州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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