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330000263130150000274-0625-26217395
项目名称: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整治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招标需求27第四章 评标办法30第五章 采购合同4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整治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130150000274-0625-26217395
项目名称: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整治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整治技术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整治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招标需求和合同条款的要求。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2026年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
3.开标时间:2026年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施临锦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曹蕾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3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项目属性 | □ 货物 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服务 □ 工程 |
| 2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1、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 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
| 3 | 分包 | R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不同意分包。 |
| 4 | 采购进口产品 | R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
| 5 | 支持本国产品 | 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本采购项目: R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
| 6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产品名称: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R不适用 |
| 7 | 环境标志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R 不适用 |
| 8 | 采购合同定价方式 | £ 固定总价 R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 9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2、其他说明:投标报价指完成采购项下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技术资料、材料及专用工机具、仪器仪表、人工成本、车辆、保险、税费、风险费用、沟通协调、成果等专家论证或审查会议涉及的场地、食宿、专家费等所有费用,还包括合同条款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需要的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保留服务内容数量变更的权力。 3、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5、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0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组织 1.(详细内容) ☑ 不组织 £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 |
| 11 | 样品 | □ 要求提供 1.样品提交要求详细内容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无效。 3.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 收的参考。 R 不要求提供 |
| 12 | 方案演示/方案讲解 | £ 要求 1.具体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第十条。 ☑不要求 |
| 13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14 | 投标文 件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15 | 投标文件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 1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 天 |
| 17 |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 (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收件人:杨晴、项目联系方式0571-85860257。 |
| 18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0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名。 |
| 21 | 联合体投标相关说明 | 1.业绩: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2.资信证明文件: R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22 | 投标文件真实性复核 |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中标投标人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中标投标人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
| 23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6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3.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9558851202064655228 4.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 24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 25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
| 26 | 资料审查要求 | 在评审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在次日提供原件和填写完整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表》(格式见招标文件,表格word版发邮箱:lei.cao@163.com)进行核查,核查联系人:曹蕾,联系方式:0571-85860243,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4室。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5.“产品”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工程、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及电子文档等。
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0.“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本国产品
(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国产品证明文件
1)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a.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b.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c.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
d.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写。
e.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写。
2.支持绿色发展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2.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3.质疑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投标人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投标人:
1)潜在投标人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投标人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投标人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诉
(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联合体协议(如有);
(5)分包协议(如有);
(6)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
(注:下列目录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各自的投标响应自行编制、调整)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4)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投标人情况介绍;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9)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10)投标人基于采购需求以及评分细则涉及的内容作出具体的响应;
(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2)其他(如有)。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报价说明;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6)其他(如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九)投标人的风险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投标人仅递交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本项目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本条款不适用)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背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就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作出重要部署。202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坚决打击各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强化全链条监管。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乱占耕地特别是非住宅类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涉及仓储、养殖场、加工厂、公共服务设施等非居住用途建筑,严重威胁耕地资源安全和农业生产空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地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整治工作方案安排,分类推进存量问题处置,对符合政策的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占用耕地的坚决拆除复垦。当前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存量问题处置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亟需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提供数据整理、动态巡查、统计分析等方面的技术支撑,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工作内容
(一)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
收集、汇总各阶段摸排、核查、处置的图斑数据,核实项目坐落信息、管理信息;依据处置方式对数据进行分类,按照“完善用地手续”、“拆除复垦”等类别分别建立数据台账,形成分类清晰、条目完整的数据管理体系。
(二)对部分重点拆除类数据进行汇总,不定时开展动态巡查
建立重点图斑专项台账,汇总拆除类图斑的基本信息、占地面积、拆除进度等关键数据,形成定期更新机制;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开展核查,对已完成拆除的图斑进行现场拍照取证,确保拆除到位、复垦达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对部分完善用地手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梳理完善用地手续类图斑的基本情况,包括图斑大小、耕地面积等,建立专项跟踪台账;对完善用地手续过程中涉及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核查用地手续合规性;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定期反馈整改进展和存在问题。
2.提交成果
(1)统计分析台账
(2)总结报告
3.相关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718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底线落实自然资源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52号);
(6)《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号);
(7)《关于重新上线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持续监管模块及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执法函〔2025〕109号);
(8)《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行动部际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
(9)《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0)《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补充摸排工作的通知》;
(11)《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答复口径》;
(12)《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补充摸排工作的通知》。
(13)其他:国家和省最新的相关规范、标准和通知文件。
4.实施要求
(1)为保证该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浙江省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若国家、省有关技术要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为准。
(2)项目建设开始前,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
(3)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针对本项目相关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
5.成果要求
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须按国家、省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项目最终成果需符甲方实际工作要求,并通过甲方检查合格。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需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项目所需成果。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最终检查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2)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供货商迟延到货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
五、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配置专业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所有人员需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须按国家、省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确保项目最终成果需符合业主单位实际工作要求。
六、本章未尽内容详见“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各项得分汇总得分: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其中: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1.在资格审查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2)未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4)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未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提供分包协议的;
(6)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提供进口产品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
(8)投标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11)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功能发生负偏离达 / 项(含)以上的;
(12)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报价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未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或者其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1.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 评分类型 | 评审因素 | 评审要点 | 分值 | 分值属性 |
| 商务资信 | 企业资信 |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的自然资源执法领域相关软件著作权,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与自然资源领域(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执法、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国土规划、统计分析、数据处理)相关的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业绩得0.25分,最高得1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1 | 客观分 |
| 技术 | 技术方案 | 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需求分析的针对性,完整性,评分分值(3、2.5、2、1.5、1、0.5、0) | 3 | 主观分 |
| 项目技术路线的针对性、可行性,工作流程完整性、针对性,评分分值(3、2.5、2、1.5、1、0.5、0) | 3 | 主观分 |
|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工作分析、完成本项目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工作基础描述,评分分值(3、2.5、2、1.5、1、0.5、0)。 | 3 | 主观分 |
| 本项目需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供应商提供具体的时间计划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根据施测工期进度计划编排、进度保障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审,评分分值(5、4、3、2、1、0)。 | 5 | 主观分 |
| 针对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等相关工作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和专业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针对对部分重点拆除类数据进行汇总工作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和专业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针对对不定时动态巡查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和专业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针对对部分完善用地手续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工作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和专业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技术 | 技术服务响应 | 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二、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完全满足的得16分,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16 | 客观分 |
| 技术 | 项目团队(人员不得兼任) |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具备自然资源类或测绘或地理信息类高级职称,正高级得5分,副高级2分,不具备或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本企业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材料。 | 5 | 客观分 |
| 拟派项目组质量负责人(1人): 具备自然资源类或测绘或地理信息类高级职称,正高级得5分,副高级2分,不具备或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本企业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材料。 | 5 | 客观分 |
| 拟派项目组技术负责人(1人): 具备自然资源类、测绘或地理信息类高级职称,正高级得5分,副高级2分,不具备或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本企业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材料。 | 5 | 客观分 |
| 拟派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具有自然资源类或测绘或地理信息类高级职称的每个得2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本企业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在职证明材料。 | 6 | 客观分 |
| 技术 | 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质量、相关服务保证措施、成果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分值(5、4、3、2、1、0)。 | 5 | 主观分 |
| 技术 | 服务保密 | 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数据成果保密保密措施、根据数据成果保密机制的合理性、可行性,评分分值(5、4、3、2、1、0)。 | 5 | 主观分 |
| 技术 | 后续技术服务 | 根据投标人后续技术支持能力情况、售后人员安排情况、技术支持响应速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分值(5、4、3、2、1、0)。 | 5 | 主观分 |
| 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 10 | 客观分 |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排序与推荐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其他
1.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八、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资料的真实性复核
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提醒:评审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在次日提供原件和填写完整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复核表》(格式见下表,表格word版发邮箱:lei.cao@163.com)进行核查。
核查联系人:曹蕾,联系方式:0571-85860243,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4室。
如供应商到现场复核原件的,请提前电话联系。
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表
| 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中标供应商 | | 中标(成交)金额 | |
| 中标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客观分评分内容 | 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 | 复核方式(原件复核/公开官网查询) | 备注(明确是原件复核或公开官网查询,如公开官网查询,提供具体网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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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 采购合同
(本章仅提供合同主要条款,最终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为准,采购人可结合采购需求及供应商的承诺签订合同)
合同编号:
采 购 合 同
| 项目名称: | 协作服务 |
| 甲 方: | 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
| 乙 方: | |
| 委托方(甲方):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 合同编号: |
| 承揽方(乙方): | 签订地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作业范围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 项目工期
第五条 项目款
| 序号 | 项目工作内容 | 工作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总价合计 | 大写: 小写: 元 |
注: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实际项目款,实际项目款不得超过合同总款的1.1倍。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技术要求并提交有关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联系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 日内,组织技术力量进场作业。
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成果。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乙方外聘人员应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给甲方、乙方自身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垫付款项或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扣除乙方相应金额项目款。
7.乙方承担作业现场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因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8.系统研发类项目,自项目验收合格日起,乙方提供甲方 年运维服务。
9.乙方代表如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送达地址: 。
乙方对乙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现场变更签证及在各方面进行确认、检查和监督,并协调其他事宜,签署确认往来文件及对账函。
乙方确认以上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适用于本合同履行、解决本合同争议时接收包括甲方等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的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需要变更的,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文件信函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七条 成果验收
1.当发生项目变更、临时现场签证及工作联系函导致乙方工作量增减的,双方依据甲方出具的工作联络函,结算据实调整。
2.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达到国家及合同约定相关标准。特殊质量标准或者要求详见附件。乙方项目完成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并移交工作成果。项目成果应当通过甲方最终检查或者质量检验部门质检。
3.若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暂时无法进行验收的,则乙方在项目完成具备交付条件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收尾移交工作成果。待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予以验收结算。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提供的或者涉及的所有数据属甲方拥有,乙方无权在技术要求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本合同生产的成果。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说明、图纸,乙方为本项目自行编制或者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仅限本项目使用,不得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第九条 项目款支付日期和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最终检查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2)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供货商迟延到货以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
注: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规定。
3.乙方必须开具给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
4.款项支付方式:所有工程款均由甲方开户银行汇至乙方开户银行。
5.若由于客观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最终工程款。
6.因乙方迟延测绘成果提交时间或不符合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无;
□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质期( 年)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预算项目款5%的违约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款,并按预算项目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0.5‰的损失赔偿额。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无偿给予重测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甲方酌情扣除项目款的5%至30%。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免责。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遵守信息安全及保密规定,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者泄露,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具有或者丧失相应测绘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项目款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
6.乙方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防止安全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发生。若甲方发现乙方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乙方没有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款30%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
7.乙方提交的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视为成果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款30%的损失,并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项目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则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顺延期限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的方法
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关于补充协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以及省、市各级及单位制订的关于安全管理规定,满足ISO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等要求。
2.作业过程中,乙方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实施期间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解决。
3.乙方要加强职工对ISO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的教育,同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上级有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成果可考虑执行新标准,但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款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附则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
(若本页无正文的,须在此处注明“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字样)
合同签章:
| 甲方(盖章): 浙江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 乙方(盖章): |
|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地信路2号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 签 字: | 签 字: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合同附件:
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反商业贿赂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经营活动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物资采购合同。双方有相互监督、遵纪守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条 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回扣、佣金、礼金礼券、礼卡及各种有价证券;不得去乙方报销应有甲方及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资助旅游和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对乙方无理刁难或设卡。
第三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不得为获取自身利益而向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金礼券、礼卡及各种有价证券;不得与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就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任何不正当的私下交易;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宴请、旅游和其他营业性娱乐活动。
第四条 乙方对甲方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当要求,可及时据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五条 对违反本协议者,根据其后果和违纪程度,可以做出以下处理:批评、诫勉;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中止合同。
第六条 本协议贯穿于整个经营过程,在货物验收时:应一并考核本协议的履行结果。
第七条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本合同的廉政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举报电话: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整治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330000263130150000274-0625-26217395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2.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整治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330000263130150000274-0625-26217395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3.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参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1.资格证明文件”,由投标人自拟】
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 :
(投标人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属于,本表可删除)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乱占耕地非住宅类整治技术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7.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参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2.商务技术文件”,由投标人自拟】
8.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______:
根据贵方 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
我公司声明:
1、我公司已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公司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个日。
4、我公司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5、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中标,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6、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8、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服务项目不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11.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12.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3.技术响应表
技术响应表
项目编号: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技术响应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4.设备配置清单(服务类项目供选用)
设备配置清单格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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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6.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服务类项目供选用)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7.报价文件目录
【参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3.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拟】
18.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
2、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20.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工作内容 | 工作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 1 | | | | | |
| …… | | | | | |
| 总价合计 | 大写: 小写: 元 |
(备注: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对填报的投标报价进行分解,详述计算过程、计费依据等,并汇总成投标报价(即总价),如出现有报价名目但未填对应金额的内容或报价为0的内容时,均视作供应商(投标人)已考虑,并已包含在其他报价子目或报价因素中,中标后不再就此类内容单独向采购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备注:本表各“合价”的合计为“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数值须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21.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并在此承诺:
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