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的征求意见[台州市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台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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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台州市 采购单位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要素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堤防基础加固、水毁堤防重建、堤身土方填筑、山塘修复、池塘修复、堰坝降低、栏杆修复、亲水平台修复等,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含90日历天)。预算金额为***元,最高限价为862360元,详见采购需求。 三、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同时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供应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当天)最新发布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响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浙江省省外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证明。 四、合同主要条款 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水建【2024】1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 1.1.2.5 分包人: / 。 1.1.2.6 监理人: 。 1.1.4 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1.6 其他 1.1.6.2 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图内(即工程招标征地范围图之内),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认为满足自身施工所需的全部场地。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 (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4条规定,批准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 (4)按第15.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 (5)按第23款约定,作出索赔处理的决定; (6)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 (7)作出其他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5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一般义务 4.1.10 其它义务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3)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将沉降观测点布置、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测记录提交监理人。 (6)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7)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按照水利部、台州市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竣工资料提供4套),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 (8)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9)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10)配合做好虹吸管、水文、监测等安装,服从监理统一调度。 (11)建设期间需配合上级检查,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隐患被上级通报,每次违约扣除2万。 上述(1)至(11)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承包商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如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履约义务未完成的,应在履约保函到期日前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 。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本章4.5.5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驻工地时间按天签到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 3 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 22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补充4.6.5款补充: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每月结算。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承包人的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如果人员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设施、行车干扰、道路维护修复、噪音粉尘扰民等所有不利的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所有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 (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承包人在接到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后 14天 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2.施工测量 8.2.3承包人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原始地形的测量,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逾期未提交,视同认同发包人的地形条件。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 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5 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已列入承包人响应报价内,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包干使用,如有不足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在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前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由发包人在该项总价范围内凭票按实结算支付。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监理人规定。 施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9.4 环境保护 补充以下条款: 9.4.7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 9.4.8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9.4.9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9.6 水土保持 增加以下条款: 9.6.4 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地点消纳,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9.7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增加以下条款: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县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11 开工和完工 11.1 开工 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1.2 完工 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起 天内完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详见通用条款。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 日降雨量大于 50 mm的雨日超过5天; (2) 天台县防汛部门发布的Ⅲ级及以上防台应急响应; (3) 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5天; (4) 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5天; (5) 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天气或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大于5天; (6) 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注:1)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3)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4)以上气象条件指天台县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气象条件。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1全部工程开工令发出后 天500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注:以上违约金在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 11.7 工期顺延 当发生合同规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工期顺延条件发生之日起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监理人审核后给出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决定;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申请所附材料不全不实等,视为承包人不需要工期顺延。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 。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 。 13.7.7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的奖金/。 14 验收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砼、钢筋、砼骨料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20%(10%~20%)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进入工程结算;上述15%或25%以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 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合同单价不变。 第2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 30%(20%~30%) 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量减少在15%或25%以内的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5.3变更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变更程序执行当地文件的有关规定。如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有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出台的变更规定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 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 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台州造价》2026年2月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 (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供应商最终报价-安全生产措施费-暂估价)/(采购人预算价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估价)>×100%;最终报价时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暂估价不得竞争。 (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本款增加: 15.4.4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和合同约定不予调整的工程量。 15.4.5承包人不得因本工程的工程量调整(增加或减少)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 15.4.6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因本工程施工场地政策处理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如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工期延长奖励。 15.8 暂估价 15.8.1 ⑴ 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⑵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1 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合同工程的单价承包部分进行价格调整。 (1)在合同执行期间,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执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的相关文件。 (2)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水泥、钢材、石渣、砂、碎石、砖)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主要材料指影响投资较大的材料。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台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投标期的基价是指《台州造价》2026年2月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预算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预算汇总表中的材料总用量,且不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 (3)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 (4)因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 1)因发包方原因或者非承发包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不计入(负值)工程造价。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计入(负值)工程造价。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受益。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⑴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0% ,分 1 次支付给承包人(其中20%汇入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预付费用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担保机构发出通知收回预付款。 ⑵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⑵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⑴ 工程预付款: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 ⑵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每个付款周期末为每月25日,份数为 5 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⑴ 细化为: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成工程量报告送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计量结果后,根据工程量完成情况和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工程款的80%,其余20%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完工验收合格结算经有关部门造价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5%,或在承包人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5%)后付清全款。 ⑵ 本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4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前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17.3.5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20%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的要求,承包人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专用的农民工工资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账户开设相关要求详见《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中的相关规定;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质量保证金留置方式:选择以下第 ② 种, ①在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时扣留,工程进度付款时不另行扣留。发包人在扣留质量保证金时,应同时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待完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退还。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②完工验收合格结算经有关部门造价审定后,承包人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之后发包人付清全款。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⑴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 本款增加: 17.5.3工程价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后支付。 工程结算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计算,其中结算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如遇国家审计的,审计结果以国家审核结果为准。 17.6 最终结清 17.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⑴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 本款补充:以发包人委托的审价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办理最终工程结算。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工程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合格,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浙江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需达到土地验收入库标准。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预算审核书中所列保险费用),保额不足部分结算时扣回。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预算审核书中所列保险费用)。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由承包人自行决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 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2 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反本章第1.8款或本章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本章第5.3款或本章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本章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补充以下条款: (4)人员到位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4.5、4.6、4.7款。 (5)进度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11.5款。 (6)质量违约的处理: ①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扣以不超过0.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② 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0.2%的违约金。 ③ 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0.2%的违约金。 ④ 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 (7)民工工资支付违约处理 ① 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除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代发以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 ② 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 (8)安全违约的处理: ①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除酌情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 ② 发生安全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③ 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20%。 注:以上违约金在进度款支付中直接扣除。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4.3争议评审 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时,可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5 其他 25.1 本合同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总价下浮,工程结算价按承包人总报价的下浮率同口径优惠,{下浮率同综合优惠率=<1-(供应商最终报价-安全生产措施费-暂估价)/(采购人预算价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估价)>×100%,在合同执行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范围外,不得调整单价,工程量按实调整。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暂估价属于不可竞争费用。 25.2 若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3工程材料二次搬运费用在总报价中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工程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停水停电因素,因停电、停水原因的工期延长将不予批准。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 25.4承包人按工程需要自费提供和维修施工所需的照明、看守、围栏等,须做好工程施工所需的维护、安全等工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25.5在汛期期间,承包人应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标段名称)的响应,并确定其为成交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2)采购文件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捌 份,合同双方各执 肆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 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 (标段名称)的响应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项目名称)的发包人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形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 方: (盖单位公章) 乙 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 (项目名称) 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 (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牛.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査,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査员应随时检査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盖单位章)乙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
1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1项***862360元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的项目内容及需求
二、技术需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台县平桥镇2025年度水毁修复项目 2、工程地点:天台县平桥镇七一村、竖岩村、岭下安村、屯桥村、曹一村、山头庞村、前山村、平西村、庄前村等9个村 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基础加固、水毁堤防重建、堤身土方填筑、山塘修复、池塘修复、堰坝降低、栏杆修复、亲水平台修复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书(详见公告附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含9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二)编制依据和标准: 1.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的施工图纸等资料。《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关于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浙水建<2019>4号)、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及补充定额和定额解释等。 3.基础单价: (1)人工单价: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不分工程类别,人工预算单价为128元/工日,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 (2)材料价格:材料预算单价以《台州造价》2026年2月(除税天台价)为基础并综合编制日市场行情进行定价,水电供应都采用“就近原则”,就近接电,就近供水,所有价格为到场价。 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限价(元)
1水泥t300
2钢筋t3000
3柴油t3000
4炸药t6000
5外购砂石料160
6外购砂石料230
7外购条料石300
8商品砼150
9外购沥青砼450
10外购成品构件预算价格的25%
4、取费标准:本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措施费按其他水利工程取中值,具体系数见下表:
费用标准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安装工程
措施费3.5%3.5%3.5%3.5%
间接费6.5%9.5%9.5%50%
利润5%5%5%5%
税金9%9%9%9%
备注:钢筋制安间接费费率按混凝土工程的60%计算。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文件等。 (三)项目组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组成要求:项目组主要人员须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B、C三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含磋商响应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含磋商响应截止日),如项目负责人在原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但至磋商响应截止日还未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通过招标方式的,为双方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成功签订的),视为未承接该项目。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 (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预算审核书。 ▲三、商务条款: 1、建设时间:不超过90日历天(含90日历天) 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 4、付款方法: 4.1 预付款 ⑴ 工程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2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待成交供应商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采购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实际可按其要求执行。采购人预付款支付时间可能会根据上级拨款时间变动。 4.2工程进度付款 (1)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成交供应商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成工程量报告送交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经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计量结果后,根据工程量完成情况和上级资金到位情况,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当期工程款的80%,其余20%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完工验收合格结算经有关部门造价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8.5%,或在成交供应商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5%)后付清全款。 (2)成交供应商收取每期工程款前应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2.商务技术得分=商务技术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 4.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80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1企业综合实力(3分)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以上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的查询截图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认定有效的不得分。)
2业绩(2分)2根据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认定有效的不得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项目组人员应为本单位职员,提供人员证明材料和供应商交纳的2026年2月-4月中任一月份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无法认定有效的不得分) (11分)11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证书中未能体现专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等,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或人社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证书中未能体现专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等,否则不予认可)。 3、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任命文件的,得2分(提供证书和任命文件)。 4、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得2分(提供证书)。 5、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的,得3分(提供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4施工组织方案(64分)5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实施位置、附近地理情况及施工影响分析等)的了解及认识程度和对本项目剖析的准确性、认识深度等进行评分(最高5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5根据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准确性,提出的相应解决措施切实可行性进行评分(最高5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施工方案(包括作业原则、作业依据和安全保证等,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详细描述)的针对性、全面性、合理性、先进性情况进行评分(最高6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5.5,6),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工期、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具有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及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情况进行评分(最高6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5.5,6),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劳动力配置的组织架构完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人员配置和施工强度科学匹配进行评分(最高6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5.5,6),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包括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充足、质量控制到位,时间安排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进行评分(最高6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5.5,6),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工程建设所需的施工设备及检验仪器(包括专业车辆、作业机具等配置情况)是否齐全、先进,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进行评分(最高6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5.5,6),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根据供应商能按采购需求提供明确的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且有技术支撑的情况进行评分(最高6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5.5,6),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现场人员管理措施、现场降噪降尘措施科学详实、垃圾清运及时、施工现场管理针对性强进行评分(最高6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5.5,6),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完善、合理,承诺紧急的响应时间短,响应及时情况进行评分(最高6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5.5,6),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资料交接、保密措施等是否科学合理、详细完备、完好,廉政措施及后续跟进情况进行评分(最高6分,评分范围:0.5,1,1.5,2,2.5,3,3.5,4,4.5,5,5.5,6),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备注:(1)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选择提供建造师证书)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建造师证书须采用有效的电子证书打印件扫描上传,其中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 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5.本次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单位全部入围进行报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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