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330000263250160000028-0625-26217387
项目名称: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
采 购 人: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4第三章 招标需求2626第四章 评标办法3232第五章 采购合同434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25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20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250160000028-0625-26217387
项目名称: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备注: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交付。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
3.开标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朱科晖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23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曹蕾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3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项目属性 | 货物 核心产品为:/ ☑ 服务 |
| 2 |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 1.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本次采购的货物要求全部由服务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具体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3、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中小企业和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
| 3 | 分 包 |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 不同意分包。 |
| 4 | 采购进 口产品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
| 5 | 支持本 国产品 | 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本采购项目: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
| 6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
| 7 | 环境标 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 8 | 采购合同 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 9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即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述工作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人工费、材料费、装备费、工器具费、管理费、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各种税费、利润、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维护期内的系统升级服务、运维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等。 3.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0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组织 ☑ 不组织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 |
| 11 | 样 品 | 要求提供 1.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投标无效。 3.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 收的参考。 不要求提供 |
| 12 | 方案演示/ 方案讲解 | ☑ 要求 本项目要求对采购文件中重要功能系统的实现情况进行演示,演示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演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供应商将演示内容制作成电子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真实系统或者demo演示)存储于U盘内,演示文件应当密封包装,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将演示内容递交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10室,联系人:杨晴;联系电话:15869023096),逾期的视为无演示。评审期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进度安排演示。 是否提供演示不做强制性要求,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未提供演示或无法正常播放的,相应的评审内容不得分; 不要求 |
| 13 | 投标文 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14 | 投标文 件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15 | 投标文 件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 16 | 投标文 件有效期 | 90 天 |
| 17 | 投标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 (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收件人:杨晴,联系电话:0571-85860257 |
| 18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0 | 中标候 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名 |
| 21 | 联合体投 标相关说明 | 1.业绩: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2.资信证明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22 | 投标文件 真实性复核 |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中标投标人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中标投标人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
| 23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6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取。 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账 号:9558851202064655202 (备注-项目编号)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 24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 25 | 其他说明 |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中标投标人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中标投标人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3.评审结束后,中标投标人在次日提供原件和填写完整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复核表》(表格word版发邮箱:lei.cao@163.com)进行核查。核查联系人:曹蕾,联系方式:0571-85860243,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4室。 如投标人到现场复核原件的,请提前电话联系。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5.“产品”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工程、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及电子文档等。
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0.“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本国产品
(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国产品证明文件
1)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a.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b.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c.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
d.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写。
e.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写。
2.支持绿色发展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2.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3.质疑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投标人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投标人:
1)潜在投标人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投标人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投标人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诉
(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联合体协议(如有);
(5)分包协议(如有);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1)、(2)资格证明文件。如有联合体投标、分包的内容,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如无则无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4)节能和环保产品
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投标人情况介绍;
(7)类似业绩情况;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10)供应商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
(11)具体实施方案;
(12)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13)投标人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材料;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包括评标细则涉及的相关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报价说明(如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
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
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九)投标人的风险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投标人仅递交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
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
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本项目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合同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当前网络教育平台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面临着两大核心痛点:一是课件制作环节,传统课件制作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内容编排、语音录制、字幕制作、画面剪辑等一系列操作,制作周期长、成本高,难以快速响应教学内容更新需求,无法满足多样化的教学场景;二是学员服务环节,平台现有服务模式较为单一,无法精准捕捉学员的学习行为与薄弱点,难以提供针对性的学习指导与课程推荐,导致学员学习效率不高、学习体验不佳。为解决上述痛点,提升平台核心竞争力,特启动本次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项目,通过接入大语言模型,结合AIGC技术,在智能课件、智能服务两大核心场景实现智能化升级,全面优化平台运营效率与学员学习体验。
二、建设目标
本次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项目的核心目标是依托大语言模型的自然语言处理、知识抽取与内容生成能力,结合AIGC技术的多媒体生成优势,实现平台从内容生产到学员服务的全流程智能化升级。具体目标包括:一是实现教学材料的结构化解析与知识点自动抽取,依托大语言模型完成教案、文献、标准、案例等材料的深度解析,为课件制作提供精准的知识支撑;二是实现学员个性化服务,通过采集学员学习与练习数据,进行智能分析,精准识别学员薄弱点,生成个性化学习方案与课程推荐,实现因材施教;三是建立完善的内容审核与管理体系,实现智能生成的课件内容审核、入库、发布全流程可追溯、可管理,保障内容合规性与准确性;四是优化平台整体运营效率,通过智能化升级,减少人工工作量,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提升学员学习积极性与学习效果,增强平台的用户粘性与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智能课件模块需求
智能课件功能依托大语言模型与AIGC技术,实现多媒体视频课件的自动化生成,核心需求是解决传统课件制作周期长、成本高、专业性要求高的问题,帮助工作人员快速生成高质量、标准化的多媒体课件。该功能需支持工作人员上传教案、文献、标准、案例等教学材料,通过大语言模型对材料进行结构化处理、逻辑梳理与重点提炼,自动生成课件脚本与讲稿,再根据工作人员设置的语音、字幕等参数,利用AIGC技术自动合成语音、画面,最终生成完整的多媒体视频课件,同时支持课件的预览、编辑、审核与发布,大幅降低课件制作门槛,提升课件制作效率,丰富平台教学内容呈现形式,满足多样化的教学场景与学员学习需求。
1.材料解析与脚本生成
支持上传多种格式原始材料(文档、PPT、PDF等),AI自动识别材料核心内容,提炼章节划分、重点难点、逻辑脉络及知识框架;基于解析结果,自动生成讲义;可要求AI对讲义指定章节进行改写、扩写;可根据讲义生成标准化PPT课件和并逐页生成讲解文稿,文稿贴合口语化讲解场景,可直接用于后续音频合成
2.多媒体生成参数设置
提供多媒体参数自定义功能,满足不同课件场景需求:语音参数支持音色选择(至少提供四种音色供选择),可调节语速(0.8-1.5倍速)。
3.AIGC课件生成
基于解析后的材料和设置的参数,自动合成讲解音频,语音清晰流畅、语气自然,贴合讲解文稿的停顿和强调要求,避免生硬机械;支持输出多种标准视频格式(MP4、MOV等),生成后可直接用于后续预览和编辑,无需额外格式转换。
4.预览与编辑
提供在线预览功能可实时查看视频课件效果;支持重新生成课件;自动保留所有历史生成版本,标注版本生成时间,支持版本回溯、对比,可随时切换至之前的满意版本。
5.审核与发布
内置标准化课件审核流程,审核人员可在线查看课件、添加审核意见,流程可追溯、可管控;审核通过后,支持一键发布至课程平台。
(二)智能服务模块需求
智能服务功能聚焦学员个性化学习需求,依托大语言模型与学习数据采集分析技术,为学员提供精准、高效的个性化服务,核心需求是解决传统服务模式单一、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提升学员学习效率与学习体验。该功能主要包含试题解析、智能分析、个性化推荐三大核心模块,通过采集学员的学习数据(答题记录、学习进度、错题情况、课件观看行为等),利用智能分析模块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识别学员的薄弱知识点与学习习惯,生成详细的薄弱点分析报告,再结合学员的学习需求与薄弱点,为学员提供个性化学习方案与课程推荐,同时通过试题解析模块,为学员提供清晰、易懂的试题解析,帮助学员理解知识点、掌握解题思路,实现因材施教,助力学员快速提升学习成绩。
1.学习数据采集和汇总
全方位采集学员学习全流程数据,实现数据实时同步与精准汇总,覆盖学习各核心场景:答题数据可精准记录每道题的答题记录、对错结果、正确率、答题时间节点,可汇总学员每日/每周/每月练习频次、练习时长;课件学习数据可追踪学员每节课件的观看进度、是否完成观看;练习数据,统计各章节学习完成情况(未开始、进行中、已完成)。
2.AI智能分析模块
基于采集汇总的学习数据,通过AI算法进行深度分析,输出精准且有针对性的分析结果:知识点掌握程度评分采用量化标准(0-100分),结合答题正确率、练习频次、课件掌握情况综合评定,清晰呈现学员对每个知识点的掌握等级(优秀、良好、薄弱、未掌握);薄弱知识点识别可精准定位学员在各章节、各知识点中的薄弱项,同时按薄弱程度进行排名,标注各薄弱知识点的错误率、相关错题分布,明确学员学习短板,为后续个性化服务提供方向,避免盲目学习。
3.生成分析报告/个人画像
自动生成可视化学习分析报告及专属个人学习画像,兼顾全面性与实用性:个人学习概览清晰呈现学员整体学习状态,包括学习时长、总正确率、章节完成率、练习总量等核心数据,直观反映学习成效;薄弱点清单详细列出所有薄弱知识点,同步分析薄弱原因(如答题粗心、知识点理解不透彻、练习不足等),避免学员盲目补弱;提升建议贴合学员实际情况,针对每个薄弱知识点给出具体可操作的改进方案(如优先观看对应课件、专项练习对应题型等)。
4.个性化学习服务
基于AI分析结果,为学员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学习服务,适配不同学员的学习节奏与需求:按薄弱知识点智能推送对应学习内容;定向推荐与薄弱点相关的课件、对应章节及专项练习题,实现“补弱针对性”;自动生成阶段性学习计划,计划内容贴合学员学习目标、学习节奏及薄弱项,明确每日学习任务、学习时长及优先级。
5.管理端查看
为网校管理端提供全面的学员数据查看与统计功能:学员整体画像统计可汇总所有学员的学习数据,生成学员整体学习情况报表,包括平均正确率、平均学习时长、整体章节完成率等核心指标;高频薄弱知识点汇总可统计所有学员中出现频次最高的薄弱知识点,按频次排名,帮助管理员精准定位教学薄弱环节,为教师调整教学方案、优化课程内容提供数据支撑,提升整体教学效果。
(三)微信公众号模块需求
开发浙江特检职业教育在线公众号,聚焦院内培训考试相关核心业务,搭建轻量化、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本次需求仅围绕
成绩查询、证书查询、个人报名、团体报名、智能问答、我的培训、我的学时
七大核心功能展开,优化用户办事流程,降低线下咨询成本,提升公众号用户关注度、活跃度与粘性,树立省特科院便民服务、高效履职的专业形象。
1.通知公告
定期发布培训考试相关通知公告及新闻动态,相关考试和培训公告直接关联报名入口,实现一键报名功能。
2.培训考试
培训报名
根据定期发布的无损检测、检验人员、特种作业、检察人员能力提升等各类培训班,引导学员填写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开票信息等个人资料,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完成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
主要分为个人报名和培训机构报名两个模块,针对性显示考试报名教程,开通快捷报名入口,引导完成操作。
成绩查询
支持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验证码双重核验,查询对应考试的理论成绩、实操成绩、合格状态、考试时间。
数据要求:对接院方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同步,支持历史成绩追溯查询。
界面要求:简洁直观,成绩合格/不合格高亮标注,支持结果截图保存。
证书查询
个人查证:身份核验后展示本人证书编号、作业项目、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证书状态;公开核验:输入证书编号+姓名,核验证书真伪与有效性。
数据要求:对接院方证书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精准、更新及时,杜绝虚假信息。
3.在线服务
AI客服
接入AI客服,实现各类问题的线上实时解答。
已约服务
展示个人全量培训记录、考试记录,包含已报名、进行中、已完成培训考试,明细展示培训考试名称、工种、开班时间、地点、进度、审核状态、缴费状态。
餐饮及住宿服务
根据考试地点智能推送餐饮及住宿预约服务。
投诉建议
可进行投诉及建议,做到实时通知,及时回复。
(四)原业务模块的升级改造需求
1.单班结算,教师同步
单班结算教师课酬改为由OA计算。
单班结算之后,排课调整需走额外流程。
教师同步按OA新接口调整。
2.部队人员继续教育入口
开放一个独立的面向部队人员访问的继续教育在线学习页面,仅有部队人员允许访问。
3.银行转账收费记录关联
实现银行转账收费记录与班级考生记录的关联,如果填写了缴款单号的自动关联,未填写缴款单号的,由工作人员手动关联。
(五)培训与服务
系统上线运行后,中标方应完成10人次的培训服务,包括平台使用、操作及日常维护。
(六)其他内容
(1)中标方应在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提供本次系统定制开发部分源代码,相应产权归采购方所有。
(2)系统应预留二次开发接口。
(3) 涉及到院内OA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对接的,由采购方协调,如需支付第三方接口开发费用的,由中标方承担。
四、商务条款
1.完成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交付。
2.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质保期:系统质保期1年,自系统开发完成上线之日起1年。
4.验收要求或方式
(1)合同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完成时按要求递交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等。
(2)完成项目内容后,合同乙方应及时向合同甲方发出书面验收申请,合同甲方在收到合同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
(3)合同甲方将对合同乙方的项目质量进行客观评估。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评审)意见。
(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合同甲方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合同款。
(5)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将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五、系统安全要求
根据国家及政府信息安全规范,保证系统及系统数据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软件安全测评报告,本项目最终版权归属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所有。
六、系统演示要求
要求投标人提供真实系统或者demo演示以下系统功能。
演示时长不超过5分钟,以录制视频、以U盘形式封装。
智能课件模块视频演示(演示时间5分钟。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以下功能点进行演示,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演示的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1、材料解析与脚本生成:支持上传多种格式原始材料(文档、PPT、PDF等),AI自动识别材料核心内容,提炼章节划分、重点难点、逻辑脉络及知识框架;基于解析结果,自动生成讲义;
2、材料解析与脚本生成:可要求AI对讲义指定章节进行改写、扩写;
3、材料解析与脚本生成:可根据讲义生成标准化PPT课件和并逐页生成讲解文稿;
4、多媒体生成参数设置:提供多媒体参数自定义功能,满足不同课件场景需求:语音参数支持音色选择(至少提供四种音色供选择),可调节语速(0.8-1.5倍速);
5、AIGC课件生成:基于解析后的材料和设置的参数,自动合成讲解音频,支持输出多种标准视频格式(MP4、MOV等);
6、预览与编辑:提供在线预览功能可实时查看视频课件效果;支持重新生成课件;支持版本回溯;
7、审核与发布:内置标准化课件审核流程,审核人员可在线查看课件、添加审核意见。
七、付款条件
履约保证金:无
付款方式:
预付款:自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项目初验款:项目通过初验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项目终验款:项目通过终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各项得分汇总得分: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其中: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1.在资格审查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2)未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4)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未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提供分包协议的;
(6)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提供进口产品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
(8)投标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如有);
(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商务、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报价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未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或者其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1.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类别 | 评审内容 | 分值 |
| 1 | 业绩 | 客观分 | 投标人自2023年以来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个得 0.5 分,最高1 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1 |
| 2 | 认证 | 客观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及网页公示截图(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不提供不得分。 | 2 |
| 3 | 实力 | 客观分 | 投标供应商具有项目内容相关AI课件制作、在线学习系统、网站内容管理系统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3 |
| 4 | 项目负责人 | 客观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提供投标单位为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提供不得分) 1、具有人社部和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具备同类项目实施经验情况的得1分;提供相关经验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 | 3 |
| 5 | 项目团队人员 | 主观分 | 项目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要求大于等于10人(提供投标单位为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根据项目组成员人员结构配置、各人员工作履历、专业技术能力、类似项目经验等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分值为(2、1.5、1、0.5、0),项目团队成员少于10人的本项不得分。 | 2 |
| 6 | 保修期 | 客观分 | 投标人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修期的前提下,每增加1年得1分(不足一年不得分),最高得2分,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分。 | 2 |
| 7 | 响应情况 | 客观分 | 对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三、主要建设内容”的响应情况(除演示内容外),完全满足得12分,不符合(负偏离)件项目技术需求及建设需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其余条款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扣完12分为止。 备注:如主要建设内容中的功能有演示要求的,演示部分单独计分,本项不重复计分。 | 12 |
| 8 | 需求分析 | 主观分 | 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概述、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实施要求等建设需求进行分析和理解,根据分析全面性和理解深刻性进行评审,评分分值为(3、2、1、0)。 | 3 |
| 9 | 总体设计方案 | 主观分 |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需求制定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方案需至少包含系统架构设计、业务架构设计、技术架构设计和系统安全设计等内容,根据方案完整性和针对性进行评审,评分分值为(3、2、1、0) | 3 |
| 10 | 详细设计方案 |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内容,详细阐述系统的体系架构、操作流程图、实现思路和关键技术,包括主要组成部分介绍、系统主要功能的特性、系统架构的设计、重点功能模块的实现等方面因素,根据每项内容的详细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及专业性进行评审 | / |
| 主观分 | 1、智能课件模块功能实现方案,(评分范围:3,2,1,0); | 3 |
| 主观分 | 2、智能服务模块实现方案,(评分范围:3,2,1,0); | 3 |
| 主观分 | 3、微信公众号模块功能实现方案,(评分范围:3,2,1,0); | 3 |
| 主观分 | 4、单班结算,教师同步模块功能实现方案,(评分范围:3,2,1,0); | 3 |
| 主观分 | 5、部队人员继续教育入口功能实现方案,(评分范围:3,2,1,0); | 3 |
| 主观分 | 6、银行转账收费记录关联功能实现方案,(评分范围:3,2,1,0); | 3 |
| 11 | 实施方案 | 主观分 |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至少包含实施组织机构、质量保障措施、风险防控措施和系统测试、上线、试运行及验收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打分,评分分值为(3、2、1、0) | 3 |
| 12 | 培训方案 | 主观分 | 针对本项目的建设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需包含系统操作手册、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并指派至少1名专业人员为采购人提供业务系统操作培训、系统管理员培训,根据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和针对性进行打分,评分分值为(3、2、1、0)。 | 3 |
| 13 | 工作进度计划 | 主观分 | 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进度计划,对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划分、时间进度安排的科学合理性,关键工作时间节点把握的合理性进行打分,评分分值为(3、2、1、0)。 | 3 |
| 14 | 售后服务方案 | 主观分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用户系统故障的响应、响应时间、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项目维护计划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评分分值为(3、2、1、0)。 | 3 |
| 15 | 演示 | 系统演示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真实系统或者demo演示以下系统功能,ppt等图片形式录制的视频等同未演示)供应商对智能课件模块进行演示(演示时间5分钟。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以下功能点进行演示,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演示的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未提供演示不得分) | / |
| 客观分 | 1、材料解析与脚本生成:支持上传多种格式原始材料(文档、PPT、PDF等),AI自动识别材料核心内容,提炼章节划分、重点难点、逻辑脉络及知识框架;基于解析结果,自动生成讲义;全部符合要求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2、材料解析与脚本生成:可要求AI对讲义指定章节进行改写、扩写;全部符合要求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3、材料解析与脚本生成:可根据讲义生成标准化PPT课件和并逐页生成讲解文稿;全部符合要求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4、多媒体生成参数设置:提供多媒体参数自定义功能,满足不同课件场景需求:语音参数支持音色选择(至少提供四种音色供选择),可调节语速(0.8-1.5倍速);全部符合要求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5、AIGC课件生成:基于解析后的材料和设置的参数,自动合成讲解音频,支持输出多种标准视频格式(MP4、MOV等);全部符合要求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6、预览与编辑:提供在线预览功能可实时查看视频课件效果;支持重新生成课件;支持版本回溯;全部符合要求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7、审核与发布:内置标准化课件审核流程,审核人员可在线查看课件、添加审核意见;全部符合要求的得2分,部分符合的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14 |
| 16 | 报价 | 客观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 | 25 |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排序与推荐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都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其他
1.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提醒:评审结束后,中标投标人在次日提供原件和填写完整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复核表》(格式见下表,表格word版发邮箱:lei.cao@163.com)进行核查。核查联系人:曹蕾,联系方式:0571-85860243,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4室。
如投标人到现场复核原件的,请提前电话联系。
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表
| 采 购 人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内容 | | 采购方式 | |
| 中标供应商 | | 中标(成交)金额 | |
| 中标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客观分评分内容 | 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 | 复核方式(原件复核/公开官网查询) | 备注(明确是原件复核或公开官网查询,如公开官网查询,提供具体网址) |
| 一、认证证书 | | | |
| | | |
| | | |
| | | |
| 二、业绩合同 | | | |
| 1、(填写业绩名称) | | | |
| 2、 | | | |
| 3、 | | | |
| | | |
| 三、其他 | | | |
| | | |
| | | |
复核人: 复核时间:
第五章 采购合同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一、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交付件”指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实施的行为。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源代码”指乙方在项目期间为满足需求而进行的客户化程序对应的源代码。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他技术文件。
6.“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7.“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二、系统开发和进度
1.项目管理
乙方指派代表组成本系统项目开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如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从而导致项目迟延或终止,其后果如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若跟第三方合作开发本项目,开发合同须报甲方,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合格后,方可开发。否则不能合作。
2.信息与资料的提供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项目的性质,互相配合,充分沟通;在不影响甲方及职能人员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有关系统情况,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
三、需求变更
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方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新增、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乙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四、验收
1.项目需求方案验收
乙方经过详细、周全的实地考察,认真进行需求分析,方案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需求方案验收。为了保证验收的顺利进行,验收前5天,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需求设计验收申请书,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需求方案验收结论。如需求方案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系统验收前的检测和检验
乙方在合同内各项目提交系统验收前,应当对所提交验收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测试,以确认提交验收的项目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系统任务、要求和功能;如有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向甲方提交改进情况的书面反馈。如有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进行测试,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再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系统验收
系统全部功能正常试运行2个月,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前,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系统试运行阶段的运行记录、完善方案及整体测试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软件安全测评报告,本项目最终版权归属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所有。
五、系统正式投运
1.正式投运时间和地点
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和项目验收之后,甲方将正式投运本系统;正式投运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2.正式投运方式
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在终验通过后,即标志该项目已经正式投运。
3.文档交付内容
乙方在系统正式投运和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文档交付;按照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分阶段交付应用系统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管理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手册、软件资料等,上述文件需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至少5套纸质件,并提供电子文档。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采购方的责任和义务
(1)采购方应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办公条件,协助配合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
(2)按照软件系统运行和配置要求提供运行环境。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项目,并提交合格的交付物。
(2)依合同收取费用。
(3)中标供应商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变动,如因特殊原因,成交供应商项目组人员确需调整变动的,成交供应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采购方,并征得采购方书面同意。
七、价格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整(¥ 元 )。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合同付款共分3笔款(自终验起保修期不少于1年):
首付款:签订合同后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的40%作为预付款;
初验款:项目通过初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终验款:项目通过终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备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八、保密
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获得的、有关对方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秘密信息,应事先予以注明。
3.上述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九、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以及系统管理者能够熟悉该系统架构(能够调用系统接口进行二次开发),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1、提供项目实施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项目实施期间未征得用户方同意,则不允许更换项目组实施人员。
2、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应用功能设计报告,项目实施计划及培训计划。
3、项目实施组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需求及用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供应商应提交详细的培训计划,列出培训课程、时间安排及拟投入的教员资质,培训目标为所有使用数据分析决策平台系统者能够完成其操作对象,实现操作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培训对象为甲方所有员工,要求按领导层、中层、员工层分期多次进行培训,组织培训时间和地点由甲方提供,系统培训由供应商实施。
4、供应商应提供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管理维护手册、用户使用手册、软件资料等,上述文件需符合国家标准,提供至少5套纸质件,并提供电子文档。
5、系统维保服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供应商提供至少1年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即维保期:1年,维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系统管理与后期运维的培训,不另外收费。
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行故障,或出现瑕疵与缺陷,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方案:
(1)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功能上的修补和完善: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8小时内解决问题;
(2)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部分服务不正常: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解决问题;
(3)系统严重故障,导致系统瘫痪:1小时内提出方案,4小时内解决问题;
(4)在维护期内,对于故障处理未能在上述要求时间内恢复,将视作违约;违约将按情节严重从项目维护期金额中扣除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6、服务工期:成交后一周内项目启动,供应商排出项目人员进度安排表,形成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需求书,三个月后完成初验交付采购人使用。
7、供应商应提供系统集成所需的API接口、接口文档、接口软件代码和其他技术文档以及与我院其他应用软件对接作二次开发所必需的源代码,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十、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保修期(售后服务) 年(采购需求为不少于1年),如有其他情况,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新补充合同。
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乙方未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计划和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和补偿措施,及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时,每延期7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延期时间超过3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更换项目主要人员
项目主要人员(指参加本项目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一般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项目组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如果不是因为乙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如项目人员生病,离职等),乙方不能调换项目小组的组成人员。乙方因上述其不可控制的因素(如项目人员生病,离职等)要求调换项目小组成员,须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替换人选,并保证所替换人员的资历和级别不低于被替换人员,并且事先征得甲方认可。
3.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保密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10%,或按照受损失一方的实际损失包括受损失的利润支付违约金;受损失的一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是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的。
4.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损害本项目以强行实施违约金。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均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
3.合同所有附件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各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合同草案条款》中的条款全部响应,如有偏离需在商务条款偏离表中注明。
合同附件1:
廉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为了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项目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严格执行中纪委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
项目编号:330000263250160000028-0625-26217387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2.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
项目编号:330000263250160000028-0625-26217387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3.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1. 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 :
(投标人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5.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2.商务技术文件”。
6.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______:
根据贵方 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
我公司声明:
1.我公司已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公司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个日。
4.我公司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中标,积极配合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6.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8.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的(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网络教育平台智能化提升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 (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请选择贵单位属于何种类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属于,可删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0.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11.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12. 分包协议
分 包 协 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中标投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投标人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投标人1名称),(分包投标人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投标人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投标人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13.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项目编号:
注:未填写或填写不齐全的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4.技术响应表
技术响应表
项目编号:
注:未填写或填写不齐全的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6.报价文件目录
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3.报价文件”。
17.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8.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进行报价,格式可自拟)
注:
1、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致。
2、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9.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并在此承诺:
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