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
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3
***00026
******050000071
浙江海洋大学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8前附表8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5三、投标16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9五、评标20六、定标20七、合同授予20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2九、验收22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32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1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4资格文件部分44商务技术文件部分47报价文件部分55附件5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21日9点
***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
***00026
******050000071
项目名称: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400000,3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航海模拟器软件升级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航海模拟器部分硬件升级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3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大比武结束及验收完毕后我方按程序付款。
标项二: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交付,在大比武期间供货商全程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技术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大比武结束及验收完毕后我方按程序付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9点
***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1日9点
***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海大南1号海洋大学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陆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80-818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3幢1001、1002、1003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沈工
质疑联系方式:19
***581724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
联 系 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标项一:货物类,核心产品:教练员站软件。 标项二:货物类,核心产品:影像设备。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序号 | 标的 | 所属行业 | | 标项一 | | 1 | 教练员站软件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2 | 三维视景软件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3 | 仿真控制单元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4 | 船舶运动模型软件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5 | 电子海图软件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6 | 雷达软件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7 | 柱幕无缝拼接模块 | 工业 | | 标项二 | | 1 | 影像设备 | 工业 | | 2 | 教学工作站 | 工业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各行业划型标准。
注: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3 | 支持本国产品 | 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活动应贯彻落实对本国产品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多产品,除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外,还须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提供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的承诺书)。无承诺或者承诺占比无法达标则不享受政策。)
说明:本国产品除了享受20%的价格扣除外,还可以叠加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即商品报价*(小微企业扣除率+本国产品扣除率) |
| 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5 | 转包、分包 | 转包:否
分包:同意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运输 部分进行合理分包。 |
| 6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7 | 样品提供 | 不要求提供。 |
| 8 | 演示 | 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视频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演示内容详见评分标准。
(2)演示方式:
投标人自备演示环境,将系统演示及讲解过程录制为视频,该录制视频演示时长不超过15分钟,以mp4格式存储于U盘。演示视频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信息: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3幢10楼,吴金沛/***。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
| 9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1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11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本次报价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4折收取,不足***00元按***00元收取。
(2)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
(4)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5)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33111018260005***00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 13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3幢10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吴金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4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 “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重要条款。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 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支持本国产品
3.6.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活动应贯彻落实对本国产品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6.2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目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注: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6.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多产品,除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外,还须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提供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的承诺书)。无承诺或者承诺占比无法达标则不享受政策。)
说明:本国产品除了享受20%的价格扣除外,还可以叠加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即商品报价*(小微企业扣除率+本国产品扣除率)
4.询问、质疑、投诉
4.1 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 供应商质疑
4.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 事实依据;
4.3.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3.6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 供应商投诉
4.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 招标公告;
5.1.2 投标人须知;
5.1.3 采购需求;
5.1.4 评标办法;
5.1.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5营业执照。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11.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人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验收
***.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 标项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 |
| 1 | 航海模拟器软件升级 | 40.00 |
| 2 | 航海模拟器部分硬件升级 | 37.00 |
一、项目介绍
本次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主办的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将于2026年6月25日在舟山举行,我校作为大赛协办方,将承办“船舶应急避踫”项目赛事,为高质量的保障赛事圆满完成,结合我院航海模拟器实际使用需求,决定对其进行软、硬件升级。
1、标项一:航海模拟器软件升级
(1)项目介绍:浙江海洋大学航海模拟器软件版本迭代升级情况如下:
1)始建于2008年,初始版本为V-DRAGON
***00;
2)2013年搬迁至长峙校区重新安装,版本升级为V-DRAGON 4000;
3)2017年第5届大比武之前升级为V-DRAGON 5000,
本次将升级到V-DRAGON 6000:为满足本次大赛对航海模拟器更高的性能需求以及国家海事局2024年出台的新的船员考试评估规则,升级内容包括:视景升级支持4K显示,应急场景能模拟船舶碰撞后船舱进水及溢油污染,能模拟引航员接送,引航梯收放,能控制救生艇释放,能模拟搁浅和脱浅操作等等。(具体升级情况详见采购明细表)
(2)交付与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大比武结束及验收完毕后我方按程序付款。
(3)服务和响应:此次软件升级后,在大比武期间供货商全程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技术维护,质保期为5年,质保期间软件维护响应时间为24小时。
(4)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型号及性能指标 | 数量 |
| 1 | 教练员站软件 | 为满足最新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在现有软件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功能: (1)新增引航艇三维模型,能在教练员站操作及控制引航艇计划航线; (2)能操作和设置船舶碰撞后发生溢油故障; (3)能够记录和显示训练过程中雷达、海图、仿真控制单元、综合信息显示、望远镜等单元操作图像; (4)能够记录和显示本船训练过程中的音频和视频; (5)能对全训练过程进行回放,回放时可跟随回放进度,匹配显示雷达、海图、仿真控制单元、综合信息显示、望远镜等单元操作图像,还可匹配播放音频和视频,能够全方位进行回放讲评。 | 1套 |
| 2 | 三维视景软件 | 为满足最新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在现有软件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功能: (1)能够在三维场景中显示引航艇三维模型及其运动; (2)能够模拟引航梯在左舷或者右舷布置的效果; (3)能够模拟引航艇跟随大船、抵靠大船的效果。 (4)船舶发生碰撞后能够在三维场景中显示溢油的效果; (5)能够模拟碰撞后船首、船尾和船中进水的动画; (6)能够显示救生艇释放的动画。 | 3套 |
| 3 | 仿真控制单元 | 为满足最新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在现有软件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功能: (1)能够控制引航梯的收放; (2)能够显示船舶六面吃水; (3)能够控制救生艇的收放。 | 3套 |
| 4 | 船舶运动模型软件 | 为满足最新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在现有软件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功能: (1)能够模拟碰撞船尾后舵机和螺旋桨故障; (2)能够模拟搁浅后,船舶在拖轮协助下脱浅的运动; | 3套 |
| 5 | 电子海图软件 | 为满足最新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在现有软件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功能: (1)光栅海图加载显示; (2)ARPA目标叠加显示; (3)试操船功能; (4)能插入航行记录信息、设定自动记录时间间隔、变更船时、输入附加数据等的方法; (5)能正确查询船舶航行历史数据和航迹回放; (6)编制航次数据和报告; (7)存储和打印航行记录内容。 | 3套 |
| 6 | 雷达软件 | 为满足最新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24版)的要求,在现有软件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功能: (1)雷达录取跟踪目标发送到电子海图显示 | 3套 |
| 7 | 柱幕无缝拼接模块 | 显示幕形状为平柱幕,输入输出分辨率至少4k;颜色三色调整;基于显示内容的边缘融合;基于NURBS曲面几何校正控制点至少可达10*10个 | 10套 |
2、标项二:海模拟器部分硬件升级
(1)采购内容:
1)采购10台高性能影像设备于360°主本船视景。原主本船设备采购于2017年,采用的是12通道模式,目前因性能老化,加之布设过于紧密,影响散热,造成在长时间使用情况下经常性过热保护而自动黑屏。此次改为10通道模式,由原先的4:3模式改为16:10,显示亮度由原来的5000流明改为8000流明,预计将极大的改善模拟器显示效果。
2)采购2台教学工作站用于本船MODEl模块。由于模拟器软件升级迭代,用于本船最核心的MODEL&CONNIN显示单元运算量将大大增强,原教学工作站已不堪重负,因此采购两台处理器较强且带独立显卡的教学工作站。
3)硬件安装及布设。供货方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与布设,由此产生的周边耗材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交付与付款: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交付,在大比武期间供货商全程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技术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大比武结束及验收完毕后我方按程序付款。
(3)服务和响应
在项目开始和结束时应向用户提供下述技术文档:①提供项目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货物到货计划、人员机具配备计划等;②产品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③设备及软件产品配置计划(包括配置图和配件清单);④所购设备及软件的安装指南、使用手册、许可证、介质;⑤测试及验收文档;⑥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文档。
在试运行前二周,中标人需提交包括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以便于采购人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有所了解。至少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根据国家电子产品三包原则进行质保,质保期至少三年。
2)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
3)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
4)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
5)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
6)应于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
(4)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型号及性能指标 | 数量 |
| 注:标“▲”为重要指标项,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标“★”为重要参数。 |
| 1 | 影像设备 | 显示技术:不低于0.67寸DLP® 技术, WUXGA DMD芯片分辨率≥1920×1200,16:10(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输出亮度(高亮模式)/对比度≥8000 ISO21118流明(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对比度≥/3,000,000:1(极黑模式),均匀度≥90%(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可显示色彩:≥1073.4百万色标配原厂镜头(1.22-1.52),数字梯形校正V± 40°,H± ***°8.支持镜头位移:垂直:±50% ±5%;水平:±15% ±5%; 9.影像格式:16:10,16:9,4:3,自动 10.扫描频率:水平:15.375~91.146 KHz /垂直: 24 ~85 Hz(120Hz for 11.信号输出入接口:HDMI in x2,RS232(9pin) x1,LAN x1,12V out x1,Remote In x1, Audio out x1,USB A x1, 3D sync in x1, 3D sync out x1, 12.激光光源为MCL 激光二极管模组,光源寿命≥20000小时 (ECO) 13.光源模式可根据安装要求而选择光源模式。可用选项包括:正常、节能模式和自定义功率。 ①自定义亮 当“光源模式”设置为“自定义模式”时,设置自定义亮度等级。 ②设置为“恒定亮度”时,图像亮度保持在指定等级。通过一种特殊设计的算法来补偿亮度的自然衰减,在一定时间内维持亮度和色彩不变;亮度等级:调整亮度等级,范围是***%到100%。 ③恒定亮度:启用时,图像亮度保持在所设置的亮度等级。通过一种特殊设计的算法来补偿亮度的自然衰减,在一定时间内维持亮度和色彩不变。 14.IP5X防尘设计,远离灰尘困扰 15.显示模式:演示、明亮、剧院、HDR、SRGB 、DICOM、 融合、3D、2D 高速、用户 16.颜色设置功能:通过HSL色彩微调功能。调整画面的色彩,满足不同客户或不同环境对色彩的喜好需求,色彩管理通过调整图像的各个颜色分量来改变图像的颜色。可调色彩包括:红色、绿色、蓝色、青色、黄色和洋红色 (R/G/B/C/Y/M) 17.RJ-45接口支持多种网络控制功能 18.Projector ID结合RS-232接口,可简单实现集中管理 19.支持4角调整功能 20支持360度自由方向,机内有4中方式供选择,支持HDR 21.延迟调整功能,启用此功能可减少响应时间 22.电动聚焦/变焦功能 23.镜头位移记忆功能 24.支持3D功能,具有3D sync in & 3D sync out接口, 3D格式包含:自动、帧封装、左右、上下和帧连续 ▲25.支持PC 1920 x 1200 120Hz 3D 26.具备HDBaseT,通过网线传送视频及控制信号,内置HDBaseT接收器,通过Cat5e/6网线及选配的HDBaseT发射器,支持100米距离传送视频及控制信号 27.内置12V触发器,开启此功能,可实现单机与屏幕互联进行控制; 28.智能影像管理平台可实现远程控制,便于用户控制、运维及管理 其他要求: (1)非OEM产品,投标产品的品牌方与生产方为同一公司或同一集团公司 (2)配HDMI 2.0高清线 ***米,配铁的支架并安装在层高10米形成圆形,与原先的船舶模拟器做融合。 | 10台 |
| 2 | 教学工作站 | 1.CPU:≥20核、≥28线程、主频≥2.1GHz、动态加速频率≥5.4GHz、L3缓存≥33MB。 2.内存:≥16GB DDR5内存或以上,内存频率≥5600MT/s ,最大支持128GB。 3.硬盘:≥512GB M.2 NVMe SSD硬盘,支持拓展≥2个 M.2固态硬盘,支持拓展≥2个机械硬盘。 4.独立显卡:≥8G显存、位宽≥128bit、显存频率≥2.28GHz、等效显存频率≥28000MT/s、核心频率加速≥2.50GHz,HDMI接口≥1个、DP接口≥1个。 5.前置面板接口:USB3.2接口≥7个,≥2个麦克风接口。 6.关机状态下,支持≥2个前置USB端口对外供电,包含USB-C接口。后置面板接口:≥4个USB-A接口,支持键盘开机;≥1个HDMI、≥1个DP、≥1个VGA接口;;1个RJ45接口。 ▲7.机箱无需工具可实现内存条、固态硬盘、机械硬盘、独立显卡、电源的拆装维护。 8.独立显卡:≥8G显存、位宽≥128bit、显存频率≥2.28GHz、等效显存频率≥28000MT/s、核心频率加速≥2.50GHz,HDMI接口≥1个、DP接口≥1个。 9.机箱体积:≥17L,机箱配备非后加或非原配件顶置提手。 10.电源:电源功率≥500W,电源转换效率≥92%。 11.采用直插电源,电源与主板不通过软质线材连接。 ▲12.具备机箱防尘滤网,防尘滤网可以在不拆开机箱的情况下拆卸。(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3.机箱后面板具有一键还原按钮。 云桌面软件: 1.同传速度:千兆环境(千兆网线、千兆网卡、千兆交换机)下的同传峰值速度不低于261MB/S(2088Mb/S),平均速度不低于150MB/S(1200Mb/S);百兆环境(百兆网线、百兆网卡、百兆交换机)下的同传峰值速度不低于40MB/S(320Mb/S),平均速度不低于20MB/S(160Mb/S)。 2.支持任意终端作为发送端在云桌面系统和操作系统界面下均可直接发起镜像同传,接收端在云桌面系统和操作系统界面下直接接收镜像,无需重启或者进入特定运行模式接收镜像。 3.支持设置屏幕水印的显示和隐藏。 4.支持查看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当前系统、IP地址、设备型号、MAC地址、CPU型号、内存容量等信息。 5.USB禁用:支持一键快速禁用除键鼠外的USB设备。 6.支持外网访问禁用。 7.支持批量下发还原策略,不同盘符可单独设置还原策略。 8.云桌面管理平台:同时支持C/S架构B/S架构协同管理;支持通过公网访问管理终端,也可以通过浏览器、客户端访问管理后台进行管理,满足管理员不同网络下的远程管理需求。 ▲9.终端防盗:支持配置终端防盗用状态监控,当设备在管理员授权外的网络环境下使用终端设备时,会自动锁定设备,无法启动云桌面镜像或自动退出云桌面镜像;以免设备被挪用脱离管控。 10.支持脱网运行,终端可在没有网络连接的情况下可离线运行与在线状态下一致的操作系统及软件。 | 2台 |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
标项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大比武结束及验收完毕后甲方按程序付款。
标项二: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交付,在大比武期间供货商全程提供技术人员现场技术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大比武结束及验收完毕后甲方按程序付款。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约保证金
无。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以下年限质保期(自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标项一:5年;
标项二:3年。
2.提供7x24小时的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报告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出现严重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要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出现一般故障系统仍能运行时,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故障的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期间如不能修复,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应急措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系统平台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交付的系统平台所有权为采购人完全拥有。
(五)付款方式
1.大比武结束及验收完毕后甲方按程序付款。
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至各个使用点;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送货时间、地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参数要求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3.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采购人凭中标人的供货发票,验收单等支付凭证办理相关支付手续,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向中标人付清剩余货款。
(六)项目验收
1.中标人应提供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包括厂商测试报告),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货物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合同货物验收标准。采购人按要求组织专家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对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发现合同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合同货物,并负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2.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3.如中标人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中标人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包括实验室测试报告);
5.如发现有重大的质量问题,双方均同意提请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鉴定,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同时中标人同意采购人无条件退货并支付给采购人货款总价10%的赔偿金。
6.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安装调试、培训
1.安装调试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中标人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具体安装调试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4.备品备件及耗材: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软件升级及其相关服务内容。
5.中标人对采购人采取的培训内容包括现场讲解设备运行原理、注意事项、对于产品进行完整的示范操作、提供示范操作视频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包括对人员、场地、场次等的安排,要求提供至少1次免费现场培训。
(八)合同履行
必须由投标主体履行合同。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一)商务技术部分(70分)
标项一: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商务分(6分) |
| 类似业绩 | 3 | 【客观分】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所投产品同类业绩合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效业绩合同的,每份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认证证书 | 3 | 【客观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 技术分(64分) |
| 响应情况 | 20 | 【客观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得满分20分,每有一项低于采购需求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 注:商务技术偏离表技术要求中响应规格与技术资料不一致的(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未提供的)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可被认定为负偏离。 |
| 总体建设方案 | 3 | 【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系统功能能够满足本次大赛对航海模拟器更高的性能需求以及国家海事局2024年出台的新的船员考试评估规则的需要,明确计划,具有合理、实用及可操作性。 (评分范围:0,1,2,3) |
| 软件升级实施方案 | 5 | 【主观分】投标人就教练员站软件、三维视景软件、仿真控制单元、船舶运动模型软件、电子海图软件、雷达软件的软件功能升级方案进行详细阐述,根据整体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能否达到采购人实际需求要求、是否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0,1,2,3,4,5) |
| 进度计划 | 5 | 【主观分】供应商提供的实施进度管理方案及交付时间的情况,管理方案完整详细、具备可实施性,进度节点安排合理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 (评分范围:0,1,2,3,4,5) |
| 拟派项目团队 | 5 | 【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发开人员、安装调试人员、维修人员等)数量是否充足、分工是否明确、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具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能否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打分。(需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供应商本单位为项目组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评分范围:0,1,2,3,4,5) |
| 3 | 【客观分】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件设计师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任任意1个月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评分范围:0,1,2,3) |
| 安全保障方案 | 5 |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出配套的安全体系完善方案,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软件安全、用户安全、数据安全等等情况进行评定。 (评分范围:0,1,2,3,4,5) |
| 售后服务 | 4 |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可执行性、售后服务的便捷性、服务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方面进行打分。(评分范围:0,1,2,3,4) |
| 4 |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可执行性、售后服务的便捷性、服务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方面进行打分。(评分范围:0,1,2,3,4) |
| 系统演示 | 10 | 【主观分】投标人提供视频演示,演示内容为国家海事局2024版海船船员评估大纲中无限航区船长BRM项目所新增的内容,包括引航员接送操作、船舶碰撞应急等,未提供演示或提供PPT等其他形式的不得分。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
标项二: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商务分(6分) |
| 类似业绩 | 3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所投产品同类业绩合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效业绩合同的,每份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认证证书 | 3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 技术分(64分) |
|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 22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配置方案和投标响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除▲以外):包括投标产品的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等,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满足或明显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22分;标注“★”的为重要指标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低于采购需求中重要条款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2分,其它一般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注:商务技术偏离表技术要求中响应规格与技术资料不一致的(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未提供的)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可被认定为负偏离。 |
| 质量保证措施 | 5 | 是否具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是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和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出具巡检和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是否建立服务档案和解决方案资料库等。以及整体措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评分范围:0,1,2,3,4,5) |
| 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 | 4 | 运输方案保障措施有效、方案严密的最高得4分;措施及方案存在欠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货期的,酌情扣分;(评分范围:0,1,2,3,4) |
| 4 | 安装、调试方案合理、严密的最高得4分,有缺漏的酌情扣分;(评分范围:0,1,2,3,4) |
| 4 | 验收方案合理、有效,能真实体现产品合格情况的最高得4分;(评分范围:0,1,2,3,4) |
| 5 | 设备维护方式和时间:各投标人需提供具体设备维护措施,措施合理有效的最高得5分。(评分范围:0,1,2,3,4,5) |
| 拟投入人员情况 | 5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运输、安装、培训人员情况打分: (1)拟投入运输、安装、培训人员充足的得2分;(评分范围:0,1,2) (2)运输、安装、培训人员具有相应经验、资质的最高得3分。(评分范围:0,1,2,3) |
| 售后服务 | 7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不响应不得分。(评分范围:0,2) |
| (2)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得1分,最高得2分(增加不足一年的不计入打分)。 (评分范围:0,1,2) |
| (3)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额外提供其它售后服务的,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酌情打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0,1,2,3) |
| 质保期满后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 | 5 | 根据各投标人同类配件及专用耗材齐全程度以及让利幅度。 (评分范围:0,1,2,3,4,5) |
| 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 3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的合理、可行性。 最高得3分,存在缺漏的酌情扣分,未提供不得分。 (评分范围:0,1,2,3) |
(二)价格部分(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
***%×100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本国产品除了享受20%的价格扣除外,还可以叠加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即商品报价*(小微企业扣除率+本国产品扣除率)
三、评标程序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 报价评审。
3.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6 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本国产品除了享受20%的价格扣除外,还可以叠加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即商品报价*(小微企业扣除率+本国产品扣除率)
3.4.7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4.8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 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 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 未确定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 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人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2. 履行方式:
3. 履行地点:
八、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合同到期后,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和采购需求,视供应商服务质量,可续签一年。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5)营业执照………………………………………………………………………(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招标编号:XXXXXXXX】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招标编号:XXXXXXXX】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1.5营业执照。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2.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招标编号:XXXXXXXX】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招标编号:XXXXXXXX】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招标编号:XXXXXXXX】标项___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如果有) |
| 1 | XX | | | | | | |
| 2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活动应贯彻落实对本国产品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注: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附件8);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多产品,除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外,还须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提供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的承诺书)。无承诺或者承诺占比无法达标则不享受政策。)(承诺书格式自拟)>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浙江海洋大学_单位的_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招标编号:XXXXXXXX】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招标编号:XXXXXXXX】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招标编号:XXXXXXXX】的中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浙江海洋大学 的 浙江海洋大学第七届全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模拟器更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类型错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不可使用他人授权品牌或者授权他人实际生产,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存在数据错误,但企业类型正确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如存在疑义可由供应商澄清说明,供应商对填报的数据来源作出合理解释。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但错填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等类似瑕疵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
5、如果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则属于虚假材料;反之,没有获得非法利益,则不属于虚假材料。
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