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浦阳江堤防(二期)绿化保洁养护巡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22

【招标结果】关于浦阳江堤防(二期)绿化保洁养护巡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浦阳江堤防(二期)绿化保洁养护巡查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浦阳江堤防(二期)绿化保洁养护巡查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3***109267020090000004-ZFZX2026-CG034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浦阳江堤防(二期)绿化保洁养护巡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21日14点***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9267020090000004-ZFZX2026-CG034 项目名称:浦阳江堤防(二期)绿化保洁养护巡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1650000元 采购需求:浦阳江堤防(二期)绿化保洁养护巡查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浦阳江堤防(二期)绿化保洁养护巡查服务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4点***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1日14点***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项目是否接收备份文件,以前附表说明为准。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询问及质疑答复主体详见招标文件《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与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均指向同一次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效力(如:某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为“YF-2026-JDGK-ZCY5”,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为“3***109269260010000011-YF-2026-JDGK-ZCY5”,两者在采购活动中具有同等效力)。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浦阳江流域管理中心 地 址:萧山区浦阳镇振浦路28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傅孙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2485635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柳桥南和城4幢1单元1003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田岳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731873(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系人 :朱女士、林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政策咨询:汤先生,0571-8965365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服务类。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标项1:浦阳江堤防(二期)绿化保洁养护巡查服务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 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8。
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
4分包þ A采购人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供应商将其他内容分包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 ☐B组织。
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有效的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 。▲按要求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10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本项目支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参照相关规定及银行方案凭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详见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18/12/20/art_1229293109_1559514.html
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本项目备份文件是否收取:不收取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3采购机构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35%计取。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4资格审查和信用信息审查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
15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
16质疑接收人及答复采购人、采购机构质疑接收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 线上提交质疑方式:政采云线上质疑路径: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请使用ca签章在每一页质疑文件中加盖电子公章,上传完整附件。 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等事项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涉及流程规范性、组织程序等相关事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答复。
17履约验收验收采用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和专门机构验收两种形式,具体按照萧政办发<2014>217号文件执行。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按萧市监【2015】127号、萧市监【2019】1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项目发布后已有新文件规定,按照最新文件执行)。存在隐蔽工程的项目,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货并将实施安装前,申请进行初验收。 联系电话: 0571-83587785/0571-82816012 联系地址: 萧山区通惠北路2-1号***4室
18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及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的内容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2.8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含”、“及”,若无特别说明,则包括本数(如:45周岁以下,指不满46周岁生日当天,即“45周岁生日当天至46周岁生日前一天”均属于45周岁以下的范围);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若无特别说明,则不包括本数。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按要求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20%的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6%的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 支持本国产品 3.6.1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3.6.2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3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询问、质疑内容询问、质疑答复 责任主体
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采购文件前附表内容”、“报价内容”的询问、质疑采购人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采购机构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质疑对“现场考察、答疑会”、 “甲方负责接收和保存的样品” 、“资格审查”、“评审”等环节的询问、质疑采购人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其他环节的询问、质疑采购机构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老师,电话:0571-87800218。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如果本项目分多个标项的,投标人应按所投标项提交相应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四、开标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资格审查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七、定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投标材料复核。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不配合相关复核工作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八、合同授予 25.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合同的签订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6.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8.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九、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9.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十、验收 31.验收 3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一、招标一览表
序号标项号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情况介绍最高限价(元)
1标项一浦阳江堤防(二期)绿化保洁养护巡查服务项目1***二、招标需求1650000
采购需求 (一)技术需求:
序号堤防工程名称位置、长度 及面积养护内容备注
1浦阳江二期堤防左岸南河口至义桥新大桥上游约140米,计11.497KM堤防管理范围所有绿化养护、保洁、工程巡查、清障、垃圾清运工作,垃圾处理,栏杆、升降桩的维修养护。
2浦阳江二期堤防右岸新江岭机埠至进化溪出口,计7.937KM堤防管理范围所有绿化养护、保洁、工程巡查、清障、垃圾清运工作,垃圾处理,栏杆、升降桩的维修养护。
3进化镇三江村公园面积约33960.97M2三江村绿化养护保洁及巡查、绿化养护,含树木修剪、病虫害防治及施肥等(垃圾自行处理)
4办公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办公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
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完成对该项目的现场实地查勘,了解养护区域的现状,对现场所有绿化设施的完好率予以确认,并承诺中标后确保绿化率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招标内容 (1)19.43km堤塘管理范围内所有绿化(不包含公路内侧2.5m宽绿化带)的养护工作,养护工作包括绿地保洁、除草、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删株和补种、应急措施(防寒敲雪、防台支撑、防旱、防涝、抗高温)等。 (2)招标范围内包括迎水坡、防浪墙、堤顶路面、背水坡、栏杆、侧石、标识标牌等所有水利设施及附属物的保洁工作,负责堤防迎水坡脚至背水坡管理范围内所有的垃圾清运工作,垃圾自行处理。 (3)19.43km堤塘的日常巡查、清障工作,向甲方及时汇报管理范围内违法(章)建筑物、构筑物、高杆种植物、堆积物,滩地渣土的倾倒和围垦,并组织清除堆积物、种植物,做好管理范围内栏杆、升降桩的日常维修养护(抢险道路除外)。 (4)招标范围:浦阳江左岸起止南河口至义桥新大桥上游约140米,计11.497KM;浦阳江右岸起止新江岭机埠至进化溪出口,计7.937KM,其中防汛抢险公路、2.5M绿化带不包括在内;进化镇三江村公园绿化养护保洁及中心办公区域保洁及绿化养护。 (5)浦阳江二期涉及绿化品种:乔木类:黄山栾树、娜塔莉、合欢、榉树、无患子、女贞、香樟、沙朴、桂花、紫薇、青梅、鸡爪槭、枇杷、石榴、山茶、白玉兰、日本晚樱、红叶李、桃树、垂丝海棠、含笑;灌木绿篱类:木绣球、木槿、木芙蓉、夹竹桃、喷雪花、黄馨、红从容月季、蔷薇、狼尾草、伞房决明、红叶石楠、美人蕉、小叶扶芳藤、常春藤、爬山虎、茶梅、二月兰、大花金鸡菊、白三叶、小冠花、金边黄杨等。 2、招标要求 2.1组织管理 (1)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机构,在工作区域设置办公场所,便于采购人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中标单位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2名(水利工程、绿化园林专业各1名),巡查员5名,保洁员3名,绿化养护员9人,总计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余工作所需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3)中标单位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招标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建立微信工作群,由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每天上报工作日报和图片、视频(以文字总结当天工作进展)。工作日报纳入月考核范围。 (4)巡查保洁员要求能对智能手机进行常规操作(拍照上传、发送语音等)。 (5)须成立项目组成人员联系单,明确所有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工作内容及人身意外保险证明,签订合同时将联系单作为附件附后。中标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须经得采购人同意,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标志明显。其余工作所需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和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6)根据技术规范和行业管理的要求,编制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防汛防台和防火应急预案及养护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执行。 2.2运行管理 (1)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内容包括绿化除草、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删株和补种等有关工作,要求绿地内各类地被植物覆盖完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地被植物与乔、灌木的界线清晰,线条流畅,并考虑各个树种株间距离大小,确保树种达到合理的密度。具体要求如下: ①除草 除草范围:19.43km堤塘管理范围内及进化三江村公园、办公区域所有绿化(不包含公路内侧2.5m宽绿化带) 除草要求:原则上每年集中除草八次,分别为一、四、五、六、七、八、九、十一月份,每月第一周定为集中除草周,全线安排不少于20人进行集中除草,清理的杂草必须当日清运完毕。其他时间根据现场杂草情况合理安排人员进行除草。若因中标单位除草不及时导致苗木死亡或者长势不良,由中标单位负责更换和补种。 必须采用人工除草,若采用化学除草剂或除草机器进行除草,必须提前向采购人汇报,否则造成植物死亡等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②浇水 根据气候条件及各品种绿化需求进行适时浇水,以保持土壤湿润为标准。 原则上春、秋季每月浇水一次,宜在上午九时以前或下午五时以后浇水为好。 夏季少雨干旱时最好2至5天灌水一次,浇水时间最好在早晚进行,浇水时,不但要浇透土壤,而且树体及其包裹物(如包扎树干的草绳等)都要浇湿。雨水较多时要及时排水,以免烂根。 ③施肥 乔木每年10月份施肥一次,施肥前必须松土,肥料宜选用有机肥; 灌木、草花一年二次,施肥时间定于每年的5月、9月,肥料选用复合肥或尿素(根据植物品种可以进行调整),根据苗木特性可施尿素或复合肥10-20公斤/亩次。 ④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预防每年不少于两次,定于4月、7月。春、夏季为苗木的旺盛生长,加上天气多变,为病虫害高发期,应加强调查,做好病虫害的预测,根据不同害虫特征采取合理防治措施。 绿化养护人员应每天检查绿地病虫害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提出治理措施并报告采购人,及时做好病虫害治理工作并记录台帐。如在堤塘管理范围内出现灌、乔木因病虫害原因死亡,且养护单位未做出相关处置及上报,涉及的损失皆由养护单位负责。(另果树不可使用强毒性农药喷洒,喷洒农药后必须向采购人报告并立牌告知沿线居民) ⑤修剪 乔木每年一次,绿篱半年一次,灌木一季度一次。乔木修剪时间宜在每年1月份进行,绿篱修剪时间宜在每年1月和10月进行。 1月为植物休眠期,全面展开对落叶树木的整形修剪作业;大小乔木上的枯枝、伤残枝、病虫枝及妨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同时修剪要因树木种类而异,区别对待:对于开花的花木,凡在春季开花的花木,修剪要适度,只剪除无花芽的秋梢,不能重剪,以免影响第二年开花;凡是在当年生枝条上开花的花木,应当重剪,以使其来年多开花,多结果。冬季修剪还要注意气温,在天气严寒时,不易修剪,以免树木伤口冻伤。 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控制高度及宽度,色块之间界限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绿地树木修剪、枯死枝的清理等垃圾当日清运完毕。 ⑥补种 中标单位在投标前将对招标范围内所有养护内容进行现场踏勘,熟悉作业流程及养护内容。一旦中标,中标单位对现场所有绿化、堤防设施完好性视为认可。并在合同签订后承诺招标范围内绿化覆盖率达到标准化要求95%以上。 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中标单位养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植物死亡的,发现枯枝、死枝等情况中标单位必须一周内处理干净并按原状补种;补种前必须保证将原枯根部清除干净;若更换品种,必须报采购人同意方可;补种植物质保期为1年。 (2)保洁 ①保洁范围及内容:招标范围内包括迎水坡、防浪墙、堤顶路面、背水坡、栏杆、路灯、侧石、标识标牌等所有水利设施及附属物的保洁工作,垃圾清运工作(自行处理)。 ②保洁要求:保洁时间段应相对固定,全线每天进行至少两次保洁,上午6点至9点一次,下午3点至6点一次,采用清扫车清扫和人工清扫两种方式,对沿线垃圾箱内的垃圾进行清运,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③保洁标准:堤防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堤顶路面无细小碎屑聚集;如巡查时发现管理范围内有临时性废弃物,中标单位须及时组织清理外运。 (3)日常巡查 中标单位须落实技术负责人,做好招标范围内全线堤防的日常巡查、清障工作,其中清障垃圾自行处理。并协助采购人按照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全线堤防设施安全运行的经常、定期、特殊检查,并做好有关巡查打卡和台账。 ①巡查范围包括堤防工程、交叉建筑物与附属设备设施,检查项目包括堤顶道路有无破损、沉降、裂缝;迎水坡坡浆砌石护坡有无破损;防浪墙有无存在裂缝;背水坡有无滑坡;背水坡堤脚无有渗水、管涌情况;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有无违章违法事件等。 ②巡查员对所养护的堤防每日进行两次巡查,上、下午各一次,节假日及防汛强降雨期间需加强巡查,每天上报巡查情况记录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汇报采购人。 ③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件第一时间制止,拍照留存并将详细点位、事件告知招标有关负责人,如堤塘管理范围内发生火灾,中标单位需紧急启动预案,如中标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和上报,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3台账管理 管理日报:每天下班前上报巡查情况记录表,主要内容有巡查、保洁、绿化养护、违章违法事件处理等工作情况(详细描述点位及事件)。 管理月报:当月20日前上报管理月报,主要内容有裂缝记录本、大事记、管理现状、本月主要管理工作(资源投入、重要管理活动)、管理人员情况(劳动状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建议采购人注意的事项和其他有关事项; 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服务期满前编制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提交采购人,主要包括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综述、履行管理合同情况、运行管理总结、存在问题,建议和意见。 2.4应急管理 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灾队伍,将应急预案和人员名单上报采购人备案。 遇灾害性天气,听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人员夏季抗旱浇水、抗台护绿,秋季防火,冬季抗雪保绿等工作措施。 做好防台树木支撑工作,在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预警信号以后,立即做好树木支撑工作;遇到树木斜倒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清障扶正工作;并做好堤防管理范围内枯枝及枯草的修剪工作,若因清理不及时发生的火灾损失皆由中标单位负责。 2.5安全文明管理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做好全体养护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工作。 本养护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所在地村民关系协调等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经济支出。 2.6其他要求 (1)本项目养护所需的相关设备:巡查汽车1辆、登高车或吊机1台、清扫车2辆、垃圾清运车2辆,路面养护车1辆、垃圾压缩车1辆、洒水车1辆(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含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备查,若为租赁的,则租赁期必须在服务期内),若无法提供,则不予签订合同,并罚处违约金。 (2)绿化养护所需的化肥、农药等养护肥料及工具汽车、花剪、长剪、高空剪、铲草机、剪草机、喷雾器、桶、斗车、竹箕、铲、锄、电锯、梯子等绿化养护工具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 (3)采取由采购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大包干形式,中标单位应对所投项目认真踏勘,包括绿化养护现状、绿化品种、养护特点予以现场确认等。 (4)采购人根据堤防管理范围内全线绿化养护、堤防保洁的现场作业情况,如实对中标单位进行月度考核,并形成考核反馈意见;中标单位接到反馈通知后必须在7日内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及反馈纸质盖章件,如若延期或不予重视按规定在次月考核中酌情扣分。 (5)养护期间植物死亡或设施损坏,中标单位应将其恢复原貌、修整和赔偿,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额承担。如中标单位拒不修整、赔偿,采购人将自行处理,所用费用从中标价中按实扣除。 (6)采购人有权提出认为不称职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更换,直至满意为止。 (7)采购人在堤塘范围内组织的各类活动,中标单位必须全力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负责清扫现场等有关工作。 (8)中标人需为其派驻在项目服务区现场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其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产生任何劳动关系。中标人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发生人身伤害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根据考核结果分8次结算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第一季度不再另行支付);第二次支付:第二季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三次支付:第三季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四次支付:第四季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五次支付:第五季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六次支付:第六季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七次支付:第七季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10%;第八次支付:第八季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20%,并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费用。 注: 1、如有附图,仅作参考。 2、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 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浦阳江二期养护项目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浦阳江二期堤防日常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范围为浦阳江左岸起止南河口至义桥新大桥上游约140米,计11.497KM;浦阳江右岸起止新江岭机埠至进化溪出口,计7.937KM,其中防汛抢险公路、2.5M绿化带不包括在内;进化镇三江村公园绿化养护保洁、沈家渡段2公里堤防绿化提升及办公区域绿化养护和保洁;考核对象为养护项目中标单位。 二、考核内容 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养护、保洁、日常巡查和清障工作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度考核评分和年度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85分以下为不合格,85分(含)-90分为合格,90分(含)以上为优秀,月度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80%,年度考核占考核总成绩20%,总分共100分,具体赋分标准详见考核表。 1.月度考核。每月20日,考核对象提交本阶段《巡查养护记录表》、《裂缝监测记录本》和管理月报后,由采购人组建考核小组在一周内进行每月考核,并下发月度考核反馈单。 2.年度考核。在合同运行年度最后一个月,考核对象提交验收申请,上报年度管理工作总结后,由采购人组织考核。 四、考核奖惩措施 1.每月考核成绩低于90分,每1分扣5000元;低于85分,每1分扣10000元。对于服务期内累计两次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并清算劳务费,解除合同。后续管理由本次招投标第二中标候选人按原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以此类推。 2.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抄告单或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经调查核实后,如责任在中标单位,则扣除中标价的1%。 3.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有责事故,经调查核实后,如责任在中标单位,予以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堤防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类别考 核 内 容标准分考核得分备注
01组织管理(20分)中标单位须按招标要求落实专业养护和保洁队伍、清扫车和巡查汽车,每少1项,扣1分。5
02中标单位须制定相关养护、保洁管理制度,同时及时做好养护、保洁台帐等资料。每一项扣1分。5
03管理人员每月未满足打卡要求的,每少一天扣0.5分;养护人员养护时间不在岗的,每次扣0.5分。5
04未按要求统一着装或佩戴上岗证的,每次扣0.5分;通知开会及考核,中标单位未到场,每次扣2分。5
05遇省、市、区媒体曝光或上级检查受到批评督办等情况,每次分别扣15分、10分、5分。
06堤防巡查(15分)未按巡查要求开展巡查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5
07管理范围内有违章搭建、倾倒渣土、开挖土方及其他危害堤塘安全的活动,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未在24小时内汇报,扣2分。10
08维修保洁 (20分)路面、坡面不整洁,有显眼杂物或垃圾,每处扣1分。9
09堤顶内、外坡及道路上清扫的垃圾杂物不得倾倒在内、外坡或河面上,应及时清运,发现一次扣2分;6
10防浪墙、驿站、栏杆、路灯、侧石、标识标牌、管道等所有水利设施及附属物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5
11绿化养护(35分)因养护不当造成苗木生长不良或死亡,影响景观,每处扣2分。6
12未及时对已枯死及损坏的枝条及枯花进行修剪,每处扣0.5分。5
13内外坡杂草、植物生长高于15CM的,每处扣0.5分,除掉的杂草未及时清理运出的,每处扣1分。10
14其他绿化养护存在的明显问题,每项扣2分;14
15整改情况 (10分)在不定期检查及上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还未整改到位,每次扣2分10
合计100
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人: 注:每月考核成绩低于90分,每1分扣5000元;低于85分,每1分扣10000元。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技术分(90分)
序号评分内容和标准权重主/客观分
商务资信分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同一个项目不同合同时期段的只作为一个业绩计算。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客观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认证范围均须包含堤防养护或绿化养护内容,不提供不得分。】3客观分
技术服务分3根据本项目养护区域熟悉程度、现状考察、调研后提出的养护作业的重点、难点是否符合实际的情况,内容全面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特别是进场后承诺绿化覆盖达95%以上。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4根据本项目养护作业重点、难点解决措施的针对情况、可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5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水利工程日常巡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6根据病虫害防治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7根据施肥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8根据移植补种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9根据路面保洁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性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10根据本项目日常养护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方案是否完善、合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11根据本项目日常养护拟配置的办公及休息场地、仓储场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1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拟派项目人员中具有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拟派项目人员中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应急厅)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4、拟派项目人员中具有水工监测工证书或河道修防工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5、拟派项目人员中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职称的得0.5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配备要求人员不得重复,若人员已退休但仍可执业的,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替代; 2、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3、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必须能在应急管理厅查询平台http://examapi.yjt.zj.gov.cn/查询,无法查询的证书无效。】11客观分
13根据本项目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是否满足项目的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14拟投入的设备 具有垃圾压缩车、登高车、洒水车、巡查车、路面养护车,如自有的,每具备1种车辆得1分,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车辆照片及购置发票;租赁车辆须提供行驶证、车辆照片及租赁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客观分
15根据本项目日常养护的质量保障措施,从全面、合理、科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16管理考核办法健全,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有相应的计划和措施。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17应急保障管理:气象灾害、防汛抗台、秋冬季防火、抗雪防冻、大型活动、节庆假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重大活动保障的人员配备、物资储备和启动、应急处置等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1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及相应的解决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详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弱的得2分;方案内容严重欠缺,针对性不可行的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
价格分价格权值=0.1最低有效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10/
价格分(10分)
价格分:10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高分值]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评分条款中涉及的业绩、荣誉、人员、社保等分公司均有效。涉及社保、劳动关系证明关系的,如人员为法人代表,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及身份证。 3、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6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4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4.2.1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 1.2.2 服务标准: ; 1.2.3 技术保障:            ; 1.2.4 服务人员组成:     ; 1.2.5合同 (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1.2.5.2 货物数量: ; 1.2.5.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
总价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 %。 1.5预付款 甲方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 (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可根据情况修改)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1.3.2
1.4.2
1.5.1
1.5.2
1.5.3
1.6.2
1.7.1
1.7.2
1.7.3
1.7.4.1
1.7.4.2
1.7.4.3
1.8.7
1.9.1
1.9.2
2.3.2
2.5
2.11.3
2.11.4
2.15.1
2.15.3
2.19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 第 页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3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4其他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
5其他实质性要求2:见投标文件第 页
……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投标文件第 页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序号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XXX见投标文件第 页
2XXX见投标文件第 页
……见投标文件第 页
六、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
1
2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
1
2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果有)
1二期提防背水坡绿化养护(平方)126624
防浪墙堤顶绿化(平方)9290
迎水坡保洁(平方)146147
堤顶路面保洁(平方)148785
巡查清障费(Km)20
机械升降柱维修(套)136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9)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该价格扣除政策。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二选一填写)。 ☐ (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分包如下:(注:投标人只能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前附表”的“分包”规定的工作进行分包)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2名称); …… 以上分包供应商具备所承担分包工作内容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二选一填写)。 ☐(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①(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①(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应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其中,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规定的要求填写,不得缺漏(声明函格式内容中已填写的,无需改动);标记“①”处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结合所填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规定,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种企业类型中的其中一种在标记“②”处填写。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9样品(演示)授权委托书 样品(演示)授权委托书 XXX(单位名称或采购机构名称): 兹委派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手机: ,代表我公司前来递交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标项号: )投标样品或参加演示,并全权负责标后取回样品等其他处理事宜。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本委托书在有样品或演示时由受委托人携带至指定地点。 同时有样品和演示的,可委托不同人员。 附件10: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一、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2.(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情况:
计算公式占比情况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浙江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