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诸暨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布日期:2026-05-21

【招标结果】关于诸暨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绍兴市 采购单位 诸暨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诸暨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诸暨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330681261340390000029-诸宸佳2026-04-16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电子交易)
(采 购 人):诸暨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诸暨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681261340390000029-诸宸佳2026-04-16 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诸暨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佰伍拾贰万元整(¥***.00),本次投标报价以当地收费标准的统一折扣形式进行报价,中标单价为本地收费标准*中标折扣,费用按实结算,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了解详细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þ是;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货物、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 þ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1)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承担的部分应当达到 40 %,按要求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承担的部分应当达到 40 %;如果响应投标的供应商自身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要求供应商应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将采购项目中 / %分包给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投标的供应商自身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再进行分包; 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 无。 ☐ 有特定资格要求: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5月20日09:30,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人民医院 地 址:诸暨市陶朱街道健民路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赵小芳 质疑联系方式:13588551150(工作电话)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18号金悦华庭商铺23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工作电话) 质疑联系人:周路平 质疑联系方式:18989561075(工作电话) (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吕雅玲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投标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于 服务类 采购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是否允许联合体☐ 不允许。 þ 允许。 (1)联合体业绩认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2)联合体商务技术证明材料认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商务和技术证明材料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6是否允许 分包þ 不允许。 ☐ 允许。
7核心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
8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按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的提供。 ★上述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未提供,则投标无效。
1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 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1本国产品 支持政策(1)本国产品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认定。 (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未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不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
12首台套政策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13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不组织。 ☐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14样品提供þ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 / ;(非核心产品一般不设置为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及评审办法;(样品分一般不超过价格分的50%)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详见采购需求; (5)提供样品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内);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为保证样品及时送达及安装,建议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送达。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供应商自行联系采购机构取回,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其他投标方的样品进行拍照、摄像等。
15讲解演示þ 不组织。 ☐组织: 实物功能、信息系统、方案内容等讲解演示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评审因素,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演示内容以邮寄U盘方式或直接送达单独提供: (1)U盘表面应贴有牢固标签,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同时U盘应密封于不透明信封内,信封外清晰注明“演示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应当确保U盘能够正常打开运行; (2)U盘内演示内容格式应当为视频文件,在常用办公软件环境下可正常播放;演示内容应为实物展示、实际设备或系统运行的录制等,不得附带WORD、PPT、PDF等格式文件或以相关文件替代,U盘不得包含与演示无关的文件; (3)以邮寄U盘方式提供的,邮寄一般接受顺丰或者EMS送达,不接受到付; (4)提交演示文件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工作时间内);地点: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18号金悦华庭商铺232号);联系人:周路平,联系电话:18989561075(工作电话)。 (5)因演示文件未及时送达、U盘损坏、含病毒、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或演示内容无法正常进行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演示的,视为放弃演示机会,供应商应承担相关风险。
16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7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无效。
18资格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加盖单位CA签章); 2.供应商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如需); 4.联合协议(如需); 5.分包意向协议(如需);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如需); 7.其他需要说明及提供的材料(如需)。 相关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19技术商务文件组成1.投标声明函; 2.授权委托书; 3.符合性审查资料; 4.评分对应表; 5.投标明细清单(如需); 6.人员配置清单(如需); 7.技术商务偏离表;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其他需要说明及提供的材料(如需)。 相关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供应商技术商务文件内容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技术商务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决定,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风险。
20报价文件组成1.开标一览表;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需);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需);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需);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需)。 相关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等)。
21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供应商如需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通过邮件接收,接收地址为:2028562254@qq.com。备份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 注:本邮箱仅接受备份投标文件,其余文件均不予受理。
2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在“政采云”平台可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23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1 。 注: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或因质疑、投诉影响成交结果的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2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采购人要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缴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5投标费用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合同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费率标准及人民医院入围折扣计算,计算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含)以下1.5%1.5%1.0%
100(不含)—500(含)1.1%0.8%0.7%
500(不含)—1000(含)0.8%0.45%0.55%
1000(不含)—5000(含)0.5%0.25%0.35%
5000(不含)—10000(含)0.25%0.1%0.2%
10000(不含)—100000(含)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万元,不足3千元按3千元收取。 2.收取方式: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3.账户信息: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暨阳科技支行,账号:201000274056269。。 4.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成交,以及采购延期、变更、终止等,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6约束力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2.采购人、采购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3.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投标、开评标、中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2 “采购机构”系指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公章”属于“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名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或书面材料表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纸质、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交易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询问、质疑答复书、系统消息等。 2.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本国产品 3.2.1本国产品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要求认定。 3.2.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4未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不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 3.3 支持绿色发展 3.3.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前附表》已标明),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3.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 3.3.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3.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 3.4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4.1关于中小企业定义及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3.4.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4.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报价扣除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4.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5 支持创新发展 3.5.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其中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3.5.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 4.1 询问、质疑、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浙财采监〔2025〕11号)执行。 4.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3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签订的《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约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
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人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机构
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等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 6.2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3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 三、供应商投标 7.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除外)。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或翻译不准确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决定,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后果。 7.2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8.1 资格文件: 8.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加盖单位CA签章) 8.1.2供应商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8.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如需); 8.1.4联合协议(如需); 8.1.5分包意向协议(如需); 8.1.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如需); 8.1.7其他需要说明及提供的材料(如需)。 8.2 技术商务文件: 8.2.1投标声明函; 8.2.2授权委托书; 8.2.3符合性审查资料; 8.2.4评分对应表; 8.2.5投标明细清单(如需); 8.2.6人员配置清单(如需); 8.2.7技术商务偏离表; 8.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8.2.9其他需要说明及提供的材料(如需)。 8.3 报价文件: 8.3.1开标一览表; 8.3.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需); 8.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需); 8.3.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需); 8.3.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需)。 8.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8.5 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服务)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采购文件中特别标明的除外)。在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8.6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如果本项目分多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应按所投采购包(标项)提交相应的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内容不完整、混乱编排、关联错误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材料是供应商的责任与风险。 9.2 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需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9.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申领CA数字证书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0.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0.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0.3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1.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1.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1.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1.3 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2. 备份投标文件 12.1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邮件(接收邮箱:2028562254@qq.com)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2.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生成。 12.3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12.4 采购人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备份投标文件。 12.5 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改,备份投标文件应同步调整并再次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以最新备份投标文件为准。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3.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13.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四、开标、评标环节 14. 组织开标 14.1 采购人、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准时、全程在线参加,在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答复相关信息。供应商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采用招标方式的,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 14.2 投标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 14.3 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如所有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供应商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解密时限内未完成解密且按规定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5. 资格审查 15.1 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5.2 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5.3 采购人、采购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15.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5.5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符合性审查 16.1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符合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6.2 如供应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条件等存在负偏离,或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无效投标,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偏离。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标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16.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6.4 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7. 技术商务评审 1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评价、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17.2 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该供应商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答复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供应商(授权代表)未按时确认或未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依据不充分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17.3 评审专家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等存在不同意见的,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评审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7.4 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18. 报价评审 18.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8.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8.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8.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8.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 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前可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上述要求作出处理,并对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慎判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追究评审专家法律责任。 18.4 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可享受报价扣除的供应商,按照前款“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19. 排序和推荐 19.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19.2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详见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编写评审报告并提出中标候选人。 19.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供应商建议等,采购人、评标委员会、采购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采购人、评标委员会、采购机构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五、确定中标环节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 在评标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候选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3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统一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4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授予合同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备案)。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更正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2 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1.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 履约保证金 22.1 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22.2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采购人可要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缴纳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2.3交易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3. 预付款 23.1 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支付要求如下: 23.1.1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 23.1.2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 23.1.3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 23.1.4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23.1.5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 23.2 采购单位支付预付款的,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投标无效和采购终止(废标) 24.投标无效条款 24.1 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4.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4.3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明确本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未提供标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24.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24.6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4.7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4.8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4.9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24.10 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技术商务文件出现投标报价的; 24.11 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4.12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 24.13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4.1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且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或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 24.15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4.16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24.17 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内容有重大缺失,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的; 24.18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5.采购终止(废标)条款 25.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2 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 25.3 核心产品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个的应按采购终止(废标)处理。 特别说明:电子交易平台如对电子化投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
序号检验项目预计检测数量(人次/年)
25-羟基维生素D637
C反应蛋白62
C肽703
层粘连蛋白4
C反应蛋白(超敏)70
甲状旁腺素2512
抗核抗体(ANA)300
抗角蛋白抗体AKA119
抗幽门螺杆菌抗体56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3752
皮质醇48
总钙219
沙眼衣原体DNA检测11
糖类抗原1256133
糖类抗原1534505
糖类抗原19938814
糖类抗原7244049
铁蛋白4420
细胞角蛋白十九片段3497
血管紧张素Ⅱ260
血管紧张素I139
一般细菌培养158
药物敏感试验158
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2541
24h尿蛋白16
Ⅰ型单疱病毒IgG抗体4
Ⅰ型单疱病毒IgM抗体5
Ⅱ型单疱病毒IgG抗体4
Ⅱ型单疱病毒IgM抗体5
ABO血型鉴定488
BNP208
cANCA抗中性粒细胞胞质抗体19
D-二聚体390
EB病毒衣壳抗体IgA3
EB病毒衣壳抗体IgG2
EB病毒衣壳抗体IgM22
EB病毒早期抗体IgA352
HBcAb3506
HBcAb-IgM1273
HBeAb4089
HBeAg4189
HBsAb3930
HBsAg3955
乙肝YMDD点突变测定10
HBV-DNA961
HPV分型(25个型)1539
IgG抗A效价1
IgG抗B效价1
血清Ⅲ型胶原测定55
Ⅳ型胶原55
NAG/Cr1
N端骨钙素中分子片段421
pANCA抗中性粒细胞核周抗体19
RhD血型鉴定400
TCT液基细胞学检测1858
α-L-岩藻糖苷酶1
β2微球蛋白204
β-胶原特殊系列415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2128
γ-谷氨酰转移酶7
癌胚抗原47322
白蛋白7
白介素-62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1198
丙戊酸钠1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 RNA)6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423
局部切取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103
补体C392
补体C492
雌二醇953
促黄体生成激素1845
促甲状腺激素5836
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784
促卵泡刺激素573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96
胆碱酯酶3
地高辛35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0917
淀粉酶57
丁型肝炎病毒IgG抗体53
丁型肝炎病毒IgM抗体40
丁型肝炎病毒抗原42
肺炎支原体IgG250
肺炎支原体IgM250
粪便三线培养6540
粪便隐血试验2
风疹病毒IgG抗体3
风疹病毒IgM抗体3
甘胆酸297
甘油三酯20917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0907
高危型乳头瘤病毒分型HPV(E6/E7 mRNA)30
睾酮328
庚型肝炎病毒IgG抗体61
弓形虫IgG抗体3
弓形虫IgM抗体3
骨钙素99
骨源性碱性磷酸酶测定25
吸入物变应原筛查499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499
特殊变应原(多价变应原)筛查499
专项变应原(单价变应原)筛查499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300
肌酐20894
肌酸激酶3214
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3206
甲胎蛋白69796
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111
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1894
甲状腺结合球蛋白542
甲状腺球蛋白57
甲状腺球蛋白抗体2374
甲状腺素4611
钾测定82
间接胆红素7
碱性磷酸酶7
降钙素6
降钙素原260
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QFT)19
解脲支原体核酸检测13
抗Jo-1抗体196
抗PM-Scl抗体129
抗Scl-70抗体150
抗Sm抗体196
抗SSA/52kd抗体114
抗SSA/60kd抗体72
抗SSB抗体197
抗谷氨酸脱羧酶抗体152
抗核糖核蛋白抗体133
抗核小体抗体138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120
抗结核分枝杆菌抗体13
抗链球菌溶血素“O”540
抗缪勒氏管激素225
抗平滑肌抗体25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1+2)1
抗双链DNA抗体180
抗胃壁细胞抗体IgG2
抗线粒体抗体95
抗心磷脂抗体13
抗胰岛素抗体61
抗胰岛细胞抗体260
抗增殖细胞核抗原抗体75
抗着丝点蛋白B抗体111
抗组蛋白抗体104
类风湿因子913
氯测定82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试验(TRUST)887
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凝集法)1376
镁测定475
催乳素492
免疫球蛋白A102
免疫球蛋白G102
免疫球蛋白M100
钠测定82
尿α1微量球蛋白527
尿β2微球蛋白917
尿常规60
尿肌酐31
尿免疫球蛋白G511
尿免疫球蛋白IgG464
尿素20894
尿酸16628
尿微量白蛋白481
尿转铁蛋白462
凝血酶时间300
凝血酶原时间(包括INR)301
葡萄糖20917
血铅310
人类白细胞抗原B27129
人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联合检测(HIV第四代)90
三碘甲状腺原氨酸5260
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2732
肾素活性152
生长激素2
糖化血红蛋白16682
糖化血清蛋白5
糖类抗原2422760
糖类抗原502412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15400
311
同型半胱氨酸1642
337
透明质酸21
维生素B12121
胃蛋白酶原I100
胃蛋白酶原Ⅱ100
胃泌素G-1713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2162
无机磷168
戊型肝炎病毒IgG抗体42
戊型肝炎病毒IgM抗体160
纤维蛋白原300
心肌肌钙蛋白I100
311
血常规21677
血培养鉴定加药敏420
血清反T31197
血醛固酮168
血厌氧培养及鉴定131
叶酸130
衣原体检查17
胰岛素409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1
胰岛素自身抗体220
游离雌三醇1
游离甲状腺素6953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1759
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6323
孕酮1126
找抗酸杆菌涂片6
真菌培养及鉴定8
支原体培养+鉴定6
脂肪酶5
直接胆红素7
转铁蛋白122
总IgE276
总I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215
总胆固醇20906
总胆红素15399
总蛋白10
RhD血型鉴定400
呼吸道十二项肺炎支原体1079
百日咳鲍特菌
副百日咳鲍特菌
腺病毒
博卡病毒
鼻病毒
人偏肺病毒
副流感病毒
呼吸道合胞病毒
甲流
乙流
冠状病毒
I型胶原羧基端前肽(PICP)测定59
β-胶原降解产物测定57
人乳头瘤病毒分型25型163
免疫球蛋白5项免疫球蛋白A定量测定57
免疫球蛋白G定量测定
免疫球蛋白M定量测定
免疫球蛋白E定量测定
免疫球蛋白D定量测定
女性肿瘤标志物7项癌胚抗原测定(CEA)98
甲胎蛋白测定
糖类抗原CA19-9测定
糖类抗原CA-125测定
糖类抗原CA15-3测定
血清铁蛋白测定
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
微量元素6项铁测定12
铅测定
锌测定
铜测定
钙测定
镁测定
生殖激素常规检查孕酮(P)测定
雌二醇(E2)测定
睾酮(T)测定
血清促卵泡刺激素(FSH)测定
血清催乳素(PRL)测定
血清促黄体生成素(LH)测定
甲状腺功能全套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
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
血清三碘甲状原氨酸(T3)测定
血清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FT3)测定
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
血清反T3测定
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TGAb)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测定
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测定(TMAb)
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
甲状旁腺激素测定
血清甲状腺结合球蛋白测定
男性肿瘤标志物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78
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
FPSA/TPSA
癌胚抗原测定(CEA)
糖类抗原CA19-9测定
甲胎蛋白测定
血脂7项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43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
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
血清载脂蛋白α测定
血清总胆固醇测定
血清甘油三酯测定
贫血4项血清维生素B12测定19
叶酸测定
转铁蛋白测定
铁蛋白检测
风湿6项抗角蛋白抗体(AKA)测定26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测定
抗核抗体测定(ANA)
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
类风湿因子测定
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
胸腹水常规检查20
淀粉酶测定(胸腔积液)20
胸(腹)水生化常规检查20
各种白介素测定20
具体要求:服务内容 具体包括:标本接收、运输、检测、报告送到医院、售后、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相关附加服务。服务要求 2.1检验要求 (1)提供相应的《项目总汇与采样手册》及《临床检验指导手册》,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需求。 ★(2)每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内,派工作人员在医共体分院实时收取标本,及时处理,每日接收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如体检等)增加接收次数。每批实时做好登记,同时与医共体分院LIS做好核对。按标本保存条件进行运输,对保证标本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负责,常规项目24小时内准时发放报告,培养项目4—7天发放报告,特殊项目按要求发放报告。保证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必须做好与医共体分院LIS的对接,提供的报告按医共体分院的要求报告格式发放。医共体分院可实时通过网络查收外送标本已完成的报告。当外送标本报告不能在医院LIS上查询时,应立即派人员妥善处理。如检测结果为危急值,应立即报告给医共体分院联系人、检验科等。(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对检验后的标本应妥善保存7天,以便检验结果有异议时进行免费复查或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检验,这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对于因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提出书面承诺。中标人对采购人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能协助采购人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定的处理费用。若不能积极配合者,下次招标不予考虑。 ★(5)外送软件与医院LIS系统做好接口,结果实时自动准确导入,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检测者需为检验技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复核者需为主管检验师及以上职称。 注:投标时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或退休人员提供近一年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7)合同期内,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等原因,中标人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医院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至医共体分院重新招标确认中标人。 (8)如中标人质量或服务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医共体分院将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 (9)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受检者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检者的检测情况,如有传染病阳性的报告,应负责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 ★(10)提供外送检测标本的所有耗材。 ★(11)按需提供扫码枪16把、电脑10台、医用冷藏柜12台、取单机11台、打印机11台等设备。 2.2对检测结果要求及违约处理 (1)医共体分院应在检测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协助中标人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检测标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如因医共体分院采集或处理存储不当造成检测标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由医共体分院自行承担后果。 (2)检测标本的交付:医共体分院应将检测标本统一存放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安排人员与中标人配送专员进行检测标本交接签收。 (3)因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报送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准确、检测标本毁损甚至丢失、检测标本及结果向第三方泄露),医共体分院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约定为合同期间累计外包费用的甲方可采用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供服务等相应义务。医共体分院可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包工作量确认:以中标人LIMS系统项目检测清单和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结算前应与医共体分院确认。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应根据医共体分院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人员资质、第三方评价证书、注册证及授权等),双方以此作为提供检验报告的依据。合同履行期间,医共体分院视具体中标和使用需求情况,对个别项目产品进行适当调整,中标人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合同期内,若中标人累计三次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相应服务,医共体分院有权取消合同。合同期内,医共体分院可采取盲样考核或实地飞行检查方式验证结果的可靠性。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出台规定,合同标的需执行该规定,本合同自行终止,有关合同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期满后,在医共体分院没有再次进行招标前,或因再次招标至中标人改变,原中标人必须协助医共体分院做好衔接工作且供应价不变。合同期内,如有公司更改情况,医共体分院有权终止合同。 (5)全面导入ISO15189质量管理体系并协助质量体系的建设。 ★(6)中标者至少每家医共体提供1名检验相关人员或护士在医共体分院处理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采购预算金额满止(以先到时间节点为准)。合同只签订折扣和单价,不定数量,数量由医共体分院根据需求临时通知中标人。中标折扣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具体数量按实结算,按月结算,以中标人LIMS系统项目检测清单和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结算前应与医共体分院确认。最高限价 本次投标报价以当地收费标准的统一折扣形式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20.00%。中标单价为本地收费标准*中标折扣,费用按实结算。 本项目最高结算金额为人民币柒佰伍拾贰万元整(¥***.00)。特别说明 本采购需求中标注“★”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任意一条打“★”的条款不满足(或出现“负偏离”)则投标无效。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相关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有效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随机方式或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方式确定顺序排列。本项目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评标标准 1.本项目总得分共100分,总得分=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得分,其中技术商务分70分,价格分30分。 技术商务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技术商务分=各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价格权值=30%; 2.技术商务评分细则(70分):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
相关资质1.投标人实验室通过ISO15189认可,提供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实验室具有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PCR实验室合格证书,得2分; 3.投标人实验室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6.投标人实验室列入“浙江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得2分。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的不得分。10分
项目经验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别外送检测服务合同,每份计1分,最高得3分。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
检测能力1.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开展的检测项目清单所提供的检测仪器设备、试剂、检测方法学等情况进行评分。【肿瘤标志物检测方法学用化学发光法:采用主流品牌(雅培、罗氏、贝克曼、迈瑞、西门子等)设备】 ①检测方法学、设备品牌完全符合要求,设备型号先进,设备试剂清单详实无遗漏,证明材料完整无瑕疵,可高效完成精准检测,得3分; ②检测方法学、设备品牌符合要求,设备型号较先进,设备试剂清单基本完整,证明材料基本有效,仅存在少量非关键性疏漏,得2分; ③检测方法学、设备品牌符合要求,设备为常规型号,设备试剂清单有部分信息缺失,证明材料有轻微瑕疵但真实性可核实,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设备、试剂清单及方法学,并附设备采购发票或租赁合同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3分
2.质谱检测平台:自建有LC-MS/MS平台,可开展维生素、药物浓度、激素类检测,得2分。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检测平台相关佐证资料,不提供不得分。2分
3.项目完全响应《检验项目外送清单》全部项目,并能满足医院常规项目及公共卫生应急、体检检测任务,并书面承诺标本离体到报告发出的总TAT能够满足医院要求,得5分;仅部分响应或无法响应不得分。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5分
4.能提供报告智能解读,项目推荐,协助站点医生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得3分。仅部分响应或无法响应不得分。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3分
团队实力1.投标人有专业技术支持小组,服务团队有医学检验专业技术总人数≥5人得5分;3—4人得3分;≤2人不得分。 2.技术团队中副主任技师职称及以上每名得1分,最高3分。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或退休人员近一年聘用合同复印件、针对性书面实施方案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8分
服务方案1.医共体诊疗能力提升方案:协助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检测项目培训、设备操作指导、质控体系共建; 2.外送检测服务方案:明确样本接收、检测流程、报告反馈时限、异常结果闭环管理; 3.质量保障方案:ISO15189体系落实细则、室内质控/室间质评计划、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方案; 4.应急响应方案:针对检测设备故障、样本异常等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突发情况沟通机制。 根据以上服务内容进行评分。 ①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 ②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 ③内容简略、层次模糊、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
物流方案1.根据投标人提供专业的标本冷链物流服务,并按照医共体单位要求时间接收标本,得3分。无法按要求提供服务的不得分。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3分
2.投标人提供医疗冷链物流资质,具有自营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或者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接收标本等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委托协议)。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3分
3.投标人提供物流服务方案、冷链车证明材料,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得2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得分。2分
信息系统的支撑力1.能协助医共体单位标本流转信息的闭环,确保医生工作站能实时接收、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告,得3分。 2.承诺免费对接区域LIS/HIS平台,承担全部接口费用及维护费用,并提供结果互认技术支持,得3分。 3.支持微信公众号/App推送电子报告,患者可自助查询报告,得2分。 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相关实例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不得分。8分
国家/省级室间质评1.专业组需覆盖生化、免疫、临检、分子、微生物、内分泌、肿瘤标志物等专业组,全部覆盖得3分,少一个专业扣0.5分,扣完为止; 2.2025年国家/省级室间质评合格数大于等于200项得3分;大于等于150项得2分;<150项不得分。6分
投诉、纠纷处置能力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处置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 ①流程和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6分; ②流程和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③流程和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分
隐私保护措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隐私保护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 ①措施方案详细可靠,考虑全面,能有效保护检测信息,得3分; ②有具体保密措施,方案合理,保密措施可行,基本考虑到保护检测信息的各环节,得2分; ③保密措施简单,保护检测信息措施方案不够周全,不利于保护检测信息,得1分; ④未提供隐私保护措施的不得分。3分
备注: (1)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技术商务评分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所需的技术商务资料。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质证书、检测报告、荣誉证书、人员证书、社保证明等所有材料,都应按要求加盖电子签名,未提供、提供不齐全、超出有效期、内容模糊、提供相关资料不能有效证明所对应要求等,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相关项不得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采购文件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诸暨市 甲方:诸暨市人民医院 乙方: 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健民路9号 地址: 传真:0575-87182758 传真: 电话:0575-87182758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南门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33001656340056999999 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编号:330681261340390000029-诸宸佳2026-04-16)相关要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检测服务外包合同,共同信守。 一、检测项目名称及价格
检测项目名称检测方法折扣最高限价(元/人份)中标单价(元/人份)
注:如收费单价下降,结算单价同比例下调
二、服务内容 具体包括:标本接收、运输、检测、报告送到医院、售后、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相关附加服务。 三、检验要求 3.1提供相应的《项目总汇与采样手册》及《临床检验指导手册》,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需求。 3.2每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内,派工作人员在医共体分院实时收取标本,及时处理,每日接收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如体检等)增加接收次数。每批实时做好登记,同时与医共体分院LIS做好核对。按标本保存条件进行运输,对保证标本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负责,常规项目24小时内准时发放报告,培养项目4—7天发放报告,特殊项目按要求发放报告。保证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必须做好与医共体分院LIS的对接,提供的报告按医共体分院的要求报告格式发放。医共体分院可实时通过网络查收外送标本已完成的报告。当外送标本报告不能在医院LIS上查询时,应立即派人员妥善处理。如检测结果为危急值,应立即报告给医共体分院联系人、检验科等。 3.3对检验后的标本应妥善保存7天,以便检验结果有异议时进行免费复查或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检验,这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对于因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提出书面承诺。乙方对甲方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能协助甲方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定的处理费用。若不能积极配合者,下次招标不予考虑。 3.5外送软件与医院LIS系统做好接口,结果实时自动准确导入,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 3.6检测者需为检验技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复核者需为主管检验师及以上职称。 3.7合同期内,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等原因,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医院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至医共体分院重新招标确认乙方。 3.8如乙方质量或服务不能达到规定要求,医共体分院将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3.9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受检者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检者的检测情况,如有传染病阳性的报告,应负责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 3.10提供外送检测标本的所有耗材。 3.11按需提供扫码枪16把、电脑10台、医用冷藏柜12台、取单机11台、打印机11台等设备。 四、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采购预算金额满止(以先到时间节点为准)。 合同只签订折扣和单价,不定数量,数量由医共体分院根据需求临时通知乙方。中标折扣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期内总金额不得超过752万元。 五、外包工作量确认 以乙方LIS系统项目检测清单和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结算前应与医共体分院确认。 六、付款方式 具体数量按实结算,按月结算,以乙方LIMS系统项目检测清单和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结算前应与医共体分院确认。 七、其他要求 7.1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根据医共体分院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试剂、校准品、质控品、人员资质、第三方评价证书、注册证及授权等),双方以此作为提供检验报告的依据。合同履行期间,医共体分院视具体中标和使用需求情况,对个别项目产品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2合同期内,若乙方累计三次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相应服务,医共体分院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期内,医共体分院可采取盲样考核或实地飞行检查方式验证结果的可靠性。 7.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出台规定,合同标的需执行该规定,本合同自行终止,有关合同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8.1 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报送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准确、检测标本毁损甚至丢失、检测标本及结果向第三方泄露),医共体分院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约定为合同期间累计外包费用的甲方可采用扣除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供服务等相应义务。医共体分院可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8.2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供货或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同意,可通过补充协议,酌情延长供货时间。 8.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4甲乙双方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除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外,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8.5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致另一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实现合同目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合同终止 9.1本合同其它条款中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9.2甲乙双方任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对方可以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 2 份。 十二、合同附件 12.1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以及甲、乙方有关本产品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⑴中标产品明细单。 ⑵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文件。 ⑶其它补充协议或说明。 12.2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如果有与本合同不符处,以对甲方有利的为准。 十三、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甲方:诸暨市人民医院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纪检分管领导: 分管院长: 委托代理人: 设备科负责人: 使用科室负责人: 采购员: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本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不相符,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在签订前进行调整。 2.在正式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CA签章)……………………(页码) (2)供应商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如需)………………(页码) (4)联合协议(如需)………………………………………………………………(页码) (5)分包意向协议(如需)…………………………………………………………(页码)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如需)………………………………(页码) (7)其他需要说明及提供的材料(如需)……………………………………… (页码) 技术商务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声明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页码) (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4)评分对应表…………………………………………………………………(页码) (5)投标明细清单(如需)……………………………………………………(页码) (6)人员配置清单(如需)……………………………………………………(页码) (7)技术商务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9)其他需要说明及提供的材料(如需)……………………………………(页码)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页码)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需)………(页码)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需)…………………………(页码)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需)…(页码)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需)…………………………(页码) (6)其他需要说明及提供的材料(如需)……………………………………………(页码) 供应商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联合协议 (联合体成员A)、(联合体成员B)、……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投标人)的身份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响应(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某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响应(投标),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投标)中,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A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B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金额 %,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金额 %。 五、如果成交(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七、其他约定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需提供,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 分包意向协议 (投标供应商名称)若成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供应商名称)与(分包供应商名称A)、(分包供应商名称B)、……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投标供应商名称)将工作分包如下: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A名称);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B名称); …… 以上分包供应商具备所承担分包工作内容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作为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响应(投标);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约定 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供应商A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供应商B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需提供,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的规定,确定企业划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如需提供,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文件的规定,确定企业划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如需提供,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 投标声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更正(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参与投标之前与你方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再有异议。 3.我方同意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等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4.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与本次采购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手机) 邮箱: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编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后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
2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投标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3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如需)见投标文件第 页
4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响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投标文件/
5其他实质性要求1:投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
6其他实质性要求2:见投标文件第 页
……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投标文件第 页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评分对应表
评分项目投标文件页码
对应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报价除外)见投标文件第 页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投标明细清单(如需) 1.货物类采购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备注
2.服务类采购
序号服务内容及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及工作量备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根据实际项目属性选择货物类或服务类进行填写,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调整划表填写。 人员配置清单(如需)
姓名年龄职务或 工作职能职称或资格证书编号其他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调整划表填写。 技术商务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对应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响应内容及佐证材料页码
1
2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详细填写“招标文件要求”,并如实填写上表“对应响应内容”处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等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决定直至视为供应商响应无效。 3.“偏离程度”处可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4.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技术商务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技术商务资料”为准。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采购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正在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参与项目竞争、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等监管单位。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开标一览表
标的标的内容具体服务投标报价(单价,%)
小写大写
**.**%百分之**点**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单位统一均为折扣百分比(%)。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0.00%”“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 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标项( ),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需提供,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需提供,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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