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编号:330000263210310000005-ZJZBC-26-826
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8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7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30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210310000005-ZJZBC-26-826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需求: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且不限于院区内的建筑、结构、装修、幕墙、市政、园林绿化、智能化、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各专业的零星维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另行通知。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2年,具体维修项目的工期以采购人确认的工期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是;
☐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4日14点00分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 址:莫干山路219号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方式:
***
质疑联系人:詹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3935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
传 真:0571-87631300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李蕾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0285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政策咨询:陈先生0571-89580460(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 | 项目概述 |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项目编号:330000263210310000005-ZJZBC-26-826项目主要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投标(响应)报价为折扣报价,折扣报价基数为根据实际施工工程量按2018定额及相关取费、税金标准、项目所在地开工日设备材料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经市场询价)、施工期间人工信息价均值等规则(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四条)编制并经审核确定的工程预算价,折扣的最高上限为折扣报价基数的100%,高于投标折扣最高限价的投标(响应)做无效标处理。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2年,具体维修项目的工期以采购人确认的工期为准。 |
| 1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
| 5 |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 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注: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邮箱):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接受邮寄或邮件发送,需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寄达签收);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郭鹏飞 13605702227(285866184@qq.com)。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13 | 其它说明 |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胶装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两副或系统解密版三份,用于项目资料存档。(邮寄地址:杭州市环站东路97号云峰大厦1幢13楼 郭鹏飞 13605702227收) (3)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不同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且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的主体方(牵头人)。 (4)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5)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签订的实施范围进行项目实施,不得私自调整项目实施范围,不得将属于高资质实施范围内工作分包给低资质的成员单位实施,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中标(成交)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成交)单位承担。 |
| 14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 |
|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相关规定,及时复核供应商材料。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 15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收费标准为: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70%计算,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以上费用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 收款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湖支行 帐 号:7331610182600010016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5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响应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报价单;
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明显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 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备份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
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响应文件开启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六、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
22.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中标、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5.2中标(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二、项目概况:单个预算金额10万以内的零星维修工程,至少一人24小时驻点,年度预算为195万。
三、服务年限:服务期2年,具体维修项目的工期以采购人确认的工期为准。
四、服务及人员要求:
1.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的工作安排。
4.乙方进监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监管安全相关规定。
5.乙方在服务期内人员相对固定。
六、施工要求:
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技术指标。
2.本工程施工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等进行施工和验收。
3.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
4.采购人将对零星维修完成及时性、质量、客户满意度进行监管。
七、材料要求:
1.工程施工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施工。
3.本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施工单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符合节能、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八、零星维修工程计算规则:
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有关现行规定。
2.材料价格
2.1施工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正刊)的平均价,对于材料信息价中无价材料招标人在任务书或询价单中给予明确价格;
对于工程中暂定价部分价格招标人在任务书或询价单中应予明确,并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2.2信息价指《杭州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价,信息价引用优先顺序依次为:《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
3.人工费
3.1人工工资按定额人工根据杭州市信息价(正刊)中人工价格指数进行调整,如工期不超过1个月的,则取开工日所在月份/季度信息价。主要机械台班价格的取定方法按照定额价结算。
4.费率: (以下费率仅做参考,以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规费(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
| 1 | 规费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25.78 |
| 2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30.63 |
| 3 | 装修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27.92 |
| 4 | 市政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18.75 |
| 税金 |
| 5 | 税金 | 根据(《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计取 | 9 |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费时不得低于此费率) |
| 6 | 建筑工程 | 市区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9.52 |
| 7 | 装修工程 | 市区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5.71 |
| 8 | 安装工程 | 市区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10.4 |
| 9 | 市政工程 | 市区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8.51 |
| 利润 |
| 10 | 建筑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8.1 |
| 11 | 装修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7.62 |
| 12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10.4 |
| 13 | 市政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 | 9.99 |
说明:在结算时,造价部门对规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费率进行调整的,结算时按调整后的费率进行结算;
如实际实施过程中有缺项内容,按浙江省现行费率规定执行。
九、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1.施工合同;
2.投标文件;
3.施工图纸(必须经甲方审核盖章后才有效)或任务书;
4.施工联系单及相关施工资料;
5.竣工结算书;
6.招标文件。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杭州市造价信息、发包人签证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按工程造价×折扣率编制结算书。
2.合同期内所有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单独审计,甲方按审定价支付全款。
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包干的项目(如:拆除、清理、垃圾外运、人工等工料费为一次性签证的),结算审计可不作增减,费用单列只计税金。
4.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合同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缴纳质量保证金20000元,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2年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审类别 | 评审项目 | 评审细则 | 评审 分值 |
| 1 | 商务、资信部分 (8分) | 企业业绩 |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年度零星改造工程业绩的,每个案例得0.5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1分 |
| 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分 |
| 项目团队 | 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4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分 |
| 2 | 技术部分(62分) | 施工组织管理和现场布置 | 施工组织管理结构、现场布置情况。(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进度计划 | 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的保证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质量控制 | 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科学、可靠性。(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响应及时性的承诺 | 对零星维修工程响应及时性的承诺,接到招标人一般维修任务后响应时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时间的承诺情况(即:接到采购人通知到达维修现场的时间承诺,承诺时间大于4小时的不得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设备材料质量控制 | 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外购设备等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可靠性,主要设备材料选型合理性、节能环保、技术指标满足招标要求情况。(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机械配置 | 施工机具、检验仪器的投入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情况。(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专业工种配置 | 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的投入情况。(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关键部位施工方案 | 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医院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 | 医院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针对性、科学合理性。(评分范围:6、5、4、3、2、1、0) | 6分 |
| 应急抢修 | 针对应急抢修工程(如室内、室外管网破损、电力设施抢修等)的施工措施及方案等。(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到位情况。(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供应商相关响应情况 |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响应情况。(评分范围:6、5、4、3、2、1、0) | 6分 |
| 3 | 价格部分(30分) | 报价 | 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其评分统一按下列公示计算:价格评分 =(基准价÷投标价)×30。评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 30分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
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三、评审程序
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3.2 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3.2.1 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2.2 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3.2.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3.3最后报价
3.3.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3.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4 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6报价评审。
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1.1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
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3 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6.1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内容及价格
1.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2.工程内容:负责甲方两年度预算金额10万及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
3.签约合同价:(预算价)195万元/年,资金总额为390万元。
4.合同价形式: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最新版)、杭州市造价信息、发包人签证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折扣率 %单一项目结算。
二、合同期限
两年。
三、工程质量保修期
一般维修项目保修期自维修验收完成后之日起二年。在保质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重新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
四、质量保修责任
五、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要求
(一)施工质量
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建材、派遣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如甲方发现以下情况可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损失:
1.乙方使用不合格的产品或使用无证人员进行施工;
2.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导致人员伤亡或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工期
每项工程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如工期延误,必须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工程进行验收,如有涉及验收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时,乙方需派人到场核实,否则以甲方实际验收为准。
2.甲方应在工程完工之日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损失甲方自负。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单个项目完工后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前)提交工程量核算清单,并于验收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量核算清单。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1.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最新版)、杭州市造价信息、甲方签证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按工程造价×折扣率编制结算书。
2.合同期内所有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单独审计或合并审计,乙方缴纳工程质保金后甲方按审定价支付全款。
3.工程结算审计依据: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必须经甲方审核盖章后才有效)或任务书、施工联系单及相关施工资料、竣工结算书、招标文件。
七、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合同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缴纳质量保证金20000元,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2年一次性无息退还。
工程质量占:25%,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质量目标,扣罚工程质量部分的100%保证金(不超过维修改造工程造价总额); 工期占:20%,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应每日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民币,上不限额。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到位占:20%,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应在70%以上(每周5天、每天8小时以上,四舍五入,按整天算);施工员到位率应在85%以上(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上,四舍五入,按整天算)。如达不到,按200元/天/人扣罚,直至扣完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到位部分100%保证金。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甲方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违法更换一次罚款2000元。安全生产占:25%,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扣罚安全生产事故部分的100%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廉政保证金占:10%,乙方有违反廉政规定的,扣除100%的廉政保证金。
2.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
2.1未能按承诺时间赶到现场或漫天要价或无故推诿的。在合同期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发生上述情形的,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三个工作日内需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满,单项工程均通过甲方验收,无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问题后,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年质保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若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间若乙方累计二个工程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在合同期间拒绝甲方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人):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项目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项目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
质量保修期为自本项目服务期满后二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维修通知之后24小时之内派人维修,7天内完成,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认真及时抢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当超过2小时未到达事故现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人确保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在合理使用限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因质量问题返修的工程,其质保期限需相应延长,具体延长期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
7、同一位置维修过的,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免费维修,出现两次以上问题的,每次罚款1000元。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全部维修项目完成后质量保证金贰万元,全部项目完工满贰年且已完成审计及工程款支付,无质量问题的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质保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引发的质量问题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引发人身伤害由承包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甲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乙方: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保证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附件3:
医院1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定点单位(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4-2026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合同书,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详见附件)、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双方协商选择以下第 (1) 种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即乙方负责施工及采购工程所需的全部主材、辅材。(品牌选择按招标文件内“主要材料品牌表”中选择,如其他未尽选材原则上考虑使用国家名优产品。除非本产品无特别优质产品,需与甲方协商。)
(2)包工包辅料 ,即甲方负责采购主材,详见《材料交接单》,乙方负责施工及全部辅料的采购。
(3)包清工,即乙方包工不包料,由甲方自行购买所有材料,详见《材料交接单》。
二、工程款及结算
1、本合同工程款按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元。总价包干内容包含各种材料采购费用、加工费用、运输费用、卸货 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及税金、风险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2)固定综合单价。采用该种方式计价的,本合同价款暂定为: 元(大写: 元整)。 按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届时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
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设备材料费(含损耗)、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检验试验 费、水电费、利润、风险包干费、维保费、成品保护费、相关政府部门的报验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3)其他: /
2、乙方已充分勘察现场,对现场所存在一切现有或隐形风险均已充分考虑并预估到位,一切相关费用已含入报价中。
3、工程款结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付款时间 | 付款比例(%) | 金额(元) |
| 竣工验收后并提交竣工资料 | 70% | |
| 在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 | 30% | |
4、施工用水、电等所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 承担。由乙方承担的,乙方进场前应与甲方做好原始数据的书面确认。甲方按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等相关部门收费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水电费价差不计。(水电费的合计如没有原始数据确认,最终以审计价的0.5%计算)
三、工期要求
1、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竣工日以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验收单之日为准。 全部竣工图纸和本合同范围的项目已全部完工;通过甲方、乙方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2)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
3、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
4、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除此之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 10 %)直接影响施工进度;
(2)不可抗力因素;
(3)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
(4)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装修规范文件、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封样样品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的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乙方不按照上述规范施工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工期不顺延。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五、材料供应(如有)
1、甲方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签署材料交接清单(详见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共同核验,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甲方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2、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其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前述标准和要求存在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同时,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具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以中文标明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3、乙方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产品的,乙方应按所涉伪劣产品价款的贰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返工的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虽系合格产品但不符合甲方事先指定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重新采购、拆除重做或在甲 方同意让步接收的前提下,按所涉批次材料价款的同等数额补偿给甲方,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开工前叁天,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
2、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应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
4、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为有经验的工程商,对甲方提供的交底资料应负责核验,资料存在差错的,及时向甲方提出,且不得依据错误 的资料进行施工安装。
2、乙方应当依据施工图纸拟定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报表(如有),交甲方审定。
3、乙方指派为项目经理,负责对本合同项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各项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现场的时间应与施工工人相同,且每天必须在现场。乙方保证具备实施该工程的相关资质,如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及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作,如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 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等。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 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工程移交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已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予以修复 或照价赔偿。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参照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及各项费用的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9、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雇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乙方雇用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形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甲方无关。
1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 抓好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如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做到工完场清,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多余材料、物品必须在甲方确认不需要时方可进行清理。同时,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乙方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随地大小便,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 音、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如有)
1、甲方有权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乙方应当按照变更指示执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如实际工程量(增加部分)超过合同总价的5%以上(10%以下),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在施工前须与甲方签工程变更联系单(做好预算、协商好价格)再行施工。
2、乙方承诺每月 25 日前汇总上报上月现场完成实施的并有甲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价款甲方均不受理。
3、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2)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如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量及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支付时间:(1)增加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时支付;(2)减少的工程价款应在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扣除。
4、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合同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合同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
(3)合同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 同期预算 执行。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1、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覆盖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验收合格的,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 5 天书面通知甲方申请验收,并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结 (决算书)、竣工图、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联系单(如有变更)等 。甲方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及时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后及时审查,经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并再次申请验收;如审查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确认最终结算总价。
十、工程保修(如有)
1、保修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3)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其他工程为 2年。
2、质量保修义务:
(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 12小时内排除故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取 500 元/次的违约金。
(2)同一问题经 2 次维修仍未能修复的或者乙方连续 2 次以上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保修期内,因工程缺陷、损坏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追责、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未按甲方的装修规范文件和要求进行装修,所导致的拆除、返工、材料设备损失、工期延误等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除按装修规范文件和甲方的要求整改到位外,甲方并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所遭受损失额的10 %的违约金。
4、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 %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的工程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5、乙方对报送甲方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资料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7、乙方擅自停工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4-2026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合同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政府采购小额工程定点入围项目协议书;
(4)承诺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以下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约定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 致的,以附件约定为准。
附件一: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效果图
附件二:材料交接单(甲供)
附件三:施工工程量清单
附件四:工程预算书
附件五: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附件六:其他
(以下无正文)
| 甲方(单位章): | 乙方(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税号: | 税号: |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5)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五、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本人 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经由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口不存在利害关系口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己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口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口与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 %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己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_________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________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响应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商务技术偏离表;
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报价单;
2.3.2报价明细表;
2.3.3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
身份证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响应文件 第页 |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 第页 |
| 3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函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4 |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报价单…………………………………………………………………………(页码)
(2)报价情况说明(如有)………………………………………………………(页码)
一、报价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单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报价单(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备注 (如果有) |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 | | / |
| 磋商报价(折扣) | % |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单》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4、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报价情况说明
(如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 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 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工程全部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的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2028年度零星维修定点服务单位选定项目),属于 (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