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单 一 来 源 文 件
项目编号:DDZX-20260302057
项目名称:2026年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 采购人 | : |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 录
谈判邀请函11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4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一 说 明99二 采购文件99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1010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212五 谈判和评审1212六 授予合同1414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1616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2121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3434第五部分 谈判原则及方法3737
注:着重提醒供应商注意,认真查看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谈判邀请函
温州市钰成印章有限公司: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2026年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诚邀贵单位参与响应,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2026年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2.采购预算:4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未被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免费提供电子版,不收取工本费,无需现场领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09:30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递交开标时间:2026年5月19日09:30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其它事项:
(1)供应商结构及落实政策:(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2)开标时间后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截止时间之前未提交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4)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小南路1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项目质疑联系人:朱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060260
招标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428号源大创业园四层840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088558965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鹿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项目名称 | 2026年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项目 |
| 项目编号 | DDZX-20260302057 |
| 项目性质 | 政府采购(服务类) |
| 采购组织类型 |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采购人 |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428号源大创业园四层840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采购内容 | 2026年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谈判邀请函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证书原件除外 |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文件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应加盖:电子签章。(或先制作word版打印,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
| 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本项目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供应商需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两类,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以上两类响应文件均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可以(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49168092@qq.com。传送的备份标书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
|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登录政采云平台,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插入CA),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 (2)异常处理:如政采云上电子响应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将备份标书压缩包的解密密码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49168092@qq.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解密密码后通过【异常处理】的端口对供应商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不能成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序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之后,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 政采云系统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的情形 | 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在解密期限内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 |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详见公告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相关的招投标流程(磋商文件下载、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磋商等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供应商不必前往现场进行磋商活动等事宜 |
| 询标澄清 | (1)在评标过程中,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存有疑问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或根据评审需求需要与供应商进行投标的,将采用在政采云系统上向供应商发起询标函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政采云系统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 (2)在评标过程中,建议各供应商代表应在电脑前及时在线关注评审动态,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询标澄清或多轮报价事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供应商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响应文件中预留的邮箱、供应商地址),均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的联系方式为准。 |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人及3人以上单数 谈判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
| 政府采购 政策 | 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享受价格折扣。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þ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对首台(套)产品的支持政策 贯彻落实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满足条件的投标产品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函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相关信息予以告知。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
| 合同备案 | (1)成交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49168092@qq.com。 |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解释权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6000元收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由中标(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费用; (2)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3)银行信息 户 名: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州第一分公司 账户号码:330501628705000001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双龙支行 |
一 说 明
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以电子标形式组织实施。▲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详见谈判邀请函。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电子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电子投标活动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上传电子签章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五 - 2)。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电子谈判有关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 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电子资料组成。
2.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若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存在疑点、认为有未尽事宜需澄清,或需就文件内容进行说明与交流,可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以电子书面形式作出答复。若在答疑期内未收到任何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认可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对于采购文件的相关表述及未尽事宜,若存在争议,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3.采购文件的修改
3.1 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天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电子补充文件形式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与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可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上述截止时间前作出延长电子响应截止时间和电子开标时间的决定,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书面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2 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电子补充文件,应立即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电子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电子资料,或未对采购文件各方面做出实质性电子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电子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电子文件资料必须针对本次投标。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电子文件、资料,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的构成:电子响应文件分为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3.1 电子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 1 | 谈判函 | 附件一 |
| 2 |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 附件三 |
| 3 | ▲资格证明文件 | 附件四 |
| 3.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附件四-1 |
| 3.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附件四-2 |
| 3.3 |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
| 3.4 |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 附件四-3 |
| 3.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附件四-4 |
| 3.6 |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附件四-5 |
| 4 | 业绩一览表 | 附件五 |
| 5 | 项目组人员情况 | 附件六 |
| 5 | 供应商简介、企业各类认证证书 | 格式自拟 |
| 6 | 供应商对本项目整个实施方案的详细描述(包括进度安排、人员配备等) | 格式自拟 |
| 7 | 售后服务服务内容、措施和承诺 | 格式自拟 |
| 8 | 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复制件 | 格式自拟 |
| 9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或方案或文件等 | 格式自拟 |
| 说明:1)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制件的,须在复制件上加盖供应商有效的单位公章。2)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以及技术资信评分表,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说明:(1)以上所需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的电子复制件、电子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有效电子单位公章。(2)供应商可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以及技术资信评分表,提供认为需要的电子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
4.1 ▲投标报价应包括中标方在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委托方应支付给中标方所有服务价款,即人员薪金、社保、材料费、食宿、交通、培训、售后服务、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一切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4.2 ▲供应商必须按附件谈判报价一览表(统一电子格式)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
4.3 ▲本次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报价;供应商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电子投标报价。
4.4 ▲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电子报价。
4.5 代理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方便电子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 供应商所报电子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电子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
6.1 ▲自电子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电子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或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不得修改电子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电子格式编制,由供应商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电子盖章)。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的所有电子公章须为供应商全称电子公章,不得使用电子投标专用章、电子合同章等非全称性电子印章替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款。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款。
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平台拒收:
(1)在电子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
(2)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者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政采云系统仍未能识别的;
(4)仅以电讯、邮件等非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形式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五 谈判和评审
1.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开启电子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准备
2.1 电子开标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 采购组织机构按规定时间在线开启电子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未到场或中途离场视为认同采购结果);供应商不参加电子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开标
3.1采购组织机构按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开启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准时在线参加。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提出异议。
4.谈判流程
4.1 谈判第一阶段:在线开启电子响应文件
(1)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完成后,供应商需在线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电子版本。
4.2 谈判第二阶段:电子审查
(1)谈判小组首先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在线审查,判定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谈判小组对通过审查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评审,所有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封闭式在线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电子报价、服务内容满足性、付款方式偏差、人员业绩素质、经营信誉资信实力、优惠条款等。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小组就电子响应文件中不明确条款进行在线澄清补充和调整,并在评审结束前对相关内容以电子书面形式最终确认。必要时,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或多次在线报价。
(3)评审结束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平台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5.谈判小组
5.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6.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6.1电子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电子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谈判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7.1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7.2▲在对各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电子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谈判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电子签署、电子盖章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采购预算的;
(4)电子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含采购文件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5)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6)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电子委托的;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3 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审查每份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无重大偏离。
7.4 谈判小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公布详细评审情况与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8.响应文件的澄清
8.1 为有助于电子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通过在线询标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做必要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书面回复,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范围或改变实质性内容。评标小组核实修改的计算错误不在此列。
8.2 若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交证书、证明等材料出现已过有效期、信息不明确,且供应商在线书面澄清仍不明确的,评审不予认可,不再寻求外部证据。
8.3 ▲实质上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8.4 电子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修正:
(1)电子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前款顺序修正。修正后报价经供应商在线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8.5 ▲供应商不接受价格错误修正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8.6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在线澄清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8.7 ▲供应商代表拒绝按谈判小组要求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方式的,谈判小组可否决其投标。
8.8 ▲经在线澄清后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的,电子响应文件认定为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9.确定中标候选人
9.1 本次招标由谈判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
10.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六 授予合同
1.最终审查
1.1 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电子公示;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署名投诉或质疑,并对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书面评标报告和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人。
2.成交通知书
2.1 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
2.2 电子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力
3.1采购人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一定幅度内增加或减少采购货物数量和服务,不得对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4.签订合同
4.1 成交供应商按电子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4.2 签订电子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赔偿和处罚。
4.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电子修改文件、谈判过程中有关电子澄清文件、经双方签字的电子询标纪要及电子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电子合同附件。
4.4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接到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电子合同,或借故否认承诺条件拒签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已签订电子合同却拒绝履行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电子合同。
4.5 中标供应商应在电子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电子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5.履约保证金
5.1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电子履约保证金。
6.质疑与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在知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6.2 采购单位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纪检部门在线投诉。
6.3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电子投诉书,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电子公章,说明具体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承担相应法律和民事责任。
7.采购代理服务费
7.1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6000 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该费用已包含在电子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后续不再调整。
合同格式
(此稿为合同样本,最终定稿待双方协商后定)
合 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 方:
签订日期: 2026年 月 日
注:①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②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成交)供应商与甲方所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鉴于甲方于 年 月 日接受乙方对本合同服务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和相关法规和本合同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投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合同款及支付办法:本合同的年总承包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已含税)。印章单套价格为 元/套,在不超过年预算总额的前提下,根据印章套数按月实际结算。
供应商的报价为含税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要求及完成磋商文件中所载明的所有货物(包括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人员工资、福利、交通、利润、税金、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报价。
付款方式:费用采用先服务后支付的办法,按月支付,即完成上个月内的全部印章刻制工作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该月内实际印章刻制工作100%的货物价款(同时乙方必须开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最终根据单价以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合同中可另行约定。以上合同价款均须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
二、采购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材质、型号、品牌 | 单价(元)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合计(一套印章刻制综合单价) | |
说明:一套印章包括 “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以上五个章。
三、服务范围:2026年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项目(不含各类分支机构、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服务期限:1年,自202 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止。
五、印章维保时间:三个月内用坏印章的免费维修,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重刻换新。
六、印章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印章刻制完毕时间:从接到任务到完成印章刻制不超过60分钟。
八、质量保证和标准:
1.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和技术标准均应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技术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中标供应商认可的国际标准;
3.凡需国家强制性认证或认可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认可的标志。
九、乙方服务要求
进驻方案及基本规范:
1.进驻中心的刻章单位,由中心提供约8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室作为刻制工作场地,同时提供一个窗口负责接待顾客(工作场地和窗口位置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心安排)进驻单位须重新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擅自进行经营。
2.进驻刻章单位不享受任何特权,与中心外的其他刻章单位没有任何差别,唯一不同仅为办公地点不同且中心休息时间不得营业。刻章业务遵循自愿原则,中心的政府部门不会指定、引导或推荐顾客必须在进驻中心的刻制点刻章,进驻刻章单位也不得以拉客的方式招徕顾客。如经查实确有拉客事实的,取消进驻资格。
3.进驻中心后,必须服从中心各项日常管理,并保证刻章服务人员与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同步上下班,遵守中心窗口管理制度,任何正常工作时间不得出现缺岗、违反中心管理制度等情况,一年内被查获三次的,取消进驻资格。
4.进驻刻章单位须在窗口醒目位置公开展示刻章价格(即中标的最终价格),其刻制任何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的收费价格均不得高于该价格,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进驻资格。进驻刻章单位不得经营印章之外的任何商品和服务。
5.进驻人员的工资、社保、工作餐等一切费用由进驻刻章单位自理。
6.在接到印章刻制任务后,到交付印章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0分钟,超时的印章不得收费,必须免费赠送。如一年内出现三次超过60分钟且半个工作日内交付不了印章的情况,则视为违约,自动放弃进驻资格。(考虑到保证刻章的正常进行,建议进驻刻章单位准备两套以上刻章设备)。
7.进驻刻章单位必须保证印章质量,必须在窗口明示:三个月内用坏印章的免费维修,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重刻换新。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查到的印章刻制材料和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视为违约,取消进驻资格。
8.进驻刻章单位可以免费使用中心统一提供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如人为损坏必须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9.进驻刻章单位在中途单方面放弃进驻或被取消进驻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索赔。
10.如遇政策调整,要求进驻刻章单位撤离的,进驻刻章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撤离。
十、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1.乙方须在入驻中心窗口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刻章价格(即各对应章的中标价),其刻制任何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的收费价格均不得高于该价格,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驻资格并同时解除合同。入驻乙方不得经营印章之外的任何商品和服务。除指定刻制的公章外,企业如需加刻其它公章的,费用收取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不得变相加价、强制加价;
2.一套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费用为统一的中标价格,无需企业支付,由甲方承担,按实结算。
3.建立每月刻章档案,数据汇总并于下月15日前将报表送达甲方,以便核实和结算价格。
十一、政策调整:如遇政策调整,要求乙方撤离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撤离。
十二、服务资料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相关企业信息、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十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十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五、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十六、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七、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3个月内非人为原因用坏印章的免费维修,若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重刻换新。
十八、监管处罚制度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据合同追究其相应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的;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达到客户标准要求的;
3.甲方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十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二十、争议解决
1.双方的招响应文件如与合同不一致,应以合同为准。
2.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在双方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印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协议书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地址: | 地址: |
| 邮编: | 邮编: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第三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谈 判 函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贵方为 项目(采购编号: )的投标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次谈判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
1.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2.按“供应商须知”要求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谈判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我方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证明文件真实有效。我方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有或无)被通报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有或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处罚。(有或无)(在 至 期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是期限届满,须附相关证明文件)。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所有与本谈判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谈判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2026年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项目 项目编号:DDZX-20260302057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个) | 综合单价限价(元/套) | 单价(元) | 备注 |
| 1 | 公章 | 1 | 40 | | 1年 |
| 2 | 财务专用章 | 1 | |
| 3 | 法定代表人章 | 1 | |
| 4 | 发票专用章 | 1 | |
| 5 | 合同专用章 | 1 | |
| 投标综合单价合计 (1+2+3+4+5)(元/套) | 小写: 大写: |
注:▲不提供谈判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协商文件 条目号 | 协商文件 规范要求 | 协商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 | 说明 |
| 技 术 规 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 务 条 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没有填写此表视为完全响应协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1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为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粘贴处)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2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及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内容,并承认其代表我在参加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四-3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方 (供应商全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5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2026年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项目 【招标编号:DDZX-20260302057】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名称(盖章)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并承担本工程。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说明:1、提供 2023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
2.投标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
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 1.一般情况 |
| 姓 名 | | 年 龄 | | 学 历 | |
| 毕业学校 | | 专 业 | | 职 务 | |
| 职 称 | | 拟任何职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 2.个人简历 |
| 时 间 | 专业工作经历 |
| |
| |
| 3.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完成年份 | 获奖情况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职务 | 本工程中的岗位 | 从事专业年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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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复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评标阶段填写,并将邮件发送至249168092@qq.com邮箱)
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供应商 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范围:
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便利化行动方案》(浙改办发〔2019〕24号)通知要求,为加快落实常态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日办结,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使单位、企业和群众在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登记等事项时能够一站式完成备案手续和印章刻制,切实提高印章刻制办理速度,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采购公章刻制服务单位,入驻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范围:
2026年新设企业首套印章刻制项目(不含各类分支机构、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合同生效至本次财政预算价支付完毕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服务期限完毕止。印章刻制清单规格及材质要求:
| 序号 | 类型 | 规格 | 材质 | 组成 | 备注 |
| 1 | 公章 | 圆形 φ42mm | 光敏 | 建议国产印德美、恒印美、华玺品牌均可: 由水晶柄塑料外壳、海绵垫、蝴蝶垫组成。 海绵垫为直径≥45mm、厚度≥5mm的白色圆形垫; 蝴蝶垫为直径≥45mm、厚度≥5mm的黑色圆形垫。 | |
| 2 | 财务专用章 | 方形25*25mm | 环保 | 天然牛角、合成仿牛角材质均可(不可使用有机材质),高度≥60mm。 |
| 3 | 法定代表人章 | 方形20*20mm | 环保 | 天然牛角、合成仿牛角材质均可(不可使用有机材质),高度≥60mm。 |
| 4 | 发票专用章 | 椭圆形30*40mm | 光敏 | 建议国产印德美、恒印美、华玺品牌均可: 由水晶柄塑料外壳、海绵垫、蝴蝶垫组成。 海绵垫为≥33*43mm、厚度≥5mm的白色椭圆形垫; 蝴蝶垫为≥33*43mm、厚度≥5mm的黑色椭圆形垫。 |
| 5 | 合同专用章 | 圆形φ42mm | 光敏 | 国产印德美、恒印美、华玺品牌均可:由水晶柄塑料外壳、海绵垫、蝴蝶垫组成。海绵垫为直径≥45mm、厚度≥5mm的白色圆形垫;蝴蝶垫为直径≥45mm、厚度≥5mm的黑色圆形垫。 |
注:
①以上参数指标明确的参考品牌外,供应商可以选择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以上要求的品牌进行投标报价。
②每套企业首套印章须免费配备手提袋,样式附后。
③公章及合同章应客户要求可以刻制为直径40mm大小,品牌要求不变,组成要求相应减少2mm。同时每个光敏章包含不少于10ml的印油(印油成本不得低于2元)。
④首套印章的规格、材质及组成如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其最新规定进行制作价格原则上不能变动,如因成本增加而导致供应商确实无法正常履约的,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服务合同。
⑤▲一套印章(包含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最高综合单价限价40元/套,超过最高综合单价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印章刻制单位入驻服务要求:
1.进驻方案及基本规范:
(1)进驻中心的刻章单位,由中心提供约8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室作为刻制工作场地,同时提供一个窗口负责接待顾客(工作场地和窗口位置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心安排)进驻单位须重新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擅自进行经营。
(2)进驻刻章单位不享受任何特权,与中心外的其他刻章单位没有任何差别,唯一不同仅为办公地点不同且中心休息时间不得营业。刻章业务遵循自愿原则,中心的政府部门不会指定、引导或推荐顾客必须在进驻中心的刻制点刻章,进驻刻章单位也不得以拉客的方式招徕顾客。如经查实确有拉客事实的,取消进驻资格。
(3)进驻中心后,必须服从中心各项日常管理,并保证刻章服务人员与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同步上下班,遵守中心窗口管理制度,任何正常工作时间不得出现缺岗、违反中心管理制度等情况,一年内被查获三次的,取消进驻资格。
(4)进驻刻章单位须在窗口醒目位置公开展示刻章价格(即中标的最终价格),其刻制任何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的收费价格均不得高于该价格,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进驻资格。进驻刻章单位不得经营印章之外的任何商品和服务。
(5)进驻人员的工资、社保、工作餐等一切费用由进驻刻章单位自理。
(6)在接到印章刻制任务后,到交付印章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0分钟,超时的印章不得收费,必须免费赠送。如一年内出现三次超过60分钟且半个工作日内交付不了印章的情况,则视为违约,自动放弃进驻资格。(考虑到保证刻章的正常进行,建议进驻刻章单位准备两套以上刻章设备)。
(7)进驻刻章单位必须保证印章质量,必须在窗口明示:三个月内用坏印章的免费维修,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重刻换新。采购人有权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查到的印章刻制材料和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视为违约,取消进驻资格。
(8)进驻刻章单位可以免费使用中心统一提供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如人为损坏必须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9)进驻刻章单位在中途单方面放弃进驻或被取消进驻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索赔。
(10)如遇政策调整,要求进驻刻章单位撤离的,进驻刻章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撤离。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1)中标供应商须在入驻在中心窗口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刻章价格(即各对应章的中标价),其刻制任何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的收费价格均不得高于该价格,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驻资格并同时解除合同。入驻印章刻制单位不得经营印章之外的任何商品和服务。除指定刻制的公章外,企业如需加刻其它公章的,费用收取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不得变相加价、强制加价。
(2)一套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费用为统一的中标价格,无需企业支付,由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按实结算。
(3)建立每月刻章档案,数据汇总并于下月15日前将报表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便核实和结算价格。其他事项:
(1)如发现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存在服务不到位、不及时等情况,或违反有关规定,立即终止服务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服务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调整等)导致供应商无法正常履约的,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服务合同
(2)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如遇政策调整,要求入驻印章刻制单位撤离的,入驻印章刻制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撤离。
(3)在服务期内如供应商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
附表一
第五部分 谈判原则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等法律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评审方法。
一、总则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协商文件的规定对协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协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协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协商人员负责,评审全过程由有关部门指导监督。
三、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开始解密响应文件;
2. 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
3. 采购代理机构结束解密响应文件;
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线资格性审查;
5.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审查;
6.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如有);
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系统上开启二次报价;
8. 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二次报价;
9. 谈判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10.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三、评审方法
1.谈判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主要针对供应商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和保证措施、交货时间、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及承诺、培训计划、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供应商在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如有必要,谈判小组可要求参加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再次报价。
2.谈判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认后,招标采购单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供应商义务
供应商应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评审结束,所有评审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