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全自动综合验光仪项目废标公告[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6-05-19

【招标结果】关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全自动综合验光仪项目废标公告[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全自动综合验光仪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绍兴院区)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330000263210370000113-0625-26215382-2 项目名称:全自动综合验光仪 采 购 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 1 -三、获取招标文件- 2 -- 2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 -- 2 -五、公告期限- 2 --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2 -- 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 5 -前附表- 5 -- 5 -一、总 则- 12 -- 12 -二、招标文件- 21 -- 21 -三、投标文件- 22 -- 22 -四、开标- 25 -- 25 -五、评标- 26 -- 26 -六、定标- 27 -- 27 -七、合同授予- 28 -- 28 -第三章 招标需求- 29 -- 2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3 -- 33 -第五章 采购合同- 40 --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 47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47 -- 47 -2.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48 -- 48 -3.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49 -- 49 -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50 -- 50 -5.联合体协议- 51 -- 51 -6.分包协议- 53 -- 53 -7.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55 -- 55 -8.投标函格式- 56 -- 56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7 -- 57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58 -- 58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9 -- 59 -1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60 -- 60 -13.投标货物一览表- 61 -- 61 -14.设备配置清单格式- 62 -- 62 -15.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 63 -- 63 -16.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 64 -- 64 -17.投标同型号设备业绩清单- 65 -- 65 -1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66 -- 66 -19.利害关系声明函- 67 -- 67 -20.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68 -- 68 -21.报价文件目录- 69 -- 69 -22.开标一览表- 70 -- 70 -2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71 -- 7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全自动综合验光仪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5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210370000113-0625-26215382-2 项目名称:全自动综合验光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全自动综合验光仪 数量:2 单位:套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测定眼睛的视力及检查双眼的视功能,主要由综合验光台(含升降椅)、验光头、视力表投影仪三大部分组成。 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 3.开标时间:2026年5月15日13: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2)本项目允许分包,仅允许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进行合理分包;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为:产品运输和维修保养服务;3)支持创新发展:3.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己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学院西路27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068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名 称内 容
1项目属性货物 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全自动综合验光仪 □ 服务
2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标的为:全自动综合验光仪,所属行业是: 工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工业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 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分 包本项目允许分包(仅允许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进行合理分包;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为:产品运输和维修保养服务允许分包,其份额不超过本项目投标总金额35%) 不同意分包。
4采购进口 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5支持本国 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本采购项目: □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3、本国产品标准: (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 (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尚未实施 (3)产品关键组件符合相关要求:尚未实施 (4)产品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尚未实施 4、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7环境标志 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8采购合同 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9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0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 ☑ 不组织 □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
11样 品□ 要求提供 ☑ 不要求提供
12方案演示/ 方案讲解£ 要求 ☑ 不要求
13投标文 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4投标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 签章采用电子签章。
16投标文件 有效期 90 天
17投标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 (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层107室;收件人:李雪峰,0577-88101913
18开标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
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0中标候 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 名
21联合体投标相关说明1、业绩: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2、资信证明文件: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22投标文件 原件核查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的规定,预算单位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2、中标投标人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中标投标人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23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的80%向中标投标人收取。即100万以下部分按1.20%计取,100万-500万部分按0.88%计取,500万-1000万部分按0.64%计取,分段计算累计汇总。 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账 号:9558851202064655202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2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特别约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6其他说明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组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5.“产品”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工程、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及电子文档等。 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10.“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 本项目允许分包(仅允许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进行合理分包;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为:产品运输和维修保养服务;允许分包,其份额不超过本项目投标总金额35%) 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六)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本国产品 (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国产品证明文件 1)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a.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b.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c.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 d.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写。 e.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写。 2、支持绿色发展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6、欧盟产品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本项目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2、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 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投标人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3)质疑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投标人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投标人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 (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5)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投标人: 1)潜在投标人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投标人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投标人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投标人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质疑处理和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质疑函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采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经必要的沟通、核实后,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逐项作出书面答复,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投标人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投标人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投标人。 (4)质疑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质疑函中相关内容及时抄送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就质疑内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相关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作说明或未提交证据、依据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5)质疑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其他书面形式撤回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作出质疑答复,供应商不得通过提出质疑、撤回质疑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7)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或者采购合同已经开始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或者废标公告,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者以纸质材料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投诉 (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5)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不成立提起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相关格式内容。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投标人须具有与所投产品管理类别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 (4)联合体协议(如有); (5)分包协议(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格式见第六章); (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6)投标产品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7)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章); (8)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格式见第六章); (10)《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附件); (11)投标机型业绩证明(详见评分标准要求,业绩清单格式见第六章); (12)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5)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 (16)投标设备的配套、技术指标、临床应用等证明材料,如投标机型的检测报告、原厂技术参数、原厂彩页等; (17)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8)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9)评分方法中的评审证明文件等; (20)利害关系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1)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投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八)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投标人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投标人按规定递交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投标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本项目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一、用途:用于测定眼睛的视力及检查双眼的视功能,主要由综合验光台(含升降椅)、验光头、视力表投影仪三大部分组成。 二、 技术参数: (一)综合台(含升降椅): 1、控制方式:面板总控制,控制升降椅、所有安装设备的开关机、照明系统等。 2、▲操作模式:右手型,操作人员可随时方便操作。 3、台面:可升降,可安装裂隙灯显微镜或电脑验光仪或非接触眼压计等,最大承重≥20kg。 4、底盘:底盘“L”字型,避免病人入座前被底盘拌脚。 5、头灯:LED。 6、阅读灯:LED。 7、悬臂:承重4.5~10kg(可调节),机械锁定位,可上下调整高度,左右摆动幅度:≥90°。 8、升降椅:皮面颜色可选,升降椅含脚踏板,升降范围约20cm,左右旋转角度约40°,背靠固定,扶手可折叠,最大承重≥150kg。 9、功率:≤1kw。 10、安全制动措施:台面接触病人的腿,自动停止升降椅上升。 11、配套设施:可安装验光头、视力表投影仪、裂隙灯显微镜或电脑验光仪或非接触眼压计等使用。  (二)验光头: 1、球镜度:-29.00D~+26.75D(步幅为0.12D/0.25D/0.5D/3D)。 2、柱镜度:0.00D到±8.75D(步幅为0.25D/1D/2D/3D)。 3、轴度:0到180度(步幅为1°/5°/15°)。 4、瞳距:48~80mm(远距模式),50~74mm(35cm近点工作距离),允差±0.5mm。 5、棱镜度:0~20△(步幅为0.1△/0.5△/2△)。(注:此处非评分办法中的“△”标记) 6、辅助透镜:交叉柱镜(±0.25D,±0.50D,±0.25D交叉柱镜)。 7、红/绿滤光镜(右眼:红色,左眼:绿色)。 8、红色马氏杆(右眼:水平,左眼:垂直)。 9、视觉区域:≥40°(VD=12mm),≥39°(VD=13.75mm)。 10、近点验光距离:350mm~700mm(步幅50mm)。 11、前额托调整范围:≥20mm,可连续调节。 12、水平调整:±2.5°。 13、显示屏:LCD彩色触摸屏,≥10英寸。 14、IC卡读取/写入器:内置。 15、配置:近点视表、近点杆等。 16、使用期限:≥8年。 (三)视力表投影仪: 1、  模式:遥控器手动控制或验光头操作面板控制。 2、  投射距离:含2.9m~6.1m。 3、  视标类型:≥30种。 4、  投射尺度:30×(在5m 的距离)。 5、  投影上下倾斜角度:±10°。 6、  ▲对数视力表要求:五分记录法兼容小数记录法。 7、  滤光器功能:红绿滤光器。 8、  ▲光源:LED。 9、  背景亮度:≥200cd/m2(在5m 的距离处),可变。 10、视标切换时间:<0.3s。 11、重量:≤4kg。 12、待机功能:(可设定自动熄灭时间)未作任何操作将自动熄灭待机。 三、基本配置要求: 1、综合台(含升降椅)二套、视力检查器二个、视力表投影仪二个,其他配套等。 2、相关手册纸质版二套,相关手册电子版一份,合格证等。 3、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报关单,完税证明,商检(如有)等。 四、商务要求: 1、 数量:2套。 2、 供货产品生产日期需在到货日期的半年内。 3、 验收时,卖方需提供完整清晰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文件(含附件:产品技术要求)。 4、 验收时,需提供响应参数要求提供的全套清晰的证明文件。 5、 售后服务:设备整体保修期≥3年;保修期内,每年至少2次免费维护保养;保修期外,每年至少1次免费维护保养;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 6、 列明设备过保后年保修费用比例(以百分比形式表述,请勿以具体价格表述)。 7、 列明配件报价清单,如有消耗性配件需特殊注明。 8、 到货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实际需求通知后30天内发货。 9.付款方式、期限: 9.1中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后续货款中作相应抵扣。其余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提供预付款保函,合同款项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9.2中标人若为大型企业,合同款项在全部完成设备供货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入库,且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就贵方 项目(采购编号: )的售后服务,我方做出以下承诺。承诺自项目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保证交付的货物均为厂家原装全新出品,且检验合格,并提供合格证明资料。货物生产日期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经协商同意的超期除外。货物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计算,整套货物(除一次性耗材外所有部件)全免费现场保修期 年。保修期内,承诺方要确保货物正常运行,货物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设备安装后,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对操作人员、患者、自身、其他设备、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在获知后1个月内予以解决。未能解决,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应予以退货。
保修期内,因货物任何配件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须免费更换全新未使用过的维修配件(下称“零配件”),所有费用由承诺人承担。并提供货物维修工作报告单。保修期内,承诺方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每年应提供不少于4次的预防性维护保养,并提供货物保养详细工作报告单。
设备在第1年保修期内,发生同样故障超过3次(含3次)且无法彻底修复的或者故障率太高影响用户业务的,需免费更换新机,新机同样故障发生超过1次,无法彻底修复的,作退货处理。保修期内停机日不能超过12个工作日/年,如达不到要求,停机日每超过1工作日,保修期相应延长5个工作日;停机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每超过1工作日,应向买方赔偿合同总金额0.5%,但累计不超过货物合同总金额。
保修期后,在货物整个使用期内,承诺人应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
1、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
2、保证在该货物使用期内零配件的供应,零配件须符合或优于货物技术要求(含技术指标、功能、计量标准、安全性和保修期等)。
3、货物维修所需的所有零配件及材料见附表。在货物使用过程,如需更换零配件,按不高于下表的价格执行。
序号备件号零配件英文名称零配件中文名称单价(人民币元)单台设备配件数量单台设备该配件总价(人民币元)
1
3.1、医院现已有同型号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 3.2、医院现已有同品牌同类货物维修配件价格约定的,我方承诺以不高于原约定价格提供。 4、零配件保修期不少于1年。零配件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的,须免费(含人工、差旅和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更换,零配件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延长1年。真空器件(如球管、影像增强器)、激光器件等特殊零配件的保修期可另作约定。 5、单次故障修复时间不长于5个工作日。否则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供功能完整、性能合格的备用货物。
6、承诺方须无偿、实时提供货物设置、调试所需密码及权限。 7、由于硬盘损坏导致的系统、控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恢复服务由承诺人免费提供,硬盘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8、每次完成货物维修或保养后,须提供维修及保养的验收报告。 9、如保修期外购买保修服务,年全保服务价格: 元/套/年。
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每次维修前保证将买方存储的数据备份,维修结束后恢复原状。遵守买方机房管理制度。
违约责任:由于承诺人或其关联公司违约,造成买方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全部损失。
承诺人:本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制造商国内售后服务商逐条响应承诺,并由投标人、国内售后服务商分别加盖公章。
投标人: 制造商/制造商授权售后服务商:
(盖章)(签字盖章)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各项得分汇总得分: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其中: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1.在资格审查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提供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2)未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4)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未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提供分包协议的; (6)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提供进口产品的; (7)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不足以证明所投货物可合法销售;(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8)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10)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报价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未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或者其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1、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评审内容及标准类型分值
技术
1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二、技术参数”的符合度,完全满足得满分42分,每一条带“△”标记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4分,每一条非“△”标记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客观分42
资信
1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评委对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评分,每提供一个合同扫描件得0.6分,最高3分。 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客观分3
2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客观分1
商务
1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2分。客观分2
2运行成本: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综合评价,评分范围:3、2、1、0分。主观分3
3维修成本: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维修价格。综合评价,评分范围:3、2、1、0分。主观分3
售后
1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综合评价,评分范围:4、3、2、1、0分。主观分4
2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储备充足能充分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情况综合评价,评分范围:3、2、1、0分。主观分3
3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能力情况,提供人员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等情况,人员配备充足、售后服务能力、经验丰富情况等综合评价,评分范围:3、2、1、0分。主观分3
安装、培训
1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综合评价,评分范围:3、2、1、0分。主观分3
2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综合评价,评分范围:3、2、1、0分。主观分3
价格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价格分30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排序与推荐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七、其他 1、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第五章 采购合同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设备买卖合同 由 组织采购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为: ,经采购小组评定 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卖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合同价,附件清单等。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合同价(元)
¥¥
成交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含税价)
其他:附件一: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本条所述合同价已包括购买本合同产品价格(含税)及其仓储、运送、安装、技术培训指导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买方无义务再向卖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保修的条件和期限:卖方保证以上产品均为厂家原装出品。售后服务2小时响应。保修期限:整机保修 年。从验收合格入库之日算起。保修期满后,设备免维修服务费,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如购买年保服务,年保费不高于 元/年。交(提)货地点:交货地址: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指定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装卸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和买方完成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途风险、产品毁损等。到货期限及安装: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 天内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接到买方通知后1周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包装和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原厂原装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质量验收;如产品不符合买方要求,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无条件进行退换货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培训服务:卖方在装机后以及设备使用期间根据买方需求,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该设备的产品性能介绍,使用操作、维护维修等理论及实践操作的培训及考核服务。付款方式及期限: 。廉政条款:双方在整个的采购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的廉政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知识产权: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货物所含的软件买方具有永久使用权。不良事件处理与责任划分:1.定义:本条款所称“不良事件”,指合同标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与预期用途无关的有害反应;“产品责任”,指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2.监测与报告:(a) 卖方作为产品责任主体,应依法建立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承担报告、调查及风险控制(如召回)的主要责任及费用,并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向买方通报相关信息,防止损失扩大。(b) 买方在知悉不良事件后,应立即通知卖方。买方应妥善储存产品,并确保其人员按产品规范进行操作。3.责任划分:(a) 卖方责任:因产品设计、制造、原材料缺陷,或标识、说明书错误、警示不足所引发的一切损害及索赔,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 买方责任:因买方在储存或使用操作过程中违反规范或存在医疗过错所引发的损害及索赔,由买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 双方过错共同导致的损害,按责任比例分担。4.合作与保险:对任何第三方索赔,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协作应对。卖方应在本合同期内维持足额的产品责任保险。违约责任:1.若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2.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买方可单方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未能在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30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2)卖方所供产品累计两次不符合买方要求时;(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4)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5)卖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规定标准经验收小组验收不合格的。3.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卖方可单方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买方未按照第八条约定支付价款,逾期达30个工作日;(2)买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它:具体功能要求,以买方的要求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承诺书约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签字时生效。
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绸缎东路111号 电话:0577-88068805 税号:123303007743926187 账号:33001623535059500077 开户行:建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2026年 月 日卖方: 地址: 电话: 税号: 账号: 开户行: 代表签字:
附件一: 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
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数量单位金额(元)
总额: 元整¥
卖方(盖章): 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洁协议书 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卖方: 为加强产品购销中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产品购销行为,抵制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制止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产生,维护公正、公平,维护患者和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方与卖方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特签订廉洁协议书(购销合同附件)。 第一条:买卖双方的责任 买卖双方都应认真遵守国家廉政从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做好产品购销工作。 一、买方的责任 (一)买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卖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开单费、回扣、提成等,不得擅自就采购项目进行私下商谈,不得透露有关采购内控信息等商业秘密。 (二)买方所购产品必须实价开票、账务结票。买方在产品采购中不采用折扣和账外账等方式向经销单位获取不正当费用,但卖方必须根据市场情况以最优惠价向买方提供有关用品。 二、卖方的责任 (一)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时配送,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者,将立即停用,扣发该货款,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进入买方的卖方产品一律由买方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采供。卖方不得到采购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家中洽谈业务,不得到科室等私下向使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使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 (三)卖方不得擅自到科室推销产品,卖方的新产品如需宣传推广工作,可通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公开组织,不准卖方及其代表在科室进行其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条:对责任人的处理: 一、买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合同,利用职务之便开方提成,利用职权向卖方索要红包、礼金、回扣等行为的,卖方须向买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一经查实,买方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买方将立即停止与卖方的一切业务往来,并列入本院商业贿赂“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公司3年之内将不再与其签订任何购销合同。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追究责任;凡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方及患者利益受损的,卖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及患者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买方中止与卖方的业务关系,情节严重者,买方有权向司法机关移交。 第三条:本协议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四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卖方产品完全退出买方使用周期为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
买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盖章)卖方: (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件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编号: )货物和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供应商,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买方,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买方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开立之日起1年,即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7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温州市鹿城区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全自动综合验光仪 项目编号:330000263210370000113-0625-26215382-2 采购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全自动综合验光仪 项目编号:330000263210370000113-0625-26215382-2 采购单位: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3.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投标人须具有与所投产品管理类别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资质) (4)联合体协议(如有); (5)分包协议(如有); 4.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致: : (投标人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5.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6.分包协议 分 包 协 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中标投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投标人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投标人1名称),(分包投标人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投标人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投标人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投标人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7.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格式见第六章); (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6)投标产品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7)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章); (8)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格式见第六章); (10)《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中附件); (11)投标机型业绩证明(详见评分标准要求,业绩清单格式见第六章); (12)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内容和措施;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5)售后服务和维修能力; (16)投标设备的配套、技术指标、临床应用等证明材料,如投标机型的检测报告、原厂技术参数、原厂彩页等; (17)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8)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9)评分方法中的评审证明文件等; (20)利害关系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1)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8.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 : 根据贵方 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 我公司声明: 1、我公司已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______个日。 3、我公司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中标,积极配合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7、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的全自动综合验光仪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全自动综合验光仪,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 (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1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13.投标货物一览表 投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制造商\产地规格型号保修期交货期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截止时间
1
注:1、上表内容应与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 2、填写详细型号,对应到唯一机型。 3、上表填写内容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一致。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4.设备配置清单格式 设备配置清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15.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 采购需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技术、配置需求部分
商务需求部分
...
注: 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如实填写,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16.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 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消耗品或易耗品内容规格型号适用机型单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两定平台产品ID
1
2
3
4
5
6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17.投标同型号设备业绩清单 投标同型号设备业绩清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采购单位设备型号合同签订日期
1
2
3
4
5
6
7
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1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19.利害关系声明函 利害关系声明函 致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本公司郑重声明,在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公司对采购人职工与本公司是否存在下列利害关系进行了审慎排查: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所投产品是采购人职工授予专利许可或者研究成果转让。与本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包括课题研究、临床试验等。在本公司兼职。与本公司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排查结果(请在对应框里打√): □没有存在上述利害关系。 □存在上述第 点利害关系,具体为 (采购人职工姓名) (具体事项)。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20.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全自动综合验光仪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30000263210370000113-0625-26215382-2)并在此承诺: 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名称: (签章) 承诺方(投标人)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21.报价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22.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产地规格型号投标报价交货期备注
1小写: 大写:
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DDP医院价格:包含货物价格、运费、保险费、税收、随机工具、随机附件、安装验收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技术培训费、保修等所有费用。 2、上表填写内容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一致。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单价金额
……
投标总价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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