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血 液 中 心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 项目名称: | 2026HLA中高分型和二代测序试剂 |
| 项目编号: | 330000263210090000028-XYZX261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 购 人: | 浙江省血液中心 |
| 代理机构: |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
| 日 期: |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2026HLA中高分型和二代测序试剂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6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210090000028-XYZX2611
项目名称:2026HLA中高分型和二代测序试剂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需求:采购2700人份HLA中高分型试剂1,1920人份HLA二代测序试剂1,692人份HLA二代测序试剂2和548人份HLA二代测序试剂3,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订货通知单之日起15天之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产品需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16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6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血液中心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78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10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柯焱松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HLA中高分型试剂1、HLA二代测序试剂1,核心产品相关内容参照财政部87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名称:HLA中高分型试剂1,属于工业; (2)标的名称:HLA二代测序试剂1,属于工业; (3)标的名称:HLA二代测序试剂2,属于工业; (4)标的名称:HLA二代测序试剂3,属于工业; 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要求 | 适用。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目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不适用。 |
| 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þ可以就_HLA中高分型试剂1、HLA二代测序试剂1、HLA二代测序试剂2、HLA二代测序试剂3_采购进口产品。 |
| 5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_运输_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6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____,地点:____,联系人:____,联系方式:____。 |
| 7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______;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____;检测内容:____。 (5)提供样品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789号浙江省血液中心总务科;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8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 ☐B组织。 1、本项目有视频演示环节,视频演示采用多媒体自动播放方式。演示环节不支持PPT、文档等方式,采用真人实物操作录制视频的方式,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刻录到U盘中,单独封装提交。视频格式要求为Avi、MP4、MEPG等常用格式。演示环节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 2、演示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或现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接收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789号浙江省血液中心总务科,浙江省血液中心(____)收,电话:________,寄出后请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邮箱:2032766281@qq.com,以便查收)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9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1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11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响应)报价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2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1家 |
| 13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4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建业路789号浙江省血液中心总务科;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号文件收费标准的68%计取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65548152 行 号:402331001227 中标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15日内未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
| 16 | 特别说明 | 业绩证明资料: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其他资信证明资料: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17 | 其他 |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7.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7.1.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17.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7.2.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74000元; (2)支付方式:汇票/支票/电汇 (3)收款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301040160024680913 开户行:杭州银行建国路支行 打款附言: (4)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为准。 (5)供应商须将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凭证复印件视作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7.2.2履约保证金: (1)金额: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现金/银行保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 (3)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4)履约保证金接收人:合同甲方 (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完成止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支持本国产品
3.6.1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目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6.2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对本国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4. 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2.9其他证明材料
1)投标单位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适用)
2)产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如适用)
3)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许可文件。(如适用)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 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3.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 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5.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合同的签订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6.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8.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9.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0.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1.验收
3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审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技术参数
(一)HLA中高分型试剂1
1、HLA-A、-B、-C、-DRB1、-DQB1位点中或高分辨2700人份。
2、分型试剂符合HLA分型的有关要求,并另同步提供至少标本数5%的试剂(免费配套135人份)作为室内质控用。
3、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4、HLA中分辨或高中分辨试剂,分型指定标准满足HLA分型相关技术要求。
5、适合LUMINEX技术平台。
6、分型试剂包括扩增试剂、杂交试剂、鞘液、扩增板、杂交板等。
7、试剂运送按有关说明,试剂送到交货地点剩余有效期10个月以上。
8、分析软件和试剂是配套产品,是完整的自动化检测体系,以保证检测质量,保证售后和技术支持的统一性。
9、无偿提供分析软件,能自动生成相应的输出格式,并能追踪信息。
10、无偿提供试剂的调试、培训服务,应提供较详尽的系统标准操作程序,提供中文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培训教材。
(二)HLA二代测序试剂1
1、HLA-A、-B、-C、-DRB1、-DQB1、-DPB1、-DRB3/4/5、-DQA1、-DPA1位点高分辨分型试剂1920人份,共20盒(96人份/盒)。
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3、HLA高分辨测序试剂,覆盖11个HLA基因,增加(DRB1、DQB1、DPB1)Exon1的覆盖,一管扩增,扩增时间≤2.5小时,不需要扩增子汇合及均一化;片段化和接头连接同步,更早的文库混合,更多的单管操作,70%工作流程为单管操作,极大减少移液、纯化和定量操作;约7小时完成文库制备到上机测序,手工操作只需约90分钟;从样本到结果,可在一天半或更短时间完成,数据分析自动化;HLA-A、-B、-C、-DQA1、-DPA1位点包含5'UTR到3'UTR全长测序、-DRB1、-DQB1、-DPB1位点至少包含Exon1+Exon2-3'UTR测序,DRB3/4/5位点至少从Exon2-3'UTR测序。并另同步提供至少标本数5%的试剂(免费配套96人份一盒)作为质控和重复测定。
4、适合Ion Torrent S5、Illumina Miseq、国产思昆或华大等测序平台,在本实验室内标本测试中结果准确。试剂必须包括所有的耗材,提供DNA抽提试剂、扩增试剂、测序试剂、纯化磁珠、LowTE、U型底NUNC板、扩增板、Agilent 4200 tapestation配套试剂和耗材等。
5、扩增反应体系≥20μl(反应体积应与原厂操作说明书的量完全一致)。DNA抽提试剂由实验室指定品牌,适合磁珠自动抽提设备。
6、试剂运送按有关说明,试剂送到交货地点剩余有效期10个月以上。
7、报价方式以实验分型成功的标本人次进行测算。试剂量的计算方法为本实验室出具报告的标本数,实验失败或无法分辨的标本由厂家承担责任和补充试剂。
8、分析软件和试剂是配套产品,是完整的自动化检测体系,以保证检测质量,保证售后和技术支持的统一性。
9、提供试剂的调试、培训服务,应提供较详尽的系统标准操作程序,提供中文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文培训教材。
(三)HLA二代测序试剂2
1.HLA二代测序高分辨确认试剂(18位点捕获法)692人份。
2.检测位点需要包括HLA-A、-B、-C、-DRB1、-DQB1、-DPB1、-DRB345、-DQA1、-DPA1、-E、-F、-G、-H、-J、-MICA、-MICB共18个位点高分辨分型试剂。
3、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4、可以采用从全血和口腔拭子在内的各种样本类型进行基因分型,试剂采用探针杂交捕获法进行文库制备,从全基因组文库中制备富集目的基因,以磁珠法进行文库纯化;所有基因位点通过一管反应进行文库制备;每样本最低DNA要求量可低至50ng,i5 和 i7 序列使用独特双标签(Unique Dual Indexing,UDI),无重复index,并且在内含子区域的平均覆盖率需大于85%。并另同步免费配套76人份试剂作为质控和重复测定。
5、适用于Illumina Miseq、国产思昆或华大等测序平台,在本实验室内标本测试中结果准确。试剂必须包括所有的耗材,提供扩增试剂、测序试剂、扩增板、Agilent 4200 tapestation配套试剂和耗材等。
6、扩增反应体系≥50μl(反应体积应与原厂操作说明书的量完全一致)。DNA抽提试剂由实验室指定品牌,适合磁珠自动抽提设备。
7、试剂运送按有关说明,试剂送到交货地点剩余有效期10个月以上。
8、报价方式以实验分型成功的标本人次进行测算。试剂量的计算方法为本实验室出具报告的标本数,实验失败或无法分辨的标本由厂家承担责任和补充试剂。
9、分析软件、拷贝数变异分析工具和试剂是配套产品,是完整的自动化检测体系,以保证检测质量,保证售后和技术支持的统一性。
10、提供试剂的调试、培训服务,应提供较详尽的系统标准操作程序,提供中文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文培训教材。
(四)HLA二代测序试剂3
1、HLA-A、-B、-C、-DRB1、-DQB1、-DPB1位点高分辨分型试剂548人份。
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3、HLA高分辨测序试剂,一管扩增,扩增时间≤2.5小时;HLA-A、-B、-C位点5'-UTR到3'-UTR全长测序、DQB1位点从Exon2至Intron3测序,-DPB1至少包含外显子2至3'-UTR测序。并另同步提供至少标本数5%的试剂(免费配套28人份)作为质控和重复测定。
4、适合Ion Torrent S5、Illumina Miseq、国产思昆或华大等测序平台,在本实验室内标本测试中结果准确。试剂必须包括所有的耗材,提供DNA抽提试剂、扩增试剂、测序试剂、纯化磁珠、LowTE、U型底NUNC板、扩增板、Agilent 4200 tapestation配套试剂和耗材等。
5、扩增反应体系≥20μl(反应体积应与原厂操作说明书的量完全一致)。DNA抽提试剂由实验室指定品牌,适合磁珠自动抽提设备。
6、试剂运送按有关说明,试剂送到交货地点剩余有效期10个月以上。
7、报价方式以实验分型成功的标本人次进行测算。试剂量的计算方法为本实验室出具报告的标本数,实验失败或无法分辨的标本由厂家承担责任和补充试剂。
8、分析软件和试剂是配套产品,是完整的自动化检测体系,以保证检测质量,保证售后和技术支持的统一性。
9、提供试剂的调试、培训服务,应提供较详尽的系统标准操作程序,提供中文操作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文培训教材。其他技术要求
1.供货时间:订货通知单之日起15天之内。
2.供货地点:全部货物必需根据采购人要求送货上门至浙江省血液中心。
3.质量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4.到货时,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对产品的功能逐一进行验收,如果验收结果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不符,货物将被拒收,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5.在货物供货进程中,采购人将组织进行随机抽检,检验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如抽检发现有不合格情况,采购人对该批次的货物进行整体退货,中标人须承担包括抽检、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涉及第三方具有质检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说明产品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采购合同,且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6.保存和运输要求:供应商每次送货必须提供试剂运输冷链监控温度记录,运输温度符合试剂使⽤说明书的要求。商务条款
1.质保期:
所投试剂须提供不少于10个月的质保期。
2.售后服务
要求24小时内响应,工作时间内提供咨询,听取使用意见。
3.付款方式:
供应商可选择以下第____种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2)供应商无需预付款,按照货物到货 验收 □确认□使用后,甲方按一次性 累计(每月□季□半年□年)结算货款的100%(若货物为分批到货的,按实际到货数量相应货款金额根据此约定比例支付货款)。
4.验收
试剂最终验收在试剂使用过程中进行。非中心操作原因,试剂在使用过程中若被发现质量问题,中心立即停止使用同批货物,并通知供应商。试剂验收以中心研究所自订的验收标准和报告为依据,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
5.其他要求
▲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30天内),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供应商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 |
| 1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所投产品供货项目业绩的(需体现品牌、型号),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根据投标文件中所附清晰可辩的合同复印件为评分依据,合同需体现供货类型,未提供合同或合同不完整、有涂改的或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不得分。同一采购单位不得重复计分。 | 3 | 客观分 |
| 2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3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中文版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的认证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 3 | 客观分 |
| 3 | 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所投标产品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或明显优于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参数低于采购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 负偏离7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注:仅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作出简单响应而没有详细阐述或没有提供相关依据或存在缺陷、瑕疵的,评标委员会可能作出不利评审,是否属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以评标委员会统一判定为准。(标“▲”号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偏离,偏离作无效标处理) | 29 | 客观分 |
| 4 | 供应商针对所投产品的包装、保存、仓储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打分分值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5 | 供应商货物配备方案、配送方案、时间进度安排等方面的及时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打分分值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6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到货交接方案、对接人员的安排进行评审。【打分分值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7 | 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及退换货承诺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分值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8 | 根据产品验收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出现供货质量不合格处理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分值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9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及技术力量情况、售后维修响应时间,售后维修方案、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的承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打分分值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10 | 对本项目的其他优惠承诺或增值服务进行评审。【打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11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政府采购政策: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对本国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如同时满足以上情况,则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可叠加。具体计算公式为:参加评审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 | 30 | 客观分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报价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响应)报价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浙江省血液中心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ZJBC-CG-20 -GH-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记录、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按从后往前的顺序解释)。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三、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总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人民币:元)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
四、技术服务
1.乙方作为 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_的指定代理商,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生产的______________。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______________ ,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部门)核发的________________注册证,需及时提供给甲方。
五、专利权
乙方对销售货物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六、发运、包装及运输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采用______物流运输,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紧急情况时按甲方需求加急送货。
2.________________ 备有充足库存,可保证供应及时。
3.产品包装:为了保证_________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产品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
4.唛头: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1)收货人;2)产品名称;3)合同号;4)品目号和箱号;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7)毛重、净重(公斤)。
七、供货及验收
1.供货
供货有效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供完为止。
供货期:甲方向乙方发出订货通知之日起______天之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发票:□需要□不需要随货发出。
2.货物验收
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验收以甲方验收标准为依据,双方协定按以下方式________进行验收:乙方不参与验收并完全信任甲方验收结果;甲乙双方一起参与验收;乙方委托第三方_______________(机构)与甲方一起参与验收。
货物应距其失效期_____个月以上;货物数量不足的,甲方应在验收时提出。
所有货物最终验收在货物使用过程中进行。非甲方原因,货物在使用过程中若被发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
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3、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支付预付款□到货验收通过后转移至甲方;货物风险自到货验收通过后转移至甲方。
八、付款方式
1.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2)无需预付款,按照货物□到货 □验收 □确认□使用□其他____后,甲方按一次性 累计(每月□季□半年□年)结算货款的100%(若货物为分批到货的,按实际到货数量相应货款金额根据此约定比例支付货款)。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签定后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总价____%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完成全部供货后,由乙方申请无息返还。
3.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甲方有权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货物所需量调整货物需求表中的数量,并根据各型号规格货物合同单价调整合同总价。
4.款项结算方式:________。在结算时乙方需及时提供发票。
九、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2.乙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甲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3.乙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如果已经执行)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产品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甲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5.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初验收合格日起_________个月。
6.故障响应时间:乙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24小时全天维修和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每□月 □季度 □半年□年□其他______ 巡检一次,听取甲方使用意见。
十、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应立即免费修理、替换,并对替换后的产品质量负责,乙方需承担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亦有权将问题产品进行退货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若造成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亦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产品质量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_____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相关问题。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因产品非质量问题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2‰/天的方式计算,向甲方赔偿。逾期交货超过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此次订货单或终止合同;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部分总价的5%。
(2)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非因产品质量问题中途退货。
乙方不能交货,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物总价的5%计算向甲方支付赔偿,并终止合同。甲方因产品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物总价的5%计算向乙方支付赔偿。
十一、质量、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的有关标准、规定。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或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或国际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索赔涉及未经甲方同意的转、分包部分或整个合同。
十三、合同修改
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2.除非甲方对货物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十四、合同终止
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2)乙方无故不提供供货范围内部分货物;(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国际、国家的相关规定、合同承诺的标准或甲方的使用目的,或多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甲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货部分货物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十五、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项目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按约继续执行。
十六、廉政协议
乙方指定本次销售代表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承诺依法文明经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使用非正当或非法的经营手段,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乙方已清楚实施商业贿赂将会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受到国家、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刑(民)事、行政处罚,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附件(补充协议、谈判记录等)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在表述上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为准。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含补充文件)、都应当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
5.□无 □有 附件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名) (签名)
地址:建业路789号 地址:
税号:123300004700518731 税号:
开户行:浦发银行文晖支行 开户行:
账号:9514 0154 8000 0014 8 账号:
20 年 月 日
浙江省血液中心廉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浙江省血液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认真履行购销合同及其附属条款,自觉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项准则”的各项规定。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乙方指定(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作为联系人。联系人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工作,不得到中心业务场所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乙方承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为准)。如乙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
本合同作为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如有)……………………………………………………(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2.3.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承诺将通过政采云平台展开质疑、投诉等活动,并确认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以我方名义处理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特此告知。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以我方名义处理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特此告知。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__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__页 |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__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提供资料。)
| 序号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六、投标标的清单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浙江省财政厅。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九、其他证明材料
1)投标单位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适用)
2)产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如适用)
3)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许可文件。(如适用)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报价情况说明…………………………………………………………………(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数量×单价) | 备注 |
| 1 | HLA中高分型试剂1 | | | 2700人份 | | | |
| 2 | HLA二代测序试剂1 | | | 1920人份 | | | |
| 3 | HLA二代测序试剂2 | | | 692人份 | | | |
| 4 | HLA二代测序试剂3 | | | 548人份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报价情况说明
(如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及《关于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8)。>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采购人)_单位的________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___年___月__日,向_____________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___年___月___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______________(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__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_%。(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若成为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与__________(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将__________XX工作内容 分包给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1名称),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__________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_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价款或者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HLA中高分型试剂1(标的名称),属于__工业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HLA二代测序试剂1(标的名称),属于__工业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HLA二代测序试剂2(标的名称),属于__工业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HLA二代测序试剂3(标的名称),属于__工业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_________(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_________(厂名)2,厂址为_________(生产厂址)。_________(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_________(规定比例)3。_________(产品名称1)的_________(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_________(产品名称1)的_________(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_________(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_________(厂名),厂址为_________(生产厂址)。_________(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_________(规定比例)。_________(产品名称2)的_________(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_________(产品名称2)的_________(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关于《附件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说明:
(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实施前,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地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3)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4)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如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的,不享受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5)中标人提供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