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金华市 发布日期:2026-05-16

【招标结果】关于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金华市 采购单位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成都大公博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 采购人: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5日14点***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 项目名称: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 预算金额:296万元 最高限价:296万元 采购需求: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主要内容:系统主要由运载平台、监测测向机(含天线)1套、监测接收机(含天线)1套、监测软件及配套器材设施和运载平台改装与系统集成组成。该系统既可作为一个独立的移动站工作,也可接入浙江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远程遥控、多站联合测向等功能。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50个日历日完成硬件软件安装调试并满足试运行条件,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连续无故障时间不少于15天,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14点***分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5月15日14点***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与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均指向同一次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效力(如:某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为“ZJCT8-WXD202602”,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为“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两者在采购活动中具有同等效力)。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01号联通大楼11-1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苏孝鹏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03627(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钱霞妃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64356(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 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监测测向机(含天线)。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监测测向机(含天线),属于(二)工业行业; (2)标的:监测接收机(含天线),属于(二)工业行业; (3)标的:射频监测前端,属于(二)工业行业; (4)标的:空中辅助监测系统,属于(二)工业行业; (5)标的:考试作弊信号侦测系统,属于(二)工业行业; (6)标的:车载卫星互联网终端查找定位系统,属于(二)工业行业; (7)标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侦测模块,属于(二)工业行业; (8)标的: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软件,属于(二)工业行业; (9)标的:运载平台车辆购置,属于(二)工业行业; 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8。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
分包☐ A采购人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供应商将其他内容分包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1)样品: ;(注:非核心产品不能设置为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 ☐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本项目标的较为单一,样品能充分体现投标产品的质量、性能等,同时样品也是后期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工作时间内)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讲解演示☐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分钟(其中录播演示10分钟,现场演示20分钟),到时停止演示,不接受延时和口头解释。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现场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如有)。 (2)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代理机构评标场所现场讲解演示。现场演示人员进场时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采购文件格式范例附件10,法定代表人可不携带),否则不得进场。现场演示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的提问。讲解等候地点为 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开标室 ,现场讲解地点为 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评标室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方式三:采用视频录制方式,用U盘介质储存现场递交或快递或邮寄至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收件人:林晓雯,联系方式:17816782776)。若因U盘损坏或打不开则按视为未提交。邮寄后请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快递单号”发送至1350987792@qq.com。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有效的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 。▲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50 %;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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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①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林晓雯,17816782776。 ②供应商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bfbs)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邮箱(1350987792@qq.com),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该风险。 以上二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面向大型企业收取合同金额的1%;面向中小型企业免收。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通过。 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最终验收通过15个工作日内退还。
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及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的内容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
(1)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如有)、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如有),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5份。
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
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浙价服【2003】7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足陆仟元的按照陆仟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浙价服【2003】77号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服务费率货物费率
100万元以下1.5%1.5%
100万元-500万元0.8%1.1%
500万元-1000万元0.45%0.8%
1000万元-5000万元0.25%0.5%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例如:某货物类标项中标金额为180万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费用=〔100×1.5%+(180-100)×1.1%〕×80%万元。
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或者网银: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或者 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201000065548152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2.8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含”、“及”,若无特别说明,则包括本数(如:45周岁以下,指不满46周岁生日当天,即“45周岁生日当天至46周岁生日前一天”均属于45周岁以下的范围);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若无特别说明,则不包括本数。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按要求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 支持本国产品 3.6.1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3.6.2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3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线上询问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1.2.8投标标的清单; 11.2.9常用配件(备品、备件)清单; 11.2.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1.2.11售后服务情况表; 11.2.1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报价组成明细表; 11.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11.3.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11.3.5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如果本项目分多个标项的,投标人应按所投标项提交相应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四、开标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资格审查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评标 21.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标办法 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 21.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七、定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如有)、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24.投标材料复核。 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不配合相关复核工作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八、合同授予 25.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合同的签订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6.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8.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九、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9.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十、验收 31.验收 3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参照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标准,拟采购移动监测站二类站一套,进一步强化移动监测手段、提高无线电干扰查处及重大活动保障的能力。该移动监测站新建项目包括购置移动监测车承载平台车辆并进行改装,适配搭载Signal Shark 3310监测测向系统等利旧设备,购置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相关辅助系统,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等。承载平台车辆应符合工信部特种车辆公告相关要求,并满足该类型无线电监测特种车的上牌要求。本次采购项目内容为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项目。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综合考虑,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方案参与投标。 二、项目总体要求 根据预算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采购监测测向设备、监测设备、专项监测设备、承载平台车辆和必要的配套附属设施及软件,以及车辆改装、软硬件集成、一体化平台设备原子服务封装、系统调试等技术服务。同时最终交付系统须取得国家无线电管理特种车系列车载平台的无线电特种车辆公告,系统整体通过第三方测试验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项目建成后该移动监测站包括运载平台、监测测向机(含天线)、监测接收机(含天线)、空中辅助监测系统、考试作弊信号侦测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侦测模块、车载卫星互联网终端查找定位系统、监测软件及配套器材设施等设备。建成后该移动监测站既可作为一个独立的移动站工作,也可接入浙江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远程遥控、多站联合测向等功能。所选用的监测测向设备须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充分考虑无线电业务发展趋势,充分体现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总体技术要求▲监测频率范围:***MHz-40GHz。 2.▲测向技术体制、频率范围:支持相关干涉仪、空间谱测向两种测向体制,频率范围包括***MHz-18GHz。 3.◆◆项目包含监测测向机(天线阵及监测测向机一体化设计,主体不分开)、监测接收机(便携式设计,配套原厂射频电缆集和其他配件)等。监测测向机、监测接收机为完全独立的设备,可并行工作。(本项无需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商务技术偏离表》响应为准) 4.项目要求进行完整的、符合相应规范的改装和安装调试工程,并提交详细的运载平台改装实施方案。 5.▲监测数据遵循《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符合《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SOAP报文结构补充说明》的要求,能与浙江省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 6.核心设备数据接口具有开放的底层协议,可进行二次开发;核心设备软、硬件可扩展和升级。 7.系统最终验收前,相应技术指标应通过工信部无〔2017〕283号和工无函〔2017〕433号文件要求的测试验证并提供相应报告,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四、系统功能 监测测向系统功能要求 (1)实时监测功能 1)单频测量 通过对特定频点进行测量和分析识别,输出信号的电平、场强、ITU测量数据、信号解调结果等。支持对信号进行录音和回放。 2)频率扫描 支持对指定的一个或多个频段,按照设定的频率步进和中频带宽进行逐个频点的电平或场强测量,支持荧光谱、瀑布图展示,同时可根据信号模板进行合法性对比,识别异常信号。 3)中频测量 中频频谱分析功能实现对无线电信号的中频频谱分析。中频分析时,可以按照需要设定设备参数,实时显示信号频谱图,并具备对信号进行实时监听和录音功能,可根据需要回放监听,可以将信号测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瞬时值与波形同步显示;具备彩色荧光谱功能。 4)离散信道扫描 对离散的频点或频率表进行扫描监测,测量信号的电平或场强。 扫描过程中可对信号进行驻留监听,可自动转入测向或ITU测量等功能并保存监测数据。支持扫描监测数据保存回放。 5)全景扫描 对指定的某一频段或多个频段按照一定频率间隔进行快速扫描测量,给出信号的电平或场强,支持荧光谱、瀑布图展示,同时可根据信号模板进行合法性对比,识别异常信号。 (2)测向功能 1)中频测向 对某个已知信号进行测向,同时显示示向度、测向质量、信号电平和实时中频频谱,并统计计算最大概率方位角,能在地图上实时绘制示向线。 2)宽带测向(本指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现场演示确认) 能对测向中频带宽内的信号同时进行测向,并对电平信号值大于设定门限的所有频率以频率示向度打点图的方式显示出来,可以对测向方位角进行概率统计,能给出选中频率的实时示向度信息,并支持在地图上同步绘制示向线。 (3)数据统计分析 1)信道占用度统计 占用度统计支持自动门限(占用度%、电平门限值)、手动门限的设置。支持占用度日报导出标准格式日报表和信道占用度报表(Excel表格)。 2)频段占用度统计 系统需集成频段占用度统计分析模块,能够按照标准格式提供频段占用度日报、月报。 (4)电子地图功能 电子地图可进行放大、缩小、拖动、标注、测距、面积测量等操作,能实时显示移动监测车所在位置的GPS信息和车头方位。 (5)系统联网功能 支持通过4G/5G无线VPN链路接入方式,提供符合浙江省原子服务封装要求的系统联网功能,具备无线电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设备操作服务接入能力。系统最终验收前,须提供按照YD/T3700-2020《超短波监测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规范》出具的设备操作服务能力检测报告。 (6)信号分析功能 从时域、频域、调制域等多维分析,支持自动分析和精确的人工分析两种模式。支持信号的调制方式自动识别、传输系统自动识别、亚音频自动识别;支持多种图形化的分析过程数据,结合分析测量工具,实现精确的人工分析;支持多种信号解调。 支持调制方式自动识别,包含Noise(噪声)、AM、FM、BPSK、QPSK、π/4DQPSK、8PSK、16QAM、32QAM、64QAM、GMSK、2ASK、2FSK、4FSK、CW等。 支持传输系统识别,包含电视、TETRA、警用集群、调频广播、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信号、对讲等。 支持信号解调,包括AM、FM等。 支持多种分析手段:包括信号制式识别、信号传输系统识别、信号ITU参数计算、信号特征参数计算、信号亚音频特征识别、频谱图、瀑布图、瞬时幅度图、瞬时频率图、IQ时域图、瞬时幅度相关曲线、瞬时幅度频谱图、星座图。 具备对主流数字对讲制式DMR、dPMR、TETRA、NXDN、PDT等信号的识别解调能力(对PDT制式做到协议识别)。 具备ADS- B信号解码能力,解析其飞行高度、航速、航向、经纬度等数据信息。 (7)自动化移动测向定位功能(本指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录播演示确认) 采用智能算法持续计算无线电信号的来波方向、测向质量和电平大小,可在车辆行进过程中连续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测向,通过特定算法将不同位置的多个测向结果融合,计算并给出无线电信号源所处的概率位置,并利用自带的地理信息功能将测向定位结果显示在电子地图上,从而实现对无线电信号的快速自动化定位。测向界面须同步显示中频频谱、示向度、测向质量、电平大小等测量结果,并具备通过调节测向质量、电平大小阈值筛选过程数据的能力。 2.空中辅助监测系统功能要求 系统配套无人机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微型或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性能指标标准,可视监测工作实际需求灵活实施空中监测任务。系统主要实现以下功能: (1)通过下发控制指令,指挥搭载了监测设备的小型无人机到指定区域或按指定飞行路线开展无线电监测任务; (2)在飞行过程中可依托无人机信号传输链路实时传递无线电频谱数据至控制端,控制端可根据实时接收并呈现的频谱数据,更改飞行计划、重新设置无线电监测任务; (3)频谱数据回传后将在控制端进行存储,存储的数据可进行事后分析,包括电磁态势分析、空域分析、数据回放等。 系统主要软件功能如下: 1)控制接入。监测设备作为飞行器第三方负载可将其控制权限接入飞控平台,在飞控平台上可预设任务和飞行轨迹进行无线电数据侦测和数据采集。 2)数据接入。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可将电磁频谱数据依托无人机传输链路实时传回控制端进行分析、显示和存储。 3)空域分析。支持绘制指定频段或单频点的频谱地图,展示各个业务频段或单频点的频谱覆盖态势;支持频谱场强覆盖采用渐变颜色在地图上直观显示,颜色变化需连续、无缝渐变;支持能量轨迹绘制显示。 4)电磁态势分析。支持电磁态势分析,根据电磁频谱态势图,使用梯度法得到多个信号的发射位置,同时系统自动将这些信号相关信息(经纬度、信号强度、发射时间等)与频率台站数据库进行甄别比对,自动发现可疑信号和非法台站,并通过系统推送告警。 5)数据回放。数据回放支持自定义频率范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分析区域等参数;支持在地图上绘制频段或频点的能量轨迹、频谱地图和台站显示等可视化操作。 3、考试作弊信号侦测系统功能要求 具备对云6、云7、云8、A2、A3、HL806V、X-server全系列、TK F6全系列、F10等数字信号侦测解码能力。 4、无人驾驶航空器侦测模块功能要求 具有无人机上下行信号监测和识别功能以及部分无人机的型号识别功能,支持DJI大疆等主流无人机型号识别功能。 5、车载卫星互联网终端查找定位系统功能要求 (1)对卫星互联网终端的监测测向功能(本指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录播演示确认) 能够监测并正确识别卫星互联网终端信号,支持对卫星互联网上行站进行测向,具备多站交汇定位功能。(演示要求:1)利用信号源分别发射卫星互联网终端信号和真实卫星互联网终端信号(可采用真实终端代替),系统能够正确识别卫星互联网终端信号。2)利用信号源(亦可采用真实终端代替)在地图上标绘的已知位置发射卫星互联网终端信号,利用2台设备对目标进行交汇定位,能够持续输出定位结果,并且定位结果没有大幅度偏离目标。) (2)界面控制及告警功能 支持界面显示站点的在线状态、使能状态、IP地址、站点名称、位置、自校状态、搜索范围等信息。能够基于地图显示搜测站点的测向结果统计分布信息。能够与中心显控软件进行通信,获得最近通信小区,实现下行引导上行搜测的功能,能够上报上行信号搜测结果到中心显控软件。 系统支持查询、配置设备的工作状态,具备设备自检和自动告警功能,能够自动对测向定位结果进行实时告警。 五、主要技术指标 1、监测测向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监测测向频率范围:***MHz-18GHz(本指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现场演示确认); (2)监测灵敏度:≤15dBμV/m(***MHz-***00MHz),≤20dBμV/m(3GHz-8GHz)≤25dBμV/m(8GHz-18GHz); (3)相位噪声(fc=1GHz):≤-110dBc/Hz@10kHz; (4)测向准确度:≤3°(***-***00MHz,R.M.S,无反射环境),≤5°(3-18GHz,R.M.S,无反射环境); (5)测向灵敏度:≤20dBμV/m(***MHz-***00MHz),≤25dBμV/m(3GHz-8GHz),≤***dBμV/m(8GHz-18GHz); (6)同频信号分离个数(D/λ>1):3(非相干信号)(本指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现场演示确认:演示能够对***MHz~***00MHz范围内的3个同频非相干信号进行分离并完成测向;能够对3GHz~8GHz范围内的3个同频非相干信号进行分离并完成测向;能够对8GHz~18GHz范围内的3个同频非相干信号进行分离并完成测向。); (7)◆测向时效≤1ms(单次突发信号); (8)实时测向带宽:≥80MHz; (9)调制测量能力包括:AM、FM、CW、ASK、FSK、MSK、GMSK、BPSK、QPSK、π/4-DQPSK、8PSK、16PSK。 2、监测接收机 (1)频率范围:***MHz-40GHz(本指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录播演示确认); (2)实时中频带宽:≥80MHz; (3)二阶截断点(低失真模式):≥50dBm; (4)三阶截断点(低失真模式):≥10dBm; (5)扫描速度:≥200GHz/s(100kHz分辨率)(本指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录播演示确认:演示信号源发射20MHz-40GHz频段范围内非整数频点信号10次,信号持续时间6ms,周期1秒,接收机在频率范围20MHz-8GHz、步进25kHz、自动衰减、全景扫描模式下,能够实时捕捉持续时间为6ms的脉冲信号。) (6)电池续航:≥2小时。 3、车载卫星互联网终端查找定位系统 (1)极化方式:线性极化; (2)增益:≥15dB(最大值); (3)电压驻波比:≤2.5; (4)波束宽度:方位面≥45°,俯仰面≥10°; (5)上行信号最大可覆盖地面区域:≥10km(半径); (6)上行信号测向精度:优于3°(信噪比≥10dB); (7)上行信号时差定位精度:优于50米(信噪比≥10dB,节点数≥3)。 4、考试作弊信号侦测系统 (1)频率范围包括:1***-1000MHz; (2)接收/解码通道:≥ 64路; (3)解码类型:云6、云7、云8、A2、A3、HL806V、X-server全系列、TK F6全系列、F10等数字考试作弊信号。 5、无人机辅助监测系统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无人机技术指标要求 (1)整机重量:≤1225克(带常规桨叶) (2)展开尺寸(不含桨叶):≤310mm*390mm*150mm (3)最大载重:≥200克 (4)对角线轴距:≤440毫米 (5)工作环境温度:-10℃至40℃ (6)GNSS定位系统支持:GPS、Galileo、BeiDou、GLONASS (7)影像传感器:广角:1/1.3英寸 CMOS,有效像素≥4800万 中长焦:1/1.3英寸 CMOS,有效像素≥4800万 长焦:1/1.5英寸 CMOS,有效像素≥4800万 2、机载监测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1)设备重量:≤200g (2)外形尺寸(不含天线):≤90mm×70mm×36mm (3)频率范围:100MHz-6GHz (4)中频带宽:≥20MHz (5)频率稳定度:≤1ppm (6)噪声系数:≤12dB (7)监测灵敏度:≤-110dBm(低噪声模式)
6、 运载平台及改装技术要求 (1)◆运载平台具体参数配置要求:选用国产新能源车型作为承载平台,部分配置要求如下:能源类型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身尺寸长*宽*高为5200*2000*1900mm(允许偏差5%),座位数大于等于6个,发动机最大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电动机总功率(kW)不小于210千瓦,对外交流放电功率不小于6千瓦。 (2)◆车体轴荷分配及左右配重应合理,符合安全行驶要求;车辆改装后乘员座位数不低于6个(含驾驶员座席)。改装后,监测测向系统、利旧设备、车载卫星互联网终端查找定位系统能够安装于车顶平台,并支持快速拆卸。 (3)◆车辆电源供电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载、市电等供电方式;改装后系统应具备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能力。车辆改装技术方案中应对载荷、配重和电源技术方案作详细合理的说明。(投标时需提供车辆电源供电方案、车辆改装技术方案。) (4)车辆改装须向国家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申请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特种车辆公告号及机动车目录。车辆在交付使用时提供完整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手续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铭牌、车辆发票、车辆合格证,确保可以在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牌照及其他相关手续。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完成车辆上牌相关工作。 (5)根据工信部、公安部对于特种车辆改装的行业管理要求,供应商选择的车辆改装企业须具有相应的工信部汽车改装资质,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6)车辆改装完毕后出具的车辆合格证中的整备质量和实际整备质量相符合(以车辆上牌前采购人所在地当地车辆检测机构数据为准,需符合正常误差范围)。 (7)车辆改装前,供应商须出具经技术论证评审的、具有较好完整性、可靠性、稳定性、实用性的改装方案,并经采购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改装。 (8)车辆改装后各项设施、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车体各部位应做相应的防锈蚀处理。汽车制动性能、噪声、排放性能应满足相应规范。 (9)车辆改装方案设计及车内设备布局设计应充分考虑电磁屏蔽,抑制电磁干扰的所有措施不能危及人身、车内设备和汽车底盘的安全,不影响通信系统的正常功能。 (10)应具备合理的防水、防尘、防震等措施;所有外接口均进行防水处理,车顶改装后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 (11)车辆改装后,具备适应国内路面行驶的抗震性能,车顶天线和车内系统设备不出现任何松动和损坏。所有工具、配件及其他物品均应在固定位置安放,在行驶中不会掉出。设备机柜安装时,配置过渡底板,并采取二次减振措施。 (12)▲项目最终验收后,供应商需提供车辆质保、维修服务(具体质保年限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核定,不少于3年),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3)▲所有改装均须在办理车辆公告手续前完成;供应商须提供运载平台改装完成后的车辆公告服务。 六、配置要求 系统配置清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及简要参数数量单位
监测测向设备
1Signal Shark 3310监测测向机及天线由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提供1
2监测测向机及天线监测测向频率范围:***MHz-18GHz 实时中频带宽:≥80MHz1
辅助监测设备
3监测接收机及天线频率范围:***MHz-40GHz 中频实时带宽:≥80MHz 扫描速度:≥200GHz/s(100kHz分辨率)1
4射频监测前端带通滤波器频率范围:1540-1640MHz 低噪放大器增益:≥***dB1
5空中辅助监测系统频率范围:100MHz-6GHz 实时带宽:≥20MHz 配套无人机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微型或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性能指标标准1
专项监测设备
6考试作弊信号侦测系统频率范围:1***-1000MHz 接收/解码通道:≥64路 解码类型:云6、云7、云8、A2、A3、HL806V、X-server全系列、TK F6全系列、F10等数字信号。1
7车载卫星互联网终端查找定位系统支持卫星互联网终端信号侦测,支持多站TDOA定位功能。1
8无人驾驶航空器侦测模块具有无人机上下行信号监测,具备主流无人机的型号识别功能。1
承载平台-车辆
9承载平台车辆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 长×宽×高(mm):5200×2000×1900(允许偏差5%) 座位数≥6个 发动机最大功率≥100kW 电动机总功率≥210kW 对外交流放电功率≥6kW1
配套附属设施及软件
10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软件无线电监测测向模块、统计分析模块、电子地图模块等1
11客户端软件操作终端配置不低于:4核心2.0GHz CPU/16GB内存/500GB SSD;须满足信创替代相关要求1
12交换机、无线通讯模块等支持三网4G/5G无线上网,可实现与一体化平台连接1
13数据分析设备1.处理器:符合信创要求,内核数≥8,主频≥3.0GHz; 2.内存:128GB及以上; 3.本地存储能力:4TB及以上; 4.满足信创要求; 5.不少于3年质保。1
14天线倒伏器、电控单元、机柜及相关辅材厂家定制,满足使用要求1
15摄像头等可监控车顶状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1
技术服务及其它
16承载平台改装、车辆公告服务等1
17一体化平台原子服务封装、一体化平台系统调试等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1
【货物品质要求】制造商执行的货物制造、检验和验收的标准要达到国标及同等相关标准,且为优级产品。 【售后服务、使用说明书】投标供应商在货物交付时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货物的使用说明书。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 【货物包装要求】投标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且包装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必须提供各种产品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进行验收。 【货物出厂时间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中的硬件设备的出厂时间,不早于向采购人交货日期前一年。 七、实施要求 1. 售前服务 中标人提供技术咨询。 2. 售中服务 1)包括运输、保险、卸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保管、开箱验收(箱体外观无人为损坏情况下)、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检验、最终验收并交付。 2)到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3)交货方式:现场交货,须经采购人指定方式进行点验后方可交货; 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0日历日内(运载平台、监测测向系统及附属设施的到货时间); 5)安装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7)实施周期:见本章“十、实施周期”。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8)试运行:初验完成后进入不少于15天的试运行期,系统集成核心设备及功能要求连续运行15天无故障,否则按排除故障日起重新计算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 9)最终验收 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相关技术文件和标准验收。硬件技术指标采取标准场地验收,软件功能采取安装现场操作比对和测试指标比对验收。 中标人应提供产品的有效检验文件及供货清单,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产品验收标准。采购人对产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中发现产品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人必须更换相关零部件,甚至于更换产品。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验收合格条件:运行结果及使用效果符合招标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备、备品备件和资料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10)其他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3. 售后服务 1)质保期 质保期不少于3年,投标人亦可提报更优惠的质保期,质保期从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售后服务机构 中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应设有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应能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在质保期到期后至少提供10年的维修服务,维修配件按成本价计算。 3)售后服务响应 质保期内免费维护保养并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能够即时响应,随时通过电话或书面解答采购人的疑问,紧急情况要求48小时内到达现场。 4)售后服务内容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正常保养服务,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维修直至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括返厂维修)。 提供技术服务,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原厂应用数据处理软件,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指涉及数据处理软件的产品)。 无条件提供维护联网接口,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5)售后服务收费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免费服务,质保期将满前,中标人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书面报告。 质保期满后,中标人提供最优惠的维修价格(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并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在设备寿命期内,保证维修配件的供应和及时维修,维修价格保持不变(政策调整因素除外)。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明确的阐述。 4. 培训 为使采购人能正确使用设备,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使设备能正确的为采购人所使用并达到采购人的工作使用效果。 1)需要培训的人数:2人以上 2)培训方式:现场培训或出厂培训或专门培训或相结合的方式。 3)培训费用:中标人应承担组织培训所需相关费用。 4)培训完成时间:培训可在售前或售后进行,培训工作直至采购人人员能独立并正确使用该产品才算完成。具体由采购人与中标人进行协商后确定。 5)培训具体要求:为采购人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系统、深入的培训,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安装、操作、连接、配置、保养、维护,软件的操作流程、安装、使用、配置等。培训应达到使系统运行人员能“熟练操作、应付突发事件,判断故障、进行应急处理”的目的,直至被培训人能独立操作。投标人应承诺接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操作使用、管理、维护。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明确的承诺。 八、演示 1、演示方式:演示采用现场演示和录播视频演示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演示投标供应商须自备信号源。 2、录播视频演示: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录播视频演示。采用视频录制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U盘介质储存现场递交或快递或邮寄至代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收件人:林晓雯,联系方式:17816782776)。若因U盘损坏或打不开或逾期送达则按视为未提交。邮寄后请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快递单号”发送至1350987792@qq.com。 3、现场演示: (1)演示现场仅提供电源及投影设备,其它为达到演示效果所需设备及附属由投标人自行携带。 (2)投标人的演示人员应在演示开始前(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到达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5会议室。 (3)演示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采购文件格式范例附件10,法定代表人可不携带)。 说明:演示人员未在未携带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均视为不进行现场演示,现场演示内容不得分。 4、演示人员、演示地点、演示时间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到时停止演示,不接受延时和口头解释。 5、演示顺序按投标文件解密先后次序,先进行录播视频演示,再进行现场演示。演示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九、其它要求 1. 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移动监测站相关业绩。 3. 投标人需对技术指标和功能逐条响应,并提供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 3.1所有技术指标和功能须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逐条响应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视作负偏离。 3.2带▲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将导致无效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商务技术偏离表》逐条响应,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3.3带◆◆和带◆的重要技术指标将比对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投标人响应情况与检测报告内容、或检测报告未体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均视为不满足。 4.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 要求投标人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1列明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售后响应时间,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方案; 5.2列明服务人员配置,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 5.3承诺保修期内每年上门巡检售后服务次数不少于1次; 5.4免费提供维护联网接口。 6. 投标人需对供货时间和质保期作出承诺。在质保保修期内不得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运行维护费以及设备的安全、相关软件功能升级等相关费用。质保期满后,承诺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相关费用依据上一年度项目运营费用提供明细清单。 7.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实施周期变更或延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8. 中标人须在中标后1周内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表,该计划方案将作为本项目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考核标准。 9. 投标人需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数量等)。 十、实施周期 合同签订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硬件软件安装调试并满足试运行条件,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连续无故障时间不少于15天,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完成验收,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十一、付款 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面向大型企业收取合同金额的1%;面向中小型企业免收。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通过。 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最终验收通过15个工作日内退还。 2. 付款 第一笔付款为预付款:合同生效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60%的合同款; 第二笔付款为初步验收付款:系统交付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初步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合同款。 第三笔付款为最终验收付款:系统试运行达到验收要求后,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合同款。 十二、特别提示 1、如招标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内容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参考;中标供应商有义务保证采购人采购项目的完整性。 2、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办法中评审因素相应的其它要求及第五部分采购合同中相应的其他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供应商具备下列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GB/T19001/ISO9001); (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GB/T24405/ISO/IEC 20000); (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依据:GB/T 22080/ISO/IEC 27001)。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得分。】6客观分供应商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移动监测站相关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1)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用户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得分。】3客观分近3年同类业绩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1客观分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文件明确的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三、总体技术要求”、“四、系统功能”、“五、主要技术指标”、“六、配置要求”(要求提供演示评分项涉及条款除外): (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 (2)带◆◆号的重要参数条款,未提供或发生负偏离的,每有1条扣4分; (3)带◆号的重要参数条款,未提供或发生负偏离的,每有1条扣2分; (4)其他一般性技术条款未提供或发生负偏离的,每有1条扣1分; (5)本项得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须提供《商务技术偏离表》,带◆◆和带◆的重要技术指标将比对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投标人响应情况与检测报告内容不一致或检测报告未体现相关内容均视为不满足。】***客观分技术指标符合性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运载平台改装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整体系统硬件配置方案、②车顶改装和内部改装、③线路及电磁屏蔽设计、④项目整体理解等) 以上内容完全符合采购需求,方案全面完善,有具体详细实施措施且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每点得2分;部分符合采购需求,规章制度欠缺,有实施措施但可行性较弱、针对性欠佳的每点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与本项目需求偏离较大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8主观分运载平台改装实施方案
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数量等)。内容合理、详细完善、培训目标明确的得2分;方案较合理,内容部分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的得0分。2主观分培训方案
(1)有具体完善的售后方案、技术支持能力强、解决方案充分的得4分;售后方案较完善、技术支持能力较强、解决方案较充分的得3分;售后方案较完善,技术支持能力、解决方案一般的得2分;售后方案不够完善,技术支持能力、解决方案一般的得1分;不满足需求或未体现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售后服务
(2)售后人员保障:有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不限。】1客观分
投标人承诺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不限。】2客观分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要求的得2分;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给予加分,超出一年加1分,最多加1分,不足年部分不加分,非全部产品统一延长质保期的按最短质保期为准。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不限。】3客观分质保期
投标人分别针对以下功能进行现场演示。根据演示功能评分,不满足或未演示不得分。 (1)监测测向设备功能: 1)监测、测向频率范围:***MHz-18GHz。【评分分值:0、1】 2)宽带测向:能对测向中频带宽内的信号同时进行测向,并对电平信号值大于设定门限的所有频率以频率示向度打点图的方式显示出来,可以对测向方位角进行概率统计,能给出选中频率的实时示向度信息,并支持在地图上同步绘制示向线。【评分分值:0、1】 3)同频信号分离:能够对***MHz~***00MHz范围内的3个同频非相干信号进行分离并完成测向;能够对3GHz~8GHz范围内的3个同频非相干信号进行分离并完成测向;能够对8GHz~18GHz范围内的3个同频非相干信号进行分离并完成测向。【每符合一项得1分,评分分值:0、1、2、3】5客观分项目演示
投标人分别针对以下功能进行录播演示。根据演示功能评分,不满足或未演示不得分。监测测向设备功能: 1)自动化移动测向定位功能:可在车辆行进过程中连续对无线电信号进行测向,通过特定算法将不同位置的多个测向结果融合,计算并给出无线电信号源所处的概率位置,并利用自带的地理信息功能将测向定位结果显示在电子地图上。【评分分值:0、1】监测接收机功能: 1)频率范围:***MHz-40GHz。【评分分值:0、1】 2)扫描速度:信号源发射***MHz-40GHz频段范围内非整数频点信号10次,信号持续时间6ms,周期1秒,接收机在频率范围20MHz-8GHz、步进25kHz、自动衰减、全景扫描模式下,能够实时捕捉持续时间为6ms的脉冲信号。)【评分分值:0、1】车载卫星互联网终端查找定位系统功能:1)利用信号源分别发射非卫星互联网终端信号和真实卫星互联网终端信号(可采用真实终端代替),系统能够正确识别卫星互联网终端信号。【评分分值:0、1】 2)利用信号源(亦可采用真实终端代替)在地图上标绘的已知位置发射卫星互联网终端信号,利用2台设备对目标进行交汇定位,能够持续输出定位结果,并且定位结果没有大幅度偏离目标。【评分分值:0、1】5客观分项目演示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客观分/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推进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4.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4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4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4.2.1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省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省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 项目名称: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 项目合同书 【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甲方: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甲方: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01号联通大楼11-12楼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时间:2026年 月 日 浙江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委托,就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为供货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本采购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物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序号货物名称厂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
1
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大写:
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将货物运抵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指定地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培训等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是正规的发票。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需在全部产品完成出厂测试后组织甲乙双方进行出厂验收。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供商品是一年以内生产的(计算机必须为2026年1月以后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型号、指标、性能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实施周期、地点 1.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日内完成硬件软件安装调试并满足试运行条件,初步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阶段,初验完成后进入不少于15日历日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要求单台仪表连续15日历日无故障、系统集成核心设备及功能连续15日历日无故障,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 2.实施地点: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指定地点 第四条:售后服务 1.质保期 质保期(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 年,质保期从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在质保保修期内不得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承诺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相关费用依据上一年度项目运营费用提供明细清单 2.售后服务机构 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应设有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应能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在质保期到期后至少提供10年的维修服务,维修配件按成本价计算。 乙方指定本项目唯一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3.售后服务响应 质保期内免费维护保养并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能够即时响应,随时电话或书面解答甲方的疑问,紧急事故处理要求48小时内到达现场。 4.售后服务内容 4.1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正常保养服务,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提供免费维修直至更换,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同型号产品;凡属乙方货物质量缺陷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厂维修费用、保险等)。在维修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备机。每年上门巡检售后服务次数不少于1次。 4.2乙方应免费提供原厂应用数据处理软件,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指涉及数据处理软件的产品)。无条件免费提供联网接口。 5.售后服务收费 5.1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服务,质保期将满前,乙方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一次,解决检测出的问题,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书面报告。 5.2质保期满后,乙方须提供最优惠的维修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在设备寿命期内,保证维修配件的供应和及时维修,维修价格保持不变(政策调整因素除外)。 第五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符合试运行条件后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初步验收后,系统进入为期不少于15日历日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并达到最终验收要求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最终验收申请,并按甲方提供的《最终验收资料清单》要求整理提交最终验收资料,包括从招投标到最终验收过程中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字的原件资料、第三方测试验证报告、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商品质量标准、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必备的资料;货物属于进口的,还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报检等相关资料;软件商品必须为原厂商获得知识产权的合格商品;必须提供由原厂商提供的知识产权证书(Copyright),并授权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为最终用户(License)。最终验收资料不齐全的,原则上不予通过最终验收申请。甲方审核通过最终验收申请后,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试运行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功能不符合招投标要求,乙方负责更换相应商品并重新执行初步验收和试运行直至满足连续15日历日试运行无问题要求。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更换商品所产生的项目延期及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第六条:货款的支付 1.第一笔付款为预付款:合同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合同款。即小写:¥ 元,大写: 元整; 2.第二笔付款为初步验收付款: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初步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合同款。即小写:¥ 元,大写: 元整; 3.第三笔付款为最终验收付款:系统试运行达到验收要求,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合同款。即小写:¥ 元,大写: 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未付价款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未付价款的1%。 3.如验收不能达到相应质量功能(性能)标准,乙方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货物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撤出,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处理(搬走)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该货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废物处理),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退回已收取的货款。 4.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 5.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对违约责任的任何权利和救济均可以累计计算,可以单独主张,也可以同时主张,且不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另外的权利或救济。 6.如乙方违约,甲方可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或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 若发生争议,守约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费、保全费、仲裁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关的附件(设备数量配置清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一方若要求对合同及附件进行修改,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出修改内容。所作的修改在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修改协议时生效。修改协议将修改或替代有关的合同及其附件或先前的任何修改协议中所有不一致的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账户名:账户名:
附件:采购物品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厂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
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大写:
附件: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甲方: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乙方: 2026年 月 日 甲方: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联系人: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项目名称: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 项目编号: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抵制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和商业欺诈,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共同承诺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管理、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义务及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1)甲方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及联系方式 监督人: 监督电话: (2)乙方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及联系方式 监督人: 监督电话: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乙方和相关单位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六)甲方配偶、子女、亲属不得参与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无线电管理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六)不准在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不准参加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九)不准向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介绍和甲方第三方监测和监测管理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十)乙方配偶、子女、亲属不得参与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十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代理项目的投标人和相关单位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十二)若甲方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乙方必须拒绝,并向甲方监督部门投诉。若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乙方的贿赂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双方业务关系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追究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 若发生争议,守约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费、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招标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页码) (8)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9)常用配件(备品、备件)清单………………………………………………(页码) (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页码) (11)售后服务情况表………………………………………………………………(页码) (1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招标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商务技术偏离表; 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2.8投标标的清单; 2.2.9常用配件(备品、备件)清单; 2.2.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2.2售后服务情况表; 2.2.12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报价组成明细表; 2.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2.3.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2.3.5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招标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招标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 第 页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 第 页
3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4其他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 第 页
5其他实质性要求2:……见投标文件 第 页
……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投标文件 第 页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
1
2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序号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供应商基本情况见投标文件第 页
2近3年同类业绩见投标文件第 页
3节能环保产品见投标文件第 页
4技术指标符合性见投标文件第 页
5运载平台改装实施方案见投标文件第 页
6培训方案见投标文件第 页
7售后服务见投标文件第 页
8交货期见投标文件第 页
9质保期见投标文件第 页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 (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 3、供应商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如果有)
1
2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九、常用配件(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配件名称单价(元)数量品牌产地备注(如果有)
1
2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售后服务情况表
序号售后服务内容
维修网点
1
2
维修人员
1
2
免费保修期限
1
2
响应时间
1
2
服务承诺(售后服务范围和内容)
1
2
免费保修期后的服务费
1
注:表中相关内容亦可以附件形式进行描述,内容可自行添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报价组成明细表………………………………………………………………(页码)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页码) (4)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5)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招标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投标总价(元)备注
小写:
大写: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组成明细表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品牌型号单价(元)总价(元)
投标总价(元)
报价说明: 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组成明细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2、此表可增减行数,或供应商自行提供报价格式。 3、上表所述“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如有矛盾,以“开标一览表”中的为准。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9)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该价格扣除政策。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五、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你公司组织的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项目编号)的采购中若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此函 附件 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_单位的_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项目【招标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招标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二选一填写)。 ☐ (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招标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分包如下:(注:投标人只能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前附表”的“分包”规定的工作进行分包)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2名称); …… 以上分包供应商具备所承担分包工作内容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二选一填写)。 ☐ (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的 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监测测向机(含天线) ,属于 工业 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监测接收机(含天线) ,属于 工业 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射频监测前端 ,属于 工业 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 空中辅助监测系统 ,属于 工业 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 考试作弊信号侦测系统 ,属于 工业 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 车载卫星互联网终端查找定位系统 ,属于 工业 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 无人驾驶航空器侦测模块 ,属于 工业 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 无线电监测测向系统软件 ,属于 工业 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 运载平台车辆购置 ,属于 工业 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应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其中,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规定的要求填写,不得缺漏(声明函格式内容中已填写的,无需改动);标记“①”处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结合所填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规定,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种企业类型中的其中一种在标记“②”处填写。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一、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2.(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情况:
计算公式占比情况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附件10:样品(演示)授权委托书 样品(演示)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 的 金华移动监测站新建二类站 【项目编号:3***00026***201***000044-ZJCT8-WXD202602】(标项号(如有): )采购活动,现委托 (姓名)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前来( )。 A、递交投标样品,并全权负责标后取回样品等其他处理事宜 B、参加演示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本委托书在有样品或演示时由受委托人携带至指定地点。 同时有样品和演示的,可委派不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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