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 项 目 编 号: | 330305261190010000004-DTCG20260430023 |
| 项 目 名 称: | 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 |
| 采 购 方 式: | 竞争性磋商 |
| |
| 采 购 人: | 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 | 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二O二六年四月 |
磋商文件目录
关于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13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305261190010000004-DTCG20260430023
项目名称: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408000、173000、99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主)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8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备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173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备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9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3,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供应商须具有自有管道光纤资源或运营商授权(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账号登录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具体如下: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磋商文件;(备注:1、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新城大道68号电信大楼2楼大数据管理中心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677522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汉森世家一栋一单元9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 |
| 2 | 项目编号 | 330305261190010000004-DTCG20260430023 |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4 | 采购预算 | 标项一40.8万元,标项二17.3万元,标项三9.9万元。 |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6 | 采购人 | 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温州市洞头区新城大道68号电信大楼2楼大数据管理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8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磋商采购公告。 |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14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 15 | 投标语言 | 中文 |
| 16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
| 17 |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
| 18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
| 19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 |
| 20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
| 21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 22 | 保证金 | 无 |
| 23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
| 24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 见公告具体说明。 |
| 2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 2026 年5月13日下午14:30分截止(北京时间)。 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
| 26 | 磋商开始时间 开标地点 | 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4: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
| 27 | 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和递交 |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
| 28 |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 |
| 29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 30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
| 31 | 供应商 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 32 | 合同备案 | 1、成交供应商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交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 33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34 | 免责声明 | 1、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 35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在线提起质疑的须上传质疑函扫描件。 |
| 36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约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37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经批准,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对所需的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次招标的资金已经落实。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投标。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标项一: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主)
1、服务内容:1.电子政务平台光纤租赁服务(提供千兆光纤收发器或光纤模块),2.互联网出口带宽2G,3.电子政务网络大数据端运维
2、政务外网光纤清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条数 |
| 1 | 区人民法院 | 1 |
| 2 | 区人民检察院 | 1 |
| 3 | 区老干部中心(组织部) | 1 |
| 4 |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 1 |
| 5 | 团委 | 1 |
| 6 | 区委政法委 | 1 |
| 7 | 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慈善总会共用) | 1 |
| 8 | 区信访局 | 1 |
| 9 | 区档案馆 | 1 |
| 10 | 区融媒体中心 | 1 |
| 11 | 区海霞培训中心 | 1 |
| 12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 |
| 13 | 区教育局(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 1 |
| 14 | 区教育局(装备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 1 |
| 15 | 区人武部办公楼 | 1 |
| 16 | 区公安分局 | 1 |
| 17 | 区公安分局特警中队 | 1 |
| 18 |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1 |
| 19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1 |
| 20 | 区司法局及7个司法所 | 8 |
| 21 | 区财政局 | 1 |
| 22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 |
| 23 | 区住建局 | 2 |
| 24 | 区交通运输局 | 1 |
| 25 | 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1 |
| 26 | 区卫生健康局 | 2 |
| 27 | 区人民医院 | 1 |
| 28 |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 |
| 29 |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 |
| 30 | 区应急管理局 | 1 |
| 3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 32 | 区统计局 | 1 |
| 33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 |
| 34 | 区资规分局 | 2 |
| 35 | 区海洋监测站 | 1 |
| 36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 |
| 37 | 区环境监测站 | 1 |
| 38 | 区医疗保障局 | 1 |
| 39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2 |
| 40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2 |
| 41 |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 3 |
| 42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 |
| 43 | 区妇联、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共用) | 1 |
| 44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1 |
| 45 | 区税务局 | 1 |
| 46 | 区气象局 | 1 |
| 47 | 北岙街道办事处 | 2 |
| 48 | 北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 49 | 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 1 |
| 50 | 大门镇中心医院 | 1 |
| 51 | 东屏街道办事处 | 1 |
| 52 | 区图书馆 | 1 |
| 53 | 东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54 | 元觉街道办事处 | 1 |
| 55 | 元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56 | 霓屿街道办事处 | 2 |
| 57 | 鹿西乡人民政府 | 2 |
| 58 | 鹿西乡卫生院 | 1 |
| 59 | 灵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60 | 区社工部 | 1 |
| 61 | 昆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62 | 区纪委(九厅) | 1 |
| 63 | 区财政局 | 1 |
| 64 | 区海洋科创中心 | 1 |
| 合计 | 82 |
标项二: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备1)
服务内容:1.电子政务平台光纤租赁服务(提供千兆光纤收发器或光纤模块),2.互联网出口带宽1000M,3.电子政务网络大数据端运维
2、政务外网光纤清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条数 |
| 1 | 区人民检察院 | 1 |
| 2 |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 1 |
| 3 | 区委政法委 | 1 |
| 4 | 区档案馆 | 1 |
| 5 | 区融媒体中心 | 1 |
| 6 | 区海霞培训中心 | 1 |
| 7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1 |
| 8 | 区教育局(装备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 1 |
| 9 | 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1 |
| 10 | 区民政局 | 1 |
| 11 | 区殡仪服务中心 | 1 |
| 12 | 区司法局 | 1 |
| 13 | 区财政局 | 1 |
| 14 | 区财政局 | 1 |
| 1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 |
| 16 | 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1 |
| 17 | 区交通运输局 | 1 |
| 18 | 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1 |
| 19 | 区港航管理中心 | 1 |
| 20 |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 1 |
| 21 | 区农业农村局 | 1 |
| 22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1 |
| 23 | 区卫生健康局 | 1 |
| 24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 |
| 25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1 |
| 26 | 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1 |
| 27 | 区总工会 | 1 |
| 28 | 区红十字会、工商联、文联、妇联(共用) | 1 |
| 29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1 |
| 30 | 区气象局 | 1 |
| 31 | 北岙街道办事处 | 1 |
| 32 | 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 1 |
| 33 | 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 1 |
| 34 | 东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35 | 元觉街道办事处 | 1 |
| 36 | 霓屿街道办事处 | 1 |
| 37 | 霓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 38 | 鹿西乡人民政府 | 1 |
| 39 | 区交运中心 | 1 |
| 40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海防) | 1 |
| 41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海警察) | 1 |
| 42 | 区公积金分中心 | 1 |
| 43 | 区信访局 | 1 |
| 44 | 区助联体 | 1 |
| 45 | 海霞村委会 | 1 |
| 合计 | 45 |
标项三: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备2):
1、服务内容:1.电子政务平台光纤租赁服务(提供千兆光纤收发器或光纤模块),2.互联网出口带宽500M,3.电子政务网络大数据端运维
2、政务外网光纤清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条数 |
| 1 | 区供销社 | 1 |
| 2 | 区公安分局 | 1 |
| 3 | 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海防、南塘警务室 | 9 |
| 4 | 区民政局 | 1 |
| 5 | 区人民法院 | 1 |
| 6 | 区应急管理局 | 1 |
| 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 8 | 区资规分局 | 1 |
| 9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 |
| 10 | 区交通运输局 | 1 |
| 11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1 |
| 12 | 东屏街道办事处 | 1 |
| 13 | 霓屿街道办事处 | 1 |
| 14 | 区武警中队 | 1 |
| 15 | 区财政局 | 1 |
| 16 | 区农业农村局 | 1 |
| 17 | 区公安分局小洱海警务室 | 1 |
| 合计 | 25 |
三、商务条款
1、售后服务
提供每周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
提供热线电话,1小时响应,城区及集镇中心2小时到达现场,其他偏远地方4小时到达现场,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光纤故障24小时内修复。
2、租赁服务期限:
本项目租赁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限开始时间具体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合同结束前一个月内业主出具评价合格意见后给予支付30%。
4、供应商报价包含完成上述范围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租赁费、运维费、税费等)。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并参照《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标项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对多个标项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项中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所投标项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供货及服务范围。
4、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知识产权
5.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5.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4投标供应商提供得货物或服务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无效中标)处理。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如涉及分公司的,负责人等同于法定代表人(磋商文件以下同)。
8、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投标供应商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优惠折扣,否则不享受。
9、为使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到采购人实地进行现场勘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0、安全生产
在招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12、本项目磋商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13、供应商如果获取磋商文件后不来参与本次投标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给予书面告知及其理由,否则采购组织机构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况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14、成交供应商必须是已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未申请加入的请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申请加入:http://zfcg.czt.zj.gov.cn/。
15、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相关规定。
1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磋商文件发放
投标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采购,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书面发给各有关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报价依据。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更正文件)通知供应商。补充、更正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3 补充、更正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公布。
三、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文件
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2 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对其不利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采购。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2.1 资格文件组成
| 序号 | 内容(以下1-3项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
| 1 |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有效公章)。 |
| 2 | 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 |
| 3 |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供应商须具有自有管道光纤资源或运营商授权(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2 报价文件组成
| 序号 | 内容(▲序号2-3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 1 |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 2 | 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
| 3 | 投标分项价格表(附件三) |
| 4 | 1、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1)。 2、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3、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说明: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
2.3 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 序号 | 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内容,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 1 |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 2 | 投标函(附件四) |
| 3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如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 4 |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 |
| 5 | 供应商相关资质、资信或信用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有效公章) |
| 6 | 投标供应商业绩(附件七,如有则提供) |
| 7 | 商务偏离表(附件八(一))、技术偏离表(附件八(二)) |
| 8 | 服务内容(附件九) |
| 9 | 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
| 10 | 网络安全方案(适用于标项一,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
| 11 | 应急预案(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
| 12 | 维修响应时间(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
| 13 | 保密措施(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
| 14 | 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附件十,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
| 15 | 售后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 |
| 16 | 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17 | 其它供应商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 |
| 18 | 供应商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
3、采购内容填写说明
3.1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磋商响应文件。
4、投标报价
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按照磋商文件中《投标分项价格表》填写分项价格。
4.2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说明,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投标价,实现总价包干。投标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
4.3投标报价包括涉及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总价中应充分考虑项目期间成本投入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及调查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今后不再作调整,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供应商在最终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供应商须注意报价风险。
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后报价,供应商须注意报价风险。
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
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
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保证金
无
7、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7.1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8、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8.2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8.3 本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文件《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8.4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8.5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6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
9.1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
9.3 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0、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
10.1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10.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五、开标和评审
1、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投标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有发出“询标/澄清函”、“多轮报价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开标流程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拒收处理。
(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开启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评审
2.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各标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各标项候选供应商,将各标项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2 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 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本次采购做废标处理。
2.4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5)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服务期(完工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6)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8)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
9)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的;
10)《商务技术评分汇总表》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低于全部供应商有效商务技术总分平均值*60%的。
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2.5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
2)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
3)除2.4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
▲2.6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7 磋商小组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8 评标时如遇到磋商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
2.9 磋商小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 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将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3.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在评审过程中以下情况除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5、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1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澄清。
5.2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
5.3 磋商小组对合格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有出现最终磋商报价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5.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将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6.1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3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4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5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7.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7.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7.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7.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8、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磋商小组可以对相关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9、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授予合同
1、决标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报价者,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保证。
2、成交通知书
2.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 成交无效
1)发现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4、签订合同
4.1 成交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 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
5、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后,各标项成交供应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标项1:5000元,标项2:3000元,标项3:2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中,但不在报价表中单列。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
4、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如中标,将在成交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采购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1〕19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服务项目内容
1.1甲方通过 竞争性磋商 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
1.2 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详见磋商文件的采购内容及要求部分和响应文件的相应内容。
1.3 服务地点:
1.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售后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承诺。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
见磋商文件 。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3.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
3.2报价明细:见响应文件投标分项价格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
3.3合同服务费用应包括履约验收产生的检验(监测)费、劳务报酬等费用;
3.4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付款方式,甲方以下述第4.4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4.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规定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4.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
4.3按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以下阶段支付仅为参考):
(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 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 %支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 %,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 日内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 %,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4.4其他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合同结束前一个月内业主出具评价合格意见后给予支付30%。验收程序、方法及标准
5.1本项目验收按照《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温财采〔2020〕6号)文件执行。
5.2验收程序,可按照简易程序验收( )或一般程序验收( )进行验收。
5.3验收方法,可按照一次性验收( )、分段验收( )或分期验收( )进行验收。
5.4验收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
6.履约保证金
无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7)其他
7.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其他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其他
8.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
(10)其他
9. 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9.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9.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9.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10. 知识产权归属
11. 保密条款
11.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11.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12.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13.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3.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4. 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14.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14.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15. 税费发生与履行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6. 其他
16.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16.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6.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补充条款:
18. 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8.2本合同订立地点:
18.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18.4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执壹份,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壹份。
19. 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的磋商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
2、乙方的响应文件;
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盖章): 成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 项目名称 | |
| 招标编号 | |
| 时 间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
|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声明如下: 1、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财政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存在/□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在□上打√。) 3、我单位□没有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已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说明:在□上打√。) 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况声明: 5、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近3年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声明: 6、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没有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本条款空格处可以空白) 7、我单位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本公司所提交的声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
| 投标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签署日期: |
二、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标项一)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 元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投标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 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主) | 408000 | 大写: 小写: | 租赁服务期限为一年 |
▲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费用。
▲此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应与标项一“投标分项价格表”中“总计价”相一致。
▲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开标一览表(标项二)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 元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投标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 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备1) | 173000 | 大写: 小写: | 租赁服务期限为一年 |
▲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费用。
▲此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应与标项二“投标分项价格表”中“总计价”相一致。
▲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开标一览表(标项三)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 元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投标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 电子政务平台光纤链路租赁服务(2026年)(备2) | 99000 | 大写: 小写: | 租赁服务期限为一年 |
▲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费用。
▲此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应与标项三“投标分项价格表”中“总计价”相一致。
▲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三
投标分项价格表(分标项提供)
(价格单位:元)
▲各标项投标分项价格表内总计价应与该标项“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相一致。
▲本表所列费用为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除此外,不允许增加任何费用。
▲不提供此表的投标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附件四
投 标 函
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括号内填招标编号)标项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2、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约定。
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 我方对服务期承诺如下:▲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磋商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8、我公司没有被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
9、磋商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
10、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温州市洞头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新征程(杭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 项目标项 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 性别 : 年龄: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标项 的投标;
一、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格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我单位没有被政府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书签署日期:
附件七
投标供应商业绩(分标项提供)
(具体要求见评分细则,如有则提供)
|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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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可以延续。
供应商盖章:
附件八
(一)商务偏离表(分标项提供)
供应商盖章:
(二)技术偏离表(分标项提供)
供应商盖章:
说明:
1.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
2.如出现偏离,投标供应商务必如实填写此表,否则存在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不提供此表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4.表格可以延续。
附件九
服务内容(分标项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十
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情况(分标项提供)
| 姓名 | 本项目主要工作 | 年龄 | 性别 | 专业 | 专业 年限 | 职务 和职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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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随表提交相关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加盖公章)。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3、表格可以延续。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第七部分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结合本次所要采购项目的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总则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提供服务单位,确保服务质量、服务期(完工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对未成交单位,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全过程由采购管理部门全程监督。
三、开标程序
具体开标流程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内容描述。
四、评分细则(按标项评审)
一、报价评分 20分
以供应商有效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20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本项目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投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其投标价作为签订合同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本次采购标项一预算金额为40.8万元,标项二预算金额为17.3万元,标项三预算金额为9.9万元,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该标项预算金额的,则该标项按流标处理。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出该标项预算金额的,则该供应商该标项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商务技术评分汇总表》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低于全部供应商有效商务技术总分平均值*60%的,报价将被拒绝,“报价符合性审查”为不合格。
二、商务技术综合评分80分
1、适用于标项一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供应商相关情况 | 17分 | 1、根据投标供应商在行业中的资质、履约能力等情况综合打分。(0-4分) 2、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证书(ITSS),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3、获得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及以上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区级及以上电子政务网出口作为主用线路的供应商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30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完整技术方案,包含组网方案、维保方案横向评估,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服务能力及条件综合评定打分,方案合理科学服务能力及条件可行得20-30分,方案基本合理科学服务能力及条件基本可行得10-20分,方案合理性科学性服务能力及条件可行性差的得0-10分。 |
| 3 | 网络安全方案 | 9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网络安全方案的合理性综合评定打分,合理的得6-9分,基本合理的得3-6分,合理性差的得0-3分。 |
| 4 | 专业技术服务力量 | 10分 | 1、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名)是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ITSS(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网络应用工程师(CEAC)证书、一级建造师证书、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证得1分,最高得4分; 2、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一名)是否具有通信工程师证书、系统分析师(高级)证书、CDPSE证书、PMP证书,每提供1证得1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一名)是否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云计算安全认证(CCSK)证书、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每提供1证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以上人员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岗位,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
| 5 | 售后服务情况 | 12分 | 1、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2、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 3、根据投标供应商售后服务网点情况(0-2分),售后响应时限(0-2分)、售后团队保障(0-2分)、应急预案等(0-2分)由评委进行打分。 |
| 6 | 投标供应商业绩 | 2分 | 投标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由评委进行打分,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2、适用于标项二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供应商相关情况 | 15分 | 1、根据投标供应商在行业中的资质、履约能力等情况综合打分。(0-4分) 2、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3、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每个证书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以上证书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没有提供不得分。 |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23分 | 1、根据项目整体运维方案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进行打分:方案详细、科学、合理:8-10分;方案较详细、科学、合理:4-8分;方案一般详细、科学、合理:1-4分;无方案、措施:0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定期巡检方案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进行打分:方案详细、可行、合理:5-8分;方案较详细、可行、合理:3-5分;方案一般详细、科学、合理:1-3分;无方案、措施:0分。 3、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整体进度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高效进行打分:科学、合理、高效,得3-5分;基本合理、高效的,得1-3分;一般合理的,得0-1分;未提供或有缺项的:0分。 |
| 3 | 应急预案 | 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突发紧急事件处理能力,包含网络建设处置、故障处置、应急保障等应急解决能力进行打分:对突发紧急事件处理能力涵盖方案详尽、科学合理:3-5分;方案详尽程度、合理一般:2-3分;方案粗略或满足程度差:0-2分;无方案:0分。 |
| 4 | 维修响应时间 | 8分 | 承诺发生线路中断,一般性故障3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6小时内修复(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的得2分; 承诺发生线路中断,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4小时内修复(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的得5分; 承诺发生线路中断,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2小时内修复(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的得8分。 注: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内容需同时满足两个时间要求才能按照标准得分,其中一项不满足的按照就低原则评议。 |
| 5 | 保密措施 | 5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人员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任何资料、工作的保密标准及保密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其承诺进行打分:保密措施科学合理,满足本项目需求:3-5分;保密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2-3分;保密措施一般:0-2分;无方案、措施:0分。 |
| 6 | 专业技术服务力量 | 15分 |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名)是否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安全管理、传输与接入方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证得1.5分,最高得6分; 2、技术负责人(一名)是否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通信工程师(数据通信)证书、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高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证得1.5分,最高得6分; 3、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具有安全评价师证书、高级工程师(有线通信专业)证书、网络技术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种证书得1分(同一个人具有多种证书的,按一种证书来计算。),最高得3分。 以上人员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岗位,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
| 7 | 售后服务情况 | 2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售后服务网点情况打分,0-2分。 |
| 5分 | 1、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以及人员到位时间承诺完整、可行,落实保障措施等全面周到的得2-3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全面,落实保障措施欠缺的得0-1分。 2、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2分。 |
| 8 | 投标供应商业绩 | 2分 | 投标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由评委进行打分,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3、适用于标项三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供应商相关情况 | 16分 | 1、根据投标供应商在行业中的资质、履约能力等情况综合打分。(0-3分) 2、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每个证书得2.5分,最高得5分。 3、投标供应商是否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物联网、安全”等内容,每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证书需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没有提供不得分。 |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24分 | 1、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方案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进行打分(0-2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定期巡检方案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进行打分(0-2分); 3、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组网方案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进行打分(0-2分); 4、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进行打分(0-2分); 5、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信息排查、资料提交、技术保障)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进行打分(0-6分); 6、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制度是否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进行打分(0-2分); 7、投标供应商具备符合GB/T28827.1-2012标准业务领域为运行维护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具备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大数据、物联网及安全服务”等字样内容)的得8分,仅具有其中一项得2分。 |
| 3 | 专业技术服务力量 | 20分 | 1、项目负责人(一名): 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通信工程师(终端与业务)证书的,每提供1证得2分,最高得6分; 2、技术负责人(一名): 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技术(高级工程师)证书、高级网络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证得2分,最高得4分; 3、投标供应商项目组实施人员情况: 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通信工程师(数据通信)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同一个人具有多种证书的,按一种证书来计算。); 以上人员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岗位,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所有人员均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
| 4 | 应急预案 | 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突发紧急事件处理能力,包含网络建设处置、故障处置、应急保障等应急解决能力进行打分:对突发紧急事件处理能力涵盖方案详尽、科学合理:3-5分;方案详尽程度、合理一般:2-3分;方案粗略或满足程度差:0-2分;无方案:0分。 |
| 5 | 维修响应时间 | 8分 | 承诺发生线路中断,一般性故障3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6小时内修复(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的得2分; 承诺发生线路中断,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4小时内修复(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的得5分; 承诺发生线路中断,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2小时内修复(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的得8分。 注: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内容需同时满足两个时间要求才能按照标准得分,其中一项不满足的按照就低原则评议。 |
| 6 | 保密措施 | 5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人员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任何资料、工作的保密标准及保密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其承诺进行打分:保密措施科学合理,满足本项目需求:3-5分; 保密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2-3分;保密措施一般:0-2分;无方案、措施:0分。 |
| 7 | 投标供应商业绩 | 2分 | 投标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由评委进行打分,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三、说明
1、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报价得分。
2、磋商小组推荐各标项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则按最终磋商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最终磋商报价也相同,则抽签决定),并编写评审报告。
3、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
其它参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中的相关内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