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政府分散采购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 标 文 件
| 项目编号: | 330382263180360000022 |
| 项目名称: | 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人 | : | 乐清市人民医院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六年
目 录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6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1010一、 说明1010二、 采购文件1010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515五、 开标1616六、 评 标1717七、 授予合同2121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2323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28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929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4949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6464
注:采购文件中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招标的重要参数要求,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382263180360000022
项目名称: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4万
最高限价(元):84万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4万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②供应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内成员均应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3点;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2026年05月11日14: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保证金: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解密用的CA为制作投标文件的CA。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10)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明行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清市人民医院
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33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
联系电话(询问):
***
质疑联系人: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
***
联系电话(询问):
***
质疑联系人:谢宗仁
质疑联系方式:1361587956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乐清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乐清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询问):*** 联系电话(询问):*** 联系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338号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询问):*** 联系电话(询问):*** 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 |
| 3 | 项目名称 | 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330382263180360000022 |
| 4 | 采购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
| 5 | 服务期限 | 3年 |
| 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þ接受 |
| 8 | 踏勘现场 | □组织 不组织 |
| 9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 不召开 |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
| 11 | 分包、转包 |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 12 | 偏离 |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
| 1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
| 1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提交。 |
| 15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 16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 17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应加盖:电子签章或实体章均可,政府采购云平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章或签字的内容(资格文件等其他另有要求的除外)可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方(总包供应商)有效公章及联合体牵头方授权代表(或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18 | 投标文件的形式、制作及组成 | 本项目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投标人须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以上两类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19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 以U盘存储,密封包装后(可顺丰快递或EMS邮寄形式,不接受到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或现场送达地址: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收。 |
| 20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快递或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顺丰快递或EMS邮寄形式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详见招标采购文件);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d.投标人应加强U盘的包装与保护,因包装不当而造成“备份投标文件”损坏或不能在开评标现场设备上正确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 21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具体以政采云系统要求为准)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22 | 递交备份投标 文件地点 | 温州市温州大道展宏大厦2栋702室。 |
| 23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
| 24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 |
| 25 | 履约担保 | þ不需要 □ 需要。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提交合同金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
| 26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均扣除10 %。 |
| 27 | 投标人信用 查询 |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在“信用中国”具有以下负面记录之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②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以上(4)所述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6)具体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的查询结果为准。 |
| 28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29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30 | 解释权 |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
| 3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7000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账户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账户号码:1760 2012 0100 9000 03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温州瓯海支行 |
| 32 | 注意事项 | 1)本项目中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3套,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 33 | 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合格投标人要求以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表述为准。
3.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5.1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搭建的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应逐步与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做到金融机构统一接入,供应商统一入口,数据统一标准,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全省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且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在合同签订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
二、 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8.质疑
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8.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内容及签署等相关要求请参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8.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投诉
9.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0.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政采云系统将自动发送消息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政采云系统将自动发送消息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采购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政采云”(http://www.zjzfcg.gov.cn)。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日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1.1投标文件分为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1.3“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12.1 资格文件须包括下列内容:
|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 1 | ▲资格文件 | 附件一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制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 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 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 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 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 |
| 2) | 资格条件承诺函; | (2)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 |
备注: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2.2 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 1 | ▲投标函 | 附件二 |
| 2 | 技术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 附件三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附件四 |
| 4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附件五 |
| 5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如有) | 附件六 |
| 6 | 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 附件七 |
| 7 | 其它资信证明文件 | 格式自拟 |
| 8 | 安全管理方案 | 格式自拟 |
| 9 | 建议或承诺内容 | 格式自拟 |
| 10 | 维修人员配置方案 | 格式自拟 |
| 11 | 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方案 | 格式自拟 |
| 12 | 保修服务方案 | 格式自拟 |
| 13 |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 格式自拟 |
| 14 | 应急措施方案 | 格式自拟 |
| 15 | 培训方案 | 格式自拟 |
| 16 | 备品备件 | 格式自拟 |
| 17 | 结合评分细则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格式自拟 |
备注: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如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3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 1 | ▲开标一览表 | 附件十二(1) |
| 2 | 分项报价表 | 附件十二(2) |
13.投标文件编制
13.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3.3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13.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6 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签章
14.1投标文件的签章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款;
14.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15.投标文件的形式
15.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款;
1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5.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份数
16.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款。
17.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应报出本项目货物及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单价和总价,并且报出价格组成表,对于投标人价格组成表中未列出的项目或没有填写单价和总价的项目,在合同执行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17.2 投标总报价应是中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所有的货物及服务价款,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供货、税金、运输、保险、装卸、安装、仪器第三方校准/检定费用、履约验收费用、接口费、联网费、技术服务、售后服务、采购代理服务费、质保期保障、材料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报价,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17.3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充分理解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询疑截止时间前送达(或传真)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会统一解答。任何因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理解不清、产生歧义等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作以含在投标总价中。
17.4 投标人必须按第四部分附件的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7.5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7.6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17.7 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17.8 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18. 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除追究其责任以外,如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所有损失:
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9. 投标有效期
19.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款。
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款。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23.1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 开标
24. 开标形式
24.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5. 开标准备
25.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5.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6.开标流程(两阶段)
26.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具体以政采云系统要求为准)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开标现场组织人员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并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 E-mail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向所有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送达“要求签署和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通知。投标人在送达通知后及时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提交;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6.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时间为30分钟)。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具体以政采云系统公布内容为准。
特别说明:
(1)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含相关数据公布)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组织确认。
(3)投标人代表应保持“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并准备好投标人公章、笔、纸、打印机等办公用品,随时做好开评标过程所需文件的邮件收发及签字、盖章工作(下同)。由于投标人代表未在线或电话无法联系而导致的相关损失或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7. 投标人资格审查
27.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7.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 评 标
28. 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
2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0.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0.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非实质性条款除外)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商务技术标准或服务要求人或招标文件中标注“▲”且加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存在负偏离的;
5)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9)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相关证书、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存在MAC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响应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供应商手机号相同等情形的。
30.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30.5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0.6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2若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书、证明等材料若出现已过有效期、时间或其他主要信息不明确,且投标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仅限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所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中未被评标委员会审查出的内容)亦不明确的,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不再寻求外部证据(外部证据包括投标人在澄清过程中申请补交的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结果等非投标文件本身内容)。
3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显示的电子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政采云系统并已签章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作出在线澄清并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以邮件形式提供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5如果投标人代表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32.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2.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2.4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3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此项目废标,应重新组织采购。
32.6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3.确定中标候选人
33.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33.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即商务技术文件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的总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依次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前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
33.3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分细则中小项得分。
34. 评分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35.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3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5.2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 授予合同
36. 确定中标人
36.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6.2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6.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7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质疑,可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8. 签订合同
3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8.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8.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八、验收
39.验收
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
四、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5、投标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6、投标供应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7、对于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各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乐清市人民医院)的(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如中标,将在成交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说明: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采购合同》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乐清市人民医院
乙方(供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及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经双方确认,订立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承诺书(澄清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乐清市人民医院
乙方:
根据______(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就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以下简称“设备”)保修服务签订本保修合同,保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保修内容:
| 品牌型号 | 设备编号 | 合同开始日期 | 合同结束日期 | 保修期限 | 定期保养/年 | 年单价(元) | 总价(元)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1.1保修范围:全保,包含所有备件(包括但不限于导光束、插入部组件、NS组件、SW按钮、内窥镜专用开关组件等)维修更换,设备的安全检查、质量保证、24h*365天热线支持、远程服务、预防性保养等,在保修服务期内免费提供上述保修所需维修配件、备件;承担上述服务人工费。)。
1.2所有服务工程师必须持有 原厂 维修资质证书。
1.3合同期内包含甲方三人次国内医疗设备管理/维修集中培训。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合同支付时间表将合同款汇至乙方以下账户,但乙方必须在支付时间前至少30天提供发票,验收合格后结算。
乙方账户:
乙方税号:
乙方开户行:
乙方帐号:
支付金额安排图: 单位(元)
| 服务年度 | 周期 | 年度第一周期 | 年度第二周期 |
| 首年度 | 支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 首年度服务期满 |
| 支付比例 | 50%(首年度预付款)即: | 50%(第一年尾款)即: | 50%(第二年预付款)即: |
| 第二年度 | 支付时间 | / | 第二年度服务期满 |
| 支付比例 | / | 50%(第二年尾款)即: | 50%(第三年预付款)即: |
| 第三年度 | 支付时间 | / | 第三年度服务期满 |
| 支付比例 | / | 50%(第三年尾款)即: |
3、乙方提供常设售后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365天)服务。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号码:____。
4、合同期内,乙方确保甲方的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标准。合同期内,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因本身缺陷、配件老化、硬件损坏、软件损坏等原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维修及所需零部件;任何零部件出现故障或性能无法达到要求,维修方式为更换新部件,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维修所需的相关辅助设备、材料和耗品均由乙方提供。乙方需具备相关维修保养人员、专业工具、设备及装置。如因地震,水灾、火灾,台风、战争,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损坏,乙方不负保修责任。
5、零备件更换:乙方可在需要时更换合同项下损坏的零备件。如无特别约定,甲方用户须退还损坏的零备件。
6、乙方免费提供设备的软硬件安全升级,免费提供设备的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和技术支持,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
7、乙方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在1小时内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在6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维修所需备件应在确认后24小时内送达维修现场。乙方提供报修电话、委派的工程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合同期内,现场服务次数不受限制。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响应。每发生一次延迟(包括远程响应、到场、备件送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次。
7、乙方须在每次完成设备维修、PM保养或升级等保修任务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每期验收前乙方将验收周期内的所有工作报告单一并提交给甲方。报告单的内容将作为甲方对保修服务内容验收的依据。
8、合同验收:合同共___期,双方对乙方当期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以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作为验收的最终技术标准,签署验收报告(要求和格式见附件1医用设备保修服务项目验收单),根据验收情况结算合同款,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期合同款。
9、保修服务期内设备正常开机率不低于96%(按365天/年计算,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单次故障最长修复时间在15个工作日之内。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及单次维修时间超时,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7天 。
10、合同期内,乙方须在一年内至少提供2次定期维护。应提供的详细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根据计划在保修服务期内定期做预防性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完成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报告。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更换易损件、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它维护。
11、指定工程师在保修服务期内提供定期3月1次巡回检查,6月1次点检。提供1年1次的周边仪器免费除尘清洁服务(周边仪器是指保修范围清单内的周边仪器)。每次巡回检查后需提供纸质或电子版记录。
12、保修期内维修内镜提供同型号同数量的备用镜。
11、合同期内,甲方要求停用(或报废)设备的,保修合同无条件自动终止,保修费按月结算。甲方暂停设备使用的,则合同期顺延。
12、除非任何一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对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转移、转售或者再出口一方已向其交付的产品、技术、服务、软件和/或文件且同意仅将其最终用于医疗目的,即诊断和/或治疗之用。任何一方因超出该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流行病、相关政府行为、火灾和出口管制) 而不能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免责。
13、设备年度计量检定等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检测不合格的,累计修复周期不能超过12个日历日,每超出1个日历日,乙方须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台设备500元人民币/日历日,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每台设备2万元,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适用于计量等国家有相关标准的设备)。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受乙方委托的公司或个人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
合同期内每年甲方有权在合同款中扣除(发票仍按合同总价开具)违约款;如违约款大于合同款金额的,乙方应在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违约款。
14、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未按约定时限到场维修;
(2)提供的服务或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或安全事故;
(3)发生数据泄露事件;
(4)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义务。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维保服务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甲方的患者信息、诊疗数据、设备运行数据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对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无论该等信息以何种形式存在。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失效。乙方仅可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复制、留存、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乙方应采取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确保保密信息不被非法访问、泄露、毁损或丢失。若因乙方原因(包括其雇员、分包方)导致保密信息泄露或发生数据安全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调查费用、律师费等),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6、合同签订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338号乐清市人民医院
17、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等法律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包括骑缝章)后开始生效。
19、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与合同正文有抵触的,以合同正文为准。
20、具体要求以响应文件为准。
附件1:乐清市人民医院医用设备保修服务项目验收单
| 甲方 单位名称:乐清市人民医院 (公章) 单位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338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乙方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附件1:
乐清市人民医院
医用设备保修服务项目验收单
| 设备名称 | | 设备编号 | |
| 保修周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序号 | 保修服务内容 | 完成情况 |
| 1 | 乙方接到报修电话后,在6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 | |
| 2 | 合同期内,乙方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预防性保养。 | |
| 3 | 乙方在每次完成设备维修、预防性保养或升级等保修任务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工作报告单,每期验收前乙方将盖有乙方有效公章的验收周期内的所有工作报告单一并提交给甲方。更换球管须提供球管注册证、出厂合格证、生产时间、序列号等信息。 | |
| 4 | 合同期内每台设备(含任一零部件)修复日期累计不超过12个工作日。 | |
| 5 | 延期开展预防性保养的,合同期内总累计延期不超过21个工作日。 | |
| 6 | 合同期内,每年乙方提供不少于1次院内的关于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完成后,乙方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 | |
| 7 | 合同其他条款 | |
| 验收结果 | |
| 乙方确认(签名、日期) | |
| 使用部门确认(签字、日期) | |
| 设备管理部门确认(签字、日期) | |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封面,供参考)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 1 | ▲资格文件 | 附件一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制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 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 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 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 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 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 |
| 2) | 资格条件承诺函; | (2)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 |
附件一 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制件);
(2).资格条件承诺函;
资格条件承诺函
乐清市人民医院: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投标,现郑重承诺:
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6)我方符合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接受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供参考)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 1 | ▲投标函 | 附件二 |
| 2 | 技术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 附件三 |
|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 附件四 |
| 4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附件五 |
| 5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 | 附件六 |
| 6 | 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 附件七 |
| 7 | 其它资信证明文件 | 格式自拟 |
| 8 | 安全管理方案 | 格式自拟 |
| 9 | 建议或承诺内容 | 格式自拟 |
| 10 | 维修人员配置方案 | 格式自拟 |
| 11 | 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方案 | 格式自拟 |
| 12 | 保修服务方案 | 格式自拟 |
| 13 |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 格式自拟 |
| 14 | 应急措施方案 | 格式自拟 |
| 15 | 培训方案 | 格式自拟 |
| 16 | 备品备件 | 格式自拟 |
| 17 | 结合评分细则内容,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格式自拟 |
注:建议按“评分细则”相关评分内容逐项编制,需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分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
附件二
投 标 函
乐清市人民医院:
(投标人名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项目编号:33038226318036000002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以下七点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政府采购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具体内容为:
(1)资格文件
(2)报价文件;
(3)商务技术文件;
(4)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4、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7、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不提供此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三 技术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
1、▲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和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或未提供本表,均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3、是否属于符合或正偏离或负偏离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4、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某些条款如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并加盖公章的,则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
5、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前后矛盾、不一致的情形(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材料或其他材料不一致),如出现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条款内容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描述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 明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说明:
1、▲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和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或未提供本表,均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3、是否属于符合或正偏离或负偏离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4、采购内容中如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需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乐清市人民医院: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的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闰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附件五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组织的乐清市人民医院富士电子内窥镜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承诺如下事项: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主动了解采购人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采购人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或串通投标。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人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人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不向采购人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向采购人涉及招标的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不向采购人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的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人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不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建议或承诺内容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质 量 保 证 承 诺 | |
| 售 后 服 务 计 划 承 诺 | |
| 其 他 | (惩罚保证、优惠条件、额外服务等等)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六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检测、仪器设备明细表(如有)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已使用年限 | 数量(台) | 价格(元) | 备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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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复制。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七
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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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2.每项业绩须根据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不按此要求填写此项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将视为无业绩,不纳入评分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封面,供参考)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报 价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 1 | ▲开标一览表 | 附件八(1) |
| 2 | 分项报价表 | 附件八(2) |
附件八(1)
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服务期限:总合同期限三年,合同签订后三年视为合同期结束。▲不提供本表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2)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各项费用组成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金额(元)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总价(元)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 1.1 | 保修内容包括:富士电子内窥镜一批(详见附件清单) |
| ▲1.2 | 保修类型:服务商提供厂家授权证明。所有零配件为原厂原装全新配件,进口配件需提供报关证明。 |
| 1.3 | 响应时间:提供保修服务期内接报修电话后,1小时内电话响应,在6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 |
| ▲1.4 | 保修服务期内提供所有保修所需备件,所有备件和耗品应均为原厂配件并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在保修服务期内维修所需的相关辅助设备和材料以及服务人工费均由服务提供方提供。全保包含所有备件(包括导光束、插入部组件、NS组件、SW按钮、内窥镜专用开关组件等)的所有维修更换、设备的安全检查、质量保证、软件升级、24h*365天热线支持、远程服务、预防性保养等。 |
| 1.5 | 合同服务期内应根据设备情况提供维修和保养等服务,应保证设备达到符合原厂家合格标准及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
| 1.6 | 定期保养:投标人须在一年内至少提供四次定期维护。应提供的详细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根据计划在保修服务期内定期做预防性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完成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维护保养报告。 |
| 1.7 | 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更换易损件、机器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它维护。 |
| ★1.8 | 保修服务期内设备正常开机率不低于96%(按365天/年计算,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单次故障最长修复时间在15个工作日之内。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及单次维修时间超时,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7天 。(需提供承诺书) |
| 1.9 | 指定工程师在保修服务期内提供定期3月1次巡回检查,6月1次点检。提供1年1次的周边仪器免费除尘清洁服务(周边仪器是指保修范围清单内的周边仪器)。每次巡回检查后需提供纸质或电子版记录。 |
| ★1.10 | 指定工程师负责内镜维修和清洗保养培训工作,根据采购人使用科室的需求,对附件内所列设备的使用、清洗和保养方法提供院内培训;浙江省内服务工程师数量不少于3人,提供人员清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工程师必须为原厂培训合格,取得相关服务资格的人员。(投标人需提供拟派人员的原厂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 |
| 1.11 | 保修服务期内提供设备的非功能性软硬件安全升级,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 |
| 1.12 | 在零件齐备的情况下,保证48小时之内完成小维修。在零件齐备的情况下,保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维修。 |
| 1.13 | 提供设备的安全检查。 |
| ★1.14 | 保修期内维修内镜提供同型号同数量的备用镜。 |
| 1.15 | 应提供保修服务期内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x365天),保修期内最后一次更换的配件质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配件更换时间起算)。 |
| 1.16 | 服务期内,服务商在维修更换配件时若引发该设备其他新故障时,由服务商自行解决故障及配件,全部费用由服务商支付。 |
| 1.17 | 提供不限次数的现场人工技术服务和不限次数的零备件更换,签订保修合同的客户享受优先派工。 |
商务条款要求:详见合同内容。附件清单
| 序号 | 机型 | SN号 | 装机日期 | 预计保修起始日 | 预计保修截止日 |
| 1 | EG-601WR | 3G400G076 | 2021/7/20 | 2026/4/29 | 2029/4/28 |
| 2 | EC-601WM | 2C719G921 | 2021/7/20 | 2026/4/29 | 2029/4/28 |
| 3 | EC-601WM | 2C719G922 | 2021/7/20 | 2026/4/29 | 2029/4/28 |
| 4 | VP-7000 | 3V627G497 | 2023/4/12 | 2026/4/29 | 2029/4/28 |
| 5 | BL-7000 | 3S101G472 | 2023/4/12 | 2026/4/29 | 2029/4/28 |
| 6 | EC-720R/M | 1C740G344 | 2023/4/12 | 2026/4/29 | 2029/4/28 |
| 7 | EG-760R | 7G402G690 | 2023/4/12 | 2026/4/29 | 2029/4/28 |
| 8 | EC-720R/M | 1C740G346 | 2023/4/12 | 2026/4/29 | 2029/4/28 |
| 9 | EG-760Z | 4G403G266 | 2023/4/12 | 2026/4/29 | 2029/4/28 |
| 10 | EC-720R/M | 1C740G345 | 2023/4/12 | 2026/4/29 | 2029/4/28 |
| 11 | EG-760R | 7G402G691 | 2023/4/12 | 2026/4/29 | 2029/4/28 |
| 12 | EG-L600ZW7 | 5G407G001 | 2023/10/11 | 2026/10/11 | 2029/4/28 |
| 13 | EC-L600ZP7 | 5C735G930 | 2023/10/11 | 2026/10/11 | 2029/4/28 |
| 14 | EG-L600ZW7 | 5G407G003 | 2023/10/11 | 2026/10/11 | 2029/4/28 |
第六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
一. 总 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交货期限,节约投资,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三、评标程序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然后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进行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技术80分(商务技术权值为80%),投标报价20分(投标报价权值为20%)。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以综合得分(即商务技术文件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的总和)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前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五、评分细则
1、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定(80分)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 序号 | 评分栏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1 | 同类业绩 | 2023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2分 |
| 2 | 需求响应情况 | 2.1、完全响应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中重要参数要求的得15分,其中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偏离,“★”为重要参数要求每负偏离1条扣5分,扣完为止。 | 15分 |
| 2.2完全响应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普通参数要求的得12分,其余非标“▲”和“★”均为普通参数要求每负偏离1条扣1.5分,扣完为止。 | 12分 |
| 3 | 安全管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全管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4 | 建议或承诺 |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其他优化服务承诺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5 | 维修人员配置方案 | 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计划维修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和、专业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7、5、3、1、0】 | 7分 |
| 6 | 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2、1、0】 | 4分 |
| 7 | 保修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内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8、6、4、2、0】 | 8分 |
| 8 |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 | 6分 |
| 9 | 应急措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 | 6分 |
| 10 | 培训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采购人的使用人员及技术人员临床应用水平及维系能力培训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 11 | 备品备件 | 根据供应商提供备品备件仓库,场地规模及储备量情况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2、投标报价评分(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84万元,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本次采购最高限价:84万元)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本次招标应予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3.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的总和。
附表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注: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