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兰溪市马涧镇红卫村等2个村灾毁项目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兰溪市马涧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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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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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5年兰溪市马涧镇红卫村等2个村灾毁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2025年兰溪市马涧镇红卫村等2个村灾毁项目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兰溪市马涧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宏誉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25年兰溪市马涧镇红卫村等2个 村灾毁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
***元
2.2 建设地点:兰溪市马涧镇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区涉及红卫村、郑宅村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共计建设渠道 13条,共计建设3251m;建设过路涵管40m,共计建设过渠板70块。
2.4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 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水利资质单位:省外进浙水利施 工企业需符合《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和发布管理办法(暂行)》,经浙江省水利 厅网站“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备案登记且网上公示(提供公示证明材料)。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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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应专业二
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 职称。
3.6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
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
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三)其他:
3.7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
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
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 时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兰溪市马涧镇人民政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溪市马涧镇人民政府
地址:兰溪市马涧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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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辅楼B座7楼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9.其它
钉钉直播群二维码详见附件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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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兰溪市马涧镇人民政府 地址:兰溪市马涧镇 联系人:*** 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辅楼B座7楼 联系人:童家辉 电话:*** 邮箱:/ |
| 1.1.4 | 工程名称 | 2025年兰溪市马涧镇红卫村等2个村灾毁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兰溪市马涧镇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 例 |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出资比例: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100%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区涉及红卫村、郑宅村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共计建 设渠道13条,共计建设3251m;建设过路涵管40m,共计建设过渠板 70块。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6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 承担本招标项 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1.9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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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范围: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2026-**-** 17:00:00(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 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 |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补充 文件。 |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 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补充文 件发出的形式 及时间 | 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间距 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 成 |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
| 3.2.2 | 招标控制价及 让利区间 | 招标控制价:***元。 让利区间: 8.00%(含)~ 12.00%(不含)。 □综合单价为基数 ☑招标控制价为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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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 3.2.3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 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 行考虑该项因素。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 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1.暂定总价为3850元,投标时不下浮;2.中标价计算公式:<(招标控制价-暂定总价(如有))*(1-中标让利率/100%)+暂 定总价(如有)>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
| 3.4.3(3) | 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其他 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金承诺 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A、一般性施工项目 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和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 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 全 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 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 关证明 材料为准)。 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C类证书复印件。 5. □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详见招标公 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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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 3.7.3(1 ) | 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 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 除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 电子印章即可。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 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间 | 2026年 月 日 时 分 |
| 4.1.2 |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 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4.1.5 | 电子投标文件 视为无效的情 形 |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 □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 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兰溪市马涧镇人民政府开标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金华 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 。通 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 |
| 5.2 | 开标程序 |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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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宣布开标结束。 5.其它:/。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 须重新制 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 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 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6.2 | 评标办法 | □双随机法。2.区间让利法。 |
| 6.3 | 评标基准让利 率的确定方法 | 率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 6.4 | 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2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 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 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收款人(全称):兰溪市马涧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兰溪市农 商行;账号:201000055631618。(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由企业 基本账户转入)。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 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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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 | 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1 | 投标文件的澄 清、质询 |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 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或未按要求 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 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 确认。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招 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2 | 否决投标的情 形 |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 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 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 ”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 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 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 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按要 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 的; 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 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 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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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4.4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情形”的; 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6.其他:/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对。 |
| 10.3 | 信用查询网址 | 1.信用浙江: 2.行业信用: 建设: 交通: 水利: |
| 10.4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 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 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 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3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 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 4.其他:如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审计部门复核 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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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 标。
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 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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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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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明细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
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 以最
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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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
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 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
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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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
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 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
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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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 18 -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合同条款 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担保由 牵头人递交,
- 19 -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3.3.3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20 -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 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 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 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 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
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 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
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 21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2 -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区间让利法)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年 月 日 时 分
(一)开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 情况 | 初步 审查 | 拟派项目 负责人 | 投标保证 金承诺函 | 计划 工期 | 质量 目标 | 投标让 利率 | | | 资格 审查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控制价 | |
| 让利区间 | |
| 评标基准让利率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 23 -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年 月 日 时 分
(一)开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 情况 | 初步 审查 | 拟派项目 负责人 | 金承诺函 | 计划工期 | 质量 目标 | 随机赋予 投标人顺 序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抽取 次数 | 抽取 号码 | 号码对应的 预中标候选人 | 资格审查 是否通过 | 理由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让利区间 | |
| 随机抽取的 中标让利率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 24 -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为。现确定
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大写 ),中标工期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25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区间让利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
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务标评审(10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
准让利率A%,A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
抽取。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
低于评标基准让利率1个百分点的扣20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
利率|×100×20;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1个百分点的扣10分,即报价得分=100-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
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让利率保持不变。
- 26 -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 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四、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报价得分相同的,报价让利率 高的优先;如报价让利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 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1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2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 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 27 -
□ 双随机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
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投标人顺序号
由交易系统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
(二)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根据顺序号范围由系统随机抽取1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为预中标候选
人。
四、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2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预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通过系统再次随机抽取,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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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六、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通过系统随机确定中标让利率A%,A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
七、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 29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目 录
(参照 CF-2017-0201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30 -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
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中标下浮率为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 二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0 -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C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履约保证金
1.1 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价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
1.2 质量保证金方面: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
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至合格
。
1.3 工期保证金方面: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 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违约金;延误 11-30 天每天向 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延误 31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含前面的 30 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 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期,不扣除违
约金。
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形象进度工期 20%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 支付工 程款。
1.4 项目管理班子方面:承包人对承诺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全部到位。未经发包 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则分别处 10000元、5000 元及五大员每人 1000 元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需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等级。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在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时,项目部管理人员 须持岗位证接受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上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其他项目部管 理人员在岗率必须达到 85%以上。项目负责人在工地上的天数如少于 22 天的,按 1000 元/ 天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率如少于 85%的,按 500 元/ 人/天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5 文明施工方面:承包人必须按兰溪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工程竣 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文明
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1.6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 15 天内退还。
1.7 工程管理要求:
- 30 -
1.7.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用电管人员,全面负责用电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 员,确保安全生产;
1.7.2 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种的上岗证;
1.7.3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必要的标识标牌。严格 落实进出工地车辆的清洁工作,严防废土、废渣和运沙车辆沿途撒漏,污染路面;
1.7.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保护,以保证产品不受损害和污染,如产品发生损害和污染,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更换。因失窃失火或其他非发包人原因而造成 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负,凡由此损及发包人利益时,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损失;1.7.5 承包人应按现行的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供用电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7.6 承包人因自身施工原因而对相邻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承包人采取措施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7.7 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壹万元整,并应无条件的完成清场工作;1.7.8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时应提前质量自评,在竣工时提交四套完整的文本和一套光盘竣 工资料。
2.材料及设备供应
2.1 施工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采购数量、品牌、价格须由发包人签证确认,所用材料 必须是中档次及以上,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若使用劣质建 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是否发 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2 暂列金额人民币 / 万元(如有)。该项费用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 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 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在工程竣工后经审计确定后再支付,未 发生时不计取该项费用。
2.3 除税暂定综合价:/
3、付款方式:
按兰建设【2020】24 号《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 定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合同额及已签证的变更的工程款的80%,除质保金 外余款应在在一年内项目结(决)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若合同期内市政府拨付办法有改变的 按新的方式支付。
4、结算方式:
- 30 -
4.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4.2预算外的新增项目结算编制依据:
4.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采用的施工方法与预算编制不同,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应提 供充分依据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方可变更,结算时采用第4.2条的方法变更。
4.4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变更及新增签证按兰政办发[2007]149 号文件执行。4.5工程预算编制错误造成的偏差,结算时采用第 4.2 条的方法纠正。
4.6结算总造价下浮率按照中标下浮率。
4.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
5.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附件 1)
- 30 -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2 年、消防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附属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30 -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 量保证金金额为审计后竣工结算价款的1.5%, 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无息。缺陷责任期 满后一个月内(扣减同期发生的维修违约金)经双方同意,一次性付清该工程全部余款。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30 -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详见附件)
- 37 -
第六章 图纸
(详见附件)
- 38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39 -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1. 投标函;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3.5);6.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 40 -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1 -
□格式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42 -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职务:,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43 -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
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
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44 -
格式 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招 标控制价的基础上让利 %为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若有),身份证号
码(若有),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 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 45 -
格式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招标文件,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
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房建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6、其他:/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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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5: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 间、规模、技术 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 等 | 例如:XX公 司或指挥部 等 | 例如:X年X月X日 完成长度或深度 X米等 | 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 件第X页 |
| 2 | …… | | | | | |
| | | | | |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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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6: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项目名 称)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 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 投标保证金通知7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3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 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6个月 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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