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2幢部分(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区域一至三楼)商业房地产9年6个月租赁权
【招标信用】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2幢部分(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区域一至三楼)商业房地产9年6个月租赁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2幢部分(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区域一至三楼)商业房地产9年6个月租赁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2幢部分(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区域一至三楼)商业房地产9年6个月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5-15 |
出租底价 | 470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2幢部分(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区域一至三楼)商业房地产 | ||
坐落位置 | 解放路226号1,2幢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第0140019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6356.17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26号1、2幢部分区域(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一至三楼区域),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40019号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租赁面积约4340.61平方米,其中新侨饭店主楼三楼区域租赁面积约为1421.43平方米,吴山路一侧延街区域一楼租赁面积约为874.18平方米,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一楼区域租赁面积约为381.97平方米,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二楼区域租赁面积约为729.35平方米,邮电路一侧(入口)附楼三楼区域租赁面积约为933.6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具体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平面图,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以移交时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700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4340.61 | ||||
租赁期 | 9年6个月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 ||||
免租期 | 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5%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餐饮、食品销售、美容SPA、足浴、住宿(不可对外招揽住宿相关的经营性业务、不可对外设立经营性住宿相关的广告、不可对外发布经营性住宿相关的各类OTA平台信息等广告信息)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餐饮、食品销售、美容SPA、足浴、住宿(不可对外招揽住宿相关的经营性业务、不可对外设立经营性住宿相关的广告、不可对外发布经营性住宿相关的各类OTA平台信息等广告信息)等。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6)承租方在取得租赁场地后,不得转租。但鉴于经营面积较大,可设立不超过三个全资子公司进行租赁场地运营。承租方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租赁场地的,全资子公司的章程需明确标明母公司为承租方或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如租赁期间该全资子公司发生股权或法定代表人变动的,应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承租方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租赁场地,不改变承租方与甲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7)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需作为保证人,就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承租方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租赁场地,则该全资子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承担对应的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8)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若有超租赁面积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 (9)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⑥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1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按期付清首期房屋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应在起租日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等交易合同。 3、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向杭交所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五年及以上的法人;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日期在信息披露截止日五年之前,证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记录,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75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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