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
采购单位:浙江省水利厅
代理机构: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2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25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3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8日08:***(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
项目名称: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需求: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08:
***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08: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1日和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水利厅
地 点:杭州市梅花碑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朱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8265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外海西湖国贸大厦14楼1409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董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711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第四条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 进口产品 | þ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þ A同意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6 | 样品提供 | 不要求提供。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不组织。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①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②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④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 信用融资 | 投标人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 送达地点和 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外海西湖国贸大厦14楼1409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投标协议书约定共同缴纳。 |
| 14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 。 |
| 1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服务类标准100%计算(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领取时直接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银行账号:571907541610902 |
| 16 | 投标文件 真实性复核 |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中标投标人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中标投标人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 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在线发起流程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处理)
4.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 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5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及共同加盖公章);
11.1.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参与,各方均需提供);
11.1.3联合协议(如有);
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见招标公告);
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招标公告)。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报价情况说明(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1.3.4 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并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样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鼓励采购单位通过完善内控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一般应在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其中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验收
***.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水利工程产权化改革奠定了基础,强调了产权清晰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
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24年,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64号),要求以明晰产权、赋权释能为核心,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不动产登记,保护产权、保障交易,盘活资产、激发活力,基本形成权属清晰完整、管护责任落实、经营活动规范的水库工程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为水利工程产权登记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操作规范和准则,保障了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由于现行水利工程与房建市政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一致,尤其是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导致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难问题,影响水利工程的权益保护和水利资产有效转化利用,2025年省领导专题研究《建筑业条例(草案)》时,明确交办相关部门研究破解水利工程等专业工程房屋建筑不动产办证难问题。
(二)项目内容
1.目标:
结合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实际需求,为强化建设全周期管理实现“工程完工即具备办证条件”的目标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建议,为构建水利工程不动产权办理制度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2.方式:
通过调研省内外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水利工程,重点选取已有相关实践成果的地区,同时兼顾不同工程类型和不同建设年代的工程,全面摸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周期对完工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主要堵点和不利因素,重点分析开展不动产登记在工程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各环节的要求,总结有效的对策措施及成功经验,形成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3.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组建项目组,制订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方案,明确项目组成员及分工、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成果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2)及时开展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造价计价依据管理工作,按月汇总进展情况,完成采购人相关工作要求。
(三)总体绩效目标
全面摸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周期对完工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主要堵点和不利因素,分析开展不动产登记在工程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各环节的要求,总结有效的对策措施及成功经验,形成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四)项目进度
2026年5月~11月,完成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形成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项目验收及支付方式
满足合同规定,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方式验收。
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并在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有)后1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
第二次支付:提交初步工作成果后1个月内,采购人支付41%合同款;
第三次支付:完成所有合同规定内容并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采购人支付9%合同款。
(六)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浙水办计<2019>9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项目验收时提供专项财务支出记录。
附表
专项财务支出记录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价 | 月度支出(月) | 实际发生数合计 |
| 5 | 6 | … | 12 |
| 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 | | | | | | |
| 其中: | 工资福利支出 | | | | | | |
| 办公费 | | | | | | |
| 印刷费 | | | | | | |
| 咨询费 | | | | | | |
| 差旅费 | | | | | | |
| 劳务费 | | | | | | |
| 租赁费 | | | | | | |
| 维修(护)费 | | | | | | |
| 会议费 | | | | | | |
| 评审费 | | | | | | |
| 培训费 | | | | | | |
| 其他交通费 | | | | | | |
| 公务接待费 | | | | | | |
| 专用材料费 | | | | | |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 | | | |
| …… | | | | | |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 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5分 | 客观分 | |
| 2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同时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9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证书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一人多证或多人同证不重复计分。 | 0-15分 | 客观分 | |
| 3 | 工作基础:具备水利工程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基础和条件的,得5分;工作基础基本具备的,得3-4分;工作基础尚有不足的,得1-2分;不符合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主观分 | |
| 4 | 工作方案:工作组织体系完善,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条理性强,重点明确,项目组成员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得20分;方案内容较为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得14-19分;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相对符合,得6-13分,缺项不得分。 | 0-20分 | 主观分 | |
| 5 | 技术路线:熟悉重大水利工程现状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技术服务大纲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合理,能够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工作方法和手段基本科学合理、可操作较强的,得6-9分;能够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5分,缺项不得分。 | 0-10分 | 主观分 | |
| 6 | 工作重点:工作重点把握准确,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工作重点把握较准确、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6-9分;工作重点针对性一般,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较差的,得2-5分,缺项不得分。 | 0-10分 | 主观分 | |
| 7 | 进度控制:进度安排符合招标要求,节点间进度细化合理,应对变化措施有效,进度控制措施有效的,得7分;进度、节点间进度合理的,得4-6分,进度控制一般的,得1-3分;缺项不得分。 | 0-7分 | 主观分 | |
| 8 | 质量控制:结合项目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项目质量保障工作机制。质量控制措施满足要求的,得8分;质量控制措施合理的,得5-7分,质量控制措施一般的,得1-4分;缺项不得分。 | 0-8分 | 主观分 | |
| 9 | 预期成果管理:预期成果体系完整,报告框架安排明确合理,成果表达清晰,能够充分体现工程成效的,得10分;成果较好的,得6-9分;成果一般的,得3-5分,缺项不得分。 | 0-10分 | 主观分 | |
| 10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10分 | 客观分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本项目的评审专家均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方式抽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书面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询标期间,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通过网络形式在线负责解答有关事宜。投标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供应商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标准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四、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4.报价评审。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90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4.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6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4.6.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4.6.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4.6.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6.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4.6.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4.6.6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 。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五、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5.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5.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5.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5.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5.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5.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5.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5.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5.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5.2.14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5.5.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5.5.1-5.5.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登记编号:
合 同 书
(试 用)
项目名称: 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
委托方: 浙江省水利厅
顾问方:
鉴证方: 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浙江 省 杭州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监制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码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五、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定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咨询(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主要内容: 1.目标: 结合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实际需求,为强化建设全周期管理实现“工程完工即具备办证条件”的目标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建议,为构建水利工程不动产权办理制度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2.方式: 通过调研省内外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水利工程,重点选取已有相关实践成果的地区,同时兼顾不同工程类型和不同建设年代的工程,全面摸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全周期对完工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主要堵点和不利因素,重点分析开展不动产登记在工程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各环节的要求,总结有效的对策措施及成功经验,形成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3.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组建项目组,制订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方案,明确项目组成员及分工、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成果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2)及时开展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造价计价依据管理工作,按月汇总进展情况,完成采购人相关工作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202 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在 杭州 市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顾问方负责提交下列成果: |
注:本合同书标有*号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咨询(2)
|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 根据各项工作计划时间 (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委托方负责与相关水利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其它:/ 四、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1)式验收,由 委托方出具项目成果认可书。 评价方法:专家评审;(2)委托方直接认可;(3)其他方式(双方约定) |
咨询(3)
|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 万元。 顾问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 方负担。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一次总付: 元,时间: 。 (2)分期支付: 元,时间: 。 元,时间: 。 (3)其它方式: /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 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条约定,顾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二) 违反本合同第二、四、五条约定,委托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
咨询(4)
|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杭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它(含鉴证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一)本合同书与中标通知书、委托方的招标文件、顾问方的投标文件等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二)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三)约定顾问方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责任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予更换。 (四)顾问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应及时做好专项财务支出记录,提交项目验收时必须向委托方盖章提供专项财务支出记录。 (五)委托方、顾问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送礼金礼卡和土特产。 (六)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
| 委托方 委 托 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 系 人 |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开 户 银 行 | |
| 帐 号 | | 邮政编码 | |
| 顾 问 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 系 人 |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开 户 银 行 | |
| 开 户 单 位 | |
| 帐 号 | | 邮政编码 | |
| 鉴 证 方 | 单 位 名 称 | (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 系 人 | (签章) |
| 电 话 | | 传 真 | |
| 开 户 银 行 | |
| 帐 号 | | 邮政编码 |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页码)
(3)联合协议(如有)……………………………………………………(页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页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浙江省水利厅、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浙江省水利厅、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2.1.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1.3联合协议(如有);
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报价情况说明;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3.4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
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浙江省水利厅、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浙江省水利厅、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 序号 | 名称 | 服务 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如有)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浙江省水利厅、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评分索引一览表
| 序号 | 评分内容 | 标准分 | 自评分 | 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 | | | | |
注:“评分索引一览表”编排在《商务技术文件》的扉页。投标供应商应认真
填写相关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所对应的页码。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报价情况说明…………………………………………………………………(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4)中标服务费承诺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浙江省水利厅、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服务人数 | 备注(如果有) |
| 1 | XX | | | | | | |
| 2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三、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附件中的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一旦我方中标,由我方支付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并承诺在我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同时一次性向贵公司缴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附件: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投 标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中标服务费计算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分档累计计算:①服务类,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0.8%计算;②货物类,100万元以下按1.5%,100~500万元按1.1%计算;③工程类,100万元以下按1.0%,100~500万元按0.7%计算。本项目按条款①计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服务费以现金、电汇、网银形式汇入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银行账号:571907541610902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省水利厅单位的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浙江省水利厅、杭州中乙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浙江省水利厅 的重大水利工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技术服务<项目编号:3
***000263170010000073-ZY【2026】ZC023>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注:
1、填写要求: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