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编号:QWZFCG26015)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6-05-09

【招标结果】(编号:QWZFCG26015)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废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波市杭州湾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项目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市杭州湾医院(盖章)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26年04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4、如供应商到开标现场解密的,请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16 第四章 合同样本27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31 第六章 商务条款39 第七章 附件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6日 项目概况 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8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项目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具体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备注:数量1套,仅允许本国产品投标,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13: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医院 地址: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二路115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8993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749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传真:/ 联系人:张工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006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杭州湾医院。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服务及其他类似义务。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8、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 8.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8.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8.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8.4合格的货物来源:本国产品。 9、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9.1转包:否 9.2分包:允许;允许分包内容为: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进行合理分包; 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1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家数不得超过2家) 10.2业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10.3其他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需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含税固定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价、规定的零备件和专用工具价、系统建设费、接口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技术指导、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货、搬运费等)以及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中要求的维护保养价格(含零备件、专用工具、维护保养)等在质保期内的纠正和维护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文件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3、供应商应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制作(按标项分别制作)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3、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A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详见附件);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B5、商务条款响应表(详见附件); B6、技术条款响应表(详见附件); B7、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详见附件); B8、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详见附件); B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附件,另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B10、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配置清单、选配件及耗材清单,货物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技术佐证资料:本次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格式自拟); B11、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B1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对应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B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技术资料;(适用于投标产品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 B1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 C2、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 C3、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 C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 C6、分包意向协议(如分包需提供)(详见附件); C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2、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盖签章)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对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名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除特殊说明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名或签章)。联合体成员无CA签章的,可以用单位公章代替。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 (2)项目编号: 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 (3)项目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3层)。若供应商授权代表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现场的,需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2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可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或安排授权代表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2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许老师0574-89388844。送达时间需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114684153@qq.com),以便交易中心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4、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质疑函,鼓励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受理签收回执日期为准。供应商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6、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 、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 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8、处理过程中对于技术参数是否偏离如有纠纷,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为准。 ▲十六、预算价(最高限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最高限价):***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货物招标),每标项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费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亿~5亿0.05%0.05%0.05%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十八、特别说明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相关政策主要规定及供应商填写说明如下: (1)相关政策主要规定: ①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1.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1.1.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1.1.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1.1.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1.1.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①条第“1.1”项和第“1.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②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③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政策执行要求 4.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内容见本采购文件附件)计算。 4.2有关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填写说明: ①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样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填写应完整、准确,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提供生产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②财政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在上述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在上述要求实施后,供应商应当按照项目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规定比例、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完整填写。 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6、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7、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8、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9、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 1.4本项目标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工业,本次评标将对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十八条第1、2、3款要求的货物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投标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6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标项),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1.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1.8本项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本国产品的,需提供符合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将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整性审查包括审查《声明函》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样式要求、需要供应商填写的地方是否填写完整等;准确性审查包括审查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是否一致等;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34号文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二、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各标项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每标项向采购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每标项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对应标项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单个标项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单个标项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适用所有标项
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A3、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适用所有标项
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
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4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6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交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交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撒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得有所述情形。
9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⑤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不得有所述情形。
10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本国产品。提供符合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11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或明确说明为无效标的情形)符合所述要求。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9、序号11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供应商 分值分值
技术分、商务分70分1、“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响应性(35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表B技术需求表”所有指标的得35分。 (2)任意一条标“▲”指标(即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每负偏离一条标“★”指标的扣3分。 (4)每负偏离一条未标“★”或“▲”指标的扣1分。 (5)本项最高得35分,当扣减分数≥35分时,作无效投标处理。35
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整体设计、工作原理路径、制造工艺、其在临床使用效果等评分(6分): ①设备功能各项指标均优于使用要求,性能稳定可靠具有升级空间,技术性能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6分; ②设备功能符合使用要求、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4分; ③设备功能有明显欠缺,基本满足本次设备采购各项性能要求最低要求,但存在故障报修风险因素的得2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6
3、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及配合验收措施及方案进行评议(5分): ①方案内容完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安装方案完整,能提供详细的安装人员配置、调试方案、开箱测试方式,能确保产品通过验收方案的得5分; ②方案内容完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安装方案中涉及安装人员配置、调试方案、开箱测试方式,但内容笼统细节不完善,产品通过验收方案有待补充的得3分; ③安装方案不完整有缺漏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
4、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维护成本进行评议(5分): ①能提供该设备完整的保修价格、维修服务费,且维修成本低,能保证维修时间的,承诺的维修时间短得5分; ②提供的维修成本清单有缺漏,部分内容待补充完整,维修成本较高,能保证维修时间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维修成本高,无法保证维修时间或承诺的送修时间长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
5、设备配件价格折扣率(2分) 五折<设备配件价格折扣率≤七折的得1分;设备配件价格折扣率≤五折的得2分。(所报折扣率以所投产品零配件官方公布售价作为基准价)2
6、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计划及安排等)进行评议(3分): ①方案内容完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培训内容涵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培训方式多样的得3分。 ②方案内容完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培训时间安排基本可行但细节部分欠完整、培训内容基本可覆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的得2分。 ③培训时间安排与本项目实际操作有冲突、培训内容基本能满足本次培训目标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3
7、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进行评议:/
7.1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5分): ①方案内容完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方案完整合理、保修范围完全覆盖本项目内容、响应迅速、技术支持强大,响应时间完全满足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具有涉及到本项目所采购设备的备品备件库与零配件的供应保障措施得5分; ②方案内容完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方案基本完整但有细节部分欠缺、保修范围完整、响应备品备件库不齐、技术人员实力略有欠缺,响应及时性较差,措施保障能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3分; ③方案不完整、保修范围不全、无法提供备品备件库、措施保障有欠缺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
7.2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工作经验情况(3分): ①拟投入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实际操作经验丰富、技术人员专业性强,能保证设备后期运行稳定的得3分; ②提供的技术人员信息不完整、技术人员实力略有欠缺、措施保障能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得2分; ③技术人员配置不齐或措施保障有欠缺,设备维修经验不足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信息证明、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3
7.3质保期(2分): 响应招标文件质保期基本要求的不得分,供应商承诺的本标项所采购医疗设备质保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不足1年的不计分)得1分,满分2分。2
8、业绩(3分): 2023年1月1日(以合同中落款时间为准)至今,所投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同型号设备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合同内容与本次项目所投产品一致,不要求供货单位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对应合同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网上结果公示截图或开具的合同履行期间内任意一期的合同款支付税务发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
9、政策性因素加分:(1分)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 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 所需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本章第1.6条。1
合计70
附表4 初步审查表 适用所有标项
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
1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
2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符合所述要求。
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或明确说明为无效标的情形)符合所述要求。
初步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2、序号2-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3、价格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应当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适用所有标项
供应商 分值
价格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或小微企业联合体(分包)价格扣除优惠值(4%)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30
报价得分(30分)
第四章 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关于 政府采购项目 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由他人供应; 7.2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为: (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进行合理分包)。分包单位为: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7.3如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质保期 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设备配件价格(折扣率 折)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货,交货时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宁波市杭州湾医院 九、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1)适用中小企业投标: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等额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支付时扣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如有))。 (2)适用大型企业投标: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支付时扣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如有))。 (3)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预付款规定,另行约定。 (4)甲方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财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调试和验收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1)产品运达后的检查:合同项下的产品运达后须在甲方负责人确认货物外包装完整的前提下由乙方的安装人员自行检查,如开箱后确认产品错发,丢失及损坏,乙方应承担责任; (2)终交验收: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应事先准备好验收文件并获甲方的确认,如验收合格,双方代表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完成终交验收手续,正式交付使用。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乙方应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应在第一次调试结束后15天内完成再次调试。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完全符合验收文件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可拒绝接受全部设备,乙方负责赔偿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十三、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四、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协议协商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重新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争议的解决 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的规定而引起责任纠纷和损害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招标货物清单
标项标项名称数量▲预算价(万元)
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150.00
▲注:1、投标报价超过对应预算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要求 总的说明和要求 相关标准 1.1当地使用的电源:电压:单相220V±10%,三相380V±10%;频率:50Hz; 1.2医用电器标准:GB706-1995交货前的采购人查验 2.1采购人有权在产品组装期间到供应商的工厂查验产品及其部件,有权察看图纸和试验结果,采购人也可指派其雇员或代理履行这种工厂查验,但这并不免除供应商应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责任。对供应商提供培训、产品安装与验收的要求 3.1供应商负责培训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供应商指派的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供应商应负责产品的安装与调试,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3.3采购人验收的目的: (1)确认安装成功; (2)确认设备性能及其它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合同规定。验收程序应根据合同确定的“十二、调试和验收”中规定的顺序、标准进行。 3.4采购人验收: (1)产品运达后的检查:合同项下的产品运达后须在采购人负责人确认货物外包装完整的前提下由供应商的安装人员自行检查,如开箱后确认产品错发,丢失及损坏,供应商应承担责任; (2)终交验收: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验收。供应商应事先准备好验收文件并获采购人的确认,如验收合格,双方代表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完成终交验收手续,正式交付使用。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供应商应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应在第一次调试结束后15天内完成再次调试。供应商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完全符合验收文件预定的合格条件,采购人可拒绝接受全部设备,供应商负责赔偿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表A投标货物概况
标项设备名称
产地品牌规格型号
货物投放市场年份制造商
近3年业绩用户名数量供货年份联系电话
主要部件名称、 生产国家、厂家和型号规格
货物的主要优点、 特性,是否含专利权
三、特别说明与规定 本部分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并接受所有条款。 3.1本项目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缺漏的内容视为“未响应”,按负偏离处理,如中标,须自行如数补齐并承担相应后果。供应商应当完整、明确的逐条对照采购要求作出投标响应,投标响应缺项或因复制粘贴采购要求导致投标响应不明确的,均按负偏离认定;投标响应前后矛盾导致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作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3.2招标文件中加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的投标无效;本章节中标注“★”的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不满足的按评分办法规定进行评分(详见技术、商务评分办法)。 3.2.1除“表B技术需求表”中明确要求提供佐证资料的技术参数外,标“★”、“▲”(“三、配置要求”的除外)的技术指标应当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本次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与技术要求不符的,视作技术参数负偏离。 ▲3.2.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如本次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必须真实有效并能互相印证,适用所有技术参数(无论是否标注符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参数有异议,请各供应商准备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以便询标时提供,如询标要求而未提供视作对应技术条款负偏离。 ▲3.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对应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3.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技术资料;(适用于投标产品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 3.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原厂全新正品,来源合法,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应有完整包装,随机技术、服务性资料和软件齐全。 3.6供应商应是所投产品的合法经销商,能够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售后服务; ▲3.7本项目为有偿采购,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任何赠品、回扣或者与本次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0报价”视同为“赠送”,按作无效投标处理。 3.8设备的各项要求(品牌、型号、配置)应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3.9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表B技术需求表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
总体要求:/
1.1台式彩超适用于全身检查,包括腹部、肛肠泌尿、浅表与肌骨、血管、妇产、儿科等
系统概述:/
2.1物理规格:/
2.1.1显示器≥27英寸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可折叠、平移、旋转及升降;
2.1.2彩色触摸屏≥12英寸,触摸屏角度可独立于主机调节(机身静止状态下,独立调节角度≥25度);
2.1.3控制面板可独立旋转、升降及平移;
2.1.4探头接口≥5个,接口均为无针式接口且大小一致;
2.1.5具备中央刹车系统;
2.2成像技术:/
2.2.1具备二维灰阶模式;
2.2.2具备彩色多普勒成像模式;
2.2.3具备组织谐波成像技术,支持二次谐波和次谐波成像,对应所有探头;
2.2.4具备扩展成像技术(支持凸阵、线阵、容积);
2.2.5具有2种血管标记功能,一种为专业血管图谱编辑功能,可手动编辑图谱,直观显示病变的位置;一种为传统体表体位图标记;
2.2.6具备一键自动优化,要求一键快速优化造影图像、二维图像、彩色图像、彩色取样框位置、频谱图像、频谱取样门大小、取样门位置、偏转角度及造影图像;
2.2.7全域动态聚焦技术,图像近、中、远场保持均匀一致,图像上无焦点显示;
2.2.8具备声速匹配技术,可根据人体组织真实情况,一键实时自动匹配至最佳成像声速,并以具体数值在屏幕上显示;
2.2.9具备超微血流成像技术,利用高帧率平面波成像技术以及自适应时空壁滤波算法,实现高灵敏度和高分辨力的超微血流成像技术,支持提供包括VI值在内的定量参数(VI 值表示目标区域内血流体素占整个区域的比例);
2.2.10 具备声衰减成像技术,可对肝脏组织的衰减系数进行测量及可视化显示,用干脂肪肝和肝纤维化的量化评估诊断。
2.3成像功能:/
2.3.1具备造影成像功能,造影成像功能支持腹部、浅表、腔内;
2.3.2造影模式下,腹部探头10cm深度,扫描角度45°,帧率≥30帧/秒;
2.3.3造影模式下,线阵探头4cm深度,帧率≥90帧/秒;
2.3.4应变式弹性成像支持应变、应变率和应变直方图的测量,具有肿块周边组织与正常组织、肿块周边组织与肿块内组织弹性分析功能;
2.3.5剪切波弹性成像;
2.3.6剪切波定量弹性成像具备组织硬度定量分析软件,支持多比值分析、柱状图分析;
2.3.7弹性定量的参数包括杨氏模量值、剪切模量值、剪切波速度,定量组织的硬度信息;
2.3.8剪切波定量弹性成像支持腹部、浅表、腔内双平面探头;
2.3.9具备组织硬度定量分析软件和压力曲线提示图标,支持应变率测量和肿块周边组织弹性定量分析(范围可调节);
★2.3.10支持多参数成像:剪切波弹性、粘弹性、声衰减,支持多参数定量分析:组织硬度值、粘性系数/频散系数、声衰减;
★2.3.11支持粘弹性成像,支持腹部粘性系数或频散系数测量,支持浅表粘性系数或频散系数测量;
2.3.12支持LTI肝纹理值。
2.4测量分析和报告:/
2.4.1一般测量包含:距离、面积、周长、容积、角度、时间、斜率、心率、流速、压力、流速比等;
2.4.2具备妇产软件功能
2.4.3血管内中膜自动实时测量功能,无需冻结图像,可自动获取及更新≥6组IMT内膜厚度值,最小测量精度≤20um;
2.4.4支持小儿髋关节自动测量功能,可自动计算α角,β角,自动进行临床分型。
2.5二维灰阶成像模式:/
2.5.1最大帧率:≥650 帧/秒;
2.5.2TGC≥8段;LGC≥8段;
2.5.3动态范围要求可视可调;
2.5.4彩色多普勒成像:/
2.5.4.1取样框偏转≥±30度 (线阵探头);
2.5.4.2最大帧率≥200 帧/秒;
2.5.4.3支持B/C 同宽。
2.5.5频谱多普勒模式:/
2.5.5.1最大速度≥7.60m/s(连续多普勒速度: ≥30m/s);
2.5.5.2最小速度≤1 mm /s(非噪声信号);
2.5.5.3取样容积:0.5-20mm ;
2.5.5.4偏转角度≥±30度 (线阵探头)。
2.6探头要求:/
▲2.6.1机器配置的腔内二维探头为单晶体探头;
▲2.6.2所配高频线阵探头:>1000阵元数;
2.6.3主机支持一线一凸双平面探头,探头有按键功能,且此探头支持造影成像,剪切波弹性成像。
2.7具备耦合剂加热功能。
▲三配置要求:/
3.1彩超主机1台;
3.2单晶凸阵探头1把
3.3血管线阵探头1把
3.6单晶腔内探头1把
3.7360°腔内容积探头1把
3.8双平面探头1把
3.9高频线阵探头1把
3.10检查床+椅子 1套
3.11配套工作站 1套
其他要求/
▲4.1若设备有信息系统接口,则全部免费开放,且承担信息接口所需费用。
4.2设备使用年限≥10年(文件中提供铭牌或说明书佐证)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内 容(未特殊说明的,适用所有标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货。
▲2交货、安装地点: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地址: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二路1155号)。
3付款方法和条件: (1)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1.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交等额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款项(支付时扣除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如有))。 1.2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预付款规定,另行约定。 (2)适用于大型企业: 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支付时扣除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如有)); (3)采购人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财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4质保期: 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3年,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差旅费等(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质保期)。质保期外维修付款必须做到先维修后付款。
▲5产品质量要求:符合投标承诺、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6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要求: (1)安装完成时间:货到接到采购方通知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货物保险等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安装场地评估,出具安装方案,并在安装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售后服务工程师到现场免费设备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 (5)验收: ①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交货时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 ②验收合格标准:提供的产品原始样品检测数据,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的技术一致,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合同全部约定; ▲③供应商应提供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报告,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④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安装报告资料。如为医疗器械产品的,供应商还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要求》(含注册产品和备案产品) ⑤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组织验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达到货物验收标准且满足其他验收标准的,进行项目合格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提供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方案(安装方案、安装人员配置、调试方案、装机确保措施和产品验收方案)
7提供运行、维修成本: 提供保修期后整机保修方案、首次故障维修费用及设备配件价格(折扣率≤七折)、维修(技术)服务费、消耗品或易耗品的使用周期、维修质量的保障。具体运行、维护成本方案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8培训: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操作应用培训和维修培训保养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及维修人员的培训等内容。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中文用户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具体培训方案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售后服务: (1)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12小时内上门维修(包括节假日),提供24小时维修电话 (2)每年≥2次上门免费维修保养服务。 (3)终身免费提供软件升级。 具体售后服务方案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售后服务体系,技术支持、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
10授予合同: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件 A.资格文件 封面 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注: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3、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甲方: 乙方: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联合体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甲方承担本项目所占金额的比例为 %;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乙方承担本项目所占金额的比例为 %;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各方各持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B.商务和技术文件 封面 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B1、投标书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8、完全同意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招标(采购)人的协调。 9、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不同页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授权代表)为联合投标授权代表,参加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后附:1、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不同页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B4、供应商一般情况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1单位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 话:联 系 人:
5传 真:电子信箱:
6注册地:注册年份:
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扫描件)
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扫描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从业人员数量
10营业收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
注:1、须与“第六章 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采购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 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6、技术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
注:1、须与“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采购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 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7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序号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号(如有)数量简要技术规格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8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B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 1,生产厂为 (厂名)2,厂址为 (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1) /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 (产品名称1) / 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1) / 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 ,生产厂为 (厂名),厂址为 (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2) /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产品名称2) / 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2)/ 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另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B10、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配置清单、选配件及耗材清单,货物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技术佐证资料:本次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格式自拟); B11、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B1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对应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B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技术资料;(适用于投标产品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 B1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报价文件 封面 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C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标项号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投标报价备注
小写: 大写:
投标声明
备注:▲1、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版投标文件中本表所填内容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须与“分项报价表”中“全部投标货物总金额”一致。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C2、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 标项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标项号货物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投标货物制造商名投标报价投标价组成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
货物 总价货物单价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培训费运输保险费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全部投标货物总金额:
说明: 1、项7=项8×项4 2、项6=项7+项9+项10+项11+项12+项13 3、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栏进行二选一填写,填写本国产品或者非本国产品; 4、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填写类别与技术商务符合性审查阶段审查通过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符合的,原则上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声明为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进行声明的产品视为非本国产品,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为属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可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 5、除填写本表外,投标商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①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②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③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 ④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 ⑤配套试剂(或耗材)的报价(如有)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C2-1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数量到医院价
单价总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2-2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数量到医院价
单价总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2-3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数量到医院价
单价总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2-5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数量到医院价
单价总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单位名称)的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项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属于工业;制造商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属于工业;制造商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C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 C6、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名称 )若成为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单位名称)的宁波市杭州湾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QWZFCG26015(NBITC-202610819G))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 )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 )负责签署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 )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意愿。 一、分包内容在采购文件分包要求的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 二、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 )将 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 ),(分包供应商名称 ),具备承担 工作内容 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列明分包供应商承担的工作、合同金额占比。提供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分包供应商公章。对于联合投标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C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评分索引表(建议放在目录之前)
供应商 分值自评分资料所在页码
注:1、供应商对客观分可以进行自评分,主观分可以不用自评分。 2、本表只适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 (万元)资产总额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 (万元)资产总额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
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 300≤Z<5000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 50≤Y<1000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
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Z<100
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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