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
(线上电子招投标)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330411260350010000006-大地-DDZX-JX(2026)第22号
采购单位: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202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
第二章 采购需求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7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4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411260350010000006-大地-DDZX-JX(2026)第22号
项目名称: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5月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5月7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线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中标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服务,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或其他渠道进行咨询。政采云金融热线400-903-9583,也可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相应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
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ome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投标人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 址:嘉兴市三塔路23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赵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洪波路1200号万豪广场12楼1204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李斌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1765号
传 真:
联 系 人:方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7200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建设。项目实施区域水稻种植面积不小于5000亩并连片种植,便于农事操作。统防统治服务要根据区农业种植业推广总站发布的水稻《病虫情报》开展2次带药飞防。防治时间分别在水稻分蘖期、破口期。分蘖期防治对象:纹枯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防治药剂为阿维·氯苯酰、苯甲·嘧菌酯、三氟苯嘧啶3种药剂;破口期防治对象:稻曲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用药甲维·茚虫威、啶氧·戊唑醇、烯啶·吡蚜酮3种药剂。
2、农药使用量样本户调查。对秀洲区共计60户样本户种植的不同品种农作物生长周期内使用的农药品种和用量进行现场调查。
二、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具备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的能力。
2、每项服务内容服务完成后30天内分别出具电子版和纸质版项目总结,且成果归版权归采购方所有。
3、中标单位需保障项目实施的安全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因中标单位主观错误或故意造成调查结果不实的,每发现1次扣除合同价款的5%,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因中标单位操作错误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各项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中标单位拟投入人员需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能力,拟配人员数需满足本项目需求。
5、中标人需自备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做好周边环境调查等工作,做好质量控制及人员培训工作。
三、商务条款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
| 付款方式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 2、剩余款项待服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
| 安全生产责任 |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设置。 |
四、其他要求
▲1、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电子交易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活动适用《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报价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2.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符合要求的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集中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审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需在半小时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5.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产生中标候选人期间时刻关注项目政采云,配合专家组工作,如有询标(澄清、质疑),在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询标函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备)通过CA进行回复。过期不按要求回复,视为默认原投标文件内容。
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 |
| 2 | 招标编号:330411260350010000006-大地-DDZX-JX(2026)第22号 采购计划文号:<2026>439号 |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4 | ▲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投标报价超过限价(单价及总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 5 | 投标保证金:无 |
| 6 | 现场踏勘: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 7 | 演示及样品:无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
| 8 | 答疑与澄清:无 |
| 9 | 投标文件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
| 10 |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 11 |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13 |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非强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嘉兴市洪波路1200号万豪广场12楼1204号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
| 14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上述邮寄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非强制递交)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5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6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5月7日 09:00 政采云线上投标 |
| 17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5月7日 09:00 开标地点(线下):嘉兴市洪波路1200号万豪广场12楼1204号 |
| 18 | 投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项目中标金额为收费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60%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 19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 20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 |
| 21 |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
| 22 | 网上注册: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须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人注册后完成报名;(详情请见第一章公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
| 23 | 信用记录: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详见附件)。 |
| 24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一、说明 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25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采购人式
3.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采购人式进行。
3.2、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详见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特别说明:
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8.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9.质疑
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2、采购需求
1.3、投标人须知
1.4、评标办法
1.5、政府采购合同
1.6、投标文件相关文件格式
1.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所有内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zfcg.czt.zj.gov.cn/)。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
2、存在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3.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所涉投标文件格式请详见第六章,未给出的格式请自拟。商务、资信及其他及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注: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建议根据招标文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一一关联。
路径: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操作指南-供应商
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总体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选送),均由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资格投标文件:
1.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处罚有效期(详见格式)的承诺书;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他符合政策性条件的承诺函(如有)。
1.4、投标人符合特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
2.1、投标声明书;
2.2、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CA签章);
2.3、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投标人各类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许可证等(如信誉荣誉、本地化服务等。提供复印件并CA签章)(如有);
2.4、投标人情况介绍;
2.5、商务、技术响应表;
2.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
2.7、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格式自拟)
2.8、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结合评分内容编制,格式自拟)
2.9、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服务保障;(格式自拟)
2.10、拟投入实施设备、备品备件耗材、备机(如需);(格式自拟,包含品牌、型号、功能等)
2.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格式自拟)
2.12、投标人截止投标时间前三年内的奖惩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2.13、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2.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15、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细则制作。
3、投标报价文件:
3.1、投标函;
3.2、开标一览表;
3.3、分项报价明细表;
3.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备份文件非强制)
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邮寄接收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
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未出具联合协议或联合协议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如有)。
3)根据浙财采监〔2025〕2号的相关规定,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在符合性审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人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投标文件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在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4)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
7)在资信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9)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10)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1)投标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14)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16)供应商所得的商务技术分低于总分60%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
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供应商未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2)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如有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成功后,各供应商将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传给代理公司;(接收邮箱376790573@qq.com,开标后30分钟内未发送的视为无意见)
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方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可在政采云中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政采云方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包括资格审查(除符合性审查以外的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内容)和符合性审查,即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形式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询标时,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操作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由系统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CA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标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监督管理部门。
(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
八、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明确验收程序。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分为简易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两种方式。
3.1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一般程序验收。一般程序包括制定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验收结果公告及资料归档。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功能简单且属于标准定制的货物类采购或需求单一且属于通用的服务类采购可以适用简易验收程序。简易验收至少应包含确定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验收并出具结果、公告及归档几个程序。采购人按照简易程序组织验收的,参照单位内控自行指定相关专业人员,在中标、成交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验收。
3.3强化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履约风险控制等需要,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或分期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3.4公开验收结果。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履约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拖延、拖欠或非法扣留;履约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以及验收部分不合格,且影响整体功能的,采购人除支付合理比例的预付款及合同约定进度款外不再支付采购资金;履约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责令供应商限期整改,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束,重新组织验收。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部门。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资信及商务分9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总价及单价),将作为无效标。
3、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技术资信分:(90分)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标标准 | 分值 |
| 1 | 业绩(1分) | 供应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来(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追溯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1分,最高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完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相应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 1 |
| 2 | 企业证书(3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状态为有效)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相应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 3 |
| 3 | 项目团队(5分) | 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具有农业类相关专业职称,高级职称1个得1分,中级职称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人员相关证书以及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5 |
| 4 | 服务方案(30分) | 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本项目水稻统防统治整建制建设项目服务方案详细完整、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评分范围:5,4,3,2,1,0)。 | 5 |
| 5 | 投标人提供的农药使用量样本户调查服务方案详细完整、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评分范围:5,4,3,2,1,0)。 | 5 |
| 6 | 投标人提供的农药使用量样本户数据分析服务方案详细完整、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评分范围:5,4,3,2,1,0)。 | 5 |
| 7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集、分析、成果报告等)(评分范围:5,4,3,2,1,0)。 | 5 |
| 8 | 投标人的飞防作业规程专业、规范、完整、逻辑清晰、科学合理(评分范围:5,4,3,2,1,0)。 | 5 |
| 9 | 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培训方案、现有技术解读(评分范围:5,4,3,2,1,0)。 | 5 |
| 10 | 实施方案(45分) |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团队结构合理、成员职责分工明确(评分范围:5,4,3,2,1,0)。 | 5 |
| 11 | (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各阶段时间安排科学合理,节点明确,高质高效(评分范围:5,4,3,2,1,0)。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各阶段实施频次、间隔,科学合理(评分范围:5,4,3,2,1,0)。 | 10 |
| 12 | 药品储存方案,出入库、存储、出库方案,各节点落实责任人,对临期或失效产品的轮换方案、质量保障方案(评分范围:5,4,3,2,1,0)。 | 5 |
| 13 |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环节(包括所用投入设备(0-2.5分)、用药安全(0-2.5分)、周边环境(0-2.5分)、人员安全(0-2.5分)等)质量和安生产保障,专业规范(各项评分范围:2.5,2,1,0)。 | 10 |
| 14 | 针对项目成果报告的安全性、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的保障方案(评分范围:5,4,3,2,1,0)。 | 5 |
| 1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提供保密制度,确保区内农业现状、水稻统防统治情况数据等,提供泄露追责等责任机制(评分范围:5,4,3,2,1,0) | 5 |
| 16 | 投标人提供的对各类突发事件(如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的应急保障有制定详细应急预案,解决措施合理(评分范围:5,4,3,2,1,0)。 | 5 |
| 17 | 售后服务(5分) |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服务响应到场时间、技术疑难解答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 | 5 |
| 18 | 配套或优惠条件(1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其他配套优惠条件的(不涉及报价),1条被采纳的得1分,最多1分,缺项的得0分。 | 1 |
注:评标委员会独立打分,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所有有效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对应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得分。建议在制作投标书时,在目录后附一个评分索引表,方便查找。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份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
预算金额: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投标人(以下称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投标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1、本次采购的是 项目
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 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
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 (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服务、设备、劳务、管理、风险费、保险、利润、税金、工伤保险费、耐水洗RFID标签制作、缝制及所需耐水洗RFID标签及服务配套的软件硬件设备所需一切费用(包括:RFID移动终端、便携蓝牙条码打印机、热塑标签打印机、热压机、数据库服务器及医护制服智能交接柜的服务系统等软硬件设备,耐水洗RFID标签必须保证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项:
(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 ;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 ;
(3)其他方式:
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 项支付:
(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 (条件)时,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时支付 ; 时支付 ; 时支付 ;
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按以下第 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 (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 (时间)退还乙方。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份
服务内容
……
第二条 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服务期:
2、履行方式:
3、服务地点:
第三条 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
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发送至376790573@qq.com电子邮箱内)
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编号:330411260350010000006-大地-DDZX-JX(2026)第22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投标人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投标人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投标人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为。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项目的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编号:330411260350010000006-大地-DDZX-JX(2026)第22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
特此告知。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年月日
承诺函
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投标活动,现承诺如下: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也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处罚有效期;
(6)若中标后无法满足▲项的视为虚假应标并自愿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部门。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 (编号:330411260350010000006-大地-DDZX-JX(2026)第22号 )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
特此告知。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声明函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投标报价不予扣减。声明函类型填写错误,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CA签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相关部门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如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供应商(CA签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承诺书格式:
廉政承诺书
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我单位响应项目采购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CA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
|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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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CA签章):年月日
商务响应表格式:
注:本表不允许负偏离;
▲不提供本表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CA签章)
日期:年月 日
技术响应表格式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 项目 | 要求 | 项目 | 响应情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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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投标人需对上述偏离情况负责,不得虚假应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CA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本项目中工作职责 |
| | |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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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投标人(CA签章):
日期: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_____),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电子投标各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______个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总价(元) |
| 秀洲区2026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项目 | 1批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注(如果有)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预算金额:
***元,最高限价:
***元,投标报价超过限价(单价及总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日期:
分项报价明细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及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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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投标总价(小写) | |
| 投标总价(大写) | |
注:1、本明细清单合计总价应与投标(开标)一览表报价保持一致。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日期:
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
(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附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