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建水岸(码头)艺术中心项目(epc)招标文件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布日期: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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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采购单位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建水岸(码头)艺术中心项目(epc)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R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建水岸(码头)艺术中心项目(epc)(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水岸(码头)艺术中心项目(epc)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4-330481-04-01-87259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水岸(码头)艺术中心项目(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145万元,工程概算314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050万元,建设规模:新建 1850平方米水岸(码头)艺术中心并配套建设桥梁及修缮周边市政绿化,建设地点: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01号东侧、沙泾港河道皮革城段。
2.2本次招标范围:中标后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同时负责本工程工程施工及管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联动调试以及配合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整理等工程内容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其他:①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②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R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R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不得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3.2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R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1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R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R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R3.4自2021年1月1日以来R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价要求24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该工程施工期内的至少一张工程款费发票(必须提供,开票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30%的发票),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2021年1月1日是指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中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业绩;
R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供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R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R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R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
(三)其他:
R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R3.19上述3.11、3.13-3.17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xx月xx日至2026年xx月xx日下午xx时xx分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xx月xx日下午xx时xx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除设计成果文件外)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采用线下递交方式,递交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
5.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html。
5.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相对应栏目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毕,且线下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将拒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纸质图纸和U盘)的,招标人将拒收。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和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9楼
地址:

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703
联系人:
沈先生 李先生
联系人:

***
电话:
0573-87212255 87000781
电话:

***
邮  箱:
邮  箱:

2026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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