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
模拟沙盘制作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330000263030050000063
浙江海洋大学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4三、投标14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
***五、评标18六、定标18七、合同授予19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0九、验收21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2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25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2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0资格文件部分40商务技术文件部分43报价文件部分51附件5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9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030050000063
项目名称: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模拟沙盘制作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制作与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9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9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
***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峙岛海大南1号海洋大学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陆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80-8180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3幢1001、1002、1003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沈工
质疑联系方式:1930581
***244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
***1-8
***058424、8
***055
***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
***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
***-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货物类,核心产品:模拟沙盘制作。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各行业划型标准。
注: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3 | 支持本国产品 | 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活动应贯彻落实对本国产品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多产品,除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外,还须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提供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的承诺书)。无承诺或者承诺占比无法达标则不享受政策。)
说明:本国产品除了享受20%的价格扣除外,还可以叠加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即商品报价*(小微企业扣除率+本国产品扣除率) |
| 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5 | 转包、分包 | 转包:否
分包:同意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运输 部分进行合理分包。 |
| 6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 | 样品提供 | 不要求提供。 |
| 8 | 演示 | 不组织。 |
| 9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1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11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本次报价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4折收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2)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
(4)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本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5)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名: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31110182600053000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 13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顺福商务中心3幢10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吴金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4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 “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
***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重要条款。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
***〕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
***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 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支持本国产品
3.6.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活动应贯彻落实对本国产品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3.6.2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之前,目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注: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6.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多产品,除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外,还须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提供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的承诺书)。无承诺或者承诺占比无法达标则不享受政策。)
说明:本国产品除了享受20%的价格扣除外,还可以叠加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即商品报价*(小微企业扣除率+本国产品扣除率)
4.询问、质疑、投诉
4.1 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 供应商质疑
4.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 事实依据;
4.3.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3.6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 供应商投诉
4.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 招标公告;
5.1.2 投标人须知;
5.1.3 采购需求;
5.1.4 评标办法;
5.1.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5营业执照。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
***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投标分项报价表;
11.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投标有效期
1
***.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
***.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
***.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人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
***.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校区模拟沙盘制作,旨在通过精细化的三维模型,直观展现新校区的整体布局、建筑风貌及景观特色。沙盘制作将涵盖校区内所有主要建筑、道路、绿化区域及水体等元素,确保高度还原校区实际景象,为校内外人员提供一个直观、生动的校区展示平台。
二、采购内容
主要包括沙盘模型的设计、制作、安装及调试等全过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沙盘底座设计与制作、建筑模型精细雕刻、景观元素定制、灯光系统布置、交互式展示功能开发(如触摸屏查询、AR/VR体验等,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以及最终的整体组装与调试。
因学校宿舍工程及科研大楼正在建设中,本次采购沙盘制作需要将正在施工以及将要施工的内容加入整体制作方案。
三、核心技术参数与制作要求
(一)基础尺寸与材料标准
沙盘尺寸:比例约1/320,严格按照 5220mm×3820mm×600mm(长×宽×高)制作,偏差需控制在±2mm内,确保与现场预留空间精准适配。核心材料规范:
2.1主体建筑物:整体轮廓采用高透光性3D打印材质(建议透光率≥85%),内部内嵌ABS板(厚度≥3mm,平整度误差≤0.5mm)加固成型。
2.2道路系统:项目内部马路采用 UV机器立体堆积喷绘(涂层厚度≥1.2mm,耐磨度≥4H);周边主干道路面采用 UV 3D打印工艺(精度≤0.1mm,色彩牢度≥
***级,耐候性≥5年)。
2.3底座与灯光:底座选用 仿理石UV板(纹理还原度≥95%,与天然大理石视觉差异≤5%);底座踢脚内嵌 LED灯带(色温3000K-6000K可调,亮度≥200lm/m,使用寿命≥50000h)。
2.4辅助防护:沙盘外围安装钢化玻璃围挡(厚度≥1mm,透光率≥90%,边缘倒圆处理,无锋利棱角)。
(二)制作工艺与精度要求
地形与规划还原:需1:1匹配校园实际区域、地形地貌(如坡度、绿化分布)及规划图纸,制作前提交 1:50比例三维确认图(格式为OBJ+PDF,含尺寸标注、材质说明),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工。比例与工艺精度:整体比例误差≤1%,建筑物细节(如门窗、阳台)还原度≥90%;UV打印色彩与设计图色差≤ΔE2,无气泡、漏印等瑕疵。功能区分设计:不同功能区域(如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需通过 差异化图文标牌 标识,标牌尺寸≥50mm×30mm,颜色对比度≥3:1(确保清晰识别);重点道路标牌需固定在道路交叉口显眼位置,角度与路面呈30°-45°。1
四、灯光与运维设计要求
(一)灯光系统设计
灯光分区控制:按功能区域设置差异化灯光(教学区暖白光、运动区冷白光、景观区彩色光),配置带文字标注的灯光风控面板(标注区域名称、灯光色温/亮度参数),支持单区独立控制与整体联动。灯光安全标准:LED灯及灯条需符合GB
***000.1-2015标准,具备过载、短路保护功能;布线隐藏于底座内部,无外露线缆,接口做防水处理。
(二)清理与维护保障
配套维护工具:提供专用清理工具包(含防静电吹风机、软毛刷、玻璃清洁剂),并附《沙盘维护手册》(标注清理频率、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可扩展性设计:预留模块化扩展接口(如新增建筑物安装位、额外灯光控制通道),确保后期增加内容时无需拆解现有结构,改造工时≤8小时/次。
五、商务要求
(一)设计文件交付:中标后
***日内提交全套工程源文件,具体包括:
沙盘动线图(CAD可编辑版+PDF预览版,标注参观路径、节点坐标);
版块平面设计图(AI分层版+CAD尺寸标注版,含功能分区、材质参数);
布展效果图(3D MAX/SketchUp源文件+JPG高清图,分辨率≥300dpi,含整体、特写、灯光氛围3类视角)。
(二)交付周期
1.交付周期:中标后需在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制作与安装,逾期按合同总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质保与服务要求
质保期:整体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 上门维修服务(响应时间≤24小时,维修工时≤48小时),LED灯、UV打印涂层等易损部件质保期≥5年。环保要求:所有材料需符合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等环保标准。
(四)付款方式:安装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一)商务技术部分(
***0分)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商务分(8分) |
| 类似业绩 | 3 | 【客观分】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投产品同类业绩合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效业绩合同的,每份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 体系认证 | 3 | 【客观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3分,未提供不得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节能、环保产品 | 2 | 【客观分】 所有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得1分; 所有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得1分; 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 |
| 技术分(62分) |
| 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 | 35 | 【客观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配置方案和投标响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除▲以外):包括投标产品的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随机软件等,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满足或明显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35分;技术条款低于其他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注:商务技术偏离表技术要求中响应规格与技术资料不一致的(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未提供的)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可被认定为负偏离。 |
| 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实施计划 | 5 | 【主观分】整体技术方案得合理性,软件架构设计的科学性、数据结构设计的合理性、核心算法设计的先进性、部署设计的灵活性,系统的整体性能优越性,目标及阐述思路清晰,分析科学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程度等进行评议。(评分范围:0,1,2,3,4,5) |
| 5 | 【主观分】根据整体实施方案,方案的合理可行性,针对性、重点难点把握准确性,是否能真正实现项目的落地使用等内容:高效、专业、全面、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进行评议。(评分范围:0,1,2,3,4,5) |
| 4 | 【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详细培训方案计划(体现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培训课程、目的、教材、培训评测与人数及场次等)详细完整、全面、有针对性等情况进行评定。(评分范围:0,1,2,3,4) |
| 安装调试方案 | 3 | 【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包含安装方案;安装人员配置;调试方案;开箱测试方式进行评议。(评分范围:0,1,2,3,) |
| 拟投入人员情况 | 3 | 【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派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安装调试人员、维修人员等)数量、经验和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进行评议。(评分范围:0,1,2,3) |
| 售后服务 | 5 | 【主观分】投标人需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进行评定。(评分范围:0,1,2,3,4,5) |
| 质保期满后配件及专用耗材供应价格 | 2 | 【主观分】根据各投标人同类配件及专用耗材齐全程度以及让利幅度进行评议。(评分范围:0,1,2) |
(二)价格部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100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本国产品除了享受20%的价格扣除外,还可以叠加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即商品报价*(小微企业扣除率+本国产品扣除率)
三、评标程序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 报价评审。
3.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6 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本国产品除了享受20%的价格扣除外,还可以叠加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即商品报价*(小微企业扣除率+本国产品扣除率)
3.4.
***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4.8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 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
***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 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未确定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 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
***.1-
***.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浙江海洋大学货物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ZHD2025XX<需在拟订时根据实验设备处规则填写唯一编号>
项目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 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XXXX-2025-XXXXXGCD)<需在签订时填写对应编号>
甲方(买方):浙江海洋大学
乙方(卖方):<需在签订时填写公司全称>
甲、乙双方依据关于 ABC 单位 XYZ 项目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等)(招标编号:XXXX - 2025 - XXXXXGCD)的结果,经平等、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内容(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产地/品牌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质保期 |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000000.00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壹仟壹佰壹拾壹元整 |
| 备注:本合同总价为合同货物的含税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合同总价涵盖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前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关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技术服务费等)。无论合同是否明确提及,合同总价均包含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总价不得变更。设备详细性能技术指标及配置详见招投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等)文件(XXXX-2025XXXX) 相应条款。 |
二、技术资料
乙方应按照招投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等)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获取替代技术资料而支出的费用、因技术资料缺失导致项目延误产生的损失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合同相关内容,如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即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严格保密,并限定在履行合同的必要范围内。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若出现侵权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侵权之诉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因处理侵权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并积极协助甲方处理侵权纠纷,提供相关证据和必要的法律支持。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被起诉或受到其他法律追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确保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所有权完全归属于乙方,且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若货物存在产权瑕疵,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瑕疵,如无法及时消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支付货款、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解决产权问题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等。甲方在发现货物存在产权瑕疵后,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直至乙方解决产权问题。若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仍未解决产权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给他人供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若乙方存在转让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重新采购货物而增加的费用、因项目延误产生的损失等。甲方已支付款项的,乙方应立即返还。若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分包,乙方应对分包商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出现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与分包商共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交货期、联系人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联系人:XXX<需在签订时填写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XXXXXX <需在签订时填写具体号码>)。若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沟通不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导致交货延迟,交货期相应顺延,但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履约保证金(如无需履约保证金,此段以下填:“无”)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交纳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XXXXXX <需在签订时填写具体金额>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若乙方提供的保函存在瑕疵(如格式不符、担保范围不明确等),应在甲方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若未按时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汇款)形式补足履约保证金。待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完全履行招投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谈判等)文件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承诺,甲方将有权没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无。
八、合同付款
(一)交货产品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乙方需在甲方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依法重新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损失赔偿金额应在乙方重新开具发票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二)通用条款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但因财政审批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确保包装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以保障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若因包装不符合要求导致货物损坏,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个工作日内重新包装发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交货延误按逾期交付处理。货物应附带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乙方应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在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
十、调试和验收
乙方在正式交付前,应对货物进行全面检查,并整理验收文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依据。检验结果应随货物一同交付甲方。若乙方未按要求提供验收文件或检验结果,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导致的交货延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的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甲方依据招投标(磋商、谈判等)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提交的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乙方应按照合同内容,向甲方逐一核对货物数量,演示并核对功能、性能、程序、达到的参数或指标等。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响应合同及招投标(磋商、谈判等)文件上提出的技术条款。若第一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找出原因,并完成二次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二次验收仍未通过,或货物不能完全满足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判定验收不合格,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重新采购货物而增加的费用、因项目延误产生的必要费用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于技术复杂货物,若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由甲方选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验收时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在现场,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安排人员现场参与验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免费提供详细的专业管理和技术培训方案及措施,无条件为甲方提供免费的软件安装、调试服务,并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确保甲方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操作方法、日常维护要点、常见故障排除等。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质保期为 年,自本合同所有标的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实际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验收合格后30日,质保期内,乙方对损坏的货物负责免费安装、升级、更换、调试,相关费用包括配件费、材料费、软件升级费、人工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软件平台升级、内容更新与运行维护也包含在内。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保期再延续 年,且更换零部件应与原货物质量标准一致或不低于行业标准。乙方承诺对提供的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5年的有偿维修服务,维修费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收取。若乙方停止相关业务,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维修服务商承接后续服务。,且应提前向甲方提供维修费用清单。乙方应按照招投标(磋商、谈判等)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负责免费更换。对于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全部更换费用,更换后的货物应在 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并重新进行验收。若再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继续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按照延误情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贬值处理后的价格应在协商确定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乙方应按照贬值后的价格退还甲方相应款项。
(3)退货处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如运输费、保险费、检验费、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同时,乙方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须提供 ***×24 小时电话服务,售后服务热线为 <需在签订时填写具体号码>,联系人 <需在签订时填写联系人姓名>。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护 / 维修相关要求后 2 小时内响应,并在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若乙方未按时响应或到达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每日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故障排除。若现场无法修复,乙方应用同类产品代替使用,直至故障完全修复,代替使用期间不影响质保期的计算。若乙方提供的替代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具体售后服务条款详见招投标(磋商、谈判等)文件(XXXX-2025XXXX )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约定的违约情形及责任外,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若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以银行出具的转账或电汇凭证日期为准),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付货物,除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责任外,每延长1天交货期,将按合同总价的%作为罚金,从付款中扣除。若逾期交货导致甲方教学科研等工作受到重大影响,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损失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及合理计算方式确定。若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投标(磋商、谈判等)文件规定标准,且乙方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 个工作日内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乙方应在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后的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质保期内,若乙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提供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除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责任外,若因乙方未及时响应导致甲方设备损坏或业务中断,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对预期利益、商誉损失等间接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费用、更换设备费用、业务恢复费用等,同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缔约过失责任
本合同作为招投标(磋商、谈判等)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应标时应充分知悉相关内容。缔约过失条款独立于本合同提前成立并生效。中标通知发出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签订本合同。若乙方未按时签订,除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外,若因乙方未按时签订导致甲方错过最佳采购时机,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额外采购成本增加部分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一致。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法规调整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应就合同履行方式、期限等相关事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协商决定终止合同,双方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已履行部分的费用和损失,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无争议的条款。但若乙方存在未按约交货、验收不合格等根本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直至争议解决。,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秩序不受过多影响。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的修改或补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补充协议的签订程序应与本合同签订程序一致,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完成审批备案后生效。补充协议生效前,双方应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2 份,用于 <具体用途>。甲方有权依据相关采购文件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若个别条款与招投标(磋商、谈判)文件存在冲突,以招投标(磋商、谈判)文件为准。合同副本应妥善保管,任何一方查阅合同副本,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查阅,查阅过程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 甲方(盖章):浙江海洋大学 | 乙方(盖章):XXXXXXXXXXX |
|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 地址:XXXXXXXXXXX |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XXXXXXXX | 电话:XXXXXXXX |
| 开户行:建行舟山市分行营业部 | 开户行:XXXXXXXXXXXXXX |
| 账号:33001***06260059006666 | 账号:XXXXXXXXXXXX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0004***0004***2***H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
| 项目负责人(合同承办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 授权代表签字: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5)营业执照………………………………………………………………………(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招标编号:XXXXXXXX】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招标编号:XXXXXXXX】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1.5营业执照。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2.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招标编号:XXXXXXXX】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招标编号:XXXXXXXX】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投标分项报价表…………………………………………………………………(页码)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招标编号:XXXXXXXX】标项___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 (人民币:元)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规格及型号 | 产地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单价 | 投标总价 | 投标总价组成 | | |
| 产品总价 | 备品备件费 | 专用工具费 | 安装调试费 | 技术服务培训费 | 运输保险费等 | 生产厂家类型 | 质保期 |
| 1 | 2 | 3 | 4 | 5 | 6 | ***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 | | | | | | | | | |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合计: | |
说明: 1、项***=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项6*项5;
“投标总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第二项“总投标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
<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活动应贯彻落实对本国产品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注: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附件8);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多产品,除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外,还须要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提供承诺成本之和达到80%的承诺书)。无承诺或者承诺占比无法达标则不享受政策。)(承诺书格式自拟)>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浙江海洋大学_单位的_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招标编号:XXXXXXXX】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招标编号:XXXXXXXX】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招标编号:XXXXXXXX】的中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浙江海洋大学 的 浙江海洋大学模拟沙盘制作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类型错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不可使用他人授权品牌或者授权他人实际生产,否则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存在数据错误,但企业类型正确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如存在疑义可由供应商澄清说明,供应商对填报的数据来源作出合理解释。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行业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但错填为“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等类似瑕疵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
5、如果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则属于虚假材料;反之,没有获得非法利益,则不属于虚假材料。
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8: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