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绍兴市档案馆2026年度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化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布日期:2026-04-29

【招标结果】关于绍兴市档案馆2026年度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化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绍兴市 采购单位 绍兴市档案馆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绍兴市档案馆2026年度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化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善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绍兴市档案馆2026年度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化服务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3***6002621***010000005-SXHY-2026CG-0321
采购单位:绍兴市档案馆
采购代理机构: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绍兴市财政局
二○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档案馆2026年度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4日09点***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6002621***010000005-SXHY-2026CG-0321 项目名称:绍兴市档案馆2026年度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绍兴市档案馆2026年度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化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00 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点***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点***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档案馆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世纪东街27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侯宗孝 质疑联系方式:0575-89180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号泗汇里商业中心西侧四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杜磊 质疑联系方式:1***6577916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张婷婷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69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内    容
1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2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
5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6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8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9方案讲解演示: □A无方案讲解演示。 ☑B有方案讲解演示: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号泗汇里商业中心西侧四楼406-1评标室,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0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1本国 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不适用。
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B服务类。
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标项一,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14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16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17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3.3开标时间后***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8特别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19采购代理服务费: 1.中标单位需支付以下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根据项目的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具体费率标准如下: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部分为1.5%,最终采购代理服务费在此基础上*82%收取。 2.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衡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绍兴越城支行 账 号:170399354 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 2.5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 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2.3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 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3.4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3.6.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6.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3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还应出具成本占比达到80%以上承诺函(格式自拟)。 3.6.4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承诺函。 3.7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叠加。具体计算公式为:参加评审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授权委托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1资格文件: 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2.4授权代表社保证明; 2.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2.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7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8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2.2.9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供应商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投标小组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供应商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2.10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2.2.11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2.12供应商售后服务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证明材料或售后服务承诺; 2.2.13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2.2.14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最后报价相统一;(如有) 2.2.15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有) 2.2.16培训计划(如有); 2.2.17验收方案; 2.2.18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标准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 2.2.1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报价说明(如有)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3.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3.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如有) 2.3.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有) 3.投标报价 3.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4.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6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5.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5.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和评标 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分钟内。 1.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3.5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情形(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以上),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7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6.7.1.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7.1.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7.1.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6.7.1.4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8.4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的,或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8.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 8.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8.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 8.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 8.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8.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8.11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8.12《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8.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8.16投标文件“资格文件资料”或“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8.1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8.18《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8.1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8.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8.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8.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8.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8.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8.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21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21.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8.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8.2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2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2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23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24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8.2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 8.2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8.2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8.2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8.2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8.2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8.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评标过程保密 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5.合同签订及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 5.2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 供应商质疑 3.1质疑提出时效 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2质疑函 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 4.供应商投诉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工资报酬、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2.招标服务项目名称:绍兴市档案馆2026年度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化服务项目 上限金额:***.00元 一、项目概述 根据档案事业数字化转型相关要求,绍兴市档案馆根据馆藏实际持续开展档案数字化数据化工作,不断深化档案数字资源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档案服务能效。本期项目将继续按照档案资源建设相关要求和档案事业现代化先行工作目标,开展绍兴市档案馆2026年度馆藏档案数字化数据化服务项目。 本项目包含馆藏重点涉民生档案数据化加工和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两部分。 馆藏重点涉民生档案数据化加工:需要完成约不少于600万页(约7.6万件)退休档案的OCR并提取档案中所含重点表格的个人信息形成知识条目。 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需要完成总计约50万页的传统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约***00件实物档案整理和数字化采集,约1.5万条民生档案数字化条目补录。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名称具体内容预估 工作量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备注
1馆藏重点涉民生档案数据化加工档案OCR识别服务***00.05元/页
知识条目抽取服务约7.6万条
2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退休档案条目著录15000.5元/卷
数字化扫描1500000.55元/页
实物档案档案整理***003元/件含著录
数字化采集***003元/件根据实物特性选择扫描或拍摄
馆藏档案条目著录250000.5元/条含民生档案条目补录
数字化扫描3500000.55元/页
注: 本项目报价以最高单价限价为基准,按统一的下浮率报价,最终结算价为:最高单价限价×(1-下浮率)。表中统计的数量均为预估工作量,项目结算按验收通过的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来计算,纸质档案其他幅面折算成A4幅面再按中标单价结算,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部分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项目场地由采购单位提供,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设备、软件、耗材、项目成果备份所需脱机载体、生活保障等,均由中标方自行提供。因项目实施需要由中标方提供的卷皮、装订线、档案装具、存储介质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档案用品规范。 (二)采购要求: 1.馆藏重点涉民生档案数据化加工服务 1.1档案OCR识别服务 使用专业OCR识别模型和软件工具,开展馆方提供的退休档案的OCR识别服务,完成馆藏退休档案数据化转换。 服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如下: ①支持多种图片格式识别,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格式:JPG、BMP、PDF、TIF、TIFF。 ②支持将馆藏档案扫描件通过识别系统形成矢量化信息,生成为双层PDF文件。 ③支持对大角度倾斜(90°、180°、270°)的图像进行校正,小角度倾斜(小于5°)的图像的识别,且不影响其文字识别效果。 ④将文字识别结果、文字坐标信息等进行处理,生成高精度的双层PDF文件、TXT文件及xml和json文件。且生成的json文件应包含版式信息和文字坐标。 ⑤将成果数据(双层PDF文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文件名、路径存储,同时生成OFD文件。 ⑥从馆综合业务系统中按目录结构提取档案数据,保持文件命名格式、目录结构不变。 ⑦全文识别服务应覆盖多语言,包括简体中文(含手写体)、繁体中文(含手写体),支持中文横版和竖版排列文字识别,支持档案中涵盖的多种文件类型。 ⑧识别结果应有较高的准确度。识别的全文文本作为知识抽取基础数据。识别率要求在图像清晰下印刷体识别率达到99%以上,手写体书写清晰情况下平均识别率达到90%以上,并可以定制输出要求。 1.2退休档案知识条目抽取服务 要求中标人使用退休档案的OCR识别服务成果,采用人工智能模型+人工辅助的方式,提取档案中的个人信息形成知识条目。模型应支持从退休档案文本中抽取以下类别的结构化信息(如有):(1)个人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籍贯、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等;(2)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应包括关系人姓名、与本人关系类型、工作单位等;(3)求学经历应包括起止时间、学校名称等;(4)工作履历应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等。模型需支持关系抽取,并能输出结构化的实体。 服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如下: ①开展不少于200件数据标注,标注出退休档案中的家庭成员信息、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求学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 ②模型训练:使用标注数据,完成抽取模型训练,模型应支持抽取退休档案中的与退休人员相关的重点“实体-关系-实体”三元组信息; ③使用退休档案要素抽取模型,分批进行退休档案要素抽取,抽取相关要素信息; ④根据退休档案要素抽取结果,完成成果数据入库,并在采购人指定页面进行展示。 2.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2.1数字化技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DA/T68.1-2020)、《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DA/T68.2-2020)、《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89—2022)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工作。 2.1.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出库、数字化前处理、目录数据库建立、档案扫描、图像存储、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数据质检、档案装订、档案归库等,各工作环节要求如下: (1)档案出库 ①中标方按照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确定的数字化对象开展档案的调取、清点、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向采购单位提交档案出库申请,经相关责任人批准后,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出库手续,清点无误后,对档案进行交接出库。 ②纸质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纸质档案应临时存放于设置在距离数字化加工场所较近的保管库,并对纸质档案的领取与归还进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清点、登记等工作,确保纸质档案的安全。 ③对正在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应安排专人保管,每天入库,不得在工位上留存过夜。对于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经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入库。 (2)数字化前处理 ①确定扫描页。原则上应将确定为数字化对象的纸质档案(标有页号)全部扫描,不宜进行挑扫。如有不需要扫描的页面应加以标注。 ②对档案实体基本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案卷质量、编写页号,规范档案实体的全宗名称、案卷题名、案卷起始时间、案卷终止时间、保管期限、案卷总页数、档案门类代码、年度、机构(问题)代码、件号等基本信息。如发现实体质量存在问题,须详细记录并及时告知采购单位。 ③编制页号。对没有页号或页号不正确、不规范的档案重新编制页号。重新编制页号时,应在统一位置(页面上方距离装订线较远一侧页角)编制页号,且不压盖档案内容,建议使用号码机。如需手写页号,所使用的笔、墨等不应破坏档案原件或对档案长期保存造成影响。按照采购单位馆藏体系编制馆编档号,纳入全宗管理,以保证数字档案与实体档案相对应。 ④拆除装订。应以对纸质档案的保护为原则确定是否拆除装订。如需拆除装订物,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并对排列顺序不准确的档案进行重排。特殊装订且拆除装订后需恢复的档案,在拆除装订物前应在采购单位监管下采用拍照等方式记录档案原貌,以便于恢复。 ⑤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纸质档案应先进行相应技术处理(压平或熨平等)。 ⑥破损严重或其他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纸质档案,应先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修复。 ⑦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告知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确定处理方式。 (3)目录数据库建立 ①条目著录按照《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浙江省档案数据共享中心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标准(第一批)》《绍兴市档案馆数据录入办法》制定目录数据库数据规则,包括数据字段长度、字段类型、字段内容要求等。目录数据库数据规则的制定应符合DA/T18对档案著录的要求。 ②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中对纸质档案目录进行修改、补充的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准确、完整的目录数据。对任免、表彰、增资、职称等文件中涉及人名应在题名中注明,如文中所涉人名较多(人名超过5人),则需在“人名”著录项中录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等不需录入。 (4)档案扫描 档案扫描应根据纸质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数字化规模、计算机网络和存储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 ①扫描设备。扫描设备的选择应特别注意对档案实体的保护,原则上要求使用平板扫描仪扫描,尽量采用对档案实体破坏性小的扫描设备进行数字化。 超出所使用扫描仪扫描尺寸的档案可采用更大幅面扫描仪扫描,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仪分幅扫描后进行图像拼接的方式处理。分幅扫描时,相邻图像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重叠。 ②扫描色彩模式。为最大限度保留档案原件信息,便于多种方式的利用,宜全部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③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的选择,应保证扫描后图像清晰、完整,并综合考虑数字图像后期利用方式等因素。 纸质档案要求采用分辨率≥***0dpi 24位真彩色方式扫描,照片档案、小幅面档案和其他特殊档案(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采用分辨率≥600dpi24位真彩色方式扫描。 需要进行高精度仿真复制的档案,扫描分辨率不小于600dpi;需要进行印刷出版的档案,可结合档案幅面、印刷出版幅面、印刷精度要求等选择合适的分辨率。 ④注意事项。为保护档案原件,档案应轻拿轻放,严禁暴力扫描。大幅面档案可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 登记扫描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扫描图像必须与原件页面一一对应,不得出现颠倒、缺页、重页或错页情况。 扫描的页面内容居中显示,不可出现明显偏左或偏右的现象,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书面完全对应,不得出现书页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 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宜过浅和过深,并且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字迹笔画叠合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原档案存在锈斑变质、颜色过浅或深浅不一致,也应保证扫描图像可读,扫描留下的影印墨迹宽度不得超过0.5厘米,并且不能覆盖或影响正文内容。 (5)数字图像存储 ①存储格式。纸质档案扫描图像存储格式要求为单页TIFF文件,压缩方式的选择根据图像质量、实际应用需求而定,如无特殊情况,压缩方式可选择JPEG;照片档案扫描图像存储格式要求为JPEG格式。 纸质档案形成文件共三套:一套为TIF格式进行备份存储;一套为PDF格式,包含正文、草稿、阅办单等全部页面内容,供常规查阅;一套为PDF格式(命名为对应的全文PDF名称后加“_ZW”),仅包含正文页面内容,供特定利用。PDF文件只允许由原始TIF文件转化而成,不得由其他途径生成。 照片档案形成文件共两套:一套为原始JPEG格式;一套为网络利用JPEG格式,即在保持图像分辨率不变的前提下,将存储容量压缩为原JPEG文件大小的20%左右,形成新的JPEG文件。 A4幅面档案扫描形成的PDF文件不得大于1024K/页;其他幅面档案扫描形成文件在保证影像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小文件占用空间。 ②数字图像命名。应以档号为基础对数字图像命名,扫描形成影像文件命名必须与条目档号一一对应,图像命名方式的选择应确保图像命名的唯一性。 原则上将数字图像存储为单页文件,并按档号与图像流水号的组合对图像命名。 数字图像确需存储为多页文件时,可采用该档案的档号对图像命名。 应科学建立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存储路径,确保数据挂接的准确性。 (6)数字图像处理 ①数字图像拼接。对分幅扫描形成的多幅数字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数字图像,以保证数字图像的整体性。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地融合,拼接后整幅数字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图像整体倾斜不得超过1度;不得出现图像的一部分倾斜或扭曲而影响阅读的现象。如果档案页面存在部分倾斜的,以页面中标题纠正为准。 ②旋转及纠偏。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数字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 ③裁边。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沿至少2mm—3mm处裁剪。 ④去污。扫描留下的黑线、指印、阴影或污点都必须清除干净(在放大50%的情况下)。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 ⑤全文OCR。对项目中涉及的数字化副本(PDF)实施OCR,OCR成果保存为双层PDF,图像内容的文本转换为可选中、搜索和编辑的文本。 (7)数据挂接 目录数据和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进行挂接,将数据导入采购单位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的关联。需逐条对挂接结果进行检查,同时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填写数据挂接后的页码、页数。核对挂接数据每一份文件的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扫描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原文文件名与目录档号是否一致,以及数字图像是否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并及时进行纠正。挂接准确率要求达到100%。 2.1.2实物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 (一)档案出库 (1)中标方应按照实物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确定的数字化对象开展档案调取、清点、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档案出库申请,经相关责任人批准后,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定为数字化对象办理出库相关手续,并与采购单位共同清点无误后,对档案进行交接出库。 (2)实物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根据工作需求设置距离数字化加工场所较近的保管库用以临时存放实物档案,并对实物档案的领取与归还进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清点、登记等工作,确保实物档案的安全。 (二)数字化前处理 (1)确定实物档案数字化对象的特征点 应对确定为数字化对象的实物档案完整数字化,不应遗漏特征点,确有不需要采集的特征点应加以标注。 (2)档案检查 ① 对实物档案进行外观检查,对损坏严重或有其他情况不利于数字化加工的,应征询采购单位意见后进行适度的加固、清洗等技术处理。技术处理应根据实物档案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并符合有关档案保护的规定。 ② 检查实物档案的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③ 记录实物档案编号、材质、外形等信息。 (3)目录数据准备 ① 按照目录数据库建立时制定的数据规则,对照实物档案有关信息,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 ② 对需在目录数据库中进行标记的情况,在有关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三)目录数据库建立 (1)应制定目录数据库数据规则,包括数据字段长度、字段类型、字段内容要求等。目录数据库数据规则的制定应符合 DA/T18 对档案著录的要求,实物档案目录准备与目录数据库建立工作也应严格遵守 DA/T18 的相关规定。 (2)目录数据库选择时,应考虑通用数据格式转换问题,以便数据交换。 (3)数据库结构的设计应特别注意保持档案的内在联系,以便实物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4)将实物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中对实物档案目录进行修改、补充的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准确、完整的目录数据。实物档案数字化目录数据中应至少包括档号、保管期限、年度、责任者、题名、材质、形制、参见号,以及数字化项目信息、技术环境、数字化各类技术参数等信息。 (5)可采用计算机自动校对与人工校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目录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著录项目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及时进行修改。 (四)数字化采集 (1)基本要求 ① 应根据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数字化规模、计算机网络和存储条件等选择相应的信息采集设备,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采集后数字影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影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 ② 应特别注意对档案实体的保护,采集过程中不应对档案实体造成损毁。 ③ 在采集前,应对相应的采集设备和场所进行清洁、检查和调整,以确保实物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 ④ 应遵循相关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平面扫描 ① 适用于能以二维静态图像形式展示的实物档案,如奖状、证书、印模等。 ② 超出所使用扫描仪扫描尺寸的档案可采用更大幅面扫描仪进行扫描,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仪分幅扫描后进行图像拼接的方式处理。分幅扫描时,相邻图像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重叠,并且采用标板等方式明确说明分幅方法;若后期采用软件自动拼接的方式,重叠尺寸建议不小于单幅图像对应原件尺寸的 1/3。 ③ 对于极其珍贵且尺寸不规则的档案,为方便直观显示原件大小,可采用标板、标尺等方式标识原件大小等信息。 ④ 为最大限度保留实物档案原件信息,便于多种方式的利用,宜全部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扫描色彩模式、扫描分辨率的选择应符合 DA/T31 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3)数码拍照 ① 适用于能以二维静态图像形式展示的实物档案,如奖牌、奖杯、锦旗等。数码相机应采用彩色拍摄方式,拍摄精度不低于 1600 万像素。在拍摄前,针对拍摄实物档案的环境,对数码相机白平衡进行色温校正。 ② 拍摄时应注意: a. 选择中焦距以上镜头拍照并尽量保持水平,避免图像变形; b. 将照相机设置成无时间显示格式的画面; c. 布光均匀; d. 将拍摄主题充满影像画面; e. 对具有规则形状的实物档案,分别从正视、侧视、俯视等多角度进行拍摄。 ③ 摄影数码拍照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如下规定:
项目要求
分辨率 4928x3280以上;用于系统浏览、网络浏览的照片,分辨率可设为1920×1080或720×480
曝光模式手动曝光/自动曝光
色彩模式≥32位,RGB模式
④ 实物档案数字图像长期保存格式为 TIFF、JPEG 或 JPEG2000 等通用格式,图像压缩率的选择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而定。 ⑤ 实物档案数字图像利用时,也可从网络浏览速度、易操作性、存储空间占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将图像转换为 OFD、PDF 等其他格式。 ⑥ 同一种拍摄方式应采用相同的存储格式。 (4)文件命名 ① 应以档号为基础对数字文件命名,并确保唯一性。 ② 一条目录对应采集后的多个数字文件时,可按档号与顺序号的组合对数字文件命名。 ③ 应科学建立数字文件的存储路径,确保数据挂接的准确性。 (五)影像处理 (1)旋转及纠偏 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影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影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 (2)去污 应对数字影像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影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档案数字化处理时不应去除实物档案保管过程中所形成的痕迹。 (3)影像拼接 对分幅扫描形成的多幅影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影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影像的整体性。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地融合,拼接后整幅影像无明显拼接痕迹。 (4)裁剪处理 应对数字影像进行合理的裁剪处理,去除影像多余的部分,以有效缩小影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5)影像质量检查 由数字化处理人员对数字文件的质量情况,如影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数字化成果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应重新数字化;数字文件整理秩序与实物档案不一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六)数据挂接 (1)应对数据库中的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实物档案数字影像进行挂接,以实现目录数据与数字影像的关联。 (2)对挂接结果进行逐条检查,包括目录数据与实物档案数字影像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数字影像与实际扫描数量的一致性、数字影像是否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 2.1.3其他技术要求 (1)数据质检 ①目录数据质检。对著录项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进行检查,对错误数据应及时进行修改。要求对目录数据进行100%检查。 ②数字图像质检。对图像存储路径、图像命名、数字图像的完整性、排列顺序的准确性、图像质量等进行检查。对错误图像应重新扫描或重新进行数字图像处理。要求对图像数据进行100%检查。 ③要求档号、题名、数据挂接准确率达到100%,其他项目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含98%),数据质检合格后,应及时备份。 ④数据质检需做好记录,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填写质检单。质检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验收后归档。 ⑤质检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每一批次的数据经质检合格后,中标人将该批次的所有数字化成果数据立即进行备份并移交采购单位。 (2)档案复原 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并质检合格后,拆除过的档案如需装订,应保持档案的原貌,排列顺序不变,不得漏页、错页,不得压字,装订牢固、不掉页,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 (3)档案归库 按照档案入库相关要求对档案进行处理和清点,并履行档案入库手续。 2.2档案保管要求 (1)中标单位指定专人按数字化工作进度,经采购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同意后,与采购单位库房管理人员在指定区域办理档案借调手续,借调双方须详细填写含档案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及案卷总数等内容的详细借调清单。档案借调应逐卷逐件清点,案卷封面的档号与调卷单开具的档号应一一对应,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做好交接手续。 (2)中标单位须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档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损毁、不丢失。 (3)如果发现档案存在破损严重、霉坏需裱糊、页面粘连情况严重等情况,须立即报知采购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并做好记录。 (4)档案归还前应对需要归还的实体进行自检,必须对档案实体进行逐卷清点,按数量、状况、顺序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应立即报告采购单位;顺序错误、档案页面颠倒等情况,要求重新进行处理,自检合格率要求100%。 (5)归还时须与采购单位库房管理人员一起做好实体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按要求做好档案上架,并按要求填写移交记录。 2.3项目加工场所管理要求 (1)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作业之后,不得在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内停留。 (2)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应设有储物柜,供工作人员和访客存放物品,并与工作区相隔离。严禁将水杯等私人物品以及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带入工作区域。 (3)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严禁存放除档案和必备的工具器材设备之外的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将火柴、打火机、饮料、食品、动物等带入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 (4)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如确需使用,应经采购单位同意,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后立即关闭电源。 (5)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工作完毕后,除必须开启的监控、报警、消防等电源外,其他包括照明在内的电源必须关闭。 (6)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下班后,移动存储设备应存放于专柜、上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三、建设原则 本次项目建设遵循的基本技术原则如下: 1.开放性原则。项目交付的数据成果满足采购人现有系统及其他主流第三方软件的信息交互要求,为未来的系统扩展奠定基础。 2.可扩展性原则。项目交付成果的数据结构不依赖于硬件设备,要有可扩展性,要充分考虑到未来业务的发展带来的数据规模的发展、管理需求的变化以及系统保障级别的提高,方便对新需求的扩展和支持。 3.安全性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完善的备份恢复策略、安全控制机制、运行管理监控流程和故障处理手段来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并需要保证终端到后台整体服务器的安全性。 四、项目实施工期 中标方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开工,在2026年7月1日前完成馆藏涉民生档案数据化加工服务内容,在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实施内容。 五、项目管理要求 (1)人员管理 ①中标人应保证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已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签订保密承诺书。 ②中标方有责任规范驻场人员的行为和着装,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毁坏设施设备。 ③中标人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具有相应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的项目经理和员工,并保证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④中标人应定期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安全保密及业务等培训。 ⑤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开展保密教育。 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指定具有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若原指定项目经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⑦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明确驻场管理人员。实施人员一经入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项目实施人员更换比率不得超过***%(因项目需要新增实施人员不计在内)。如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撤换人员或人员调整比例超过***%,将扣除项目全部合同款项的1%。 (2)设备管理 ①项目实施所需的计算机各种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档案装具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②除必要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数据库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禁止安装其他无关软件。安装查杀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避免病毒、木马窃取信息的风险。 ③项目实施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④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⑤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及信息管理软件应建立身份鉴别、访问权限设置等安全保密措施,根据员工类型及岗位职责赋予相应的访问权限。 ⑥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的安全保护系统,准确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档案数字化成果流向等信息。 ⑦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加工专用的设备、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⑧数据存储介质应符合安全要求并严格管理。中标方进场时应登记所有电脑硬盘编号,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交由档案馆管理并登记编号。项目结束后,电脑硬盘、移动硬盘、U盘、已用光盘等存储介质应全部移交给采购单位,上交的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编号应与登记的编号相一致。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成果数据备份脱机载体应采用全新购置且质量合格的SATA硬盘,一式两份移交给采购单位,硬盘表面标示编号,并建立目录索引信息。备份数据须经市档案馆检测,一旦发现数据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对备份介质中的数据进行修改、更正,直至通过检测。 ⑨项目实施使用的加工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经采购单位同意,并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⑩采购单位仅提供场地,其他所需的计算机、扫描仪、交换机、综合布线、专用存储设备、不间断电源及档案整理耗材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均由中标方提供,提供的软硬件设备需安全可靠,相关设备须经采购单位安全检测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项目验收 1.采购人将在项目实施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的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时,应提交成果物原件、成果物清单、自检报告、验收申请等必要书面材料。 如果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不符的,中标人须返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合同。 2.项目验收要求: 2.1馆藏重点涉民生档案数据化加工服务内容验收要求 (1)档案OCR识别服务 ①档案OCR识别服务成果物数量应不少于600万页; ②档案OCR识别服务主要针对采购人提供的退休档案执行; ③档案OCR识别服务的成果物识别率要求在图像清晰下印刷体识别率达到99%以上,手写体书写清晰情况下平均识别率达到90%以上; ④成果验收按照批次进行,中标人应对以批次为单位对档案OCR识别服务按照人工抽检的方式进行自行质检,并留存质检记录,质检通过后方可向采购人提交验收。 (2)知识条目抽取服务 ①知识条目抽取服务的工作内容为采购人提供的不少于600万页的退休档案; ②退休档案知识条目抽取服务应从个人退休审批、职工登记表、合同制工人审定表、个人履历表等各类表格中抽取的家庭成员信息、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求学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以档案为维度,形成约7.6万个退休档案知识条目,在OCR识别正确的情况下退休档案知识条目准确率应不低于98%;具体知识条目的构成,应以双方认可并确认的需求确认书为准; ③退休档案知识条目抽取服务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需求,对接并导入至指定的软件系统,并进行人物信息展示,要求能够正确并完整的展示退休档案知识条目抽取成果,数据导入与人物信息展示的准确率、完整率应不低于99%; ④成果验收按照批次进行,中标人应对每批次的退休档案知识条目抽取服务按照人工抽检的方式进行自行质检,并留存质检记录,质检通过后方可向采购人提交验收。 2.2 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内容验收要求 中标方应根据实施进度按批次提交数字化加工服务成果的验收。 (1)验收内容(具体验收内容根据实际涉及工作环节确定) ①档案整理成果包括档案目录数据、整理状况、整理工作中产生的工作文件等。 ②数字化成果包括档案目录数据、数字图像、数据挂接、数字化项目实施各环节工作中产生的工作文件等。 ③对整理状况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档案数量、整理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等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④对目录数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数据库中各条目的内容、格式等的准确程度以及必填项是否填写等。 ⑤对数字图像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数字化参数、存储路径、命名的准确性、图像的完整性、排列顺序的准确性、图像质量等。 ⑥对数据挂接进行验收,主要包括目录数据和与其对应的数字图像挂接的准确性等。 ⑦对备份数据进行验收,包括备份数据的一致性、可读性、安全性及质量,要求提供备份数据清单。 ⑧对工作文件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工作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2)验收指标 能够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方式进行100%检验,检验合格率应为100%。对于无法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可根据情况以件或卷为单位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人工检验,其中人工检验时: ①档案整理验收采取档案实体逐卷逐件逐页清点,按档案数量、实体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内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含98%)予以验收通过。 ②条目录入和数字化成果质量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要求档号、题名、数据挂接准确率达到100%,其他项目合格率达到98%及以上予以验收通过,并填写《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表》,做好验收记录。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下,提交验收数据全部发回加工单位全面自检(告知错误类型但不告知具体错误位置),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在退回自检期间,采购单位将不再向加工单位提供档案。 ③招标范围要求实施的数字化加工服务内容所涉所有批次均通过验收后,才予项目整体验收。 七、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质保期:项目验收后1年; 3.质保期内提供7×24免费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电话技术支持与远程在线技术支持服务。接到用户的技术支持请求或故障报告后,立即与采购人取得联系,并指导用户解决问题; 4.接到用户问题解决需求后***分钟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 5.承诺服务期内遇到紧急问题或远程在线技术支持服务不能够解决的问题的,3小时到达现场并提供技术服务; 6.在质保期内,如遇产品升级、改版、更新(补丁、驱动程序更新),应不定期免费提供产品更新、升级等服务。如遇软件平台部署环境调整,中标人须免费配合软件平台的迁移部署。 八、付款方式 1.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并向采购单位提供项目工作人员的背景调查审查材料、保密协议备案。 2.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 1.2.2 服务标准: ; 1.2.3 技术保障:            ; 1.2.4 服务人员组成:     ; 1.2.5合同 (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1.2.5.2 货物数量: ; 1.2.5.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
总价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 1.5预付款 甲方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将争议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1.3.2
1.4.2
1.5.1
1.5.2
1.5.3
1.6.2
1.7.1
1.7.2
1.7.3
1.7.4.1
1.7.4.2
1.7.4.3
1.8.7
2.3.2
2.5
2.11.3
2.11.4
2.15.1
2.15.3
2.19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商务技术分(80分)
序号评分项评审依据及标准分值
1业绩证明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完成同类项目,1个合同案例得1分(案例应包含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和OCR识别服务内容,可以以多份合同分别证明相应业绩),最高得2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项目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签章需清晰可见,合同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和签订时间)2
2项目实施能力投标人具有数字化扫描影像加工管理、档案数字化加工安全管理、智能识别著录归档、数据质量检测等相关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1个得0.5分,同类软件著作权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
3技术解决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本项目的整体项目建设思路,建设思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项目背景、建设原则、验收标准的总体理解情况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4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退休档案OCR识别服务的 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流程设计、质量保障体系、成果交付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4
5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退休档案知识条目抽取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休档案知识条目体系设计、知识条目抽取技术实现方案、抽取流程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4
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给出退休档案知识抽取后成果展示的页面设计图或类似项目的参考样例图,包括但不限于抽取要素、页面设计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4
7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给出本项目所需使用的OCR软件功能说明及功能截图,包括但不限于OCR软件功能截图、OCR软件功能识别能力、图像处理功能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4
8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实物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数字化采集方式、平面扫描及数码拍照所使用设备型号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4
9根据投标人拟使用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数字化成果质量检测软件功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对拟使用的数字化加工、数字化成果质量检测软件功能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功能截图;具备质量控制、质量检查、差错防范措施及流程跟踪等功能;具备身份鉴别、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等功能。 (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 (商务技术文件资料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软件自主开发的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使用开源软件的提供开源许可证(声明)佐证复印件;②购买正版软件的提供软件使用授权书复印件;③租赁软件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4
10配套软件功能演示投标人现场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手写体与印刷体混合样本数据,对OCR软件的识别效果进行测评,评标委员会根据识别准确率进行评审,识别准确率低于80%,则该项不得分。 (本项分值设置为6,5,4,3,2,1,0.5,0分)6
11投标人现场演示数字化加工软件影像处理功能,支持对客户提供的测试数据进行手动水平线纠偏、自动纠偏、可设置自动黑边裁剪框、自动去装订孔,批量旋转、批量重命名、设置标尺等功能,评标委员会根据演示情况进行评审。 (本项分值设置为3,2,1,0.5,0分) 投标人现场演示数字化成果质量检测功能,支持将客户提供的条目数据和影像数据导入加工系统后进行关联质检,包括对影像数据和条目数据的质检。质检不合格的条目数据能进行修改保存,评标委员会根据演示情况进行评审。 (本项分值设置为3,2,1,0.5,0分)6
12组织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人员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的组织架构、人员组织划分、团队人员数量的组织方案;②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案:详细描述本项目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步骤设置,以及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方案;③进度控制方案:详细描述项目各阶段的进度安排以及进度控制相关方案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4
13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售后服务需求,详细阐述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呼叫电话和响应时间、现场服务支持能力、售后巡检、免费售后服务范围、项目后续使用的支撑性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4
项目成果免费售后服务期至少为12个月,每延长6个月的加0.5分,最多加2分,延长时间不足半年的不计入加分。2
14项目成员技术力量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不少于3年的档案数字化实施项目经验的得1分,具有5年及以上档案数字化项目实施经验的得2分;具有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得1分,具有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 (提供相关证书及包含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证书需在有效期内,项目建设经验需提供实施经验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未提供不得分)4
15根据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学历、专业、执业资格、职称、类似项目经验等方面。 (本项分值设置为8,7,6,5,4,3,2,1,0.5,0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及包含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证书需在有效期内,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返聘证明;未提供不得分)8
16验收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对本项目的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验收要求、验收质量管理措施、验收承诺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4
17项目安全保密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项目安全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保密管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保密、应急处置与泄密事件处置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4,3,2,1,0.5,0分)4
18质量控制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服务过程、结果的质量控制方法与对应的过程文件规范的专项质量控制方案、质量问题处理与整改机制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本项分值设置为3,2,1,0.5,0分)3
19应急措施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应急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过程的档案安全、突发情况处理方面的措施、针对档案实体安全、档案数据安全保障制定的应急措施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3,2,1,0.5,0分)3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所有证书都应在有效期内,逾期不得分。  2.2价格分(20分) 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高即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即: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2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分包协议………………………………………………………………(页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投标函…………………………………………………………………………(页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页码)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页码)授权代表社保证明……………………………………………………………(页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8)主要业绩证明…………………………………………………………………(页码) (9)技术解决方案……………………………………………………………………(页码) (10)组织实施方案………………………………………………………………… (页码) (11)售后服务方案………………………………………………………………… (页码) (12)供应商售后服务证明材料……………………………………………………(页码) (13)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 (14)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页码) (15)备品备件及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清单…………………………………………(页码) (16)培训计划…………………………………………………………………………(页码) (17)验收方案…………………………………………………………………………(页码) (1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 一、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单位 、职务 )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 、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起至投标(响应)有效期届满,我方投标(应)文件不撤销。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填写姓名)系 (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组织的 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现授权委托 (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组织的 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格式自拟。 四、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系 (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
1
2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主要业绩证明 附表 :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 类型简要描述合同 金额 (万元)开竣工日期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所在页码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页码。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技术解决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投标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备注
1
2
3
4
5
注:1.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须在技术文件中提供此配置清单,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原厂技术说明等)。 2.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组织实施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
工作日 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15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售后服务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注册地址服务技术人员数量联系电话
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投标人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
总协调人
售后人员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项目小组人员名单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页码截止投标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资质证书编号
其他资质情况
联系电话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 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 (页码)专业 (页码)职称 (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 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小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情况表(以社保部门出具缴纳凭证作附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备品备件及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清单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培训计划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附表: 培训日程及费用
课程名称提供的资料持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地点课程费用
费用总计
注解:A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 课程概要课程目的教学方式先决条件教材目录 B 按照附表A提供授课教师的简历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七、验收方案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八、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报价说明(如有)…………………………………………………………(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如有)………………(页码) (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有)……………………(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
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人数服务单价备注(如有)
1XX
2XX
投标下浮率(小写)
投标下浮率(大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报价说明(如有)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否则不需要提供。> 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如有)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8)或有关证明文件。> 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有) <格式自拟,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还应出具成本占比达到80%以上承诺函。无承诺或承诺占比不达标则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4: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8: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
工业 *从业人员(X)X≥1000***0≤X<100020≤X<***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0≤Y<2000Y<***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0≤Y<6000Y<***0
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0≤Z<5000Z<***0
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X≥***050≤X<***010≤X<5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X≥1000***0≤X<100020≤X<***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000***00≤Y<***000200≤Y<***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0001000≤Y<***000100≤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0≤X<100020≤X<***0X<20
营业收入(Y)万元Y≥***0002000≤Y<***000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X≥***0100≤X<***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X≥***0100≤X<***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0100≤X<***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
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0≤X<1000100≤X<***0X<100
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0100≤X<***010≤X<100X<10
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X≥***0100≤X<***010≤X<100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 2017年6月***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 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 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 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 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
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微型50亿元以下
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
微型50亿元以下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
微型50亿元以下
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
微型10亿元以下
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
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
微型20亿元以下
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
微型20亿元以下
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微型50亿元以下
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
微型50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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