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6-04-25

【招标结果】关于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项目编号:***0***6NBHSWCS155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3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30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46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7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6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0***6年04月***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NBHSWCS155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1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9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见磋商文件。 备注:以上预算金额为1年预算金额,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服务期限从***0***6年5月1日起至***0***7年4月30日止,每年到期采购人根据成交人在上一年度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个;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0***6年04月14日至***0***6年04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00,下午1***:00至***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0***6年04月***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0***6年04月***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0******〕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0***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0******〕8号)已分别于***0******年1月***9日、***0*********月1日和***0******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0***1)******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含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5.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 6.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乌含巷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8930***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0574-874***5386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冲、史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5731、874***5467 质疑联系人:***ABED1;">***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09006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 传 真: /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ABED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1.征集供应商 1.1邀请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 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 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 ***.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 3.磋商与评审 3.1磋商小组签到。 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 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视作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0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磋商补充通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 3.1***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3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1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 成交 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合同及履约验收 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3合同履约。 5.4采购人组织验收。 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 验收 立项 履约 立项 签订合同 立项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立项 编写评审报告 立项 评审打分 立项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立项 磋商 资格审查 立项 编制磋商文件 开启响应文件 立项 邀请供应商 立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服务类。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标的: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属于批发业行业; 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011〕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þ B不同意分包。
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可以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禁止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拍照、摄像。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如磋商小组有疑问的,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 (***)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方式三:采用录制视频文件的形式演示。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自行录制的“视频文件”(采用U盘介质储存),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对其进行播放并以此作为与方案演示有关评审内容的评分依据。各供应商递交的U盘中,视频文件应附带兼容的播放软件,确保文件可正常打开。 视频演示文件的密封及递交:录制的演示内容需以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同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
***)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0投标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采购代理服务费、税费等)均计入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为准。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本项目采用折扣形式报价,在以下基准价的基础上报折扣。 基准价的定义: (1)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农贸市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为基准价。 (***)未在“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3)未在上述(1)和(***)列明的,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及成交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 3、本项目采用综合折扣的方式进行报价,以%为单位,保留百分数整数位。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目的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产品费用、雇员费用、运输保险费、税费、利润、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 注: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的销量或营业额。 最高限价:100%;响应折扣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 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 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供应商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或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一日17:00(含)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 二 部,收件人: 陈冲 ,联系方式:130819***8686 。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 (3)采用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在开启当日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3特别说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14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成交人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向成交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支付形式及账号: ①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 ②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310101******000005488 (4)支付流程:成交人按照成交结果公告确定服务费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11151941***1@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义 ***.1 “采购人”系指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5 “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含初次报价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 ***.9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响应有效期 ▲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响应费用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支持绿色发展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 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4.1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询问、质疑与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0***1)******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 供应商质疑 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5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 3.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 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投诉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5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收件人:王老师,电话:***ABED1;">***。 投诉书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投诉书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 3.关于分公司响应 3.1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外,分公司响应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1.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 响应文件的组成 ***.1资格文件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 (***)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响应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响应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联合协议(如果有);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A、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附后); 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是,请提供);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附后)。 (5)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7)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商务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响应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管理制度; (6)人员配置方案; (7)服务方案(进货渠道,食材存储保障加工方案,包装方案,运输管理方案,供货方案,食品数量保障方案,食品质量保障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日常用品代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台账登记管理方案); (8)认证证书(如有,请提供); (9)食品安全责任险(如有,请提供); (10)配送车辆(如有,请提供); (11)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见附件) (1***)根据评分标准内容提供其他资料; (1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3报价文件 (1)初次报价一览表;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3)其他资料(如有)。 注: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3.***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 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1.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备份响应文件 ***.1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3 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1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按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缴纳响应保证金。 3.***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3.3 提供响应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 3.4 提供响应保证金且未成交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见《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 1. 开启响应文件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1.***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提交最后报价 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最后报价一览表。 十、评审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 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 3. 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十一、成交 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注: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成交人。 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 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3.***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的签订 ***.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4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签订。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预付款(如有) 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十三、验收 1.验收 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1.***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1.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重要商务条款一览表
序号内 容
▲1服务期限: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服务期限从***0***6年5月1日起至***0***7年4月30日止,每年到期采购人根据成交人在上一年度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款项每月一结,结算总金额=Σ<(原材料的基准价×采购数量)×成交折扣>-考核扣罚,采购人于次月月底前按实结算并予以支付。支付款项时预先扣减已支付的预付款(如果有)。 备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3.基准价的定义: (1)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农贸市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ingbo.gov.cn/:首页-专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农贸市场)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未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农贸市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ingbo.gov.cn/:首页-专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超市)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3)未在上述(1)和(***)列明的,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及成交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 4.基准价原则上每周更新一次,成交人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农贸市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超市平均价,每周向采购人提供单价平均价格表,采购人定期对市场价格和结算价格进行核对(每月不少于***次)。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4合同终止: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成交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需求 (一)配送要求 1.1鼓楼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需由供应商提供全品类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蔬菜、肉类(含熟食)、豆制品、水产品(海鲜和河鲜类)、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粮油类、大米类、水果类、酱菜类、禽蛋类、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调料类等; 1.***配送时限: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每次配送任务(临时急需用品供货需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小时内送达)。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每日早上6:00前送至指定地点,需保证准时安全地送达,若出现延误,需及时沟通,保证食堂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带来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临时变更或增加配送产品和数量的,需前一天15:00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无条件满足,如缺货,供应商需与采购人协商更换品种,但更换品种不得低于原要求。 1.3配送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食堂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3*********0号。 1.4配送数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食堂每日实际需求,最终以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或书面订单等通知为准。 1.5 损失风险:配送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 供应商需按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每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食堂名称、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1式3联,验收签字后,***张留食堂,1张作为月底结账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采购人食堂正常运行。供应商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退货,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7 考虑到商品的自然变化和季节性差异,供应商同意配送的商品不符合采购人食堂食用要求的商品可以退、换货。 1.8 采购人购买的食材无论多少,供应商应无条件配送,不得无故拒送。 1.9 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前确定配送团队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清单及人员基本信息,配送团队在合同履行期内应相对固定,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汇报至采购人。供应商负责团队人员(主要包括管理人员、配送人员等)的管理。 1.10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在第一次配送某类品种食材时需将该类货品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送至采购人或相应的食堂负责人处,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1.11 供应商需无条件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1.1*** 供应商所提供食材的品种由采购人决定。 1.13 供应商在送货时,由采购人指定的人员负责检查验收。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1.14 采购人如有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等需要紧急配送的情况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 1.15供应商应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GB ***76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食品需为新鲜安全、无病虫害。非转基因食品(包含蔬菜类、粮油类、瓜果类、豆制品、干货类等)。包装食品严禁提供“三无”产品(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所有包装食品不得超过距保质期1/3日期。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需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 供应商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需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需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 ***.4 提供供货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等)、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服务团队人数等。 ***.5 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仓储保障场所(仅指粮油干货类)。 ***.6 质量要求(最终以采购人验收为准): ***.6.1 蔬菜类 ①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及GB/T 5009.38-***003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 ②蔬菜类: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水生蔬菜类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根茎菜类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③瓜类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④豆类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⑤茄果类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⑥食用菌类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6.*** 肉类 ①所供鲜肉需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1***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色泽正常、无注水、要求需有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②冷鲜肉需为屠宰后,冷藏48小时内的肉类;如遇国家肉类调控,无法采购到新鲜肉或冷鲜肉且采购人提出需采购冷冻肉,才可提供冷冻肉。冷冻肉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③熟食制品需为当天采购,体表光泽,无异味,无杂物,肉质松软,不可隔夜。 ***.6.3 豆制品类要求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同批次豆制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6.4 水产品(海鲜类和河鲜类)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无异臭。鱼类眼球饱满、鱼体饱满有弹性、腮丝清晰鲜红、体表透明有光泽、无离骨脱刺现象、无异臭等;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肚脐饱满,体重;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跳动活力;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虫,外观有光泽。河鲜类要求为活体。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76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同批次鲜活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5 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6.6 粮油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且保证非转基因产品。食用油需符合GB ***716-***018标准,并具有“SC”编码。 ***.6.7 大米类 ①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②具有大米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看碎米粒、黄粒米、杂质是否超标。 ③取清洁容器,用温水浸泡少许米,如水面上浮起一层油,作退货处理。 ④大米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4-***018规定,具有“SC”编码,需是当年或当期新米。 ***.6.8 水果类需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不得存在农药残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6.9 酱菜类须确保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6.10 禽蛋类:(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6)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7)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速冻食品、鸡蛋配送到达日期,需要在生产日期一周内,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6.11 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达到相应的等级,在保质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6.1*** 调料类(酱油、盐、鸡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76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6.13 非密封包装的食品等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7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代购日常用品(如手套、清洁剂、锅碗等)服务。 ***.7.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清单进行市场比价、采购、质检,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并凭购物发票与采购人核对结算。 ***.7.*** 供应商所购商品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示,采购人未指示的,所购商品需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三)履约保证 3.1 供应商需在配送商品时,提供商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3.*** 供应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解除合同,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3.3 供应商在投标及履行协议过程中,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4 供应商需随时无条件接受海曙区有关监督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并解除合同。 3.5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供应商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供应商的方案为准。 3.6 供应商要有立足于为采购人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具体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食品来源安全追溯等制度)。 3.7 供应商需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3.8 供应商需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建立食品来源安全追溯制度。 3.9 供应商需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需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需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10 供应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3.11 供应商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 3.1*** 供应商不得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解除合同并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3.13 实行配送单位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出现较轻食品质量,但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两次(含)以上的; (***)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3)配送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在同一年度内因配送单位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含)以上的; (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不遵守定价规则两次(含)以上的; (7)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并影响到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两次(含)以上的; 3.14 采购人不保证供应商的销量及营业额。 3.15 如采购人报送的订货清单中需要配送的原材料有供应商不能配送的,需于接到订货清单后1小时内回复采购人。如采购人发现该原材料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中大型超市或市场内出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去购买并进行配送,并对供应商扣500元/次。供应商拒不配送的,或出现3次以上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采购合同。 (四)验收 4.1 验收单位:由采购人食堂负责验收。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及合同的约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3 验收解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4.4 采购人在接收食品时,如食材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供应商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五)不可抗力 5.1 如一旦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且签约被认为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供应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告知有关细节。 5.***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应解释为大自然、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入侵、暴动、叛乱、国家政策,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质的事件。 (六)投诉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保证项目顺利执行,本项目建立投诉监管制。具体方式为: 6.1 采购人可就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向海曙区政务办、监察局、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投诉;海曙区政务办、监察局、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将对采购人的投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第一次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第二次则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并解除合同。 6.*** 供应商可就采购人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七)惩处 7.1 如供应商首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1)出现较轻食品质量,但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 (***)不遵守定价规则的; (3)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并影响到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 (八)考核标准 采购人食堂每月度根据《伙食配送月度考核表》、《食品验收标准》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综合给予打分,8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罚服务费***00元,以此类推。60分以下的除扣款外将受到警告一次,连续两个月受到警告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警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伙食配送月度考核表 供应商名称: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扣分
流程管理30分准时送货9分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水产除外)9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
足斤足两9分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9分(分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有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服务态度4分配送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4分(配送人员野蛮装运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分,扣完为止)。
工作细致6分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6分,配送生熟食分类、分箱、分装,不得混装一个盒子一起配送,出现一次,扣3分,未按照指定品牌采购的,出现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单据清晰***送货单(结算凭证)资料齐全,机器打印清晰***分,否则不得分。
质量管理40分食材每周评分汇总40每周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质量进行验收40分,一项不合格扣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价格管理***0分每周食材价格***0每周不定期选3-5个菜品的价格进行抽查,同等菜品价格超出结算价的,每个菜品扣5分,***个扣10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科学管理10分安全清洁5分操作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贮物筐箱等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5分(抽查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及时整改5分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5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
合计得分***"/>
***">扣分项目说明考核综合得分8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罚服务费***00元,以此类推。60分以下的除扣款外将受到警告一次,连续两个月受到警告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警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评价人签字: 食品验收标准 蔬菜类
品种合格标准品种合格标准品种***">合格标准
大白菜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坏叶不超过3片。白萝卜表面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斤,大的不超过3斤。莲藕***">身长个大、鲜亮、无烂皮。
尖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长度不短于10公分。圆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红椒***">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烂,长度不能太小。
包菜1斤以上,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小葱长而匀称、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1寸,无冻伤。红萝卜***">直径***公分、长度15公分,大而均匀、色泽鲜艳。
长豇豆新鲜、长度40公分左右,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虫。花菜直径1公寸,洁白而无黑点斑点,箱装则防冻烂。西兰花***">表面蓓蕾平展,无开花现象,无异味臭味,外表如有潮表色则证明已变质。
海带结油绿色、肉饱满、大小均匀、不变质。竹笋大小合适,鲜嫩,指甲掐进去有水冒出。山药***">白色,有木质感、结实、外表无凸出指节。
黄瓜长而直、带刺、折断为实心无籽,两头大小一致。冬瓜个小、结实、无松软感,检查表皮无损坏,防烂。香菜***">味香浓、色泽绿鲜嫩无烂叶。
生菜叶大嫩、无烂叶生姜个大、金黄色、无芽、黑色则烂、白色则嫩。土豆***">大而圆滑、无泥土、无发芽。
西芹嫩绿色折断无筋、无烂心。茄子长、直、嫩、折断洁白无籽西红柿***">红而不软,硬而不青
大蒜新鲜、无腐烂、要均匀。菠菜鲜嫩、亮丽、无烂叶。油麦菜***">鲜嫩、身长叶青、无烂叶。
空心菜鲜嫩、叶青、无烂叶。红薯个大、无虫眼、无腐烂、肉红水分足。洋葱***">要饱满、无烂皮。
小白菜形态梗白色,娇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颗菜水分充足。韭菜水分充足,挺直、翠绿色、娇嫩、根株长***0厘米以内。韭黄色泽淡黄,香味浓郁,长***0厘米以内。
芹菜叶子翠绿,根细茎挺直,翠、水分充足、长约30厘米。莴笋笋形粗壮、条直、均匀叶绿色、茎皮光泽。蒜苔颜色深绿、梗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
丝瓜表颜色翠绿、薄嫩、条直均匀细长挺直、肉洁白软嫩。苦瓜颜色淡绿色、有光泽、凸处明显、条直均匀、有一定硬度。圆南瓜颜色金黄或橘红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结实。
四季豆颜色翠绿色、表面有绒毛、豆荚细长均匀、水分充足、饱满、有韧性、能弯曲,指甲掐后有痕。黄豆芽豆芽挺直、芽身短而粗、色洁白晶莹。茭白叶色青完整、茎粗壮、肉肥厚娇嫩、颜色洁白或淡黄色,折之易断。
金针菇菌盖颜色乳白菌柄淡黄色、根部淡褐色、菌身细短、挺直鸡腿菇顶部较小,柄粗达1-***5厘米,上有菌环,用手指掐茎部有一定弹性,菇体表面无水分平菇形状整齐不缺边,颜色正常、质地肥厚、无杂味,菌伞的边缘向内卷曲。
娃娃菜叶子嫩黄、菜邦薄、叶脉细,叶面平整。小南瓜果实呈圆筒形、果形较小、果面平滑、皮薄、肉厚、汁多。小尖椒果羊角形,长13厘米、果面略皱、果顶渐尖。
大葱葱叶为管状、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无根、长约50厘米。毛豆表面有绒毛,豆荚饱满,剥开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芋头颜色为褐色、表皮粗糙、个体适中、肉质硬脆、不硬心。
如未按标准配送,将酌情扣1-5分。 水果类
品种合格标准
苹 果8号苹果,果实圆形,个头大小整齐、平均单个重***40克、果肉细脆、有香味、甜酸适口。
桔 子果肉新鲜、水分充足、大小均匀、肉瓣整齐、无干瘪情况。
香 梨大小均匀、果肉酥脆、汁多浓甜、香味浓郁。
香 橙皮薄、面光滑、汁水多、色橙黄、肉瓣整齐,大小均匀。
香 蕉无缺角、不变形、色泽金黄,大小均匀、果身圆满、果实新鲜、形状完整,每一条不低于***00克、长度不短于18厘米。
西 瓜表面新鲜光滑、肉质鲜红、要求无籽麒麟瓜,大小在7-10斤之间。
沙糖桔色泽橙黄、果壁薄、易剥离,大小均匀、口感细腻、果肉爽脆,汁多、味清甜。
如未按标准配送,将酌情扣1-5分。 鲜肉类
项目新鲜次质肉变质肉
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肌肉色稍暗。肌肉无光泽,呈灰色或绿色。
脂肪呈白色,柔软,有弹性,不粘手。脂肪缺乏光泽,呈灰色粘手。脂肪呈灰绿色,无光泽,粘手。
气味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略带酸味或霉味,表面有腐败味。表面或内部具有腐败味,严重的有臭味。
切面切面湿润,不粘手,坚实而有弹性。切面色稍暗,粘手,比鲜肉稍软。切面暗灰,发粘,松弛。
弹性表面、切面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指压后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指压后的凹陷不能恢复,留有明显的痕迹。
***">扣分情况***扣5分
所送肉类不能出现冰冻肉、奶脯肉(在肋骨下面的腹部,结缔组织多,均为泡泡状肉质差)、血脖肉(位于动物的颈脖处,屠宰动物时的放血处,表面血淋淋、肉有淤血),如有发现每次扣5分。 禽肉类
项目新鲜次质变质
眼球眼球饱满。眼球皱缩凹陷,晶体稍浑浊。眼球干缩凹陷,晶体浑浊。
色泽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色,肌肉切面有光泽。皮肤色泽稍暗,肌肉切面尚有光泽。表面无光泽,头颈部常带暗褐色。
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外表干燥或粘手,新切面湿润。外表干燥或粘手,新切面发粘。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指压后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指压后的凹陷不能恢复,留有明显的痕迹。
气味具有鲜禽肉正常的气味。无其他异味,唯腹腔内有轻度怪味。体表或腹腔均有怪味或臭味。
***">扣分情况***扣5分
禽蛋类
项目质好质次质劣
外观蛋壳毛糙,色泽明亮,无霉斑,无污染,无裂纹,摇动时无震荡感。蛋壳色泽稍暗,无霉斑,无污染,无裂纹。蛋壳色泽稍暗,有霉斑,有异味,摇动时有振动感。
灯光透视蛋体全透光,呈浅橘红色,无异常阴影。透光性较优质蛋差,蛋黄呈现阴影。蛋体不透光,呈黑色或水样弥漫状,蛋黄蛋白分不清楚
生蛋打开蛋白透明,蛋黄紧密且完整,无臭味,无异味。蛋白透明,蛋黄膨大但完整,有轻微异味,但无臭味。蛋白稀薄,呈灰绿色,蛋黄松散,有的已散黄,有臭味或有异味。
***">扣分情况***扣5分
备注:鸡蛋箱不得使用带水泥板的箱子,每箱扣除箱子重量3斤。 水产类
项目新鲜次质变质
表面有光泽,有一层清洁透明的液体,鳞片完整,不易脱落,有海水鱼或淡水鱼固有的气味。光泽较差,覆有混浊粘液,鳞片较易脱落,稍有异味。无光泽,覆有污秽粘液,鳞片脱落不全,有腐臭味。
眼球饱满,突出,角膜透明。眼球平坦或稍陷,角膜稍混浊。眼球凹陷,角膜混浊。
色鲜红,清晰。色淡,暗红或紫红,有粘液。呈暗灰色,有污秽粘液。
腹部坚实,无胀气破裂现象,肛孔凹陷。发软,但膨胀不明显,肛孔稍突出。松软、膨胀,肛孔鼓出,有时破裂流出内脏。
肉质坚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肉质稍软,弹性较差。软而松弛,弹性差,指压时形成凹陷不恢复,骨肉分离。
***">扣分情况***扣5分
备注:大小尺寸需按招标人要求配送。 调味料及米面类食材
项目质好质次质劣
包装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泄漏、无胀袋/胀罐。标签清晰牢固,信息完整(品名、厂家、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包装有轻微变形或污渍,但不影响内容物安全。标签信息完整,但略有磨损。包装严重破损、开裂、泄漏、生虫,或发生胀袋/胀罐。标签信息模糊、缺失、涂改,或为“三无”产品。
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正常色泽。如大米洁白/透亮,面粉呈乳白/本白,油脂清澈,酱油、醋色泽自然。色泽略有暗淡、不均或轻微变色,但不显著。色泽明显异常、发暗、晦暗或有不应有的杂色、斑点。
形态/质地米面:颗粒/粉末干燥、均匀,无结块、无虫蛀、无肉眼可见杂质。 调味料:液体澄清无沉淀(允许产品特征性沉淀);固体/半固体(如酱类)质地均匀,无异常分层或异物。米面:有轻微结块但易松散,或含极少量细小杂质。 调味料:有轻微沉淀或轻微质地不均。调味料:有轻微沉淀或轻微质地不均。 米面:严重结块、霉变、生虫、含砂石等明显杂质。 调味料:有悬浮物、霉斑、严重分层、结块或含有异物。
三、响应要求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响应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管理制度; ***、人员配置方案; 3、服务方案(进货渠道,食材存储保障及加工方案,包装方案,运输管理方案,供货方案,食品数量保障方案,食品质量保障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日常用品代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台账登记管理方案); 4、认证证书(如有,请提供); 5、食品安全责任险(如有,请提供); 6、配送车辆(如有,请提供); 7、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见附件) 8、根据评分标准内容提供其他资料;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
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一、商务技术分(90分)
1业绩***">供应商自***0***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客观 评审
***认证 证书***">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客观 评审
3食品安全责任险***">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或承诺成交后投保的:保额1000万元(含)--***000万元(不含)得1分;保额***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得***分;保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3分;保额1000万元(不含)以下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保单扫描件或成交后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客观 评审
4配送 车辆***">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冷藏冷链配送车辆的,每有1辆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实车照片(能显示车牌)扫描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客观 评审
5管理 制度***">根据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制度、文明服务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进行综合评议;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管理制度内容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管理制度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6人员配置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检测人员、搬运人员及驾驶人员的人员配备情况、经验能力)进行综合评议;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人员配备较齐全、经验较丰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人员配备不齐全、经验不丰富的得1分;未提供人员配置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服务方案(70分)***">7.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进货渠道进行综合评议;进货渠道正规,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进货渠道较正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进货渠道不正规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食材存储保障加工方案7.***.1根据供应商的食材存储方案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内容齐全、具有针对性、完全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得5分;方案较齐全,较有针对性,基本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得3分;方案不齐全,针对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食材存储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根据供应商的仓储保障场所、加工场所进行综合评议:有固定的仓储场所,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且有固定的食材加工场所,仓库内有防鼠、防蝇、防火等措施的得5分;仓储、加工场所不固定,环境卫生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的得3分;仓储、加工场所不固定,环境卫生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得1分;无仓储、加工场所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包装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包装方案操作规范、完全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的得5分;包装方案操作较规范、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的得3分;包装方案操作明显欠规范的得1分;未提供包装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运输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环境卫生要求、装车要求、堆放要求、安全要求)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完善,各方面要求严格,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完善,各方面要求较严格,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完善,各方面要求低的得1分;未提供运输管理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种类、食品配送时间包括日常配送、临时性配送、操作流程】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完善、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完善、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完善、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供货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数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食品足量,包括食品进货数量验收、食品到货数量验收、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食品数量保障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食品优质,包括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到货检查验收、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食品质量保障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9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可行,惩罚机制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可行,惩罚机制较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有明显欠缺,惩罚机制欠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食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用品代购方案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可行,代购流程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可行,代购流程较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有明显欠缺,代购流程欠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日常用品代购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服务响应及调配人员效率、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合理、有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有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包括台风、暴雨、冰雪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完善,措施有效、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完善,措施较有效、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完善、有明显欠缺,措施有效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7.1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台账登记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进出库记录、退换货记录、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内容全面、规范,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较规范,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台账登记管理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 评审
二、价格分(10分)
9价格分***">参与评审价格=最终响应折扣 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参与评审价格。 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价格)×10%×100 注:1、折扣最高限价:100%,响应折扣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价格分小数点后保留***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10客观 评审
备注:(1)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评审专家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一、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014〕***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让人;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1-***.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五、评审须知 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 ***.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 3.异常低价审查 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4.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4.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4.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4.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4.1***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4.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4.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4.1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4.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4.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4.***1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网上报名、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或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IP地址)等信息相同的;***.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 终止采购活动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7.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NBHSWCS155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配送服务。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约为91.00万元/年,最终以实际配送食材数量按实结算; ***.***本项目的折扣为 %。 三、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四、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配送要求 5.1鼓楼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需由乙方提供全品类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蔬菜、肉类(含熟食)、豆制品、水产品(海鲜和河鲜类)、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粮油类、大米类、水果类、酱菜类、禽蛋类、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调料类等; 5.***配送时限:乙方接甲方通知后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每次配送任务(临时急需用品供货需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小时内送达)。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配送,每日早上6:00前送至指定地点,需保证准时安全地送达,若出现延误,需及时沟通,保证食堂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带来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临时变更或增加配送产品和数量的,需前一天15:00前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满足,如缺货,乙方需与甲方协商更换品种,但更换品种不得低于原要求。 5.3配送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食堂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3*********0号。 5.4配送数量: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食堂每日实际需求,最终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或书面订单等通知为准。 5.5损失风险:配送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5.6乙方需按甲方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每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食堂名称、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1式3联,验收签字后,***张留食堂,1张作为月底结账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甲方食堂正常运行。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7考虑到商品的自然变化和季节性差异,乙方同意配送的商品不符合甲方食堂食用要求的商品可以退、换货。 5.8甲方购买的食材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配送,不得无故拒送。 5.9乙方应在项目实施前确定配送团队并向甲方提供人员清单及人员基本信息,配送团队在合同履行期内应相对固定,如有人员调整应及时汇报至甲方。乙方负责团队人员(主要包括管理人员、配送人员等)的管理。 5.10签订合同后,乙方在第一次配送某类品种食材时需将该类货品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送至甲方或相应的食堂负责人处,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11乙方需无条件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5.1***乙方所提供食材的品种由甲方决定。 5.13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负责检查验收。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5.14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等需要紧急配送的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响应甲方的要求。 5.15乙方为甲方提供代购日常用品(如手套、清洁剂、锅碗等)服务。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清单进行市场比价、采购、质检,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配送至指定地点,并凭购物发票与甲方核对结算。乙方所购商品需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甲方未指示的,乙方所购商品需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六、验收 6.1验收单位:由甲方食堂负责验收。 6.***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及合同的约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甲方造成一定影响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3验收解决:甲方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6.4甲方在接收食品时,如食材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乙方应在1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付款方式 7.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7.***款项每月一结,结算总金额=Σ<(原材料的基准价×采购数量)×成交折扣>-考核扣罚,甲方于次月月底前按实结算并予以支付。支付款项时预先扣减已支付的预付款(如果有) 备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7.3基准价的定义: (1)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农贸市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ingbo.gov.cn/:首页-专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农贸市场)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未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农贸市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ingbo.gov.cn/:首页-专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超市)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3)未在上述(1)和(***)列明的,由甲方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 7.4基准价原则上每周更新一次,乙方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农贸市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宁波超市平均价,每周向甲方提供单价平均价格表,甲方定期对市场价格和结算价格进行核对(每月不少于***次)。 八、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8.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GB ***76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食品需为新鲜安全、无病虫害。非转基因食品(包含蔬菜类、粮油类、瓜果类、豆制品、干货类等)。包装食品严禁提供“三无”产品(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所有包装食品不得超过距保质期1/3日期。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需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8.3乙方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需优质足量,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需提前向甲方通报,经甲方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 8.4提供供货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等)、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服务团队人数等。 8.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仓储保障场所(仅指粮油干货类)。 8.6质量要求(最终以甲方验收为准): 8.6.1蔬菜类 8.6.1.1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及GB/T 5009.38-***003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 8.6.1.***蔬菜类: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水生蔬菜类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根茎菜类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8.6.1.3瓜类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8.6.1.4豆类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8.6.1.5茄果类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8.6.1.6食用菌类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8.6.***肉类 8.6.***.1所供鲜肉需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1***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色泽正常、无注水、要求需有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8.6.***.***冷鲜肉需为屠宰后,冷藏48小时内的肉类;如遇国家肉类调控,无法采购到新鲜肉或冷鲜肉且甲方提出需采购冷冻肉,才可提供冷冻肉。冷冻肉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8.6.***.3熟食制品需为当天采购,体表光泽,无异味,无杂物,肉质松软,不可隔夜。 8.6.3豆制品类要求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同批次豆制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 8.6.4水产品(海鲜类和河鲜类)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无异臭。鱼类眼球饱满、鱼体饱满有弹性、腮丝清晰鲜红、体表透明有光泽、无离骨脱刺现象、无异臭等;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肚脐饱满,体重;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跳动活力;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虫,外观有光泽。河鲜类要求为活体。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76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同批次鲜活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8.6.5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8.6.6粮油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且保证非转基因产品。食用油需符合GB ***716-***018标准,并具有“SC”编码。 8.6.7大米类 8.6.7.1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8.6.7.***具有大米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看碎米粒、黄粒米、杂质是否超标。 8.6.7.3取清洁容器,用温水浸泡少许米,如水面上浮起一层油,作退货处理。 8.6.7.4大米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4-***018规定,具有“SC”编码,需是当年或当期新米。 8.6.8水果类需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不得存在农药残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8.6.9酱菜类须确保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8.6.10禽蛋类:(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6)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7)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速冻食品、鸡蛋配送到达日期,需要在生产日期一周内,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8.6.11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达到相应的等级,在保质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8.6.1***调料类(酱油、盐、鸡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76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8.6.13非密封包装的食品等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 九、履约保证 9.1若乙方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乙方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配送资格。 9.***乙方需在配送商品时,提供商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9.3乙方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如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解除合同,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4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9.5乙方需随时无条件接受海曙区有关监督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并解除合同。 9.6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则以乙方的方案为准。 9.7乙方要有立足于为甲方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具体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食品来源安全追溯等制度)。 9.8乙方需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9.9乙方需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乙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建立食品来源安全追溯制度。 9.10乙方需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需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需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9.11乙方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9.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 9.13乙方不得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解除合同,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9.14实行配送单位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出现较轻食品质量,但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两次(含)以上的; (***)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3)配送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在同一年度内因配送单位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含)以上的; (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不遵守定价规则两次(含)以上的; (7)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并影响到采购单位正常运行的,两次(含)以上的; 9.15甲方不保证乙方的销量及营业额。 9.16如甲方报送的订货清单中需要配送的原材料有乙方不能配送的,需于接到订货清单后1小时内回复甲方。如甲方发现该原材料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中大型超市或市场内出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去购买并进行配送,并对乙方扣500元/次。乙方拒不配送的,或出现3次以上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采购合同。 9.17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保证项目顺利执行,本项目建立投诉监管制。具体方式为: ①甲方可就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向海曙区政务办、监察局、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投诉;海曙区政务办、监察局、监管部门或法定检验机构将对甲方的投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第一次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第二次则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并解除合同。 ② 乙方可就甲方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对乙方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9.18如乙方首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从结算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1)出现较轻食品质量,但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的; (***)不遵守定价规则的; (3)未按甲方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并影响到甲方正常运行的。 十、税 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一旦有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且签约被认为无力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乙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有关细节。 11.***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应解释为大自然、战争(无论是否公开宣战)、入侵、暴动、叛乱、国家政策,或其它具有相似性质的事件。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用途)。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目录 1、资格文件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页码) (***)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响应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响应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页码) (3)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A、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附后)……………………………(页码) B、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是,请提供)………………………………………………(页码)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附后)…………………(页码) (5)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页码) (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页码) (7)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页码) ***、商务技术文件 (1)评分索引表…………………………………………………………………(页码) (***)响应函………………………………………………………………………(页码)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页码) (5)管理制度……………………………………………………………………(页码) (6)人员配置方案………………………………………………………………(页码) (7)服务方案(进货渠道,食材存储保障加工方案,包装方案,运输管理方案,供货方案,食品数量保障方案,食品质量保障方案,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日常用品代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台账登记管理方案)………………………………………………………………………………………(页码) (8)认证证书(如有,请提供)……………………………………………(页码) (9)食品安全责任险(如有,请提供)………………………………………(页码) (10)配送车辆(如有,请提供)……………………………………………(页码) (11)同类项目业绩(格式见附件)……………………………………………(页码) (1***)根据评分标准内容提供其他资料…………………………………………(页码) (1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页码) 3、报价文件 (1)初次报价一览表……………………………………………………………(页码)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页码) (3)其他资料(如有)…………………………………………………………(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资格文件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NBHSWCS155】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响应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3)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NBHSWCS155】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0***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 的 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011〕300号)确定。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批发业。从业人员***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 单位的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含***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6)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致: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评分索引表 评分索引表
序号评审内容自评分说明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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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填写(价格部分除外) 三、响应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NBHSWCS155】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7.***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7.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其他补充说明: 。 10、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投标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四、法人授权书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所在单位: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NBHSWCS155】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响应授权书(扫描件加盖上传单位电子签名) (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NBHSWCS155】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六、管理制度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七、人员配置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九、认证证书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食品安全责任险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配送车辆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同类项目业绩
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联系人/电话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协议)扫描件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根据评分标准内容提供其他资料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初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项名称服务期限响应折扣
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服务期限从***0***6年5月1日起至***0***7年4月30日止,每年到期采购人根据成交人在上一年度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响应折扣应填报正数,填报0或负数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在此承诺:如为本项目的成交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磋商文件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前附表,具体金额将在成交结果公告网页上明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不明确的,可与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具体金额。 十七、其他资料(如有)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附件一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NBHSWCS155】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 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二 《政府采购现场活动确认书》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经由 (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及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以扫描件形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11151941***1@qq.com。 (***)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供应商可看到所参与标项的供应商名称,在确认与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声明书中所列利害关系的情况下,请在一中的“□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二中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四中的***个下划线用斜杠“/”划掉。 (3)此声明书非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需编入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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