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民辅警疗休养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项目编号:CBNB-20262115G
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民辅警疗休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20262115G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民辅警疗休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标项一:270000 ,标项二:265500,标项三:2325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民辅警疗休养(一)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270000
简要规格描述:职工疗休养;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民辅警疗休养(二)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265500
简要规格描述:职工疗休养;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民辅警疗休养(三)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232500
简要规格描述:职工疗休养;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玉兰路5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谢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7385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方芸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0900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1.征集供应商
1.1邀请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有)。
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有)。
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
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
3.磋商与评审
3.1磋商小组签到。
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
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按磋商小组规定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进行磋商回复。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视作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0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章(如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
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3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1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成交
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合同及履约验收
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5.3合同履约。
5.4采购人组织验收。
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
资格审查
立项
签订合同
立项
编写评审报告
立项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立项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立项
磋商
编制磋商文件
邀请供应商
立项
开启响应文件
立项
评审打分
立项
履约
立项
验收
立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标项一:标的:民辅警疗休养(一),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标项二:标的:民辅警疗休养(二),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标项三:标的:民辅警疗休养(三),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þA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B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A同意将经采购人同意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þ B不同意分包。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录制演示内容。录制的演示内容需以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送达时间及地址同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 方式二:评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10 | 最后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 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后,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如有) | 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 人员 | (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二部; 收件人:史维 联系方式:0574-87425467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中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直接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所有供应商可安排人员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开标室。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磋商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13 | 特别说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
| 14 | 磋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各标项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各标项成交单位收取。 (2)成交单位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到账后可开具发票。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支付流程:成交人按照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 719126619@qq.com。 |
| 15 | 重要提醒 | 本项目标项1、标项2、标项3可兼投但不可兼中:供应商可参加所有标项的磋商,但最多只能成为标项1、标项2、标项3其中一个标项的第一成交候选人。 即标项1由排名第1至3名的供应商为本标项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已获得标项1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再进入标项2、标项3的评审(注:在后续标项符合性评审时,选择“不符合”,理由:供应商已被推荐为标项1第一成交候选人,按采购文件规定,不进入后续标项的评审); 标项2的成交候选人由本标项排名第1至3名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已获得标项2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再进入标项3的评审(注:在后续标项符合性评审时,选择“不符合”,理由:供应商已被推荐为标项1、标项2第一成交候选人,按采购文件规定,不进入后续标项的评审); 标项3的成交候选人由本标项排名第1至3名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 说明:若某标项除前序标项第一成交选人外,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则此标项作废标处理。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8“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
2.9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0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响应有效期
▲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
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响应费用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支持绿色发展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询问、质疑与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供应商质疑
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5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
3.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
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投诉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54.3.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4.6投诉书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投诉书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资格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磋商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A.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C.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5)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6)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2.2商务技术文件
评分索引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2)响应函;
(3)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4)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如有) ;
(5)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7)项目服务方案;
(8)导游及其他团队人员安排;
(9)履约能力及承诺;
(10)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方案;
(11)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
2.3报价文件
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因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除采购文件有特别要求外,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
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2.备份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
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2.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
1.开启响应文件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信用信息查询
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
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提交最后报价
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章):
1.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上提交最后报价。
十、评审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
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十一、成交
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特别说明:本项目标项1、标项2、标项3可兼投但不可兼中:供应商可参加所有标项的磋商,但最多只能成为标项1、标项2、标项2其中一个标项的第一成交候选人。
即标项1由排名第1至3名的供应商为本标项第一、二、三成交候选人;已获得标项1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再进入标项2、标项3的评审(注:在后续标项符合性评审时,选择“不符合”,理由:供应商已被推荐为标项1第一成交候选人,按采购文件规定,不进入后续标项的评审);
标项2的成交候选人由本标项排名第1至3名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已获得标项2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不再进入标项3的评审(注:在后续标项符合性评审时,选择“不符合”,理由:供应商已被推荐为标项1、标项2第一成交候选人,按采购文件规定,不进入后续标项的评审);
标项3的成交候选人由本标项排名第1至3名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
若某标项除前序标项第一成交选人外,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则此标项作废标处理。
2.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
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合同的签订
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3.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4.预付款
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十三、验收
1.验收
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表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付款条件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每标项成交供应商支付每标项预算金额的***%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2、疗休养活动结束且成交供应商提交结算凭证后,采购人根据结算凭证以及考核内容进行统一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后成交供应商按照结算审核金额提供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先从预付款中抵扣相应费用,预付款抵扣完毕后再据实支付剩余款项)。 需提交的结算凭证: 疗休养服务单项合同、职工疗休养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加盖公章的费用明细(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活动费用)以及对应疗休养活动的具体行程安排材料。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 其他 |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项目延期或取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损失,采购人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 |
二、服务需求
(一)疗休养出行线路
| 标项 | 标项名称 | 拟定路线/时间 | 固定单价 |
| 一 | 民辅警疗休养(一) | 重庆市万州区6日游 | ***00元/人(超出疗休养经费标准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 |
| 安徽九华山5日游、福建武夷山5日游、福建泉州5日游 | ***00元/人 |
| 福建平潭4日游 | 2000元/人 |
| 二 | 民辅警疗休养(二) | 温州、舟山、台州3日游 | 1500元/人 |
| 三 | 民辅警疗休养(三) | 杭州、衢州、丽水3日游 | 1500元/人 |
(二)项目对象及人数
参加民警人数约56人,辅警人数约400人(最终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实行分批次出行,每批次具体出行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如亲属需随同参加,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随同亲属需与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单独开具发票,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组织方式及疗休养费用标准
1.疗休养政策及行程天数:根据甬总工【2021】33号文件相关规定。
2.具体线路根据实际情况可作出相应调整。
3.本项目费用标准不因旅游旺季或淡季、出行人数多少及其他任何非政策调整类原因进行变更,供应商需充分考虑本项目各类不确定因素,并自行承担该等不确定因素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责任。供应商自成交之日起,不得以上述不确定因素作为拒绝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的理由,否则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4.旅行社必需服从采购人的出行安排。
注:本合同履约期间,若疗休养相关费用标准遇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调整,均按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需提供各推荐路线的完整安排方案,内容应包含建议出行时间、景点概况、旅游行程(含行程亮点及详细安排)、接待标准(涵盖交通、住宿、车辆、用餐、景点门票、导游服务、保险等方面)、建议成团人数等。方案编制需综合考量人均费用、组团人数、淡旺季等因素,且不得突破设定的人均费用上限。上述方案供评审专家及采购人参考,采购人可选用供应商提供的行程路线,亦可另行选定其他路线,最终的路线及行程安排由采购人全权确定。
2.本项目实行独立成团模式,任一疗休养专线的报名人数未满足最低成团标准(15 人)时,旅行社需在规定时限内制定针对性调整方案或线路优化建议,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
3.疗休养行程正式确定后,如采购人在出发日5天前(含第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旅行社取消行程的,采购人无需向旅行社支付任何费用。
4.民辅警参与疗休养活动,需按公布的旅游线路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由采购人与旅行社协商确定;采购人作为合同主体,统一与旅行社签订国家旅游局最新版本的旅游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5.旅行社每次组团前,需将组团实施方案报送采购人审批,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若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原定方案无法执行的,双方应根据政策要求对方案进行修订,协商一致后再行推进。
6.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或变更疗休养行程。
7.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的部署安排,分批次组织疗休养活动,批次划分以采购人最终确定的方案为准,且周末出行批次需满足3批次及以上。行程期间提供全餐服务,涵盖每日早餐、午餐、晚餐及下午茶,其中早餐与下午茶由酒店负责供应,餐费整体规格需达到每人每天1
***元及以上标准。此外,供应商需在行程途中配备足量零食、新鲜水果及各类饮料,按需补充,确保满足疗休养人员出行中的饮食需求。
8.服务时间:服务按采购人工作计划推进,具体出团、返程时间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为准。
9.住宿要求:
住宿标准为标准双人间,接待酒店需满足四星及以上星级或网络(携程)评分四钻及以上且设施完善的要求;若因参团人员男女人数为单数导致剩余2人无法合住,可对其中1人安排单人间,不额外增加费用;
服务方案中需明确标注每日住宿酒店的具体名称、星级/网评等级及详细地址,不得使用“同级酒店”等模糊表述;
若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酒店无法实际安排,需为参团人员升级安排更高一级标准的酒店。
10.用车及交通要求:
全程地面交通使用正规旅游车队所属的标准空调旅游车,车辆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每车次保证整车10% 空座率,严格执行一人一正座,确保车位充足;
若选择火车出行,优先安排高铁、动车,座位标准不低于二等座;
若选择飞机出行,结合行程需求合理规划航班时间,明确航班为直航或转机形式;
交通服务期间,随车/随行提供水果、饮用水、急救物资等必要物资保障。
11.司机及导游要求
①司机需具备五年及以上驾驶相关从业经验,近五年内无交通违法、服务不良等相关违规违纪记录,服务态度优良、驾驶技术娴熟规范,全程严格保障行程行车安全。
②供应商需安排具备丰富从业经验的导游全程陪同,该导游从业年限不少于三年,且已取得国家认可的有效导游证。
③每批次出行团队,需配备1名领队导游全程陪同,并额外配备1名具备导游资格、来自当地优秀资质旅游公司的专业导游提供讲解服务;以上所有相关人员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2.门票及自费项目要求
①线路报价包含全程所有门票费用,涵盖景区大门票、景区内必游小景点门票,以及景区内必要交通费用(如缆车、游船、观光车等);景区内自费娱乐项目除外,不纳入报价范围。
②若行程单中涉及自费娱乐项目,需明确标注每个项目的具体价格,且所有自费项目均遵循自愿参与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参团人员消费。
13.行程方案要求:
①供应商需根据既定出行路线,制定详细、完整的行程安排,明确包含线路设定、领队配置、每日活动流程、住宿安排、餐饮标准及各环节交通工具安排等全部内容,确保行程可落地、可追溯。
②具体疗休养出行方案,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后制定最终版本;最终方案需遵循以下原则:不低于供应商参与评审时提交的疗休养方案同等标准,且最终报价不高于参与评审时同等标准疗休养方案的报价。
(五)服务承诺
供应商必需对本次民辅警疗休养的有关服务内容做出服务承诺,包括:
1.经营质量方面的承诺:
(1)旅行社向民辅警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需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未经民辅警同意擅自转团、拼团,一经核实,采购人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2)未经民辅警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一经核实,采购人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3)疗休养线路不得安排购物点或强制购物。一经核实,采购人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4)旅行社需严格兑现响应文件内承诺的所有服务标准和内容,若发现为民辅警提供的服务与标书不符,一经查实,采购人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5)旅行社为民辅警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一经核实,采购人扣除本批次旅游费用总额的50%。
(6)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旅行社,一经查实,旅行社承诺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7)廉政承诺:供应商应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不得违反廉洁纪律相关规定,否则一经查实,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经营服务方面的承诺:
旅行社为民辅警提供服务,应当与民辅警签订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最新版)并载明下列事项:
(1)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2)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3)签约地点和日期;
(4)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5)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6)民辅警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7)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8)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9)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0)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3.其他承诺:
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
(六)保险要求
1.行程开始前,供应商需按要求完成保险购置工作:一是为所有参加疗休养人员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二是为每一位疗休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其中保险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且医疗保障部分额度不少于10万元。以上所有保险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2.供应商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应在约定结算时限内,向采购人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完整、内容无涂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原件备查):
(1)本项目疗休养服务合同(含补充协议,如有);
(2)覆盖全体疗休养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凭证(需明确显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单、保险期间及保险金额)。
(七)合同签订及执行
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关条款,与采购人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确认、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
2.合同书需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亲自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合同签订生效后,本次疗休养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主体,供应商需自行组织履约,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招标要求。
4.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且未提前书面通知,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补足差额。
5.采购人将对本次民辅警疗休养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线路设定、旅行社导游服务质量、住宿及餐饮安排标准、交通工具质量等)组织民辅警开展满意度测评;若测评结果显示满意度偏低,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双方出现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争议由该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八)考核
1.考核方式
供应商在完成疗休养服务后,向参与出行的民辅警发放《职工疗休养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由民辅警对本次疗休养的行程安排、酒店服务、餐饮安排等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完整填写调查表(调查表填写选项不全的,视为无效)。满意度调查结果需经民辅警签字确认后留存。
2.考核标准
疗休养服务综合评定“满意”率达到总出行人数的90% 及以上的为合格,80%(含)-90%(不含)的扣减结算金额的5%,80%(不含)以下的扣减结算金额的10%。
(备注:综合评定“满意”率=满意总人数÷总出行人数×100%)
3.《职工疗休养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
附件:
职工疗休养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 感谢您对旅行社的服务情况进行评分反馈。希望您能认真、详实地填写。同时为耽误您的宝贵时间表示感谢。 |
| 为您服务的旅行社名称: 疗休养线路: |
| 请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对以下各项进行评分: |
| 评价内容 | 满意度评分(0-100分) |
| 满意 | 较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分值 | 5 | 4 | 3 | 0 |
| 交 通 安 排 | 1 | 车况及性能 | | | | |
| 2 | 到点准时 | | | | |
| 3 | 司机态度及技术 | | | | |
| 4 | 全程交通衔接及总体满意程度 | | | | |
| 住 宿 安 排 | 5 | 周边环境安全,客房卫生整洁 | | | | |
| 6 | 住宿地点交通便捷 | | | | |
| 7 | 宾馆设施及使用性能 | | | | |
| 8 | 服务水平及态度 | | | | |
| 9 | 住宿安排总体满意程度 | | | | |
| 餐 饮 安 排 | 10 | 就餐环境及安排 | | | | |
| 11 | 菜肴价格及卫生 | | | | |
| 12 | 菜肴品质总体满意程度 | | | | |
| 景 点 安 排 | 13 | 景点地方特色 | | | | |
| 14 | 讲解内容完整 | | | | |
| 15 | 讲解语言美感 | | | | |
| 16 | 景点内时间安排合理 | | | | |
| 导 游 服 务 | 17 | 佩带有效证件上岗,全程服务不迟到早退 | | | | |
| 18 | 无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或擅自终止导游活动或无过度推销产品 | | | | |
| 19 | 对可预见的情况有警示说明及防范措施 | | | | |
| 20 | 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及专业知识掌握 | | | | |
| 合计 | |
| 建议 | |
| 综合评定 | |
| 出行民辅警(签名)及日期 | |
备注:调查表选项填写不全的无效,总分在85分及以上为满意。
(九)其他说明
1.项目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出行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项目各标项分别确定1家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的职工疗休养服务,采购人职工有权根据喜好选择合适的省份和线路进行疗休养。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的实际需求量,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自行承担最终任务量变动的风险。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
标项一: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审类型 |
| 价格分(10分) | 供应商承诺重庆市万州区6日游按固定费用标准***00元/人执行(超出疗休养经费标准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安徽九华山5日游、福建武夷山5日游、福建泉州5日游按固定费用标准***00元/人执行,福建平潭4日游按固定费用标准2000元/人执行的得10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0 | 客观评审 |
| 资信技术分90分 | 项目服务方案 | 行程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庆市万州区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4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2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徽九华山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4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2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武夷山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4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2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泉州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4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2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平潭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4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2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住宿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庆市万州区路线”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徽九华山路线”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武夷山路线”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泉州”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平潭路线”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就餐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庆市万州区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徽九华山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武夷山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泉州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平潭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交通出行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重庆市万州区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徽九华山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武夷山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泉州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福建平潭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导游及其他团队人员安排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导游人员素质情况进行评议: 具有初级导游每提供一个得0.5分,具有中级导游每提供一个得1分,具有高级导游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同一人的导游按级别最高的得分,不累计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6 | 客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安排(包括服务人员专业结构配置、人员配备数量、岗位分工情况、带团人员经验丰富)进行评议: ①团队人员结构配置合理,岗位分工明确,全部带团人员经验丰富的得4分; ②团队人员结构配置基本合理,岗位分工不够明确,部分带团人员有经验的得2分; ③团队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岗位分工不明确,全部带团人员都无经验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履约能力及承诺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履约能力(包括服务机构设置、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诉通道及投诉处理方案)进行评议: ①方案完整详实,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2分。 ③方案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议: ①承诺合理可行,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承诺基本完整合理可行,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2分。 ③承诺可行性差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进行评议: ①方案完整详实,各项应对措施完善,保障能力强,能满足采购人保障需求的得4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应对措施较为完善,保障能力一般,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2分。 ③方案简单,应对措施存在缺陷,保障能力差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极端天气情况、地震等自然灾害、疫情、社会事件等)进行评议: ①方案完整详实,各项应对措施完善,保障能力强,能满足采购人保障需求的得4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应对措施较为完善,保障能力一般,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2分。 ③方案简单,应对措施存在缺陷,保障能力差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业绩分 | 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合同得0.5分 ,最高得1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1 | 客观评审 |
标项二: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审类型 |
| 价格分(10分) | 供应商承诺温州、舟山、台州3日游按固定费用标准1500元/人执行的得10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0 | 客观评审 |
| 资信技术分90分 | 项目服务方案 | 行程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温州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5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3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舟山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5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3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台州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5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3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住宿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温州路线”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舟山路线”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台州路线”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就餐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温州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舟山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台州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交通出行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温州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舟山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台州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导游及其他团队人员安排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导游人员素质情况进行评议: 具有初级导游每提供一个得0.5分,具有中级导游每提供一个得1分,具有高级导游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同一人的导游按级别最高的得分,不累计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6 | 客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安排(包括服务人员专业结构配置、人员配备数量、岗位分工情况、带团人员经验丰富)进行评议: ①团队人员结构配置合理,岗位分工明确,全部带团人员经验丰富的得5分; ②团队人员结构配置基本合理,岗位分工不够明确,部分带团人员有经验的得3分; ③团队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岗位分工不明确,全部带团人员都无经验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履约能力及承诺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履约能力(包括服务机构设置、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诉通道及投诉处理方案)进行评议: ①方案完整详实,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3分。 ③方案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议: ①承诺合理可行,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承诺基本完整合理可行,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2分。 ③承诺可行性差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进行评议: ①方案完整详实,各项应对措施完善,保障能力强,能满足采购人保障需求的得5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应对措施较为完善,保障能力一般,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3分。 ③方案简单,应对措施存在缺陷,保障能力差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极端天气情况、地震等自然灾害、疫情、社会事件等)进行评议: ①方案完整详实,各项应对措施完善,保障能力强,能满足采购人保障需求的得5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应对措施较为完善,保障能力一般,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3分。 ③方案简单,应对措施存在缺陷,保障能力差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业绩分 | 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合同得0.5分 ,最高得1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1 | 客观评审 |
标项三: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审类型 |
| 价格分(10分) | 供应商承诺杭州、衢州、丽水3日游按固定费用标准1500元/人执行的得10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0 | 客观评审 |
| 资信技术分90分 | 项目服务方案 | 行程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杭州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5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3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衢州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5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3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丽水路线”的行程路线设计进行评议: ①行程路线设计合理、特点突出、吸引力强得5分; ②行程路线设计较合理、特点较突出、吸引力较强得3分; ③行程路线设计不合理、特点不突出、吸引力不强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住宿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杭州路线”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衢州路线”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丽水路线”的住宿安排(包括酒店周边环境、酒店配套设施、酒店地理位置、酒店与景区的车程距离)进行评议: ①住宿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住宿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住宿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就餐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杭州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衢州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丽水路线”的餐饮安排【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就餐地点选择、菜品荤素搭配、菜肴数量、就餐标准(明确人均餐饮标准)】进行评议: ①就餐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就餐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就餐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交通出行安排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杭州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衢州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丽水路线”的车辆安排(包括车辆新旧程度、拟派驾驶员的专业水平、车辆配置的舒适性、出行时间、用车期间提供的必要物品)进行评议: ①交通出行安排合理,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交通出行安排基本合理,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③交通出行安排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导游及其他团队人员安排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导游人员素质情况进行评议: 具有初级导游每提供一个得0.5分,具有中级导游每提供一个得1分,具有高级导游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同一人的导游按级别最高的得分,不累计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6 | 客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安排(包括服务人员专业结构配置、人员配备数量、岗位分工情况、带团人员经验丰富)进行评议: ①团队人员结构配置合理,岗位分工明确,全部带团人员经验丰富的得5分; ②团队人员结构配置基本合理,岗位分工不够明确,部分带团人员有经验的得3分; ③团队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岗位分工不明确,全部带团人员都无经验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履约能力及承诺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履约能力(包括服务机构设置、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投诉通道及投诉处理方案)进行评议: ①方案完整详实,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3分。 ③方案存在缺陷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议: ①承诺合理可行,完全贴合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 ②承诺基本完整合理可行,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2分。 ③承诺可行性差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进行评议: ①方案完整详实,各项应对措施完善,保障能力强,能满足采购人保障需求的得5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应对措施较为完善,保障能力一般,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3分。 ③方案简单,应对措施存在缺陷,保障能力差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极端天气情况、地震等自然灾害、疫情、社会事件等)进行评议: ①方案完整详实,各项应对措施完善,保障能力强,能满足采购人保障需求的得5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应对措施较为完善,保障能力一般,能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3分。 ③方案简单,应对措施存在缺陷,保障能力差的得1分。 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5 | 主观评审 |
| 业绩分 | 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合同得0.5分 ,最高得1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1 | 客观评审 |
注:(1)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磋商小组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一、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五、评审须知
1.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按磋商小组规定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
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报价。
2.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7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
3.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后,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2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采购文件或网上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
3.2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异常低价审查
4.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最后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的,即最后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
(2)最后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50%的,即最后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50%;
(3)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最后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终止采购活动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7.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注:本合同文本格式、条款仅作为甲乙双方签订成交合同的参考,具体格式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其他与本次磋商相关内容协商拟定。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和地点: 年 月 日 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于 年 月 日,在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由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声明,作为附件,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提供的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文件的优先次序应为第一合同、第二附件。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本项目费用标准固定不变,不因旅游旺季或淡季,出行人数的多少,或其他原因做调整。每次组团后行程方案需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费用结算:
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②疗休养活动结束且乙方提交结算凭证后,甲方根据结算凭证以及考核内容进行统一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后乙方按照结算审核金额提供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先从预付款中抵扣相应费用,预付款抵扣完毕后再据实支付剩余款项)。
需提交的结算凭证:
疗休养服务单项合同、职工疗休养服务满意度调查表、加盖公章的费用明细(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活动费用)以及对应疗休养活动的具体行程安排材料。
四、乙方必须为参加疗休养的职工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保险(额度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医疗部分不少于10万元,费用含在报价中)。
五、整个疗休养行程不得安排购物点或强制购物。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疗休养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疗休养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协助需方进行处置,以协助减少损害、损失。
七、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本项目将根据政策要求作调整,双方也可以视情况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疗休养活动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因乙方原因不能成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团、拼团,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疗休养活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十、乙方为甲方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省市区规定的内容。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十一、乙方必须严格兑现响应文件承诺的所有服务标准和内容,若发现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服务内容,为职工提供的服务与响应文件不符,一经查实,乙方承诺按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十二、签订合同后项目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视为违反约定罚款5万元并终止合同。
十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应签订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最新版)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承办乙方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乙方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乙方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活动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活动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需要疗休养人员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七)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八)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九)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乙方应规范经营,不得行贿甲方工作人员。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
十四、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见证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页码);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A.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C.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页码)
(5)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页码)
(6)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格式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标项一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民辅警疗休养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民辅警疗休养(一),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
***0号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标项二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民辅警疗休养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民辅警疗休养(二),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
***0号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标项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民辅警疗休养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民辅警疗休养(三),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
***0号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格式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格式四、
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6民辅警疗休养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评分索引表………………………………………………………………(页码)响应函……………………………………………………………………(页码)
(3)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4)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如有)………………………(页码)
(5)业绩一览表…………………………………………………………………(页码)
(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7)项目服务方案………………………………………………………………(页码)
(8)导游及其他团队人员安排………………………………………………(页码)
(9)履约能力及承诺…………………………………………………………(页码)
(10)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方案…………………………………………………(页码)
(11)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格式五、
评分索引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自评分 | 说明 | 证明文件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 | | | 见( )页 |
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填写(价格部分除外)
格式六、
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响应文件中的资料。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格式七、
法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
身份证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八、
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业主联系人/电话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后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九、
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具体内容 | 响应文件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供应商需按“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各项要求(包含技术需求及商务、其他要求)一一对应,在本表中如实填写具体响应(有服务需求的提供响应的服务需求),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偏离说明是指对采购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
3、服务需求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审小组会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格式九、
人员配置一览表
注:表后附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初次报价一览表…………………………………………………………(页码)分项报价明细表…………………………………………………………(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格式十、
初次报价一览表(标项一)
| 标项 | 标项名称 | 重庆市万州区6日游固定费用标准(元/人) | 安徽九华山5日游、福建武夷山5日游、福建泉州5日游固定费用标准(元/人) | 福建平潭4日游固定费用标准(元/人) |
| 一 | 民辅警疗休养(一) | 大写: 小写: | 大写: 小写: | 大写: 小写: |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初次报价一览表(标项二)
| 标项 | 标项名称 | 温州、舟山、台州3日游固定费用标准 (元/人) |
| 二 | 民辅警疗休养(二) | 大写: 小写: |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初次报价一览表(标项三)
| 标项 | 标项名称 | 杭州、衢州、丽水3日游固定费用标准 (元/人) |
| 三 | 民辅警疗休养(三) | 大写: 小写: |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 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2:
《政府采购现场活动确认书》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经由 (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现已清楚地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及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以扫描件形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1115194121@qq.com。
(2)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供应商可看到所参与标项的供应商名称,在确认与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声明书中所列利害关系的情况下,请在一中的“□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二中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四中的2个下划线用斜杠“/”划掉。
(3)此声明书非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需编入响应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