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西教装修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4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6
第五章 合同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55
第七章 评标办法102
第八章 附件10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西教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4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50000122-CTZB-2026030300
项目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西教装修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元):
***.4
最高限价(元):164963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西教装修改造工程
中小企业政策: 中小企业预留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
备注: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且收到开工令后65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þ是;
☐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4)拟派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有效C类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4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0日13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4月20日13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拱墅区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3楼电子会议室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地 址:杭州钱塘区高教园区2号大街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
传 真:0571-87631113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
联系人 :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西教装修改造工程 |
| 采购编号 | 330000263030150000122-CTZB-2026030300 |
| 工程地点 | 杭州市西湖区 |
| 建设规模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
| 招标范围 | 采购文件及其所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 项目资金及预算 | 财政资金 |
| 工期 | 合同签订且收到开工令后65日历天。 施工期间,如遇校内因重要活动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需工程暂停的,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工期依据暂停时间自动顺延;但因此产生的其他影响或成本支出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 联合体磋商响应 | 接受(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超过2个) |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按实结算 |
| 转包 | 不允许 |
| 分包 | 本项目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 备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为中小企业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不得再次分包。 |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 响应文件的形式 |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 响应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6室杨鑫东收,电话:17857318979)。 (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需另行提供全套纸质版响应文件5套。 |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 |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项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该项目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西教装修改造工程,因房屋建筑性质、结构以及装修施工要求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此提醒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务必及时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现状,慎重报价,对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予以进一步了解,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如施工图及本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存在矛盾、不符或缺漏项的,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视同已全面考虑在最后报价中,成交后,除设计或甲方明令要求的变更外,采购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调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中标,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起120天内 |
| 提疑截止时间 | 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17时00分前发送邮箱至采购代理机构yangxd@zjsct.cn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提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
| 补充及答疑时间 | 补充及答疑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网上更正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关注网站是否有最新的更正公告。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 递交方式 |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 |
|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 “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
| 响应文件的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按“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2、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系统无法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操作,需线下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3、盖单位公章:可使用电子公章在线签章或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系统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按系统要求签章。 |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特殊情况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说明 |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
|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2)金额:合同总价的1% (3)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 |
| 转包 | 未经采购人允许,本项目不得转包。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注意事项 | 1.磋商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招标,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日;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要求:“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80%计取。不足5000按5000计取。造价咨询服务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 80 %计取。不足2000按2000计取。执行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 |
| 36 | 特别提醒 | 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zjzfcg.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响应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称电子签章是指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公章:本采购文件所称公章是指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即电子签章)。
1.4、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响应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磋商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磋商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磋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磋商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磋商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
8)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
1.5、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不召开)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12、偏离
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作为磋商全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供应商在职职工作为磋商全权代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响应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响应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5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6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7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8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9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1.13.10磋商所使用的资格、资信、业绩、企业认证等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供应商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供应商的依据。
1.13.11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4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1.5第五章 合同
2.1.6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7第七章 评标办法
2.1.8补充文件(如有)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4.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疑截止时间前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提疑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4.2 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 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4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更正公告发布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2.4.5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4.6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5.1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竞争性磋商文件。
2.5.2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 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5.3补充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本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补充文件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须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更正公告发布补充文件后24小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磋商。
2.5.4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5.5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6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4款规定。
2.5.7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5.8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
3.1.1响应文件的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3.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响应。
3.1.3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2、响应文件组成
3.2.1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
(4)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2.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资格审查资料。
(3)偏离表。
(4)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5)施工总体方案:重点难点分析;
(6)本项目主要分部施工方法;
(7)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的相应技术措施;
(8)施工总平面布置情况;
(9)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完善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10)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岗位配置、专业配置的满足性及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11)派驻现场的工程施工人员的配置情况;
(12)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
(1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
(14)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目标及保证体系措施;
(15)主要材料表所选用材料;
(16)供应商对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及保障措施、质保期等方面的承诺情况: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的设备质量、维护保养、备品备件及售后服务方面(格式或表格自拟)
(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3、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其中《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3.3.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3.3.3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4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5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3.2款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4、磋商报价
3.4.1 ▲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 磋商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工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工程质量须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 ▲所投标项最后一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响应文件。
3.5、磋商保证金
3.5.1 本项目不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3.6、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网上公告或书面形式进行。
3.6.3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
4.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时间及地点:
4.1.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4.1.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4.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4.2.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4.2.2“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2.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2.4采购人如因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供应商在网上递交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前在网上撤回响应文件,修改并重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已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同时将撤标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重新邮寄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4.4备选磋商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开标
5.1.1开标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5.1.2开标准备
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供应商需要及时进行标书在线解密)。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1.3开标流程(两阶段)
5.1.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及《商务技术开标标录》;
(3)开启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包括资格审查);
(4)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5.1.3.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行开标第二阶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在线确认)。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线进行磋商报价及评审。
(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
(4)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可自行在线查看报价、得分、排序等信息。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5.1.4开标时,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2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
5.2.1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2.2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2.3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2.4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界定。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允许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审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六、磋商
6.1、符合性评审工作内容:具体详见评审办法。
依据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2、响应文件的澄清
6.2.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答复。澄清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进行。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以内。
6.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错误修正:详见评审办法。
6.4、磋商
6.4.1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6.4.2 评审原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把成交通知书授予最佳供应商,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
6.4.3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详见第七章。
6.5、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6.6、确认采购结果
评审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
6.7、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6.8、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6.8.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6.8.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8.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结果公示、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6.8.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6.8.5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6.8.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6.8.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6.9、发出成交通知书
6.9.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6.10、签订合同
6.10.1 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10.2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6.10.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6.11、履约保证金
6.11.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履约保证金。
6.11.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6.11.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行完合同关于质保期的相关约定后退还。
6.12、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规范要求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修订版)
《建筑装饰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2001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GB/T16777-1997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节点构造详》01SG519-1
《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18-88)
伸缩缝节点参照 《内装修03J502-1》
《压型钢板、夹芯板屋面及墙体建筑构造》01J925-1
以及不限于上述罗列的其它的相关规范。
以上技术规范由乙方自备,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乙方应使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2、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
(二)施工要求
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
2、本工程施工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等进行施工和验收。
3、在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招标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4、中标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5、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材料质量要求
1、材料选择
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招标文件已定品牌的按招标文件),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投标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推荐品牌,供应商可在此范围内任选一种,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同档次及以上的产品,并将所选择的品牌及相关特性在投标文件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备注栏中明确。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项目实施时发包人有权在推荐品牌中任选一种,费用不作任何调整。如供应商在推荐品牌之外选择的,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的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清单中计量单位为“项”的条目请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慎重报价,作为专业承包商投标时有义务和责任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内容和工程量,对原招标图纸或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深化、细化、完善和调整,中标后任何因现场勘查不足、图纸、工程量清单等不足而造成的额外工程量变更均不得调整中标金额。
2、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中标人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四)工程管理的要求
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中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中标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中标施工单位索赔。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
满足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2、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
(六)工程报价特别提醒
1、本工程改造过程中非施工区域施工人员不得入内,改造过程中需树立警示牌,并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维护,施工期间一切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过程中需服从监理或现场管理老师管理。
3、拆除涉及固定资产的,需统一放置在校方指定位置。
第五章 合同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 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以及因需要变更增减的该项目的工程内容,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联系单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钱塘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鉴证方或招标代理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通用条款(略)
三、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2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3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6〕25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关于贯彻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杭建市发<2016>216号)及系列文件《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市〔2018)161号)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和《杭州市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细则》的函等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
(9)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
(10)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
(11)其他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的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约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另行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
1.8 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按学校规定办理出入学校的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土地征用由发包人负责。
1.8.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围墙(挡)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
1.8.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文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文件 ;
1.9 知识产权
1.9.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得向他人提供 。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双方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9.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9.4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10.2变更估价。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的审核工程,督促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开工前另行通知。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已安排。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包括照片)、二套光盘(内容:竣工图和照片)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3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0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于1000元/天的违约金。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项目经理。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5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施工管理人员。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2万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2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于500元/天的违约金。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人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9>1号文)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预付款担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预付款担保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中标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 “合格”标准。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其他:
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④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发现违规情况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再次发现给予1000-5000元的处罚,并将处罚决定纳入送审资料,在工程款结算审计中予以扣除。
⑤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⑥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2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2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2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另行协商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1000 元违约金,最高不超合同总额2%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本项目在学校范围区内施工,非施工区域的教学楼、办公室等不得入内,同时做好施工区域现有管线、墙立面、顶棚及公共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
(4)其他。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战争、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要求,费用有承包人承担。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如在施工红线范围内搭设临时设施场地不够,需外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配合。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
9.2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按有关规定;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
9.3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发包人有权以联系单形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减少甚至删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并按中标的固定综合单价对总价进行相应调整;发包人有权以联系单形式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并按合同条款确定变更价格对总价进行相应调整。承包人不得拒绝进行施工。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有义务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实施5日前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及时发现有需变更之处,并在不迟于该事项发生之日前7日向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经发包人确认后,若确需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设计变更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变更联系单,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变更增加工程款。任何由承包人提出,且未上报变更联系单进行审批就先行施工的变更,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项工程款。
(4)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对此工程变更的价或量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优先保证工程的进度,先行施工。所有变更后新增工程引起的计价、计量调整、报批和审核的时间过程,均不得作为影响变更任务执行的理由。在收到联系单且具备施工条件后,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
(5)承包人提出的尤其涉及费用的联系单必须依据充分,用详尽的资料(提供组价明细表及计算过程底稿等)、图纸附加图片、照片(至少张细部特征照片)予以说明,同时承包人应对联系单连续进行编号,否则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或拒签。上报联系单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原则在收到上报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签复,未在该期限内签复的,不视为对上报联系单内容的确认,也不视为对其所涉费用的认可,且不免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
10.2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2条规定,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Q1>1.25Q0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Q1<0.75Q0时: S=Q1×P1
式中 S——调整后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 P1=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 取P1= P0。
其他: / 。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认为存在技术上缺陷的,承包人应当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审查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按变更指示执行。如发包人认为存在技术上缺陷的,承包人应当进行修改并按前款程序重新报送监理人审查。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批的,并不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施相应变更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4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5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
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具体约定如下:
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按照 / 执行,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①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予以调整。②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③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土方工程费用(包括挖土、回填土、外运等土方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塔吊基础、原有道路、侧石、砖砌体、砼、钢筋砼、以及树根挖除清理等)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经批准甩项的土方工程费用按投标口径扣除。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允许调整的范围:a、变更:包括业主明确指令变更的实物工作量、经业主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经发包人签证同意的材料调整;b、市场要素价格异常波动。
(2)调整的方法:a、变更调整按第10.1条及第10.4条执行。b、市场要素价格异常波动按第11.1条执行。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按12.4.1条款执行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按12.4.1条款执行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施工进场7天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工程通过中期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2)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正常使用且结算资料送审后7日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85%(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工程决算经审计完成,承包人在缴纳审定金额的1.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后,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变更、索赔另行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3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否则,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照人民币一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竣工退场其他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少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审计后。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3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装饰装修工程2年,防水工程:5年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否 。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按12.4.1条款执行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另行协商。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另行协商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2000-100000元罚款。
(3)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按1000元/天,最高不超过总价的2% 。
(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2000-100000元罚款 。
(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19争议解决
20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1.3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按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本工程同时需要用水用电按总造价的0.3%计费,在结算审计时一并扣除,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费用。
21.2本项目需外送结算审计,审计价增减超过5%的审计费由乙方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及相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 项目名称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建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和《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执行,分别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_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_2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工程 2 年;
7.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响应时间(到现场)不得大于4小时,一般质量维修需在3天内维修完毕,严重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拿出维修方案(须经甲方认可),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进场,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视具体情况追究乙方延误维修时间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承诺专设24小时值班电话,提供全面及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3、质量维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签字确认满意后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及完成本次维修工作。在完成维修后3天内,乙方必须提供一式两份报告给甲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4、乙方承诺在质量保修期结束时,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发现由质量缺陷造成的任何故障由乙方负责自费解决并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
四、保修费用
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廉政责任合同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合同。
第二条: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招标人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严禁私下商谈串通。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
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纪检部门。
二、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得进行上述赠送。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一经查实,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另外对乙方处以本工程造价1%的罚款
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该工程任何经济项目的投标活动。同时,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
三、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
第十条:本合同作为本次所签订的《》的附件,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本表开标后填写)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经由 (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投资关系B. 行政隶属关系C. 业务指导关系
D. 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 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 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2024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需按磋商须知要求提交。
一、报价文件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 (项目名称)的 (标项内容)进行磋商。为此我方:
1、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投标报价详见《初次报价一览表》。
6、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f)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1、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20天。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了便于处理磋商保证金相关事宜,请务必注明以下信息: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二、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初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质量标准 |
| | | | |
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 标 总 价 |
| | | | | |
| | | | | |
| 招 标 人: | |
| 工 程 名 称: | |
| 投标总价(小写): | |
| (大写): | |
| | | | | |
| 投 标 人: | |
| | (单位盖章) |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 |
| | (签字或盖章) |
| 编 制 人: | |
| | (造价人员签字及盖专用章) |
| 编制时间: | 年 月 日 | | |
| | | | | |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 序号 | 内容 | 报价(元) |
| 一 | 单位工程费合计 | |
| 1 |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 |
| 2 | (单位工程2) | |
| | |
| | |
| 二 |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四)> | |
| (一) |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 |
| 1 |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 |
| 2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 |
| (二) |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 |
| (三) |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 |
| (四) | 税金 {<(一)+(二)+(三)>×费率} | |
| 总报价 <一 + 二 > | |
| 总报价(大写): |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
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 序号 | 内容 | 报价合计 (元) | (清单号) | (清单号) |
| (专业工程1) | (专业工程2)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1+2) | | | |
| 1 |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 | | |
| 2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 | | |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 | | |
| 四 | 规费 | | | |
| 五 | 税金<(一 + 二+三 + 四)×*费率> | | |
| 六 |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 |
| 总报价(大写): |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
(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其中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 (1) | (2) | (3) | (4) | (5) | (6)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金 额(元) | 备注 |
| (1) 一 二 三 1 2 3 4 5 6 |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 | 提供分析清单(表1-3-A-1) |
| 合计 | | |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 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金 额(元) | 备注 |
| (1) 1 2 3 4 |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 | |
| 合计 | | |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按表1-3-A报价。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其中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 (1) | (2) | (3) | (4) | (5) | | | | | | | (6) |
|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 | | | | | | |
| | 施工降水 | | | | | | | | | |
| | 施工排水 | | | | | | | | | |
| |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模板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措施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2) | (3) | | | | |
| 一 |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 | | | | |
| (一) | 基本安全防护 | | | | | |
| 1 | 安全网 | | | | | |
| (1) | 安全平网 | m2 | | | | 平面面积 |
| (2) | 密目式立网 | m2 | | | | 垂直立面 |
| 2 | 防护栏杆 | | | | | 按栏杆长度 |
| (1) |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 | m | | | | |
| (2) | 深基坑(槽)临边护栏 | m | | | | |
| (3) | 其他防护栏杆 | m | | | | |
| 3 | 防护门 | m2 | | | | |
| 4 | 防护棚 | | | | | 按防护面积 |
| (1) | 通道防护棚 | m2 | | | | |
| (2) | 井架防护棚 | m2 | | | | |
| (3) | 升降机防护棚 | m2 | | | |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
| 5 | 断头路阻挡墙 | m3 | | | | |
| 6 | 安全隔离网 | m2 | | | | 爆破工程 |
| 7 | 对讲机 | 套 | | | | |
| (二) | 高处作业 | | | | | |
| 1 |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 m2 | | | | 按洞口水平面积 |
| 2 | 高压线安全措施 | 元 | | | | |
| 3 |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 元 | | | | |
| 4 | 楼层呼唤器 | 套 | | | | |
| 5 |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 | | | | |
| (三) | 深基坑(槽) | | | | | |
| 1 | 上下专用通道 | m2 | | | | 含安全爬梯 |
| 2 |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 元 | | | | |
| 3 |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 | | | | |
| (四) | 脚手架 | | | | | |
| 1 |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 m | | | | |
| 2 |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 | | | | |
| (五) | 井架 | | | | | |
| 1 | 架体围护 | m2 | | | | |
| 2 |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 m2 | | | | |
| 3 | 其他井架防护 | | | | | |
| (六) | 消防器材、设施 | | | | | |
| 1 | 灭火器 | 只 | | | | |
| 2 | 消防水泵 | 台 | | | | |
| 3 | 水枪、水带 | 套 | | | | |
| 4 | 消防箱 | 只 | | | | |
| 5 | 消防立管 | m | | | | |
| 6 | 危险品仓库搭建 | m2 | | | | |
| 7 | 防雷设施 | 元 | | | | |
| 8 | 其他 | | | | | |
| (七) |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 | | | | |
| 1 |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 元 | | | | |
| 2 | 救生设施 | 元 | | | |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
| 3 | 防毒面具 | 付 | | | | |
| 4 |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 套 | | | | |
| 5 |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 | | | | |
| (八) | 安全标志 | | | | | |
| 1 |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 元 | | | | |
| 2 | 警示灯 | 处 | | | | |
| 3 | 航标灯 | 处 | | | | 通航要求 |
| 4 | 其他安全标志 | | | | | |
| (九) | 安全专项检测 | | | | | |
| 1 | 起重机械检测费 | 元 | | | | 塔吊、升降机等 |
| 2 | 钢管、扣件检测费 | 元 | | | | |
| 3 |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 元 | | | | |
| 4 |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 元 | | | | |
| 5 | 其他安全检测 | | | | | |
| (十) | 智慧工地 | | | | | |
| 1 |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 元 | | | | |
| 2 |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软件及管理 | 元 | | | | |
| 3 |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软件及管理 | 元 | | | | |
| 4 |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及管理 | 元 | | | | |
| 5 | 其他管理设施 | 元 | | | | |
| (十一) | 安全教育培训 | 元 | | | | |
| (十二) | 现场安全保卫 | 元 | | | | |
| (十三)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元 | | | | |
| (十四) | 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费 | 元 | | | | |
| (十五) | 应急救援准备费 | 元 | | | | |
| 1 | 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 | 元 | | | | |
| 2 |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元 | | | | |
| 3 | 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 元 | | | | |
| (十六) |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 | | | | |
| 二 |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 | | | | |
| 1 | 围墙 | m | | | | 按标准设置 |
| 2 | 大门、门楼 | 块 | | | | |
| 3 | 标牌 | 块 | | | | |
| 4 | 效果图 | 块 | | | | |
| 5 | 彩钢板围档 | m | | | | 按标准设置 |
| 6 | 地坪硬化 | m2 | | | | |
| 7 |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 | | | | |
| 三 |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 | | | |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 1 | 现场绿化 | m2 | | | | |
| 2 | 防尘网布 | m2 | | | | |
| 3 | 车辆冲洗设施 | 套 | | | |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
| 4 | 喷淋设施 | | | | | |
| (1) | 塔吊喷淋 | 套 | | | | |
| (2) | 外架喷淋 | 套 | | | | |
| (3) | 场地喷淋 | 套 | | | | |
| 5 | 防尘雾炮 | 台 | | | | |
| 6 |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 元 | | | | |
| 7 | 噪声控制费用 | 元 | | | | |
| 8 | 污水处理费用 | 元 | | | | 特殊工程要求 |
| 9 | 车辆密封费用 | 元 | | | | |
| 10 |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 | 套 | | | | |
| 11 |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 | | | | |
| 四 |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 | | | | |
| (一) | 办公用房 | m2 | | | | |
| (二) | 生活用房 | | | | | |
| 1 | 宿舍 | m2 | | | | |
| 2 | 食堂 | m2 | | | | |
| 3 | 厕所 | m2 | | | | |
| 4 | 浴室 | m2 | | | | |
| 5 | 其他生活设施 | | | | |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等 |
| (三) | 生产用房(仓库) | m2 | | | | |
| (四) | 临时用电设施 | | | | | |
| 1 | 总配电箱 | 只 | | | | |
| 2 | 分配电箱 | 只 | | | | |
| 3 | 开关箱 | 只 | | | | |
| 4 | 临时用电线路 | m | | | | |
| 5 | 用电保护装置 | 处 | | | | |
| 6 | 发电机 | 台 | | | | |
| 7 |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 | | | |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
| (五) | 临时供水 | m | | | | 按管道长度 |
| (六) | 临时排水 | m | | | | 按管道长度 |
| (七) | 其他临时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暂列金额 | | |
| 2 | 计日工 | | 明细表详见1-4-1 |
| 3 | 总承包服务费 | | 明细表详见1-4-2 |
| 4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暂列费用 |
| 5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暂列费用 |
| | | |
| 合计 | | |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2) | (3) | (4) | | |
| 一 | 人 工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人 工 小 计 | |
| 二 | 材 料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材 料 小 计 | |
| 三 | 施工机械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施工机械小计 | |
| 合 计 | |
注:表中(1)(2)(3)(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 (1) | (2) | (3) | (4) | | |
| 1 |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 | | | |
| 2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注:表中(1)(2)(3)(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编码 | 材料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 注 |
| (1) | (2) | (3) | (4) | (5)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2) | 台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清单号: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4)*(11)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 | | |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 | | |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4)*(11)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 | | |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 | | |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 单价 | 合价 |
| 人工 | 一类 | 工日 | | | |
| 二类 | 工日 | | | |
| 三类 | 工日 | | | |
| 1 | 人工费小计 | |
| 主要 材料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材料费 | |
| 2 | 材料费小计 | |
| 主要 机械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机械费 | |
| 3 | 机械费小计 | |
| 4 | 直接工程费(1+2+3) | |
| 5 | 管理费 | |
| 6 | 利润 | |
| 7 | 风险费用 | |
| 8 | 综合单价(4+5+6+7) | |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 单价 | 合价 |
| 人工 | 一类 | 工日 | | | |
| 二类 | 工日 | | | |
| 三类 | 工日 | | | |
| 1 | 人工费小计 | |
| 主要 材料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材料费 | |
| 2 | 材料费小计 | |
| 主要 机械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机械费 | |
| 3 | 机械费小计 | |
| 4 | 直接工程费(1+2+3) | |
| 5 | 管理费 | |
| 6 | 利润 | |
| 7 | 风险费用 | |
| 8 | 合计(4+5+6+7) | |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一 |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签署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书委托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响应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以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的招标,签署本项目相关响应文件并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承认全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投标的,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到的响应文件签署人是指以上两文件确定的签署人员。
如参加开标并在开评标过程中签署文件的人员与响应文件签署人不一致,须另行提供授权书。
二、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
(一)资格审查须知
1、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
2、资格审查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供应商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供应商的资格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
(二)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详见附件
附件:强制性资格条件
| 序号 | 强制性资格条件 | 供应商对能达到程度的简述(供应商填写) | 证明资料附后(盖单位公章)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 |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 |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 8 | 联合投标协议书 | | 有效的《联合投标协议书》(仅联合体须提供)(格式附后) |
| 9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10 | 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有效C类证书 | | 相关资质证书。 |
| 11 |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 | 如符合,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注:1、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齐全,不得缺页,否则证明无效。
2、证明材料应具备充分性,与要求相对应,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西教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全称(盖章) :
日 期:
附件二: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投标协议书(仅联合体适用)
_________(联合体各方全称)_______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西教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50000122-CTZB-2026030300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就有关联合投标(响应)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_________(联合体牵头方全称)_____________为联合体的牵头方,_________(联合体成员方全称)_______________为联合体的成员方;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由牵头方代表本联合体与采购人联系,负责协调工作。
(2)磋商响应工作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由各方组成的磋商响应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中的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响应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愿。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成交),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收采购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合同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详细安排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投标(响应)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成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具体说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如中标(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我们承诺各成员不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响应),也不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成交)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投标时使用△份,联合体成员各△份,如中标(成交)送采购人△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时间: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
日 期:
附件四:特定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小便器”、“蹲便器(即大便器)”、“水嘴”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需要提供)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3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 报价函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4 |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三、偏离表
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类别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 | 说明 |
| 商务偏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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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偏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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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对磋商文件有任何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均应汇总并填写在此表中,不填写此表视作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四、商务技术要求(格式仅供参照,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1)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2)施工总体方案:重点难点分析;
(3)本项目主要分部施工方法;
(4)关键工序、复杂环节的相应技术措施;
(5)施工总平面布置情况;
(6) 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完善合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7)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岗位配置、专业配置的满足性及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8)派驻现场的工程施工人员的配置情况;
(9)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情况;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
(11)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目标及保证体系措施;
(12)主要材料表所选用材料;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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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注:供应商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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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工程施工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供应商)参加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对到位率进行以下承诺:
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到位率为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主要材料表
供应商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推荐品牌表”中每项列明的推荐品牌任选一品牌填入此表,如选用其他品牌,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评标办法
本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一、总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对落标人,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三、评标程序
本次评审程序如下:
第一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
第二步:磋商小组对资格、符合性通过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进行磋商、评分并汇总;
第三步:汇总完毕后开启报价文件,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第四步:磋商小组与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完成磋商、报价),确定最终报价。
第五步:磋商小组以商务技术标和报价标合计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推荐得分第二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推荐得分第三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单位,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合计分值相同时以报价标得分高为先,合计分值、报价标得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四、磋商要求
1、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有关规定与供应商进行在线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报价、合同条款响应情况、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承诺的后期服务等。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条款进行澄清,供应商在磋商时可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调整,在磋商结束前,供应商应对其澄清、补充、调整的相关内容以在线方式进行最终确认,在线形成最终承诺书。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磋商最多不超过3轮。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变更相关要求,不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责任。磋商中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用在线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出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最终报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之后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一般不得少于3家。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错误的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磋商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报价清单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初次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报价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前款规定修正时,顺序在
后的修正可能引起顺序在前的其他修正的,该项修正不再执行。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审细则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从最终投标报价、供应商的资信、业绩、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统一打分,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统一打分,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独立打分。
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报价分+商务技术分
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不符合磋商资格条件的;
(3)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获取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5)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参与同一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以下几种情形:MAC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响应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等情形,可以认定为串标围标
(8)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9)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公告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
(10)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
(11)不符合磋商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2)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3)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未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2、商务技术分 总分 70 分
该评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技术分为磋商小组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 1 |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经用户盖章的项目评价表(单位公章或职能部门章均可,格式不限),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 1.5 |
| 2 | 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 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经用户盖章的项目评价表(单位公章或职能部门章均可,格式不限),上述资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中有一样能反映项目经理信息即可,若出现不同项目经理信息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否则该业绩无效。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注:提供以上人员开标当月或前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此项不得分。 | 1.5 |
| 3 |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开标当月或前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此项不得分。 | 1 |
| 4 |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 5 | 针对本项目场地现状理解,重难点分析。 (1)场地现状理解充分详尽,重难点分析准确、透彻的得5分; (2)场地现状理解充分较详尽,重难点分析较为准确的得3分; (3)场地现状理解不充分,重难点分析不够准确的得1分; (4)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不得分。 | 5 |
| 6 | 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组管理人员的组织分工、专业配置以及各专业工种配置和劳动力投入方案的评价。(人员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1)组织分工合理,专业配置齐全,劳动力投入充足的得5分; (2)组织分工较合理,专业配置齐全,劳动力投入充足的得4分; (3)组织分工一般,专业配置齐全,劳动力投入较为充足的得3分; (4)组织分工一般,专业配置一般,劳动力投入一般的得2分; (5)组织分工欠缺,专业配置欠缺,劳动力投入不充足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得0分。 | 5 |
| 7 | 针对本项目施工总体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 (1)方案全面、科学,可行性强的得5分; (2)方案较为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3)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3分; (4)方案合理性一般,有实质性措施的得2分; (5)方案有欠缺,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不得分。 | 5 |
| 8 | 确保施工质量的方案、质量控制和检验手段的评价。 (1)方案内容完善、到位,控制手段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 (2)方案内容较为完善,控制手段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善,控制手段基本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3分; (4)方案内容完善性、合理性一般,有实质性措施的得2分; (5)方案内容有欠缺,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方案阐述的不得分。 | 5 |
| 9 | 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选用情况,成品保护方案的评价。 (1)机械设备选用科学合理,方案完善到位,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的得5分; (2)机械设备选用较为合理,方案较为完善,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得4分; (3)机械设备选用基本合理,方案基本完善,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的得3分; (4)机械设备选用合理性一般,方案合理性一般,能部分满足施工需要的得2分; (5)机械设备选用有欠缺,不满足施工需要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阐述的不得分。 | 5 |
| 10 | 针对本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评价。 (1)内容全面合理,有明确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分; (2)内容较为合理,较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措施较为合理的得4分; (3)内容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措施基本合理的得3分; (4)内容部分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一般,措施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 (5)内容有所欠缺,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差,措施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阐述的不得分。 | 5 |
| 11 | 供应商工期承诺和进度控制措施方案的评价,评价因素包括工期以及进度计划满足程度、合理性及保证措施的可行性。 (1)计划科学合理,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得5分; (2)计划较为合理,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3)计划基本合理,控制措施有一定的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 (4)计划合理性一般,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5)计划有欠缺,控制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阐述的不得分。 | 5 |
| 12 | 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降尘、降噪、建筑垃圾处置及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空气质量等环保创新措施的评价。 (1)措施科学合理,有创新性,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5分; (2)措施较为合理,较有创新性、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3)措施基本合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 (4)措施部分合理,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5)措施有欠缺,针对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阐述的不得分。 | 5 |
| 13 | 供应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评价,包括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堆场、施工通道的安排,对消防安全的保证措施等。 (1)安全措施完善且到位,针对性强且可行性强的得5分; (2)安全措施较为完善,针对性较强且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3)安全措施基本完善,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 (4)安全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5)安全措施有欠缺,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阐述的不得分。 | 5 |
| 14 | 供应商对本项目主要材料品牌选用及选用品牌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1)材料选用科学合理,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保证措施合理到位的得5分; (2)材料选用较为合理,能满足项目要求,保证措施较为合理的得4分; (3)材料选用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有一定的保证措施的得3分; (4)材料选用一般,有实质性保证措施的得2分; (5)材料选用有欠缺,保证措施较差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阐述的不得分。 | 5 |
| 15 | 磋商供应商对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及承诺的紧急响应时间的评价。评价因素包括响应时间、措施、投入人员力量。 (1)响应及时,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得5分; (2)响应及时,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3)响应适中,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 (4)响应适中,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5)响应迟缓,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阐述的不得分。 | 5 |
| 16 | 售后服务承诺的范围和完善程度的评价,包括保修范围、保修内容、人员配备、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 (1)响应及时,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得5分; (2)响应及时,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较强的得4分; (3)响应适中,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 (4)响应适中,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5)响应迟缓,针对性和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 (6)未提出实质性阐述的不得分。 | 5 |
| 17 | 1.投标产品取得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列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目录的产品不计分); 2.投标产品取得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 18 | 项目经理到位率承诺95%及以上的得2分(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以单独承诺书的形式体现,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否则此项不得分) | 2 |
说明:节能环保说明(详见第八章 附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投标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
3、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的;《报价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不接受修正的;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公告通知更改响应文件的;磋商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在线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履约担保或履约担保金额不被接受的;不符合磋商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4、报价分 (总分30分)
报价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 30 分,最低得 0 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监狱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不予扣除。
六、询 标
对响应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以内,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询标记录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七、成交办法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
八、供应商义务
评审期间,供应商应随时在线答复磋商小组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
第八章 附件
(以下相关文件及规定如与最新规定不一致的,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2月1日 |
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 |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中打印速度为 15 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3 | A020202投影仪 | |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028) |
| 4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
| 5 | A020519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 |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0) |
| ★A02052305 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 |
|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 |
|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 1 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 /T 7190.1) 《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 2 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 /T 7190.2 |
| 7 | A020601电机 | |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 |
| 8 | A020602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
| 9 | ★A020609 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 |
| 10 |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 电冰箱 |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
| ★A0206180203 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 2019 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实施。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GB 37479) |
| A0206180301洗衣机 |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 12021.4) |
| A02061808 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1)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6969) |
| 11 | A020619 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 |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 |
| LED筒灯 |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
| 12 | ★A02091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 |
| 13 | ★A020911视频设备 |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 |
| 15 | ★A060805便器 | 坐便器 |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 25502) |
| 蹲便器 |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30717) |
| 小便器 |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 |
| 16 | ★A060806水嘴 | |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
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三、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29日 |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3服务器 | | HJ2507网络服务器 |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8网络计算机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HJ2517扫描仪 |
| 3 | A020202投影仪 | | | HJ2516投影仪 |
| 4 | A020201复印机 | | | 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
| 5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 | 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
| 6 | A020210文印设备 | A02021001速印机 | | H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
| 7 | 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 | | HJ2532轻型汽车 |
| 8 | A020305乘用车(轿车) | A02030501轿车 | | HJ2532轻型汽车 |
| 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 | | HJ2532轻型汽车 |
| 9 | A020306客车 | A02030601小型客车 | | HJ2532轻型汽车 |
| 10 | A020307专用车辆 | 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 | | HJ2532轻型汽车 |
| 11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12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 |
| A02061808热水器 | | HJ/T362太阳能集热器 |
| 13 | A020619照明设备 | 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 | | HJ2518照明光源 |
| 14 | 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 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 |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15 | A020910 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 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 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 | | 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 16 | A0601床类 | A060101钢木床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104木制床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199其他床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17 | A0602台、桌类 | A060201钢木台、桌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205木制台、桌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299其他台、桌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18 | A0603椅凳类 | 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399其他椅凳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19 | A0604沙发类 | A060499其他沙发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0 | A0605柜类 | A060501木质柜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503金属质柜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599其他柜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1 | A0606架类 | A060601木质架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602金属质架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2 | A0607屏风类 | A060701木质屏风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3 | A060804水池 | | | HJ/T296卫生陶瓷 |
| 24 | A060805便器 | | | HJ/T296卫生陶瓷 |
| 25 | A060806水嘴 | | | HJ/T411水嘴 |
| 26 | A0609组合家具 |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7 | 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 |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8 | A0699其他家具 用具 | | | HJ2547家具/HJ2540 木塑制品 |
| 29 | 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 | | HJ2546纺织产品 |
| 30 | 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 | | | HJ410文化用纸 |
| 31 | 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 | | | |
| 32 | A100203人造板 | A10020301胶合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A10020302纤维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A10020303刨花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A10020304细木工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A10020399其他人造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33 | 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 | 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 木塑制品 |
| 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 木塑制品 |
| 34 | 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 | A10030102水泥 | | HJ2519水泥 |
| 35 | 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 | A10030301商品混凝土 | | HJ/T412预拌混凝土 |
| 36 | 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 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37 | 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 | A10030501石膏板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38 | 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 | A10030701瓷质砖 | | HJ/T297陶瓷砖 |
| A10030704炻质砖 | | HJ/T297陶瓷砖 |
| A10030705陶质砖 | | HJ/T297陶瓷砖 |
| 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 | | HJ/T297陶瓷砖 |
| 39 | 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 | 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 HJ455防水卷材 |
| 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 | | HJ455防水卷材 |
| A10030906 高分子防水卷(片)材 | | HJ455防水卷材 |
| 40 | 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 | 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41 | 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 | | | HJ2537水性涂料 |
| 42 | A1003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 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 | | HJ456刚性防水材料 |
| 43 | A100602墙面涂料 | 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 | HJ2537水性涂料 |
| 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 | HJ2537水性涂料 |
| 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 | | HJ2537水性涂料 |
| 44 | A100604防水涂料 | 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 | | HJ2537水性涂料 |
| 45 | 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 | | | HJ2537水性涂料 |
| 46 | A100701门、门槛 | | | HJ/T 237塑料门窗/HJ459 木质门和钢质门 |
| 47 | A100702窗 | | | HJ/T237塑料门窗 |
| 48 | 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 | | | HJ2537水性涂料 |
| 49 | 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 | | | HJ2541胶粘剂 |
| 50 | A180201塑料制品 | | | 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 再生塑料制品 |
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完成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现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3日 |
附1: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 1 | A020101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 A02010107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2 | A020106 | 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 A02010604 | 显示设备 |
| A02010609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 3 | A020202 | 投影仪 | | |
| 4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 |
| 5 | A020519 | 泵 | A02051901 | 离心泵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6 | A020523 | 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 | 制冷压缩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A02052305 | 空调机组 |
| A02052309 |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 A02052399 |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 7 | A020601 | 电机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
| 8 | A020602 | 变压器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 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9 | A020609 | 镇流器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10 | A020618 | 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 | 电冰箱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
| A0206180301 | 洗衣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A02061808 | 热水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 |
| 11 | A020619 | 照明设 备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12 | A020910 | 电视设备 | A02091001 |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 13 | A020911 | 视频设备 | A02091107 | 视频监控设备 |
| 14 | A031210 | 饮食炊事机械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15 | A060805 | 便器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16 | A060806 | 水嘴 | | |
| 17 | A060807 | 便器冲洗阀 | | |
| 18 | A060810 | 淋浴器 | | |
附2: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 序 号 | 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1 | 环境标志产品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中环协(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