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及1号楼2号楼部分墙面翻修提升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编号:3
***10526
***40110000002-XJZB<2026>012
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市拱墅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浙江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及1号楼2号楼部分墙面翻修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13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
***10526
***40110000002-XJZB<2026>012
项目名称: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及1号楼2号楼部分墙面翻修提升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元):1310085.00
采购需求: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及1号楼2号楼部分墙面翻修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内容:本工程为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及1号楼2号楼部分墙面翻修提升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所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有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4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4月13日14点00分00秒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三墩路57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高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 0571-56651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9号保亭综合楼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毛静
质疑联系方式:1367583261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 系 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政策咨询:彭先生,0571-8950567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及1号楼2号楼部分墙面翻修提升改造工程,属于 建筑业 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垃圾处理、外运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5 |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 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本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9号保亭综合楼***8;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13 | 其它说明 | 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14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家; 中标(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
| 1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计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80% 计取,计算基数为中标金额,不足肆仟的按肆仟收取。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账户名称:浙江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保俶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2709900088607 |
| 15 | 特别说明 |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供应商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 地址、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摘要信息中,投标文件的所有者和计算机名异常一致。 |
| 16 | 特别说明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 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响应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报价单;
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4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
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 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备份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
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响应文件开启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审
21.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六、成交供应商确定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
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验收
***.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及1号楼2号楼部分墙面翻修提升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及1号楼2号楼部分墙面翻修提升改造工程
2.现场条件
已具备施工条件。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祥符街道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如根据祥符街道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装袋外运等等均需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
本项目采购人不提供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可能出现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及施工图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
4.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均应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4.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
(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
(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
(4)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4.2规范的获得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工程施工要求
5.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
5.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5.3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4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5.5成交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5.6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
5.7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承包人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承包人需要做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①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
②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
③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④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5.8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①承包人施工现场应做到无黄土裸露、无泥浆偷排、无卫生死角、无物料乱堆,出入口干净平整、工地围挡设置规范、扬尘治理措施到位、施工便道平整通畅、生活区管理有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检查考核。
②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③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
④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
⑤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6.工程管理要求
6.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主体、关键性工程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2成交人应严格按已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代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6.3成交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人索赔。
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7.1材料选择
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磋商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磋商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7.2设备材料选择
(1)所用各类设备材料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采购人保留在备选品牌之外选择设备材料的权力。
(2)所用各类设备材料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3)所用各类设备材料均有质量合格证书。
7.3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施工期间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正,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2)成交人应对所选用的设备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采购人推荐减轻或更改。当成交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成交价不予调整。
7.4磋商供应商应按“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如有)”要求磋商报价,并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的备注一栏里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如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选择,或没有明确注明,或所选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档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存在明显差别,或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但该材料因某种原因停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供应的,或虽注明品牌未注明型号、规格的,则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范围内自行确定品牌和规格,且磋商价格不予调整。
三、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工程地点: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序号 | 付款比例(%) | 付款方式 |
| 1 | 合同价的40% |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 |
| 2 | 合同价的85%并支付到账 | 工程竣工并上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决算资料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 |
| 3 | 结算总价的100% | 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审定后,待施工单位缴纳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可采用保函),支付至审定价的100%。1.5%的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
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合同。
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详见采购合同。
五、其他要求
1.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采购人不另行提供招标图施工范围以外的临时设施用地,必须遵守施工所在地管理方的管理规定,并配合采购人和所在地管理方的管理。施工单位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及报价。施工单位需服从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令与要求,负责开工申报等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施工安排进场前,成交人须通知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现场水电表进行抄表记录,施工产生的水电费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凡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磋商响应人在相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单独列项支付。磋商响应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磋商响应人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及与投诉处理、协调等一切费用)。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磋商响应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磋商响应人技术措施费中应综合考虑定额以外的人工损耗和材料损耗,列入技术措施费成交后一次性包干。磋商响应人在技术措施费中还应考虑成品保护计取定额以外的相关费用(如铺设模板等),同时应考虑因其他单位破坏引起的二次维修引起的二次搬运等相关施工人工费用、材料损耗费用之类的间接费用,今后采购人若签证只给到对应的直接费用,并计算相应定额损耗,其余一律不计。施工期间由于成交人原因(包括非建设方同意的为便利于施工)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成交人承担。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施工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出口通道、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包括因工期需要而配备的自发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赶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所有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由成交人自行运至合法弃置点。如发现随意丢弃、倾倒等现象,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对他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运输距离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磋商响应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磋商响应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制定贴切实际的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人员、机械及材料运输方式,相关措施及费用计入报价中;杜绝野蛮施工,尽量避免对现场现有管线及施工周边设施、道路、绿化等不必要的破坏;如对非施工范围内的周边设施、道路、绿化等造成破坏,应在施工后无条件及时恢复原样,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工地邻近设施和附近人员的安全。必须在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等,在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包括夜间警示标志),并在工地周边设置必要的围护,围护要牢固、顺直、整洁、美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过程中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购人及监理等做好现场工作(包括相关检查等),并为现场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因成交人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在施工区域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以上费用请磋商响应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1〕318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成交人必须将工程运输业务分包给有资质并证照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并承担工程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全责,相关费用请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废渣外运费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今后不作调整。施工过程中相关材料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对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价格表)采购人有权封样、送检。如送检合格,检测费由采购人支付;如检测不合格,无条件返工,检测费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人承担。以上费用由成交人负责,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负责与周边住户、单位的协调及负责所有的施工程序及过程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接到投拆电话和新闻舆论批评,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和信息反馈。相关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措施费。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要求,整改及验收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采购人要求,由磋商响应人根据采购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明确规格型号和报价。要求磋商响应人做好台风、汛期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台风、汛期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磋商响应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因施工需要而进行的现场垃圾清运等相关工作计入投标报价中。磋商响应人在报价时考虑其涉及到周边区域对接及其道路周边的环境问题,涉及到的对接及沟通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磋商响应人在施工时考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特别是噪音、扬尘等,尽量减少周边交通、出行给生活带来的不利因素,对其产生的相关措施费用,已噪声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凡采购文件中要求进入报价的费用若在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中不体现,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投标总价。
2、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施工方案及养护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具体施工方案及措施;
i.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j.其他项目保修期内措施;
k.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具体施工合理化建议;
l.施工进度安排(包括赶工期措施)、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等;
5、服务方案、服务响应的及时性承诺及保证措施等;
6、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
7、其他与评审评分相关的证明材料、资料。(如有)
六、工程量清单(另附)
七、图纸(另附)
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权重 | 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 1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改造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证明材料须体现类似项目要求,若不能体现,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佐证。 | 1 | 客观分 |
| 2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最高3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且还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查询得到,提供截图证明,否则不得分。 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显示为“有效”方可得分,显示“暂停”和“撤销”的不予得分。 | 3 | 客观分 |
| 3 |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2 | 客观分 |
| 4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外),包含但不限于资质证书、类似项目经验、配置是否合理等。(评分范围:0,1,2,3,4,5) 注:从管理人员的经验、职称、所学专业进行评估,酌情打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 5 | 主观分 |
| 5 | 针对本次改造内容,主要分部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工艺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分范围:0,1,2,3,4,5,6) | 6 | 主观分 |
| 6 |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包括人工的合理安排、工作量的前后分配,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情况。根据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分范围:0,1,2,3,4,5,6) | 6 | 主观分 |
| 7 | 针对本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和难点的解决方案及故障处理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根据应急措施及故障处理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分范围:0,1,2,3,4,5,6) | 6 | 主观分 |
| 8 | 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根据具体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分范围:0,1,2,3,4,5) | 5 | 主观分 |
| 9 | 具有详细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且计划周密,材料数量、质量控制,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根据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分范围:0,1,2,3,4,5) | 5 | 主观分 |
| 10 | 安全、文明施工等的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到位。根据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分范围:0,1,2,3,4,5) | 5 | 主观分 |
| 11 |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及处理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对本项目的针对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分范围:0,1,2,3,4,5) | 5 | 主观分 |
| 12 | 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和现有环境的各项措施:根据措施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0,1,2,3,4,5) | 5 | 主观分 |
| 13 | 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根据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分范围:0,1,2,3,4,5) | 5 | 主观分 |
| 14 |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措施得力,服从采购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以及特殊承诺措施。根据内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分范围:0,1,2,3,4,5) | 5 | 主观分 |
| 15 | 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的承诺和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可实施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分范围:0,1,2,3) | 3 | 主观分 |
| 16 | 针对施工图及现场情况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条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建议得1.5分,最高得3分。 | 3 | 主观分 |
| 17 | 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 *** | /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
2.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三、评审程序
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3.2 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3.2.1 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2.2 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3.2.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3.3最后报价
3.3.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3.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4 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
***%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6报价评审。
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 。
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
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4.2.10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3 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及1号楼2号楼部分墙面翻修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科诊疗中心及1号楼2号楼部分墙面翻修提升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100% 。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3、《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
5、《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6、《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8、《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9、《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10、《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
11、《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12、《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13、《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14、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16、市建委2020年10月
***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5、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
6、其他:如政府新文件、区级相关新文件等,按新文件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及工程所在地(区)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则要求从新。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记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采购文件(含采购工程量清单)及采购答疑(如果有)。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施工图纸(不包括竣工图),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书面文件和文件电子稿;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齐全的文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本工程适用的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现场条件划定,承包人无条件服从。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10.4变更估价。(2)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在竣工结算时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公司审核后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 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对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发包人有权 调整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发包人调整授权范围的,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承包人应按照 发包人的通知办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开工前提供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但不提供承包人所需的临时设施场地。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结算时不予调整。水准点与坐标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和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4套、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前10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纸质、电子文本。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各项水电设施、各类设备进行必要的保护,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若由于承包人未能妥善保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b、每间民工宿舍应安装一台能够正常运作使用的空调,并保证民工可以随时使用,如不安装空调或不允许民工使用的,则在支付工程款时,按照5000元/间房,扣除空调费用。
c、协助发包人避免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是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发包人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承包人应自费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
d、承包人在施工中,有责任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本工程有关的监测、测试和检测工作,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
e、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自有运营资金不得低于20万元,若因发包人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在承包人的自有运营资金范围内,承包人有义务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f、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因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g、承包人的项目部、临时加工场地、项目参与人员的临时宿舍等临时设施的借地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因条件有限,发包人概不负责相关场地宿舍等。
h、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人被他人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i、接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掘路执照、临时占路证、交通施工许可证、管线监护卡、质监和安监的报监手续。
j、如发现由于承包人资金投入原因引起材料供应、周转财力投入、劳动力投入等不能满足安装施工需要,造成安装施工进度迟缓,延误施工进度计划10天以上且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第一次发包人以书面联系函予以通知警告,如不能改善,第二次发包人可以无条件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k、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或承包人其他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l、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拒绝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m、承包人有责任按发包人的指令协调、配合工程范围的管线的搬迁(含管线回搬)及交通组织(含路面恢复)等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施工协调、交通配合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实施上述项目所需时间包含在总工期内。承包人亦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同意协调、指令与要求,做好与其他多家单位的施工配合。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其所有行为均得到承包人的充分授权而由承包人承认。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 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25天。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无故不在岗或出勤率低于承诺到位率,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0.1%作为违约金。施工企业应按投标承诺组建项目施工机构,项目施工机构人员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27日。若抽查检查时发现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 资料员、施工员等人员无故不在岗或出勤率低于承诺到位率,每次处以施工合同价的0.02%每人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月以日历天为基数计算考核,未达到的按照以下违约金标准处置:1000元/天。承包人中标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离岗七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发包人有权按以上违 约处理外,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项目经理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金,擅自更换的项目经理低于中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业绩等原定标准及要求的视为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原项目经理不能按约定到岗履职的或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在两个星期内未做出更换项目经理的,处以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且责令承包人立即更换,未更 换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承诺的项目部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名单及时到位,并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人提供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的,承包人必须事先向发包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人员进场。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前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一天,处罚人民币500元/天,上述扣款在支付进度款中逐期扣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合同签订时明确。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合同签订时明确。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合同签订时明确。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转账、网银、支票形式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金额的1%,合同签定后1周内承包人打到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号,验收合格之后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且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CJJ/T 275-2018)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 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 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责任 程度每次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不定期进行安全文 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 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杭州市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业主及监理单位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员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以上内容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该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实施。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监理人及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开工前十天,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不可抗力。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工期每拖延一天再处以合同价的0.2%的违约金, 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费用同时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的预警的天气;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采购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报价包干;(2)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在采购前
***天向发包人提供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资料和生产厂商资料,根据发包人和监理意见进行封样,经发包人、监理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报价。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消耗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机械台班和辅材单价按浙江省2018版基期价格计算,人工工日按对应的中标单价计算,主要材料投标书中有报价的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的按投标价或约定的价格执行,没有材料价格按甲方签证价执行,取费标准按投标报价相同的费率水平。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5)其他:/。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①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其他工程联系单根据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除不可抗力外,其它因素均不予以调整。②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③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土方工程费用(包括挖土、回填土、外运等土方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土方类别综合考虑,包括:淤泥、泥浆、建筑渣土、砌体、塔吊基础、原有道路、侧石、砖砌体、砼、钢筋砼、以及树根挖除清理等)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经批准甩项的土方工程费用按投标口径扣除。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约定计算。
(2)其他: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金额的40%。
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递交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工程量报告,并附已完工程量报表、工作价款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如未按期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支付;(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无论因何种事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成监理人及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4)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以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承包人递交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方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40%并支付到账;(2)工程竣工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并完成完整的资料归档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方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5%并支付到账;(3)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完成(包括联系单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结算审核确认价的1.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退还(无息)。(4)工程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的发票, 发包人凭票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5)承包人清楚本工程为政府工程,如因支付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10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日后的三十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天内完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指验收时发现的所有质量缺陷均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最终工程费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扣留最终工程费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自行支付保费(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等),其中涉及发包人保险利益的,应将发包人列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无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隐含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内容,并且影响了发包人的利益,评标专家在评标中没有发现,并不代表发包人认可此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此内容无效,此内容对发包人无约束力,应当按招标文件执行。
21.2当结算审核时发现投标商务标所有子项合价有误、以及合价之累计金额与中标价不一致时,累计金额大于中标价的差额视同投标人的优惠,结算审核时对投标文件的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
21.3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21.4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及工作内容变更的指令。
21.5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6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充分了解建筑物结构、现场布置、施工限制(包括施工范围内地下障碍物凿除)等对可能产生的技术、安全、法规政策等困难予以特别重视,所发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一次性包干,后期不作调整。
21.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的限制,对施工作业过程可能占用红线外场地的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估计,且占用红线外场地所需的协调报建审批工作由投标人完成,并投标单位在报价中一并考虑所需的费用、工期,后期不予以签证。
21.8进场项目班子应是承包人建制内的, 若进场项目班子属于挂靠承包人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的,经发现并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
21.9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委托的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
21.10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和发放。
21.1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
21.12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各管理单位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承包人工程款支付须通过总包、监理、跟踪审计的审批。承包人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
21.13发包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内容,承包人无条件接受,调整部分按实结算,取消部分相应扣除投标相对应的费用。
21.14承包人必须落实有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严格防范现场消防安全,严格管理施工人员。
21.15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发包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承包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投标人(承包人)必须严格响应招标文件(包括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考虑相关费用,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及要求。
21.16因重大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发布相关停工通知,所有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通知要求进行停工,各单位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费,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请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费用、工期,后期不予以签证。
21.17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因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质量缺陷,承包人应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安全标准,由此增加的工程量、工程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向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造成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增加工程费用,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优化方案经审查批准的除外。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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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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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支付,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遇下列特殊情况时,在承包人到达之前,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以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处理:
5.1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5.2直接影响到业主正常生活,威胁业主人身财产及公司财产安全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
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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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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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员 | | | | |
| 施工员 | | | | |
| 资料员 | | | | |
| 材料员 | |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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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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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员 | | | | |
| 施工员 | | | | |
| 资料员 | | | | |
| 材料员 | |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响应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商务技术偏离表;
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报价单;
2.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响应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响应)
身份证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 第 页 |
| 3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函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1: | 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5 | 其他实质性要求2: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采购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 序号 | 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XXX(预先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2 | XXX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 |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报价单…………………………………………………………………………(页码)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报价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单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报价单(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备注(如果有) |
| | | | | |
| 磋商报价(小写) | |
| 磋商报价(大写) | |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单》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 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工程全部由小微企业承建,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附件8:工程量清单(另附)
附件9:图纸(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