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一批旧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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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一批旧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一批旧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4-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4-14

转让底价

***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宣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367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标的名称:一批旧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规格型号:/
所在地:杭州市
计量单位:批
数量:1


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标的包含12辆旧机动车和40辆旧电瓶车,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清单》,上述12辆旧机动车和40辆旧非机动车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对外转让。转让标的中部分旧机动车存在亏电情况无法启动,非机动车均需更换电瓶等零件后使用,转让标的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如需维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如车辆在交易前有违章情况,转让方按有关部门的罚款额给予补偿,但扣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商业保险视为无。
2、本次旧机动车为不带牌照(指标)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车辆落户地的相关政策要求。
3、本次转让如有溢价,各机动车的交易价款按照各机动车的起始价占转让底价的比例计算。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旧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中记载所有人为杭州萧山义蓬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杭州萧山义蓬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已更名为杭州义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但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尚未变更。若后续交付过程涉及名称变更手续的,转让方负责配合。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义蓬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青六中路888号义蓬科创园402室

注册资本

4936.467253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胡永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4799797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14MB1J69541P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

批准日期
2026-03-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2026]8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一批旧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转让底价

***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风险。
4、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后,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办理,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5、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支付交易价款4%计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转让标的存放现场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953940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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