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招聘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3
***109264020080000002-XDCGDL2026-GK-ZCY007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招聘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4月3日9点
***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
***109264020080000002-XDCGDL2026-GK-ZCY007
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招聘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省外双选会外包服务11000元/场;市内双选会外包服务
***00元/场;省外专场招聘会外包服务25000元/场)
采购需求: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招聘外包服务项目 主要内容: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招聘外包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4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4月3日9点
***分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4月3日9点
***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询问及质疑答复主体详见招标文件《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与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均指向同一次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效力(如:某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为“HZZFCG-2025-214”,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为“3
***100252020320000012-HZZFCG-2025-214”,两者在采购活动中具有同等效力)。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沈家里路1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李颖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686671(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萧山区蜀山街道晨晖路1096号柳桥南和城4幢1单元20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高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126731(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萧山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系人 :朱女士、林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政策咨询:汤先生,0571-8965365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招聘外包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8。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 |
| 4 | 分包 | ☐ A采购人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供应商将其他内容分包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1)样品: ;(注:非核心产品不能设置为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 ☐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工作时间内);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 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有效的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 。▲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本项目支持《杭州市萧山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参照相关规定及银行方案凭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融资(贷款)申请。详见http://www.xiaoshan.gov.cn/art/2018/12/20/art_1229293109_1559514.html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 人员 | 本项目备份文件是否收取:本项目不收取。 |
| 13 | 资格审查和信用信息审查 | 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文件及信用信息查询。 |
| 14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
|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及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的内容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 |
| 15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
| 16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费按10000元收取。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采购代理费缴纳开户银行:建行杭州萧山时代广场支行;银行账号:3***01617092050000880;户名: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4)财务联系电话:0571-56126711。 |
| 1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 18 | 履约验收 | 验收采用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和专门机构验收两种形式,具体按照萧政办发<2014>217号文件执行。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按萧市监【2015】127号、萧市监【2019】1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项目发布后已有新文件规定,按照最新文件执行)。存在隐蔽工程的项目,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货并将实施安装前,申请进行初验收。 联系电话: 0571-83587785/0571-82816012 联系地址: 萧山区通惠北路2-1号***4室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2.8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含”、“及”,若无特别说明,则包括本数(如:45周岁以下,指不满46周岁生日当天,即“45周岁生日当天至46周岁生日前一天”均属于45周岁以下的范围);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若无特别说明,则不包括本数。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按要求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20%的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6%的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 支持本国产品
3.6.1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3.6.2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3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根据《杭州市集中采购委托协议》的约定,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 询问、质疑内容 | 询问、质疑答复 责任主体 |
| 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质疑 | 对采购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采购文件前附表内容”、“报价内容”的询问、质疑 | 采购人 |
|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 | 采购机构 |
|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质疑 | 对“现场考察、答疑会”、 “甲方负责接收和保存的样品” 、“资格审查”、“评审”等环节的询问、质疑 | 采购人 |
|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其他环节的询问、质疑 | 采购机构 |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林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人员配置清单;
11.2.8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如果本项目分多个标项的,投标人应按所投标项提交相应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四、开标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资格审查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七、定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投标材料复核。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不配合相关复核工作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八、合同授予
25.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合同的签订
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6.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7.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8.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九、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十、验收
31.验收
3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招标一览表
标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情况介绍 | 单场最高限价 |
| 1 |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招聘外包服务项目 | 1 | 年 | *** | 二、招标需求 | 详见报价说明 |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开标)一览表中明确投标报价(总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招标需求
1、技术需求
1.1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精神,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同时结合我区区情,围绕集成电路、化工新材料、汽车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2026年计划继续实施“潮启WE来”全国引才活动,举办以赴高校为主的综合性、特色专场等招聘活动。
1.2参会对象
萧山区各企事业单位。
1.3项目计划与安排
| 序号 | 省份安排 | 城市(地区) | 备注 |
| 1 | 湖北省 | 武汉 | 引才线路安排不仅限于上述省、市(地区),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
| 2 | 上海市 | 上海 |
| 3 | 北京市 | 北京 |
| 4 | 四川省、重庆市 | 成都、重庆 |
| 5 | 湖南省 | 长沙 |
| 6 | 陕西省 | 西安 |
| 7 | 江苏省 | 南京 |
| 8 | 辽宁省 | 沈阳 |
| 9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 |
| 10 | 安徽省 | 合肥 |
| 11 | 河北省、天津市 | 天津、秦皇岛 |
| 12 | 山西省 | 太原 |
| 13 | 河南省 | 郑州 |
| 14 | 山东省 | 淄博 |
| 15 | 江西省 | 南昌 |
| 16 | 浙江省 | 杭州 |
1.4基础服务工作主要内容
(一)省外双选会
(1)活动前工作。
①为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需全面协调统筹活动线路的整体对接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各院校专业信息、毕业生生源信息、校园招聘会开展情况等,并与校方对接,明确活动具体时间与场地安排。参加学校举办的双选会,应提前与校方沟通联系,确定展位预留事宜,避免因准备不足影响活动效果。
②在校园招聘活动主KV的基础上,根据采购人要求,进一步延展制作校招所需的易拉宝及一系列相关宣传物料,具体包括线上宣传图片、线下桁架画面、活动现场所需的各种物料以及宣传单页等,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多种宣传场景,提升校招活动的传播效果。
③根据与学校沟通后确定的具体招聘场次安排,制定详细且合理的单条路线出行计划。在出发之前,必须及时向参会的企业人员提供清晰的行程安排单,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行程细节。若行程安排出现任何变动,需第一时间通知已报名的企业,以便其做好相应调整和准备。活动期间需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带领企业从萧山出发,并全程提供服务。
④通过萧山区内招聘网站及相关官方公众号等多样化宣传平台,提前全面开展活动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周期完整覆盖校园招聘全过程。各场次活动开始前,策划并按时完成宣传推文的规范发布,充分预热和造势。同时,搭建萧山区赴外校招专属平台,展示萧山区域发展的基本情况、最新人才政策、详细校招岗位信息等核心内容,全方位呈现萧山的城市风貌与发展机遇。通过线上平台的持续运营与线下活动的协同推进,实现校园招聘线上与线下渠道的深度融合与同步开展。
⑤组织并发动萧山区内企业参加校招活动,参会企业需涵盖集成电路、化工新材料、汽车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企业,萧山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等重点平台单位。
⑥对报名参会的萧山企业,联系企业收集招聘岗位、出行人员、区间乘车、人员住宿等信息,并根据岗位信息制作易拉宝(0.8m*1.2m),需确保易拉宝信息制作无误。若存在错漏情况,需及时安排重新制作,不得影响招聘活动的开展。
⑦确认单条路线的参会企业后,参加学校双选会,需根据预留展位时学校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确认双选会展位报名成功。
⑧根据收集到的企业信息,提前在学校就业网站、公众号、学生班级QQ群、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和宣传萧山区企业的招聘岗位详情,吸引学生前来参会应聘。
⑨根据企业提供的出行人员信息,做好酒店房间预留、接送站及区间用车的车辆联系工作、招聘会期间用餐等工作。酒店房费需符合《浙江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标准,不得超标。如学校入校需提前申请,应及时提醒企业做好入校申请工作。
⑩如安排政校企座谈活动,需提前收集和整理企业的洽谈意向与需求,并与相关学校进行充分的前期沟通与协调,邀请学校就业办公室负责人及各相关学院的教师代表参加座谈。根据参会人数及活动形式确定合适的座谈会场地,并对现场进行布置,包括安排座位、准备会议资料及设备调试等,以确保座谈会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交流效果。
(2)活动中工作。
①做好接送站。活动期间,需安排专人负责接送站工作,确保参会企业人员能够准时、安全地抵达活动地点。接送站服务应涵盖活动开始前的接站、活动期间往返学校和酒店的区间交通以及活动路线结束后的送站,具体包括提前与参会企业人员确认抵达及离开时间、安排合适的交通工具、规划最优的接送路线,并在接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指引。同时,需保持与参会企业人员的密切沟通,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确保接送站服务的顺利进行。
②做好现场布置。需将设计制作好的萧山宣传易拉宝(1.2m*2m)及企业易拉宝(0.8m*1.2m),需提前送达招聘活动现场并按照预先规划的布局进行摆放,确保易拉宝展示位置醒目、整齐,能够吸引参会学生的注意力。
③活动现场执行。在活动进行期间,须安排校园大使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现场参与的学生和企业代表进行有序引导。校园大使和工作人员需主动分发宣传资料,详细介绍活动流程与各企业展位信息,积极引导学生前往萧山企业的专属展位区域,以便学生能够更充分地了解企业招聘需求并进行深入交流。针对双选会环节,需至少配备2名校园大使,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解答学生疑问,并协助企业与学生之间的对接工作。
④现场拍摄。需安排专业摄影师对活动全程进行高质量拍摄,涵盖双选会现场学生与企业交流互动、专场招聘会企业宣讲、政校企座谈活动等各个环节。拍摄过程中,要注重捕捉精彩瞬间,保证画面清晰、构图合理、光线适宜,全面记录活动现场的热烈氛围和重要时刻。拍摄结束后,及时对照片进行筛选、整理和后期处理,确保照片质量符合要求,并按照活动场次和类别进行分类归档,以便后续宣传和使用。同时,根据活动需要,可制作活动精彩瞬间回顾视频,通过剪辑、配乐等手段,生动展现活动全貌,提升活动影响力。
⑤收集简历。在活动进行过程中,需安排专人负责帮助收集学生投递给萧山区企业的简历。收集时要确保简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遗漏或混乱的情况。对于收集到的简历,应按照企业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转交给对应的企业人员,以便企业能够及时查看和筛选合适的候选人。同时,要与企业人员保持沟通,了解他们对简历收集工作的需求和意见,不断优化收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⑥做好高校对接工作。与高校就业部门进行对接,和其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招聘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同时做好政校关系维护,为后续招聘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组织安排校企座谈会,助力企业与高校实现对接,建立校企合作。
⑦安排餐饮事宜。在活动开展期间,需依据参会企业人员数量以及活动安排,提前与学校食堂、酒店或餐厅进行沟通协调,明确用餐时间、地点、标准和菜单。用餐标准需符合相关规定,既要确保营养均衡、口味丰富,又要展现地方特色,并保证食品安全。
(3)活动后工作。
①搜集企业活动反馈。包括企业提供岗位数、企业招聘需求人数、各高校进场求职人数、接收简历数、初步达成意向数等。对企业招聘成果进行详细统计,涵盖各高校人员专业分布、学历层次等信息,以直观呈现招聘活动的效果。
②汇总企业引才建议。将企业提出的关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的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形成详细的报告,为后续优化引才工作提供参考。
③活动后宣发。利用多种渠道对活动成果进行全面宣传。通过萧山区内招聘网站、相关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活动精彩回顾、企业招聘成果、学生参与情况等活动推文,扩大活动影响力。同时,整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活动中的亮点瞬间,结合活动中的成功案例,制作成宣传资料,展示活动成效。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争取新闻报道,提升活动的社会关注度,吸引更多人才关注萧山区的就业机会和企业发展。
④活动后续对接。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跟进企业招聘后续进展,了解企业最终录用情况以及人才到位情况。同时,与高校就业部门持续交流,反馈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高校人才培养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促进高校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
⑤评估活动整体效果。从活动组织、宣传效果、招聘成果等多个维度对活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类似活动提供改进方向。
⑥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4)注意事项。学校展位费、区间用车费用及企业用餐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无需供应商垫付。供应商须考虑实际任务量不确定的因素,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服务过程中需及时做好台账工作,方便后期费用结算。
(二)市内双选会
(1)活动前工作。
①为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需全面协调统筹活动线路的整体对接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各院校专业信息、毕业生生源信息、校园招聘会开展情况等,并与校方对接,明确活动具体时间与场地安排。参加学校举办的双选会,应提前与校方沟通联系,确定展位预留事宜,避免因准备不足影响活动效果。
②根据与学校沟通后确定的具体招聘场次安排,制定详细且合理的单条路线出行计划。在出发之前,必须及时向参会的企业人员提供清晰的行程安排单,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行程细节。若行程安排出现任何变动,需第一时间通知已报名的企业,以便其做好相应调整和准备。
③通过萧山区内招聘网站及相关官方公众号等多样化宣传平台,提前全面开展活动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周期完整覆盖校园招聘全过程。各场次活动开始前,策划并按时完成宣传推文的规范发布,充分预热和造势。
④组织并发动萧山区内企业参加校招活动,参会企业需涵盖集成电路、化工新材料、汽车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企业,萧山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等重点平台单位。
⑤对报名参会的萧山企业,联系企业收集招聘岗位、参会人员等信息。
⑥确认高校的参会企业后,报名参加学校双选会,需根据预留展位时学校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确认双选会展位报名成功。如学校入校需提前申请,应及时提醒企业做好入校申请工作。
⑦根据收集到的企业信息,提前在学校就业网站、公众号、学生班级QQ群、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和宣传萧山区企业的招聘岗位详情,吸引学生前来参会应聘。
(2)活动中工作。
①做好现场布置。需帮助企业展示企业自行准备的易拉宝,摆放位置需醒目、整齐,能够吸引参会学生的注意力。
②活动现场执行。在活动进行期间,须安排校园大使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现场参与的学生和企业代表进行有序引导。校园大使和工作人员需主动分发宣传资料,详细介绍活动流程与各企业展位信息,积极引导学生前往萧山企业的专属展位区域,以便学生能够更充分地了解企业招聘需求并进行深入交流。针对双选会环节,需至少配备2名校园大使,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解答学生疑问,并协助企业与学生之间的对接工作。
③现场拍摄。需安排专业摄影师对活动全程进行高质量拍摄,涵盖双选会现场学生与企业交流互动、专场招聘会企业宣讲、政校企座谈活动等各个环节。拍摄过程中,要注重捕捉精彩瞬间,保证画面清晰、构图合理、光线适宜,全面记录活动现场的热烈氛围和重要时刻。拍摄结束后,及时对照片进行筛选、整理和后期处理,确保照片质量符合要求,并按照活动场次和类别进行分类归档,以便后续宣传和使用。同时,根据活动需要,可制作活动精彩瞬间回顾视频,通过剪辑、配乐等手段,生动展现活动全貌,提升活动影响力。
④收集简历。在活动进行过程中,需安排专人负责帮助收集学生投递给萧山区企业的简历。收集时要确保简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遗漏或混乱的情况。对于收集到的简历,应按照企业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转交给对应的企业人员,以便企业能够及时查看和筛选合适的候选人。同时,要与企业人员保持沟通,了解他们对简历收集工作的需求和意见,不断优化收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⑤做好高校对接工作。与高校就业部门进行对接,和其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招聘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同时做好政校关系维护,为后续招聘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组织安排校企座谈会,助力企业与高校实现对接,建立校企合作。
(3)活动后工作。
①搜集企业活动反馈。包括企业提供岗位数、企业招聘需求人数、各高校进场求职人数、接收简历数、初步达成意向数等。对企业招聘成果进行详细统计,涵盖各高校人员专业分布、学历层次等信息,以直观呈现招聘活动的效果。
②汇总企业引才建议。将企业提出的关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的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形成详细的报告,为后续优化引才工作提供参考。
③活动后宣发。利用多种渠道对活动成果进行全面宣传。通过萧山区内招聘网站、相关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活动精彩回顾、企业招聘成果、学生参与情况等活动推文,扩大活动影响力。同时,整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活动中的亮点瞬间,结合活动中的成功案例,制作成宣传资料,展示活动成效。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争取新闻报道,提升活动的社会关注度,吸引更多人才关注萧山区的就业机会和企业发展。
④活动后续对接。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跟进企业招聘后续进展,了解企业最终录用情况以及人才到位情况。同时,与高校就业部门持续交流,反馈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高校人才培养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促进高校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
⑤评估活动整体效果。从活动组织、宣传效果、招聘成果等多个维度对活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类似活动提供改进方向。
⑥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4)注意事项。学校展位费等由采购人直接支付,无需供应商垫付。供应商须考虑实际任务量不确定的因素,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服务过程中需及时做好台账工作,方便后期费用结算。
(三)省外专场招聘会
(1)活动前工作。
①为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需全面协调统筹活动线路的整体对接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各院校专业信息、毕业生生源信息、校园招聘会开展情况等,并与校方对接,明确活动具体时间与场地安排。举办专场招聘会,则需提前预约并确认招聘场地,同时需对现场进行合理规划与布置,确保活动环境符合要求,提升参与者的体验感。
②在校园招聘活动主KV的基础上,根据采购人要求,进一步延展制作校招所需的易拉宝及一系列相关宣传物料,具体包括线上宣传图片、线下桁架画面、活动现场所需的各种物料以及宣传单页等,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多种宣传场景,提升校招活动的传播效果。
③根据与学校沟通后确定的具体招聘场次安排,制定详细且合理的单条路线出行计划。在出发之前,必须及时向参会的企业人员提供清晰的行程安排单,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行程细节。若行程安排出现任何变动,需第一时间通知已报名的企业,以便其做好相应调整和准备。活动期间需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带领企业从萧山出发,并全程提供服务。
④通过萧山区内招聘网站及相关官方公众号等多样化宣传平台,提前全面开展活动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周期完整覆盖校园招聘全过程。各场次活动开始前,策划并按时完成宣传推文的规范发布,充分预热和造势。同时,搭建萧山区赴外校招专属平台,展示萧山区域发展的基本情况、最新人才政策、详细校招岗位信息等核心内容,全方位呈现萧山的城市风貌与发展机遇。通过线上平台的持续运营与线下活动的协同推进,实现校园招聘线上与线下渠道的深度融合与同步开展。
⑤组织并发动萧山区内企业参加校招活动,参会企业需涵盖集成电路、化工新材料、汽车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企业,萧山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单位等重点平台单位。
⑥对报名参会的萧山企业,联系企业收集招聘岗位、出行人员、区间乘车、人员住宿等信息,并根据岗位信息制作易拉宝(0.8m*1.2m),需确保易拉宝信息制作无误。若存在错漏情况,需及时安排重新制作,不得影响招聘活动的开展。如安排企业宣讲,需及时跟进企业宣传视频及宣讲PPT等内容,保障各环节顺利推进。
⑦确认单条路线的参会企业后,参加专场招聘会的,需提前做好活动场地的预约、现场布置工作,包括准备和制作各类宣传物料,进行多媒体投影设备的调试和检查, 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活动流程的引导,并完成活动现场宣传所需PPT的制作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⑧根据收集到的企业信息,提前在学校就业网站、公众号、学生班级QQ群、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和宣传萧山区企业的招聘岗位详情,吸引学生前来参会应聘。为确保活动效果,专场招聘会必须达到参会学生人数不少于75人的基本要求,以保证招聘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⑨根据企业提供的出行人员信息,做好酒店房间预留、接送站及区间用车的车辆联系工作、招聘会期间用餐等工作。酒店房费需符合《浙江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标准,不得超标。如学校入校需提前申请,应及时提醒企业做好入校申请工作。
⑩如安排政校企座谈活动,需提前收集和整理企业的洽谈意向与需求,并与相关学校进行充分的前期沟通与协调,邀请学校就业办公室负责人及各相关学院的教师代表参加座谈。根据参会人数及活动形式确定合适的座谈会场地,并对现场进行布置,包括安排座位、准备会议资料及设备调试等,以确保座谈会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交流效果。
(2)活动中工作。
①做好接送站。活动期间,需安排专人负责接送站工作,确保参会企业人员能够准时、安全地抵达活动地点。接送站服务应涵盖活动开始前的接站、活动期间往返学校和酒店的区间交通以及活动路线结束后的送站,具体包括提前与参会企业人员确认抵达及离开时间、安排合适的交通工具、规划最优的接送路线,并在接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指引。同时,需保持与参会企业人员的密切沟通,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确保接送站服务的顺利进行。
②做好现场布置。需将设计制作好的萧山宣传易拉宝(1.2m*2m)及企业易拉宝(0.8m*1.2m),需提前送达招聘活动现场并按照预先规划的布局进行摆放,确保易拉宝展示位置醒目、整齐,能够吸引参会学生的注意力。同时,合理布置桁架(3m*5m)、多媒体设备等,调试好音响、投影等设备,保证活动现场的视听效果良好。现场需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流程和环节,确保活动有序进行。活动现场宣传使用的 PPT 也要再次检查,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播放正常。此外,还需在现场设置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学生和企业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引。
③活动现场执行。在活动进行期间,须安排校园大使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现场参与的学生和企业代表进行有序引导。校园大使和工作人员需主动分发宣传资料,详细介绍活动流程与各企业展位信息,积极引导学生前往萧山企业的专属展位区域,以便学生能够更充分地了解企业招聘需求并进行深入交流。专场招聘会,应安排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在现场提供支持,他们的职责包括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投递简历,提醒学生认真听取企业的宣讲内容,并及时为参与双方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整个活动流程顺畅、高效。如遇现场人员过多、秩序混乱的情况,工作人员需迅速采取措施,如增设引导标识、加强现场巡逻、及时疏导人流等,以维护良好的活动秩序。同时,密切关注活动现场的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如设备故障、学生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等,确保活动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
④现场拍摄。需安排专业摄影师对活动全程进行高质量拍摄,涵盖双选会现场学生与企业交流互动、专场招聘会企业宣讲、政校企座谈活动等各个环节。拍摄过程中,要注重捕捉精彩瞬间,保证画面清晰、构图合理、光线适宜,全面记录活动现场的热烈氛围和重要时刻。拍摄结束后,及时对照片进行筛选、整理和后期处理,确保照片质量符合要求,并按照活动场次和类别进行分类归档,以便后续宣传和使用。同时,根据活动需要,可制作活动精彩瞬间回顾视频,通过剪辑、配乐等手段,生动展现活动全貌,提升活动影响力。
⑤收集简历。在活动进行过程中,需安排专人负责帮助收集学生投递给萧山区企业的简历。收集时要确保简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遗漏或混乱的情况。对于收集到的简历,应按照企业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转交给对应的企业人员,以便企业能够及时查看和筛选合适的候选人。同时,要与企业人员保持沟通,了解他们对简历收集工作的需求和意见,不断优化收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⑥做好高校对接工作。与高校就业部门进行对接,和其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招聘活动能够顺利开展,同时做好政校关系维护,为后续招聘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组织安排校企座谈会,助力企业与高校实现对接,建立校企合作。
⑦安排餐饮事宜。在活动开展期间,需依据参会企业人员数量以及活动安排,提前与学校食堂、酒店或餐厅进行沟通协调,明确用餐时间、地点、标准和菜单。用餐标准需符合相关规定,既要确保营养均衡、口味丰富,又要展现地方特色,并保证食品安全。
(3)活动后工作。
①搜集企业活动反馈。包括企业提供岗位数、企业招聘需求人数、各高校进场求职人数、接收简历数、初步达成意向数等。对企业招聘成果进行详细统计,涵盖各高校人员专业分布、学历层次等信息,以直观呈现招聘活动的效果。
②汇总企业引才建议。将企业提出的关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的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形成详细的报告,为后续优化引才工作提供参考。
③活动后宣发。利用多种渠道对活动成果进行全面宣传。通过萧山区内招聘网站、相关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发布活动精彩回顾、企业招聘成果、学生参与情况等活动推文,扩大活动影响力。同时,整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活动中的亮点瞬间,结合活动中的成功案例,制作成宣传资料,展示活动成效。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争取新闻报道,提升活动的社会关注度,吸引更多人才关注萧山区的就业机会和企业发展。
④活动后续对接。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跟进企业招聘后续进展,了解企业最终录用情况以及人才到位情况。同时,与高校就业部门持续交流,反馈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高校人才培养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促进高校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
⑤评估活动整体效果。从活动组织、宣传效果、招聘成果等多个维度对活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类似活动提供改进方向。
⑥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4)注意事项。学校专场招聘会场地费用、区间用车费用及企业用餐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无需供应商垫付。供应商须考虑实际任务量不确定的因素,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服务过程中需及时做好台账工作,方便后期费用结算。
1.5人员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承接同类活动的服务经验,同时指定一名具备同类项目管理与实施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拥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全程提供服务,专门负责在招聘活动实施期间与采购人联络与协调,负责在招聘现场所有的日常工作,统筹做好活动组织、后勤保障、安全保障、应急医疗保障等各项工作。
②项目负责人在招聘期间不得更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要提前三天向采购人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如遇项目负责人不按要求履职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③供应商每场次招聘活动需根据实际配备不少于1名的全职人员,全程参与活动前后的安排、引导与统计等工作。
1.6服务质量要求
①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招聘路线,确定招聘院校、招聘时间、招聘场地,确保采购人人员及企业到场后活动可以正常开展。
②供应商须负责项目负责人的选派,所选派的负责人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准,能够及时协调招聘活动中的突发事项。
③采购人所需的前期宣传至少要提前一周进行,保证入场求职人员的数量,如人员数量不达标,将按实际到场人数进行结算;如人员数量超过采购需求约定数量的,结算费用不增加。条幅、海报、桁架至少提前两天进行布置,专场招聘会的场地要根据采购人需求可开展宣讲活动。
④做好招聘效果评估,收取参会企业的反馈意见。
⑤负责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招聘活动期间的安全事宜。
⑥招聘结束后,按要求反馈招聘相关数据(企业提供岗位数、企业招聘需求人数、进场求职人数、接收简历数、初步达成意向数)给采购人。
⑦招聘活动期间内,供应商不得以萧山区政府及机关单位的任何名义单独与校方开展合作。
⑧招聘活动期间内,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水平不满意的,第一次予以警告、整改,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7服务成果验收
①由采购人负责进行验收考核,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招聘活动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不达采购人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
②招聘台帐资料和招聘数据结果统计应在活动结束后整理成册留档备查。
③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供应商将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与延误责任。
2、商务需求
2.1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2026年全年或按采购人要求,每条线路行程3-7天。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预付项目预算价的20%(成交供应商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待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2.3报价说明
| 工作类型 | 每场投标最高限价 |
| 省外双选会外包服务 | 11000元/场 |
| 市内双选会外包服务 | ***00元/场 |
| 省外专场招聘会外包服务 | 25000元/场 |
▲本项目按单价报价。每场投标最高限价详见上表,每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场投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需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填报各项服务每场投标报价,中标后各项服务的中标单价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报价风险,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完成服务量乘以各项服务的中标单价作为最终项目结算价,结算价最高不超过本项目预算价。
注:
1、如有附图,仅作参考。
2、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
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最高 分值 | 主客观分 |
| 1 | 商务资信分(4分)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起具有类似招聘案例业绩的,每个案例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1分 | 客观分 |
| 2 | 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分 | 客观分 |
| 3 | 技术和服务方案 (86分) | 理解与分析:根据对萧山区全国引才招聘活动的现状分析、对工作任务特点认识和理解情况,活动重难点分析及对策描述是否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完整等进行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引才需求收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引才活动的其他活动前工作方案描述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现场布置、活动校园宣传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接待服务方案(包括接待方案、人员管理方案、交通保障措施、餐饮方案、住房安排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引才活动的其他活动中工作方案描述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管理方案(包括摄影摄像材料、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的提交)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引才活动的其他活动后工作方案描述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为更好的前期信息收集、后期全面宣传,投标人自有或有合作第三方的招聘网站、相关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的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5分 | 客观分 |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的响应时间、范围、服务能力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6 | 服务质量保证情况: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7 | 对服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8 | 应急预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突发情况应对、后续处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9 | 根据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提供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1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能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增值服务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针对性、与项目匹配度情况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11 | 服务团队安排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同类项目3年及以上服务经验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3分 | 客观分 |
| 根据拟派遣的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的配置是否合理、分工情况、人员专业性、服务经验、人员替补方案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 | 5分 | 主观分 |
| 12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能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等综合评定。(本项分值设置为:3、2、1、0) | 3分 | 主观分 |
| 13 | 价格分(10分) | 省外双选会外包服务价格分(4分)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高分值]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4分 | |
| 市内双选会外包服务价格分(2分)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高分值]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分 | |
| 省外专场招聘会外包服务价格分(4分)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高分值]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4分 | |
*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评分条款中涉及的业绩、荣誉、人员、社保等分公司均有效。涉及社保、劳动关系证明关系的,如人员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及身份证。
3、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4.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4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4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4.2.1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
1.2.2 服务标准: ;
1.2.3 技术保障: ;
1.2.4 服务人员组成: ;
1.2.5合同 (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1.2.5.2 货物数量: ;
1.2.5.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合同专用条款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合同专用条款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合同专用条款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 %。
1.5预付款
甲方 合同专用条款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 (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1.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1.3 |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
| 1.3.2 | |
| 1.3.3 | |
| 1.4 | 乙方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 |
| 1.4.1 |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
| 1.4.2 | |
| 1.5 | 甲方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 |
| 1.5.1 | |
| 1.5.2 | |
| 1.5.3 | |
| 1.6.2 | |
| 1.7.1 | |
| 1.7.2 | |
| 1.7.3 | |
| 1.7.4.1 | |
| 1.7.4.2 | |
| 1.7.4.3 | |
| 1.8.7 | |
| 1.9 | |
| 1.9.1 | |
| 1.9.2 | |
| 2.3.2 | |
| 2.5 | |
| 2.11.3 | |
| 2.11.4 | |
| 2.15.1 | |
| 2.15.3 | |
| 2.19 |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投标函…………………………………………………………………………………(页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7)人员配置清单……………………………………………………………………(页码)
(8)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人员配置清单;
2.2.8商务技术偏离表;
2.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 / |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1: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5 | 其他实质性要求2: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 序号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六、投标标的清单
| 序号 | 名称 | 服务 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如果有)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人员配置清单
(按招标文件内容提供,格式自拟)
八、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九、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报价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 | 每场投标报价 (小写) | 每场投标报价 (大写) | 备注 |
| 1 | 省外双选会外包服务 | | 元/场 | 元/场 | 每场投标最高限价:11000元/场 |
| 2 | 市内双选会外包服务 | | 元/场 | 元/场 | 每场投标最高限价:***00元/场 |
| 3 | 省外专场招聘会外包服务 | | 元/场 | 元/场 | 每场投标最高限价:25000元/场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要求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9)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该价格扣除政策。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二选一填写)。
☐ (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分包如下:(注:投标人只能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前附表”的“分包”规定的工作进行分包)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2名称);
……
以上分包供应商具备所承担分包工作内容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二选一填写)。
☐(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采购人) 的 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招聘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招聘外包服务(标的名称),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①(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①(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应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其中,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规定的要求填写,不得缺漏(声明函格式内容中已填写的,无需改动);标记“①”处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结合所填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0号)规定,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种企业类型中的其中一种在标记“②”处填写。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9: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一、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2.(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情况: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