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至2027年度杭州西站东西落客平台、贵宾通道、出租车场、网约车场、公交车场等区域综合养护服务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3
***110260870010000004-JXZFCG-2026-010
采购人:杭州西站枢纽管理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金信联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至2027年度杭州西站东西落客平台、贵宾通道、出租车场、网约车场、公交车场等区域综合养护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31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
***110260870010000004-JXZFCG-2026-010
项目名称:2026年至2027年度杭州西站东西落客平台、贵宾通道、出租车场、网约车场、公交车场等区域综合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2026年至2027年度杭州西站东西落客平台、贵宾通道、出租车场、网约车场、公交车场等区域综合养护服务,主要内容:杭州西站东西落客平台、贵宾通道、出租车场、网约车场、公交车场等区域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配套的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含路灯)等综合养护服务工作。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为2026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实际起始时间以中标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3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3月31日10点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3月31日10点0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西站枢纽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云尚观澜中心3号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张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755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信联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万通中心1幢2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胡好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500号8号楼1201
传 真: /
联系人 :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1693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2026年至2027年度杭州西站东西落客平台、贵宾通道、出租车场、网约车场、公交车场等区域综合养护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第四条第(十六)项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万通中心1幢23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15685951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14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家 。 |
| 15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本项目的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笔费用,但不单列进投标总价。 |
| 16 | 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三份。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 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验收
***.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区域:杭州西站东、西落客平台区域;站台层3F14.5米的四角内部匝道(贵宾通道);东、西出租车停车场地区域;站东网约车停车场地及区域;站东公交车停车场等相关区域进行日常保洁、区域管理及养护。
2、服务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杭州西站上述区域提供保洁服务、道路养护、绿化养护、设备维护、区域管理等内容。包括不限于:包括行车道路面、落客区花岗岩铺装地面、立柱、雨棚、花坛、花箱、采光井、标识标牌、标线、围栏、栏杆、照明设施、卫生间、消防设施、金属材质表面、垃圾桶、雨水管网等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区域管理、城市设施维护、道路养护、检修及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保洁服务(道路、停车场、过道、公共活动场所等所有公共部位、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垃圾等废弃物分类、清理,灭虫除害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区域内道路、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通风道、栏杆等的日常养护维护),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区域内内外排水系统的供水管路、排水管、消火栓、等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对区域内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自控设备、通讯设备、显示设备、网络设备等智能化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工作等内容。做好区域内照明巡检维修、供电应急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的配合及区域管理工作。
3、服务要求:服务单位根据服务区域的不同分布和需求,每日需安排不少于18小时时长的保洁人员进行清理(如遇特殊情况需按甲方要求延长保洁时间),除每日对场地全面清理外,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随时清理垃圾、尘土,保持环境整洁。冬季下雪冰冻的季节及时清理道路积雪及冰冻。果壳箱清洁无污渍,垃圾清理及时日产日清。
服务区域内各项城市设施能正常使用,无破损。
雨水管网清理维护及时,管网清淤,防止堵塞,
道路无破损,路面及铺装平整,无坑洞、破损、鼓包,交通标线清晰。
绿化长势良好无枯枝,绿植草坪修剪整齐无黄土裸露。
照明设施无残缺,能保持定时开关,保证服务区域内所有照明设备正常使用。
服务区域电子屏及广告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管理及信息发布管理。
落实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做好消防检查维保、落实管理区域公众责任保险。
各工种工作人员工作规范,着装整洁,涉及交通区域服务的人员须穿着反光服装。
4、服务面积:
4.1 服务区域面积:
区域总面积161
***0㎡,其中站西出租车停车场面积为12865㎡、站东出租停车场15462㎡、站东网约车场停车场21631㎡、站东公交车停车场18698㎡、贵宾通道14211㎡、落客平台78433㎡。
4.2 服务区域要求:
| 序号 | 项目 | 相关数据 | 服务标准 | 备注 |
| 1 | 保洁 | 保洁面积约161***0平方米 | 一级道路保洁标准 | |
| 2 | 养护 | 管养面积约161***0平方米 | 一级道路养护标准 | |
| 3 | 绿化 | 绿化面积3475平方米 | 二级绿地、花坛标准 | |
| 4 | 莳花 | 面积约150平方米 | 一年更换6次 | |
| 4 | 亮化 | 灯1420盏、灯带 2554 米 | 按照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8版)标准 | |
注:
(1)服务区域、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及管理区承包期内如有道路改建、扩建、新增等情况所增加的面积,原则上纳入中标单位管养范围,本标段不增加费用,实行总价包干制。
(2)以上养护面积为甲方委托第三方经测量所得,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范围现场实际踏测自行测量,如面积不一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今后不作调整。
设备要求: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要求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 1 | 三合一洗扫车 | 总质量10吨及以上 | 1辆 | 仅用于本项目 |
| 2 | 清洗车(洒水车) | 总质量8吨及以上 | 2辆 | 仅用于本项目 |
| 3 | 电能高压清洗车 | | 1辆 | 仅用于本项目 |
| 4 | 电能驾驶式洗地机 | | 4台 | 用于本项目花岗岩、环氧地面清洁作业 |
| 5 | 电能驾驶式扫地机 | | 2台 | 仅用于本项目 |
| 6 | 商用巡扫机器人+智能工作站 | 作业面积综合效率≥***00㎡/h | 1辆 | 仅用于本项目 |
| 7 | 高空升降作业机械 | | 1台 | 需要时根据甲方要求停放至指定地点 |
| 8 | 机械化除雪设备 | 专业除雪车、撒布机 | 各1台 | 需要时根据甲方要求停放至指定地点 |
| 9 | 排水救险车 | 排水量≥600m³/h | 1辆 | 需要时2小时内到位 |
| 10 | 数字对讲机 | 4/5G数字对讲机 | ***台 | 需有定位功能可接入联勤指挥中心平台 |
| 11 | 办公点及办公用品 | 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 按需求提供 | 包括电脑、打印机耗材等办公用品 |
| 12 | 地面吹干机 | 按需确定 | 3台 | 仅用于本项目 |
| 13 | 空气净化设备 | 根据现场情况配置 | 各10台 | 仅用于本项目,空气净化器、香氛机(含补充物料) |
| 14 | 应急(防汛抗台、抗雪防冻)需求 | 根据现场情况配置 | 按需求提供 | 特殊天气及重要保障任务期间需要的应急设备、物料及防撞隔离设施 |
| 注: | 以上设备要求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自行配备到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否则视为不满足。除以上基本设备外,中标单位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如除雪、除冰、防台及重要保障任务期间等特殊情况)增加所需机械设备,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其产生的额外费用均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 |
人员素质要求:
| 序号 | 岗位名称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1 | 项目经理 | 1 | 45周岁(含)以下,具备管理经理岗位的工作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 |
| 2 | 安全及市政主管 | 1 | 年龄45周岁(含)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 |
| 3 | 保洁及绿化主管 | 1 | 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相关资质 |
| 4 | 市政、消防巡查及作业人员(含路灯) | 4 | 45周岁(含)以下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相关资质 |
| 5 | 保洁作业人员 | 37 | 男性年龄在60周岁(不含)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不含)以下 |
| 6 | 绿化管养及区域服务人员 | 16 | 45周岁(含)以下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相关资质 |
| 注: | 投入的人数不得少于上表要求的人员数量,已包含驾驶员。2、除以上基本人员配备外,中标单位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如除雪、除冰、防台及重要保障任务期间等特殊情况)增加所需作业人员,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所有的人工费用均应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人员配置按照当前运行情况配置。 |
二.项目预算及支付方式
(1)项目总预算:
***元
(2)费用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在
***日内支付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026年10月底前支付合同总金额20%(根据实际合同签订时间可有所调整),2027年1月底前支付合同总金额20%,合同期满后支付剩余20%尾款(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对当季实付金额进行核算后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及上季度管养台账交甲方审核。
全部采用包干制,包括所有日常管理费、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均包括在内,中标单位不得另行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作业内容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易损材料、生产工具、运输工具、修理费、清洗费、卫生用具、办公、车辆停放场地、食宿、通信、劳保(含高温补贴费、反光服、雨衣、夏令防暑等)、福利、利润、税金、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调整和社保保障缴费调整)、招标代理费等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按合同总价金额的1%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不计息,缴纳形式为银行保函或银行对公转账),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无违约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026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0日,服务期限为12个月。
四.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内容【按照杭州市一类道路保洁要求】
道路、停车场、公共场所、落客平台广场综合清扫保洁服务;护栏、道路护栏、花岗石球、果皮箱、指示牌、落客车亭等公共设施擦拭;绿化带保洁;牛皮癣、小广告(涂鸦)清除清洗;雨水篦子清掏和雨水边沟保洁;辖区环卫设施维护(果皮箱垃圾分类桶等设备设施日常管护、维修等);垃圾清运及其它重大环卫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其他需要保洁的区域、设施。
4.1常规保洁
4.1.1清扫保洁作业后保持洁净,具体指标为:果皮<4片/1000㎡,纸屑、塑膜4片/1000㎡,烟蒂<4个/1000㎡,痰迹<4处/1000m,无“牛皮癣”和“再生牛皮癣”无污水,无其他杂物。
4.1.2清洗后的路沿石无积灰、无积泥、无污迹和灰带树池。
4.1.3清理后的雨水篦无杂物、杂草等堵塞,功能完好
4.1.4清洗后的人行道无积尘、积泥、细沙、油渍、污垢,现本色。
4.1.5栏杆、桥梁护栏清洗达到外观清洁、无“牛皮癣”、无灰尘。
4.1.6随机抽查 200 米路段的绿化带(含树池),无白色垃圾、无碎砖瓦砾、无堆积物、无卫生死角、树池内无杂草和人畜粪便。
4.1.7临时性道路污染必须在
***分钟内采取措施清除。
4.2巡回保洁
4.2.1时间段:普扫完成后至当日保洁结束(含夜保)。
4.2.2主要作业内容:推灰打边作业、街面垃圾巡捡作业、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果皮箱清掏作业。
4.2.3作业提示:推灰打边作业注意摆放锥形桶、防护网等,巡回保洁须遵守交通规则。垃圾收集(果皮箱)清运做到密闭转运,每日清运不少于3次,视情况增加频次。
4.3道路冲洗降尘
机动车道每日冲洗除尘1次,非机动车道和路沿石每周冲洗除尘1次人行道、护栏基座、广场地面每两周洗刷1次,随时清除污垢、污渍。冬季气温低于2℃时,暂停冲洗作业。
4.4洒水降尘作业
4.4.1洒水作业时,必须播放提示音乐,提示行人避让。
4.4.2作业时控制车速为 25 公里/小时-
*** 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洒水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不得漏洒,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
4.4.3洒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季节调整作业时间和作业模式,以达到降尘、控尘、除尘和夏季小环境降温的效果。
夏秋季(5月至10月),每日7:
***前完成洒水作业;冬春季(11月至次年4月),每日8:00前完成洒水作业。当气温在 5℃~25℃时,洒水作业时利用水车后上部位圆弧状喷雾架及车后下直管状喷雾架进行喷雾降尘作业,来降低、过滤空气中的有害微颗粒,抑制扬尘。当气温>25℃时,驾驶员应根据路面情况,以洒水的个数及油门大小来控制洒水宽度,保证全路面的降温和湿润。当气温>
***℃时,洒水作业应增加作业频次,一级和二级道路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3次,其他道路不少于2次。冬季气温低于2℃时,暂停洒水降尘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重大节日、重大迎检活动等),以采购人下达的要求为准。
4.5果皮箱清掏情洗
4.5.1作业方式:人工作业。
4.5.2作业频次:每日清掏垃圾2次、每周清洗箱体1次。
4.5.3作业标准;箱内垃圾及时清除、无满溢;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无污渍;定期对箱体进行药物消杀,外观整洁;实行袋装化收集。
4.6垃圾清运
4.6.1道路清扫垃圾收运规程
道路保洁垃圾:垃圾用专车收集,运输至中转站。废物箱垃圾:由保洁员和清运人员收集清运,废物箱用专车收集至中转站。针对季节性垃圾处理:绿色植物较多,秋季落叶集中,落叶较多的路段和小区保洁员在选择性的时间段内及时通过机械和人工清扫配合,将落叶运至中转站,防止落叶随风飘散影响路段面貌。
4.6.2垃圾运输
按规定装载,车容整洁无污物、字牌清晰。车况良好,车箱无变形,后挡板及顶盖无漏缝,污水防装置,无洒。日产日清。运输途中无漏撒垃圾,无滴漏行水及污渍,无散落垃圾。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清运小车作业时不得将垃圾直接落地转运。严禁焚烧垃圾、树叶。机动、非机动作业车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 20厘米,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进行集中管理。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设置反光锥形筒或与扫路车、洒水车协同进行。垃圾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垃圾运输车辆进入中转场后,服从场内人员统一指挥。在作业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作业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重大事件所有垃圾车辆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
4.6.3收运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4.7服务作业时间安排
4.7.1清扫作业时间安排
每天须于7:
*** 时前完成全部作业区域的普扫。普扫完成后,夏天(5月1日至9月
***日)的清扫保洁作业截止时间为21时冬天(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
***日)的作业截止时间为 20时。每天早、中、晚的作业时间内严禁提前离岗。机动车道路环卫作业区域:每日清扫作业频次不得少于3次,机械作业1次,人工清扫2次;或每日早、晚人工集中清扫作业各1次。每日夜间冲洗路面1次,隔日冲洗路沿石1次,每月彻底清洗人行道1次。
4.7.2 保洁作业时间安排
使用密闭式撮箕进行18小时动态保洁作业;5月一10月早7:00至晚21时,11月一次年 4月早7:00 至晚 22:00 时,其他时段流动保洁。
4.7.3转运作业时间安排
定点收集垃圾,每天早、中、晚三个时间段收集垃圾箱内的生活垃圾。每天所收集垃圾转运至中转站。
4.8环卫设备设施管理
4.8.1质量要求:果皮箱严格按照环卫基础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桶每天清理垃圾两次以上,桶、箱外观每天清洗两次;周边每天清理一次以上,每周消毒灭蝇一次以上,保持垃圾容器及周围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果皮箱需整齐摆放,放置垃圾袋,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三天需清洗箱体内一次,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周围地面不得有垃圾抛落、堆放;禁止环卫工人在果皮箱、垃圾收集站点内翻捡废品;禁止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如发现果皮箱损坏或被盗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工具房及工具存放。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环卫工具房只能存放环卫工具,不得堆放其他杂物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发现环卫工具房损坏或工具被盗情况,应及时上报业主。保洁用人力手推车辆。车辆整洁完好,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保洁车辆不能积存垃圾过夜。
(4)有关智能化相关设施维护,负责维护甲方自有设施设备(2台自动扫地机),按照相关设备的厂家要求做好日常保养、维修及消耗品的采购、更换。
五、道路养护服务内容
具体养护工作内容要求:所属市政道路修补,人行道道板、侧石更新修复,雨水窨井盖(含管网疏通清淤)、市政设施设备、城市家具等维护,紧急排涝、除雪等应急任务。具体如下:
5.1、范围内的破损道路、侧石、人行道的维护;
5.2、缺失、破损窨井盖的更换与安装及养护;
5.3、市政雨水管道、雨水检井等设施养护、市政排水管道及窨井淤泥清理外运、检查井检修、雨水管道的疏通。
5.4、范围内的桥梁日常检查及修复;
5.5、范围内的道路标志标线、护栏等交安设施的日常养护(含修复),对交通隐患点位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整改;
5.6、养护范围内其他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
六、公共区域设施及照明维护服务内容
6.1花岗岩铺装、柏油道路、护栏、及用电照明设备等日常维护
6.1.1当前落客平台原有照明部分因线路问题无法点亮,需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首个季度内完成修缮。
6.1.2 当前东、西落客平台商务通道等4个角落照明不足,需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首个季度内完成增设16个灯杆,照明补强。
6.2及时处理公共区域地面存在的破损、松动、塌陷及护栏缺失、损坏、用电照明设备的各项问题,做到维修到位,无缺失、无损坏、无错位。
6.3对各类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维修到位。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对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采购人。
6.4维护标准及要求:对于破损实施 24 小时内维修完毕,线路日常维护每月-次系统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6.5设施管理
6.5.1绿化浇灌设施完好。无井盖丢失,机井、阀门、管道损坏及时补充、更换、维修;杜绝跑、漏水现象。电线、电缆若有老化现象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6.5.2园林小品、景石完好无损。无攀爬、乱贴乱画现象,随时清理污物、垃圾,保持整洁。
6.2.3花架、架杆、座椅、廊架、庭院灯、草坪灯、护栏等设施保持完好、外表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每月清擦一遍,消除污物、底漆,刷原有漆;损坏的设施应在 3 日内修理完善,缺失的在5日内补齐。
6.5.4道路保持卫生整洁,杂草及时随有随清。
七、公共区域绿化维护服务内容
7.1 浇水
7.1.1在土壤已经选定的条件下,必须保证植物生长所需的水分,以利尽快达到绿化设计要求和景观效果。
7.1.2浇水原则: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木、花、草)大小、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须做到及时、适量、浇足浇遍、不遗漏地块和植株。
7.1.3浇水量:根据不同植物种类、气候、季节和土壤干湿度确定,深度达根部土壤不干涸为宜。气候特别干早时,除浇足水外,还应增加面喷水保湿,减少蒸腾。要求浇遍浇透,植物无枯萎现象。
7.1.4浇水次数:开春后植物生长期,须及时补充水分。生长期应每天浇水,休眠期每半月或一月应浇一次,花卉草坪应按生长要求适时浇水。
年浇透水次数不得小于:
一级管护标准:乔木 10次、灌木 36次,花卉每天1次,草坪 24次二级管护标推:乔木8次、灌木
***次,花卉每天1次,草坪 20次。
7.1.5浇水时间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晨或傍晚进行,冬季宜午后进行。
7.1.6无论是用水车喷洒或就近抽水灌溉,都必须随时满足浇水所用工具和机具运行良好。最好采用漫灌式浇水。土壤特别板结或泥沙过重水分难于渗透时,应先松土草坪打孔再浇。肉质根及球根植物浇水以土壤不干燥为度。
7.2冲洗降尘
7.2.1保证绿地及乔木、花灌木、绿球、绿叶面整洁,无明显灰尘沉积。要求叶面清洁、亮泽。
7.2.2重点做好乔木、花灌木、绿球、绿的冲洗降尘工作,一级管护标准每周不得少于三次,二级管护标准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7.3施肥
肥料是提供植物生长所需养分的有效途径,施肥工作尤为重要。
施肥主要有基肥和追肥:植物休眠期内施基肥,以充分腐熟的有机肥最好。追肥可用复合有机肥或化肥,花灌木在开花后,要施一次以氮、磷、钾为主的追肥
7.3.1施肥量:根据不同植物、生长状况、季节确定。应量少次多,以不造成肥害为度,同时满足植物对养分的需要,保持植物生长健壮。施肥应结合松土、水进行。施肥应均匀,基肥应充分腐熟埋入土中,化肥忌干施,应充分溶解后再施用,用量适当。
7.3.2 施肥时间次数:每年3月、9月至少一次,特别情况下如有特殊要求的草坪或花卉应增加施肥次数。
7.3.3新栽植物或根系受伤植物,未愈合前不应施肥,草坪修剪三天后才能施肥。
7.3.4施肥比例一定量化并作好影像记录。
7.4病虫害防治
7.4.1 掌握植物病虫发生、发展规律,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将病虫控制和消灭在危害前,要求勤观察发现,及时防治。
7.4.2正确掌握各种农药的药理作用,充分阅读农药使用说明书,注意农药的使用对症下药,配制准确,使用方法正确。混合充分喷洒均匀,不造成药害。
7.4.3防治及时、不拖不等,每年常规性预防不少于4次。
7.4.4农药应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7.4.5 强制使用生态和环保型农药,严禁使用高毒性、高残留农药。
7.5植物的修剪
7.5.1修剪应根据植物的种类、习性、设计意图、管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后要求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花繁叶茂的目的。单株行道树枝下高以 2.2m为宜。
7.5.2修剪包括剥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疏花疏果、整形、更冠等技术。根据绿化设计要求以及不同植物种类正确选择修剪的技术方法,宜多疏少截。
7.5.3修剪时间:乔木在每月 11-12月进行,灌木根据设计的景观造型要求及时进行。
7.5.4修剪次数:乔木不能少于1次/年,灌木不能少于 24次/年。
7.5.5草坪修剪:混播草坪高度应保持 6-8cm,当草高超过 12cm 时必须进行修剪最高不能超过 15cm,每年不能少于24次,夏季每月3次,冬季每月1次;台湾二号草坪应每年修剪不少于 10次,夏季每月2次,春秋季每月1次,冬季1次,保证草坪平整且无杂草;麦冬草坪应保证草坪内无杂草。
7.5.6花灌木定型修剪
分枝点以上树冠圆满,枝条分布均匀,生长健壮,花枝保留 3-5个,随时消除侧枝、蘖芽。
球形灌木:保证球形丰满,形状良好,徒长枝长度不能超过 10cm。修剪后的球形大小控制在规划设计要求的范围内。
色块灌木:按要求的高度修剪,平面平整,边角整齐,绿式灌木观赏的三方应整齐。
7.5.7修剪须按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同时须注意安全。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循《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7.6松土、除草
7.6.1松土:生长季节进行,用钉钯或窄锄将土挖松,草坪应用打孔机或相应的农机具进行松土,每年不能少于2次。
7.6.2除草:掌握“除早、除小、除了”原则,除草应尽量将草根除掉。绿地内应随时保持无杂草,保证草坪的纯净度达 96%以上。必要时,在正确掌握和了解化学除草剂药理的前提下,也可使用化学除草。但应先试验、后使用,避免造成药害。
7.7补栽
7.7.1 自然死亡的植物以及人为践踏造成的裸土,应及时进行更换植物和裸土覆盖特别应及时清除更换死树,保证达到“绿地无死树”的标准。
7.7.2花灌木因密度不够而稀疏的,应及时进行补植,以确保绿地景观效果。
7.7.3补栽应按设计方案使用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补栽的苗木与已成形的苗木乔木胸径相差不能超过 0.5cm,灌木高度相差不能超过 5CT。
7.7.4补栽须及时,不得拖延,补栽的植物须精心管理,保证成活,尽快达到同种植物标准。
7.7.5草坪补栽不得有秃斑现象。
7.8支撑、扶正
7.8.1 行道树倾斜度达到 10-15°,必须扶正。
7.8.2支撑所用材料及方式自定,所采用的材料不能影响景观,材料要一致,且支撑方式要一致。
7.8.3扶正支撑须及时,及时发现、及时支柱。采用铁丝作捆扎材料,定期应检查捆扎材料对树干有无伤害。
7.8.4其他需要种植及临时绿化区域摆放。
7.9绿地清洁卫生
7.9.1随时保持绿地清洁、美观。
7.9.2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等废弃物。
7.9.3及时清运剪下的草坪草屑。
7.9.4秋冬季节乔木落叶保证每天清理一次。
7.9.5 清理出来的废弃物应在当日运离绿地现场。
7.10 四害防治
7.10.1灭鼠:保证绿地内无鼠洞、鼠迹,定期进行鼠药投放,做好每年春、秋季的灭鼠工作;
7.10.2灭蚊蝇:定期或不定期对绿地进行蚊蝇药物防治,做到绿地内无坑洼、积水,无蚊蝇滋生地。
7.11 应急排危抢险
7.11.1排涝:雨季应注意防涝排洪应急措施,及时清除绿地积水。
7.11.2 防寒:冬季对抗寒能力弱的植物应好防寒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植物安全过冬。
7.11.3 交通排危:对因大风、暴雨或车祸而损坏、倒伏阻碍了交通通行的植物,需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及时清除障碍,并按景观要求尽快补植。
八、检查考核办法及处罚制度
1、采购单位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供应商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中标单位限期内整改反馈,并视情况进行考核扣分,考核按季度进行,相应扣款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2、服务方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将根据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考核细则进行扣分处理,并且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3、基本考核制度及扣款
3.1季度考核成绩由保洁、绿化、市政三项组成(详见附件1至3)。
3.2季度考核成绩得分在92分(含)以上的,视为考核合格,不扣减管养经费;季度考核得分在92分—90分(含)的,92分以下每扣0.1分扣除当季管养经费总额的0.1%,以此类推;季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在扣除当季管养经费总额2%的基础上,90分以下部分每扣0.1分加扣当季管养经费总额的0.2%。
3.3被市级考核发现的问题每项扣款
***00元,被区级考核发现的问题每项扣款2000元。
3.4在“数字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监管系统中存在返工案卷、延期未整改案卷的每件扣款500元,在采购方复核中存在未整改问题的每件扣款500元。
3.5在市、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工作复核中出现复核不通过,造成采购方扣分的按市级每件扣款5000元、区级每件扣款
***00元。
3.6因日常养护不到位,被“公众号”“曝光台”曝光的每件扣款
***00元,被主流媒体曝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每件扣款5000元。
3.7因被上级部门评比为最不清洁城市道路的每条扣款5万元,最不整洁城市公厕的,每座扣款1万元。
3.8因保洁及养护工作不到位,被居民旅客信访投诉的每件扣款500元。
3.9因日常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不力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件程度扣1000元-10000元/次。
4.0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应按要求购买意外责任保险,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的扣10万,二个月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的扣20万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4.1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制定内部管理考核细则(含奖惩制度及人员管理考核),并报管委会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制定或未按要求执行的扣1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制定并报管委会同意的,二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加扣5万元,三个月未整改到位的加扣10万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未按内部考核细则执行的发现一次扣500元,同一情况违反2次以上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扣5万元/次。
九、其他
1、承包方必须按照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
***1/T 74-2016、〈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绿化、市政、保洁分级分类办法及相关养护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余政办<2011>250号)、〈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环卫保洁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余政办<2011>257号)和本招标文件进行作业。如在合同期内,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新的检查考核标准则以最新文件标准作业,合同金额不予调整。
2、本项目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必须参加养老、人身意外等保险。其中人身意外险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提交招标人审核,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各种意外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概不负责。
3、如需车辆作业时,应当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保证安全。确保车辆整洁,设施完好,密闭运输,如有破损及时修复。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4、鼓励使用本地区的失地或下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5、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城管部门、各级领导的检查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6、上述保洁标准及要求中未明确的事项按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
***1/T 74-2016、〈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绿化、市政、保洁分级分类办法及相关养护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余政办<2011>250号)、〈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公建绿地、环卫保洁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余政办<2011>257号)执行。
附件1:市政保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项目 | 项目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分值 |
| 道路清扫保洁 | 日常保洁 | 未在规定时间内普扫的每条扣5分,未全路段普扫的每条扣2分,机扫路面后垃圾未吸净而形成条或小堆的或清扫时将垃圾扫入窨井、雨水井、绿地等,扣2分。 | |
| 恶劣天气下,应急保障不力的扣10分,有重要保障任务,应急响应不及时的扣10分。 | |
| 日常保洁及道路红线外3米范围内不符合环卫保洁要求每处扣0.5-5分,其中,道路路面、绿化带、树圈等有白色垃圾、烟蒂的,扣0.5分;有卫生死角、道路外成堆暴露垃圾未清理每处扣2分;路面积泥(砂石)的每处扣1分;道路侧石积尘扣0.5分,路面污渍、污水每处扣0.5分。 | |
| 晴天道路明显积水、路面雨水井沟眼堵塞、有积泥(嵌石)每处扣3分;清扫保洁作业不规范导致路面扬尘的扣3分;道路两侧有乱涂写、乱张贴的每处扣1分。 | |
| 车辆管理 | 未按照规定进行洒水、机扫、清洗的每次扣5分;机扫车、洒水车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提示音每次扣3分。 | |
| 环卫 设施 | 垃圾收集设施 | 垃圾收集设施设置不规范每处扣1分。垃圾收集设施出现内外不洁、满溢等每处扣1分;垃圾收集设施破损每处扣1分。 | |
| 机具管理 | 环卫车辆不整洁、外观脏污的每处扣1分;违规停放的每次扣2分;机具未及时保养的每次扣5分。 | |
| 专业场所管理 | 场所管理 | 未按要求在辖区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的,扣20分;办公场所混乱的、资料不齐的每次扣5分。 | |
| 未按要求配置机具停放场所的,扣20分;场所管理混乱的、设施设备不齐的每次扣10分。 | |
| 安全文明作业 | 安全管理 | 环卫工人未按规定着装、不遵守交通规则、未文明规范作业,环卫车辆未设置反光标识每处扣2分。因上述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未上报扣5分。 | |
| 轻飘物管理 | 养护作业所使用的塑料膜、遮阳网等轻飘物,未采取固定措施的,扣5-10分;若由此造成轻飘物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扣10-20分/次。 | |
| 安全巡查 | 未按要求进行巡查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的,扣5-10分/次。 | |
| 其它事宜 | | |
| 评分合计 | |
| 注 | 其它未尽事宜,当季可视情况酌情加、扣1-5分。未注明从当季清洁度中扣分的项目,均从被检道路中扣分。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总分100分,按50%计入当季考核总成绩。 | |
附件2: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 考核 项目 | 评分细则 | 考核 分值 |
| 植 物 基 本 养 护 | 行道树和乔木死株、缺株,每处扣1-3分。 | |
| 行道树和乔木支撑不规范、支撑架倒塌、断桩、坏桩、树木倾斜严重,每处扣1分。 | |
| 行道树和乔木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徒长枝超过养护标准的,未疏枝、树皮开裂、孔洞未及时填补,每处扣2分;修剪不规范造成树木严重受损的,每处扣2分,沿线出现严重修剪问题每次扣2-5分。 | |
| 行道树和乔木长势不佳、偏冠严重、无冠幅,每处扣1分;树木长势较弱,黄叶、焦叶、落叶株数较多,每处扣1分。 | |
| 树穴土壤高于侧石、板结、填充物缺失,每处扣1分;0.5平方米以内树穴裸露扣1分,超出0.5平方米每处扣2分。 | |
| 绿篱和灌木出现死株、缺株、混种、小道、杂株返祖的、绿植倒伏,每处1分;0.5平方米以内黄土裸露每处扣1分,超出0.5平方米每处扣2分。 | |
| 绿篱和灌木修剪不规范、不平整、窜条、高度影响交通视线的,每处扣2分。 | |
| 草坪高度超出养护标准、草坪边缘不清淅、草坪空秃、草坪覆盖率低的,每处扣1分,0.5平方米以内黄土裸露的,每处扣1分,超出0.5平方米每处扣2分。 | |
| 绿地内杂草超过养护标准的,每处扣1分。 | |
| 花坛花箱内时花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杂草垃圾等每处扣1分。 | |
| 绿化补种不规范、以及绿地养护出现其他问题的每处扣1分;管养区域内绿地失管每处扣3分。 | |
| 病 虫 害 防 治 | 发生病虫害每处扣1分,大面积爆发扣5分。 | |
| 发现病虫害未及时进行防治措施的每处扣1分。病虫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 |
| 食叶性害虫危害树木,每处扣1分。 | |
| 发现活蛀虫和活卵,每处扣1分。 | |
| 绿化 设施 | 花箱、花坛、树穴破损、缺失扣1分,其他设施缺失扣1分。 | |
| 公园及绿地内果壳箱有污迹、破损,箱内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处扣1分。 | |
| 设施有污迹、破损,金属构件设施有锈斑,油漆剥落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公园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每处扣3分。 | |
| 卫生及 管理 | 树上及绿带内有垃圾袋、零乱草绳、钉子、扎缚铁丝、电线、挂晾晒衣物、堆物、渣土积泥等,每处扣1分。 | |
| 绿地内有明显枯叶堆积、白色垃圾、石块、果壳等杂物的每处扣1分。 | |
| 乔木及绿带积尘明显每处扣1分,沿线绿带色块叶面积灰严重的每处扣3分。 | |
| 抗雪防冻、防寒保暖、抗旱保绿、防高温等应急工作不到位的每处扣5分。 | |
| 未经审批私自开挖绿地或未按绿化养护规范要求恢复等每处扣2分。 | |
| 其它事宜 | | |
| 评分合计 | |
| 注 | 其它未尽事宜(如市“绿化双最”评比等市、区相关绿化工作),考核视情况加或扣1-5分。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总分100分,按25%计入当季考核总成绩。 |
附件3:市政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 检查项目 | 评分标准 | 考核 分数 |
| 道路 设施 养护 | 路面养护 | 路面裂缝每处扣1分,超出养护标准2倍扣3分;路面破损、网裂、接坡每处扣2分;1平方米以内坑洞、坑槽每处扣2分、超出1平方米扣3分;下沉造成较大面积积水每处扣2分;路面其他病害每处扣1分。 | |
| 人行道养护 | 人行道破损每处扣1分、松动每处扣0.5分,超出养护标准2倍扣3分;1平方米以内坑洞、坑槽每处扣2分、超出1平方扣3分;平侧石破损每处扣1分;无障碍设施不规范每处扣2分;人行道其他病害每处2分。 | |
| 窨井盖养护 | 雨水检查井盖、雨水篦子与道路存在较大高差或破损每处扣1分;其他井盖与道路存在较大高差或破损每处扣1分;窨井井圈、盖板存在破损、断裂的每处扣2分,窨井盖板缺失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5分,反盖、错盖、松动每处扣1分。 | |
| 市政基础设施完整率 | 道路无人行道设施或人行道成段断缺、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等每处扣2-5分。 | |
| 排水设施 | 市政管网清淤专项检查 | 市政管网堵塞每处扣2分;积泥严重每处扣2分;雨污不分的每处扣3分;雨污井无防坠网的每处扣5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0分。 | |
| 数字城管案件 | 数字城管案件量 | 每月50起案件为基数,50-60扣2分,60-70扣4分,70-80扣6分,每增加10件扣2分,以此类推上限扣20分。 | |
| 桥梁设施养护 | 桥梁上(下)部结构、栏杆、排水设施、附属设施养护 | 桥面裂缝、坑槽、破损、伸缩缝破损、支座破损锈蚀等每处扣1分。 | |
| 墩台墙柱开裂每处扣2分,基础下沉扣5分, 基础位移扣10分。 | |
| 栏杆结构不牢、破损、排水设施破损、堵塞、挡墙损坏开裂每处扣5分,特别严重的扣10分,指示牌破损每处扣2分。 | |
| 安全文明施工 | 养护作业 | 发现违章及不规范施工每次扣5分,养护不当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10分。 | |
| 不文明施工,无围护扣2分、围护不到位扣2分、着装不规范扣2分。 | |
| 监督管理 | 未经审批私自开挖市政道路或未按市政养护规范要求恢复等每处扣5分。 | |
| 桥梁安全 | 桥梁检测 | 未按要求对桥梁沉降等开展巡查的扣1分/次,未按要求开展桥梁常规性检测及结构性检测并出具具备效力检测报告的扣10分/次。 | |
| 路灯设施养护 | 亮灯率 | 亮灯率低于99%的每下降1%扣2分。 | |
| 群众投诉 | 投诉未按时亮熄灯,每处每次扣2分;投诉管养不到位有一盏不亮,扣2分。 | |
| 设施完好率 | 路灯设施倾斜、缺损每处扣2分;油漆剥落和锈斑、外观不整洁每处扣2分。 | |
| 抄告信访处理及台帐检查 | 1.市查、区查的涉及属地管辖内(包括区直部门管养护面积)所有道路的有责抄告及信访问题每件扣5分,二次抄告扣10分 ,三次及以上抄告扣20分;发生区级媒体曝光每件扣10分,被区级领导批示批评的每件扣10分;联系函、抄告单等超时回复或不回复的每次扣5-10分。 2.市政养护维修工作未按计划完成的和台账资料抽查,以及其他市政管养台帐资料检查未完成、弄虚作假的扣5-10分。 | |
| 注: | 1、其它未尽事宜,考核视情况加或扣1-5分。 2、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总分100分,按25%计入当季考核总成绩。 |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 1 | 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服务定位及目标(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服务方式、特色服务或创新管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管理服务各阶段的实施安排(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4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12 | 主观分 |
| 2 | 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方案(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主观分 |
| 3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公众制度、财务制度等,体现标准化服务,管理服务水平的方案(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主观分 |
| 4 | 城市设施及照明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设施管理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设施管理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方案(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主观分 |
| 5 | 道路养护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方案,道路养护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方案(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主观分 |
| 6 | 保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保洁服务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方案(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主观分 |
| 7 | 综合区域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管理服务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方案(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主观分 |
| 8 | 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绿化服务质量检查方法和标准方案(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 | 主观分 |
| 9 | 投标人应急响应速度:本项目周边服务在管项目数、员工数以及对项目应急事件的响应方案,及投标人应急承诺进行打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3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2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3 | 主观分 |
| 10 | 一、投标人作业车辆用于本项目情况: 1、提供总质量10吨及以上三合一洗扫车1辆,有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提供总质量8吨及以上清洗车(洒水车)2辆,有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提供电能高压清洗车1辆,有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4、提供专业除雪车1辆,有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5、提供商用巡扫机器人+智能工作站1辆,有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6、提供排水量≥600m³/h的排水救险车1辆,有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11分,没有不得分。需同时提供相关车辆设备的购置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扫描件及车辆的照片,否则不得分。(如车辆为租赁,还需额外提供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大于项目服务期),同一车辆不得重复租用,重复车辆不得分。) 二、投标人作业设备用于本项目情况: 1、提供电能驾驶式洗地机4台,满足得2分,没有不得分; 2、提供电能驾驶式扫地机2台,满足得2分,没有不得分; 3、提供高空升降作业机械1台,满足得2分,没有不得分; 4、提供除雪设备撒布机1台,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 5、提供数字对讲机(4/5G数字对讲机)***台,满足得2分,没有不得分; 6、提供地面吹干机3台,满足得2分,没有不得分; 7、提供空气净化设备(空气净化器、香氛机(含补充物料))各10台,满足得2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上设备须为自有或租赁,最高得13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否则不得分。 三、承诺拟投入设备及车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自行配备到位且规格要求满足本项目要求,没有本评分项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 | 24 | 客观分 |
| 11 | 拟派项目经理 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3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落款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或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 12 | 拟派安全及市政主管 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3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全及市政主管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落款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或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 13 | 拟派保洁及绿化主管 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得1分,具有绿化工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2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洁及绿化主管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落款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或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2 | 客观分 |
| 14 | 拟派市政、消防巡查及作业人员(含路灯)人员: ①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等级证书的,每1人得1分,最高得1分; ②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电工上岗证的,每1人得1分,最多得2分; ③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绿化工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落款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或个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4 | 客观分 |
| 15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每个1分,最高得3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页面截图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 16 | 2023年1月1日以后,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1分。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1 | 客观分 |
| 17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0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1、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2、价格分(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3、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1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
1.2.2 服务标准: ;
1.2.3 技术保障: ;
1.2.4 服务人员组成: ;
1.2.5合同 (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1.2.5.2 货物数量: ;
1.2.5.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20 %。
1.5预付款
甲方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可根据情况修改)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1.3.2 | |
| 1.4.2 | |
| 1.5.1 | |
| 1.5.2 | |
| 1.5.3 | |
| 1.6.2 | |
| 1.7.1 | |
| 1.7.2 | |
| 1.7.3 | |
| 1.7.4.1 | |
| 1.7.4.2 | |
| 1.7.4.3 | |
| 1.8.7 | |
| 1.9.1 | |
| 1.9.2 | |
| 2.3.2 | |
| 2.5 | |
| 2.11.3 | |
| 2.11.4 | |
| 2.15.1 | |
| 2.15.3 | |
| 2.19 |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其他实质性要求1: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2: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 序号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XXX(预先填写)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六、投标标的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1 | XXX(预先填写) | | | | |
| 2 | XXX | | | | |
| …… |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服务人数 | 备注(如果有) |
| 1 | XX | | | | | | |
| 2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附件8: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