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和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45%股权整体转让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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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和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45%股权整体转让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和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45%股权整体转让

标的编号

HJS2025CQ195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4-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4-29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转让底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转塘科技经济区块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丁肇言

成立日期

2004-12-09

注册资本

13277.03

实收资本

13101.4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68223260J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生物保健制品(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6986940.26

-12904288.4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4436764.1

20167648.04

104269116.06

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02-28财务报表数据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411360.23

21499687.33

104911672.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37400.67

-37400.67

报表类型

月报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股东决定

其他披露事项

1、浙江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平评报字[2025]0602号《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7.03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3101.43万元。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后续出资义务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足。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河山街333号云栖小镇国际会展中心二期3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华

成立日期

2002-07-12

注册资本

2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742005775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西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执行董事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批准日期

2025-12-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简复单(经费简复【2025】1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和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45%股权整体转让

转让底价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2025]京会兴浙分专字第00620082号)《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核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2025]京会兴浙分专字第00620083号)《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核报告》和浙江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5]0602号)、浙江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5]0603号)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2025]京会兴浙分专字第00620082号)《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核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2025]京会兴浙分专字第00620083号)《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核报告》和浙江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5]0602号)、浙江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云栖小镇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杭州威顿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5]0603号)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最后一笔交易价款。具体违约责任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享有交易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员工安置:标的企业无在册员工,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6)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各方股东需按照《公司法》和以下约定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第1条【股东会】
1.1标的公司股东会是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须股东会议一致通过事项如下: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1.2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须经代表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事项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4)其他需股东决议事宜。
1.3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2条【董事会】
2.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为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共5人,且嘉德威与威顿实业的董事会成员保持一致,其中受让方委派2 人,转让方委派3人。标的公司董事长由转让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若任一方委派的董事被解聘或因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任职的,则仍由该委派方提名新的董事担任,其他方应予以配合。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以下各项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并做出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标的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标的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标的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标的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标的公司及所开发项目的整体经营计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开工完工计划、成本预算、精装修成本预算、销售计划、租赁计划、资产处置计划等);
(7)决定经营计划的重大调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开发经营成本预算较标的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所列的开发经营总成本预算超出【3】%(不含本数);
②项目精装修成本超过标的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所列的精装修成本【3】%(不含本数);
③开工计划、完工计划较董事会批准计划时间推迟超过【60】天(不含本数);
2.2以下各项事项须由全体董事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并做出决议:
(1)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审议批准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借款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委托除外;
(6)审议批准公司提起将改变或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责任,或稀释任何一方权益比例的任何诉讼或仲裁。
(7)其他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
2.3【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标的公司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应在嘉德威和威顿实业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后60日内召开。
第3条【法定代表人】
3.1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转让方委派。
第4条【经营班子】
4.1标的公司总经理由【受让】方委派,负责管理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日常经营等事宜,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2财务经理由转让方委派,并负责标的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副经理由【受让】方委派,参与项目财务款项支付联签。转让方委派工程副职参与工程管理,受让方委派成本副职参与目标成本联签。双方有权更换其委派至标的公司的人员,其他方应予以配合。
4.3任何一方均享有对项目的知情权及监督权,在不影响标的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标的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全周期审计,配合双方相关审计工作的需求,相关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4.4标的公司在完成股权转让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所涉历史债务及纠纷,与受让方无关,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负责处理。项目各条线所涉及案件及法律事务由受让方处理。
第5条【总经理职权】
5.1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标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标的公司的具体规章;
(4)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标的公司的副总经理;
(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6)向股东签发出资通知书。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6条【管理制度】
6.1【联签制】:标的公司财务款项支付采用财务经理及财务副经理双签制度,标的公司的支付事项须由财务经理及财务副经理联合签字审批方能支付。涉及双方委派至标的公司人员联签的事项,各方均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任一方逾期未完成审批的则视为该方同意。若一方不予执行、未及时执行已通过的流程事项导致标的公司或其他方损失的,则该方应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2转让方定期向受让方报送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受让方可查阅标的公司的资金付款流程、财务账套、银行账户等财务信息,转让方应积极配合。
6.3标的公司财务采用转让方的银企直联系统,所有银行账户均应开通网上银行服务(政府监管或开发贷监管无法开通网银账户除外),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拥有网银查询及付款转账审批权限,财务副经理控制银行账户网上转账汇款功能的倒数第二道U盾,财务经理或云创集团财务共享中心控制银行账户网上转账汇款功能的最后一道U盾。
6.4【印鉴及证照保管】:标的公司的印鉴、证照由双方共同负责保管,公司印鉴、证照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双方应妥善保管印鉴、证照并承担相关责任。
(7)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根据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3277.0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将在2020年12月3日前足额缴纳。评估基准日后,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章程变更登记,新章程记载:公司注册资本为13277.03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3277.03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足。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2025]京会兴浙分专字第00620082号)《嘉德威(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7.03万元,实际出资为13101.43万元,尚有175.6万元未实缴。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受让方应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出资义务。如因受让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因此而向标的企业或标的企业债权人承担的出资补充责任),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向转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8)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手续完成后,受让方承诺标的企业在西湖区转塘单元XH100503-09/10地块工业用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中,应符合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和功能定位,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周期进行项目开发,该宗土地的土地增值税清算与缴纳由标的企业负责。
(9)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款项后,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10)本次股权交易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登记后,受让方方能要求转让方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转让方应积极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产权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4、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5、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0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资金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最后一笔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本人签字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意向受让方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盖章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备注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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